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发展的角度看农业、农村和农村经济_农业论文

从发展的角度看农业、农村和农村经济_农业论文

用发展的观点认识农业、农村与农村经济,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村经济论文,观点论文,农村论文,农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18X(2000)04—0036—07

(一)

对于农村来说,农业是初始的、第一性的东西。没有农业也就没有农村。但是,农村与农业之间的差别,也是极为明显的。这突出地表现在农村是个地域概念,而农业则是个产业概念,即从事初级产品的生产事业,或从事有机物产品的生产事业。但是,仅仅是这样地认识问题,是很不够的。因为有些用自然经济的思想看待农村的学者,往往把农村看成是纯粹经营农业的地方,从而把农村简单地等同于农业。这是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有些学者不加限制地从外延上扩大了农业概念。他们不仅把农村中以农业为中心的农工商综合经营、产供销互相衔接统统纳入农业的范畴,还把农村中的一切产业部门、经济活动统统纳入农业范畴,从而简单地把农村也等同于农业。用这样的观点来看待农业,不但没有突出农业的重要性,反而抹煞了农业和工业以及其他行业的区别,否认了农业在农村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地位与作用;从而,不利于正确处理农业部门和其他部门的相互关系。这也不利于促进农业部门本身的不断进步。在我国农村非农产值已经超过农业产值、农村的社会分工已经相当发展的今天,继续沿配“混合型农业”概念,以及比“混合型农业”概念更为广义的其他农业概念,已经不能适应已经变化了的客观形势。这就说明,如何科学分析农业与农村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里首先应当指出,与城市相对应的农村(或乡村),是工业、商业与农业相分离的产物。因而,是一种社会经济现象。农村这个概念,具有历史性与过渡性。它是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用动态的观点来研究农村,认识农村。其次还应当指出,农村不仅是一种社会经济现象,而且是一种自然生态现象,具有特定的自然景观和空间形式。因此,当我们研究农村这个范畴的规定性及其含义时,需要从社会和自然两个方面同时进行探讨,才不致犯片面性的错误。最后还应当指出,为了更深刻地搞清楚农业与农村的联系与区别,我们可以把农村系统分解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农村大系统。指的是大中城市以外的一切地域,是农村生态系统、经济系统和社会系统的综合体;第二个层次,是农村生态经济系统。它是农村生态系统和农村经济系统这两个系统的复合体。这里所说的农村经济系统,包括农业经济、农村工业经济、农村商业经济、农村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以及服务业等;第三个层次,是农业生态经济系统。它是农业生态系统和农业经济系统的复合体。包括农业生态经济、渔业生态经济、林业生态经济、牧业生态经济等子系统。

以上的分析表明,研究农业问题,不能脱离农村;研究农村问题,不能脱离农业。农业与农村的关系是极为密切的。农业是布局在农村区域内,农业是农村的基础,农业的发展是农村发展的前提。但是,农业与农村的区别也是明显的,即农业仅仅是农村这个特定区域的一个因子、一个部门。农业与农村的关系,是部门与地区的关系,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如果要给农村下一个定义,似可以这样说:农村是具有一定的自然的、社会的、经济的特征和职能的地区综合体,也可以说是一定空间结构体系和社会、生态、经济结构系统的统一体。它是在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同时,随着社会生产方式的发展与变化,特别是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与变化,农村将不断地由低级向高级、由简单向复杂转化,因而,其内在规定性也是不断变化的。有的学者认为,应当用“乡村”这一名称来代替农村这一名称,会更为确切。因为过去我们所以习惯地把乡村称为农村,是由于在我国的历史长河中,长期存在着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乡村经济的主体是农业,人们便很自然地把城市以外的地方,统称为农村。这种传统的观念,现在必须来一个转变。这种看法是有一定道理的。

(二)

我们前面说的是,农村是整个社会经济结构中的一个相对独立的、具有一定稳定性的系统。这个系统是以其鲜明的社会特征、经济特征、自然特征而与城市相区别的。为了全面地认识农村,就必须遵循一项原则,把农村系统再分解为若干个亚系统,并揭示这些亚系统的内在联系,以及它们相互作用的条件与性质。而自从城市出现以后,人们在论述农村的社会经济特征时,又往往是把它拿来和城市相比较。同时,在城乡所有社会经济差别中,城乡生产领域的差别,是最重要的差别,或者说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差别。农村生产领域的一个最基本的的特点,就是农业生产占相当大的比重,很大一部分劳动者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可以说,农村社会经济领域的其他特点,都是从这一基本特点中派生出来的。

作为农村的主要产业部门的农业部门,从其经济发展水平看,与国民经济的其他部门存在着显著的差别。这类差别集中地表现在农业部门相对地落后于其他生产部门。这是由农业的物质技术基础所决定的。在大多数的农业部门中,农业技术装备率和熟练程度都比较低,并在相当程度上保留着手工劳动;农业的专业化、社会化程度也比较低,农业内部以及农业部门与其他部门的交换很不发达;与此相联系的,农业劳动条件较差、农业劳动报酬较低、农民生活较贫乏等。尽管在农村地区,也存在着一些非农产业部门或领域,但是,这些部门或领域的劳动性质和劳动条件,与城市同类企业相比,也有较大的差别。这种状况,在一定程度上是由农村的主要产业,即农业的发展水平所决定的。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几乎所有的农村居民,都直接间接纳入农业关系领域,打上农业关系的烙印。

作为农村主要产业的农业的社会经济特征,还表现在农业生产的前提以及农业生产的结果,在许多方面并不是建立在社会分工体系范围内的跨部门相互联系,而是更多地由当地的不可随意改变的再生产的条件和特点决定的。与此相联系的,在一定程度上,农业的再生产具有封闭性的特点。因为不仅一部分消费资料,而且一部分生产资料,是在农业部门内部进行生产和消费的;农业劳动的部门分工不发达,农业企业一般地说具有多部门经营的性质,大部分劳动没有明确的职业专业化。上述这些特点,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产生于农业生产本身的性质,而是由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所决定。随着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这些特点必然越来越具有相对的性质。正是由于农业生产的社会化水平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农业劳动的社会性质,使得农业劳动具有相当的社会经济分离性,使得农村执行着特殊的社会经济职能。

(三)

把农村看成是具有该系统内部联系与外部联系的特殊的、稳定的、独立的系统,这个概念本身并没有反映出现阶段我国农村发展的特点,更不用说反映我国农村未来的发展前景。随着城乡社会经济的发展,它们相互之间联系的加强,以及农业工业化、农工一体化、城市非农产业向农村的扩散,必然逐渐改变以前农村社会经济领域所固有的分离性。随着这些因素的不断发展,不仅城乡之间的联系加强了,而且农村的内部联系和现有结构也会发生变化。其结果必然会增生一个崭新的城乡结合的下属单位结构。这些下属单位结构,过去是城市与农村的独立部门,现在则变成了一体化。在这样的下属结构单位,城乡彼此之间的联系,就不再是外部的联系,与此同时,农村内部的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也逐渐失去了把农村作为一个完整的、稳定的、独立的系统再生出来的那种联系。建立在城乡一体化基础上的新的联系结构正在形成。这种新的城乡联系结构要素,可以借助于城市与农村的各个亚系统的结构要素之间的一体化过程说明。国民经济农工综合体的形成,和农业越来越变成它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意味着工业(主要在城市)和农业(主要在农村)之间的联系,发展到一个崭新的阶段,从而,建立起一个从向农业供应生产资料到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各个下属单位的统一系统,即产生了新的结构要素——亚系统的农工商一体化。这种新的结构要素,把城市与农村的有关下属单位,统一地联结在一起而实行了一体化。当前,这个一体化过程,在我国还远远没有完成,甚至可以说正处在起步阶段。

以上的分析表明,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趋势,是把城市与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看成是统一的社会经济系统的建立过程。而这个统一的社会经济系统,在生产、流通、消费、社会、文化、居民点分布等方面,把城市与农村紧密地联结在一起。显而易见,属于这种性质的系统,应该是一个和城市与农村各自独立结构不同的新型结构系统,也就是在城乡一体化基础上形成的新型结构系统。到了那个时候,农村的内部联系,以及农村与城市之间的外部联系,将逐步地让位于城市与农村的各个一体化要素范围内的联系,从而,形成了把城市和农村联结起来的统一的、完整的系统范围的联系。这就是城乡一体化的特定含义。

谈到这里,我们愈来愈清楚地认识到,在研究农村与农村经济领域问题上,客观上面临着两种不同的原则与方法。一是从静态的观点研究农村与农村经济;一是从动态的观点研究农村与农村经济。在我国现阶段的情况下,无论采用哪一种原则和方法,都有一定的客观根据。问题的实质在于:当前我国农村所固有的相对社会经济分离性还没有完全克服,而城乡一体化过程正处在起步阶段。因此,这两种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方法,在某些方面还可以起着互相补充的作用。当然,从城市与农村实际存在的、不断加强和发展的趋势看,逐步地建立把城市与农村联结在一起的、统一的社会经济系统,应当是更富有前途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用动态的观点来研究农村与农村经济,才不致犯形而上学的错误。

(四)

实践的发展已经表明,长期保留和发展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农村社会经济领域,是不可能最终解决农村的社会经济问题的。这是因为,只有改变传统的城乡社会分工格局,把过去集中于城市的非农产业,不断地扩散到农村去,才有利于合理地配置生产要素,科学地进行地区开发,建设发达的道路——运输设施,改善农村的社会服务、文化服务、商业服务、生活服务以及削弱乃至消灭生产与人口过分集中城市的现象。换句话说,要逐步解决作为独立系统的农村所无法解决的社会经济问题,就必须在农村地区发展一系列以往集中于城市领域的新的产业部门,同时结合着改变生产领域与社会服务领域之间的比例,迅速提高非农产业与社会服务业的比重。这不仅有利于满足农村居民选择劳动就业门路的多样化需要,而且有利于使城乡劳动条件、生活条件、生活方式、社会结构、社会服务系统渐渐吻合起来。只有逐步克服农村社会经济所固有的分离性,不断地改造历史上形成的城乡社会分工格局,才有可能从根本上克服作为相对独立系统的城市领域与农村领域所必然产生的一系列矛盾,并为整个社会经济系统的协调发展开辟广阔的前景。

克服农村社会经济分离性、落后性的一个积极的后果,就是有利于防止农村人口迅速减少和农村人口性别年龄结构的恶化,以及人口和其他社会经济要素过分集中于城市,所必然带来的种种弊端。随着传统城乡社会分工格局的转变,以及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向前发展,势必形成不同于过去的农村人口再生产规律。这个规律的主要内容是:农业部门就业人数的相对减少乃至绝对减少,非农产业尤其是社会服务业的就业人数不断增加,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农村人口素质的日益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与生活方式的迅速改善。从而,实现城市与农村的同步发展、共同繁荣。

随着城市地区与农村地区社会经济条件的接近,农村人口变动的趋势,首先取决于农业劳动者减少的过程,以及农村非农产业和服务业之间比例关系的变动。应当说,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这种比例关系是不一样的。但是,愈是向前发展,农村非农产业部门就业人数的增加,可能会在愈来愈大的程度上,超过因生产技术进步因素作用下农业部门就业人数的减少量。从发展的趋势看,农村领域人口绝对数的减少,不仅是可以削弱,而且是可以防止的。我们并不否认,不加限制地任其发展,农村领域的劳动就业人数,在某种情况下,是有可能减少的。但是,一旦我们自觉地调整传统的城市与农村的分工格局,这种现象则是完全可以消除的。因为农村劳动就业领域的扩大,将在很大程度上用非农产业就业人数的增加,来补偿农业部门就业人数的减少。今后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以及农村产业结构的逐步合理化,在农村地区的就业总体结构中,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相对数乃至绝对数将是不断减少,直接从事非农业生产的相对数和绝对数将是不断扩大。这是农村就业结构变动的客观规律性。它将深刻地改变传统城乡社会分工的内容和形式,并使城市和农村的社会经济职能相互交织、趋于融合,乃至最终实现一体化。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农村经济作为一种类型的地区经济,比起城市经济来说,所蕴藏的潜在力量要大得多。不管社会经济的发展程度多么不同,在农村这个辽阔地域内,总是蕴藏着比城市丰富得多的可供利用的初级产品和自然资源。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由单一的农业经济向多部门、多层次、多功能的经济结构的转变,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和农村现代化的逐步深入,在农村将会集中全国越来越大一部分工业、商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旅游业和其他服务业。到那时,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繁荣,将在更大程度上制约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繁荣。这是我国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我们认识农村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的战略地位的基本出发点。

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任务,是如何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农村经济的落后面貌。我国农村经济之所以不发达,原因很多,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存在着技术落后的传统农业与微乎甚微的家庭手工业。同时,在农村居民赖以生存的主要部门——即农业部门中劳动力过剩的现象又特别严重。对于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来说,始终面临着增加积累、扩大投资、推进工业化、调整产业结构、转移劳动力和提高生产率等问题。与城市经济相比,农村经济总是处于不利的地位。由此可见,为了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经济长期所处的不利地位,就必须在农村地区就地发展加工业和其他非农产业。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工业化道路所形成的农工矛盾、城乡对立不同,我国农村的工业化与非农业化,始终是以发展农村经济为目标的。这就形成了两种不同社会制度的鲜明对照。到目前为止,世界上许多资本主义国家城市的畸形发展,几乎都是以农村经济的凋零与衰落为代价的。而城市的盲目膨胀又会带来居住困难、交通拥挤、供应紧张、污染严重、治安恶化等消极后果。这种城市的病态与农村的衰落互为因果。构成城乡畸形发展的二元经济,是社会主义国家应当摒弃的。

(五)

随着传统城乡社会分工的内容和形式的变化,城乡居民点的分布体系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这是因为,居民点的分布体系以及居民点的社会结构,基本上是从生产的结构、生产的发展水平、生产的集中程度和社会服务的发达程度派生出来的。居民点的分布体系,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各个生产部门的特殊的工艺特点,但是,随着农村生产力水平的提高,道路、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部门所固有的特殊性质对居民点分布的影响,将会不断地削弱,而社会分工体系的所有社会经济因素对居民点分布的影响,将会不断地增强。这是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农村居民点的分布体系,反过来也会对农村社会经济产生积极的影响。现存的农村居民点体系,由于它们之间以及它们与城市居民点之间联系不够紧密,使得农村社会经济分离性,农村社会经济环境的特殊性,更加凝固化起来;使得农村社会服务系统的发展,以及农村居民生活条件的改善,发生了重重的困难。这就要求在变革农村产业结构过程中,也应当有计划地改变农村居民点的分布体系。完善农村居民点分布体系的最重要途径,应当是扩大城乡居民点之间的联系,以及农村居民点之间的联系,使得城乡各种类型、各种层次的居民点,都有可能在居民点分布总体系中得到发展,并从这个角度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

在谈及城乡一体化的时候,不应当把居民点分布总体系的发展,机械地理解为纯粹城市化的再现。广义的城市化过程,指的是非农业职能的集中化、密集化过程。简单化地推广城市化的生产力布局、生活条件、生活方式,以及在这个基础上形成居民点分布体系,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城乡一体化过程的反映。确切地说,农村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农村社会经济分离性的逐步克服,以及城乡一体化过程,就是全体居民共同利用城市领域和农村领域的一切优点,把两者好的方面结合起来的过程。否则,等于简单地把农村变成为城市,而不是消除城乡之间的社会经济差别,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城乡一体化。

改变农村居民生活方式和生活条件的分离性,也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农村生活方式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劳动使用领域、工种选择领域,主要局限于农业部门。与此相联系的,农村居民赖于栖身的村舍很分散,村舍的规模很小,远离科学文化中心,缺乏发达的外界交流,以及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比较贫乏等等。所有这些,都给农村居民的生活方式,深深地打上自己的烙印。一般地说,农村的生活条件、住房条件、劳动条件、商业、邮电、运输、文化教育卫生以及其他公用事业都比较落后,农村居民的劳动报酬水平以及收入水平都比较低等等。值得一提的是,要改变农村居民的生活方式,比改变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更为复杂得多。因为它并不像农村居民生活条件的变化那样,是显而易见的。农村生活条件的变化,直接表现为物质条件和文化条件的变化。而农村的生活方式,则是在劳动条件、生活条件、社会环境、人口结构、消费结构、业余时间结构以及兴趣爱好等基础上形成的。但生活方式又不是这些因素的机械总和,也不能简单地分解成这些个别因素。这意味着生活方式与生活条件之间,既有密切的联系,又有相对的独立性。在一定程度上,农村居民的生活方式,可以随着人们的需求体系、活动方向、文化环境、社会环境的变化,以及农村与城市之间联系的强化,而发生相应的变化。就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无论是在农村居民点之间,还是在城乡居民点之间,其经济联系、文化联系、社会联系、生活联系等等,都在迅速地发展,这就不能不影响到农村居民的生活方式以及农村居民的价值标准。还有,农村生活方式的变化,及其与城市生活方式的接近,总的来说,要比生活条件快一些。这种现象的存在,是导致农村青壮年外流、农村劳动力老化的重要原因。因此,为了使广大农村青年壮年以及熟练干部稳定在农村地域内,尽快改变农村的生活条件,就显得特别重要了。

(六)

本文最后还要论及这样一个带有实质性的问题:究竟能不能从根本上克服农村社会经济领域的特殊性,消灭城市与农村之间的社会经济差别,向着城乡一体化的方向发展呢?这就涉及到我们前面所说的城乡社会分工的内容和形式的变化问题。笔者认为,使农村的主要产业——农业的生产力水平和社会化水平,与工业部门已经达到的水平相接近,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要的。这是因为,农业工业化、农工一体化和国民经济农工综合体的发展,必然导致农业的社会经济特性,以及农村社会经济分离性的逐步消失。随着农业变成农工综合体的有机组成部分,农业部门与农业关系的基础与界限,必然逐步消失。到那时,农产品生产不仅仅是农业部门的特定职能,而且成为专门工业部门的职能;农产品生产越来越与农产品加工、运输、销售等职能交织在一起;农业劳动的社会经济内容,也会变成与工业劳动没有多少差别。

要改变传统的城乡社会分工的内容和形式,缩小城乡之间历史上形成的社会经济差别,就必须逐步实现农业工业化与农工一体化。所谓农业工业化,就是深化农业部门内部以及农业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社会分工,提高农业生产的社会化水平,以及在农业部门中综合采用能够更有效地利用和调节农业生产的自然因素和生活因素的工业生产工艺、手段和形式,逐步克服农业部门所固有的社会经济特征。农业的工业化,要求对农业各部门的物质技术基础,进行协调的工业化改造,在农业生产周期依次进行的各个阶段,采用工业工艺,研究利用所有生物因素的工业形式。在农业工业化过程中,农业的生产改造和社会经济改造,是不可分割的。农业的工业化过程,是农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但是,要最终实现农业工业化,却是相当不容易的。因为农业生产是在辽阔的土地上进行的,农业生产时间和劳动时间的差别很显著,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很鲜明,再加上农业技术装备的移动性,决定了农业生产改造所必须的农业技术装备的投资量大,利用率低。因而,要使农业劳动的基金装备率、机械装备率、动力装备率等达到工业部门一样的水平,是有相当大的困难。但是,一旦实现了农业工业化、农业生产劳动最终必然变成由统一的生产周期牢牢地联结在一起的各种专业化劳动相互作用的结果。这时,农业劳动不仅从形式上看,而且从内容上看,都变成了真正的社会劳动。

与农业工业化不同,农工一体化意味着农村地区不仅作为农产品生产领域的作用,而且作为农产品加工以及社会、经济、文化与生活服务作用的加强和扩大。农工一体化提供了综合解决农村社会经济问题的可能性,使得农业劳动的性质和内容,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还有,农业同工业的有机结合,对在农村形成与城市一样的劳动条件、生活水平、生活方式有着特殊的作用。农工一体化是克服农村与城市的社会经济差别的最重要因素,同时,还会导致整个社会生产体系发生总的质变。在农业同工业有机结合的条件下,决定农村社会经济特征的标准和界限,以及农村在社会方面、经济方面,人口方面和思想文化方面的分离性,也会越来越成为相对的了。

为了深刻认识农工一体化的作用,必须进一步分析创造一体化本身的可能性和必要性的起始社会经济条件。这种社会经济条件,首先是生产力的物质因素,生产物质技术基础以及相应的发展水平。农工之间的合作化与一体化,这两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无论是从历史的角度,还是从逻辑的角度,合作化(联合)都是发生在一体化(融合)之前。一体化是合作化过程发展的完成阶段。它意味着参加合作的各个环节,完全溶合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在分析农工一体化在克服城乡之间的社会经济差别的作用时,重要的是既要考虑到这个过程的最终阶段(即各个组合要素完全融合成为一个统一的完整的结合体),又要考虑到这个过程的始初阶段(这时这些组合要素仍然保持某种独立性)。农工一体化过程,使得农工综合体系统中活动着的一切条件都统一起来,这就形成了把城市和农村联结起来的、统一的社会经济结构。

在农工一体化基础上形成的农工综合体,不仅能够保证一切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达到相应工种工艺工作人员的水平,而且每年都能拨出大量资金,用于保证缩小城乡居民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的差别的社会改造。农工生产组织具有综合解决社会的、经济的、文化的问题的物质条件和财政条件,以便直接地、迅速地克服农村社会经济的分离性,使城市与农村之间的社会经济差别逐步地消失。这是最终完成我国农村社会经济改造的必由之路。

[收稿日期]20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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