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民族地区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几个实际问题的探讨——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谈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义务教育论文,楚雄论文,彝族论文,云南省论文,几个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目前尚有592个贫困县,仅在西部12个省、区、市中就有368个贫困县,占62.2%。全国现有6,500万贫困人口,但80%集中在西部地区,并且主要是在西部民族地区。我国还没有普及初等教育的县绝大多数也在西南、西北山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这些地区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低,辍学率高,流失现象严重。西部山区民族地区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已成为我国当前民族教育中特别突出的问题,它直接影响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关系到本世纪末我国“两基”目标的实现。因此,研究、解决西南民族地区九年制义务教育存在的实际问题,既有利于促进民族地区社会的发展,又能推动我国在本世纪末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
一
楚雄州是一个以彝族为自治民族的多民族聚居地区,早在1958年就实现了民族区域自治。境内居住着彝族、汉族、苗族、傈傈族、回族、白族等36个民族,是全国民族自治州中民族种类最多的自治州之一。36个民族中彝族人口占全州总人口的24.24%,少数民族人口约占全州总人口的30%。这些少数民族大多居住在占全州总面积70%以上的山区、半山区与河谷地区。各少数民族多是小聚居,大多数是杂居(注:《楚雄彝族自治州志》,第五卷。)。
教育方面,楚雄州在解放前民族教育十分落后。全州只有坝区汉族地区办有少数学校,1949年解放时,全州有小学1077所,学生38722人,学龄儿童入学率只有25%,中学18所,学生1553人,山区民族地区只有少数民族杂居的地区办有学校(注:《楚雄彝族自治州志》,第五卷。),民族教育微乎其微。新中国成立后,自治州党委和政府十分重视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和文化教育事业。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民族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民族教育也有了长足的进步,截至1996年底,全州有普通中学182所,其中完全中学23所,在校学生11,164人;初级中学159所,在校学生86,128人;初中(含职业初中)学龄人口入学率为67,14%,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为49.97%,初中辍学率为5.49%;普通中学在校学生中少数民族学生共31,339人,占在校中学生的32.22%。普通小学1241所,其中完全小学1124所,另有教学点2679个,其中一个教学点一个教师的有2166个,在校小学生261,637人;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25%,其中女童入学率99.20%;少数民族学生入学率为99.05%,在校学生中少数民族学生97,400人,占37.23%;小学毕业生升学率为91.16%,1996~1997学年内小学生辍学3616人,辍学率为1.41%,其中女童辍学2007人,辍学率为1.62%,留级人数为2023人,留级率为0.79%。幼儿园65所,学前班894个,在园幼儿31,567人,其中少数民族幼儿6399人,占20.27%。另外,还有中等专业学校11所,职业中学14所,技工学校1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高等师范专科学校1所(注:《楚雄州1996~1997学年初教育事业统计公报》,载《楚雄师训》,1996(10)。)。到1996年底,全自治州基本普及六年义务教育的乡(镇)有122个,占全州128个乡(镇)的95.3%,普及面占全州总人口的96.8%,除1县外,其余9县(市)基本普及六年义务教育。全州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乡(镇)已有77个,占全州乡(镇)总数的60.20%,普及面占全州总人口的64.90%;州政府计划到1997年底,全州10个县(市)全部实现普及六年义务教育,6个县(市)实现“两基”目标。经过建国后45年的努力,楚雄彝族自治州已建立起从幼儿园、小学到中学,从中专到大专的民族教育体系。
二
通过对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楚雄彝族自治州普及义务教育的初步调查,参考贵州、广西等省区少数民族地区普及义务教育现状的有关资料,西南民族地区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中以下几个实际问题很值得研究和借鉴。
(一)地方各级领导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是实现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关键
如前所述,楚雄彝族自治州是一个自然条件较差,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制约的多民族的民族自治州,全州10个县(市)有7个县是贫困县,但却在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分析其原因,主要是各级党政领导重视抓教育,对发展教育事业,普及义务教育的意义有明确的认识。自治州党委和政府明确作出了“振兴彝州、教育先行”的兴州决策,要求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民族教育工作。并根据所辖民族地区多山和少数民族多数居住在山区、半山区的特点,确定教育工作重点和难点在山区民族地区,提出“心往山区想,人往山区走,钱往山区用”的“三上山”的指导思想,要求各级政府要从人力、物力和财力上大力扶持和发展山区民族教育。从1981年起,制定了一系列特殊的政策与措施来发展山区民族教育:自治州政府和各县政府每年从地方财政中拨出专款作为教育事业费,以保证教育经费的稳定;对当时全州的33个特困乡638个特困村的10.3万名小学生全部实行免交学杂费和课本费;创办民族寄宿制小学和民族中学,由自治州政府和有关县政府发给学生生活补贴费;没有创办寄宿制民族中学的县则在县中学设立高中民族部和初中民族班,同样发给民族学生生活补贴费;在自治州所属的中专和师范学校附设民族班,降低录取分数线招收山区少数民族学生,或定向招收山区的少数民族学生,专门培养初级和中级技术人才及山区民族教育的师资;为了稳定山区民族地区的教师队伍,自治州政府拨出36万元专款解决2000多民办教师的报酬,并经过考核将4000多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与此同时,自治州还专门制定了《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报经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于1993年正式施行,从而把民族教育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从法律上保证了民族教育的发展。自治州委和州政府还要求县、乡(镇)各级领导分片包干抓“两基”,县(市)、乡(镇)几大领导班子成员要联系一所学校。各级政府层层签订“两基”目标责任书,以保证“两基”任务的完成。正是由于自治州委州政府和各县县委和县府对民族教育的重视,充分理解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重大意义,即使经济十分困难,也从财政上拨出专款来办教育。如牟定县是国家级贫困县,每年仍拨出100万元投入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使这个县于1995年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目标,受到国家教委的表彰。这些事实说明,各级党委和政府提高对普及义务教育重大意义的认识,并采取切实措施,才是首要的关键问题。从西南地区总的情况来看,普及九年制
义务教育的进展情况与中央的要求差距还比较大。之所以如此,固然与西南各地自然条件较差,经济发展滞后有关。但最重要的问题仍旧是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人的认识跟不上,有的地区和县比楚雄地区的条件还好,而普及义务教育的步伐却很缓慢,这就是充分的明证。
(二)从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针对民族地区和民族教育的特点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各民族地区要积极探索适合当地实际的发展教育的路子。”我国西南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大多数居住在山区、半山区和边疆地区,与居住坝区和城市的汉族地区相比,有以下特点:居住分散,地广人稀;山水切割,交通不便;偏僻封闭,信息不灵;经济落后,生活贫困;语言不同,交谈困难。这就导致民族地区教育落后,而且这种落后的教育与汉族地区及平坝区域的教育也有很大的差别:(1)小学一师一校的教学点多,规范化的学校少;(2)经济贫困政府办学难,学生入学难;(3)有些地方学龄儿童不通汉语,学习有一定的语言障碍;(4)教育的起点低,基础差;(5)不同民族有不同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针对这些特点,民族地区普及义务教育应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统一性和特殊性问题。即既要依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又要从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出发,因地制宜,在学制、课程、教学要求、办学形式和教学用语等方面,按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进行改革,不强求一律。当前不少民族地区普及义务教育,考虑民族地区的特点做得不够,一般都原封不动地按照《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教委有关的统一规定推行义务教育,并仿效汉族地区和城市、平坝学校的做法,严重脱离民族地区及其教育的实际状况,从而导致教师难教,学生厌学,教学质量很难达到义务教育的目标,值得引起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充分重视,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第二,民族地区普及九年制教育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西南各民族地区在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过程中,各自的选择不同,有以城市为重点,带动城郊,再扩及半山区、山区。楚雄彝族自治州根据本州多山的特点,选择以山区为重点和难点。把人力、物力和财力集中使用在山区。把山区民族地区的义务教育搞好,反过来促进其它地区普及义务教育。这种做法是颇有特色的。它改变了我国近百年来普及义务教育都以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镇为重点的传统做法。而把重点与难点摆在山区,可以说这是一种具有创造性的普及义务教育的办法。是很适合少数民族地区的一种方式,很有借鉴意义。
第三,统编教材与乡土教材的关系问题。民族地区普及义务教育,应当按国家教委制定的指导性教学大纲选用适合的教科书,同时,更应针对民族地区的不同特点,选编相应的乡土教材,两种教材相互配合进行教学。这样既保证了全国统一的要求,又适合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需要,既使学生具有全国一致的基本文化素质,又保持了民族自身的特色,学生毕业后无论是升学或回到当地参与社会生产、生活,两者都能顺利地适应。西南一些民族地区在这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这是值得称道的。不过,在选编乡土教材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研究。同时,还有不少民族地区在处理这个问题上,大多是重视使用统编教材,而忽视乡土教材的教学。有的甚至根本不用乡土教材,这种简单的做法,既不能保证义务教育的质量,又不符合中央的民族政策,还脱离了民族地区的实际需要,违背了教育的基本规律。
第四,双语教学问题。在民族地区使用汉语和民族语教学,不仅可以提高教学质量,而且是贯彻各民族平等政策的具体体现。所以在少数民族为主的学校和班级,应当使用民族通用的语言和文字进行教学。没有民族文字的,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的汉语文教学,同时用本民族语言辅助教学。学习普通话和汉语文,对于打破边远民族地区的封闭落后状态,加强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发展平等、团结、友爱、互助的新型民族关系有着重要的意义。民族语言是民族学生从小进行思维、交流思想和吸取知识的工具。在民族学生不懂汉语的学校和班级,在用汉语进行教学的同时,用民族语言进行教学是完全必要的。当前在普及义务教育的民族地区,比较普遍地是用汉语教学,而不用民族语言进行教学。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一是缺乏双语教学的师资;二是没有民族语教材;于是就干脆使用统一的汉语教材。另外就是在民族杂居地区的儿童,一般都能说汉语,认为再用民族语言教学是多此一举,加重了学生的学习负担,于是就放弃民族语教学。这些做法都不符合民族教育的特点和发展民族语言文字的政策。应积极创造条件,推行双语教学,才能促进民族地区普及教育质量的提高和民族文化的发展。
第五,正确处理学生升学与就业问题。国家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目的,主要在于提高各民族的基本文化素质,使青少年一代成长为具有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新公民。所以说九年制义务教育是每一个健全公民应当接受的普通文化教育,它不是一种升学教育,也不是就业前的职业教育,而是最基础的公民教育。但在实施这种教育的过程中,应当兼顾到少部分学生升学和大部分学生进入社会参加社会的生产、生活的实际情况,使他们具有两个方面最基本的准备,能够顺利地进入到高一级学校或社会中去。但不能刻意地去强调其中的某一个方面,而忽视了最基本的德、智、体等全面发展教育。近年来,由于受片面追求升学率思潮的影响,以及在“跳出农门”浪潮的冲击下,不少民族地区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十分强调升学教育的一面,违背了普及义务教育的宗旨,把学校办学方向引导到片面追求升学的道路上去。这是需要纠正的认识问题和错误做法。
(三)办学模式要多样化,才能推动民族地区教育的发展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根据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办学,培养多种规格人才,走出符合我国各地区实际的发展教育的路子。”《“纲要”实施意见》要求:“从各地实际出发,初中办学模式要多样化。”在这些文件精神的指导下,西南民族地区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采取了以下一些办学模式:全日制、半日制、二部制、寄宿制、半寄宿制;民族小学、民族中学、普通中学民族部(班)、中专和中师民族部(班);在初中阶段实行初二分流(即普教二年,职教一年);初中三年级后加一年职业技术培训;或为小学毕业生和初中毕业生进入社会之前举办短期实用技术培训班;实行普教渗透职教因素,仍保持原学制不变更;办职业初中、职业高中、综合初中;教学方法采用班级教学、复式教学、个别教学和巡回教学等等。这些办学形式与方法,对普及义务教育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受到民族地区学生和家长的欢迎。但是这些行之有效的办法并没有得到普遍推广,只在少数地区采用过,而且也没有长期坚持下来。所以民族地区办学模式仍旧很单一,课程结构还是全国统一的体系,没有体现出民族地区的特色来。职业中学的数量少,有的地区每县只有1所,学生和家长对职业中学的认识不够,不愿意入职业中学的现象比较普遍地存在;寄宿制小学、中学校舍和设备不足,学生的食宿存在一些问题没有及时解决;县立中学和中专、中师设立的民族部(班)有的没有坚持办下去等等,都妨碍着民族地区教育的发展和提高。
多种形式办学是西南民族教育的特点之一,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特点之一,应当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对民族地区的办学模式和教学制度加以认真研究、总结,使成功的经验得到推广,存在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才能推动民族地区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发展。
(四)加强民族地区的师资建设,稳定山区和边疆地区的教师队伍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强调指出:“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建设一支数量足够、质量合格、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是实施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必备条件。在建设民族地区,特别是山区和边远地区的教师队伍方面,西南民族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其中包括楚雄彝族自治州政府和各县政府的教育部门,采取了以下一些措施:第一,师范院校和民族学院师范部每年招收新生时,有计划地录取一些山区民族地区的定向学生,毕业后回到山区从事教育工作,充实教师队伍。第二,鼓励城镇和坝区的中小学教师到山区民族地区任教,进行文化教育和科技扶贫,定期轮换。第三,大专毕业生到山区民族地区作教师,取消试用期,从到职之日发给定级工资。第四,城镇和坝区等外地教师志愿去山区民族地区工作,每年寒暑假作为探亲假,报销返回城镇和坝区的旅差费。第五,对学历未达到国家教委要求的中小学教师,采取函授、自学考试等方式,帮助他们提高业务水平和学历水平。第六,分期分批组织山区民族地区教师到城镇、坝区学校参观学习,或去省、地区和县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校进行短期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通过采取这些办法以后,使山区民族地区的普及义务教育有了比较充实和稳定的师资队伍。但是仍旧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认真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的各项措施,仍然是刻不容缓的重要问题。
(五)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中小学生及其家长对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认识和执行义务教育法的自觉性
在西南民族地区的山区,普及义务教育进展缓慢,除了受自然条件的制约和经济发展的限制外,还与群众的思想观念和认识水平落后及干部的工作方法简单有一定的关系。不少学生家长认为山区读书无用,读不读书是自己的家务事,与他人无关,别人管不着;有的学生也有同样的看法,一遇到学习困难,就自动辍学;有的干部和教师片面强调义务教育的强制性,不做细致的动员工作,只靠强制措施,迫使家长送子女入学,引起群众的反感。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应当依法治教,但必须把做艰苦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才能收到较好的效果。首先,必须加大宣传力度,进行法制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公民对义务教育的认识,增强法制观念,启发执行义务教育法的自觉性。第二,耐心地做好学生家长的思想教育和说服工作,使他们充分认识普及教育的意义和自己承担的责任。第三,对在校生和流失生进行人生观、价值观、理想前途与升学、就业的思想教育。第四,把思想工作与解决具体问题结合起来,对确实有困难的学生,应采取特殊办法帮助他们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任务。第五,认真执行法律,对经过耐心教育,仍不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和家长及其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入学。通过广泛的思想教育以后,才能把义务教育建立在稳固的思想认识的基础上,才能全面完成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