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WTO后经济特区使命的结束,_经济特区论文

中国加入WTO后经济特区使命的结束,_经济特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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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深圳为代表的经济特区已经走过了20年的风雨历程,为我国渐进式改革战略的实现立下 了不可磨灭的功勋。然而,时过境迁,特区的称谓和特区的政策是否还能适应新的经济形势 呢?国研网的网上调查显示:超过70%的参加者表示没有必要再保留经济特区,作者认为,以 中国最终成为WTO的正式成员为标志,经济特区的历史使命宣告终结。

一、经济特区使命及其发展

1.经济特区——渐进式改革的产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改革开放的基本方针。鉴于中国数千年的封建历史和数十年的 闭关锁国经历,在计划经济占据统治地位的背景下,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高瞻远瞩, 提出了渐进式改革的总体思路,决定以摸着石头过河的务实精神探索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振 兴经济之路。作为渐进式改革的产物,经济特区应运而生,我国首先于1980年确立深圳、珠 海、汕头、厦门四个经济特区。1988年又确立海南为最大的经济特区。中央政府决定,首先 在经济特区进行市场经济改革探索,并将经济特区作为对外开放的前哨和窗口。由于我国当 时的经济基础和制度环境不符合外资和外商的惯例,因而除对经济特区的政府职能实行市场 化改革外,还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外资的优惠政策,以吸引外资参与经济特区的建设。因而“ 市场化改革的试验田”和“对外开放的窗口”就成为历史赋予经济特区的光荣使命。

2.特区成就非凡。

改革开放二十年的实践证明,经济特区基本完成了时代赋予它的神圣使命,以深圳为例, 在过去的20年里,深圳辖区国内生产总值年均递增31.2%;工业总产值年均递增45.4%,地方 预算内财政收入年均递增41.8%;出口总额年均递增44.2%。现在,深圳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人均实现利税、人均创汇和消费水平均位居全国首位。昔日的边陲小镇,在短短的二十年 间变成了一座综合经济实力位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的现代化都市。据统计,1999年经济特区 (含浦东)的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667.3亿元,比建特区之初增长了14.5倍;出口总额360亿美 元,占全国同期出口总额的1/5强。2000年深圳GDP排在全国城市第四,人均GDP超过4000美 元,排名全国第一。在特区本身实现了高速发展的同时,深圳的资金、技术、产品以及深圳 人的先进理念和高效率的工作作风也不断向内地辐射,使人们逐渐认识并接受了市场经济和 对外开放,为改革开放在全国范围内的逐步推进发挥了最好的示范效应。应当说,以深圳为 代表的经济特区基本完成了时代赋予它们的历史使命。

3.成功的代价不菲。

一方面,经济特区开发之初,国家对特区投以巨资,据一些保守的测算记载,1985年前的5 年内,深圳特区的开发已耗资16亿美元,而这笔资金仅有一半或更少是来自国外,主要是中 央及地方政府投资以及国内其他地区资金的转移,这是经济特区政策的引导性扭曲效应,是 经济资源的地理迁移现象,这种迁移不但成本高昂而且创造的价值是有限的。另一方面,伴 随着制度改革,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漏洞,滋生了个人或机构的贪污、走私等非法行径, 并出现了一些混乱现象。如厦门经济特区,爆出了骇人听闻的远华走私大案;汕头经济特区 的走私、逃税、假钞案件频发;海南经济特区经受了房地产泡沫破灭的惨痛教训;珠海经济 特区则一直在过度基建造成的财政负担下寻找出路。最后,作为渐进式改革的难以避免的结 果,国内其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严重分化,东部地区受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地区的辐射取得 了长足的发展,中部地区的发展速度明显滞后,西部地区更是几乎被市场经济与开放经济边 缘化,地区差距日益扩大,成为制约经济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在改革开放20年的较短时期 内,我国已经从一个收入比较均等的国家转变成为一个收入差距较大的国家。目前我国基尼 系数约为0.39,进入了国际公认的收入分配警戒线。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个人 之间的收入差距问题都较为突出。此外,在经济特区的内部,市场发育在行政干预下也存在 畸形,由于划定只有特区的产业才可以享有特殊的优惠政策,于是产生行政性垄断,市场进 入壁垒森严,市场竞争成为在预先设定输赢大局下的有限利益分割。在这一格局下,资本自 由运动和寻求最佳资源结合的努力受到抑制。这是经济特区实行歧视性政策不可避免的负面 效果。

二、WTO“原则”挑战经济特区之“特”

WTO既是一个正式的国际组织,也是一个有关谈判与竞争的规则体系。WTO具有公平贸易原 则(即各成员的出口贸易经营者不得采取诸如倾销、补贴等不公正的贸易手段扭曲国际贸易 竞争)、关税减让原则、透明度原则、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等,但最基本的原则是互惠原 则与非歧视原则。前者体现在公平贸易、对等的关税减让和市场准入、发展中国家的差别待 遇等方面;后者则表现为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国民待遇是指在贸易条约或协议中,缔约 方之间相互保证给予对方的自然人(公民)、法人(企业)和商船在本国境内享有与本国自然人 、法人和商船同等的待遇。就是把外国的商品当作本国商品对待,把外国企业当作本国企业 对待。其目的是为了公平竞争,防止歧视性保护,实现贸易自由化。无歧视待遇原则又叫无 差别待遇原则,它规定缔约方一方在实施某种限制或禁止措施时,不得对其他缔约方实施歧 视 待遇。无歧视待遇的原则要求每个缔约方在任何贸易活动中,都要给予其他缔约方以平等待 遇,使所有缔约方能在平等条件下进行贸易。

WTO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协议》还规定了成员国禁止使用的对于外来投资的限制措施,包 括那些国内法律或行政条例规定的强制性实施的投资措施,或者为了获得一项利益必须与之 相符合的投资措施。协议中属于禁止使用的投资措施主要有4项,即当地成分要求、贸易平 衡要求、进口用汇限制和国内销售要求。这些都是我国经济特区对外政策中曾经或正在执行 的限制措施。当然,WTO还规定了例外条款,其中包括:发展中国家成员可以享受特殊优惠 。考虑到发展中国家在贸易和投资方面的实际情况和特殊要求,可以暂时自由地背离国民待 遇和一般取消数量限制原则,但这种自由地背离应符合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十八条的规定, 即主要是为了平衡外汇收支和扶植国内幼稚产业的发展等目的。另外,考虑到发展中国家和 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情况,协议规定了过渡期,发展中国家是5年,最不发达国家是7年。

WTO的国民待遇原则和无歧视原则旨在保护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的公平利益。他的宗旨或内 在精神是在任何一个成员国境内既不允许对外资采取有别于内资的优惠或限制,也不允许对 任何一个外资单位实行单方面的限制或惩罚措施。因此,我国在经济特区适用的对外资的优 惠和限制措施都是不符合该基本原则的政策,迟早应予以解除。那么我们何不在条件允许的 时候就积极主动地适应该规则的要求,及早导入公平竞争的良性机制呢?

经济特区是当时中国力图冲破长期计划经济的束缚而采取的面向市场经济的“过渡”。经 过20多年的市场经济建设和发展,中国加入了以市场经济为基本前提的WTO,全面与世界市 场经济接轨,特区之“特”已经丧失,在某种意义上说,“计划”成为了“特”。很显然, 过去我们界定的“经济特区”之“特”,与WTO的规则要求,即公平贸易原则、关税减让原 则、透明度原则、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等,完全相背离,“特”无必要,也不允许。中国 加入了WTO,实际上就等于宣判了经济特区中“特”的终结。

中国搞市场经济,即使没有加入WTO,但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相同起点、平等竞争的原则, 我国的经济特区也无存在的必要。众所周知,我国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市场 经济体制已基本确立,并且正在向深度和广度推进。目前,供求关系决定价格的价格形成机 制正在广泛地发挥作用,除了公共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行业价格——包括 粮、棉、油、化肥、石油、交通、通讯、水电、金融服务等13类产品及服务在内的价格由中 央和各级政府部门制定外,其余商品价格均由市场形成,国家制定《价格法》保障价格竞争 的公平与效率,价格基本成为调节商品供求和配置资源的有效杠杆。同时,政府力求使自己 的决策符合市场的需要,国家计委于2001年7月2日公布执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 ,以使政府定价尽可能地与市场需求相符。经过20多年的改革,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 法则已经深入人心,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也逐步减少,计划调节的范围十分有限,市场调节逐 步发挥主导作用,经济特区之“特”又还有什么作用呢?

等价交换、公平竞争、交易自由被称为市场经济的三原则。在完全市场经济条件下,根据 资本追逐利润极大化原理,有需求就会有市场,有市场就会有利润,有利润就会有供给,有 供给就意味着有资源流入,这条以最终需求为引导的资源配置链是有效的,且在市场经济条 件下可以自动实现。但是歧视性政策和市场的分割会阻碍公平竞争和资源有效配置。歧视性 政策使市场主体的竞争机会不平等,结果当然也不会平等。在一个主权市场上实行有区别的 经济政策必然会导致不公平竞争,从而打击市场主体的投资积极性。有差别的政策必然导致 市场的分割,也就是市场的壁垒,交易自由原则的含义就是保证市场主体进入和退出某一市 场的充分自由,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交易的便捷和低成本、高效率。正因如此,世界上绝大 多数国家都取得了自由贸易的共识,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约定为实现全球贸易自由化、为 追求资源在全球高效配置和资金、技术的全球流动而带来的福利增加而共同努力。在这种 条件下,经济特区又还有什么可“特”呢?又还需要什么“特”呢?

三、经济特区实行差别性经济政策积极效应的消失

差别性经济政策工具可以简单定义为政府对管辖区域内不同的地区或不同的行业领域实行 有区别的政策,以达到一定政策目标的宏观经济手段。我国的经济特区政策和世界上许多国 家奉行的开发落后地区的优惠政策都是差别性经济政策。

经济特区从成立之日起,除了率先进行市场化改革以外,还享有比其他地区优惠的经济政 策,这些政策有些是针对内资企业的,多数是针对外资企业的,主要包括税收优惠和土地使 用优惠等措施,从而使区内、外企业的经营成本和收入具有显著的差别。

1.在特区实行的差别性经济政策在引导资源流向特别是外资流向过程中发挥了突出的作用 ,达到了相应的政策目标

在经济特区成立之初,经济基础薄弱,基础设施不完善,法制不健全,当时的计划经济模 式在外商的眼里意味着政府的经常性干预和严重的不确定性,因而外商通常认为我国的投资 环境不佳,投资风险很大,加之我国对外资企业在出口、用工、利润汇回等方面还设有种种 限制,如果不以税收优惠和土地使用优惠等方面的政策予以弥补,是不可能吸引外资光顾的 。在当时的历史时期,矛盾的主要方面是生产建设资金的不足和对出口创汇的迫切需求,因 此,实行这样的对外经济政策是现实可行的和卓有成效的。截止到1999年底,已有66个国家 和地区的客商来深圳投资,外资企业1.2万家,其中知名跨国公司150多家。世界500强企业 中有76家直接投资深圳87个项目,其中有55个属于高新技术项目。外商设立驻深机构2000家 ,外资金融机构52家。20年累计批准外资项目23608个,协议利用外资298.39亿美元,实际 利 用外资200.46亿美元,年均增长29.6%,利用外资对深圳资本形成的贡献率接近60%。20年累 计出口3500多亿美元。1999年全市进出口总额504.28亿美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是1979年的10 47倍,年均增长41.6%,其中出口282.08亿美元,是1979年的1115倍,年均增长42%。1999年 深圳出口占全国出口比重达14.5%,连续七年居全国大中城市榜首。在亚非拉欧美共组织了3 0多个境外加工项目,协议金额达6000多万美元,涉及电话机、电视机、程控交换机等领域 。37家高科技企业在国外设立了研发和生产机构,从产品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全程参与 国际分工与竞争。深圳还不断学习和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在许多方面形成了符合国际 惯例运作的体制和机制,培养了一大批比较熟悉国际经济的人才,自身的国际竞争力不断增 强。深圳经济的对内辐射作用也很显著:目前内地驻深企业9000多家,大批深圳企业或兼并 、收购、参股、控股内地企业,或直接在内地投资办厂,目前深圳在内地100多个地市兴办 了2000多个项目,投资额200多亿元。较好地发挥了“试验田”和“窗口”功能。这些成就 都要归功于中央政府在这里实施的差别性经济政策。

2.随着特区的繁荣和市场经济在全国范围的铺开,差别性经济政策的副作用日益显现:扭 曲效应超过了引导效应

特区政策和特区模式是一把双刃剑,在为我国改革开放做出重大贡献的同时也日益凸现了 它的负面效应,主要表现为差别政策的扭曲效应和不平等效应。在统一的大市场内实行有差 别的经济政策归根结底是违背市场规律的,如果长期实施这种歧视性政策就会使他的负面作 用日益积累,产生新的矛盾。中央政府不但对特区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实行优惠税或免税,而 且每年向特区投入巨资建设基础设施,改善投资环境。较高的投资力度辅以优惠的税收政策 使全国各地大量的物质和人力资源涌向特区,形成了特区与其他地区争资源的局面。特区先 富起来的政策思路让我们获得了建设市场经济的经验和教训,但同时也加剧了国内不同地区 经济发展程度的分化,形成了地区性需求差别、收入差别、观念差别过大等结构性失衡的问 题,出现了东部和中西部经济链条断裂的宏观经济现象。中西部地区的发展被以特区和开放 地区为代表的东部发展所抑制,他们所需要的投资被优先照顾了东部和特区,他们所需的人 才大量流向东部地区,特别是经济特区,使中西部地区失去了经济增长的源泉。我国西部占 有国土面积的61%,但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占有量仅为全国总量的15.5%;东部地区占国土面 积的11%,但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占全国人才总量的43.2%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且其中有344 万专业技术人才处于闲置状态,相当于全国3年的大学生培养量。尽管如此,这些人才仍不 愿流动到西部地区,西部仅有的人才还在持续外流。西部投资率也持续低于东部,只是西部 大开发战略实施以后,西部投资率才开始回升。特殊政策和优惠政策引导着追求利润极大化 的资本源源不断地流向越来越发达的经济特区,造成广大腹地投资环境落后和消费能力微弱 ,无法呼应东部地区的持续发展,使东部的产品和技术不能顺利地向腹地扩散的尴尬局面, 当初先抬起一只脚走路的目标已经实现,现在的问题是前面那只脚伸得太远了,后面那只脚 还没有抬起来,这样下去是要摔跤的!当前的主要矛盾是如何想办法尽快抬起落后的那只脚 ,实现经济的均衡发展。

3.差别性经济政策工具效应的总结

差别性经济政策有其存在的深刻原因:实行差别性经济政策的目的归根结底是为了弥补差 距过大造成的市场失灵。如落后地区开发和发展中国家吸引外资的政策都属于这种情况。一 个国家的落后地区或世界上的发展中国家通常拥有相对廉价的劳动力和物质资源,同时有着 对投资和发展的迫切需要,如果市场是统一的,资源的流动是自由的,那么市场规律会引导 更多的资源流向相对不发达地区或发展中国家。但是如果市场有壁垒,多为政策性壁垒或自 然条件等的壁垒,使资源在适当的时候不能光顾需要它们的国家或地区,就会使已有的差距 进一步扩大,当差距扩大到落后地区无法与发达区保持合理的梯次推进结构的时候,就形成 断裂带,自发的资源流动被阻断,既使落后地区发展的希望渺茫,也使发达地区的过剩资源 得不到扩散,束缚了进一步发展的步伐,造成互为不利的经济效果。

由于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只是一种理想中的模式,实践中总存在市场失灵的现实,所 以无论在一国境内还是世界范围内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地区差距问题,这就是政府运用差别性 政策工具进行结构调节的现实基础,也是世界上有那么多的政府热衷于实行差别性政策的根 本原因。

差别性经济政策在开发落后地区,缩小地区差距以及国家之间吸引外来投资、减少发展差 距方面往往比较有效,正如我国的经济特区的实践所证明的那样,但是上述差别性政策产生 的客观原因以及前文所罗列的事实说明,只有当差距扩大到市场失灵的地步时,这种差别政 策的效率才会高于市场自由竞争的效率,当差距缩小,落后地区得到成长的时候,应当及时 地减少乃至取消差别,导入竞争机制,也就是说差别性经济政策的使用不应该是无限期的, 而应该随着经济基础的改变而调整,如果以政策的不变应对经济形势的万变,则必然矫枉过 正,滋生新的不平等,干扰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随着中国加入WTO,过去对经济特区 实行差别性政策产生的高于整个计划经济的效应已经消失,制度效应趋向于平均化。在这种 条件下,“特”又何在?“特”有何用?

四、中国入世,标志着经济特区使命的终结

1.“入世”意味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正式与国际接轨,经济特区的“试验田”功能告终

中美双边协议的签订与中国最终加入WTO,意味着中国的改革和开放政策将成为对国际社会 的公开承诺。中国对加入WTO有两个重要承诺:第一个承诺是遵守国际规则;第二个承诺是 开放市场。根据WTO的有关规则,WTO协议适用于整个中国关税领土,包括边境贸易地区、少 数民族自治地区、特区、沿海开放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类似地区,以及那些实施特别关 税和税收制度的其他地区。深圳WTO信息咨询中心研究人员分析,入世后深圳经济特区的所 有优惠政策将不再存在,以后特区的财政、税收等政策将与全国各省市整齐划一,世贸组织 还规定特区今后制定的所有经济政策应在实施前60天提交世贸总部审议(注:国研网,2001年12月11日,www.drcnet.com.cn)。加入世贸组织将 加速中国全境的市场经济改革进程,改革措施也将在全国各地平行推开,我们没有时间先在 少数区域试验然后推广,因为世贸组织只给我们最多五年的宽限期,我们适应得越快越早, 就越能掌握主动权。如果说我们试验了20年还不能让整个国土同时迎接世界市场并走向世界 市场,那么我们还能说“试验”是成功的吗?

2.“入世”意味着中国全境开放时代的到来,给予外资国民待遇已成定局,经济特区的“ 窗口”作用弱化

我们对世贸组织承诺开放市场,意味着宽限期一结束就面临全境开放,而不是沿海沿边首 先开放,从商业意义上讲,只有全面开放市场,中国才能真正地加入国际经济体系,给世界 带来机遇,也给中国带来机遇;只有全面开放市场,中国才能成为跨国公司全球化销售体系 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而且使我们的销售体系和全世界的销售体系通过跨国公司联接起来,我 们生产的商品才有一个稳定的、广阔的国际市场。与此同时,我国将给予外商和外资企业国 民待遇。据国家计委有关官员表示,2002年,开始将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意味着 外商和外资投资的行业、领域和地理区域将没有限制,等同于中国内地企业对待,对世界来 说,中国经济无“特区”;对中国的企业和资本来说,在中国向WTO承诺的各个领域内更无 “特区”。况且,外商和外资企业已经在中国境内遍地开花,经济特区的“窗口”作用消失 ,所有的经济主体都处于同一个殿堂,按照同样的规则进行竞争。

尽管拥有经济特区的广东省在引进外资方面仍然占有绝大优势(利用外资占全国三成左右, 进出口占全国四成左右),但是其他省、市、区也都有外资光顾,可见,全国各地都有能力 和条件吸引外资,在区域经济结构失衡的条件下,落后的中西部地区是中国大市场的巨大腹 地,对外资的需求更加迫切,况且,无论是对外资而言,还是对广大内地经济区而言,都已 经拥有了彼此合作的经验,依托经济特区为媒介吸引外资的效应已不十分突出。完全可以在 有中央政府政策支持的条件下自主利用外资。

3.典型的经济特区——深圳已一跃成为中国最发达的三大城市之一,其他几个特区的经济 实力也超过了内地绝大部分地区,不应再享受诸多政策优惠,而应积极向内地“反哺”

2001年上半年,广州、深圳两市国内生产总值增幅均比去年同期增长12.5%,增幅在北京、 天津、上海、重庆等几大城市中居第一位,比全国平均水平高4.6%。据了解,广州、深圳两 市完成国内生产总值分别达到1153.32亿元和798.01亿元。而人均GDP2000年深圳3.97万元、 广州3.43万元,名列京、津、沪、渝等几大城市前茅(注:国研网,2001年8月13日,www.drcnet.com.cn)。

相比之下,由于长期实行“厚此薄彼”、让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政策,西部地区被边缘 化。如前文所述,东西部地区之间已经造成了现实的不平等,而且这种不平等已不可能由市 场自行抚平了,只能由新的差别政策来弥补。包括深圳在内的经济特区应该充分发挥自身在 资金、人才、技术方面拥有的优势,投身于中西部经济建设之中,这样既抓住了西部大开发 的巨大商机,又充分运用了自身的资源,获取可观的收益。

为什么说西部大开发给东部地区和经济特区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商机呢?因为东部地区和经济 特区在过去的特殊历史条件下,曾实现了经济的超高速增长,现在经济基数已经达到一个较 大的规模,产品日益丰富,居民的生活水平已达到一定的高度,市场的需求弹性已变得相对 疲软。加之整个宏观经济环境的微利时代到来,经济增长曲线到达一个相对的平台。在这种 条件下,按照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东部地区及特区内部的投资空间必将逐步趋于饱和,要 继续保持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就要在区域外开辟新的投资空间,寻找新的投资场所。而西 部大开发正好提供这种新的机遇。东部投资西部绝不仅仅是经济支援,更是去西部淘金、发 财。到西部地区发财,就必然要投入项目、资金、人才、技术等,就必然推动西部地区的资 本形成,从而带动劳动就业、政府税收、居民收入等增长,并在整体上引起经济社会文化环 境的变化。这样就能在西部大开发中实现东西部“双赢”。

4.建立自由贸易区不能再画地为牢

香港特首董建华借进京述职的机会向中央政府提出建立大陆香港自由贸易区的构想,国内 一些有远见的经济学家也提出了类似的想法:建议成立大陆、香港、澳门、台湾自由贸易区 。作者认为首先在华人经济圈成立自由贸易区是一个有益的尝试,但并不赞成仅在与香港、 澳门甚至台湾接壤的少数地区实现自由贸易,而应给予所有地区同等的通商机会,不能再搞 特殊化了,因为现在的中国经济已经不是二十年前的中国经济了,已经没有必要再画地为牢 ,人为设置不平等的发展机会了。具体理由有三:a)欧盟、东盟成员国都没有在实行自由贸 易的时候特别划定自由贸易地区,而是在各成员国全境推开;b)如果再划定特殊地区,势必 进一步吸引国内外资金涌向自由贸易区,加剧地区结构失衡;c)港澳资本都是中国主权内的 资本,不同于外国资本,不必过分担心外资在境内控制和主导市场问题。

总之,加入WTO以后,现有的经济特区作为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应该结束他的历史使命了 。根据前文对差别性经济政策工具的分析,目前应该在与东部发达地区确实存在发展鸿沟的 西部地区实行适当的差别性政策,以尽快弥合断层,优化经济结构,提升经济层次,增强经 济 的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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