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云楼
宣城市 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安徽宣城 242000
摘要:本文描述了宣城市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的背景及存在的问题,调查分析了周边城市的二次供水状况,指出了宣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主导思想,总结了办法出台后宣城市二次供水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不断进行调整和修订的建议。
关键词:二次供水;管理模式;运行维护管理费用
随着城市的建设发展,宣城市高层建筑日益增多,二次供水所占的比例不断上升,所引发居民、物业、供水企业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增多。宣城市政府随之出台了《宣城市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明确了整个二次供水的设计、建设、验收、管理的程序,明确了责任,实现了对自来水从源到水龙头的全过程监管。
一、宣城市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的背景
宣城市高层住宅二次供水以前基本都由市水务公司供水、抄表收费至各建筑总表,供水水费同物业结算。各物业公司再负责二次供水(总表至用户分户表)的运行管理、抄表收费等后续工作,收取费用为自来水供水水价加上二次供水运行管理费(主要为电费、水损、设备维修的分摊)。
由于物业管理发展的滞后,此种管理体制有很大的缺点,主要为各物业公司管理水平良莠不齐,基本没有二次供水专职管理人员及管理制度;在技术水平上也相对匮乏,无法保证二次供水的水质、水压、水量。另外受小区入住率及管网漏损等影响,易造成二次供水运行管理费用偏高。如市丽都文华小区因内二次供水管路破损就发生了多次停水事件,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
另外各物业公司对二次供水运行管理费没有统一的计量、分摊标准,导致用户实际负担的到户水费价格不一,存在很大的纠纷隐患。如合肥市就曾出现过超过10元/吨的“天价水费”。二次供水运行后期发生设备清洗、更换等额外费用,界定亦未明确。
二、周边城市二次供水管理的状况
通过对周边城市的调研比较发现,各地二次供水管理主要有三种体制,一种以物业为主,一种以供水企业为主,或两种兼而有之。大部分城市如芜湖、马鞍山、铜陵、安庆、杭州等,均为物业公司自行管理,二次供水运行管理费采用按实分摊原则,由业主和行政部门进行监督。
有些城市如合肥市采用灵活机制,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给供水企业的高层住宅,按物价局核准的到户价格收费,不另行收取其它费用,由供水企业负责二次供水的运行维护;未移交的则由物业公司负责,按实分摊运行维护费用。
其它城市如常州市,开发企业将二次供水设备移交给供水企业,支付十年的运行维护费,供水企业独立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及管理,充分发挥供水企业技术管理上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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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宣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主导思想
考虑到宣城市物业公司整体管理水平不高,2010年12月17日,在总结常州经验的基础上,宣城市正式出台了《宣城市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确定了宣城市二次供水管理的主导思想,即开发企业按照供水企业审核合格并进行备案的设计方案进行工程建设,建成后将二次供水系统移交给供水企业负责后期的运行维护管理;运行维护管理费用由开发企业纳入开发成本,一次性支付给供水企业;供水企业在运营期间不再向用户收取其它费用。
《办法》明确了整个二次供水的设计、建设、验收、管理的程序,实现责任到位,也实现了供水价格的同城同价,对自来水从源头到水龙头进行了全过程监管,保证了供水水质的稳定。
《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亦明确要求居民住宅的二次供水设施应当移交供水单位管理和维护,与《办法》主导思想不谋而合。
四、宣城市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现状
自《办法》实施以来的四年多的时间里,宣城市市区范围内51个新建、在建小区中的500余栋高层住宅完成了二次供水设计备案工作,建筑面积达577.7万平方米,惠及5.1万户高层居民。
《办法》出台前已建、在建的丽都文华、嘉铭锦苑、钻石鑫城、丽晶国际、文景苑等15个小区(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市水务公司签订了二次供水系统移交管理协议,进行了二次供水系统的移交,共涉及98栋高层住宅、0.66万户居民、建筑面积约86.8万平方米。
《办法》出台后,宣城市新建、在建的高层住宅项目,开发企业均须与供水企业签订、补签二次供水管理协议,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供水企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完善二次供水方案备案与单项验收等手续。委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在办理图审备案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市房管局在核发预售许可证时查验协议补签及设计方案备案情况,市建设监督管理局在进行该项目主体竣工验收备案前查验协议补签及二次供水单项工程验收完善情况。
对《办法》出台前已建成交付使用的高层住宅项目,由市房管局会同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企业及供水企业参加,补签二次供水管理协议,逐步进行移交。
市水务公司落实了专门机构、人员负责二次供水的服务、及后期运行管理工作。二次供水运行维护费用征收范围和标准依据《办法》要求执行,实行专户管理。该账户资金的使用接受市住建委和市物价局监督审查。
五、宣城市二次供水管理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
1、二次供水设施与消防设施独立设置的难度较大
宣城市大多数已建高层住宅均采用二次供水加压补给楼顶消防水箱,供水企业一旦接受二次供水系统管理工作,则必将承担消防责任,而《办法》规定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独立设置,不得与消防设施混用,对二次供水设施已交付使用的小区,要求开发企业在移交前进行整改,实施难度较大。
2、已建、在建工程移交进程缓慢
《办法》出台前宣城市已建、在建的高层小区中,目前仅丽都文华、嘉铭锦苑、创业中心、钻石鑫城等10余个小区的二次供水系统完成了移交工作,部分已建、在建高层住宅的开发企业未及时将二次供水运行维护管理费用纳入开发成本,费用支付困难,移交工作进程缓慢,推进难度较大。
3、二次供水管理有待进一步宣传
部分开发企业对管理流程不熟悉,备案不及时,程序倒置,如在方案设计时没有现场测量市政管网压力,设计方案前没有征询市水务公司意见、签订管理协议,未考虑宣城常规做法,往往造成二次供水方案有缺陷,待到备案时才发现方案需要进行较大变更的情况。
4、二次供水系统建设质量容易产生纠纷
宣城市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系统基本均由开发企业负责建设,供水企业仅参加设计方案备用与单项验收过程,无法对具体建设过程进行跟踪控制,特别是材料报验、隐蔽验收、管道试压等过程,在二次供水系统移交后,开发企业、供水企业就二次供水系统建设质量问题,容易产生责任纠纷。
宣城市是安徽省内较早出台了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城市,在二次供水管理创新和开拓上先行一步,但日常管理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需要不断进行调整和修订,加强二次供水工作的日常监管,努力做好城市供水工作。
参考文献:
[1]韩晶 张雪 张璐.国内典型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模式研究.供水技术.2011年8月.第4期.57.
[2]伍红艳 李辉.工程管理.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模式初探.工程管理.2014年.第16期.277.
[3]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
论文作者:董云楼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5年23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6/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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