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些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市场经济不断与国际接轨,呈现稳步上升的趋势。然而,资源逐渐枯竭,建筑工程方面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如此一来,如何进行工程造价控制与合理进行工程合同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成为了一个较大的问题。本文就分析工程造价控制与工程合同管理两者之间的关系与方法作出了以下简单的阐述。
关键词:工程造价控制;工程合同管理;关系与方法
引言
建筑工程项目周期长、涉及面广、体积大、工程量大、结构复杂、质量标准高、不确定因素很多,施工难度大,且我国建筑界长期以来思想观念老化,一直在沿用粗放式模式进行管理,许多施工企业不知道如何通过合同管理工程造价,导致大量成本浪费,利润减少,经营困难;许多建设单位不知道通过合同管理避免“三超”。而加强合同管理,可以帮助建设单位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帮助施工单位维护正当收益,并提高双方管理的法律水平。
1工程合同管理与工程造价控制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建设单位(发包方)和施工单位(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必须遵守和履行(双方同为平等的民事主体)。依照施工合同,承包方应完成发包方交给的施工任务,发包方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合同内容包括工期、工程质量、预算造价,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工程合同管理,就是项目管理人员运用法学、经济学理论和管理科学知识,根据合同进行工程项目的监督和管理。从原则上来说,合同管理必须涉及合同洽谈、划拨、签订、生效、执行、失效的全过程。它要求进行充分的经济利益、风险与责任分析,落实质量管理,并通过信息系统及时反馈。工程造价,就是建筑工程的建设价格,是指为完成一个工程的建设,预期需要消耗的全部费用。从发包方的角度来定义,工程造价是指工程的建设成本,即为建设一项工程预期支付或实际支付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包括工程发包、投标报价、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等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及其折旧费、修理费、运输费、企业管理费)。有人认为:在严格意义上,工程造价就是承包方从工程筹建到竣工验收所支出的全部费用之总和。工程造价控制,指的是在工程的整个周期上(从可行性研究-投资决策-设计施工-竣工交付),精确确定并严格控制、监督、管理支出施工花费,在工程的整个过程中合理地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并随时纠正在实际流程中出现的偏差,从而将工程造价控制在限额以内,最终实现控制决算,使决算不超过概算,从而实现工程的投资目标。
2问题研究
2.1合同管理不规范
当前在工程造价控制中,尚未实现法制化、规范化的合同管理。由于施工单位的领导往往年龄偏大,缺乏高等学历背景,缺少法律意识,对合同重要的法律作用缺乏清晰认识,导致他们难以向建设单位进行索赔(还有许多施工单位不愿为索赔投入成本,更有一些施工单位宁愿吃亏也不索赔,不懂得维护自身正当合法权益);而建设单位由于缺乏专业技术人员,无法实施全过程现场管理,难以收集全部资料或处理不当,因此也难以向施工单位进行反索赔(还有许多建设单位宁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息事宁人);当前,在建筑界索赔与反索赔都很困难,这就降低了控制工程造价的力度。此外,有些施工单位重视签订合同,却缺乏对合同的认真研究,往往让自己陷入被动违约。
2.2缺乏足够的精确性
在工程合同管理中,应该用具体的数字来描述工程,力求精准。然而现在的很多工程合同对于数字或一些细节问题描述得模棱两可,存在着较大的歧义。施工人员在进行施工时,为了自身施工方便往往会按照自身理解的意思实施工程,有时会与合同本身表达的意思背道而驰。这种问题的出现就会引来合同双方的矛盾,使得预算超出或者工程不能按时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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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利用合同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3.1 规范化地制定合同
相关施工部门应该大力提高自身专业知识,在制定合同之前,对自身施工项目充分了解,再根据施工的最佳方案起草合同,并经过相关专业人士的鉴定,从施工的源头上实现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合同的各项条款或数字务必清晰,不应存在模棱两可的情况,致使出现施工人员的误解,引发纠纷。签订合同之后,双方应该仔细地研究合同,还应该实行招投标管理,让一切在阳光下进行,保证公平公正公开。
3.2 提高自身法律意识
签订合同的双方应该加强自身专业知识储备,并提高相关法律意识,增强自身维权意识。若在施工过程中,有任何一方违反了法律,就应该严格遵循法律程序,根据合同中的条款进行一定数目的赔偿。建设部门也应对施工处进行实地考察,搜集相关资料,确保质量问题。施工部门和建设单位两方都参与了工程造价控制中,双方应该齐心协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3 履行工程合同
签订合同的双方都应该履行工程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去完成属于自己的任务。施工部门应该大力引进先进施工设备,保证工程质量。建设单位也应该派遣一些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的准确度,还能解决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一些疑难问题,减少双方纠纷问题的出现。如果中途出现施工变化,引起工程合同变化,双方应秉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努力协商,共同解决问题,实现最后的双赢局面。
3.4认真履行合同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根据合同,认真履行各自的权利、职责与义务:施工单位应该积极运用先进的施工工艺与技术,根据合同严格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建设单位应该根据合同进行全过程的现场监管,严防任何一个环节上出现质量漏洞。当工程变更引起合同变更时,双方必须本着实事求是,互谅互让的原则重新修订合同,尽量减少工程变更对工程造价造成的不利影响;———双方共同合作,形成合力,最后就可以减少或避免“三超”的出现,获得双赢。施工单位的领导必须加强法律学习,提高专业技术与职业道德,培养法律意识,增强维权观念———当施工过程中不得不对发包方进行索赔时(如非己方的不确定因素造成了工期与费用的意外增加),就要理直气壮地根据合同进行索赔,维护自身正当利益,切实控制工程造价;建设单位也应该增加专业技术人员,落实现场管理,实时搜集施工资料,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必须根据合同进行反索赔。———工程造价控制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共同参与的过程,双方都必须承担起控制工程造价的责任,双方都必须在控制工程造价中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
结语
工程项目获得的收益离不开工程造价的控制,而工程造价的控制又与工程合同管理密切相关。建设单位与施工部门都应该加强对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视,将其作为中心,提高收益。合同是法律文件,合同管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都应该高度重视合同,以合同为中心,通过做好合同管理控制工程造价,从而增加施工单位的收益,又避免建设单位结算超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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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赖志兰.加强合同管理来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措施[J].科技展望,2016,26(3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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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刘佳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7/22
标签:工程造价论文; 合同论文; 工程论文; 建设单位论文; 合同管理论文; 施工单位论文; 发包方论文; 《基层建设》2019年第13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