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排灌管理处 300450
摘要:水利建设执法管理不仅仅是一项制度,更是对工程质量的一项保证。只有不断加强水利建设执法力度,使水利建设法制化、规范化,我国水利工程项目才能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需求,才能较好的满足各项工程的需要。当然,在水利建设中要注意的不仅仅是执法这一方面,同时还要加强对于水利工程建设的日常管理以及质量监督,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提高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
关键词:执法力度;水利建设;意义
1水利建设执法存在的问题
1.1队伍素质亟待提高,
保障机制有待落实水政监察队伍是水利部门的执法队伍。在基层水利部门,尤其在基层水管单位,水政监察员多为兼职,对法律知识钻研不够,依法行政的综合素质亟待提高。执法队伍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上先天不足,影响了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专职执法人员不足,执法力量和任务不匹配,执法经费、装备和执法人员待遇等问题尚未有效落实。执法装备落后造成水事案件纠纷调查难、取证难。待遇低、经费严重不足,执法办案积极性易受到挫伤,造成执法缺位。
1.2历史遗留问题给水行政执法工作造成障碍
因历史原因和其他因素,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困难重重。相当一部分水利工程,尤其是老水利工程至今未能完成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划定,这使水行政管理部门或水管单位在水行政执法中存在着法律支撑缺陷。
1.3执法主体和客体不合法
在现行我国水利行业管理体制中,除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外,还存在流域管理机构以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行政执法现行体制交错重叠,易导致执法主体和客体不合法。①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性质和职能明显不同,但在实际工作中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经常代表或类似于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部份水行政管理职能。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受委托实施水行政执法,本身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在水行政执法方面,容易超出法定职权范围,导致执法主体不合法。②联合执法替代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因行政联合主体组成本身不合法,即行为主体不合法,其行为自然归于无效。行政联合执法主体执法权的法定依据缺失,容易导致执法行为的不合法,或者侵犯一般行政主体的法定职权。③ 水利行业管理的地域广泛,违法成因复杂,法律事实认定困难,易导致执法客体不合法。
1.4水利行政执法软弱,依法治水难以落实
①许可与监管、审批与执法脱节,日常监督检查不够,督办不及时。② 执法手段单一,执法力度不强。水行政执法处于调查难、取证难、查处难、执行难的窘境。③体制机制障碍仍然存在,流域水行政执法责权不明。流域和区域事权不清导致水行政执法职责交叉,或执法空白、遇事推诿。④ 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处理不力,往往只是停留在事后的处理和补办手续上。
2 加大水利建设执法力度的途径浅析
水利建设执法存在的种种问题亟待解决,要想提高执法力度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2.1树立水利建设法治观念。树立水利建设的法制化观点就是指制定一系列的相关法律,将水利建设执法法制化,将其纳入到法律管理的范畴中,从而使执法更加规范有效。在水利建设中是离不开水利建设执法管理的,一项水利建设工程,如果没有完善科学的管理体系,必然会对工程的施工造成很大的影响,无论是工程的施工效率还是工程最终的质量都会大打折扣。而将水利建设管理法执化,将其与水利工程一体化将有利于对水利工程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有助于加大水利建设中的执法力度。水利工程建设执法主要的目的就是使水利建设法制化、规范化,提高工程的质量。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其主要是针对工程的施工单位的,以此来加大对于工程建设中各项技术的审查,从而达到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目的。以法治的观点来进行树立建设的管理,来加大水利建设执法力度,从而提升水利工程的质量,将一切资源的利用效率最大化,这便是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以后的发展方向,也是水利工程建设执法最主要的任务。
2.2提高水利建设立法质量
我国在水利建设方面的许多法律法规都存在着较大的缺陷:法规之间的冲突、一些概念方面规定的不够准确等。因而要想提升水利建设执法力度,首要的便是在立法层面上规范化,提高立法质量。当然,在一些相关的国家法律还没有修改的情况下,地方的立法机制可以在不违背国家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相关的地方法规进行修订,细致化,明确相关的执法权以及执法主体,并针对地方水利建设的特点制定来制定出适用的法律法规,从而使水利工程建设执法有法可依,提升水利建设执法力度。
2.3健全执法体制,
加强队伍建设坚持依法管水,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首要任务是加快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行政执法体制。各级水政机构担负着立法、执法、水事纠纷协调等重要任务,水政工作的优劣成败直接影响着水利事业的兴衰。同时,应结合实际,本着有利于工作的原则,加强水政机构及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水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大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综合素质包括民主、法制、责任、服务、程序的意识,公正、廉洁、诚信、勤奋的品质和依法办事、高效服务的水平。要通过领导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公正执法以及行政执法人员准入制、培训制、考核制、责任制和淘汰制等有效手段,确保和提高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为实施依法行政提供队伍保障。
2.4创新水利建设执法机制
仅仅解决了以上的这些问题还是无法提升水利建设执法力度的,还需要对执法机制进行完善创新。对于水利建设执法而言,最主要的问题之一便是案源的发现较难。一般而言,水利建设执法中的案源主要靠群众的举报以及从日常的管理检查中发现。而证如我们所知,在水利建设中的违法行为一般而言都是隐形的,光靠群众的举报几乎很难发现什么,因而,要想增加对于案源的发现便要加强日常的管理,加大检查的力度。其次便是在执法过程中的一些问题,执法是的取证向来是一项重难点,还有执法的成效,也一直是一个问题。这些都表明现有的水利建设执法机制已经无法很好的满足如今的水利建设执法了,创新水利建设执法机制已经刻不容缓了,只有找到新的执法机制,才能解决在水利建设执法中的种种弊端,才能真正加强水利建设执法力度。
2.5建立水利建设执法责任制
当然,绝不能因为难度较大就放弃了水利建设的法治化管理。为了水利工程的长治久安,为了保证水利建设的安全和质量,为了提高水利资金的使用效率,水利建设执法必须迎难而上。在建立起水利建设执法队伍后,可以参照水政监察队伍的管理方式,建立水利建设执法责任制。水利建设执法责任制的内容比较广泛,但比较多的是建立执法激励制度、执法程序制度、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评议考核制度等有关制度。如果将水利建设执法队伍作为水政监察队伍的一个分支或成立综合执法机构,则水政监察队伍的这些制度自然适用于水利建设执法队伍。
3 结语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和关键所在,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是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开展水利综合执法,重点在于健全执法体制机制,加强队伍建设,落实执法保障,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监督。在分析水利行政执法主要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正确处理综合执法与联合执法的关系、加强队伍建设、落实执法保障、强化执法监督等对策与建议,力求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
参考文献
[1]蔡其华.严格水资源管理强化水行政执法奋力推进长江水利改革与发展———在长江水利委员会2012年工作会议上的报告[J].人民长江,2012,42(5):1-7.
[2]杜昌文.强化执法效能建设保障山东水利改革发展[J].中国水利,2012,(16):35-36.
论文作者:邵明祥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7年第1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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