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文学批评史的起源、阶段和时期_文学论文

当代文学批评史的起源、阶段和时期_文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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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具体的文学批评史研究中,必须要处理三个重要问题,即文学批评的概念、文学批评史的分期、文学批评史与文学史的关系。首先,文学批评的概念界定的重要性,体现在批评史研究对象的选择上。在具体实践中,只有依据文学批评概念所设定的种种标准,批评史方能大致圈定、筛选出那些可以被视为文学批评的文本、现象作为考察对象。其次,同其他类别的历史一样,批评史的梳理是通过叙述完成的。因此,批评史的时段选择和时期划分,会因为历史叙述的视角、方法、资源的不同而有所调整。最后,文学批评史需要在与文学史的关联中凸现自身历史叙述的合理性、独立性。历史现场的文学批评为文学史研究提供了最初的选择与判断,它不仅参与了文学史现象的制造,而且将自身变为一种文学史现象。因此,与同一历史时段的批评史相比,文学史是规模更为宏大的批评实践。同时,文学批评史研究需要更为宏阔的文学史视野或者不同的文学史叙述作为参照系,否则,对批评本身的历史叙述便会陷入无所依凭的自我循环与自我论证。接下来的章节中,我将从梳理当代文学批评史研究成果②开始,通过对80年代文学批评史的某个横截面的具体分析,来探讨拓展当代文学批评史研究的可能性。

      M.H.艾布拉姆斯在《文学术语词典》中对“文学批评”做出的定义是:“批评,或更具体地称之为文学批评,是研究有关界定、分类、分析、解释和评价文学作品的一个总称。”③这种概念界定更像是关于文学研究的泛泛而谈,很难对批评史研究提供一个有效的研究对象选择标准。所以艾布拉姆斯对“文学批评”的概念进行了细化:

      理论批评是在普遍原则的基础上提出的明确的文学理论,并确立了一套用于鉴别和分析文学作品的术语、区分和分类的依据,以及用于评价文学作品及其作者的标准(原则或规范)……实用批评或应用批评注重对具体作家与作品的评析;在实用文学批评中用于指导分析、解释和评价模式的理论原则常常被忽略,或在偶尔需要时才加以运用。④

      这种区分表明,广义的文学批评在理论及其运用方面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形态。⑤

      韦勒克在《文学原理》中对“文学批评”则如此描述:

      关于文学的原理与判断标准的研究,与关于具体的文学作品的研究——不论是做个别的研究还是做编年的研究——二者之间也要进一步加以区别。要把上述的两种区别弄清楚,似乎最好还是将“文学理论”看成是对文学的原理、文学范畴和判断标准等问题的研究,并且将研究具体的文学艺术作品看成是“文学批评”(其基本方法基本上是静态的)或看成“文学史”。当然,“文学批评”通常是兼指所有的文学理论的,可是这种用法忽略了一个有效的区别。⑥

      对比一下两人的判断,艾布拉姆斯的对“理论批评”、“实用批评”的区分虽不能与韦勒克对“文学理论”、“文学批评”的区分完全对应,却表明“文学理论”是一个可以达成大致共识的概念,而对“文学批评”的理解却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韦勒克对“文学批评”的概念界定非常慎重。他在《文学理论、文学批评和文学史》⑦一文中重申了《文学理论》中关于“文学批评”概念界定⑧之后,又在《文学批评:名词与概念》⑨一文中以历史语义学的方法梳理了“文学批评”在不同国家及其历史中的意义变化,并在文章的结尾强调:

      让我们不要消除“理论”与“批评”之间有意义的区别,只要还有理由这样做,因为前者研究原理、范畴、技巧等等,而后者则讨论具体的文学作品。我们最多只能提出一些建议。词的意义是词在语境中所取得的意义,而这种意义是使用词的人给予它的……词有其本身的历史,其意义是由个人给予,因此词义不能一成不变地固定下来。连最有权威的学者或最有势力的学会都不能把一种术语固定下来,特别是像文学批评这样众说纷纭的学科。我们可以帮助分清不同的意义、描述各种语境、澄清一些问题并提出新的区别,却不能为将来立法。⑩

      韦勒克如此谨慎的态度表明,“文学批评”概念界定的重要性不在于定义本身的权威性,而在于如何理解“文学批评”在具体语境中的含义。只有做到这一点,方能在具体的批评史研究中确定研究对象及其覆盖范围。所以,韦勒克在进入《近代文学批评史》研究时,再次界定了“文学批评”的概念:

      “批评”这一术语,我将广泛地用于解释以下几个方面:批评不仅是关于个别作品和作者的评价,“裁决”性批评,实用批评,文学趣味的迹象,而且主要是指迄今为止有关文学的原理和理论,文学的本质、创作、功能、影响,文学与人类其他活动的关系,文学的种类、手段、技巧,文学的起源和历史这些方面的思想。(11)

      如果注意到韦勒克接下来所述的“批评史无非是思想史的一个分支”(12)、“我们的旨趣主要是理解各种思想”(13)、“将明确的焦点始终集中于批评的理论和见解”(14)等观点,便不难看出,在具体的批评史研究中,概念的重新界定实际上又是与研究方法、观念的确立密切相关的。总而言之,对“文学批评”的界定,其实一个筛选对象、确立范围、建立研究方法的过程。我并非强调韦勒克关于“文学批评”的定义有多么精准,也并非准备完全遵循韦勒克的理解而审视我自己的研究对象。而是试图强调一个基本前提,即如何在当代中国的历史语境下去理解“文学批评”的指涉对象和涵盖范围,并提出有效的批评史研究方法。

      贺照田在谈及中国问题研究时,曾提醒研究者:“现代中国革命及其社会主义实践是使中国区别于日本、韩国等热衷亚洲讨论国家与地区现代史的主要标志”,(15)忽略这个基本前提,引进的国外相关理论资源和价值判断便会固化国内研究者的知识感觉和知识氛围,从而把对中国问题的讨论纳入了既有的阐释逻辑。但是,“真正的困惑和苦恼必根植于中国实际的生存和历史,而又无法被既有的观念解释状态照亮。”(16)因此,解决的途径便是,国内研究者在前述的前提和语境下“提出内在于我们的历史与现实的真问题”(17)。具体到当代文学批评史研究,基本问题便是:在当代中国的历史语境下何为“文学批评”,如何描述当代文学批评在特定历史时空的形态、变化、作用,以及如何在与其他文学现象的关联中呈现其存在的合理性和独立性。所以,我将在梳理当代文学批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前述的批评史研究的三个基本问题及其相关问题逐步具体化、问题化。戴燕(18)在考察晚清至30、40年代的中国文学史写作时,并不设置先验的文学史概念,同时也回避了以当下的知识立场作为评价的参照系,强调进入历史语境探寻当时的文学史撰写者的“文学”观念与“文学史”观念的具体形态。陈国球则通过更为具体的个案研究(19),去探寻体现不同的文学史写作实践中呈现的文学史意识,进而分析文学史写作所涉及到的文化政治问题。两位学者都是在细察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探索推进相关研究的可能性,他们均将文学史写作的各种形态与具体语境下的文学史观念及其背后历史、文化、政治因素紧密结合。他们的研究对象都是各个历史时期引起广泛关注的经典之作,因而诸多问题经由具体化、历史化的研究思路的处理,在特定的历史时空中显示出更为深广的覆盖范围和代表性。所以,在当代文学批评史研究领域未出现有分量代表性著作的情况下,两位学者的研究思路对我具有非常大的启发性。梳理当代文学批评史研究成果,应侧重于辨析批评史写作的不同实践形态以及蕴含其中的“文学批评”观念。通过比较,梳理出以往研究成果的共识与盲点,进而提出新的研究思路。

      《中国20世纪文学理论批评史》(20)(以下简称黄著)是国内迄今为止规模最大的20世纪文学批评史著作。黄著的“撰写内容的时间上下限定为19世纪末至20世纪末这一百年的时间,正是着眼于这一中国文学理论批评现代品格的确立及其现代化过程的”(21),并在地域上覆盖了大陆、香港、澳门、台湾四个地区。综合考虑到黄著的写作规模、时空跨度及出版时间等因素,我将从分析黄著开始,逐步涉及批评史研究的其他成果,并在梳理的过程中尝试着提出批评史研究应该注意的几个基本问题。

      从20世纪文学批评史的起源来讲,黄著所提出的“中国文学理论批评现代品格的确立及其现代化过程”,并非是不言自明的。我们今天所谈论的“文学批评”及其观念是西方历史语境下的现代性产物,它的产生是以印刷资本主义的发展和文学作为独立学科在欧洲大学教育体制中获得承认作为前提条件的(22)。作为后发展国家,中国知识界是在被动中接受这一外来观念的,它与自身的历史积累构不成必然关系。因而“中国文学理论现代品格的确立及其现代化过程”便涉及了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方面是,晚清以来,学人对“文学批评”现代性观念的引进、接受,使得他们将古代诗话、词话以及涉及文学赏析品评的文字指认为文学批评。与此同时,导致了“近代中国文学批评工作的主要方向与重点,就是凭借西方的文学观点,重新认识中国文学作品的各种现象和意义,确立一个内容更为丰富生命更为蓬勃的中国文学传统”(23)。从这个意义上讲,近代文学批评事实上又完成了古代文学史的现代重述。这两种行为所产生的结果,正是柄谷行人所说的“风景之发现”(24)。从这个角度看来,中国文学批评的实践及其发展就是古典资源的现代性重述,从根本上讲,是被迫现代化之后,新话语的制造与生产。另一个方面是,前述中国文学批评的两种行为在“五四”前后衍生出一种新的历史趋向。“五四”以来,随着西方文论的不断引进和新文学作品的不断产生,文学批评史主要表现为,在西方观念的指导批评实践与文学创作相互印证与背离。从这个层面来看,20世纪的中国文学批评史在整体上可以被表述为,现代性文学批评观念不断被引进本土并加以实践的过程,与这个过程相伴的是,同样在西方现代性文学观影响下不断发生的、且与古典文学资源构不成直接承继关系的文学创作现象。这种情况有时会被极端描述为:“这种情况不仅出现在新时期以来,而且贯穿于20世纪中国追求现代化的整个过程中,乃至百年中国文论的发展历程总体上就是‘全盘西化’的过程”。(25)

      随着现代大学制度在中国的确立以及文学学科的发展,古典资源的现代性重述已经成为文学研究的专门方向,成为一种学术行为。与此同时,在20世纪历史现场不断参与文学史形象塑造的文学批评,其主要驱动力仍源自于“西学东渐的现代性”(26)。所以,从20世纪中国文学史的角度来看,古典文论的资源始终无法构成文学批评实践的主要资源。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古典文论在20世纪的文学批评实践中始终是空白,同时也不意味着传统的审美趣味和品评标准没有影响到文学批评的实践。这是个需要通过具体的个案研究才能论证的问题。而且,这个问题丝毫不会影响到一个基本判断,即古典文论的现代性重述始终没有为20世纪的文学批评实践带来新的理论资源和操作的可能性。所以,“中国文学理论现代品格的确立及其现代化过程”在起源上就分裂成两个几乎没有交涉的发展轨道,并最终发展成“文论失语症”和“古代文论的现代转化”这两个至今未能解决的“本土性焦虑”问题(27)。现有的“20世纪中国文学”范围内的批评史著作基本上都是在后一个层面(28)展开的。同时,学者根据具体的研究对象和关于“现代”的不同理解,而尝试了不同研究模式。我的讨论也是在这个层面展开,并不涉及古典资源问题。

      黄著描述了一个漫长的时段,因而将批评史的分期的问题凸显出来。韦勒克在谈到文学史分期时(29),曾说:

      我们的出发点必须是作为文学的文学发展史。分期就只是文学一般发展中的细分的小段而已。它的历史只能参照一个不断变化的价值系统而写成,而这一个价值系统必须从历史本身抽象出来。因此,一个时期就是一个由文学的规范、标准和惯例的体系所支配的时间横截面,这些规范、标准和惯例的被采用、传播、变化、综合以及消失是能够加以探索的。

      因此,一个时期不是一个类型或种类,而是一个以埋藏于历史过程中并且不能从这过程中移出的规范体系所界定的一个时间上的横截面。(30)

      布拉格学派的伏迪契卡表达了类似的观点:

      在研究某一个时期的文学史时,要重建当日的文学基准(Literary norm)及文学规条(Literary requirement)。(31)

      伏迪契卡对“文学基准”的解释是:

      文学史家不必处理所有读者的每一个反应;文学史家要研究的是整个时代对当时文学现象的观感,以及具有历史普遍性意义的意见。这些观感和意见就集中表现为某一时期的“文学基准”。(32)

      不难看出,伏迪契卡的“文学基准”与韦勒克的“价值系统”和“文学的规范、标准和惯例”有相似之处。虽然韦勒克所谈的“价值系统”侧重于抽象原则的发现,而伏迪契卡的“文学基准”侧重于现象的归纳以形成带有普遍性的观念,但是两人都暗示了文学批评在“价值系统”和“文学基准”形成过程中的重要性。直言之,某段文学史分期内的文学批评的复杂形态,是推动此时段内“价值系统”和“文学基准”形成的重要的动力和资源。反之,“价值系统”和“文学基准”通过历史现场的文学批评实践得以最为直观的体现,或者说,作为一种规约,它们要通过文学批评实践才能实现。正如伏迪契卡所强调的那样,重建“文学基准”的“最丰富的材料在于批评文学的言论、评论所采用的观点和方法,以及指向文学创作的种种要求”(34)。陈国球认为,伏迪契卡在这里“正式将文学史的范围伸展到文学批评史的领域”(35)。

      韦勒克和伏迪契卡的观点事实上建立起了文学史分期和文学批评的重要关联,顺着这个思路,可以进一步触及关于批评史分期的思考。如果说文学史分期的合理性需要从同时期的文学批评中获得支持,那么批评史分期如果参照同时段的文学史进行分期,大体也是可以成立的。不同时段的文学史的差异性,部分地源自各自时段内的文学批评形态的支撑,这意味着,这种形态的独特性本身便是构成文学批评史分期的理由。历史现场的文学批评不仅是形塑文学史形象的重要因素,其自身亦是文学史现象之一。所以,即便是文学批评史分期与文学史分期在时段上大致重合,它们依然是两种不同的历史形态。另外,需要补充的是,由于20世纪中国文学的发展(至少在90年代之前)始终与“民族”、“国家”、“革命”这些宏大的政治历史进程捆绑在一起,因此,文学的发展大体与政治的发展保持了一种对应关系。这便会导致一个情况,即无论历史叙述者有多重视所谓的文学自身发展规律或文学史、批评史历史形态的独立性,部分时段的文学史、批评史的分期难免会显得与政治历史分期显得大致同步。但这种情况并不意味着,文学史、批评史分期的合法性依据源于政治历史,更不意味着建构文学史、批评史的历史形态并强调自身的相对独立性,必须以回避政治历史的影响为代价。因此,批评史、文学史与政治历史的在某些时段分期上的大致重合,并不是质疑其分期是否合理的理由。只有通过对具体问题的辨析,这个问题才有讨论的可能性。

      黄著共分四编,分别是“第一编:萌生与勃兴(19世纪末-20世纪20年代)”、“第二编:发展与成熟(20世纪30-40年代)”、“第三编:定位与曲折(20世纪50-70年代)”、“第四编:开放与多元(20世纪80年代-90年代)”。因此,依照20世纪中国文学史研究的惯例、共识,将20世纪文学批评史如此分期,是大致可以成立的。至于每个时段内的分期是否还可以进一步细化,则视具体研究而定。

      分期完成之后,如何处理不同时段的批评史现象的差异性和相似性,是批评史研究遇到又一个重要问题。独特性或差异性是某段批评史得以成立的根本原因,同时也是处理跨越时段的相似的批评史现象的前提。忽略了这个前提,对相似的批评史现象进行简单比附,会导致对历史平面化理解。贺桂梅论及80年代文学时,曾详细论述了80年代的文学界是如何通过重新阐释“五四”传统而强化自己的合法性和历史承继关系的,并认为这是80年代的学术界、文学界对“历史坐标的挪用与重构”(36)。贺桂梅是基于知识社会学的方法(37),对某个历史情境中的精神氛围和知识生产方式进行了具体分析,从而在两个时段的相似性中揭示了两者的根本性差异。贺桂梅的结论或许值得商榷,但是她的方法却对如何处理批评史中的相似的现象有所帮助。

      在具体研究中,需要将相似的现象放回各自的历史语境,仔细辨析批评的产生机制(时代精神、社会、政治进程等意识形态因素)、批评的对象与主体、批评的知识来源和价值判断、批评的效应和波及范围等因素。只有这样将与文学批评相关的各类因素重新问题化、知识化,所得出的结论方能对研究有所推进。例如,黄著中有个结论:“在某种意义上确实也可以说,1978-1979年的文学理论批评承继的正是1956-1957年思想解放运动未竟的事业。”(38)不可否认,这两个时段的相似之处在于:在意识形态管制相对放松的前提下,文学批评的言论尺度可以在一定范围触及某些政治禁忌,因而在字面意义上使用“思想解放”这个判断未尝不可。但是除此之外,“双百方针”期间的文学批评与“拨乱反正”期间的文学批评,在产生原因、批评对象、批评主体的身份以及批评者与国家权力的关系上都存在着诸多显著区别。况且,“双百方针”期间的文学批评在整个“十七”年间属于非常态的文学现象,甚至在某些方面突破了意识形态控制的边界;而“思想解放”与“拨乱反正”(39)却是在新时期的历史语境中,在意识形态的主导下包含了特定价值判断和覆盖范围的词语,有重合之处却难以彼此替代。上述判断实际上是在忽略具体语境分析和细节辨析的前提下得出的结论。如此处理批评史的相似现象,会使得历史的不可逆转性和独特性消失在同质性的历史判断中。

      需要补充的是,一些批评史现象确实贯穿于不同的时期。因此,不能因为强调某个时段批评史的独特性而否认这些现象的延续性。程光炜认为,把80年代的“新启蒙编码”作为评判“十七”年文学的价值尺度,会导致对“十七”年文学多样性、复杂性的遮蔽。同时,“十七”年与80年代在某些层面的相似性、延续性也因此被忽略(40)。“新启蒙”思想(41)既是80年代知识界的共识,也是80年代文学在整体上体现出的精神品格。能否将属于一个时代的文学品格抽离出历史语境,并加以绝对化去衡量其他时代的文学品格?这是需要进入具体讨论才能做出结论的,特别是当这个问题涉及历史的延续性的时候。黄著在论述80年代的文学批评史时,是在“开放与多元”的总体描述下强调文学批评主体性的觉醒、资源的多样化;论述“十七”年及“文革”期间文学批评时,是在“曲折与定位”的总体描述强调资源的单一和政治对文学的压制(42)。我认为,这是一个停留在表层的错位的比较。80年代文学批评的主体性的获得并非文学力量的主动扩张,而是国家权力根据时势主动调整统治方式的结果。

      换而言之,文学主体性的获得包含了被动接受政治馈赠的含义,这与文学在此前被动接受管制一样,同属于国家权力在文学领域的主动进退这一层面。首先,从影响文学批评的政策调整来看,从撤销《纪要》(43)、否定“文艺从属于政治”(44),到提出“二为”、重提“双百”(45),乃至倡导“创作自由”、“评论自由”(46),这些口号只是政治权力在词汇修辞上的变化,国家权力从来未在意识形态层面改变对文学的根本态度(47)。其次,从批判《苦恋》(48)、徐敬亚道歉(49)、“舌苔”事件(50)、《河殇》批判(51)等一系列与文学批评相关的事件中,可以看到国家权力从未放松对文学领域的掌控。当国家权力与文学批评在意识形态层面发生冲突时,国家权力在牢牢控制着冲突的范围和深度。

      李洁非在谈及这个现象时,认为“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是共和国文学生产方式的经典时期,批判是最基本的运行方式,以至于难以设想文学可以在不搞批判的情形下向前推进”(52)。引文中的“批判”就是,国家权力要求文学批评所执行的意识形态功能。因此,80年代文学批评的主体性等问题只能放置在一定的范围内来讨论,而范围的边界如何设置,则取决于国家权力在具体事件上的具体措施,而这些措施始终臣服于国家权力在意识形态层面的坚持(53)。所以,在具体的批评史研究中,要对某些具有延续性的现象给予足够的重视,这些延续性在具体语境中的表现可能会修正对某个时段批评史独特性的迷恋。

      ①本文系当代文学批评史的观念史和学科史研究系列论文中的一篇。本系列涉及三个问题:批评史研究中的“当代文学批评史的起源、分期和时段”、“当代文学批评史中的批评家论”、“当代文学批评史中批评实践的资源借鉴”。本文讨论的是第一个问题。后两个问题的研究成果请参见拙作《当代文学批评实践中的资源借鉴——以一九八○年代文学批评史研究成果为中心》,《当代作家评论》2014年第4期;《当代文学批评史中的批评家论——以一九八○年代文学批评史研究成果为例》,《当代作家评论》2015年第5期。

      ②这个系列研究有两个目的:一是,通过对现有的当代批评史研究成果(特别是80年代文学批评史研究史成果)的梳理,来归纳当代文学批评史研究中常见的基本问题和主要方法;二是,将这些常见的问题和方法重新问题化,尝试着为当代文学批评史研究(特别是80年代文学批评史研究)提供新的可能性。需要提醒的是:我所说的“80年代”特指一个可以相对独立的历史阶段,大致包括从1976年官方宣布粉碎“四人帮”到1992年中共十四大召开或邓小平南巡及其讲话发表这段时间,至少应该包括从真理标准大讨论或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到1989年政治风波平息这段时间。因此,我依据如下标准来筛选已有的当代文学批评史研究成果:1.这些著作的讨论范围必须覆盖整个80年代。也就是说,80年代文学批评史作为一个整体,即便不是这些著作的主要讨论对象或唯一对象,最起码也要在诸多讨论对象中获得一个平行的位置。至于,80年代文学批评史在这些著作中获得什么样的价值判断,则不是我取舍的标准。2.这些著作需具有“史”的面貌。我并非要求这些著作能对某个时段的批评史现象进行事无巨细的描述。但是,这些著作在处理某个时段的主要批评史现象时,要体现出宏观把握的整体性视野和历时性描述的叙述视角。部分批评史著作会将某个时段的批评史现象分解成若干问题进行平行论述,也需到达到上述标准,即这些问题的组合能体现出某个时段批评史现象的整体性和历时性。至于,那些专门论述某个时段的某个单一现象的研究著作,则不在我的考虑范围之内。本人选取的主要讨论对象为以下10部(按出版日期先后为序),王彬彬《却顾所来径:80年代文学批评思考之一》,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92年;程文超《意义的诱惑:中国文学批评话语的当代转型》,时代文艺出版社1993年版;唐翼明《大陆新时期文学(1977-1989):理论与批评》,东大图书公司1995年版;屈雅君主编《新时期文学批评模式研究》,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黄曼君主编《中国近百年文学理论批评史(1895-1990)》,湖北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姚鹤鸣《理性的追踪——新时期文学批评论纲》,江苏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陈厚诚、王宁主编《西方当代文学批评在中国》,百花文艺出版社2000年版;张景超《滞重的跋涉——新时期文学批评透视》,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黄曼君主编《中国20世纪文学理论批评史》,中国文联出版2002年版;古远清《中国当代文学理论批评史(1949-1989大陆部分)》,山东文艺出版社2005年版。需要强调的是,这是依据上述标准所筛选的重点讨论对象。其他批评史研究著作会根据讨论进程的具体情况而有所提及,在此则没有必要一一例举。此外,因为本文是系列研究中的一个部分,所以前述的当代文学批评研究成果只有一部分在此篇论文中得到讨论,其余的将在别处讨论。

      ③④[美]M.H.艾布拉姆斯:《文学术语词典》,吴松江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00页,第101页。

      ⑤这种区分类似于韦勒克对“文学理论”和“文学批评”的区分,但又有所区别。艾布拉姆斯的区分侧重于,理论运用在多大程度上介入了批评实践。而韦勒克则侧重于理论自身的建构与具体的批评实践的区别。艾布拉姆斯在区分了“理论批评”与“应用批评”的大前提下,对“文学批评”这一词条还有更为详细的辨析与分类。

      ⑥(30)[美]雷纳·韦勒克、奥斯汀·奥伦:《文学理论》,刘象愚等译,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32页,第318页。

      ⑦[美]雷纳·韦勒克:《批评的概念》,张金言译,中国美术出版社1999年版。此文与《文学理论》的第四章标题完全一样,但是是两篇不同的文章。

      ⑧韦勒克在此文的开头直接引用了《文学理论》第四章中关于”文学理论”和“文学批评”的区别那段话。

      ⑨参见[美]雷纳·韦勒克:《批评的概念》,张金言译,中国美术出版社1999年版。

      ⑩[美]雷纳·韦勒克:《文学理论、文学批评和文学史》,《批评的概念》,张金言译,中国美术出版社1999年版,第32页。

      (11)(12)(13)(14)[美]雷纳·韦勒克:《近代文学批评史》(第一卷),杨自伍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9年,第1页,第10页,第10页,第11页。

      (15)(16)贺照田:《中国革命和亚洲讨论》,载《当代中国的知识感觉和观念感觉》,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86页,第96页。

      (17)贺照田:《制约中国大陆学术思想界的几个问题》,载《当代中国的知识感觉和观念感觉》,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6页。

      (18)参见戴燕《文学史的权力》,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9)参见陈国球《文学史书写形态与文化政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0)黄曼君主编:《中国20世纪文学理论批评史》,中国文联出版2002年版。此书是《中国近百年文学理论批评史(1895-1990)》(湖北教育出版社,1997年)的修订版。修订版出版时,内容新增了大陆20世纪90年代部分和港台部分,章节也有所调整。但是基本的历史叙述框架和价值判断并没有变化。另外,《中国20世纪文学理论批评教程》(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是按照《中国20世纪文学理论批评史》一书的框架所编撰。作为教材,其学术价值并未比原书有所提升,故本文不予讨论。

      (21)黄曼君:《中国20世纪文学理论批评史》(上册),中国文联出版社2002年版,第3页。

      (22)参见[法]蒂博代《六说文学批评·前言》,赵坚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年版。

      (23)戴燕:《文学史的权力·前言》,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页。

      (24)参见柄谷行人《日本现代文学的起源》,赵京华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

      (25)(26)朱立元:《新时期以来文学理论和批评发展概况的调查报告》,春风文艺出版社2006年版,第211页,第211页。

      (27)参见陶东风、和磊《重建中国文论话语与中国文艺学的本土化焦虑》,载《当代中国文艺学研究(1949-2009)》,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

      (28)即前述提到的,“五四以来,随着西方文论的不断引进和新文学作品的不断产生,文学批评史主要表现为,在西方观念的指导批评实践与文学创作相互印证与背离”。

      (29)需要提醒的是,此处所谈的文学史及其分期是从文学的相对独立性来谈的。文学史分期如何与政治史、思想史、社会史、观念史相对剥离,不是本文的讨论范围。参见[加拿大]伊娃·库什纳《文学的历史结构》,《问题与观点——20世纪文学理论综论》,[加拿大]马克·昂热诺等主编,史忠义译,河南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法]安托万·孔帕尼翁《历史》,《理论的幽灵:文学和常识》,吴泓缈、汪捷宇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31)伏迪契卡(1909-1974),布拉格学派的第二代人物。由于国内并未翻译其著作,故本文所提到的他的观点均来自陈国球先生的介绍与研究。参见陈国球《文学·结构·接受史——伏迪契卡的文学史理论》,载《文学史书写形态与文化政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32)(33)(34)转引自陈国球《文学史书写形态与文化政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37页,第337页,第340页。

      (35)陈国球:《文学史书写形态与文化政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40页。

      (36)参见贺桂梅《80年代文学与五四传统》,载《人文学的想象力》,河南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37)参见贺桂梅《“新启蒙”知识档案—80年代中国文化研究·绪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另参见[德]卡尔·曼海姆《知识社会学》,黎鸣、李书崇译,载《意识形态与乌托邦》,上海三联书店2011年版。

      (38)黄曼君:《中国20世纪文学理论批评史》(下册),中国文联出版社2002年版,第715页。

      (39)关于“拨乱反正”和“思想解放”所涉及的历史语境和特定的政治指向,参见萧冬连:《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第十卷·历史的转轨:从拨乱反正到改革开放(1979-1981)》,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40)参见程光炜《我们如何整理历史》,载《当代文学的“历史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新时期文学的起源性问题》,载《当代文学的“历史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在这里,我并不准备分析程光炜观点的对错,只是讨论他的思路给我带来的启发。

      (41)参见许纪霖、罗岗等《1980年代新启蒙运动的由来·导论》,载《启蒙的自我瓦解》,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版。

      (42)参见黄曼君《文艺界的思想解放运动和社会主义文艺总方针的确立》,载《中国20世纪文学理论批评史》(下册),中国文联出版社2002年版。

      (43)中共中央党校党建教研室、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中共中央批转总政治部〈关于建议撤销一九六六年二月部队文艺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请示的通知〉》,载《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

      (44)邓小平:《在中国文艺工作者第四次代表大会上的祝词》,《人民日报》,1979年10月30日。

      (45)《人民日报》评论员:《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人民日报》,1980年7月26日。

      (46)胡启立:《在中国作家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上的祝词》,《人民日报》,1984年12月30日。

      (47)细读这些政策,便不难发现,所有这些口号的背后都有种种更为具体的解释与限制。在80年代以前的文艺政策中,这些解释与限制占据文本中心的位置。而在80年代的文艺政策中,它们则退居文本的边缘。但是规约与惩罚的功能在根本上没有改变。一旦出现破除禁忌的重大事件的时候,它们又会重新回到文本的中心。所以,我认为这只是一种修辞上的变化。这个问题后面还会详细探讨。

      (48)唐达成、唐因:《论〈苦恋〉的错误倾向》,载《人民日报》1981年10月7日,原载《文艺报》1981年第19期。

      (49)徐敬亚:《时刻牢记社会主义的文艺方向——关于〈崛起的诗群〉的自我批评》,《人民日报》,1984年3月5日。

      (50)《〈人民文学〉发表侮辱藏胞小说影响恶劣国家民委中国作协召开座谈会严肃批评作协书记处责令主编停职检查编辑部公开检查》,《人民日报》,1987年2月21日。

      (51)1988年8月7日,《人民日报》第一次公开报道电视纪录片《河殇》,并在此后的报道与评论中持赞扬态度。从1989年7月19日发表《〈河殇〉宣扬了什么》一文开始,《人民日报》开始批判《河殇》。大规模的批判持续到1990年4月24日发表《〈文艺报〉刊载署名文章对〈河殇〉“续集”进行批判》一文。这个例子本身就可以说明,所谓文学批评的主体性在国家权力面前的脆弱性。换而言之,意识形态之于文学批评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主动权丝毫未曾改变。这一点与当年的《武训传》批判极为相似。

      (52)李洁非、杨劼:《共和国文学生产方式·发凡》,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7页。

      (53)邓小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一九七九年三月三十日)》,载《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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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文学批评史的起源、阶段和时期_文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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