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当代中国主题——社会转型及和谐社会的基本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治学论文,和谐社会论文,马克思主义论文,当代中国论文,社会转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历史意义不在于它的众多的具体结论,而在于它提供了如何理解政治生活的途径。观察和分析当代中国政治生活,如果不是在“怎么办”,而是在“为什么”的意义上深入研究,那么,马克思主义政治学仍给我们带来了许多重要启示和引导。推进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建设,也就是发掘它在当代中国政治生活发展中的解释力,并以此指导政治发展的实践。其中,总结、概括现时政治生活的基本问题以及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学来解说,这是具有首要意义的研究工作。本文仅就社会转型及和谐社会的几个基本问题作些思考。
一、社会转型:现代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整体建构
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方法来解释发生在我国的社会转型以及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我们自然会用到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工具,如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等等,同时也会使用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分析框架。历史地看问题,社会转型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的表现,通常指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历史变迁过程,这种历史变迁就是现代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整体建构。生产力是建立在人的要素、生产工具要素和生产资料要素有机统一基础上的现实生产能力。这种生产能力对生产关系有确定的需求与要求。现代生产力在器物层次上以高科技支撑的机器为代表,它同时表明,人的要素和生产资料要素均与这样的生产手段一体化,由此形成了现代生产力的性质,其外在的表现是生产力的社会性、高科技性与高成本性。与此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体现为该种生产力的社会归属与管理、生产过程的科学化组织及消费品的分配。马克思主义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解释了人类社会的历史变迁,这种解释同样可运用于中国的社会转型过程。这种解释能够说明转型期中国已经经历的和正在发生的事情。
正像社会学家和现代化理论的专家所做出的判断那样,中国社会转型过程起始于19世纪40年代。从早期阶段说,作为中国现代生产力主体要素的人,并非以现代产业工人为代表,而是以现代军人为代表。就是说,中国的现代生产力中人的要素并非通过现代产业的迅猛发展而迅速形成,而是通过战争和现代的军事组织培养起来的。特别是作为传统生产力代表的农民经过战争和军队的训练而具有了现代生产力的许多特性,例如组织性、协同性、服从精神、适应社会化的能力等,均具有了现代生产力主体要素的一些特性。应该说具有现代性的战争塑造了中国现代生产力的主体要素。
1949年新中国成立标志着一个新的时代的开始。由几十年的战争培养起来的现代生产力要素分布于城市和乡村。随着新中国的诞生,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一个历史周期经过革命与战争的激烈表现而基本结束。军队的指挥员变为党和政府的领导者以及城市与乡村社会的组织者、管理者。一种与这样的生产力性质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迅速确立起来,这就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这一体制很快体现出它能够在一定时期内保护和促进这种生产力发展的优越性。
但是,中国社会转型的历史任务并没有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确立而完成。城市与乡村,生产力的社会化失去了市场化的路径,只能在高度政治化的空间实现自己的组织化。如果不能社会化,那么这种生产力就不能在总体上真正成为现代生产力;但是如果没有市场,则生产力很难社会化。我们所建立的计划经济体制可以十分有效地为工厂化和人民公社化的组织形式提供政治条件,却难以为生产力的现代化发展提供更有利的经济空间。所以,中国社会转型的核心问题是市场问题。经过激烈的论争和实践的探索,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终于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确立,这是中国现代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和要求,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生动表现。以此为标志,中国社会转型进入了最富有实质意义的阶段,这个阶段将是较先进的生产力水平主导各生产领域,并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阶段,是确立与现代化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阶段。这个阶段的结束将意味着中国社会转型任务的完成。
也正是在这样的关键时期,中国遇到了重大的历史机遇,这就是以电子计算机和网络为标志的信息技术革命。信息技术正在成为生产力的核心和主导力量,信息产品正在成为人们的基本消费品以及基本的生产资料。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生产活动同工业时代的生产活动有很大不同。“在工业发展方式里,生产力的主要来源在于引进新能源,以及将能源的使用传散于整个生产与流通过程中的能力。在新的信息发展方式中,生产力的来源在于产生知识、信息处理与象征沟通的技术。”[1]这种新的技术手段正改变着人们的物质生活、精神文化生活和政治生活。中国20世纪70年代末实行的改革开放政策、“从娃娃抓起”的应对新兴科技革命的战略、信息技术在教育中的全面渗透与应用、信息产业的迅速崛起、信息技术对第二、三产业的整体改造以及初步形成市场经济的框架等等,使得中国现代生产力发展直接与这种最新科技相衔接,从而迅速提升生产力中人的要素、生产工具要素以及生产资料要素的品质,有可能实现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
由信息技术为标志的生产力所制约的生产关系具有了新的特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已经变得不是最重要的了,最重要的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生产力、生产资料、生产过程及其产品的管理。这就是说,生产关系适应这种新型生产力的方式主要不是确认占有关系,而是通过市场、政府、法治、道德等综合手段实现的社会化管理。通过这种管理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商品的极大丰富和人民群众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从而使社会成本(如剥削等)不断降低并趋于最小值。这就是以管理来保证的社会主义,它并不关注经济成分中公有的比例,而是不遗余力地实现生产的持续发展,“产品的极大丰富”,成本的不断降低。传统的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强调生产资料的归属,即谁拥有,如何拥有,而现在强调的是谁管理,如何管理。管理才能使拥有变得更有意义。
从根本上说,以信息技术为支持的现代生产力和以市场为媒介的现代生产关系在中国的总体建构,这是中国社会转型的最终任务,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必由之路。其中,国家的管理能力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同时也就赋予马克思主义政治学以新的更加神圣的使命。
二、和谐社会: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重整
在以信息技术为生产力的核心内容的条件下,生产关系日益集中表现为宏观上国家对生产力和市场的管理以及微观上的企业管理。这样的管理活动及其形成的经济关系成为社会的经济基础。国家对生产力的宏观管理集中体现为国家提供人力资本投资与回报的立法与制度,包括国民教育制度、劳动与社会保障制度、科学技术激励制度、劳动力流动制度等等。作为一种管理活动,国家追求的不是对生产力的统治和占有,也不是以法律与制度所必然要表达的某种规范本身为目的,而是提供只有国家才能提供的管理产品。这样的管理活动同样发生在国家对市场的管理领域。这种管理活动的本质是国家影响生产力发展方向和配置、影响市场运行和资源配置。它所体现的经济关系是以国家为代表的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局部利益及其他利益的关系以及现实的整体利益与将来的整体利益的关系。
这样,关于国家的观念将发生重要变化。国家向来被认为是上层建筑的核心与主要构成部分,现在却成为经济基础的构成要素,这是否会导致理论上的混乱?实际上国家已经具有双重角色:作为生产力和市场的宏观管理者角色与国家权力拥有者使用者的角色。作为前者的国家承担着管理的职能,而作为后者的国家承担着政治统治的职能。国家对生产力和市场的管理具有经济性、公共性、科学性和技术性等性质,其基本任务是保护和促进生产力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形成对生产力进步与市场配置资源的影响力,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始终是效率与公平的动态平衡问题。国家的这一部分属性恰恰是社会主义价值实现的要求,是国家历史性变化的开始。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是按照国家、社会和公民安全与福祉的要求,依靠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部分强制力量,实现人民对社会的治理。这样,国家既是一个政治的范畴,也是一个经济的范畴,既是上层建筑,又部分的内化于经济基础之中,全部问题都系于国家一身。建设和谐社会,解决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问题,关键是解决国家问题:
1.解决国家内部两种基本职能的关系问题。对于社会主义的国家而言,它首先是一个分工合理、自我服务的体系。这就是厘清基本职能,按照实现基本职能的要求完成国家体系的内部分工。国家的管理职能从宏观上体现着社会的生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国家的政治职能体现着社会的政治关系。两种基本职能都由国家这个统一体来承担,这只能通过科学合理的国家分工来实现。如果用人的两只手做比喻,则一只手抓巩固经济基础,完善生产关系,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另一只手抓上层建筑的改革与完善,使之更有效地服务于经济基础。由此,国家体系的和谐就为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
随着市场经济的全面推进,由计划经济体制所确立的生产关系必将发生重大变革。原有的生产关系体系本质上是政治关系的体系,因此抽空了经济基础的功能,上层建筑与社会生产发生直接的关系。原有的政治体制就是这样一种关系的写照。随着政企分开的改革,原有政治体制相应有所调整。但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还没有在市场经济的框架下完全整理好,这有待于深化政治改革或国家改革来完成。
2.解决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国家来自社会,这不只是回答国家的产生问题,更主要地是回答国家与转型社会之间的关系问题。国家不断从社会获得合法性,不断从社会提取各种资源,只有如此,国家才能存在。这是国家来自社会的一个基本含义。与此同时,国家成其为国家,它能够从社会中获得合法性及各种资源,在于国家能够满足社会的需求与要求。国家与转型社会的关系一是由国家的管理而产生的经济关系,一是由国家的政治活动产生的政治关系。同时处理好这两种关系,包括国家在内的社会就会处于和谐状态。
3.解决国家与执政党的关系问题。政党不是国家,政党行为也不同于国家行为,这是政治学的常识。但是,执政党是不能同国家分离的,执政党要领导国家,这也是政治生活的常规。中国共产党是长期执政的政党,因此,执政党与国家的关系更为紧密,更为交融。如何提高国家的管理能力和政治统治能力是考察执政能力的重要方面。执政党无疑处于社会的上层建筑领域,与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联系更直接、更密切,而与国家的管理职能的联系更间接。党能够领导人民加强国家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从而使国家的政治职能更有效地得到履行,这将有助于国家更有效地履行管理职能。
三、和谐社会:问题及其逻辑
我国社会转型表现在社会形态上,就是从政治社会向经济社会的转型。这是一个政治社会收缩而经济社会不断扩张的过程,这个过程所发生的所有事情几乎都与经济相关,它带来了文化的尴尬与政治的紧张,同时,经济社会自身也存在许多问题。
社会学家说,“收入差距过大已经引起社会性不满情绪。”[2]
经济学家说,中国的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也“面对着错综复杂的矛盾和发生经济社会危机的可能”[3]。
政治学家说,“现代性产生稳定,但现代化却会引起不稳定。”[4]
伦理学家说,“我们的确需要一种社会的伦理重建和个人的道德调整。”[5]
法学家说,“我们中国的法治还远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要求,还有很漫长的路要走。”[6]
这些问题无不是一种综合性的问题,它们存在于复杂的、处于变化中的社会关系之中,需要考虑这些问题之间的关系,并且清醒地认识到解决这些问题的意义。如果说社会转型的目标是建立和谐社会,那么在转型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至少应解决到不妨碍实现这个目标的程度。这就进一步提出了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在当代中国的一些更具体化的主题,诸如权利、平等、民主、法治、道德等等。人们所关心的问题均包含在这些主题之中,它们将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核心问题,它们深藏于经济社会、政治社会和文化社会之中,并且可以预计,它们从根本上制约着社会的和谐关系的形成与发展(至少可以作为理论预设)。但是,这些问题既是一种历史的话题,又是一种时代的主题,其复杂性是不言而喻的。这里只是就这些问题之间的逻辑及其与和谐社会建设的相关性加以初步阐述。
1.关于权利问题。权利的主体是个体的人。权利首先是一种社会价值。以人为本而不是以物为本,就确立了权利的社会价值地位。社会价值是人们对社会事物所具有的终极意义的抽象,是一种存在于社会中的理想。它对人类所具有的实际意义就在于它为人类行为指示了方向,提供了精神动力,甚至提供了行动合理性的理由或根据。其次,权利是一种社会秩序。权利存在于人们的社会关系之中。在人们所结成的各种社会关系中,不论是经济关系还是政治关系和文化关系,都首先是权利关系。这种权利关系将权利的内容、行使的范围与方式、实现的最大限度等等加以确定,从而,权利本身成了人们的社会行动的边界。第三,权利是主体的属性,这种属性既区别了人与自然界的其他生灵,也区别了权利主体的社会存在。它不能离开主体而存在,也不能脱离主体的关系而存在。这样,在权利与非权利之间,权利具有优先性。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是权利。
2.关于平等问题。在人类历史上,平等问题是由人们的经济、政治、文化的不平等,进而导致身份的不平等而引出的。平等只能是在社会意义上的平等,其要义是权利公平。所谓权利公平就是同序列中的同类型、同水平的权利对于其不同主体而言是等值的。一个被法律剥夺了生命权的罪犯,不能因为他犯了死罪就降低了生命本来具有的意义,他的生命的权利与普通人的生命权具有同等价值。正因为如此,只有剥夺其生命权对于其他人的生命权来说才是公平的。在一定社会中,实现权利的公平,受到两种因素的制约,一是个体的因素,一是社会的因素。由个体的因素导致的权利不公平一般表现为权利实现程度与实现状态的差异。由社会因素导致的权利不公平一般表现为制度缺陷,但其根源是复杂的。和谐社会,应基于权利的优先性原理来解决不平等问题。
3.关于民主问题。民主是表达权利和实现平等的手段,是和谐社会的核心机制。在一个没有权利、平等观念的社会,自然不会有民主的机制发挥作用。但是,若追求权利的价值,维护权利的公平,则必须建立起有效的民主机制。和谐社会同样也是一个充满冲突、不断产生冲突的社会。但是和谐社会与非和谐社会的区别就在于,和谐是建立在冲突能够被有效化解的基础之上的。化解社会冲突,一是冲突各方达成共识,一是引起冲突的事物转化为可被分享、可被共同接受、可被共同放弃或可以被淡化的事物。这样的过程必须以民主为条件。民主是实现冲突化解的更合理的途径与办法。
4.关于法治问题。法治首先是一种社会精神,这种社会精神是权利观念、平等观念、民主观念在公民意识中普遍确立并成为行动指令的综合体现。由此,法治首先是社会主体间自主协调与调整的依据和能力。其次,法治是对法的综合检验。法是否依据权利关系设立、法能否保护权利公平等等问题如果得到了肯定回答,则法的合理性、合法性就存在了,否则,就不存在。由此,法治就是法自身的治理。再次,法治就是对人治的否定。和谐社会应该是通行法治的社会,法治是和谐社会的保证。
5.关于道德问题。作为具有优先性的权利也会陷于两难境地。当权利发生冲突的时候,特别是当民主机制、法治机制对此都无济于事的时候,道德是最后的防线。因此,道德是和谐社会的最后的根据。但这只是按照问题的逻辑作出的排序,而在实际生活中,道德的要素自始至终伴随着人们。和谐社会的建设自始至终要伴随着道德建设而展开。同时,这种道德一定是与和谐社会相统一的道德,即可以用于评价权利、平等、民主、法治的道德,可以调整社会中的权利关系、平等关系、民主关系、法治关系的道德。
上述这些问题是建设和谐社会所不能回避的问题。它们产生的前提是经济社会的到来,即社会结构已从政治社会转型到经济社会。这时,生产关系必须能够很有效地不断促进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上层建筑必须能够很有效地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上述问题会日益凸显,成为社会经济、政治与文化生活中的深层次问题,也必然要求在社会转型前建立的制度作出调整甚至创新以适应社会转型后的状态。
标签:政治论文; 政治学论文; 社会管理论文; 社会关系论文; 社会论文; 历史政治论文; 法治国家论文; 社会问题论文; 经济学论文; 经济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