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化视域下的道德先天问题 *
赵 斌
内容提要 进化论创立以来,学者们致力于从自然和社会两方面寻求更多有关进化的证据。这种努力与一系列哲学问题直接关联,特别是道德作为人类起源和演化中不可忽视的一环,更能引发有关道德进化的争论。进化理论家们认为道德源于一种适应,这样的理论基于达尔文的自然选择思想:道德是通过进化而来的,是有其适应性特征的。而道德是否先天这一问题也就成为了道德进化研究的重中之重,是整个道德进化论假说得以成立的前提。
关键词 道德 进化 先天 基因 利他主义 进化心理学
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对道德哲学做了详细的梳理和总结,他认为:“道德哲学的传统本身可以看作是一个家族,这种传统的主要流派有,自然律法(natural law),道德感学派(moral sense schools),理性直觉学派(schools of rational intuitionism)和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①。休谟、洛克和康德等人的道德哲学作为西方现代伦理的基石,实际上正是西方世俗思想最为纯粹的指导准则,而这一准则在达尔文的学说出现后受到极大挑战。达尔文试图基于包括人类在内的生命进化的连续性,推论出道德也是通过自然选择而形成。这无疑对过去所有用于规范行为而产生的道德规范与价值观基础造成冲击。进化论中的自然选择和适应性与传统道德哲学中的建构性和规范性形成严重对立,前者虽饱受质疑,但进化论确为道德的研究开辟了一条自然主义的新路径。
以进化的视角解读道德先天
19世纪晚期,在比较“人与低等动物”精神力量的大环境下,达尔文发表了一个关于道德进化的解释。他认为:“无论何种动物,都具有明显的社会本能,包括亲缘情感,与此同时,只要智力能力有了足够的发展,或接近于足够的发展,就将不可避免地获得一种道德感或良心,人,就是这样。”②在达尔文关于道德的思考中,将社会本能视为一种“先天性(innateness)”,经过自然选择发展为良心,最后演变为道德。社会本能的解释意味着,在某些情况下,人类和其他动物在生物性上倾向于以亲社会方式去行为,并没有涉及任何高阶认知与道德推理。达尔文的道德进化模型令人印象深刻,他为道德的本质与标准提供了一种区分,即为最大多数人谋取最大的利益,并引导人进行符合这些标准的行为。同时他也暗示,个人可以通过遵守群体所支持的基本道德并维护其群体和谐的行为方式,获得相应的利益。但达尔文描述的道德进化模型中包含一些模糊的概念,他将社会本能视为一种“天赋”,也就暗示着人的道德是与生俱来的。同时,达尔文没有把道德感(moral senses)作为一种独立的心理适应,而是将其当作其他进化特征的副产品。在达尔文之后,研究道德进化的学者围绕着道德的起源展开思考,而道德是否先天成为核心问题。
在关于道德进化的讨论中,先天(innate)通常被描述为一种出生时就存在的特征,并不是通过学习而得来,决定它的是基因而非环境,即便面对环境变化仍能发育。同时也预示着该特征是通过自然选择过程被留存的,即它是适应的。这种适应论正是道德先天主义者秉持的信念,认为人类的道德观念是一种生物性的适应。但对于该观点学界也存在异议,普林茨(Jesse Prinz)是很具代表性的道德非先天论者,他认为道德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人类其他能力的副产品,不具有主体性,但他认可道德进化的存在。在他看来,道德规范几乎存在于所有有记载的人类社会中。类似于语言、宗教、艺术,道德似乎也是人类的共性之一,同时是唯一一个非人类动物所拥有的前体(precursors)③。尽管动物间可以交流,有些可以表达安慰、移情、报答,但由于不具备丰富的屈折语和递归语言,无法进行人类式的表达。有足够证据表明道德是一种进化的能力,尽管动物不具有人类意义上的道德体系,但存在相似性,人类道德是这种前体的后续型。基于这些,普林茨认为道德是进化的,但绝不是先天的,是通过其他性状因其适应性被选择之后衍生出的副产品。
而乔伊斯(Richard Joyce)作为先天论者,认为有关道德先天的假说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得到澄清。第一种,主张人类是天生的道德动物意味着我们天生就是以道德上值得称赞的方式去行为,也就是说,进化过程将我们设计成具有社会性,是具有友好、仁慈、公平等属性的物种。尽管现实中存在反例,但按照该观点,这些相反行为是“反常”的,或者说两种行为都是先天的,但前者占据主要地位,抑或道德的方面是与生俱来的,但阴暗的反面要素也会表现出来;第二种,自然选择将人类设计成为以道德的形式思考的物种,也就是说,生物学意义上的自然选择赋予了人类使用道德概念的能力④。第一种方式重在阐释,认为道德先天指动物与生俱来的道德品质;第二种说法承认变化,强调动物具有道德评判能力,即人类被自然选择塑造成为对于不同类型事物具有不同道德态度的物种,或者说,人类拥有发现道德上值得赞许或感到冒犯的事物的倾向,其内涵是由偶然性的环境或社会因素决定的,所有这些可能性位于一个连续体的两端之间,并在其中相应位置表现出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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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观之,对先天概念的不同解读带来的混乱是明显的,通过进化来探讨道德起源和道德先天问题或许是行之有效的路径,即依据当下特征,应通过引用曾赋予我们祖先生殖优势的某些基因来解释道德的来源,而不是引用某种获得性遗传的心理过程。并且,如果可以在遗传以及自然选择方面建立一种自洽的解释,那么就可以以自然主义的方式对道德先天进行定义。特别是,在道德先天论与非先天论的对比中,若是能确定某种“道德基因”的存在,便能树立判定性依据。
利他研究路径中的道德雏形
遗传的主要媒介即基因。基因在有性生殖过程中会发生重组,它们因而会以不同的频率以及形式存在于人群中,在决定有机体特性方面发挥决定性作用。基因选择论者将基因作为遗传与选择的主要单元⑥,社会生物学研究受到来自利他主义的影响,从而形成一种达尔文主义式的观点。众所周知,基因具有两个功能:自我复制,通过指导蛋白质合成监督主体结构构造过程(包括大脑,以及生理和潜在的心理机制)。新达尔文主义者开始逐渐通过基因(染色体)选择来理解进化,而不是个体方面的优胜劣汰,这为利他性问题的解决打开了一扇门,并形成核心问题:为了其他个体牺牲自己的生存率和繁殖成功率,这种利他性基因是如何进化的?
随着社会生物学的建立,出现了利用基因选择理论来解决道德问题的尝试,同时,基因作为选择单元很快就被学者们所接受。例如,米勒(Geoffrey F.Miller)认为性选择在道德的进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因为早期人类倾向于选择善良的人作为伴侣,从而促使表达该偏好的基因与善良特征的基因被遗传给他们的后代⑤。与米勒相似,进化理论家们倾向于通过利他主义的研究寻找“道德基因”,并把人类以及其他动物所共有的利他性行为作为研究对象,其结论暗示这是一种适应性遗传的过程。首先要明确的是,利他主义与道德间存在联系,但显然不能等同,虽然在生物的利他行为中可以找到一些人类道德行为的雏形,可是这里引入利他主义的考察是为了更好地探讨道德的基本特征,至少它可以为我们研究道德的核心要素提供路径。
由此,进化理论家们积极地将目光从动物过渡到人类所共同具备的利他性行为上,来寻找道德起源的证据,其中具有影响力的理论为汉密尔顿(W.D.Hamliton)的亲缘选择,汉密尔顿通过分析亲缘关系指数,来解释近亲利他现象。个体通过帮助拥有血缘关系的近亲从而协助其基因扩散,进而引起该利他特征的进化,也就是说个体既可以通过自助行为直接繁衍他们的基因,也可以通过帮助那些拥有自身基因拷贝的近亲间接地传播其基因⑦。这也就是汉密尔顿提出的内含适合度(inclusive fitness),区别于强调个体自身存活率与繁殖成功率的适合度。汉密尔顿认为,父母对后代的投入可被视为最常见和最普遍的基因繁殖策略,这可以协助和他们拥有共同基因的直系后代。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在一个由基因指导行为的动物群体内,存在一种规范决定了是否去执行利他行为。一些动物的等位基因表达为自私行为,而另一种等位基因则表达为利他行为;前者繁衍自己基因的途径就是利己,而后者则同时拥有两种繁衍途径:既帮助自己生存和繁殖,又协助拥有和它们相同基因的其他同类生存并繁衍其等位基因。尽管后者产生的行为可能是利他的,但它们在基因本质上还是出于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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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这种观点的代表性人物道金斯(Richard Dawkins)主张自然选择最基本单元是基因,且是自私的。动物为了更有效地达到其自私的目的,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也会滋生出一种有限的利他主义⑧。1976年,《自私的基因》问世后,自然选择在基因层面上发挥作用的观点开始广泛传播,同时也受到质疑,被贴上基因决定论的标签,以致一切以基因作为选择单元的进化理论都面临指责。为此,社会生物学家们开始对其理论进行补充说明与修改。代表人物威尔逊(Edward O.Wilson)提出“基因—文化协同进化”的概念,认为遗传与文化变化之间存在着协同关系。同时,威尔逊认为,通过20世纪70年代强有力的理论和实验研究,社会生物学的中心问题已由利他主义的进化问题转变为遗传进化与文化进化的关系问题⑨。基因—文化协同进化的观念可以为基因决定论受到的责难提供合理性辩护,这也意味着进化理论家们开始重新审视进化与道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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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利他主义的还是进化心理学的路径,从进化视角对道德进行说明的所有学者都希望以自然主义的方法,把道德从形而上学和神学中彻底解放出来。实在论意义上的“道德基因”可能难以立足。即便是先天论者也清楚地认识到:就算道德是先天的,也并不能得出存在“道德基因”的结论。同时,这种先天性以及与“人类本质”相关的概念,将一如既往地伴随着其所蕴含的引人生疑的有关人类本质的形而上学预设。例如,尽管人类的双足特征是先天的并且是人类本质的一部分,但并不能说其是人类的必有特征,关于道德先天问题也可以做同样理解。正如巴斯所认为的,如同不存在能完成修建房子所需所有工作的万能工具,同样也不存在能完成所有必要生存和繁殖活动的通用手段。以工具主义的视角把“道德基因”看作是一种概念工具或一种隐喻,该假设在特定的语境下存在其合理性,至少它可以帮助我们理解现今存在的一些特征是如何进化而来的。从人类的进化事实出发,以生物学为基础去重新审视道德,可以帮助我们解决一系列困扰已久的哲学问题,为人类道德行为或道德判断寻找新的理论基础。从45000年前到现代文明社会,社会性行为还在继续帮助人类不断塑造着人类的基因库,正如人类祖先一样,人们通常青睐于有良好声誉的人,倾向于惩罚搭便车者(不付成本而坐享他人之利者)。不同于原始社会,在如今巨大且高度组织性的、复杂政治分层的现代社会中,更为多样化的道德问题持续出现,说明我们文化系统内的法律和规范也处在持续的演化过程之中。
认知科学、心理学以及神经科学的研究表明,任何生物要达到心理层面上的无私需要相当复杂的认知机制,但这并不意味着该生物因此具备做出道德判断的能力,一个拥有复杂认知系统的物种成员,出于爱和利他的倾向对它的同伴产生友善行为,不能因此就把这些情感称为道德。生物有强烈的意愿期望它们所珍视的其他种族成员蓬勃发展,但是将这些欲望作为道德上正确或必要的行动是难以想象的。因此需要再次明确,生物的利他性中或许能找到某些人类道德行为的雏形,但我们引入利他主义的目的是为了探索道德的起源路径,以便描述道德的发生,利他行为与道德存在联系,但显然不能将两者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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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关于道德先天问题,关键不在于进化过程中道德何时形成,而是何时拥有了道德感以及道德判断能力。道德感作为人类与非道德生物的重要区分,或许会比利他主义的研究带给我们更直观、更具说服力的关于道德先天性的解读。
道德感、道德判断的先天性
达尔文在《人类的由来》中,将人类和低等动物在心理方面做了比较:“在人和低等动物的种种差别之中,最重要且其程度远远超出其他的差别是道德感或者良心。”⑩利他性的研究提供了关于人类和其他物种共同具备的非理性、无意识的道德雏形的说明,而针对人类特有的道德感的研究,或许能揭示人类道德中理性和意识性的方面,可以更进一步解读人类道德先天问题。
社会心理学家海特(Jonathan Haidt)曾提出一种关于人如何做出道德判断的模型,为道德起源问题提供了框架,即人的道德判断有两个不同性质的来源,一个是道德直觉(moral intuitions),另一个是道德推理(moral reasoning)。海特对道德直觉的定义是:“有关人的性格或行动的评价性感觉(喜欢或不喜欢,好或坏)在意识当中或者意识边缘的突然呈现,主体无法察觉到其间经历的搜索、权衡论证或推导结论的步骤。而道德推理在直觉之后出现,作为对已发生的道德判断进行的推理论证。”海特提供的模型为道德总结了两个来源,先天与后天各占一隅,先天的是直觉,后天的则是社会文化环境的规范。在海特看来,道德是由源于先天的各种性情进化而来,人天生就有体验各种特定道德直觉的能力,道德的发展主要依靠内生直觉的成熟以及文化的塑造。
显而易见,海特的道德直觉观点是依据休谟的道德感概念发展而来的。休谟将道德的来源归于一种情感或激情,正如威尔逊所评述的:“直觉主义者的致命弱点在于,虽然大脑必须当作暗箱进行处理,但其观点还得依靠大脑的情感判断。虽然很少有人会反对‘正义就是公平’是一种精神脱离肉体的理想状态,但就人类来说,这个概念是无法解释或无法预测的。所以,当严格执行其概念后,它未曾考虑到最终的生态或遗传后果。”确实,即使海特通过大量的调查实验想要证实道德感来源于这种先天的直觉,但是这种研究结论并不能完全得到认同,至少还需要一些遗传学方面的证据来增加说服力。
进化心理学则希望通过现代心理学和进化生物学的结合,用进化的观点对人的心理起源和本质进行深入研究。进化理论家们试图去破译一些心理机制的设计,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关注到这些心理机制的一个重要特征,即它们是进化的产物。如果当代人类调节道德的心理机制是由数千或数百万年前的机制进化而来的,那么进化理论家们应该关注的就是其他动物可能拥有的这些机制的原型,然后研究在其他动物中(特别是其他灵长类动物)这些原型如何运行,这或许可以帮我们了解早期人类道德心理机制是如何形成的。我们可以大胆假设其他动物拥有这些原始形式的心理机制,但当我们审视达尔文对道德感的进化解释时,面临一个棘手的问题,即道德感和道德判断是否是人类所独有的特征。灵长类动物学家德瓦尔(Frans de Waal)通过对黑猩猩行为的长期研究认为,黑猩猩不能做出道德判断:“某些物种成员们可以就它们当中哪种行为可接受或应禁止达成心照不宣的共识,但这种原则背后缺少语言的支持使得其无法被概念化,更不用说就其进行辩论了。传达意向和情感是一回事,澄清什么是对的或错的以及为什么则完全是另一回事。动物是非道德的哲学家(no moral philosophers)。”这一研究结论被许多进化理论家接受,众多道德进化领域的学者都使用德瓦尔的研究结论作为其理论的论据。
乔伊斯将道德感视作道德判断的能力,认为道德判断的能力是天生的,他的观点可概括为:语言的出现为道德概念和某些道德情绪(moral emotions)的出现施加了先天的限制。就道德感的进化何以可能而言,道德判断可以确保运用它们的主体在个体以及群间层面通过这种方式促进其生殖收益。此外,已经得到经验验证的假说表明,通过“情绪修饰”(modifying emotions)自然选择逐步打造了人类的道德感,更准确地说,针对外部世界的“情绪投射”(projecting emotions)行为是我们进行道德判断能力的核心。关于道德感是否先天,乔伊斯将语言能力视为衡量的标准,把道德和语言进行类比,认为人天生有语言的能力,但使用怎样的语言是由社会环境所决定的。因此任何道德的内容和轮廓都是受到文化的高度影响的。近期的一些研究表明,情绪在道德判断中发挥着核心作用,并认为如果自然选择在塑成人类道德的过程中发挥着直接作用,那么对于大脑情绪架构的不断修正则是其主要手段。同时,这些研究也表明,道德处理(moral processing)与长期规划能力(long-term planning abilities)在神经学方面的关联能够为一些适应性假说提供支持。当然,乔伊斯清楚地认识到,关于道德先天问题的理性答案应该从遗传和神经系统方面寻找,但显而易见,当前的科学尚不能支持该研究。因此,对于是否存在实体意义上的“道德基因”,乔伊斯持悲观态度,认为不存在道德的基因,正如同不存在有关呼吸的基因。从颅相学来看,大脑中也没有专门负责进行道德判断的区块,即便是在最乐观条件下,道德也是复杂且混沌的事物,而道德感无疑涉及许多不同的心理与神经机制。要充分认识道德乃至道德感是相当困难的。
克雷布斯(Dennis L.Krebs)对这些复杂的心理与神经机制的一致性与差异性进行考察,对它们的组成部分或子问题进行了区分。要回答道德感是如何起源的,就意味着要对某一现象进行说明,但现实的障碍是,人们拥有许多不同类型的道德体验。尽管人类道德感的所有方面或所有道德感拥有共通之处,但在四种系统性方式上仍存在差异:第一种,某些方面由可评估的感觉构成,例如骄傲、内疚和感激;与之相对的其余方面则是由一系列可评估的思想构成,如“应该尊重他人的权利”;第二种,某些方面是正面的,其他方面则是负面的;第三种,某些方面从属于自我,例如道德责任感和罪恶感,其余方面则关于他者,诸如感恩和道德义愤(moral indignation)等;第四种,人做出道德决策之前的思想和感觉,如关于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的道德责任感和观念,以及与之相对的,人做出道德决策之后的思想和感觉,诸如骄傲、悔恨以及关于人们所作所为的积极的和消极的判断。在克雷布斯看来,所谓人类拥有道德更确切地说是拥有一套道德感。在早期人类祖先的环境中,这些道德的机制受到选择,它们诱导早期人类以增加所在群体整体适合度的方式去行为。他将道德感区分为许多不同方面,并对其原初形式的起源进行了推测。在他看来,责任感源于引起人们亲社会行为的情绪性或激发性状态;权力意识源于一种暗含社会规范的意识,该规范约定了群体中成员该如何培养他们的福利,以及藉由对群体做出的贡献他们应当获得什么;道德心(Conscience)源于对由他人所施加的社会性约束的情绪性反应;而诸如感激或义愤等道德情操源于对他人所展现出的亲社会或反社会行为的情绪性反应;正义感则源于在合作交流过程中用以对抗欺诈行为的手段。尽管这些关于道德感起源的解释避免了陷入故事性解释的泥潭,但距离形成完善的理论还为时尚早。
不论怎样,自然选择与适应为解释道德问题提供了很好的突破口,特别是作为适应性特征的道德符合了实证研究的需求。文化人类学家博姆(Christopher Boehm)认为导致人类道德的适应性问题源于“对于支配性地位的竞争性倾向”以及由此导致的社会冲突。因而道德是人类针对这些问题的发明,并且其严重依赖于祖先的倾向。以此为雏形,道德共同体逐步塑成。道德主要基于社会压力、惩罚以及能唤醒群体中多数个体使用其能力针对群体中个别个体采取敌对行为的其他类型的直接性社会操作。在该观点看来,道德最为显著的心理学源头就是顺从。博姆对人类道德起源的推论可以解读为:早期人类拥有先天的判断能力,同时有顺从权威的倾向,这导致了社会阶层的出现,而随着人类的进化,低等级的成员抑制强大成员支配行为的方法逐渐成熟,通过共享规则的治理,促成更加平等的群体形成。像其他动物一样,人类因遗传获得的冲动和欲望诱使他们去做那些他们认为错误的事情。而以道德的方式去行为,人们就必须抵制这些诱惑,这就是达尔文所谓的自制(self-command),这是道德的一个重要方面。和非道德生物一样,人类通过自制能得到一些回报,延续满足感,同时限制了自私的欲望。而在早期人类掌握这些能力后,他们开始参与多种形式的合作,并开始以道德的方式行为。
①John Rawls,Lectures on the History of Moral Philosophy ,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0,p.10.
如上所述,进化心理学家们以进化的视角对道德先天问题进行探讨,从不同的角度得出各自的结论。这些学者们都默认基因和宿主在表观遗传和环境事件中相互作用,引导心理机制建立,从而产生了诸如道德行为、道德判断、道德感等现象。进化心理学家们承认,“遗传漂变”导致的基因分布的随机改变能增加某些特征在种群中的频率,同时,他们也承认自然选择过程只能作用于业已进化成型的结构上的突变与变异,从中筛选出更为适应的形式,使之得以保留并在频率分布上不断扩张,但同时也会受到相应的限制。例如进化心理学家巴斯(David Buss)主张环境中包含一些限制,阻碍自然选择产生最佳的适应,所有的适应都会有成本有代价,而自然选择更倾向于那些好处大于代价的机制。这一机制说明虽然简单,但避免了被认为是描述性的故事,符合对道德进行自然主义解释的尝试。
关于道德先天问题的工具主义与多元论路径
管窥利他主义中基因选择思想可以发现,以此路径解决道德先天问题的结果令人失望。首先,围绕利他性的研究路径自然而然地将道德的演化和生物进化相结合,但这种默认的一致性往往依赖过多的预设前提;其次,道德的内涵拥有庞大的内容,生物性的道德(利他)行为多以博弈论的推理加以论证,以“道德基因”这样的遗传概念直接运用于解释道德的起源,在本体论意义上却鲜有证据。
当然,目前科学界尚未发现任何特定功能性的人类行为基因,因此我们只能基于一些与道德相关的生物性要素展开研究,并将之视为自然选择的一个层级。尽管道德进化领域并不研究基因和其他细胞的组成部分在发育过程中的相互作用,但我们必须认识到,只通过基因是不能构建任何表现型的。关于基因和表现型之间的关系,进化理论家们也并不认同基因在变化的环境中直接、机械地发挥着指导作用,大多数基因并不是以这种方式运作,因为基因包含的设计机制被用于适应环境中适合度相关的变化,相较于其他那些无法适应的基因,在自然选择过程中能趋向于更好地经营自身。此外,环境因素的变化在发育的关键阶段也可能会导致产生显著差异的特征或表现型,即便基因完全相同的主体间也可能会存在明显的区别。
元素同补促进作物生长。作物生长前期,磷肥具有重要作用,会强化主根生长,而在作物生长点上对钙的需求量也非常大。普通施用磷肥和钙肥会形成沉淀,产生固体磷酸钙等物质,导致磷肥利用率低。针对这种情况,何金钢说:“农户在作物生长前期可选择一种磷钙同补的产品来解决前期生根问题,磷钙科学补充后根系营养吸收较好,呈现出的形态较白,是一种比较健康的状态。”
波形PBL连接件试件的破坏形态表现为混凝土侧板首先出现裂缝,然后随着荷载的增加,裂缝开始至下向斜上方开展直至裂缝贯通,当裂缝到达顶部的时候又开始向连接件布置的位置延伸,当接近到极限荷载时,试件底部也开始出现混凝土压碎的现象.
所以,有关道德是否先天,在事实上并不是一个非是即否的问题,在人类目前所处的复杂道德系统中,既有建构性的规范内容,也有适应性的特征。而适应性的部分建立于进化理论基础之上,其前提是人类早期祖先和动物拥有共同的心理特征。所有正常的人都有能力做出道德决策并使用它们来引导自己的行为,但这些自然倾向只在有利的条件下才能被激活,这也是社会规范形成的前提。人类早期的祖先也一样,任何人都必须从社会中获得利益,甚至是比祖先更多的利益,道德规范作为社会文化内核的体现,可能有助于促成个体与群体利益的最大化。可以设想,在理想条件下,道德规范和基因繁殖之间没有必然的矛盾。
总之,人类的道德很难通过自然主义的方式被精准定义,有关道德先天问题的解答必须考虑多元的因素,包括利他主义、社会契约、权利和义务、公正、权威、惩罚、抵制诱惑等等。道德是一个内容复杂的综合性命题,以进化的视角解读道德先天问题不单单需要生物学的力量,还需要重新整合哲学、心理学、伦理学、认知科学、考古学、人类学等领域的知识,建立一种新的道德研究路径。
⑤Geoffrey F.Miller,The sexual selection of moral virtues, The Quarterly Review of Biolog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2007,82(Volume 82, Number 2),pp.97~125.
近年来,我国经济技术迅速发展,促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收到一定影响,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变化。我国事业单位财政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有, 对资产进行管理和对预算进行管理等。将两者进行结合,促使两者之间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因此,本研究分析事业单位的财政管理和预算管理如何有机结合意义深远。
②⑩[英]达尔文:《人类的由来》,潘光旦、胡寿文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47~196、148页。
③Jesse Prinz,Against moral nativism , D. Murphy & M. Bishop,In Stich and His Critics ,Malden.MA: Wiley-Blackwell,2009,pp.167~189.
④Richard Joyce, The Evolution of Morality , Cambridge :The MIT Press,2006,p.3,pp.75~143, p.124, p.140.
(5) 由上述结论可知,在地震动的作用下钢管塔下横担以下的部位较安全,下横担以上,尤其是中横担以上的部位变形较明显,在塔头处和上中横担之间的部分构件出现了最大应力,在进行抗震分析时需要注意,在必要时需对薄弱的构件进行加强.
⑥将基因确认为选择的单元,是由乔治威廉姆斯(George C.Williams)1966年于其专著《适应性与自然选择》中做出论证。George C.Williams,Adaptation and Natural Selection :A Critique of Some Current Evolutionary Thought , 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6,pp.125~157.
⑦William D.Hamilton,The genetical evolution of social behavior, Journal of Theoretical Biology , Amsterdam:Elsevier,1964,7,pp.1~52.
⑧[英]理查德·道金斯:《自私的基因》,卢允中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1页。
⑨[美]爱德华·O.威尔逊、查理斯·拉姆斯登:《普罗米修斯之火》,李昆峰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0年版,第72页。
Jonthan Haidt, The Righteous Mind :Why Good People are Divided by Politics and Religion , London:Allen Lane,2012,pp.25~26.
[美]爱德华·O.威尔逊:《社会生物学——新的综合》,毛盛贤等译,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5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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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土狼袭击之后,青辰曾近距离地观察过那伤口,很深。那时与现在只隔着六七个时辰,但现在的伤口,却似乎比那时要浅着许多。青辰望向其他人,其他人似乎并没有注意到这种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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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可参观的?马上就要拆了。”李总阴沉着脸,嘴里嘟囔着,头也不回地朝A座的大门走去。霍铁看到陆叔叔的脸色变得有些难看,但很快又恢复了平静,他热情地招呼着,一群人一起走进了“月影馆”。
(1)沉降过滤式离心机脱水效果良好,脱水产物水分为18.50%,脱水率高达96.23%,即离心液和滤液中携带的水量为入料量的96.23%,脱水产物中只夹带了3.77%的剩余水量。
Richard Joyce,Is human morality innate? P. Carruthers, S. Laurence & S. Stich, The Innate Mind :Culture and Cognition ,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6, pp.257~279.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爱思唯尔《科学哲学手册》翻译与研究”(项目号:18ZDA030)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赵斌,1981年生,山西大学科学技术哲学研究中心副教授。
〔责任编辑:冯 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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