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施工企业为了能够降低施工管理风险、提高施工管理的效率,会在施工中选择将部分施工项目分包出去,而进行劳务分包管理相对来讲就增加了工程管理的难度。因为很多分包单位在施工标准、施工团队素质等方面存在差异,很难进行标准统一地高效管理,这就给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埋下了隐患。
关键词: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管理;对策
当前,国内由于施工企业规模日益扩大,中标的单个工程标的少则几亿,大则上百亿,单独依靠总包单位自身的力量难以独自完成施工任务,依法、合规地对工程任务进行分包日益成为常态化施工模式。因此,分包劳务工的管理日益变得重要,成为影响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的重要因素,也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所以需要做好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管理工作。
1施工分包的相关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条:“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第四十八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2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必要性
对施工企业来说,发包方和施工方经常不是一个单位,施工企业将承包项目转接给其他企业,从而出现了劳务分包。劳务分包管理有助于优化施工企业整体管理水平,这对企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强化劳务分包管理,使企业上下及时形成一个整体,大大提升了企业整体员工的凝聚力。因此需要强化分包单位管理,在遵循企业要求同时,积极争取企业利益最大化,及时进行责任划分,这样一来不仅避免了纠纷事件的出现,还为企业发展创造了优良的市场环境。
3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管理现状
3.1劳务工利益保障条款内容不够合理
施工企业劳务分包合同中对项目的约束项目很细致,但是部分企业为了顺利招标,就放弃了自身享有的权利,主要表现为:劳务合同条款中关于劳务工权益保障的内容不够合理、不够全面,甚至还出现了劳务工工资保证、休息时间和安全保证无约定的情况。由于在合同条款中并未这些内容的有关约定,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一旦出现了利益纠纷,劳务工就会对合同条款中的内容不认同,劳务合同就不能发挥出其应有的约束作用。因为企业一线作业人员未和劳务分包单位协商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工的工资由班组长和劳务分包单位进行核算。
3.2只重管理,忽视服务
管理职能分为目标、计划、实行、检馈、控制、调整六项基本职能,加之人力、组织、领导三项人的管理方面的职能,系统地将管理分为九大职能。很多企业往往只注重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采取高压式管理,这样出产值,出效益,固然很好。而针对劳务分包管理来讲,往往忽略了服务职能。作为大型国有企业,立足于长远考虑,应该对劳务分包队伍提供后勤保障服务、技术服务、教育培训服务、文娱生活服务,让工人们能更好更快地融入工作,精神饱满,营造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
3.3对工程款结算的约定不明确
从劳务合同中可以看出,对工程款结算以及支付等条款的约定不够明确,缺乏细节,从而出现了部分分包单位不按时结算工程款、竣工验收未严格按照上级审核进行操作、未及时将工程款支付给分包单位等现象,因此导致分包单位资金周转困难。劳务分包单位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出现了拖欠劳务工工资、欠薪等情况,最终引发了利益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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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管理的应对策略
4.1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进行劳务分包
不管工程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还是劳动合同,均应遵循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即合同当事入只能向其合同对方主张权利。但如果工程分包合同无效,这种合同的相对性即被打破。所以,合法的分包合同是一道防火墙,能够把分包单位欠付农民工工资的风险隔离在外。如施工总包单位将工程合法分包给分包单位,当出现分包单位欠付其项下农民工工资,施工总包单位不承担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除非施工总包单位欠付分包单位工程款。即使施工总包单位欠付分包工程款,施工总包单位也仅仅在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出现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合同情形,总包单位在法律上就要直接承担农民工资支付责任,不仅在经济上亏损,而且有可能因为欠薪引发的负面形象失去投标资格、资质升级资格。总包单位得不偿失。
4.2建立劳务工进场告知制度,明确个人权益
分包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通过公示牌告知劳务工权益,主要包括:一是劳务用工单位应与劳务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内容涉及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二是考勤制度。三是分包单位张贴“按月发放劳务工工资告知书”,注明总包、分包、维权部门电话等。
4.3合理确定劳务工工资标准
分包单位自主制定劳务工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当地劳务工工资最低标准。同时,根据劳务工的个人工种、年龄等因素,以当地劳务市场相同工种的薪酬水平基础上上浮15%~20%作为劳务工个人工资标准的上限;防止分包单位提高工资标准,虚列工资。合理确定分包单位后勤等管理人员人数,管理人员不得超过一线劳务工的10%~20%,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比例。防止分包单位(包工头)安排亲戚、好友等人员在现场挤列工资。
4.4加强管理服务意识
加强施工组织及技术指导。总包单位加强对劳务分包队伍的技术交底工作,检查施工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落实整改,避免返修返工。总包对各分包队伍加强工艺流程指导,坚持样板先行制度,整体提高施工质量。加强组织指导,避免工作面浪费,避免窝工,提高分包工作效率,提高企业管理效益。加强工作面移交管理。指导各分包队伍列好自己的接口清单及工作面移交计划,通过滚动管理,避免接口工作面窝工。通过移交互检,避免质量问题发生。加强结算服务。项目部对各劳务当月施工的工作量及时核算,及时办理中间结算,协助分包上报中间结算单,尽快实现工程款支付及现金流平衡。加强教育宣传培训。总包单位落实安全交底、安全培训,杜绝安全隐患,为分包队伍提供安全的工作场所。加大普法宣传,增长工人法律认识,做到人人心中有法,办事依法。
综上所述,在施工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分包操作时一定要对分包的承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同时就劳务承包团队人员的综合能力进行评估,通过各各项准入制度与劳务管理制度的完善来强化对分包承包单位的约束,同时在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控等方面要进行统一制度的制定,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效率,只有这样才能为劳务分包合同双方营造出优良的管理环境,打造双方共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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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刘佳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模拟》2018年第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6/11
标签:劳务论文; 劳务工论文; 单位论文; 合同论文; 施工企业论文; 工程款论文; 项目论文; 《建筑模拟》2018年第5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