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技术规范的形成_蒸汽机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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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N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8-0460(2008)05-0062-08

技术规范是与社会规范相对的另一类规范,它是人类在与自然的长期互动过程中形成的、从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调控人类行为的规范的总称。技术规范的形成,是技术规范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其实质是要回答技术规范何以可能的问题,它阐释技术规范是如何形成的,它形成的基本路径有哪些,以及形成的条件是什么。

一、技术规范的形成路径

(一)生产劳动经验的总结——技术的形成——示范、模仿、改进——业内普遍的技术行为模式——社会评价——技术规范

技术的来源有两个基本途径,即生产经验的总结和科学原理的转化。在近代中期以前,当科学还落后于技术和生产的情况下,技术主要来源于生产经验的总结,它是在人类生存、生产和生活的经验和试错中确立的。比如,在旧石器时代,为了更好地采集野生植物和猎取小动物,出现了多边砍砸器、大三棱尖状器以及能作投掷武器用的石球等。这种工具和技术上的改进,就是人类在生存和劳动中不断试错和总结的结果。在这里,技术的确立,表现为人类在试错中,在生产、生活经验的积累中,创造了能够提高生存、生产效益的承载了更多的人的目的性和创造性的工具和方法。

个人在生产劳动中以试错的方式确立的个人的技艺、技巧,还只是个人的行为方式,这种个别的行为方式要发展为比较普遍的行为方式,并最终成为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的规范,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其关键是能够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效益(效用原则)且为社会广泛需要。作为个人的行为方式的个人技术,当它符合“效用原则”,又为社会所广泛需要,就有可能起示范作用,为同行竞相模仿,从而转化为多数同行的行为模式。从个人的行为方式到许多人的行为模式,必须经过建立在评价基础上的示范、模仿、改进等环节。示范与模仿是人们学会制造、使用先进工具及其技术的重要的方式。技术发明人以改革的技术行为、操作方式和较大的效用发挥一种示范效应,认识到该技术好处的人们的模仿,是技术扩散的一种原始方式,人们在模仿中体验技术,在模仿中评价、比较技术,在模仿中改进和传播技术。当某种技术被同行所广泛认可、接受和采用时,当某种技术被当作最好的技术,成为同一行业中人人都照着去做的技术时,当同一行业中的所有师傅都要求自己的徒弟学习和掌握某种技术时,这种技术就成为一种人人都必须采用和遵循的操作标准和操作方式,从而也就成为在同一行业中具有普适性的技术规范。

我国古代农耕技术规范的形成就是这样。在农耕技术的发展中,个别的劳作方式向普遍的生产模式的转变,技术的“效用原则”,即能否以最小的投入得到最大的产出,是一个决定性的因素。在我国,人们最初使用的整地翻土的工具是石铲、骨铲和尖头木棒,以后有了木耒,在神农时代发明了耒耜,大约距今三千多年以前发明了犁。[1]与这些农耕技术对应的是不同的耕作方式。以石铲、骨铲和尖头木棒作为农具,人的耕作方式是用手往下按石铲、骨铲和尖头木棒,使之插入土地,翻掘土地。这种最初的耕作方式的特点是,完全靠手下按的力量,不容易深入,也不容易持久。木耒是对尖头木棒的改进,它在距离木棒尖端不远处捆扎了一根短小横木作为脚踏用。与这种农具对应的耕作方式是手持木耒,用脚踏的力量使其尖端深入土地,农业生产的效率得到了提高。耒耜是在木耒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复合式”的农耕工具,与木耒相比,一是它增加了耒尖,形成了双齿耒,—是在耒的下端安装了一个平板型的锹头(即耜)。与耒耜对应的耕作方式是“耦耕”。耦耕即两人为一组,面对面共同使用一个耒耜,一人把握耒,用脚踏横木,使之深入土地,一人用力往自己怀里拉拴在耜上的绳子,使耜向前推块掘地发土而出。在我国的奴隶制社会,“奴隶们耕田的基本形式是耦耕”,“奴隶们一双双一对对地在田野上排开来,构成大规模的集体劳动的场面,《诗经》上说的‘十千维耦’、‘千耦其耕’,反映的就是大批奴隶集体劳动的景象”。[2]这种耕作方式进一步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率。《易经系辞》说:“神农氏作,木为耜,煣木为耒,耒耜之利,以教天下。”“耒耜之利”的“利”可作“利益”解,神农氏用新的农具和新的耕作技术所带来的好处,来教化天下,从而使这种新的耕作技术广泛传播,人人采行,成为支配当时农业生产的普遍的技术规范。在这里,我们看到了技术向技术规范转变的一个根本性的方面,这就是,转化成技术规范的技术,必须是高效用的,它能够使人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

示范、模仿、改进是新技术转变为技术规范的必要环节,甚至可以说,新技术就是在示范、比较、模仿、改进中不断推广、成熟,被全行业所认同,从而成为技术规范的。在上面的例子中,“耦耕”技术效用高,它就起到了示范的作用,引起广泛模仿,于是就成为一种标准的耕作技术即技术规范。

决定技术向技术规范转变的,是对技术的社会评价。对技术的社会评价,主要包括对技术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评价。技术的社会效益关涉到技术是否满足占主体地位的意识形态的社会需要;技术的经济效益则是新技术的应用能否给技术的使用者或生产资料的占有者以更大的经济利益。在对技术的社会评价中,社会效益评价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负载了浓厚的意识形态性。比如,对技术的环境影响评价(如环境污染评价)就具有极强的历史性,它在不同的时代及国家可能具有完全不同的内容和意义。对技术的经济效益评价则与此不同。在人类技术的发展史上,它一直是技术社会化、技术普遍化的必要环节。比如,在我国古代农耕技术的发展中,与奴隶制社会的耒耜技术对应的生产方式,有“耦耕”,也有早期的“犁耕”。当耦耕连续耕地(如遇到松软的土),就变成了原始的“犁耕”。很显然,犁耕比耦耕效率高,也比较省力,但它在用人做动力的时候,还只能适用于松软的土。经过无数的技术改进,当人们将自上而下蹠入土壤的耒耜变成贴地拖行的新式耕具时,耦耕向犁耕转变的技术条件就基本具备了,转变的决定性条件是动力的改变,即用畜力作动力。根据考证,“我国在殷代的武丁到帝乙之间(公元前1324年-1155年),就已经发明了牛耕”,但是,“从商代到战国时期,牛耕并没有得到推广”。[3]奴隶主宁肯将千百头牛用来祭神,也不愿意用它来减轻奴隶们的劳动。原因是牛耕虽然能够提高劳动效率,但却不符合奴隶主的经济利益——奴隶主可以通过掠夺得到足够多的奴隶,使用奴隶比使用牛马还合算。这样,在奴隶社会,“耦耕”通过了社会的评价,成为当时的耕作技术规范,而“犁耕”则不然。但是,犁耕技术客观上毕竟比耦耕技术效用高,随着社会的进步,它必定能够取代后者成为新的农耕技术规范。在春秋战国以后,我国社会从奴隶社会进入封建社会,随着奴隶来源的减少、冶金技术的发展和农业精耕的需要,使用畜力比使用人力更合算,牛耕才逐步推广开来。特别是到了汉代,牛耕成为普遍性的农业生产方式。

通过评价(可行性评价和效益评价)的技术被推广,转变为相应的技术活动的普遍的行为指导,具有了规范的指示功能、调控功能。不过,在技术实践中,上述两种评价的评价主体不尽一致:可行性评价的主体是技术的使用者和同行专家,它评价的是技术的可靠性和实际效用,即新技术能否以较小的投入得到较大的结果;效益评价的主体,特别是社会效益的评价主体,几乎包括了所有的社会成员,如技术的实践者、同行专家、国家机关、社会大众。随着技术从古代、近代到现代的发展,这两种评价总的趋势是,从无组织到有组织、从民间到政府参与的有序化发展。而且,技术通过评价成为技术规范的形式,现代与古代也不一样。现代的技术规范,往往采取了行业规章和政府颁布的法律的形式,而在古代,它则是以世代传承和固化的方式实现的,甚至借助宗教仪式来强化。这种方式,即使在现今的一些传统的技术领域,如农业技术、手工艺技术等领域也存在着。美国当代著名科学哲学家瓦托夫斯基明确地指出了这一点,他说:“随着工具制造的专业化和劳动的分工,工具制造者的工艺变成了一种近乎宗教的活动,而且它的规定变成宗教仪式般的法令:‘只能用这种方法做这件事,不能用别的方法’。”[4]在这里,我们看到了古代技术规范的某种程度的强制性,它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形式,但却达到了和现代技术规范类似的功能。

(二)生产劳动经验的总结、科学原理的转化——技术的形成——专利技术及其推广——技术规范

这是一条以专利技术及其推广为主线的技术规范的形成路径。也就是说,和第一条路径相比,技术向技术规范转化中的“示范、模仿、改进”,都是建立在技术的专利权及其许可基础上的。

在近代中后期,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先后建立了专利法。①当技术获得受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利后,技术的推广、扩散往往采取了专利买卖的形式。比如,1856年英国人贝塞麦发明的“转炉吹炼法”,1857年取得发明专利权,1858年首先被法国引入,以后在德国、美国转炉炼钢技术也被大规模地引进。被视为与转炉炼钢法一起打下了近代炼钢基础的“平炉炼钢法”,也是以专利的形式出现和扩散的:德国人西门子和他的弟弟1856年取得了为制造玻璃提高炉温而发明的用废气预热的蓄热法的专利,他们将其应用于熔化坩埚钢,研究成功了用生铁和铁矿石一起炼钢的方法,即平炉炼钢法,并于1867年取得专利权;同一时间,法国的马丁在得到西门子的蓄热法的专利后,试验成功了用生铁和废铁一起炼钢的方法(因此,平炉炼钢法也被称为“西门子—马丁法炼钢法”)。

在这里,专利技术的应用、推广、许可本身具有了技术示范、竞争的性质,技术规范形成的第一条路径中的“示范、模仿、改进”被“专利技术的推广——专利技术的许可、改进——新的专利技术”这一过程所替代。比如,19世纪初蒸汽机车技术规范的形成就是这样。1800年英国工程师理查德·特里维西克发明了“排气式蒸汽机”,获得专利权。1803年左右,特里维西克机车在英国的冶炼厂投入使用。在一次实验中,这种机车“拉着5辆四轮货车,载着10吨铁、70个人,时速约5英里”。[5]尽管特里维西克机车因为铁轨的原因没有得到很大的发展,但它确立了“排气式蒸汽机”技术,并在19世纪的头10年,通过实际的示范,给人们展示了商用蒸汽机的可能性。此后,蒸汽机车出现了“多管锅炉”和“利用废气排放抽风助燃”等专利技术。联合应用这些技术,再加上在机械方面的创造,乔治·斯蒂芬森父子发明了后来闻名于世一个多世纪的蒸汽机车的原型。这种类型的蒸汽机车的技术规范的形成,在历史上是在比赛中以实际的技术可行性和高效益征服人们的。1829年秋,5台机车在几千名观众面前进行比赛,斯蒂芬森的“火箭号”以绝对的优势获胜,它初试时平均速度已达每小时25公里,在后来几天的示范性运行中达到了56公里的时速。这场比赛,展示出了蒸汽机车牵引的现实可行性,表现出了斯蒂芬森机车的高效率,并赢得了7辆蒸汽机车的定单。从此,人们迎来了铁路时代。“1830年利物浦—曼彻斯特铁路正式通车。通车10年以后,英国和爱尔兰的铁路增加到1350公里,又过10年便超过了1万公里。”[6]总结蒸汽机车技术规范的形成,首先是特里维西克确立了“排气式蒸汽机”技术,并在这种专利技术的推广中示范了这种不同于瓦特蒸汽机技术的现实可行性,“多管锅炉”和“利用废气排放抽风助燃”等专利技术的出现进一步改进了这项技术,综合应用这些技术制造的斯蒂芬森机车示范了火车的效率和速度。

总之,在普遍实现专利制度的工业化时期,“技术——专利技术——专利权的许可、推广——技术规范”,不是技术规范形成的个别实例,而是技术规范形成的一种普遍性的发展路径。专利的所有者在专利技术的推广中财富迅速积累,技术的发展有了更直接的刺激和促进。专利技术及其许可,成为了工业化时代技术转化为技术规范的普遍性环节。

(三)科学原理——技术——专利技术——专利技术的标准化——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这是一条以专利技术与技术标准的捆绑为实质的技术规范的形成路径。和第二条路径相比,“专利技术的标准化——技术标准”是这条技术规范形成路径的核心环节。走技术标准路线,是当今世界技术规范最突出的发展趋势。

在第二条形成路径中,我们重点阐释的也是专利技术在技术规范形成中的地位,但在那里,仅仅是以技术的观点来看待专利技术及其推广普及的(在近代和现代早期就是那样),而在这里,强调的是以技术标准的观念来看待专利技术并以专利技术的标准化为突破口。按照国际化标准(ISO)的定义,所谓“技术标准”是指“一种或一系列具有强制性要求或指导性功能,内容含有细节性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方案的文件,其目的是让相关的产品或者服务达到一定的安全标准或者进入市场的要求”。简单地说,技术标准的实质,就是对一个或几个生产技术设立的必须符合的要求以及能达到此标准的实施技术。在观念上,“技术标准”比技术要高一个层次:“技术的观点”的着眼点是先进的技术及产品,而“标准的观点”的着眼点是技术标准及产业;在推广和普及技术,使之转化为技术规范这一点上,“技术的观点”着眼于专利技术许可贸易(有的也包括产品贸易),而“标准的观点”则强调专利技术与标准的捆绑,将专利技术纳入技术标准之中。它以技术标准的许可和管理的形式,使标准及其包含的专利技术成为某一领域调控人们技术行为的技术规范。

在这里,我们要看到当代的标准化与近代、现代早期的标准化在观念上的差别:后者实质上是机器制造时代提高生产效率的途径,这时的标准是关于产品的标准或者检验相关产品符合标准的方法和尺度,它不包括具体的制造产品的技术;而作为当代技术标准核心的是专利技术与技术标准的捆绑,一方面它为技术和产品确立了标准,不达到此标准的就是不合格的,另一方面,技术标准中的技术被认为是完备的,达不到生产的技术标准的企业,可以向标准体系寻求技术的许可,获得相应的成熟技术的使用许可。在这里,我们看到了“标准”与技术的结合形式,那就是,标准的所有者借助于标准所包含的专利技术而拥有了知识产权,而标准的普及以及标准在市场准入方面的作用(即排斥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又推动了捆绑在其中的专利技术的许可、应用。我国DVD企业遭受3C和6C联盟的收费事件,就是因为我国企业所用的3C、6C的DVD标准包含着大量的专利技术。

在这种生成方式中,技术要上升为技术规范,首先必须使之成为某一层次的技术标准,“专利技术的标准化——技术标准”是首要环节。一般来说,企业与技术标准的关系有三种:企业是标准所包含的技术的所有者;企业参与标准联盟,是标准的管理者;企业是标准的被许可方。一项技术要转化成技术规范,对其拥有所有权的企业就应该成为不同层次标准的发起者和制定者。

企业制定的技术标准,首先还只是企业标准,这种企业标准及其所包含的专利技术要转化为技术规范,一般有两种途径或方式:一是“法定的”方式,即通过政府的或政府授权的标准化组织,使之成为行业的乃至国家的法定标准;二是“事实的”方式,即企业或者企业联盟,通过扩大标准及其专利技术占用、控制的市场容量,强化自己的专利技术在该技术领域的主导地位,使自己的标准及其技术变成“事实上的”标准,即事实标准。

而技术标准通过“事实标准”转化为技术规范,又可以有两种形成:一是独家垄断式。如果企业具有庞大的市场占有率,在该技术领域长期居于主导地位,这种情况下可能企业并没有刻意追求技术的标准化,但其标准及技术“事实上”就是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者国际标准,因而是该领域的技术规范。这种形式的典型实例,是美国微软公司的Windows操作系统和英特尔公司的微处理器标准,人们将之称为“WinTel事实标准”。二是企业联盟式。即企业为了使自己的技术标准变成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甚至是国际标准,从一开始就着眼于技术的标准化,通过标准化管理、标准化许可和技术许可使标准和技术借助标准联盟的形式转化为技术规范。在这种形式中,标准开放的程度、市场的占有率、核心专利技术的数量和质量等,是决定技术标准转化为技术规范的基本因素。

当然,技术标准转化为技术规范的“法定的”方式和“事实的”方式并不是矛盾的。法定标准的确立,一般都要考虑技术标准事实上的市场占有率和专利技术的先进性,而事实标准往往最后也可能以“法定的”形式出现。比如,WCDMA、CDMA2000和TD-SCDMA开始都可以认为是企业联盟的事实标准,2000年5月国际电信联盟(ITU)将它们确定为3G的三大技术标准,它们先后也被我国确立为中国通信行业标准。

二、技术规范的形成条件

技术规范的形成条件,确切的内涵是技术规范形成的充分而且必要的条件。我们上面阐述了技术规范的形成路径,实质上对这些路径的理解本身就需要结合一定的条件进行。技术规范的形成条件,是揭示技术规范形成规律的关节点。

“规范判断是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相结合的产物,是真和善的统一。”[7]规范中的真即规范的合规律性,规范中的善即规范的价值取向。在一般意义上,“对客观规律或客观的因果联系的把握,对合规律的行为方式及其后果之利弊的评价,共同构成规范形成的充分而且必要的条件。”[8]这个一般结论对于技术规范是否具有普遍性?如果它是适用的,其在技术规范上的表现形式又是怎样的?这些问题,都是我们研究技术规范要具体分析和回答的。

在我们上面对技术规范形成路径的分析中,直观地看,试错中总结生产经验形成的个人的技术行为,所以能起到示范的作用,被别人深切地感到有模仿的必要,从而变成一种比较普遍的技术行为模式的原因,首先是因为它在实践中的行之有效。规范是一种告诉人们应如何作为且希望人们都如此作为的指示,它所指示的行为必须具有达到预期效果的可能性。而行为的可行性及其达到预期效果的可能性,必须以行为的合规律性为前提,不合规律的行为是不可行、无效果,甚至效果相反的。因此,合规律性是社会规范,也必然是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技术规范得以形成的前提之一。

比如,由贝塞麦发明的成为炼钢技术规范的“转炉吹炼法”,只要在装有熔融生铁的炉子中鼓入充分的空气,不需要加入任何燃料,就可以将生铁炼成熟铁。这看起来不可思议,但却是合规律的——锰、硅在高温下均以游离离子形式存在,即二价锰离子和四价硅离子,遇到空气中的氧生成相应的氧化物[MnO]和[SiO[,2]],而碳则生成CO[,2]气体,它们在氧化的同时释放出热量,炉子的温度升高。不仅如此,炼钢技术规范的每一个发展,也都是合乎规律的,即都是用合乎规律的方式解决了某一个重大技术问题,从而推动炼钢技术规范的发展。在贝塞麦“转炉吹炼法”基础上形成的“碱性转炉炼钢法”,就是利用化学反应规律解决了“高磷”问题。英国人托马斯发现,在吹入空气后,生铁中的磷被空气氧化后生成五氧化二磷,而五氧化二磷又被炼炉的酸性硅质炉衬还原为磷,重新进入钢中。据此,他用碱性的白云石作炉衬,用碱性石灰石作溶剂,在鼓入空气的同时往炉中添加石灰石,不仅使生铁脱磷,而且由于炉渣含磷丰富可以作肥料。现代的“氧气顶吹转炉”炼钢技术规范,也是利用化学规律,解决了“碱性转炉炼钢法”在吹入空气后带来的高氮问题,改为由顶部吹入氧气。即使是历史上的那些由生产劳动经验转化而来,根据技术效用确立的技术规范,虽然对它们所包含的自然规律,当时人们未必有清晰的认识,但它们也都是合规律的。比如,我国古代炼丹家发明的火药制作技术规范,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代表。它是典型的在试错中确立有效用的行为,并在技术运用中不断改进,形成普遍的火药制作技术规范的过程(而不是在已知的相关化学反应规律基础上形成的)。唐初炼丹家孙思邈的“丹经内伏硫黄法”已有了硫黄“伏火”及“火药配方”的规则,到了中唐宪宗元和三年《铅汞甲辰至宝集成》中记载的“伏火帆法”已有了防止爆炸的设备要求,到了宋元时期“火药的配方已经脱离了初始阶段,有了比较合理的分量配比”。[9]当然,和古代许多发明创造一样,我国古代火药配方的效用规则不是明确阐述的,而只是“暗合”了火药制作的规律性。在我们上面说的“伏火硫黄法”和“伏火帆法”中,人们还没有自觉地意识到用硫黄、硝石等配制的是一种火药或会着火的药,到中唐以后,人们才有了这种明确意识。虽然宋元时期人们已明确了火药的主要成分是硫黄、硝石和木炭,而且硝石和硫黄的比已接近3/4的合理比例,但也还只能说,这种技术规范的合规律性是“暗合”,是不自觉地对自然规律的符合。这不是个案的情况,而是近代自然科学系统发生前以生产劳动经验为基础的技术及其规范形成的基本特点。总之,对客观规律或客观的因果联系的把握是技术规范形成必须具备的条件。

然而,并不是所有合规律的技术都能够成为技术规范。在同时出现的多种技术中,只能是少数甚至一种技术普遍化为技术规范,尽管这些技术都是合规律的(它们符合的规律可能不同)。这一点充分说明,在合规律性的背后,还有更进一步地决定技术规范形成的关键性条件。

和科学相比,技术最大的一个区别就是它的实用性、功利性,在技术的评价和选择中,我们不仅要讲技术的合规律性,在此基础上更要讲技术的实用性、效益性(否则,就不能解释电视机从“黑白”到“彩色”再到等离子电视、液晶电视的发展,也不能解释蒸汽机为什么被淘汰)。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合规律的技术未必同时都是更有效用、更好的技术,好的有效的技术却必定是合规律的,而且对自然界更深层次的认识往往可能产生更有效率的改造和控制自然对象的技术。比如,重力选矿技术尽管它也是符合科学原理、科学规律,但相对于浮选和磁选技术,它显然是落后、实用性差和效率低的(它不仅选矿回收率低,对不少矿物的选别效果差,而且遇到复杂矿就无能为力了),而比重力选矿效果好的浮选和磁选,由于应用了新的科学原理,因而选矿效果也更好。如磁选,就是在重力原理基础上,应用了磁的规律,它利用磁铁矿、铅锌矿、钛铁矿等具有较高磁化率的金属矿物能被磁铁吸起的性质,把矿物和脉石分开。可见,好的技术,不论是应用了更深层次的自然规律,还是使用了更有效、更复杂的技术手段,都是能够以最小的投入得到最大效益的技术。决定技术向技术规范转化的一个直接的因素就是技术的有效性程度。我们用“效用性”来表示技术的实用性、有效性,它的实质是技术的效力和作用,侧重于技术的自然后果。能够普及推广、被同行业所普遍接受,从而成为技术规范的技术,不仅是有效用的,而且必定是效用高的技术,即在当时的条件下能够以最小的投入得到最大效益的技术。效用性高或者高效用性是技术规范形成的关键性条件。

在我们上面提出的技术规范形成的路径中,高效用性条件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比如,我国奴隶社会,耦耕技术规范的形成,就是因为正如《易经·系辞》所言,耒耜具有“以教天下”之利;而到了封建社会,我国的农耕技术规范从耦耕转变犁耕,也是因为后者具有更高的效用——畜力比人力大,耐力强,它和能够贴地拖行的耕犁结合,比只能自上而下蹠入土壤的耒耜效用高得多。再如,综合应用了“排气式蒸汽机”技术、“多管锅炉”技术和“利用废气排放抽风助燃”技术的蒸汽机制造技术,所以能够成为蒸汽机车的技术规范,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应用它制造的蒸汽机比瓦特式蒸汽机更有效用(瓦特式蒸汽机作为机车,自身太笨重,蒸汽压太低,牵引力小,若要加大牵引力就要加大活塞面积,从而会使蒸汽机更笨重,输出功率下降)。1829年包括斯蒂芬森的“火箭号”在内的五台机车进行的比赛,实际上就是对蒸汽机车效用性高低的检验,比赛结果是对高效用机车技术的肯定。

这样,我们就提出了技术规范形成的关键性条件,即高效用性。这和在一般意义上的规范得以确立的合规律性这一条件并不矛盾。技术规范的高效用性标准已将合规律性包含在自身之内。因为,技术的合规律性是技术具有效用的前提和基础。一项具有高效用的技术,必然是合自然规律的。一般地说,决定技术效用性高低的因素有两个方面,一是技术所蕴含的自然规律,二是技术运用自然规律的不同方式。一般地,应用更深层次的自然规律,是提高技术效用性的基础。比如,重力选矿技术只利用了重力规律,而磁选,除了重力规律,还应用了磁的规律。应用同一种自然规律的技术,技术的效用性取决于技术手段的先进性。比如,蒸汽机和内燃机,在利用自然规律方面都是将热能转化为机械能,但它们实现这一技术目的的手段是不同的:蒸汽机采用的是“外燃”,内燃机则是“内燃”的方式;“内燃”是比“外燃”更先进的技术手段(燃料在汽缸内直接燃烧,减少了热能的损失,提高了热效率,同时它在结构上更加紧凑)。因此,技术的效用性蕴含了技术的合规律性,具有高效用性的技术不仅合规律,而且具有先进的技术手段。总之,技术具有效用,而成为技术规范的技术必须具有高效用。

现实地使高效用的技术成为技术规范的,是社会对技术效用性的评价。技术的高效用性和评价主体对这种效用的评价,共同构成了技术规范形成的充分而且必要的条件。

社会对技术效用性的评价,是评价主体根据特定的价值观对技术的评价,它体现了评价主体与技术效用之间的价值关系。我们前面在引入“效用性”概念时,说技术的效用性侧重于技术的自然后果,其内涵是技术的效力和作用,但这并不是说,效用性是纯粹的事实性的概念,恰恰相反,它是事实与价值的统一。在事实方面,技术的效用性包含着技术的客观效力和作用,比如热效率高的动力机技术的效用性就高,这是客观的;在价值方面,技术的效用性以技术对人类的一般性价值为背景,它预设了诸如热效率高(如对动力机)、清晰度高(如对电视机)、容量大(如对电脑硬盘)就好,而污染环境、噪音太大等等就不好的一系列价值观念。但这种以技术对人类的一般性价值为背景的情况,与我们所说的社会对技术效用性的评价,是有区别的。前者的价值是一般性的,而后者则是特殊主体,如企业对技术表现出的效用的评价,是相对于特定价值主体而言的价值属性。

制约主体对技术效用性进行社会评价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有诸如经济的、法律的、产业的、安全的、环境的、伦理的甚至宗教的等方面的因素。比如,企业与国家的经济利益,自己对被评价的核心技术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它是否与国家产业的发展方向一致,是否有利于加强国家产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以及被评价的技术是否对国家安全和环境产生影响,它与国家和民族的伦理观念之间的关系等等。在技术评价实践中,事实上除了来自评价主体的价值因素,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还现实地包括评价主体面临的来自对被评价标准及技术具有所有权的企业联盟及其国家的压力。

在上述价值因素的综合作用下,拥有不同价值的不同的利益主体,对同一技术效用性的评价,可能会完全不同。比如,信息产业部将EVD确立为我国下一代DVD的指导性的技术标准,认为它具有高清晰性,应用广泛(如支持家庭信息网络、游戏等),向下的兼容性强,成本低廉,在音频压缩等核心技术上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等,而很多企业认为,EVD只是改良版的DVD,在和蓝光DVD、HDDVD的竞争中不可能成气候。HDDVD被国际“DVD论坛”确立为DVD技术标准,而蓝光DVD除了有飞利浦、索尼、日立、三星等支持外,还得到了计算机方面的巨头微软、英特尔、戴尔、惠普等的支持。下一代DVD技术标准上的混乱,虽然有技术本身的因素,但主要还是由不同的主体的利益追逐造成的。在以技术标准方式成为技术规范的形成途径中,这种情况具有一般性。

总之,我们认为,技术的高效用和评价主体对这种效用性的评价,构成了技术规范形成的充分而且必要的条件。一项具有高效用性的技术,如果它通过了社会的评价并推广开来,就成为技术规范。在技术规范的形成中,这两个条件的运行,构成两种力量的交织:一是技术的自然效用,这是客观的因素,二是由评价主体引入的价值要素,它的核心是利益。在现代社会,这两种要素演变出四重关系:即技术对对象的合规律性和效用性关系、技术的所有者对于技术的知识产权关系、评价主体对技术效用的评价关系、技术的所有者与评价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技术就是在上面这两个条件的运行、两种力量的冲撞、四重关系的交织中,转化成技术规范的。

注释:

①1474年的威尼斯的“专利法”是最早出现的最接近现代专利制度的法律。在此之前的一些国家,如英国、意大利等,曾出现过个别性的被授予专有特权的发明,如1331年英王爱德华三世曾授予佛兰德的工艺师约翰·卡姆比(John Kempe)在缝纫与染织技术方面的“垄断权”。但对现代专利制度和世界工业技术发展影响最大的,是1624年英国的“垄断法规”,它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现代意义的专利法。此后,美国1790年、法国1791年、荷兰1817年、德国1877年、日本1885年先后建立了自己的专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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