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格局的整体判断与收入分配政策的调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收入分配论文,格局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对我国当前收入分配格局的整体判断
对于90年代至今的收入分配的主要问题存在两种看法,一种看法认为平均主义仍是当前收入领域的主要问题,而另一种看法则认为当前收入差距过大是问题的主要方面。那么,究竟实际情况如何呢?我们可以以实证文献汇总的方法来分析这一问题。
1.收入分配规模性格局的实证判断
对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后收入分配方面的研究十分丰富,其测量值也互有差别,但是这些文献关于收入分配的总体趋势的结论基本上是一致的:从全国来看,我国的收入分配差距在这一过程中正逐步扩大;这不仅表现在个体间收入差距的扩大,还表现在个人收入在城乡之间、城镇内部、农村内部、地区之间、产业之间、工业部门之间乃至性别、代际之间的差距的不断扩大。这些文献都对这些差别的扩大进行了原因分析,并提出了政策建议。
反映收入差距的最重要的指标是基尼系数,它也是国际通用的显示收入差距严重程度的标准的制定基础。国际上通常将基尼系数0.4 作为比较平等和比较不平等的分界线。
1978年到如今,个人收入差距经历了一个不断扩大的过程。从统计局的数字中的基尼系数来看,官方的数据是2000年基尼系数为0.397, 而学术界则认为2000年的基尼系数会在0.45左右。那么,这两个数字哪一个更为接近真实情况呢? 一方面,在赵人伟等人的计算中,我国1995年的基尼系数为0.452,并且据他们当时观察预测,收入差距没有任何缩小的趋势。这说明,该项研究与曾湘泉的看法更接近些。另一方面,在官方发布的资料中也承认可能会存在0.05左右的低估。因此2001年的基尼系数在0.45左右的结论是相对客观一些的。那么,从国际标准的基尼系数来看,我国已经达到和超过国际公认的标准,即从比较公平的国家进入到比较不公平的国家的行列中了。
另一个问题是,这个国际标准是否科学?下表和下图分别是我国的基尼系数与其他国家的比较:
表1 各国人均GNP和基尼系数情况
国家
年份人均GNP(美元)
基尼系数
印度尼西亚
1993 7400.317
菲律宾
1988 6800.407
泰国 1992 19100.462
波兰 1992 19700.272
南非 1994 3420 0.59
美国 199426190 0.40
菲律宾
1994 910 0.43
巴西 1995 3650 0.60
墨西哥
1995 3790 0.54
委内瑞拉 1995 3030 0.47
俄罗斯
1996 2410 0.48
中国(官方)
2000 7800.397
中国(学术界) 1995 520 0.45
资料来源:(1)龚红娥,2000;(2)世界银行发展报告(1994—1996);(3)赵人伟,1999;(4)《国际统计年鉴》刘洪主编,中国统计出版社。
图1是人均收入在5000 美元以下的较大的发展中国家的人均收入和基尼系数图。从表1和图1的各国比较中我们可以看出,一方面,比我国的基尼系数更高的国家确实有不少,但是,这些国家是不是好的榜样却令人怀疑。另一方面,我国的基尼系数不但比欧洲发达国家高很多,在同等发达国家中也是处于中等偏上的水平;而且与发达国家中相对不平等程度较高的美国相比,也并不低。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国际标准0.4的水平是有其代表意义的。
图1 部分发展中国家的人均收入和收入分配状况
资料来源:根据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报告2000~2001》中的部分发展中国家的数据整理而得。
我们再来看看收入分配差距的增长速度。按照官方的数据,基尼系数从1978年的0.3上升到2000年的0.39,上升了30%; 如果按照非官方的标准,该比例可以达到50%左右。若以这样的速度发展下去,10年以后就会居于世界上最不平等国家的行列。而这几年不平等的速度加剧(基尼系数以每年2.1%左右的速度增长),那么只要五年的时间, 我国的收入分配的差距就可以进入这个行列之中了。
那么这种不平等是否会随着经济的增长和时间的推移而继续恶化呢?在当前的文献中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其一是支持“库兹涅兹(Kutznets)倒U形曲线”的观点的人, 他们对不公平的现状有比较乐观的估计,认为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增长收入差距会有所缩小;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套用该曲线需要慎重,因为该曲线只是一种经验的总结,而近年来有反例存在,在新经济时代经济增长改变了原来的模式,从而带来该经验的失效。我们认为,我国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国家,很多市场经济国家发展的经验不一定适用;另外,即使该规律真的有效,它的条件是人均GDP在1000美元以上,非农劳动力占总人口的60 %~70%。这些条件也不是我国能在短期内实现的,不能在没达到条件之前任由收入差距进一步恶化。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收入分配的差距问题已经十分严峻,达到“临界水平”了。
2.收入分配功能性格局的判断
收入分配格局变化的内部机制是复杂的。简单地说,可以以收入分配的功能性为依据,将收入分配划分为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
勿庸置疑,改革开放20多年来,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在总体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收入格局的变化反映了市场化的进程。在关于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的现象的原因分析的各种文献中,共同点是都认为市场化进程对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起到了促进的作用。改革开放过程中,我国实现了经济体制的转变,市场成为资源配置的主体。在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下,各市场竞争主体的组织和个人由于竞争力的差异和贡献的大小而在市场化的双重含义的进程中拉开了收入的差距。反过来,也正是因为作为市场竞争结果的收入差距的存在调动了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并且将资源配置到相对稀缺的部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市场化进程不仅仅表现在效率模式上的提高,市场所认同的各竞争主体之间在竞争中的过程公平取代了原来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以结果公平为目标、以事实上的不公平为内涵的平均主义,也是公平方面的进步。(2 )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是由单一分配方式转变为多种分配方式的反映。改革开放以前的收入分配方式比较单一,城镇居民的收入基本上来源于单位的工资和福利。在传统的单一分配模式下,由于劳动要素之外的各要素的收入来源途径受阻,同时各要素的价格也受到人为的扭曲,所以各要素的价格机制不能反映要素的稀缺程度,资源不能实现即时的合理配置。如今,我国经济中的收入来源日趋多样化,除了工资福利收入外,劳务报酬、发明专利收入、利息收入、资本利得收入等等收入形式也增加进来,并且其比重在不断增加。据国家统计局调查,2001年居民的工资性收入约占全部居民收入的40%,而非工资收入占60%。这样就形成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按多种要素分配的模式。收入分配的多元模式保证了市场经济中价格机制真正发挥作用,使各要素的价格真正反映价值,进而使各要素流动到最稀缺的部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3)分配格局的变化是打破平均主义思想桎梏, 改变对公平认识的反映。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公平被理解为绝对的平均。“大锅饭”和平均主义造成干多干少一个样,城乡劳动者积极性不高。这种绝对平均具有在生产上打击先进和鼓励落后的作用,是实际上的不公平。改革开放通过对公平的重新理解,进行了政策上的转换,允许一部分人勤劳致富,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收入差距的一定程度的拉大不是对公平目标的背弃,而是更好地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公平。例如,在赵人伟等人的研究中显示,大学文化程度职工与小学文化程度职工之间的工资之比,在1988年是1.27,在1995年扩大到1.54。这两个比值中,后者比前者更加真实地反映了人力资本投资的成本收益的关系,该价格信号引导人们更好地进行人力资本投资,从而使资源得到更合理的配置。
在收入格局变化反映出主要的积极的方面的同时,我们也应该重视收入分配差距过大所带来的消极的一面。随着经济的增长和改革的深化,经济和社会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不断地暴露出来,主要表现为收入分配领域的无秩序。收入分配领域可以分为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两个环节。从初次分配的角度看,收入分配领域可以分为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两个环节。从初次分配的角度看,收入分配的混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垄断行业依据国家的特殊准入政策收取高额垄断利润, 从而增加了这些行业与其他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这种国家对市场管制的不公正和缺乏有力的市场竞争带来航空、邮政、电信、铁路、电力、金融、保险等行业部门的收入因缺乏有力约束而膨胀,倒逼行业利润,而行业平均收入明显高于其他部门。据国家统计局测算,我国2000年收入最高的行业与最低的行业之间收入相差约10倍。(2 )对于多元化的各种要素带来的合理收入还缺乏细致和有力的法律认同和保护。例如,对于非全日制工作人员和实行弹性工时制的员工以及多重劳动关系的员工缺乏法律的认同和保护,致使这部分劳动者的收入难以得到有力的保障。对于外来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费用也缺乏统一的缴纳和管理办法。法律对于保护网络和高科技带来的新的收入形式也显得迟滞。这些情况分别造成对二级劳动力市场上的中低收入者以及高技术创新型人才收入的压制,不但从客观上拉大了收入差距,而且也不利于长期经济增长。(3)收入差距扩大所反映的最为消极的一面就是腐败,它是引发分配领域无秩序的主要原因。这些腐败分子是指通过“钻政策空子甚至通过权钱交易、贪污受贿、偷税漏税、走私贩私、搞‘黄赌毒’以及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抢劫勒索等非法活动而暴富的”。这些人造成的社会不公平的负面影响远远超过了其他因素。腐败问题,成为老百姓关注的最重要的问题,也是由不公平引起“义愤”最大的问题。
再分配领域内的无序表现在对于贫困和低收入人口缺乏有力的保障,对于高收入阶层缺乏有效的调节。据国家统计局测算,2000年征缴的所得税中,有60%左右来自工薪阶层,非工薪的高收入者瞒报、漏缴比较严重。另一方面,我国的贫困状况也不容乐观。实际救助的人数和应该救助的人数之间存在很大的差距,地方法规规定的救助条件不够统一规范、救助的范围偏窄。据2000年民政部的统计,我国实际处于城镇最低保障线以下的人口是1382万人,但截至2000年底,实际救助对象只有320万人,仅占城镇总人口的0.8%。对于贫困人口的保障不足,使得这部分人很难通过自身的努力减少收入的差距,导致贫困者的更加贫困。
自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纷纷对收入分配的公平性表现出更大的关注。世界银行制定的判断一国经济是否发展的标准指出,所谓“发展”不但要有国民生产总值在总量上的增长,还应该考虑这些增长是如何在人口中分配的。收入分配成为经济发展的核心课题之一。在我国,公平作为发展的目标之一不应该只停留在将其控制在一定程度上,而应该追求在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方面都具有更优化的制度安排,并且实现更合理的结果公平。这样有利于我国经济的长期发展,让社会各阶层都能享受经济增长所带来的好处。
二、收入分配政策的调整
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有其主要的积极作用和不可忽视的消极作用,而消极作用产生的主要原因正是由于市场经济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收入分配领域的秩序的相对混乱造成的。因此,对收入分配政策的调整要继续坚持收入分配的积极方面并抑制和减少其消极的方面。
1.继续收入分配的市场化进程
市场经济不但能够实现效率和体现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的积极的一面,而且它本身对收入分配的作用也不是简单单向的。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劳动力、资本等要素能够在行业部门、地区之间充分流动,会改善这些行业部门和地区收入差距的不均衡性,有利于公平目标的实现。有研究证明,市场化会引致我国各省份人均GDP的趋同效应。 我国的收入差距偏大的负面影响不但不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而恰恰是市场经济不够深化的结果。收入分配领域里的市场化进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拆除劳动力市场上的户籍制度、 教育体制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制度壁垒,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让劳动要素能够充分地流动。(2 )在部分原来国有企业垄断的行业中以公平的市场准入引入各种经济成分企业参与竞争的机制,消除行业垄断,减少行业收入差距。(3)为资本的流动创造平等的环境。改善西部的投资政策,加快西部的基础设施的建设,减少地区收入差距。
2.整顿和治理分配秩序
分别针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领域的秩序进行整顿和治理。加强对垄断行业的收入分配的监督和管理;强化国家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完善个人所得税法,开征遗产税;保护合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等等。为了保持市场的公平竞争和阻止食利阶层的扩大,于2001年初开始,很多意见认为到了征收遗产税的时机了。其他一些税收方面的征收和减免政策也有必要进行调整,比如养老金储蓄、社会保障费用的缴纳基数等等,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避免失去工作后收入的急剧下降。以腐败分子为主要代表的非法高收入者,应该继续严惩,并且要增强行政管理的透明度和群众的监督。
3.规模收入控制和结构性调整
从长期的观点来看,应该从收入分配的规模控制和结构调整两方面着手。首先,对于我国收入分配的整体状况应该进行更为深入的调查。在更准确的数据的基础上,密切关注包括基尼系数在内的各项收入分配的指标,通过这些指标全面理解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总体情况。参照国际指标和我国经济发展和加入WTO背景, 为我国制定较为合理的收入分配的目标体系,并将其列入整个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之中。在具体的目标实现中,要针对不同的收入群体的收入状况,对其收入差距的因素进行功能性分析,保护和促进市场效率,消除既无效率也不公平的因素。
4.用人力资本政策来减少收入分配的长期性差距
人力资本投资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有减少收入差距的重要作用。它不仅可以改变一国工人的技术结构,促进人力资本投资个体的就业和工资增长,而且随着人力资本投资的增加,技术工人的稀缺性相对减少,从而使技术工人与非技术工人之间的收入差别减少。 例如, 韩国从1971年到1989年实现了工业化(人均GDP每十年翻一番), 同时男性工资报酬之间的差距却在缩小。这是因为,韩国的工人人力资本投资在此期间的不断增长。和东亚其他国家一样,我国的个人有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的传统,但是因受到多方面的限制,致使我国居民的受教育水平仍旧很低,我国个体在人力资本投资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主要有:第一,流动性约束,即缺乏人力资本初始投资;第二,学校尤其是好学校的数量少;第三,专业和课程设置相对市场需求反映滞后。对此,应该完善个人教育贷款制度,特别是长期贷款以及教育互济基金,让没钱的孩子也可以有书可读;鼓励各方面办学,给私立民办学校公平待遇并加强管理;对学业和课程灵活设置,减少千军万马考大学、考研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