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研究的重要视角:思维的社会功能--进化心理学思维研究述评_心理学论文

思维研究的重要视角:思维的社会功能--进化心理学思维研究述评_心理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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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842.5 [文献标识码]A

关于人类思维的研究,时常开始于这样一个前提,即人们在思维的过程中自觉或不自觉地运用着独立于内容的命题演算规则。无论是信念的形成(fixation ofbelief)、决定的做出(decision making)还是推理(reasoning)本身,逻辑都在其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与此相关,人类思维研究的对象也主要是独立于内容的认知过程。正是在这样一种语境之中,福多(Fodor)提出了关于思维非模块性的主张,并由此断言,思维问题在认知科学中是不可解的。[1]然而,近几十年来,心理学家们的研究(特别是对“华生选择任务”的研究)表明,违反逻辑规则并不是人们思维过程中偶尔的失误,而是一种具有某种一贯性的现象,他们发现,人类的思维过程并不遵循形式逻辑的准则,也并非独立于内容,人们思维什么在很大的程度上决定着人们如何思维。这种对思维内容的关注,进一步导致并支持了人们对更深一层思维能力本身的反思。

这就是近年来一些进化心理学家所做的事情。他们从进化论的独特视角出发,关注自然选择过程对人类思维能力的塑造,将思维的社会功能看作是思维的原始功能,并在这个基础上对心理学家们的发现作出了自己的解释,对思维模块性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虽然进化心理学家们的研究也面临自身的困难与问题,但是我认为,他们的研究推进了我们对思维的理解,特别是它对思维的社会功能的强调,为我们的思维研究开辟了一个重要、有益而且广阔的空间。下面,我将首先简述心理学家们的发现,然后重点分析进化心理学家们对问题的解决方案,并对这些解决方案的积极意义和困难作出评价。

一、心理学家的发现:华生选择任务

华生(Wason)在1966年设计了华生选择任务(Wason selection task)的心理学实验,这是一项关于逻辑推理能力的实验,用来了解人们的日常推理和学习活动是否如波普(Popper)对科学结构侥分析那样,是假说演绎式的——建立假说,然后寻找推翻假说的证据。他想要了解,人们是否具有这样的能力。华生的研究结果对关于思维的研究提出了有趣的问题,在此后的几十年里,华生选择任务在心理学家们手中经历了各种变形,对人们对思维能力的理解给予了许多有益的启示。[2]

华生所设计的实验是要了解被试者是否具有正确判断“如果P,则Q”这种形式的条件假说是否被证伪的能力。在这项实验中,被试者被设想为是当地一所中学的新的办公室工作人员,他的一项工作任务就是确保学生的文件都得到了正确的处理。处理这些文件的规则是:如果一个学生的等级评定为"D",那么在他的文件上就必须有编码"3"作为标记。被试者面前有四张卡片,分别载有这所中学里四个学生的文件的信息。每一张卡片代表一个学生。卡片的一面是这个学生的字母等级评定,另一面是这个学生的编码。被试者只能看到每张卡片的一面,分别是

D F 3 7

试验中,要求被试者指出,为了确定这四个学生的文件处理是否违背了上面那条规则,必须要翻看哪几张卡片的另一面。[2]

学生文件管理的规则在逻辑形式上就是:“如果P,则Q”。在上面的四张卡片中,卡片的一面表示的是这一条件句的前件是否为真(P或~P),卡片的另一面表示的是这一条件句的后件是否为真(Q或~Q)。根据上面所说的那条管理规则我们可以看到,被试者看到的四张卡片分别是P(D)、~P(F)、Q(3)、~Q(7)。那么,根据形式逻辑的规则,只有当同一张卡片上前件为真(P)而后件为假(~Q)时,那个条件句才为假,或者说,才违背了那条管理规则。因此,根据逻辑规则,要判断上述四种情况是否违背了那个条件句,我们只需翻看有字母D(P)和数字7(~Q)这两张卡片,而无需翻看另外两张卡片,因为无论那另外两张卡片背面的字母或数字是什么,在逻辑上都不会使“如果P,则Q”为假。

然而,在华生选择任务中,虽然P和~Q是正确的答案,但只有4-10%的被试者做出了这样的选择,大部分人只选择了P,或者选择了P和Q。

于是,我们有了现在的问题:思维是独立于内容的逻辑演算机制吗?

进化心理学家们提出了马基雅维利智能假说(Machiavellian intelligencehypothesis)和社会模块假说(social module hypothesis),对这个问题作出了否定的回答,并将我们对思维的认识引向了深入。

二、马基雅维利智能假说:社会智能的特殊位置

在对动物和人类智能的研究中,在历史上得到人们更多注意的是行为者应付其周围物理环境的能力(如制造工具和使用工具的能力等)。然而,近20年来,一些进化心理学家开始明确地将注意力转向另一个方向,这就是行为者应付其周围社会环境的能力(如与同类其他个体交往的能力等)。他们明确地将马基雅维利智能(Machiavellian intelligence)或社会智能(social intelligence)与技术智能(technical intelligence)或对象智能(object intelligence)区分开来,用前者表示行为者应付社会环境的能力,而用后者表示行为者应付物理环境的能力。

马基雅维利智能假说的形成,经过了一个较长的过程,不同的研究者为它增添了不同的内容。然而,它的较成熟的形式,是由怀特恩(Whiten)和拜恩(Byrne)于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概括地说,这一假说主要涉及到以下内容:(1)社会环境比物理环境更加复杂,马基雅维利智能或社会智能与技术智能相比,不仅有质的差别,而且具有特殊的复杂性质。(2)社会功能是智能的原始功能,马基雅维利智能或社会智能进化于技术智能或对象智能之先,(3)马基雅维利智能是人类智能的摇蓝,是理解人类智能进化的关键。[4]

下面,我简要介绍在马基雅维利智能假说形成过程中的两个重要论证。

(一)汉弗莱(Humphrey)的论证

汉弗莱首先提出了这样一个令人困惑的问题:在心理学实验室的人工环境中,灵长类动物表现出创造性推理的能力(高水平的技术智能)。然而,在(自然状态下)灵长类与其自然物理环境的关系中,我们几乎看不到处于这种水平的技术智能的表现。自然选择只给予生物体它们所实际需要的东西。给定上面这三个前提,我们的结论是:自然给予了这些动物创造性的智能,来解决不是它们在其自然物理环境中遇到的适应问题。那么,创造性智能的原始功能或自然功能是什么呢?或者说,我们在实验室中看到的灵长类动物所表现出来的高水平智能,在自然环境中的原型是什么呢?

为解决这个问题,汉弗莱作了以下论证。

首先,创造性智能的原始功能不是技术功能,或者说,不是处理自然环境中的物理对象的功能。

汉弗莱指出,高等动物的生存技能并不需要创造性智能。关于黑猩猩的野外研究证据表明,这些黑猩猩的生存技能不是来自于预先计划的发明,而是来自于试错法学习(trial-and-error learning),或者来自于对同类其他个体的模仿。无论这些技能起源于哪里,高级灵长类动物所面对的大部分实际问题都可以通过学来的方法进行处理,而不需要诉诸于创造性智能。

此外,他还进一步论证道,生存技能事实上可以成为创造性智能的替代品。如果一个物种的社会结构使得这个物种的个体可以通过简单的模仿式学习(低水平智能)获得生存技能,那么,在这个社会中个体的创造性(高水平智能)就几乎没有用武之地。这就是说,一个物种的生存技能水平越高,这个物种在身体和智能方面就越是懒惰。

其次,创造性智能的原始功能是社会功能,即将一个社会团结在一起。

汉弗莱论证道,灵长类动物的生活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拥有特定的生存技能。这些生存技能只能在社会系统当中获得。一个社会系统使得幼年动物得以获得较长时间的依赖时,在依赖期中,它们可以有大量的时间对周围环境进行实验与探索。一个社会系统还使幼年动物得以与群体中有经验的年长动物建立起联系,它们可以通过模仿向这些年长动物学习。因此,一个社会系统即是生存技能传播的媒介,也是使个体学习得以发生的保护性环境。而要建立和维持这样的社会系统,对于个体来说,要成为一个社会的存在,高级智能则是必要的条件。原因在于,社会环境是一种非常复杂的环境。它的特殊复杂性在于:(1)对于每一个个体来说,他可以从维护群体的利益与算计和剥削群体其他成员这两方面得到好处;(2)社会关系是一种双向关系,交往的双方都是能动的并具有智能;(3)在社会环境中,推理过程所依赖的证据是短暂的、模糊的和易变的。因此,一个社会成员必须会算计(calculating),他必须算计自己行为的结果,算计其他社会成员可能做出的行为,算计收益与损失之间的平衡;一个社会成员还必须会提前计划(forward planning),他必须提前看到各种不同的可能性。这些能力都要求有高级智能的运作。[5]

(二)艾莉森·乔利(Alison Jolly)的论证

根据野外观察,狐猴似乎拥有猴类的社会结构和社会智能:他们学习社会交往的方式,了解他们的同伴;他们也具有灵长类动物那样的长依赖期;他们的群体看上去与许多猴类群体有一样的复杂程度。然而,实验室研究表明,他们不具有猴类水平的技术智能,他们在传统的技术智能测试中,表现得较猴类远为逊色。它们显然缺乏学习关于对象的知识的能力,必须在实验条件下做出极大的努力,才能将它们的注意力转向对象。如果上述两项观察成立,那么我们就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即社会智能能够而且确实进化在技术智能之先。灵长类动物的社会生活是灵长类智能进化的条件。[6]

马基雅维利智能假说给予我们的提示是,在对人类智能的研究中,必须关注智能在社会关系中运作的方式,必须了解使人类智能得以塑造的社会环境的特殊性质,并由此获得对人类智能自身性质的更深入的认识。那么,关于人类智能的这种洞见,能够把我们对思维的研究带到哪里呢?

三、社会模块假说:思维的模块性

社会模块假说指出,“人类具有社会认知的能力,这种能力由大量目标专一(dedicated)、功能特殊化和相互关联的模块构成……,这些模块组织起来整体地指导思想和行为以应付进化过程中在社会领域反复发生的适应问题。”[7]除了关于思维模块性的一般进化论论证以外[8],考斯米戴丝(Cosmides)和图比(Tooby)还在《社会交换的逻辑》[9]和《社会交换的认知适应器》[10]等文章中,为社会模块假说提供了更具体的进化论分析和实验证据。他们将David Marr(1982)的计算理论[11]作为分析工具,把研究的重点集中于进化过程中社会交换领域中的适应问题,将认知科学中关于心的计算理论和进化生物学的一些思想相结合,提出了关于社会交换的计算理论(computational theory of social exchange),他们称之为社会契约理论(social contract theory)。在这一理论中,他们分析人类进化过程中在社会交换方面面临的种种适应问题,探讨自然选择对人类认知系统的设计,从而了解解决社会交换问题的算法或者程序的设计上的特点。在社会交换的种种计算机制中,他们集中分析的是察知欺骗者的机制,认为我们的心灵拥有专门用来察知欺骗者的推理程序,这是我们认知系统中的一个社会模块。

这里首先澄清几个相关概念。社会交换指在社会关系中不同个体之间或个体与群体之间付出代价和获得收益的关系。社会契约是在社会交换的意义上得到定义的,它是指个体为使自己有权利从其他个体或群体那里获得收益,而有义务付出一定的代价去满足其他个体或群体的需要这样一种情况。因此,一个社会契约表达的是一种互利关系:一个个体要获得收益,他就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以使其他个体也获得收益。通常,个体所获得的收益要超过他为此所付出的代价。而欺骗(cheating)则被定义为对社会契约的违反。欺骗者在社会交换中非法地破坏代价和收益之间的平衡,他不付出代价而获得收益,从而使自己受益。

以相互利他主义理论为基础,考斯米戴丝和图比运用博奕论的分析方法,考察了处理社会关系的相关机制的可进化性条件。他们具体考察的是做决定的机制的可进化性条件。他们分析了三种相关的做决定的规则(decision rule):规则1——总是合作(不加选择的合作者);规则2——总是背叛(不加选择的欺骗者);规则3——在第一步采取合作的态度,在其余的步骤中,做你的同伴在上一步所做的事情(有选择的合作者)。在社会环境中存在着欺骗的可能性时,不加选择的合作者是不会受到自然选择的青睐的。而有选择的合作者却会在自然选择的过程中被保存下来。一个实现合作策略的做决定的规则要在拥有非合作者的社会中存在下来,当且仅当它与其他合作者合作,而将欺骗者排除在外。这就是做决定的规则的可进化性条件。如果一个做决定的规则在指导一个人何时应当采取合作态度、何时应当欺骗时,违背了这一条件,那么,它就会在自然选择中被淘汰掉。

在对做决定规则的可进化性条件做出上述分析的基础上,考斯米戴丝和图比又进一步讨论了实现这种有选择合作的做决定规则的认知程序所必须具有的一些设计(设计者就是自然选择的过程)上的特性。他们列出了14种这样的设计特性。其中一个特性是他们所从事的实验研究的集中关注之点,这就是:认知程序必须包含能够察知欺骗者的算法。

考斯米戴丝和图比还进一步通过华生选择任务的心理学实验,为他们的上述进化论分析提供了实验证据的支持。在华生选择任务的心理学实验提出之后的三十多年来,有许多心理学家运用这一实验做了大量的研究。他们发现了一种有趣的现象,叫做华生选择任务的“内容效应”(content effect),即推理内容的不同使得人类推理的过程和结果也极为不同。当华生选择任务涉及的是抽象的内容(如上面所例示的,那个条件句所涉及的是字母和数字的关系)或者是被试者所不熟悉的内容时,选择正确答案(合乎逻辑的答案)的被试者的比例非常低(低于25%),而当华生选择任务涉及到某些特定的内容时,情况就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最为突出的是,当华生选择任务的内容涉及到收益——代价的社会交换问题时,一贯性的、可重复的“内容效应”就出现了,选择正确答案的被试者的比例往往高达75%。也就是说,通常人们大多不能正确判断对条件句的违反,但是当对条件句的违反代表着社会交换中的一种欺骗行为时,人们则大多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这些实验结果支持了社会契约论的这样一个论断,即人类拥有专门设计来在社会交换情境中察知欺骗者的推理程序。

那么,这样的推理程序是否是逻辑推理程序的副产品呢?考斯米戴丝又设计了新的实验,对这个问题做出了否定回答,从而进一步支持了社会模块假说。这个实验就是考斯米戴丝的转换了的社会契约(Switched Social Contacts)实验。标准的社会契约的形式是:“如果你获得收益(P),那么你就付出代价(Q)。”而转换了的社会契约的形式则是:“如果你付出代价(P),那么你就获得收益(Q)。”作为逻辑推理的命题演算是独立于内容的:不管"P"和"Q"代表什么(不管它们的具体内容是什么),"P&~Q"都违背了“如果P,则Q”这一条件句。然而,用于察知欺骗者的社会契约算法则依赖于内容:欺骗是指得到了收益却没有付出所需的代价,它与在逻辑上哪一项代表收益的获得、哪一项代表代价的付出无关。因此,在转换了的社会契约中,对欺骗的察知与对推理规则的违反完全是两回事情:欺骗是"~P&Q",这是合乎逻辑的;而对逻辑规则的违反是"P&~Q",这不是欺骗。在考斯米戴丝设计的华生选择任务实验中,在转换了的社会契约条件下选择"~P&Q"人数与在标准社会契约条件下选择"P&~Q"的人数一样多,都是大约75%。这表明思维在社会契约方面的操作并不是逻辑推理能力的一种运用,欺骗是通过代价-收益的范畴来定义的,而不是通过逻辑范畴来定义的。

在这样的理论分析和心理学实验的基础上,进化心理学家们作出的结论是,我们并不拥有察知对逻辑规则的违反的通用能力,人类的推理能力在进化的过程中是被设计来察知社会契约关系中的欺骗行为的,当对逻辑规则的违反和对社会契约的违反(欺骗)具有一致性时,这种对逻辑规则的违反才能得到较高程度的察知。人类心灵拥有用来对社会交换方面的问题进行推理的功能和领域专门化的认知程序,即社会模块。

四、评价

进化心理学为我们关于思维的研究开辟了一个独特的方向。我认为,这项研究的一个重要意义是在于,它使我们研究的对象从思维的具体操作(performance)转向我们的思维机制在人类进化的过程中得以塑造的那些条件,通过对思维解决适应问题的原始功能的分析,使我们对思维能力(conpetence)本身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福多从思维的非模块性推论出思维问题在认知科学中是不可解的,然而,从上面的分析我们看到,进化心理学家们的种种努力,已经在这块似乎封闭的围墙上打开了一个缺口。他们的努力,一方面为我们的思维研究提供了一个坚实的立足点,这就是人类进化过程中自然选择的运作机制,另一方面也为这种研究展示了一个颇有希望的前景,这就是超越思维的具体操作,而获得关于思维能力的丰富和具体的认识。

然而,进化心理学家们的努力虽然意义重大,他们解决问题的种种方案却还并不成熟。我认为,进化心理学家们的方案仍然面临下面两个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第一,方法论问题。进化心理学家对思维机制提供了一种以进化论为基础的目的论解释。确实,对于诸如人类思维这样的复杂机制而言,在单纯因果的层次上我们很难做出令人满意的解释,甚至可能会根本不知道从何处入手。这时,目的论解释的优越性往往可以突出地表现出来,它可以使我们在更高的层次上理清问题的脉络,发现问题的关键所在。具体地说,进化心理学家们从进化中的选择压力推知适应问题,从适应问题推知适应器的功能,并试图从种种思维适应器的功能来进一步了解我们的思维能力的塑造。然而,对于思维研究来说,仅仅知道这些思维机制是进化来做什么的还远远不够,我们还需要对思维机制的运作有更进一步的认识。也就是说,在我们对思维的解释中,解释项中除了强调效果的目的论规律以外,因果规律也应当占有一席之地。这种目的论的解释如何能够为因果论的解释提供一种积极的启发,这是我们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此外,就以进化论为基础的目的论解释而言,自然选择机制的作用是一个关键的和具有决定意义的因素,然而,起作用的是否只有自然选择这一个机制,这也是人们对进化心理学家们的工作提出质疑较多的地方。因此,进化心理学家们在这个具有方法论意义的前提问题上还需要给出有说服力的回答。

第二,社会模块问题。进化心理学家提出,思维是进化来解决祖先生存环境中社会领域中的适应问题的,种种思维机制就是解决这些适应问题的适应器,这些都是领域专门化的社会模块。然而,在现代文化的背景下我们看到,进化心理学家们关于社会模块问题的论证导致了一个悖论:思维的领域专门化是由自然选择决定的;自然选择将思维的领域限定在祖先生存环境中的适应问题上;在现代文化的背景下,对思维领域专门化的这种进化论的规定蕴含着对思维领域专门化的否定。正如斯帕伯(Sperber)所分析的那样,“许多,也许是大部分现代人类思维的领域都由于过于新颖和过于多样化而不可能是通过遗传所规定的模块的特定领域。”例如,“一个成年人的概念层次上的认知过程涉及无限多样的领域,包括政党政治、棒球历史、摩托车维护、禅宗佛教、法国烹饪、意大利歌剧、国际象棋、集邮、以及福多的例子,现代科学。其中许多领域在人类认识中的出现是非常新近的事情,而且与人类染色体组的变化并不相关。其中许多领域在内容上从一种文化到另一种文化有很大的不同,或者在许多文化中根本就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设想有一种特别的和在遗传上确定的对这些在文化上发展起来的概念领域的准备似乎是荒唐的。”[12]

也就是说,按照进化论的规定,思维的特定领域应当限定在祖先在其生存环境中所面临的适应问题的范围之内,而现代文化所展示的新颖的和多样化的领域显然与那些祖先所面临的生存问题无关。因此,进化心理学家们还必须进一步对这些思维机制在现代文化背景下的运作作出解释。他们必须解释祖先生存环境中的社会适应问题与现代文化背景之下思维所实际解决的问题之间的同构性与差异,必须解释为什么作为社会适应器的思维能够涉足如此众多的领域。在马基雅维利智能假说的论证中我们看到,那些具有高级社会智能的动物在实验室的复杂物理环境条件下能够将其社会智能运用于解决物理环境中的问题,从而表现出高级技术智能,那么,现在的问题是,使得社会智能得以进行这种跨领域应用的机制是什么?如果承认这种跨领域的应用,我们还能说社会智能是模块性的吗?斯帕伯以及平科(Pinker)和布卢姆(Bloom)对这些问题已作出了一些尝试性的解决。[13]但他们的解决主要是对不同类型的领域(如Sperper的专门领域和实际领域)或对不同类型的适应器副产品(如平科和布卢姆分析)进行划分,来对适应器处理非适应问题的情况作出解释。但我认为,对这些问题的真正解决仅仅依靠目的论解释本身是不够的,我们还需要借助于因果解释,以进入到问题的深部和细节。举一个假想的例子:我们根据测定气压的需要设计出了气压计,后来当我们携带这只气压计上山时,发现指针的所指随着我们登山高度的变化而变化,于是我们把它用来服务于另外的目的——测定我们所在的高度。固然,测定气压和测定高度的需要(或目的)可以解释气压计应用领域的变化,但这种解释是不充分的。充分的解释还必须诉诸于气压计工作的物理原理以及气压和高度等的因果联系。目的论的解释固然能够起到重要的导向作用,但是我们必须要防止过于简单化的倾向。

[收稿日期]200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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