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的“再主权”与国际网络治理的未来_网络安全论文

网络空间的“再主权”与国际网络治理的未来_网络安全论文

网络空间“再主权化”与国际网络治理的未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网络论文,主权论文,未来论文,国际论文,空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755(2013)06-0001-07

修改日期:2013-07-25

由于互联网技术固有的去中心化和跨国性等特点,网络空间被许多人视为国家和国家主权的挑战者甚至终结者:关注国内层面政治互动的人认为,网络空间权力的个体化和社会化将深刻改变“国家—社会—个人”的权力结构对比,使国家权威逐渐让位于公民社会和个人团体,甚至于传统的代议制政府模式都将在网络技术的影响下走向个体直接参与的新的政治形式;而在国际政治层面上,网络信息流动和网络结构的跨国性使得国家主权边界逐渐模糊,这也对传统的以国家为中心的国际机制带来了冲击,其典型便是盛行于国际网络治理实践中的“多利益攸关方主义”(multistakeholderism)及其制度安排。①

按照这些观点,“去主权化”将是网络技术在政治领域产生的最为重要的且不可避免的影响之一。然而,即使“去主权化”现象在互联网发展初期曾的确显露出端倪,这一趋势也已为网络政治中国家和主权概念的重新回归所替代。一方面,国家权威对内通过建立和完善网络监管的法律和制度体系,明确了主权在网络空间的管辖范围和方式,将虚拟空间中的社会行为和行为主体重新纳入主权的内部性之中;另一方面,国家行为体通过对外发展网络空间攻防、制定网络安全战略,从而确立了其在网络安全中的主体地位。在互联网技术中居主导地位的美国加快推动网络空间的军事化和武器化,客观上加速了主权外部性的重构。在上述两条政治发展脉络的影响下,国家主权的理念和实践开始重新占据网络政治的主流话语体系,“再主权化”成为网络政治发展的新态势。本文旨在考察这一发展趋势在国内与国际政治上的具体展示,分析其对国际网络治理的影响,并为我国积极参与网络治理实践提供对策。

一、法制化与网络自由主义的式微

考虑到互联网的原始设计最初仅仅是服务于美国国防部和学术界内部信息传递的需要,安全与管制在当时并未成为设计者们的主要关切,因此互联网从其诞生之初便刻上了去政府化的深刻烙印。②正如罗杰斯所说,“不管是设计还是本质使然,(互联网发展的)结果便是一种生来就具有去中心化特质的通讯技术”③。正是在这种特质的影响下,自由主义在很大程度上占据了人们对网络政治效应的早期认识。在许多人看来,互联网技术的扩散与发展将推翻传统的国家—社会的等级制结构,个人和分散式的社会组织将获得更大的权力,而威权主义政治体系和以政府为中心的治理架构则难以为继。相对于国家和政府的弱化,网络空间获得了更大的独立性和影响力。政府对网络信息实施管控,被认为即使不是在技术上难以实现,在道义上也不应得到允许。这些去政府化的自由主义理论和观点,在现实政治生活中似乎进一步得以印证:从中亚、东欧等国的“颜色革命”到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的选举变局,从中东、北非等地的民主化浪潮到缅甸、泰国等地的政治风波,互联网的身影被自由主义者们一次次捕捉,尽管这些威权主义国家的政治社会转型很难称得上成功。

然而,与网络自由主义者的主张和期待相反,国家和政府行为体通过法律化、制度化途径,正重新确立其在网络世界的权威,而这一趋势随着互联网在世界各地的普及变得愈加明显。首先,与互联网发展初期缺乏有效的管制规则相比,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制订和施行针对网络空间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明确了网络使用者、服务和内容提供者、网络信息和行为所涉管理机构等多方之间的权利和责任分配,从而将互联网有效纳入国家权威的管辖之下。以亚太国家为例,韩国自1995年起陆续修改或通过“电信商务法”、“国家信息化基本法”、“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规定,并于2002年成为首个推行网络实名制的国家,以加强网络信息管理和行为规范;④泰国于2007年通过了“电脑犯罪法案”,除了应对常规的网络不良信息和有害行为外,还将其传统的禁止“诽谤、攻击或威胁国王、王后、王储及摄政”的冒犯君主罪条款应用于网络空间。事实上,在政治局势最为动荡的2008-2010年间,这一法案被大量引用,成为泰国政府介入网络空间活动的重要手段;⑤甚至是以“网络自由”为其外交新旗帜的美国,也在国内积极谋划一系列饱受争议的网络法规,包括“保护网络国家资产法案”、“保护知识产权法案”和“网络信息共享与保护法案”等,其中后者被自由派国际组织认为具有“打击网络犯罪为名,实施网络审查为实”的“危险”。⑥在网络空间法律化不断推进的同时,新的网络管理制度和机制也逐渐确立,为网络空间的国家权威提供了制度保障。除了涉及网络通信宏观政策的政府部门纷纷建立或重组外,一些新成立的执行机构——印度的“电脑应急反应工作组”和泰国的“预防和打击信息技术犯罪办公室”等——则提升了政府更为直接和行之有效的管辖能力。

密切伴随着法制化脚步的是网络管理技术手段的提升和完善,这其中网络信息审查与过滤技术尤为突出。以印度尼西亚为例,在苏哈托执政的最后几个月里,指责政府治理无方和贪污腐败的信息在能够接入互联网的人群中(主要是上层精英和高校师生)广为流传,使得本已不稳的政权愈发摇摇欲坠,⑦然而尽管苏哈托政府已然意识到网络信息传播的巨大威胁并试图加以管制,时任政府信息部长的阿维·达兰无奈地表示:“我不知道我们如何才能控制网络(信息)。”⑧而根据西方某研究机构2009-2010年进行的实证测试,印度尼西亚的主要网络运营商对网上政治信息、社会信息和网络工具等许多领域都实施了不同程度的内容过滤,其中社会信息过滤指数达到“大量”,⑨这无疑从侧面反映出十年间印尼网络管制技术的高速发展。实际上,该机构研究人员在2006年对40个国家进行网络过滤测试后发现,其中的26个国家都实行了网络信息的审查与屏蔽,所使用的技术手段包括IP地址封锁、域名劫持、网页屏蔽和关键词探测等。⑩法制与技术手段的共同发展,使国家在互联网这一具有跨国性和去中心化的新空间里重新回到了统治权力的中心。如两位互联网研究者所言,“有时(国家)通过法律限制公民从事特定类型的网上活动,如获取或发表某些信息;有时国家通过在其管辖范围内建立技术或其他壁垒,以阻止信息在接收者之间的传递”,而与此同时,国家也将管制网络的一些任务分配给那些“在当地注册的企业或是居住在其管辖区域内的公民”。(11)

由上可见,在国内层面上,国家权威通过法律化与制度化手段逐渐确立了对网络空间的有效管辖,但这一趋势具有客观的必然性。一方面,互联网的普遍使用改变并增加了社会横向交流的规模与频度,改变了社会动员和国家—社会关系的传统模式,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引起了传统社会政治秩序的混乱。例如,在泰国红衫军运动中,一些对政变不满的极端群众将矛头指向了一贯与军方关系密切的王室,利用网络媒体发表了大量冒犯和批评王室以及君主制的言论,这种现象严重挑战了许多拥护和爱戴王室的民众的底线,造成泰国政治社会分裂进一步加剧,演变为“人民对人民的政治战争”;(12)而在沙特阿拉伯、巴基斯坦和印度尼西亚等穆斯林国家,网络管制的核心内容便是网络信息对伊斯兰宗教权威的冲击,2010年出现的歪曲穆罕穆德形象的网络运动,以及随后导致的伊斯兰世界的广泛抗争可为例证。因此,国家权威的回归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理解为面临网络挑战的政治社会秩序的反弹,是一种由“失序”回复到“有序”的过程。另一方面,国家针对网络空间建立的法律和制度体系并非凭空产生,而往往是已有的各种法律制度的延伸和拓展。在一些地区,即使特别针对网络信息与行为的法律并未被制订,国家也能通过修改和重释已有法律条款来加强对网络的管控。而如本文在随后部分将进一步讨论的那样,在2012年底围绕《国际电信规则》(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Regulations)修改问题展开的全球角力,其核心内容便是是否将互联网纳入该准则管辖之下。在这种视角下,网络空间的法制化成为了政治权力从“已知”向“未知”拓展的过程。

对于网络政治而言,法制化最为重要的影响便是边界在曾被视为“无边界”的网络空间的重新确立。针对网络空间制订的法律法规往往明确了网络行为和信息规范的适用对象,并使得一国在法律、政治、文化等领域的独特性得以在网络空间保留。即使互联网信息流动的跨国性并未因为国内立法而消失,这些法律却赋予了国内政治权威根据网络信息和行为的影响范围实施管辖的权力。在这一点上,新加坡某国营机构针对在美国的一位研究生的网上评论而提出的诽谤指控,以及泰国政府依据一美国公民的博客内容而对其实施逮捕(后被泰王赦免),都显示出国家权威传统的管辖范围和对象并未在网络空间失效。正因如此,高德史密斯和吴认为,网络空间的“无边界性”不过是种“假象”,“我们曾经所称的全球网络已成为许许多多民族国家网络的集合”。(13)边界性的逐渐形成为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回归奠定了基础,以此国家便能有效防止和惩罚通过网络空间对其领土和管辖区域造成的损害,并使网络从属于国家特定的文化和价值体系而非相反,从而使国家的对内统治权同样适用于网络空间。在此意义上,尽管互联网技术仍将继续对人类政治社会发展施加深刻影响,但自由主义者们在上世纪90年代的狂欢,特别是诸如“网络空间独立宣言”(14)那样的极端主张,都将随着网络空间的重新主权化而越来越无立足之地。

二、安全化与网络现实主义的扩散

如果说网络对内主权性的回归是国家通过法制化重新确立网络边界的结果,那么对外主权性则与国家间敌我身份的塑造密不可分,而安全化正是这一进程的突出体现。应当说,关于网络安全的战略思想并非新兴事物,一些战略分析家在十多年前便极富远见地认为互联网的发展将开辟新的国家安全领域,并对战争形态带来深刻变革。(15)在这种观点的影响下,“制网权”作为平行于制陆权、制空权、制海权的新型权力争夺场域,开始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尽管如此,对国家安全和权力竞争的重视并不意味着现实主义范式已然主导国际社会关于网络空间国际关系的全部共识。发达国家的私营部门和非政府行为体在互联网发展和管理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因此它们对于网络空间的权力分配和国际行为基本规范提出了自己的要求,具体表现为弱化国家行为体在国际互联网管理中的地位,推行由私营部门和公民社会为主体的治理模式,其实质便是维持当前西方利益占主导的互联网治理机制。简单地说,安全论者将网络空间视为“国家间政治”的自然延伸,而治理论者则将互联网看作一种超越主权意义的国际公共产品,对主权的不同理解和主张构成了二者的核心差别。不仅面临理论范式上的挑战,网络安全论的另一瓶颈在于早期的网络安全观念主要来自战略家的预判和假想,缺乏经验事实和实际制度安排的支撑。因此,安全化在互联网发展初期并没有展现出不可逆转的趋势。

然而,在过去的几年里,网络空间安全化的步伐骤然提速,现实政治发展成为推动这一进程的主要力量。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大力开发并部署网络攻防技术,使网络武器化、军事化和网络军备竞赛愈演愈烈。广义上的网络攻击自互联网发展初期便已然存在,主要是黑客利用软件程序漏洞侵入个人或机构用户并窃取信息,随着黑客群体逐渐专业化和组织化,大量木马、蠕虫、恶意程序等病毒软件迅速在互联网上蔓延,而面临网络安全威胁的用户数量也急剧上升。据赛门铁克公司(Symantec)的一份报告指出,2012年全球24个主要国家和地区遭遇网络犯罪(包括信息窃取和虚假信息等)的人数达到5.56亿,其中中国受害人数达2.57亿。(16)

然而,许多国家开始意识到这类网络攻击具有极其重要的军事战略意义,而国家行为体强大的组织、资源和动员能力使其能够设计出更为复杂的病毒程序,实施更为庞大的攻击计划,并将其用于政治和军事目的。美国自小布什政府时期起便大力推进网络攻防能力建设,而这一战略在奥巴马政府下则更加转向强调网络打击和威慑的攻击姿态。(17)据统计,目前美军已研制出的计算机病毒武器达2000多种,其正在研发的技术甚至能利用无线电信号等手段实现对非联网系统的入侵。(18)网络武器装备水平的提升直接来自于美国政府的财政支持,国防部下属的先进研究项目局(DARPA)在2011年得到5年总计5亿美元的资助,用于发展网络武器技术,而在2014年的国防预算草案中,网络安全预算高达47亿,各部门用于网络安全的经费总额更是达到130亿美元之多。(19)在经济疲软导致整体财政紧缩的背景下,美国加大对网络攻防部署的投入无疑显示出其加快实现网络空间控制权的战略决心。此外,美国的一些盟友国家也开始走上网络武器化道路,例如英国和日本均披露出发展网络武器的相关计划,其中后者正研发的一种病毒能够在遭受网络袭击时对攻击源实施反向打击。

从攻防理论视角看,这些新型的网络武器技术推动着网络空间攻防对比向进攻占优转变,不仅使网络军备竞赛难以避免,更大大加深了国家间网络冲突对抗的可能性。就像两位美国学者所说的那样,网络武器“能使网络防御在几秒内便被淘汰……克劳塞维茨相信防御占优使得进攻必须动用更庞大的资源才能实现,但网络空间却使这一公式发生了根本的逆转”。(20)事实上,在过去五年间发生的一系列重大事件,已将国际舞台上的网络冲突一步步推向现实。2007年4月,因苏联时期纪念铜像搬迁问题而与俄罗斯交恶后,爱沙尼亚许多重要机构的网站——包括议会、政府部门、银行、报纸和电视台等——遭到大规模网络袭击,袭击者通过分布式服务拒止攻击(DDOS attacks)使目标网站短时间内承载过量访问而陷入瘫痪。爱沙尼亚政府指责袭击是俄罗斯指使或直接发动的,而许多战略分析人士更是将此次袭击视为第一场国家间的网络战争。(21)类似的情景在2008年的俄罗斯—格鲁吉亚冲突中重现。这些事件的重要性在于,尽管相关国家政府对发动网络袭击的指责始终采取否认态度,袭击的发生却处在国家间的紧张对峙甚至武装冲突期间,而袭击的目的也与所涉国家的战略利益紧密交织,这无疑放大了国家主体在网络冲突中的角色和地位,使国际网络攻防由概念设想变为真实现象。

将国家行为体进一步推上网络战争前台的是针对伊朗的两起网络攻击事件。2010年,一种名为“震网”的蠕虫病毒被发现感染了伊朗纳坦兹等数地核设施,这种病毒以工业控制系统为目标,通过重新编程外部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更改了受感染核设施中离心机的供电频率,从而导致离心机组运行速度异常并被迫暂停运行。(22)两年之后,中东多个国家遭到名为“火焰”病毒的侵袭,其中伊朗受影响最为严重,其石油部和国家石油公司均遭到侵入。与“震网”相比,“火焰”病毒的程序复杂性更高,可通过开启被感染终端录音和屏幕截取等功能实现机密信息的窃取。这两起攻击事件意义深远却不尽相同:“震网”病毒并非攻击某个虚拟的网站或网络用户,而是直接对网络空间之外的基础设施造成破坏性后果,这必然使各国重新思考网络战争的可能样式和效用,很可能开启新的潘多拉之盒;“火焰”病毒通过精密设计,对侵入的目标有较强的选择性,能够极大降低病毒传播的连带损害,这使得计算机病毒作为执行特定目的的战术工具,其可控性和有效性都大为增强。更为重要的是,如此高度复杂和精细的病毒攻击,只有在政府的支持和协助下才能实现,而《纽约时报》2012年对“震网”攻击内幕的深度报道印证了这一点。该报道指出,“震网”和“火焰”都是美国和以色列针对伊朗等国开展的一项网络打击计划的组成部分。这意味着,国家的身影已经从俄爱和俄格网络冲突时的遮遮掩掩,变为主导和策划“震网”等网络攻击的堂而皇之,国家间的网络军备竞赛和网络战争似乎触手可及。

网络军事化和武器化的加速发展标志着强现实主义在网络空间国际关系中的扩散。对于国家行为体和主权概念而言,这一趋势具有多重意义:首先,网络军事化使民族国家间的敌我身份认同进一步明确,国家性在网络空间国际互动中逐渐确立。在互联网发展初期,人们对网络空间安全威胁来源的认知——即布赞所指的“威胁代理”——往往以蛰伏在暗处的某个黑客或犯罪组织为基本假想。而随着上述网络武器化和军事化标志性事态的出现,以及媒体对这些事态的进一步宣传,网络威胁的主观建构由模糊的、超国家的非传统安全概念向具体的、以国家性为内涵的传统安全概念转变。在这种意义上,“一种为获得实质性的政治影响,且具有明显特征的‘存在性威胁’的‘主体间性’”(23)逐渐形成,从而使网络空间的安全化变得清晰且严峻。例如,美国前国防部长盖茨在2011年的香格里拉对话会议上便明确指出,来自其他国家的网络攻击将被视为战争行为,(24)诸如此类的“言语行为”在将国家描绘为威胁实施主体的同时,也使以“民族—国家”为界的身份认同在网络空间重构;其次,国家和政府逐渐拓展和垄断网络进攻与防御的主要手段,成为网络攻防对抗的主体。如上文所指出的,越来越多设计复杂的病毒和网络袭击已经超出了黑客组织的资源和协调能力,这无疑将网络冲突的策划和执行权日益交到了国家行为体手上。而随着国家和政府逐渐涉入网络攻防战略部署,这种对网络攻防的垄断开始演变为持久的制度性安排。在这一点上,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纷纷走上了组建网络司令部和网络部队的建制化道路。据统计,目前至少有美国、以色列、英国、日本、韩国、俄罗斯等一批国家正式建立了网络攻防部队,其规模从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25)这种对网络空间暴力行为的垄断,客观上重塑了国家主体在网络空间的排外性。总的来说,在法制化形成的对内统治性和安全化形成的对外排他性的双重作用下,主权原则得以回归网络空间,并为国际网络治理带来深刻影响。

三、“再主权化”下国际网络治理的前景

国际网络治理是直接反映网络空间国际政治动态的最为核心的领域,它涵盖了涉及网络空间管理的技术标准设定、安全治理、内容管理、核心资源分配、价值规范塑造等多方面要素。(26)由于历史因素,互联网的早期管理主要由代表美国等西方国家利益的少数工程师和学者负责,而在随后的制度化管理发展中逐渐以私营部门和非营利机构为管理主体。受此影响,强调私营部门和公民社会参与权的“多利益攸关方主义”强势主导着国际网络治理的主要机制。例如,在2006年召开的首届互联网治理论坛(IGF)上,与会的逾1200名代表中,公民社会的代表为29%,私营部门与媒体代表各占12%,技术与学术群体占11%。也就是说,来自非国家行为体的代表占到六成以上,而国家行为体的代表(包括政府、国家议会与政府间机构代表在内)仅占三分之一左右。(27)而在掌管着网络地址和域名分配等重要权力的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里,政府代表的影响力也仅限于没有实际决策权的政府咨询委员会。这种自由主义式的制度安排遭到了以发展中国家为主的许多国家的强烈反对,改革呼声日益高涨,(28)但总体而言,自由主义理念在国际网络治理的制度天平中仍占据优势。(29)

然而,随着网络空间“再主权化”的推进,现有的国际网络治理格局将不可避免地产生重大变革。网络空间的法制化提升了政府对内管理与规范网络行为的政治权威,由于这些网络行为往往具有跨国性,这意味着国家主体将越来越多地以国家身份对外行使网络治理权,国家角色的显现将与现有的国际网络治理权力分配产生难以调和的矛盾。另一方面,网络空间的安全化不仅使国家战略和政策逐渐主导网络空间国际互动的主要框架,而且促使国家行为体出于生存需要而加强对网络空间的控制。具体而言,“再主权化”条件下的国际网络治理发展呈现出以下一些特点:首先,网络安全议题在国际网络治理话语体系中的地位日益凸显。例如,在信息社会世界峰会设立的“清点工作”(WSIS Stocktaking)机制中,与网络安全直接相关的活动事项从2004至2009年6年间的48项(年均8项左右),迅速增长到2010年以来(3年多)的63项(年均20项左右)。(30)而这些关于网络安全的活动事项绝大部分是由国家行为体或(在较少程度上)由国际组织完成的。其次,网络核心资源分配成为网络空间权力政治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包括巴西、印度、中国在内的许多发展中国家不断增强呼吁,要求改变现有国际网络资源分配不平等的现状。作为网络核心资源之一的域名的实际决策者,ICANN自2010年起逐渐开放非英文顶级域名的使用,使国家行为体在注册与管理本国文字顶级域名上获得了更大权力。可以预见的是,随着新的通用顶级域名(gTLD)申请计划的施行,围绕域名资源的国际争夺将更为激烈。

第三,围绕国际网络治理问题出现的分化与对立愈发尖锐。在许多问题领域,试图维持网络治理机制现状(即强调去国家化、多方主体的制度安排)的国家(特别是美国)与那些声索国家权利并要求改革现有机制的国家(以发展中国家为主)之间的裂痕越来越明显。最为典型的例证,或许是于2012年底召开的国际电信世界大会(WCIT-12)。这次会议旨在审议由178个国家签署的《国际电信规则》(ITRs)的更新,以反映国际电信业在过去二十多年的信息技术发展中发生的重大变化。许多国家通过不同方案提出将互联网纳入修订后的《国际电信规则》文本中,其根本目标是将互联网置于由主权国家主导的国际电信联盟(及联合国)管辖之下。然而这些主张遭到美国等少数国家的强烈阻挠,甚至在最终的《规则》文本具备很大妥协性的情况下,美国、英国等一些国家仍然拒绝签署协议。对此,有评论家一针见血地指出:“迪拜(WCIT-12的举办地)过后,似乎只剩下两极的世界——大部分发展中国家(除印度外)已经选择了网络主权者的阵营。WCIT实际上变成了西方对抗其余所有国家的战场。”(31)

从上述事例不难看出,现有的国际网络治理体系已很难适应国家主权回归带来的一系列挑战。在治理理念上,随着国家权力的重新崛起和安全议题的中心化,“多利益攸关方主义”的治理模式在其决策有效性和权威性上将受到更大质疑,而“网络主权”观念将逐渐占据网络治理的核心地位。在治理主体上,尽管非国家行为体,特别是提供网络技术平台的跨国公司等仍将扮演重要角色,但国家行为体将进一步确立其在一些关键领域的管辖权,并将越来越多地使非国家行为体成为其国家网络安全战略的组成部分。在治理制度上,以ICANN为代表的国际网络管理机构将不可避免地出现合法性危机,维持现状很难成为长期态势,深刻改革甚至完全被代表主权国家利益的机构所取代构成了制度变革的合理前景。颇为讽刺的是,作为当前国际网络治理体系中事实上的霸权国,美国一方面高唱网络自由主义赞歌,以开放和自由为现有的国际网络治理机制辩护,但其所推行的网络威慑和网络打击等军事战略却推动了网络安全化趋势,客观上促进了网络主权观的兴起并加速了其所欲维护的网络治理体系的衰落。从这个意义上看,美国的网络霸权主义战略在内在逻辑上无疑是自相矛盾的。

对中国而言,如何把握网络“再主权化”条件下国际网络治理的发展态势,是维护我国网络安全、构建有效的网络安全战略体系的重要内容。2010年公布的《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明确指出:“互联网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互联网属于中国主权管辖范围,中国的互联网主权应受到尊重和维护。”(32)应当说我国的网络主权意识已然成型,但如何从理论上进一步阐述和分析网络主权的必然性和有效性,即建构完善的网络主权理论体系,使之成为国际网络治理实践中系统的理论支撑,仍需要不断努力。随着网络主权概念逐渐进入国际网络治理的话语体系,塑造具有高度理论性和实践性的网络主权观将成为争取国际话语权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中国应积极倡导网络军备控制和相关行为规范。倡导网络军备控制,既是对网络空间军事化现状的清醒认识(这在客观上将强化国际社会对于网络安全化的观念结构),也是限制美国实施网络威慑和先发制人战略的现实要求。鉴于美国网络霸权战略的内在矛盾,中国应利用美国开展网络攻击的现实契机,加大改革现有国际网络治理机制的呼吁和努力,并通过联合国大会(第一委员会)等主权国家机制开展网络安全外交。此外,中国应积极构建双边和多边的国家间网络安全交流与合作机制,推动主权国家间的网络安全合作。在现有的中美网络安全对话、中英、中韩以及金砖国家互联网圆桌会议等交流机制的基础上,拓展网络安全合作的多样化选择。为此,可尝试在互联网立法与监管方面的交流合作、网络安全与防止网络犯罪的国际协定、网络安全信息共享甚至联合军事演练等多个领域探索可行的国际合作模式。

①Milton Mueller,Networks and States:The Global Politics of Internet Governance,Cambridge:The MIT Press,2010.

②Madeline Carr,"The Political History of the Internet:A Theoretical Approach to the Implications for US Power",in Sean S.Costigan and Jake Perry(eds),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International Affairs,Surrey:Ashgate,2012.

③Jayne Rodgers,Spatializing International Politics:Analysing activism on the Internet,London:Routledge,2003.

④⑨Ronald Deibert,et al.,Access Contested:Security,Identity,and Resistance in Asian Cyberspace,Cambridge:The MIT Press,2012.

⑤Pavin Chachavalpongpun,"Thailand's Massive Internet Censorship",Asian Sentinel,22 July 2010.

⑥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Draconian cyber security bill could lead to Internet surveillance and censorship",2012,http://en.rsf.org/etats-unis-draconian-cyber-security-bill-06-04-2012,42283.html,访问日期:2012年12月23日。

⑦甚至有人略显夸张地认为印度尼西亚的政治变革是由“网络驱动”的,参见:David Marcus,"Indonesia revolt was Net driven",Boston Globe,23 May 1998.

⑧笔者对印度尼西亚前信息部长阿维·达兰的访谈,2011年6月16日。

⑩Robert Faris and Nart Villeneuve,"Measuring Global Internet Filtering",in Ronald Deibert et al.(eds.),Access Denied:The Practice and Policy of Global Internet Filtering,Cambridge:The MIT Press,2008.

(11)Jonathan Zittrain and John Palfrey,"Internet Filtering:The Politics and Mechanisms of Control",Ronald Deibert et al.(ed.),Access Denied:The Practice and Policy of Global Internet Filtering,Cambridge:The MIT Press,2008,p.31.

(12)Kitti Prasirtsuk,"Thailand in 2008:Crises Continued",Asian Survey,Vol.49,No.1,2009,pp.174-184.

(13)Jack Goldsmith and Tim Wu,Who Controls the Internet? Illusions of a Borderless World,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6,p.149.

(14)John Barlow,"A Declaration of the Independence of Cyberspace",1996,published on the website of 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https://projects.eff.org/barlow/Declaration-Final.html,访问日期:2013年4月13日。

(15)这其中最具代表性并引起广泛探讨的当属乔良、王湘穗:《超限战》[M],解放军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

(16)相关研究报告内容可见:http://bbs.norton.com/nortonch/attachments/nortonch/Board-News/420/1/%E8%AF%BA%E9%A1%BF%E7%BD%91%E7%BB%9C%E5%AE%89%E5%85%A8%E6%8A%A5%E5%91%8A_%E4%B8%AD%E5%9B%BD%E6%95%B0%E6%8D%AE2012.pdf,访问日期:2013年4月15日。

(17)程群:《奥巴马政府的网络安全战略分析》[J],《现代国际关系》2010年第1期,第12页。

(18)Ellen Nakashima,"Pentagon ups ante on cyber front",The Washington Post,19 March 2012.

(19)《美网络安全预算将增至800多亿,或致新军备竞赛》[N],《环球时报》2013年4月12日。

(20)James Farwell and Rafal Rohozinski,"The New Reality of Cyber War",Survival:Global Politics and Strategy,Vol.54,No.4,2012,pp.107-120.

(21)"Newly Nasty:Defences against Cyberwarfare Are Still Rudimentary",The Economist,24 March 2007.

(22)James Farwell and Rafal Rohozinski,"Stuxnet and the Future of Cyber War",Survival:Global Politics and Strategy,Vol.53,No.1,2011,pp.23-40.

(23)Barry Buzan,Ole Waever and Jaap De Wilde,Security:A New Framework for Analysis,Boulder:Lynne Rienner Publishers,1998.

(24)程群、何奇松:《美国网络威慑战略浅析》[J],《国际论坛》2012年第5期。

(25)魏岳江、薛玉忠、孙立华:《世界各国的网络战部队》[J],《国防科技工业》2011年第7期。

(26)(29)John Mathiason,Internet Governance:the New Frontier of Global Institutions,Oxon:Routledge,2009.

(27)Internet Governance Forum,"IGF Athens Meeting Participation by Stakeholder Group",2006,http://www.intgovforum.org/Athens_stats_stakeholder.php,访问日期:2013年4月5日。

(28)Kevin Rogers,"The Early Ground Offensives in Internet Governance",International Review of Law,Computers & Technology,Vol.21,No.1,2007,pp.5-14.

(30)相关数据来源于笔者使用WSIS清点工作数据库(WSIS Stocktaking Database)进行的搜索,搜索使用关键词“security”,并排除了非直接相关的条目。其数据库可见:http://groups.itu.int/stocktaking/Database/SearchDatabase.aspx,访问日期:2013年5月2日。

(31)Alexander Klimburg,"The Internet Yalta",Center for a New American Security(CNAS)Commentary,February 5,2013,http://www.cnas.org/theinternetyalta,访问日期:2013年5月2日。

(32)《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全文可见: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26/11813615.html,访问日期:2013年1月10日。

标签:;  ;  ;  ;  ;  ;  ;  ;  

网络空间的“再主权”与国际网络治理的未来_网络安全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