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代裸体的新证据--对震旦艺术馆新收集的战国时期两件玉器的介绍_战国论文

周代祼礼的新证据——介绍震旦艺术博物馆新藏的两件战国玉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震旦论文,周代论文,两件论文,战国论文,证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财团法人震旦文教基金会设立的震旦艺术博物馆是台湾地区典藏文物、开展器物学研究的重镇,馆藏文物以中国古代玉器、佛教造像、画像砖石、陶瓷和铜器为大宗,现已出版数部馆藏文物图典,在学术和收藏界声誉俱隆(注:张临生:《实现真诚合作 全方位开展古代文明研究》,北京大学震旦古代文明中心编《古代文明研究通讯》第16期。震旦艺术博物馆已经出版的“馆藏精选系列”图书包括《文物精粹》、《古玉选粹》1和《佛教文物选粹》1等三种,即将出版的有《西周玉器》、《汉代玉器》等数种。)。该馆新近入藏了两件制作精致的战国玉瓒,是迄今所见唯一的此类实物,学术意义重大,堪称绝品,故撰此文予以介绍。

一、祼祭之祼和祼飨之祼

瓒是祼器,所以在介绍两件玉瓒之前有必要先对周代的祼礼加以说明。所谓的祼,是指用瓒酌郁鬯灌地。祼礼在殷周之际颇为流行,所以屡见于商代甲骨文和西周金文,有关这方面的文字资料已经有学者作了很好的收集和研究(注:贾连敏:《古文字中的“祼”和“瓒”及相关问题》,《华夏考古》1998年第3期。)。出土文字资料和传世文献均表明周代的祼礼主要有两类:一是“祼祭”之祼,即在宗庙祫、禘先王时用郁鬯灌地以降神的仪节;二是“祼飨”之祼,即贵族之间行飨礼时以郁鬯祼宾客。以下对这两类祼礼略作说明。

1.祼祭之祼

《诗经·大雅·文王》:“侯服于周,天命靡常。殷士肤敏,祼将于京。厥作祼将,常服黼冔。”诗中所咏的正是归顺周人的殷遗民助祭于京,并祼献于文王之事。《文王》多以为是诗人追溯文王事迹以戒成王之诗,由此可知在西周初年周人就已经有了祼祭的礼俗。

“祼”在文献中又作“灌”、“果”和“淉”,如:

《论语·八佾》:“子曰:禘,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观之矣。”皇侃《义疏》引郑玄《尚书传》注云:“灌是献尸。尸乃得献,乃祭酒以灌地也。”

《说文·示部》:“祼,灌祭也。”段玉裁注云:“《周礼》字或作果,或作淉。”

周代在祫、禘先王时行九献之礼,而祼祭是其先导,主要是起“降神”的功用,也就是引导神灵来到祭祀的场所接受祭献。如《周礼·春官·大宗伯》记曰:“以肆、献、祼享先王。”郑玄注:“祼之言灌,灌以郁鬯,谓始献尸求神时也。”贾公彦疏:“凡宗庙之祭,迎尸入户,坐于主北。先灌,谓王以圭瓒酌郁鬯以献尸,尸得之,沥地祭讫,啐之,奠之,不饮。尸为神象灌地,所以求神,故云始献尸求神时也。”

为了进一步说明周代的祼祭,现据杜佑《通典》卷四十九“吉礼八”所载,将周代祫祭的基本程序概括如下:

如上面的概述,虽然周天子的宗庙祫、禘之祭多至九献,但因为祼献具有降神功能,是祭祀得以顺利进行的基本前提,所以《礼记·祭义》认为“献之属莫重于灌”。

三代之际,因民族和文化的不同而在祭祀中采取了不同的降神措施,这在《礼记·郊特牲》中有明确的记载:

“有虞氏之祭也,尚用气。血、腥、爓祭,用气也。殷人尚声,臭味未成,條荡其声。乐三阕,然后出迎牲。声音之号,所以诏告于天地之间也。周人尚臭,灌用鬯臭,郁合鬯,臭阴达于渊泉。灌以圭璋,用玉气也。既灌然后迎牲,致阴气也。萧合黍、稷,臭阳达于墙屋,故既奠然后焫萧合羶、芗。凡祭慎如此。”

至于周人同时以臭阴和臭阳来降神的原因,作者先前有过专文讨论,这里不需重复(注:孙庆伟:《周代祭祀及其用玉三题》,《古代文明》第2卷,213~229页,文物出版社,2003年。)。简单地讲,这是与周人所秉持的灵魂观念密切相关的,周人相信人死后魂魄分离,魂气上升为阳而形魄归于地为阴,因此在感召人鬼时就需同时从阴阳两方面着手,《礼记·郊特牲》“魂气归于天,形魄归于地,故祭,求诸阴阳之义也”,是对此种观念最为简练的概括。又因为在祭祀中“殷人先求诸阳,周人先求诸阴”(《郊特牲》),故周人先行祼祭使“臭阴下达于渊泉”而召人鬼之形魄,以合于“先求诸阴”的原则;而后臭阳和乐声上扬,则可感召人鬼之魂气于天。在祭祀中,祼祭和作乐都是求神之举,所以礼书中称之为“二始”。

需要指出的是,在甲骨和金文中所见的祼都是一种独立的祭祀方式(注:贾连敏:《古文字中的“祼”和“瓒”及相关问题》,《华夏考古》1998年第3期。),而非宗庙祫、禘之祭中的求神之举。这种现象或许表明了祼祭本身的演变,出土资料所见之“祼”是祼祭的早期形式,可以作为一种单独的祭祀方式;而文献所载之祼,则可能是礼仪完备时期的情况,它已由独立的祭礼发展为宗庙祭祀中的一种规范化、程式化的仪节。

2.祼飨之祼

周代燕享宾客之礼有三种,曰飨、曰食、曰燕。《周礼·春官·大宗伯》载大宗伯之职有“以饮食之礼,亲宗族兄弟”,又有“以飨燕之礼,亲四方之宾客”,贾公彦疏云:“此经飨燕并言,殊食于上者,食无献酢之法,故别言于上,与私饮同科……飨亨大牢以饮宾,献依命数,在庙行之;燕者其牲狗,一献四举旅,降脱屦升坐,无筭爵,以醉为度,行之在寝。”《仪礼·燕礼》胡培翚正义引褚寅亮言此三者之别更为详尽,曰:“待宾之礼有三,飨也,食也,燕也。飨重于食,食重于燕。飨主子敬,燕主于欢,而食以明善贤之礼。飨则体荐而不食,爵盈而不饮,设几而不倚,致肃敬也。食以饭为主,虽设酒浆,以漱,不以饮,故无献仪。燕以饮为主,有折俎而无饭,行一献之礼,脱屦升坐以尽欢。此三者之别也。飨食于庙,燕则于寝,其处亦不同矣。”

从《诗经》和《左传》等文献可知西周和春秋时期燕饮之事在贵族之间是频繁举行的,而其中的某些礼仪也得以流传。据郑玄《三礼目录》,《仪礼》中的燕礼是诸侯“与群臣燕饮以乐之礼”,属上述三者之中的“燕礼”;而《仪礼》所载的公食大夫礼,是“主国君以礼食小聘大夫之礼也”,则为待宾之礼中的“食礼”(注:文献所载的周代燕礼和食礼极为繁复。如《仪礼·燕礼》贾疏引郑玄《三礼目录》云“燕有四等”,“诸侯无事而燕,一也。卿大夫有王事之劳,二也。卿大夫有聘而来还与之燕,三也。四方聘宾与之燕,四也。”而《燕礼》所载仅是诸侯燕其臣之礼。除此之外,周代另有天子之燕礼、有与族人燕及祭毕之燕,其礼皆不同。同样,周代的食礼也有多种,《仪礼·公食大夫礼》仅为诸侯食聘宾并及大夫相食之礼,其他如诸侯相朝有相食之礼、诸侯于本国之臣有食礼、天子诸侯养老亦有食礼。)。

待宾之礼中最为隆重的飨礼早已亡失,但因《左传》、《国语》等传世文献以及金文资料对此礼多有述及,所以已经有学者大致复原了周代飨礼的具体仪注,其中刘雨先生据西周金文归纳出飨礼举行于多种场合,如:大祭之后、出征凯旋、封建诸侯、巡视地方、大射礼前后、赏赐臣工以及答谢宿卫等,这与燕、食礼的多样性是相互吻合的(注:杨宽:《“乡饮酒礼”与“飨礼”新探》,《古史新探》,280~309页,中华书局,1965年;刘雨:《西周金文中的“周礼”》第五部分“飨燕礼”,《燕京学报》新三期,55~111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

周代的飨礼,因宾客身份的尊卑,有九献、七献、五献和三献的隆杀,《周礼·秋官·大行人》记:“上公之礼……王礼再祼而酢,飨礼九献”;“诸侯之礼……王礼壹祼而酢,飨礼七献”;“诸伯……如诸侯之礼”;“诸子……王礼壹祼不酢,飨礼五献”;“诸男……如诸子之礼”。《左传·僖公二十二年》记“楚子飨于郑”时有“九献”之礼,而《左传·昭公元年》记郑伯飨赵孟、叔孙豹和曹大夫等列国大夫时“具五献之笾豆于幕下”,均可作为《大行人》上述记载的注脚。

飨礼之隆,不仅在于其有多献之礼,同时也因为飨礼有祼。祼祭之祼,是以郁鬯灌地使“臭阴下达于渊泉”从而达到求神于阴之功效;而祼飨之祼,虽然也是用郁鬯灌地,但其目的则是为了让宾客嗅到郁鬯的香气以表达主人“至敬”的礼遇,这就是《礼记·郊特牲》所说的“至敬不飨味,而贵气臭也。诸侯为宾,灌用郁鬯,灌用臭也。”

《国语·周语上》记虢文公之语曰:“王乃淳濯飨醴。及期,郁人荐鬯,牺人荐醴,王祼鬯,飨礼乃行。”此条记载说明周代行飨礼时先祼宾、后献宾,这与禘祫之祭中先祼祭降神而后行多献以礼神是一致的;此外也证明祼、献所用的酒类饮料是不同的,祼用郁鬯而献用醴——郁鬯者,用秬和香草合酿而成的香酒;醴者,用麦芽酿造的甜白酒也(注:周代的酒类饮料种类很多,文献所载也有分歧。扬之水《诗之酒》对《诗经》所载各类酒醴有较完备的考释,可供参考,见其所著《诗经名物新证》,469~480页,北京古籍出版社,2000年。)。但飨礼中的“祼”究竟是属于正“献”之一,还是作为“献”前独立的仪节,则是一个历来就有争议的问题(注:诸家说法可参看孙诒让《周礼正义》卷七十一以及前引杨宽先生文。孙诒让认为祼包括在献之内,“凡九献者,再祼,后有七献;七献者,一祼,后有六献……”而杨宽先生则主张祼、献为两事,祼在献前。)。在祭祀中,降神和礼神是前后关联、不可分割的两个部分,降神的重要性并不亚于礼神,所以祫禘之祭时以鬯祼地即属于正献之一。同样,行飨礼时礼宾和献宾也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且飨礼在诸多方面实近于祭祀(注:许维遹先生在《飨礼考》一文中曾从六个方面论证飨礼近于祭祀,说详前引刘雨《西周金文中的“周礼”》。),因此飨礼中以鬯祼宾也当属诸献之一,而不宜将其视为正献之外独立的礼宾序幕。

二、瓒、圭瓒和璋瓒

祼与瓒密不可分,无论是祼祭之裸还是祼飨之祼,都需用瓒酌鬯而祼。在甲骨和金文中,“瓒”字通常作为“祼”字的偏旁,也说明两者关系密切(注:贾连敏:《古文字中的“祼”和“瓒”及相关问题》,《华夏考古》1998年第3期。)。在文献记载中,瓒因形制的不同而有圭瓒和璋瓒的区别,如:

《诗·大雅·旱麓》:“瑟彼玉瓒,黄流在中。”毛传:“玉瓒,圭瓒也。”郑笺:“圭瓒之状,以圭为柄,黄金为勺,青金为外,朱中央矣。”

《尚书·顾命》:“太保受同,降,盥以异同,秉璋以酢。”伪孔传:“半圭曰璋,臣所奉。”孔颖达疏:“《祭统》云:‘君执圭瓒,大宗执璋瓒。’谓亚献用璋瓒。”

《左传·昭公十七年》:“郑裨灶言于子产曰:‘宋、卫、陈、郑将同日火。若我用瓘斝玉瓒,郑必不火。’”杜预注:“瓘,珪也。斝,玉爵也。瓒,勺也。”

《礼记·祭统》:“君执圭瓒祼尸,大夫持璋瓒亚祼。”郑玄注:“圭瓒、璋瓒,祼器也。”

在金文资料中,则多见周王或高等级贵族赏赐其臣属以裸器或瓒的记载,如:

(1)鲜簋:(王)禘于昭王,鲜蔑历,祼,王赏祼玉三品、贝廿朋。

(2) 簋:唯正月甲申,各。王休易厥臣父瓒、王祼贝百朋。

(3)庚嬴鼎:王格琱宫,卒事……易瓒,贝十朋。

(4)敔簋:告擒馘,(王)授釐敔圭瓒。

(5)多友鼎:(武公)赐女圭瓒一。

(6)毛公鼎:(王)赐女秬鬯一卣、祼圭瓒宝。

(7)师询簋:(王)赐女秬鬯一卣、圭瓒。

(8)卯簋盖:(荣伯)赐女瓒璋四瑴、宗彝一将宝。

按赏赐的原因,上述事例可以分为三类:

第(1)~(3)器因祭祀而赐祼器。此类赏赐自当与祭祀中的祼祭相关,或者周王所赐的祼器正是该次祭祀所用之物。

第(4)、(5)两器则因军功行献俘礼而受赐祼瓒。周代的献俘礼在宗庙举行,主要仪节包括报功、献俘、饮至、作乐和大赏等(注:高智群:《献俘礼研究》(上),《文史》第三十五辑,中华书局,1992年。),行饮至之礼时当有祼飨,则所用的祼器或许就用作了随后的赏赐之物。

第(6)~(8)三器则因册命而受赐圭瓒或璋瓒。《诗·大雅·江汉》载周宣王册命召伯虎时“釐尔圭瓒,秬鬯一卣”,这与王赐毛公、师询以秬鬯和祼瓒,荣伯赐卯以瓒璋和宗彝属于同类。卣和彝均是盛鬯之器,河北元氏县西张村西周墓出土的两件自铭为“小郁彝”的铜卣可为其证(注:河北省文物管理处:《河北元氏西张村的西周遗址和墓葬》,《考古》1979年第1期。);瓒为挹鬯之物,因此都可以和秬鬯同赐。在周代,天子赐诸侯以秬鬯是极高的礼遇,如周平王东迁后命晋文侯、周襄王命晋文公为侯伯时均赐以“秬鬯一卣”,而《韩诗外传》载天子赐诸侯之有德者为“一锡车马,再赐衣服,三锡虎贲,四锡乐器,五锡纳陛,六锡朱户,七锡弓矢,八锡鈇钺,九锡秬鬯”(注:屈守元:《韩诗外传笺疏》卷八,698页,巴蜀书社,1996年。),也以秬鬯之赐为最高。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卣、彝、瓒可以和秬鬯同赐,但却是以秬鬯为主,而盛鬯和挹鬯之器为辅的,如《三国志·魏书·武帝纪》载建安十八年汉献帝策命曹操为魏公,其最高赐物即是“秬鬯彝卣,斝瓒副焉”。而从金文资料来看,册命中赐祼瓒者必然同赐秬鬯,如上引第(6)~(8)三器;而赐秬鬯者则不一定同赐祼瓒,此类例子甚多,如大盂鼎、录伯簋、吴彝、牧簋、伯晨鼎、舀壶、师兑簋、晋侯苏钟等,这也可以说明秬鬯当重于祼瓒和盛鬯之容器。

虽然文献中多见瓒的记载,但在出土的实物资料中确认瓒类器物却颇费周折。1976年陕西扶风云塘铜器窖藏出土两件勺状铜器,两器连铭,发掘者释为:“伯公父作金爵,用献,用酌,用享,用孝子朕皇考,用祈眉寿,子孙永宝用耇。”(注:陕西周原考古队:《陕西扶风县云塘、庄白二号西周铜器窖藏》,《文物》1978年第11期。)(图一)发掘者虽释器铭为“金爵”,但在发掘报告中又称其为“勺”,李学勤(注:李学勤先生此一意见未公开发表,但在讲课时曾经提及,详见李零:《读〈楚系简帛文字编〉》,中国文物研究所编《出土文献研究》五,155页,科学出版社,1999年。)和朱凤瀚先生(注:朱凤瀚:《古代中国青铜器》,128~129页,南开大学出版社,1995年。)则据器铭称其为“爵”。不过对于铭文中的“爵”字尚有不同的释法,如贾连敏先生即释其为“瓒”,故将此二器名之为“瓒”,李家浩先生从之,并进一步申论其说(注:李家浩:《包山二六六号简所记木器研究》,北京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编《国学研究》第2卷,525-554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

要论定此两器的器名,似不宜单纯从字形上考察,铭文所揭示的器物功用及其伴出器物都是值得注意的依据。器铭显示两器的功用是“用献用酌用享用孝于朕皇考”,“献”和“酌”正是文献所载瓒的功能;而在同一窖藏中尚有壶盖一件,铭曰“伯公父作叔姬醴壶,万年子子孙孙永宝用”,据此可知该壶是伯公父为叔姬所作器。但壶盖和两件勺形器同出,表明它们一度是配套使用的。壶既自称“醴壶”,而勺又自称其功能为“用献用酌”,那么这两件勺形器就应当是从“叔姬醴壶”中挹酒浆的“伯公父瓒”了。

图一 伯公父瓒76FYH1:8、9及其铭文

图二 周代的短柄瓒

1.固围村M5陶瓒 2.赵家湖CM3:6木瓒

瓒这种器物在两周时期流传有绪,除铜瓒外,战国墓葬还出土陶瓒,楚墓中则常见漆、木瓒,这类器物在上引贾连敏和李家浩两先生的文章中多有征引,这里仅举辉县固围村5号战国墓出土的陶瓒(注: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辉县发掘报告》图125,科学出版社,1956年。)和当阳赵家湖CM3出土的木瓒(注:湖北省宜昌地区博物馆等:《当阳赵家湖楚墓》,156页,图113:6,文物出版社,1992年。)为例以供参考。(图二)

两件伯公父琐以及上述陶、漆木瓒在器形上具有一个共同特点,即柄短而勺大,这里姑且称其为短柄瓒。在出土器物中还有一类斗或勺形器,如殷墟妇好墓标本742铜斗(注: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墟妇好墓》,90页,图五九:1,文物出版社,1980年。)、庄白一号铜器窖藏出土的几件铜斗(注: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等:《吉金铸国史--周原出土西周青铜器精粹》,第29~32器,208~221页,文物出版社,2002年。),望山M1:T172漆勺(注: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江陵望山沙冢楚墓》,87页、图58:7,文物出版社,1996年。)、赵家湖楚墓CM3:7漆瓒(注:湖北省宜昌地区博物馆等:《当阳赵家湖楚墓》,156页,图113:5,文物出版社,1992年。)以及包山2号楚墓的M2:142漆斗(注:湖北省荆沙铁路工作队:《包山楚墓》,147页,图91:3~4,文物出版社,1991年。)等(图3),按其形制和功能,也应该是瓒的一种,它们的共同特点是柄长而勺小,故可称之为长柄瓒。短柄瓒的柄部长度不超过20厘米,而长柄瓒的柄部长度一般在30厘米左右甚至更长,两类瓒显然是和体量不同的醴壶配套使用的。

据上引文献,瓒是祼器的统称,其中因具体形制的不同而有圭瓒和璋瓒的区别:圭瓒以玉圭为柄,以金(铜)勺为斗;璋瓒以玉璋为柄,以金(铜)勺为斗。但在上举铜、陶和漆木瓒中,其柄和勺部均用同种材质制作,并不见两者有异者,至于用玉圭和玉璋为柄,则更无实物例证,所以作者曾经主张文献中所谓的圭瓒和璋瓒其实是指瓒的柄部分别作圭状和璋形,而并不是说以玉圭或玉璋作为瓒的柄部(注:孙庆伟:《周代金文所见用玉事例研究》,《古代文明》第3卷,文物出版社,待版。)。但《诗·大雅·旱麓》说“瑟彼玉瓒,黄流在中”,证明西周时期确实有玉瓒的存在,而震旦艺术博物馆新藏的两件玉器,使得这一争讼两千余年的难题终于焕然冰释。

两件玉器均作斗状,形制与伯公父瓒以及赵家湖CM3:6木瓒十分接近,故可名之为瓒。现将两件玉瓒的形制特征描述如下:

图三 商周时期的长柄瓒

1.妇好墓标本742 2.庄白76FZH1:101铜瓒

3.庄白76FZH1:99铜瓒 4.望山M1:T172漆瓒

5.赵家湖楚墓CM3:7漆瓒 6.包山M2:142漆瓒

玉瓒甲:通长14.7厘米,勺部口径7厘米,高5.2厘米。柄部扁平,其正面分为四个单元,每个单元内各装饰有一回首卷身的龙纹,背面则平素无纹饰,柄部侧缘装饰细扭丝纹和短平行线纹;瓒的勺部略微敛口,鼓腹假圈足,勺体上用四道凸棱将其分为五个部分,其中上面的四个部分各用双线分割为若干个三角形和菱形,每个三角形和菱形单元内又阴刻出云纹和网格纹,是典型的战国时期装饰风格(注:吴棠海:《认识古玉--古代玉器制作与形制》,198~213页,中华自然文化学会,1994年。)(图四)。

图四 玉瓒甲

玉瓒乙:通长16.8厘米,勺部口径9厘米、高4厘米。和前器不同的是,这件玉瓒在柄部近勺处和勺底部有三个中空的圆柱状矮足;勺部和柄对称的一侧有一环形耳。瓒柄扁平,正面饰有三组纹饰,由外向内分别是两组兽面纹和一组交缠的虺龙纹;背面也是三组纹饰,自外而内分别是一组对称的虺龙纹、一组背向的勾喙凤鸟纹和一组勾连的云纹;柄的两侧缘分别装饰一虺龙纹,龙身随着曲柄而弯曲。瓒的勺部直口,表面有五道凸棱,勺底则饰有一组一首双身的虺龙纹,虺龙的头部正处于两矮足之间,而其双身则分别延伸在两足之外。环形耳的正面也饰有一虺龙纹,龙首处在瓒勺的口沿处作饮醴状;耳的底面也有纹饰,但因白化严重而不能辨明具体纹样。从纹饰风格来看,这件玉瓒也是战国时期的作品。(图五)

图五 玉瓒乙

上文已经提到,周代圭瓒、璋瓒的划分应是指其柄部形制似圭、似璋,而非指以玉圭、玉璋为柄,所以不论瓒以铜、陶、漆、木或玉制作,均应有圭瓒和璋瓒之别。而要分辨圭瓒和璋瓒,则需首先确定圭、璋的形制。周代的玉圭,器身窄长尖首,这是学术界所公认无异议的;周代的璋,学者多认为作半圭状,其实并不符合事实,而更可能就是扁平长条形的玉版(注:李零:《秦骃祷病玉版研究》,《中国方术续考》,451~474页,东方出版社,2000年;孙庆伟:《周代墓葬所见用玉制度研究》,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博士学位论文,2003年。)。按此划分圭、璋的标准,上引妇好墓和庄白一号窖藏出土的两件铜玉瓒,器柄均作尖首圭状,当属于圭瓒之属;而其他柄部呈平板长条形而缺乏圭状尖首的瓒,包括上述两件玉瓒在内,就当属于璋瓒一类。

且不论两件玉瓒究竟是圭瓒还是璋瓒,它们的发现就足以澄清汉代以来学者所秉持的“圭瓒”以玉圭为柄、“璋瓒”以玉璋为柄的错误观念,使得两千多年来聚讼不已的“玉瓒”问题获得了确解(注:2004年5月13日,蒙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梁中合先生的好意,笔者有机会遍检山东滕州前掌大商周墓地出土的玉器,其中商代晚期墓M213出土的一件带柄残玉斗(M213:89)值得注意,该器高约10厘米,柄短而斜,形制和本文所引的短柄瓒略有不同,但仍可归之于瓒类。此器的发现足证以玉制作的“玉瓒”的使用历史当与铜瓒是同步的,换言之,虽然我们现在仅见震旦所藏的两件战国玉瓒,但有理由相信西周和春秋时期也有同类器物的存在。)。震旦所藏玉瓒还原了周代祼器的真面貌,是研究周代祼礼的新证据。

(衷心感谢震旦艺术博物馆惠赠两件玉瓒的资料并慨允本人对其研究;震旦文教基金会董事吴裳海先生和震旦艺术博物馆蔡庆良博士给予热情帮助,北京大学中文系李零教授对甲骨金文中“爵”和“瓒”的释读多有指导,谨表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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