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诚信的伦理学探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伦理学论文,诚信论文,会计论文,探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所谓会计诚信,就是指所有的会计从业人员都必须遵循客观性原则,必须提供真实、合法、准确的会计信息,并向社会传递企业的信用和声誉的伦理行为规范。会计诚信是企业法人、会计师事务所、中介机构、证券分析师和会计人员等的道德准则之一,这些行为的规定不是一种技术标准,也不是一种技术方法的运用问题,而是将其与企业和会计人员的职业诚信和道德标准联系起来的一个重大社会行为规范和信用品德问题。会计学、经济学等学界均对会计诚信问题做了比较深入地研究,但是由于诚信问题是伦理为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所以,从伦理学视野看会计诚信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努力弘扬会计诚信,也具有重要的伦理学意义。
一、会计诚信的伦理学意义
会计诚信问题不仅是会计学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它更是一个重要的伦理学问题,会计诚信的伦理学意义十分重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倡导会计诚信有利于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解决。利益和道德的关系问题历来就是伦理学必须解决的基本问题。就某种意义而言,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也是一种道德经济,道德在市场经济中有着特别重要的作用。如果会计失信,即会计人员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或者会计造假,造成信息不对称,这些会计非诚信问题都有可能使他们降低成本,获取利益,而这些利益都是在失去道德监督条件下的虚假利益,它会导致会计人员诚信品德的丧失,最终使企业丧失社会信誉。从本质上看,它已经损害了人们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这样的“利益”是不能决定道德的。会计诚信解决了利益和道德的关系问题。因为是人们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而不是眼前利益和暂时利益决定了人们的道德水平的高低。会计诚信能使企业得到长远利益,立于不败之地。这些都为伦理学基本问题的有效解决提供了一条经济学的新途径。这条新途径的实质就是利益必须是指人们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眼前利益和暂时利益;人们道德水平反过来又会促使人们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的获取[1]。
其次,倡导会计诚信有利于集体主义道德的弘扬。集体主义道德原则不仅强调物质利益、追求功利价值,而且强调个人利益的实现。在集体主义看来,它所强调的功利价值本身就蕴涵着精神价值,精神价值的实现以功利价值的实现为前提和保证,集体主义道德强调的是功利和超功利的统一。倡导会计诚信有利于功利价值的实现,它既是个人利益实现的保证,又能使集体利益的实现得到保证。一个企业的诚信程度从某种意义上说决定了这个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而会计诚信又是这个企业在市场中争取到有利竞争地位的砝码。就小范围说,会计诚信为会计人员的利益实现赢得了入场券,就大范围说,会计诚信为这个企业赢得了有利的市场竞争筹码,这就是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弘扬。
最后,倡导会计诚信有利于和谐伦理的有效实现。和谐伦理是指在传统和谐文化观念上人们道德水平的整体提高。会计诚信则是现代企业追求和谐伦理实现的重要内容,真善美又是企业追求和谐伦理的最高目标。会计诚信的本质之一就是真善美统一的行为。因为如果会计失信,就如同企业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一样,这不仅违背了市场经济竞争的公平原则,而且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甚至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它是一种非和谐的不公平竞争。
二、会计失信的伦理学原因
第一,会计失信的伦理前提是会计信息制造者因为害怕承担道德风险,他们就会违反诚信原则,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来规避道德风险。
在利益的驱使下,会计信息制造者(厂商)处于明显的优势地位,会计信息使用者(投资人)处于明显的劣势地位,他们所得到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会计信息制造者对道德风险有害怕心理,他们就可能利用自己的优势制造虚假的会计信息,目的就是为了规避道德风险。
首先是会计信息制造者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不对称。由于信息不对称,会计信息制造者对会计信息的获取时间、内容等方面都存在优势。会计信息制造者一般是直接参与公司的运作管理,控制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拥有企业内部的各种信息;而会计使用者由于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只能靠会计信息制造者提供信息来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结果会计信息制造者就可能出现“道德风险”或进行逆向选择,违反诚信原则,提供虚假会计信息。
其次是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使我国的会计陷入“囚徒困境”。在会计人员中存在三种选择:一个会计人员执行领导授意做假账,另一个不执行领导授意,则执行领导意图的会计人员可能得好处;两个都拒绝领导授意,则可能面临一起受到不公正待遇;两个都执行领导授意,共同做假账,大家都得不到好处。结果会计人员在现实生活中更多表现为一起执行领导授意而做假账。当然是制造虚假信息者获得好处的机会大,导致会计信息制造者竞相提供虚假会计信息。[2]
第二,会计失信的伦理动力是非诚信行为的收益超过成本,会计造假者见利忘义,违背义利统一原则,攫取不当的经济利益。
经济伦理学基本原则是“义利”统一原则。“义”是指“道义”,“利”是指“利益”,“利”决定“义”的性质、变化和发展,“义”又可以促进或者阻碍“利”的发展。“义利”统一,经济和道德才能共同进步和发展。中国经济现代化的实现,要靠资本、靠科技、靠人才,还必须要有一种现代经济价值观、伦理观的引导和支撑。经济发展与道德进步之间也不存在“二律背反”。相反,二者之间是相容的,这种相容的基点就是“义利”统一的基本原则。[3]然而,在现实的经济实践中,如果非诚信行为得到的收益超过其付出的成本,许多经济人包括会计人员在内,就会违背经济伦理的“义利”统一原则而见利忘义。
非诚信行为的收益包括货币与非货币的收益、当前与将来的收益、有形与无形的收益等。会计造假的受益人很多,各级领导和单位主管、帮助造假的中介机构、职工都可以因为单位“效益好”而多拿工资奖金。在非诚信行为的收益超过成本时,非诚信行为就会增加。反过来,他们以为非诚信行为是道德行为,义会把整个社会的诚信水平降低。[4]
三、会计诚信的伦理学对策
1.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诚信教育。无信行为主要源于行为者自私的谋划和自利的打算。他们以无信为手段,省去守信所需付出的成本,但是,由于他的信用为零,他的长久交易成本就会无限上升。这正如美国政治家林肯所说:一个人不可能在所有的时候欺骗所有的人。无信行为的出现还源于人们急功近利的心理意识,用社会学术语来说就是表现出较高的“社会贴现率”。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诚信教育,贵在会计从业人员心诚自律。作为一种道德规范,诚信所强调的是持久性和主动性。会计人员的诚信行为经过了考验,就会有更多的人了解他,敬重他,他的事业将会因良好的信誉而发达起来[5]。西方人说“诚实是上策”,就是这个意思。同时,会计从业人员的诚信教育也能影响他们的会计业务发展。一个真正睿智明达的会计人员是不会计较蝇头小利而丢掉会计事业之本的。
2.实施社会全体人员的诚信工程。具体来说,实施社会全体人员的诚信工程必须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首先是着力打造政府诚信。这是实施社会诚信工程的先决条件。其次是努力建设法律诚信。它是实施社会诚信工程的保障条件。最后是自觉建立个人诚信[6]。个人诚信是实施社会诚信工程的基础条件。我们要把会计诚信纳入到社会诚信体系中去考量,才会使会计诚信持久坚持下去。总之,全社会诚信工程要依靠政府诚信、法律诚信和个人诚信三个条件的完善,而这三个条件的具备,又能使包括会计诚信在内的社会诚信水平得到根本提高。要把会计诚信纳入到社会诚信体系去考量,才会使会计诚信持久坚持下去。
3.推行会计人员的诚信保险制度。可以借鉴国外一些做法,对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要求其在保险公司投保诚信。会计人员一旦造假,就要承担诚信风险,这笔对投资人的保险赔偿由保险公司负责,因此,保险公司就要对投保公司及其人员的信用进行监管,以保证保险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这样一来,把投资人、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三方面的利益,用保险制度联系起来,要想三方面利益都得到保证,只有大家都讲诚信。如此,则会计诚信就又增加了保险系数。
当然,我们所说的诚信保险不能完全等同于金融保险,它是以诚信为基础的道德保险。离开了诚信这个道德基础,会计人员的失信行为即使受到了法律的、经济的惩罚也不能最终解决他们的品德问题,所以诚信保险更多的是强调会计人员的道德因素。道德保险是会计诚信保险的核心。会计诚信保险制度的根本是如何完善道德保险制度,现在有些地方出现的道德银行的做法可以为会计诚信保险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7]。
综合起来讲,会计诚信是一个重要的伦理学问题,它的核心是会计人员个人的道德品质和道德素质。但是,全社会的诚信水平与会计诚信互为因果,存在着密切的关系[8]。另外,会计诚信与法律的完善也有着联系,因此要不断完善《会计法》,在修正《会计法》时必须考虑会计诚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