国有企业经营低效的劳动力产权因素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企业经营论文,劳动力论文,产权论文,因素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目前,绝大多数国有企业活力不足,经营陷入困境,对整个国民经济和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实现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下岗职工的数量逐年增加,企业库存商品不断增多,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造成了整个国有企业的内部效率低下。我国国有企业活力不足的主要症结在于不能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来激发生产者和管理者的积极性,单个劳动者的工作效率和工作努力程度普遍不高。如何有效地激发劳动者的工作热情与工作努力程度,提高企业生产经营中劳动者有效劳动的投入,提高企业整体的经营效率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本文试图从劳动力产权的角度对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努力程度的决定因素及劳动力激励机制的制度变革加以分析,以期对这个问题的研究提供新的补充。
一、劳动力产权的含义
劳动力产权是劳动者作为劳动力所有者拥有的一种特殊产权,它是在一定的企业合约、国家法规限制条件内,劳动者由于使用其拥有的劳动资源而引起的受损或受益的权利,是劳动力所有者在权利界限范围内的行为权。对于劳动力产权初始的不同界定,或者说对于不同劳动力产权之间权利界限的确定,将直接影响到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进而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率。
作为劳动力所有者的权利界限应包括劳动者维持再生产的权利、劳动力自主支配的权利以及对于企业财产的一部分剩余索取权。劳动力产权的权利界限应是对完整劳动力产权的界定,是上述三项权利的一个完整体系。
完整的劳动力产权的具体内容包括:(1 )劳动者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权利,即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货币和实物支付以及享有适度的工作强度和工作稳定性;(2)劳动者自主支配劳动力的权利, 即劳动者对自身人力资源享有配置权,有权根据市场上劳动力价格信号合理配置自身劳动力,以获取较高的劳动力支付价格;(3 )劳动者享有对企业财产的部分剩余索取权,剩余索取权其实是对劳动力人力资本的一种支付。人力资本是人们在教育、健康、训练、移民和信息取得等方面的投入所形成的价值,是开发和利用人的劳动能力的一种投入。人力资本是人们形成一定劳动技能、知识水平的货币预支出,人力资本所有者把它作为一种生产要素投入到企业生产经营中成为企业财富创造的重要源泉,它比物质资本创造了更多的利润。正如周其仁教授所说的“不是‘消极货币’即纯粹的企业财务资本的存在,才使个人、经理、企业家人力资本的所有者有碗饭吃,而是‘积极货币’的握有者——企业的人力资本——保证了企业的非人力资本的保值、增值和扩张”(周其仁,1996)。因此,劳动者享有企业财产部分剩余索取权是劳动力产权完整性的一个必要条件,也是激发劳动者工作积极性的一个基础。
在国有企业中,对于劳动力产权的界定问题也就是国家与职工、经营者与生产者博弈结果对初始权利界限界定的问题。如何有效地从制度上确定国家与职工、经营者与生产者之间的劳动力行为关系(或称为初始产权界限),如何合理规范劳动力产权,就成为解决国有企业劳动者努力程度低下以及国有企业活力不足的主要途径之一。
二、劳动力产权残缺的根源与后果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力的部分产权被限制、扭曲、剥夺或逐渐萎缩,使人力资本的投资收益权模糊(张维迎,1996),人力资本的收益权得不到保障,劳动力产权所对应的收入也就无法实现。残缺的劳动力产权使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受到抑制,劳动者不能通过为企业生产做出更大贡献来增进自身利益,从而造成了企业人力资源利用效率的低下,进而导致国有经济相对萎缩和衰落,经营陷入困境,活力持续下降。解决国有企业经营持续低效的难题,就需要从残缺劳动力产权上寻找原因。
1.劳动者缺乏对劳动力的自主支配权
在我国传统集权体制下的国有经济部门中,在劳动力配置过程中起作用的是一种单一的行政配置机制,政府机构对劳动力的就业进行统一安排,劳动力一旦配置于某一具体行业、企业、工种和岗位,便会沉淀下来,陷入“状态锁定”。不管是企业经营者、科技人员,还是一般生产流水线的工人,不仅在企业外部,而且在企业内部也难以流动,劳动力在单个企业中固定就业。在这种固定就业的制度下,劳动者不享有对劳动力的支配权,劳动力不允许随意流动,劳动者也就无法获得与劳动力产权相对应的等价权利。同时,在所有国有企业中实行一种集中控制的固定工资制,按劳动力的行政级别、工龄来确定工资等级,没有形成反映劳动力价格的市场机制,也就无法实现劳动力的市场价格。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劳动者流动的积极性和劳动力自主配置的主动性,从而极大地浪费了人力资源,降低了企业的经济效率。华东化工学院经济发展研究所对上海54家企业的调查结果表明,有98%的企业存在劳动力过剩的问题,这一问题明显损害了其中80%企业的效率。另有研究表明,如果企业拥有解雇权,那么仅是减员一项就可以使企业的经济效率平均提高17%。
2.劳动者缺乏对企业财产必要的剩余索取权
在行政体制中运行的社会主义经济,法律规定国有企业属于全社会劳动者所有,但劳动者个体和集体不能排他性地占有生产资料,只能通过政治方式如投票等,变个体意志为政府意志,由国家代表全社会劳动者对企业下达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种指令和规则,同时决定企业成员的收入分配。这种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财产归属关系是模糊的,它既属于全社会每个人,又不属于任何特定的人,因而实际上处于无人负责即所有者“缺位”或“虚位”的状态(蒋学模,1988)。在所有者缺位状态下,势必造成劳动力产权的残缺,劳动者缺乏对企业财产的部分剩余索取权。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者的收入包括两部分:工资收入和福利收入,而不是劳动力产权对应的三部分权利收入,这就产生了一个劳动力产权的错位,或者说形成了劳动力产权的残缺,劳动者无法实现对企业的部分剩余索取权。这种对劳动力产权的界定是不合理的,对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率造成了巨大的不良影响。
在行政体制下,我们对于企业经营者的产权界定也是模糊残缺的,从而经营者的责权利是不对称的。经营者接受政府的指派、委任,只对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同时经营者不直接承担经营风险,企业经营的盈亏与经营者收入无关,经营者也不是企业利润的直接占有者,他不能分享到一定比例的企业剩余。因此,企业激励—约束机制很难对经营者发挥作用,也就很难激发其劳动的积极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报告显示,国有企业经营者与各类企业经营者的收入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与其从业时间形成明显的反差(见表1), 这造成了经营者劳动积极性的下降。
表1
企业类别从业时间(年) 年收入(元)
国有企业
24.30
15518.97
城镇企业
23.12
16247.79
股份企业
21.47
32393.92
乡镇企业
18.292264.55
民营企业
18.00
26142.86
总体
23.10
19895.73
从奎特“不确定性”报酬到熊比特的“创新”报酬,都肯定了企业经营者应该拥有对企业剩余的支配权和索取权。但现实的状况是经营者无法获得与劳动力产权相对应的剩余索取权,因此企业经营者为了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就会增加在职消费,还会挖空心思地流失国有资产,“内部人控制”现象也就随着放权让利改革的不断推进而显现。放权让利改革的实质是扩大经营者的经营决策权,同时赋予其与劳动力产权不对等的小额剩余索取权。这对于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发挥他们的信息优势非常重要,但由于政府难以实施对经营者的有效监督,企业经理人员实际上占有剩余的份额比政策上规定和统计上显示的还要大(张维迎,1995)。这种国有资产的流失比经营者劳动力产权相对应的剩余大得多,因此我们时常会发现“企业负亏,厂长经理负盈”的怪事。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国有企业经济效益的不断恶化和经济效率的日趋下降。
对于普通劳动者,传统体制也没有明确其剩余索取权。劳动者工作的努力程度与企业经营效益的高低、利润的大小无关,企业只是以一种社会平均工资支付,企业劳动者不享有对企业剩余的索取权。这使得劳动者不仅没有扩大生产、努力工作的积极性,而且还会千方百计地通过偷闲来追求个人效用的最大化。当劳动者满足自身需要的目标与企业生产发展的目标发生偏差后,对劳动者的工作努力将产生巨大的抑制效应,导致企业职工减少有效劳动供给,从而降低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率,国有企业活力普遍下降的现象也由此产生。
3.劳动力产权权利界限的界定模糊和权利外空间的制度不健全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改革也正逐步进入过渡期。职工的收入与利润开始挂钩,经营者拥有一定数量的企业剩余,企业获得了部分经营自主权,但是国有企业经营低效的问题至今仍未真正解决。由表2可知,近年来, 国有企业工业总产值增长比率并未随职工收入增长比例的提高而增加。
表2
年份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增长指数 122.0 120.0 113.3 123.0 113.0 112.7
国有企业职工收入增长指数 117.3 116.6 109.3 119.9 110.9 111.1
国有企业工业增加值增长指数112.9 106.2 111.3 112.6 103.8 102.9
年份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增长指数 112.6 118.5 124.8 135.4 121.7 112.1
国有企业职工收入增长指数 108.5 116.2 122.7 135.8 117.3 111.6
国有企业工业增加值增长指数108.6 112.4 105.7 106.5 108.2 105.1
注:第一排数字表示年份,第二至第四排数字均表示百分数。资料来源:历年《中国统计年鉴》。
因此,单纯从上述两个原因分析残缺劳动力产权对国有企业经营低效的影响是不完全的,必须另辟蹊径,从另一个角度补充说明该问题。我们不难发现权利界限区域的不同博弈结果造成的资源配置效率的高低,以及权利外空间对于劳动力产权的制度保障作用的大小都将影响到劳动力工作的努力程度,以至于影响企业经营效率。
(1)假定经营者与生产者重复博弈的结果是经营者权利扩张, 即经营者挤占生产者的权利。经营者权力过大,缺乏必要的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以至于经营者任人惟亲,增加在职消费,或形成内部人控制,随意挥霍国有企业资产,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经营效率的提高。
(2)假定经营者与生产者重复博弈的结果是生产者权利扩张, 即生产者挤占了经营者的权利,如工人工资侵蚀企业利润,使企业缺少了用于扩大再生产的资金,缺少了用于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的资金投入等,这些都使企业缺乏发展的后劲,最后阻碍了企业经济效率的提高。
(3 )权利外空间的制度保障作用不健全导致了劳动力产权的残缺,或外部环境对企业经营者约束过多或对其基本权利缺乏保障,这一点可参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调查报告(如表3所示)。 该报告分析了权利外空间制度不健全的种种表现,如权利外空间没有相应的制度保障经营者拥有企业财产的部分剩余索取权,企业的生产缺乏制度上的退出机制,生产自主权也得不到相应的保障,企业经营者没有相应的解雇职工的权力等,这一切造成企业的生产不能根据市场行情而适时变化,从而影响了企业经营效率的提高。
表3
项目总体 国有 城镇乡镇民营股份
现有体制48.1 49.2 41.249.544.443.7
经营者得40.6 40.5 47.745.2 33.442.6
外部环境8.3
7.68.2 3.2 22.212.1
其他3.0
2.72.9 2.1 0.0 1.6
注:表中数字代表百分数。
由于上述三个原因的存在导致了国有企业改革的过渡性,虽然各项改革措施纷纷出台,但仍未摆脱国有企业经营低效的局面。
三、劳动力产权的制度变革
要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经营低效的问题,有效地激发国有企业经营者和普通生产者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他们工作的努力程度,就必须实现劳动力产权完整性的制度变革。为此,需要(1 )进行工资制度的改革,突出工资收入的可变性,促使劳动者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而提高自己的努力程度。(2)实行劳动力资源的市场化流动和市场化定价。 一方面建立规范的劳动力市场,特别是经理市场,提高其对劳动力效率增长的带动作用,提高劳动者对劳动力的自主支配权,使劳动者有权根据劳动力市场的价格信息合理配置其人力资源,实现报酬与贡献的一致;另一方面,积极推行劳动力市场的弹性工时制,实行劳动者的弹性就业,充分挖掘利用人力资源,调动劳动者工作积极性和劳动力流动的主动性。(3)要真正提高职工的工作效率,收入分配制度也要有相应的转变, 实现根据要素对产品生产的贡献大小来进行收入的分配,根据人力资本的存量大小来提高经营者对企业财产剩余索取权的分配比例,增加普通生产者对剩余的索取,并从制度上加以保障。要破除“大锅饭”,收入分配要“以贡献定比例,以人力资本存量定大小”,真正实现劳动力产权完整性的制度变革,进而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实现国有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实现国有企业经营活力的不断提高。
收稿日期:200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