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优势、绝对优势与DFS模型_绝对优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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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比较优势和绝对优势是国际贸易理论的核心和基础概念,尤其是比较优势思想,被看作整个国际贸易理论的逻辑起点和“永恒规律”。围绕对比较优势与绝对优势的关系以及对比较优势思想正确理解的研究,一直贯穿在国际经济学发展的历程中。在托伦斯(Torrens)和李嘉图(Ricardo)提出比较优势理论后,绝对优势被看作比较优势的一个特例,人们认为有绝对优势时一定有比较优势,而有比较优势时却不一定有绝对优势,前者包含在后者之中。至此,比较优势思想确立了它在国际贸易理论中的坚实地位。在古典理论中,只有劳动一种生产要素投入,比较优势来源于劳动生产率不同而导致的技术差异;在以H-O模型为代表的新古典贸易理论中,单一要素被扩展为多要素投入,要素禀赋成为比较优势的来源;迪克特和斯蒂格利茨(Dixit and Stiglitz)以及克鲁格曼(Krugman)在不完全竞争框架下利用规模经济分析贸易问题的论文发表后,关于绝对优势与比较优势关系的认识又得以拓展,即使两国初始条件完全相同,不具备技术和禀赋优势的差异,但在不同专业上利用规模经济效果同样可以产生绝对优势的差别,规模经济成为比较优势的另一个来源。

在经典的两国两产品李嘉图贸易模型中,成本的比较有两种方法:一是一国之内两种产品的比较;二是同种产品两国之间成本的比较,两种比较方法得到的结果是相同的。梁琦和张二震认为,比较优势与绝对优势说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后者只是采取第二种方法的所谓“纵向比较”,前者则是可以两种方法都采用的双向的纵横之比较。而这种双向的纵横之比较就是“相对比较”,是李嘉图比较优势思想的精髓所在[1]。有了相对比较,我们就可以得到这样一个重要推论:一国即便两种产品的生产率都低,但也可以通过国际分工与贸易获得收益。

但是,比较优势与绝对优势的关系似乎并不这么简单。李嘉图的这种相对比较方法是在两国两产品的假设条件下给出的,如何在多种产品条件下使用比较优势的思想,就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而且,将模型推广到多国多产品情形本身也是对李嘉图模型一般化的要求,也有利于对李嘉图模型进行严格的比较静态分析(C.Wilson)[2]。DFS模型(Dornbusch,Fisher and Samuelson)是目前研究多种产品情况下的比较优势的代表[3][4],在一个连续统商品集条件下对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进行了模型化,并被作为标准理论写入国际贸易教科书,如克鲁格曼(Krugman)和奥伯斯菲尔德(Obstfeld)、甘道尔夫(Gandolfo)以及阿普尔亚德(Appleyard)等人的著作[5][6][7],一些经济学家,包括如威尔森(C.Wilson)、肯菲、阿普尔亚德和菲尔德(Conway,Appleyard and Field)以及玛苏亚玛(Kiminori Matsuyama)等人,还在DFS模型的基础上进行了扩展研究[2][8][9]。但是,DFS模型所使用的确定比较优势的方法与2×2情形下确定比较优势的“纵横之比”的方法并不一致,其核心思想也有很大差别。这一模型所包含的比较优势与李嘉图的比较优势思想相背离,实际使用了绝对优势的思想,因此它们之间并没有真实的一脉相承的逻辑关系。现代国际贸易理论将比较优势概念区分为强形式和弱形式两种,认为强形式表明一个国家将出口具有比较优势因而相对价格低的产品,如果产品多于两种,则强形式将不再成立,但比较优势法则的精神仍然是成立的。但是我们感觉到,对比较优势概念做上述的区分仍然不能清晰的说明比较优势与绝对优势之间的关系。本文试图就这一问题进行讨论,并从现有理论存在的一些矛盾入手进一步探讨比较优势、绝对优势与DFS模型之间的内在关系。除引言外,文章分为三部分,第二节给出对李嘉图意义上的比较优势思想的理解;第三节讨论DFS模型,并就其使用的方法与比较优势思想进行比较;第四节给出比较优势思想在应用上面对的“两难冲突”,讨论比较优势与绝对优势之间的关系。

二、李嘉图比较优势模型及其扩展

我们的讨论从李嘉图的比较优势思想开始。在现代国际贸易理论中,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蕴涵着如下假设:(1)劳动是唯一生产要素;(2)每个劳动完全相同,彼此没有差别;(3)各国劳动力总量固定不变;(4)生产要素在国内不同产业之间可以自由流动,但是国家之间不能流动;(5)相对劳动量是决定产品相对价值的唯一因素;(6)给定两国不同的外生技术水平,这是两国劳动生产率不同的唯一原因;(7)要素投入的规模报酬不变;(8)完全就业;(9)国际和国内市场完全竞争,没有交易成本和运输费用。

可见,两个国家如果劳动生产率之比不相等,贸易就可以发生(注:严格的说,(1)式和(2)式联立起来表示了国际贸易发生的条件,而由此推导出的(3)式只是贸易的必要条件,另一个必要条件是相对价格必须位于一定的范围之内,这一点并没有在(3)式中体现出来。这也是为什么在扩展李嘉图模型时我们必须引入价格的原因,因为价格也是贸易能否发生的一个决定性因素。),而不需要两个国家具有各自的绝对优势,这正是李嘉图比较优势的结论。李嘉图比较优势原理是在若干限制性假设条件下,生产者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自然选择结果。依循这一思路,可以将比较优势原理从2×2扩展到两国多产品的2×n模型。

对于A国,我们把n种产品按照其边际收益从高到低排列起来,得到如下序列(注:从式中可以看出工资率仍然不影响某国的比较优势。在这一点上只要坚持假设4,我们容易证明2×2模型中的这个结论同样适用于2×n。):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不加其他限制条件,按照利益最大化的原则,A国将生产并且也只生产产品1。因为如果它生产了产品2或者更右端的产品,就损失了生产产品1能够带来的更高收益。同样,对于B国我们也可以得到一个类似的序列,B国也只会生产位于其序列最左端的一种产品。然后A、B两国将会就这两种产品进行贸易,而剩下的所有产品将不会被生产。可见,即使是在2×n的模型中,我们可能得到的结论之一仍然是只生产两种产品,换句话说,按照前面古典贸易理论基本假设建立起来的模型,在某种意义上并不存在2×n的情况。这是因为古典贸易理论假设劳动投入的边际生产力不变,而不是边际生产力递减,不存在新古典经济理论中多种产品之间边际替代率递减和产品生产的机会成本递增的情况。在新古典经济理论中,一种产品生产数量越多,其机会成本就越高,因此一国一般不会选择只生产一种产品的模式,而会同时生产多种产品;但在古典的李嘉图模型中,产品生产的机会成本是不变的,一个国家并不具有必须同时生产多种产品的约束条件。进一步的,如果某种产品的边际收益大于其他产品,那么这个国家当然会选择专业化生产并出口这种产品的贸易模式。对于某个产品要么根本不生产,要么投入所有要素进行生产,这样的结论应当是合理的。

但是,如果改变前面提到的假设4,允许生产要素在国际间自由流动,结论就会有所改变。我们从考察A国情况入手。在不存在生产要素的国际流动时,A国资本拥有两种选择,生产产品1或者2:

我们是基于这两种收益的比较得到(6)式,并且证明一国的工资率水平不会影响其贸易模式。如果A国生产要素只能在国内使用,那么工资率的升降将会同比例影响所有产品的收益,因此不会改变贸易模式。而如果生产要素可以自由流动,A国的生产要素就有了更多选择,可以选择在B国进行生产。生产要素在不同使用投向上的收益如下:

A国的生产主体需要对上述四种收益进行比较,从而做出最优选择。对产品1来说,它由A国还是B国生产取决于的比较,也就是的比较。很明显,这是两国生产同一种商品的绝对成本的比较。

现在我们可以论及比较优势和绝对优势的差别所在。(3)式或者(6)式表示的是李嘉图提出的比较优势,其条件是生产要素完全没有国际流动。而如果允许要素流动之后,贸易模式的确定则取决于一种产品在两个国家绝对成本的大小,即绝对优势。在生产者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对同一个模型加上不同的限制条件,可以分别得到比较优势和绝对优势两种判据。关于这一点的具体含义将会在后面部分进一步作讨论。

三、对DFS模型的讨论

现有对李嘉图模型的种种扩展中,比较完整的2×n模型是由多恩布什、费希尔和萨缪尔森三人建立的,并且成为现代大多数国际贸易教科书中的范例[3]。该模型的中心思想在于:通过比较各种产品的相对劳动生产率和相对工资水平确定产品的比较优势,从而确定贸易模式。例如对于产品i,A、B两国的生产成本分别表示为。如果,那么产品i在A国生产的成本更低,应该由A国生产并出口,也就是说A国具有比较优势。如果相反,那就应该由B国生产。具体来说,如果有n种产品,我们可以将每种产品在两个国家的劳动生产率之比从低到高排列:

则左边的i种产品A国具有比较优势,应该A国生产并且出口;相应的,右边的全部产品则由B国生产。也就是说,DFS模型的分析基础是直接比较的大小。

这个模型中工资率具有重要的意义。相对工资率可以确定一国的比较优势和各国的比较优势,正如克鲁格曼所指出的:“只要知道这一比值,我们就能确定哪个国家生产哪种商品”[5]。同时,相对工资率的变化可以改变一国的比较优势。假定相对劳动生产率不变,相对工资率变化可以使一国的比较优势发生变化。随着A国工资率上升,W将会减小,A国能够生产的产品数量将减少,A国会失去某些产品生产上的比较优势。如果工资率变动太大,一个国家就有可能完全失去比较优势,或者是失去进口产品的愿望;进一步看,如果将工资率视为内生变量,由作为外生变量的劳动生产率来决定,劳动生产率提高则工资率也相应提高,那么比较优势的变化将取决于a和w两者的变化。如果一国劳动生产率上升,其单位产品劳动投入a将下降,但工资率W将上升,两者最终决定aW的变化。我们可以看出,在使用DFS模型确定比较优势时,工资率是不可缺少的因素。

DFS模型直接比较,以此判断一种产品在哪国生产。但是,李嘉图模型是这样确定一国的比较优势的:。仔细观察两式可以发现,DFS模型当中比较的实际是两国的绝对成本,而不是相对成本。如果把DFS模型做简单变化,就更容易发现问题所在。将(8)式所有项都乘以,可以得到下列不等式组:

n=2是经典的两产品李嘉图模型的情况。但是在李嘉图模型中,我们只需要满足条件就可以进行贸易。不等式(10)中插入了一个1,意味着产品1在A国的绝对成本要低于B国,而产品2的成本在A国要高于B国,即两个国家各自要有绝对的成本优势,才能够专业化生产并且进行贸易,很明显这就是斯密提出的绝对优势理论。也就是说,我们不能够从多产品DFS模型倒推回经典的两种产品李嘉图模型。这种2xn和多国多商品的DFS模型虽然一直以来都被称为“比较优势”模型的扩展,但它只是在形式上使用了这样的成本之比,实际上还是绝对成本的概念。

而且,正如本文前一部分所论述的,直接比较的适用条件是生产要素可以在两个国家之间自由流动,因此即使这个判据能够成立,DFS模型所使用的已经不是李嘉图意义上的比较优势了。进一步看,依据前文的推理,如果列出一个国家生产不同产品的收益,然后作出最优选择的话,在古典假设下,对生产者来说最优产品只会有一种,即所有产品当中边际收益值是最高的那种产品。生产者如果在生产这种产品的同时还生产别的任何一种产品,其损失的收益——也是隐含的机会成本实际上已经使其收益为负。所以即使假设要素存在国际流动,DFS模型的推理基础——通过判断从而判断该由哪个国家生产产品i——仍然不能适用于n个国家的情况。在古典经济学的假设下面,DFS模型是难以成立的。

四、两难困境与进一步的讨论

在多种产品条件下如何确定比较优势一直是国际经济学中的一个难题。李嘉图意义上的比较优势思想在多于两种产品时就不再成立,此时我们很容易找到比较利益强形式不成立的例子。迪克特与诺曼(Dixit and Norman)给出了一个两国三种产品模型,他们通过假设一国初始的产品禀赋可以变化从而找到一个参数空间,在这个参数范围内,一国可能出口其相对价格高的产品,从而与强形式比较优势所预测的贸易模式相悖[10]。而且,即使不在产品禀赋上做文章,我们同样很难在多产品条件下确定一国的比较优势。例如,假定A、B两国分别生产1、2、3三种产品,两国的劳动投入分别是80、120、140和90、130、141,A国在三种产品上都有绝对优势。因为80/120<90/130,A国在产品1上相对产品2有比较优势,A国和9国应分别生产产品1和2;但由于120/140<130/141,A国在产品2上较产品3又有比较优势,AB两国又应分别生产2和3,这样产品2究竟应由哪一国生产便无法确定。如采用迪克特和诺曼的方法,将后两种商品都分别同第一种商品相比较,类似上面情况的例子同样很容易找到。

另一方面,如果此时我们采用DFS模型的方法确定“比较优势”,将两国的不同工资率加入,实际上就如上文分析的那样,用到的实质是绝对优势的比较。梁琦等认为:在多种商品贸易中,如果一种商品的优势是对其他所有商品而言的,那这种商品的优势就不是相对比较而言的,就是绝对优势。这种观点是有道理的。但他们又认为,“在多种商品贸易中,寻找这种具有绝对优势的商品是何其之难?相反,和其他一种或几种商品比较(而不是和所有商品比较)才是相对比较,具有相对比较优势的商品,才是李嘉图比较利益说中定义的具有比较优势的商品”[1]。但实际上,我们从分析中可以看到,在多种产品中进行绝对成本的比较是容易的,进行相对比较是很难的,这时所谓“纵横比较”的方法也无法再用。梁琦等也并未能给出多种产品如何相对比较的例子。

理论是对现实世界的解释。我们可以在理论上用比较优势解释贸易现象,但在从事贸易实务的真实世界中呢?一个有趣的问题是:在比较优势思想提出之前和不了解这一理论时,人们是如何知道利用分工和交易的好处来进行穷国与富国之间贸易的呢?他们当然不会用比较优势的思想,而只能用商品在不同国家绝对成本的比较。克鲁格曼等以及芬斯阙(Feenstra)等所著的现代国际贸易教科书是这样解释的:即便A国在所有商品的劳动生产率上较B国都有绝对优势,但因为B国生产率普遍低,其工资率水平也会比较低,考虑到工资因素后,就有可能出现B国工资率低到足以使其在某种或某些产品的生产成本比A国还要低的情况,从而出口这种(些)产品[5][11]。这正是DFS模型的基本思想,其优点是可以说明多种产品条件下贸易模式的决定,但问题在于,这种确定贸易模式的方法用到的实质是绝对优势比较。在真实世界中,不可能在掌握了比较优势的思想后才开始进行贸易,人们比较的只能是加入了工资率等各种影响因素后商品总成本在不同国家之间的差异。

进一步的,如果我们扩大李嘉图模型中成本的含义,把李嘉图比较优势模型中所使用的各国产品生产率即技术差别扩大到加入工资和货币等因素的总成本的差别,这也包括H-O模型的情况,比较优势方法的问题同样还是难以解决:在两种产品条件下比较优势思想仍然适用,在多种产品条件下,如上文所述,比较优势和贸易模式便难以确定,而此时我们再不能用加入工资率的方法。

可见,李嘉图比较优势定理在运用中面对着两难困境,它可能并不象过去认为的那样具有一般性。强形式的比较优势只有在2×2的情形下才成立,这时才可以使用相对比较的方法;在多于两种产品的情况下,虽然可以将预测贸易模式的方法称为“弱形式”的比较优势,但此时使用的方法实质是绝对优势的比较。多产品条件下确定比较优势的方法与李嘉图意义上的比较优势并没有一脉相承的逻辑关系,而将比较优势划分为强形式和弱形式的方法也并不能够很好解决这一问题。比较优势定理给我们最大的启示是:生产率和技术水平高低并不是一国能否参与国际贸易的决定因素。这一点也被麦克道格(MacDougall)、斯特恩(Stern)、巴拉萨(Balassa)以及戈鲁伯(Golub)等人的实证研究所证实,例如利用二战后初期数据的经验研究发现,英国几乎所有部门的劳动生产率都低于美国,但英国当时的总出口几乎与美国一样大。但在此之外,在多种产品模型中,比较优势的思想很难得到具体运用,而绝对优势概念相比则更具一般性,比较优势与绝对优势也不再是简单的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最后,李嘉图比较优势模型似乎还存在另一处的内在矛盾。李嘉图在其著作中提到了一种情况,后来在多恩布什、费希尔和萨缪尔森的论文中被明确称为价格货币流动机制(Price-specie flow mechanism)。这个机制是指当A国的工资率过低,相应的生产成本也很低,没有进口任何产品的愿望时,将会出现一段时间的净出口。这期间A国将会出口全部产品,而不进口任何产品,相应的B国将会从A国购买全部产品而不是自己生产。但是这个过程中B国的资本将会作为购买时的支付流入A国,于是A国资本增加,工资率上升;B国资本减少,工资率下降。这样A国竞争力削弱,出口减少,B国竞争力增强,出口增加。这个过程将会一直持续到贸易在两国之间平衡为止,此时一定有。这个机制保证了每个国家至少出口一种产品。仔细考察这个机制可以发现,由于B国资本直接购买了A国的产品,实际效果相当于投资到A国进行生产,类似于资本的国际流动。也就是说,只要存在货币作为中介的国际贸易,就不能避免资本流动,即生产要素的流动。因此我们甚至很难确信,在假设严格成立条件下得到的模型就是李嘉图想要得到的结果,因为他自己提出的这种机制已经违背了生产要素不可流动的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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