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推进企业试点工作_国内宏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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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国有企业改革是今年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国务院明确企业改革工作由国家经贸委牵头负责,我们深感责任重,压力大。这段时间以来,经贸委系统会同有关部门对国有企业改革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并在推进企业改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现将企业改革试点的进展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的安排总结报告如下。

一、改革试点的进展情况

(一)百户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正在制订《实施方案》

试点企业在制订《实施方案》过程之中,大都能按“三改一加强”的思路,把制订企业组织管理制度、劳动人事制度等改革方案与研究制订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结合起来,围绕“九五”企业发展规划进行改革、改组、改造。到目前为止,国家经贸委负责联系的70户企业中,拟改制为集团公司的45户、股份有限公司的10户、有限责任公司的5户。有的企业还注意把建立新机制和增加新投入结合起来,引入新的投资主体,改善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如北京新型建筑材料总厂利用厂房富余和市场前景很好的新项目等有利条件,吸引美国高盛、世行国际金融、南方证券公司及中建集团等内外投资机构,拟共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转制的同时,获得了改造发展资金。

有的试点企业在省市、部门支持下,已对解决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如唐山碱厂在对债务结构进行细致分析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市分担的原则,拟将包括中央“拨改贷”在内的一部分贷款本息余额9.35亿元转为国家资本金。

上海无线电三厂一直是上海市仪表局的亏损大户,截至1993年底,累计帐面亏损已达6152万元。到目前为止,该厂已从原企业分立出5个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3个中外合资企业和13个“三产”实体。改革的思路是利用土地转换的级差地租收入,既安置职工,又偿还了2亿多元的债务,最后原企业自身解体,被其他好企业消化。百户试点企业中有30%的企业效益不好,其中亏损企业8户。象这样通过试点促其转化也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

(二)18个城市“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取得进展

1.全面进行清产核资,摸清“家底”,在地方权限范围内核销一部分资产损失。

1994年,17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淄博市已于1993年完成)在21770户国有企业中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占试点城市国有企业总数的85%。通过财产清查,基本摸清了企业的“家底”。

试点城市不等不靠,对清出的资产损失、潜亏、挂帐等问题,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凡地方权限内的大都采取措施予以核销。

2.用好现有政策,加大优势企业增资、改造的力度。

在企业内部,主要是用好国办发〔1993〕29号文件、《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现行政策。通过按固定资产重估价值增提折旧、有条件企业加速折旧、长期借款利息和汇总损益进成本、税后利润提足公积金等项措施实现企业“自补为主”。

在试点城市,主要是落实国发〔1993〕85号、国经贸财〔1994〕549号和财工字〔1995〕1号等“增资”文件规定。据统计,去年18城市大都落实了盈利企业上缴15%所得税返还政策,为企业增资11亿元。其中上海、沈阳、哈尔滨等对优势企业采取100%返还的政策。除此以外,各市还采取对原省级税利统算的“先征后退”、税后利润留用、建立各类基金、欠交财政款项转为资本等措施增加企业资本金。

在增资同时,试点城市按照“择优扶强”、“同等优先”的原则,实施“双加”工程,加快优势企业技术改造步伐。

3.以兼并、破产为重要手段,加速结构调整。

试点城市把兼并作为盘活资产存量、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使城市经济结构得到了调整和优化。目前已出现了上海三枪集团、上海第二毛纺织厂等以兼并为重要发展途径的企业。

去年10月底,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对破产实施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较好地推进了城市破产试点工作。目前18城市进入破产的企业共计159户,资产负债率平均为175.54%。已破产终结的46户企业拟冲销银行呆帐准备金15.56亿元。天津市成功地进行了渤海啤酒厂(资产8900万元)国内外公开整体拍卖一次性成功的典型案例,引起国内外较好反响。他们还积极开办清算事务所,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在破产实施中的作用,提高破产工作的社会化、专业化程度。

对城市内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分析,明确支持、调整和淘汰的行业和企业,把改革、改组、改造结合进行,实行“大的要强,小的要活,好的转制,差的新生”的结构优化战略,并以兼并破产为重要手段,促进存量结构的调整,是各试点城市正在走着的一条改革发展之路。

4.在分离分流、资产运营、企业干部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试点城市把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分流企业富余人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积极探索并取得了进展。一是结合企业转机建制,采取“两步走”的办法,先分后离,逐步削减费用支出,待条件成熟再分离出去,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二是发挥城市功能,积极接收企业办社会机构,为解脱企业办社会负担创造条件。三是采取多种办法分流富余职工。常州、青岛、株洲、齐齐哈尔等市采取“带资分流、转岗分流、开发分流、清退分流”等形式积极安置富余人员。上海市规定,社会招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企业下岗的富余职工。青岛、齐齐哈尔等市富余职工安置率均在85%以上。

在做好分流分离工作的基础上,各试点城市都加大了推进社会保险体制建立的步伐。唐山、沈阳、太原、蚌埠、上海、株洲、哈尔滨等城市陆续成立了统一的社会保险机构。重庆市“企业不分性质,职工不论身份,管理不分条块”的全方位一体化社会保险格局已初步形成。株洲市的社会保险机构实现了管理机构、职能统一,征收比例、项目及支付标准统一,统筹政策统一。

积极探索建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运营的新体制是试占城市实现政企分开的重要途径。如上海市率先在仪表局和纺织局成立了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经上海市国资委授权经营一定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加速行业结构的调整。哈尔滨市已在轻工、纺织、机械三个局实行了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赋予三个局国有资产经营权限。青岛市已将14个工业局(总公司)撤销,“转体”为资产经营公司。

试点城市在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建立管人管事相结合的企业领导干部管理体制上迈出了步伐。

二、试点中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关于清产核资问题

突出表现为“好清难核”,如不能及时解决,将影响此次清产核资的成果。而且如果核实资产发生的亏空无人出资予以弥补,会导致清产核资愈深入;企业资产负债率愈高。试点城市要在地方权限和财力允许的范围内,搞好一批重点企业的核资工作。同时,我们要和有关部门一起,抓紧协调出台落实国办发〔1993〕29号文件的具体政策。

(二)关于调整企业资产负债结构问题

各试点城市和相当一部分试点企业、企业集团的资产负债率都高达70~80%以上。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拟选一部分有中央“拨改贷”的项目进行测算,从试点城市和项目入手,把“贷改投”的路子趟出来,试点城市及试点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可望降低1~4个百分点。除此之外,还要积极探索多渠道调整企业负债结构的途径。

(三)关于落实兼并、破产的有关政策问题

据初步调查,18城市连续亏损3年、贷款逾期2年、还款确有困难的国有工业企业共474户,银行贷款余额合计201.11亿元,其中本金169.91亿元,累计欠息31.2亿元。如果这些企业全部被兼并,银行虽减少了利息收入,但能保证169.91亿元本金的偿还。这对于推动企业兼并,加快结构调整步伐,优化城市资产存量,减少困难企业,将发挥重要作用。

关于企业破产时呆帐冲销问题。各试点城市要事先做好预案,排出工作进度。对有争议的问题,国家经贸委也将组织有关方面,在调研的基础上进行裁决,以推动企业破产工作顺利实施。

(四)关于国有资产授权经营问题

按照《转机条例》和《监管条例》规定,“国务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对企业财产的所有权”。因此,只有得到国务院的授权和批准,各级政府部门才有足够的法律依据行使国有资产的所有者权利,包括授权他人持有国有股股权和经营国有资产的权利。但目前各地授权经营情况较乱,一是授权主体各异。有的是地方政府授权;有的是地方部门(如国资局)授权;有的甚至由部门委托某些机构授权。二是授权行为不规范,一般都没有涉及授权者权利的合法依据问题。

如前所述,国家经贸委负责联系的70户试点企业中,有51户希望建成国家授权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集团公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占试点企业总数的73%。出现这一情况的重要原因是,企业担心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后,国有股红利要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缴财政。国有股红利是统一由财政收缴,还是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持有,用于增资扩股和支持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也是一个亟待探索解决的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抓紧制订、协调有关文件,争取尽早出台,使试点工作有所遵循

以国办发〔1995〕16号文件为依据,抓紧制订和协调有关的试点配套文件。这次会已下发了《关于若干城市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分流富余人员的意见》、《关于监督机构对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工作规范意见》。近期还将出台一系列配套文件。

在抓紧制定、协调新文件的同时,还要注意组织落实已经下发和即将下发的文件,指导地方和企业用好现有政策。各地区经贸委的领导同志,要带头研究和掌握这些政策,在用好这些政策上下功夫。

(二)百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要抓紧《实施方案》的起草、制定和论证工作

初步考虑在国家经贸委负责联系的70户企业中,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重点抓好一批。根据百户试点企业制订《实施方案》的进展情况,选择试点基础工作扎实,地方和部门协调工作做得较好的试点企业作为重点,深入探索,为其他试点企业提供经验。以他们的《实施方案》为样板,搞好其他企业方案的论证工作。

——派出监事会一批。拟选择10户准备改制为国家授权的国有独资公司的试点企业,作为派出监事会的试点,探索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的有效途径。

——富余人员分流一批。在已上报富余人员数的51户企业中,有27户已提出在今年向社会分流富余人员的具体数目。拟选择其中10户企业在分流方面实现突破。

——“拨改贷”解决一批。拟选15户试点企业,探索中央、省、市“拨改贷”同步转增国家资本金,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降低平均资产负债率的途径。

(三)城市试点要各有侧重,力求在企业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上取得突破

在18城市“优化资本结构”试点方面,可按照城市的特点和优势,在试点内容上有所侧重,重点突破1~2个问题,互相交流和启发,带动18城市试点工作深入发展。我们考虑,有以下几个方面:建立企业增资机制(哈尔滨、沈阳、宝鸡);“拨改贷”转为国家资本金(太原、唐山);清产核资中资产损失和潜亏挂帐处理(青岛、重庆、淄博);债务重组(唐山、长春);分离分流(株洲);企业兼并破产(天津、上海、沈阳、柳州);实行政企分开,建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运营体制探索(上海、青岛);企业干部管理体制改革(重庆、长春)等。

(四)抓好面上企业的工作,继续贯彻落实《转机条例》和《监管条例》,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管理

继续贯彻落实《转机条例》。拟在《转机条例》发布三周年到来之际,由国家经贸委派出调查组和地方、部门一起围绕几个重点问题,对《转机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调查。并建议全国人大组织有关部门对《企业法》和《转机条例》的贯彻情况进行一次执法检查。

——贯彻落实《监管条例》。争取在今年8月底前向试点企业派出监事会。要抓紧确定1000户监管企业名单,在有关省(市、区)进行监管的试点工作。要协调下发和贯彻落实《国有企业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暂行办法》,在一些省(市、区)逐步推行资产经营责任制。

——加强企业管理,推进技术进步。进一步抓好全国企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把改革和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要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分期分批地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进行考察。对因班子问题造成企业效益下降或亏损的,要坚决予以调整。要继续深入开展“转机制、抓管理、练内功、增效益”活动,组织各地区、各部门抓一批加强企业管理的先进典型,做好推广工作。要大力推进技术进步,以产业政策为依据、市场需求为导向,围绕产业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努力提高“两个比重”(技改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技改贷款占全部银行贷款的比重),进一步突出重点,按照“择优扶强”的原则,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上规模、上水平的改造项目,加大技改投资力度,加快改造步伐。要把技术开发、技术引进与技术改造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认真组织贯彻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质量工作的意见》,加强产品的监督抽查及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理。组织专业经济部门做好行业先进技术经济指标的搜集、分析、公布和排序工作。调研、起草《“九五”期间加强企业管理工作意见》。

(五)要加强组织实施,务求在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上见到实效

要继续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把握各项改革的进展情况。适时组织专题调研会,针对某些政策难点,交流经验、深入研讨、推进突破。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改革和调整的力度要充分考虑国家、社会、企业和职工的承受能力,考虑农业、财政和金融的支撑能力。搞好日常经济运行的综合协调,防止生产大起大落,努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保证职工队伍的安定团结。把改革和发展结合起来,在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上见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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