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保险公司股权分置改革_股份制论文

论国有保险公司股权分置改革_股份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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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望二十一世纪,中国保险业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也面临着历史性的严峻挑战。

在这样的形势之下,中国保险体制改革和中国保险业发展已经到达一个战略性转折点,浅层次政策调整必须向深层次制度创新转变,这种转变能否成功,能否由此走向决定性的胜利,将首先取决于我们能否准确把握规定着中国保险业未来发展态势的中心环节,这个中心环节就是现有的三家国有保险公司(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再保险三家公司)必须适时改革国有独资制度,建立现代股份制度。

一、改革国有独资制度

我们以为,现行的国有独资制度,将会成为三家保险公司迎接加入WTO带来的挑战、创造二十一世纪繁荣前景的制度性障碍。

国有独资制度不适应三家公司管理体制的转变。

国有独资制度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主要构件,是政府行政权力干预企业行为的所有制基础。过去,它造成人保公司在条块分割的部门所有、地区所有的矛盾关系中艰难运行,后果非常严重;现在,它仍然在继续制造各级政府部门对三家公司经营行为的非正常干预,阻碍了三家公司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影响了三家公司各级管理部门决策效率的提高,阻滞了三家公司以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管理体制的转变。

国有独资制度不适应三家公司经营机制的转变。

国有独资制度严重地阻碍了金融资本市场、劳动力资本市场对三家公司经济运行的引导和调节,使三家公司在确立价值最大化经营机制过程中,面临着极大困难;它也是三家公司建立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结合分配机制的主要障碍;它不利于三家公司全面推行科学管理,加强基础工作;不利于三家公司改善经营、提高内部资源的配置效率;它客观上导致三家公司经济行为的扭曲和经济效率的降低,不利于三家公司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不利于三家公司经营机制的转变。

国有独资制度不适应三家公司向现代化国际性大型商业性保险公司转变。

自本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为了适应信息技术的发展,迎接知识经济的挑战,并积极地为新兴保险市场的竞争环境做准备,国际保险市场上的保险资本进行了史无前例的大规模兼并和重组,这种通过股权变更形式实现的资本重组,也是保险业务结构的国际性大调整,同时还是各大保险公司经济实力的重新形成和市场地位的重新确定。多项研究表明,国际保险资本的这种结构性重组,有力地促进了西方各大跨国保险公司比较优势的形成和竞争能力的提高,给发展中国家保险市场的开放构成极大的压力。

三家保险公司现行的国有独资制度与开放经济条件下保险资本国际化、保险业务国际化的内在要求不相适应,与中国保险业国际化、现代化的发展前景不相适应,与三家公司利用新经济提供的机遇和发展中国家的后发优势、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发展战略不相适应,给三家保险公司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创造二十一世纪繁荣未来,造成了很大的体制性困难。

实践已经表明,三家国有保险公司现阶段的改革必须以推进深层次的制度创新为重要方向,改革国有独资制度,建立现代股份制度。

二、建立现代股份制度

中国加入WTO和开放保险市场, 三家国有保险公司的经营环境将发生十分深刻的变化,多元化市场格局必然形成。在开放的充分竞争的保险市场环境中,股份制保险公司占据着较大的制度优势,表现在:

1.股份制保险公司保险资本金规模通过资本市场自行调节,可以很快地根据保险业务经营状况的变化作出适度反映,促进业务的发展;

2.股份制保险公司多元化的资本供给机制,既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集中大规模社会资本,改变国有资本极度短缺的被动局面,又可以将保险市场的经营风险分散到资本市场、商品市场及至整个市场体系中去,为保险业的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准备基础性的制度条件;

3.股份制保险公司战略决策通过董事会形成,战略决策的内容和结构能够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排除了政府部门不适当干预而造成的战略失误和滞后反应;

4.大型商业性保险公司的交叉持股结构,为保险业务的稳定发展发挥了了基础性支持作用,有利于抵消经营环境急剧变化而造成的外部冲击效应;

5.股份制保险公司通过兼并、收购、退出等股本变更行为,可以很好地适应保险业发展本地化的要求,有利于在竞争性保险市场上高效率地配置保险资源。

建立现代股份制度是三家保险公司企业制度发生变革的主要标志。

与充分竞争的保险市场很好适应的企业制度必定是现代股份制度,国有资本将主要以控股或持股方式运行,这是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已经指明了的方向。实践反复证明,三家保险公司现行的国有独资制度,已经落后于现阶段多元化竞争性保险市场发展的要求;实践必将进一步证明,国有独资制度,由于其固有的不适应性,在竞争性、全球化保险市场上的运行成本将会越来越高,很有可能在后来被淘汰出局。三家保险公司只有建立现代股份制度,才能真正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才能建立并健全适应未来竞争性市场要求的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才能使三家保险公司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

现代股份制度,是三家保险公司建立以国际性竞争市场为导向的新型经济体制所举行的一个奠基礼,也是三家国有保险公司现阶段各项改革工作的中心环节。

现代股份制为国有保险公司经济体制、经营机制、激励机制的彻底转变创造了基本的制度条件,现阶段,三家国有保险公司在深化改革的进程中,必须以建立现代股份制为中心环节。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三家国有保险公司的股份制改革可以单项突进,也不意味着以此否定其它方面的政策调整和管理服务的创新。恰恰相反,提出以建立现代股份制为中心环节的主张,一方面是因为,它是三家保险公司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其它各项改革工作的前提,具有与其它各项改革主动配套的能力;另一方面,所谓中心环节,是指全面配套改革的中心环节,三家国有保险公司现代股份制的建立,更重要的是一个战略过程,而不是一次战役行动,在三家公司建立现代股份制的每一个阶段上,总体配套的要求都不能放松。

三、三家保险公司在二十一世纪的前景

最后,让我们从企业制度变迁的角度,简要地展望二十一世纪三家保险公司的可能前景。

1.多元化网络式股权结构。多元化,是指三家公司股权由多种性质的所有制经济主体持有,更为重要的是三家公司的职工也成为自己公司的股东。国民经济体系中多种所有制通过多元化持股被并入到三家公司的股权结构,在三家公司内部混合生长,相互促进。多元化持股,在宏观上有利于增强三家公司适应国民经济运行的能力;在微观上有利于三家公司保险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大规模资本的迅速集中,有利于三家公司充分利用二十一世纪知识经济提供的机遇。网络式持股,一方面是指三家公司和那些在国民经济体系中起支柱性作用的大型企业(集团)之间的相互持股关系,另一方面是指三家公司和那些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发挥主渠道作用的大型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持股关系,建立网络式持股结构的目的,是将国民经济体系中保源最充足的经济主体,转化为三家保险公司的保障对象。多元化网络式持股有可能成为三家公司适应未来高度竞争性市场环境的主要制度安排。

2.扁平式(flat)公司管理体制。国有保险公司(以人保、中国人寿最为典型)现行的垂直式(hierarchy )多层次总分公司内部管理体制是传统计划经济的重要副产品,行政权力是它运行的主要原则。实践已经证明,以行政化多层次为特征的总分公司式管理体制,在公司内部管理信息的传递方面是低效率的,在公司战略决策的执行方面也是低效率的,它在公司战略决策的监督方面还是低效率的,因此,它在适应高度竞争的市场环境方面必定是低效率的。着眼于二十一世纪国际化保险市场的激烈竞争环境,三家公司必须以现代股份制度为基础,以资本权力为核心,适时改革现行的垂直式总分公司管理模式,建立新型的、以扁平式管理为特征的公司管理体制,以求比较彻底地解决多层次总分公司管理模式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行为不对称从而风险责任不对称分布的问题,为三家公司的高效率市场化进程铺平道路。

建立扁平式公司管理体制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新型的扁平式公司管理体制主要特点是“一司两制”, 即总分公司式和母子公司式同时并行,现行的总分公司式管理体制必须进行重大改革,同时成立一定数量的子公司,建立新型的母子公司制度;

(2)省级分公司现有的部分管理职能集中到总公司, 加强总公司对地市级分公司的直接管理职能;

(3 )地市级分公司转化为总公司统一法人制度的主要微观基础,地市级分公司以下原则上不再立经营性机构,只设展业机构和办事机构;

(4 )加强电子化建设实现总公司对地市级分公司的远程监控和直接管理;

(5 )适时成立一些直属于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者合资子公司(重要的合资子公司由三家公司绝对控股),比如投资子公司、再保子公司、经纪人子公司、代理人子公司等等,如果条件成熟,人保可以成立一定数量的寿险子公司,中国人寿可以成立一定数量的产险子公司,中国再保险也可以成立一定数量的直接保险子公司。

3.综合性大型跨国保险公司。现代股份制、扁平式公司管理模式的建立,为三家公司发展战略的转变,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和适宜的管理框架。新型的总分公司管理体制在适应国家体制改革和保持三家公司固有的比较优势方面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母子公司管理模式完全可以突破任何形式的行业和地域方面的经营限制实现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综合经营。现代股份制则为三家公司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驾驭保险市场、资本市场、商品市场变化的能力,准备了基础条件和内在动力。随着各种主客观条件的逐渐具备,三家公司必将发展成为以保险业为主的、跨行业经营的、综合性大型跨国保险公司,它们对民族保险业的振兴和繁荣完全有可能发挥基础性的支持作用。三家保险公司在二十一世纪的繁荣需要实现这种战略转变。

4.保险产业同行业协作分工格局。三家保险公司建立现代股份制的一个重要结果是,中国保险产业必将出现一个良好分层的协作分工体系,顶点是核心保险集团,它们代表着民族保险业发展的方向,是民族保险业参与国际竞争的依靠力量,也是民族保险业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的主体;然后是那些拥有较多专门人才、具有较高管理水平的专业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最底层的是那些近似完全竞争性质的中小协作保险企业群。三类保险企业之间以资本、技术、业务、本地化共同特征为纽带,形成民族保险公司之间的战略协作格局,为民族保险业全球化战略竞争的展开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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