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苏联早期政党制度变迁的再认识_一党制论文

对苏联早期政党制度变迁的再认识_一党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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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359(2002)04-0080-03

十月革命后,俄国的政治现实是多个政党并存,俄共也并未立即实行一党制。相反, 它们设想建立苏维埃体制内的多党体制,并有过俄共与左派社会革命党联合执政的短暂 实践。从多党联合体制走向一党制,主要是当时俄国的历史条件和政治状况决定的。后 来,斯大林从理论上把一党制绝对化,苏联理论界甚至把一党制说成是社会主义的普遍 规律,而又忽视一党制条件下的民主政治建设,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一、苏俄初期由多党合作制到一党制的转变

早在沙皇时代,列宁就指出,如果没有党派在选举中竞争,“人民揭穿骗局、查明真 相的办法也会少得多”。[1]在1905年俄国革命产生工人代表苏维埃时,列宁就设想在 苏维埃内实行多党制,“因为没有无产阶级和农民联合,没有社会民主党人和革命民主 派的战斗合作,就不可能取得伟大的俄国革命的彻底胜利”。[2]1917年二月革命后, 列宁仍坚持认为“在自由的国家里,管理人民是通过政党的公开斗争以及它们之间的自 由协议来进行的”。[3]从1917年4月到1917年9月,布尔什维克党两次提出“全部政权 归苏维埃”的口号,设想在苏维埃内部通过各个党派之间和平的斗争,成立一个只对苏 维埃负责的政府。布尔什维克党相信,苏维埃中各党派的斗争将使革命和平地向前发展 。

十月革命后,无产阶级掌握了政权。列宁认为,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并 不排斥多党合作,相反,允许其他的革命党派与布尔什维克党结成联盟,分掌政权。他 指出,“这个联盟可以成为真诚的联合,真诚的联盟,因为雇佣工人和被剥削劳动农民 的利益没有根本相悖的地方。”[4](P98)列宁明确提出,布尔什维克党不仅“随时都准 备接纳左派社会革命党人参加政府”,而且“甚至有条件地同意容纳彼得格勒市杜马这 个科尔尼洛夫分子巢穴的一部分代表”。[4](P68)不仅如此,列宁还起草法令,提出在 苏维埃中实行基础是承认党派和通过有组织的政党来进行选举的比例选举制。当然,列 宁和俄共设想实行的多党合作制,是有条件和有原则的。

按照布尔什维克的设想,苏维埃政权初期曾经历过多党合作的短暂实践。在彼得格勒 十月武装起义当晚召开的全俄工兵代表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上,未退出苏维埃代表大 会的其他一些政党和团体,同布尔什维克一起参加了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其中左派社 会革命党人在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及其常设委员会中获得了1/3的代表名额,布 尔什维克和左派社会革命党人按平等原则共同承担了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的领导工作。 布尔什维克党曾多次表示,愿意成立联合政府,同其他革命政党“分掌政权”。到1917 年11月中旬,左派社会革命党人有7名代表加入人民委员会,担任农业、司法、邮电等 人民委员的职务,人民委员会的许多职能部门也都有左派社会革命党人参加。可见,在 苏维埃政权初期,苏俄实现了多党联合执政。

然而,多党联合执政的局面并未维持多久。批准同德国签订布列斯特和约给左派社会 革命党和布尔什维克的合作以沉重打击。左派社会革命党人坚决反对签订和约,在全俄 苏维埃第四次(非常)代表大会上,他们投票反对批准和约并退出人民委员会。从1918年 5月开始,苏维埃政权为度过饥荒而实行余粮收集制。这遭到反映农民情绪的左派社会 革命党人的激烈反对。1918年7月,左派社会革命党领袖在全俄苏维埃第五次代表大会 提出对苏维埃政府的不信任议案。在其动议遭到否决之后,左派社会革命党铤而走险, 派人刺杀了德国驻俄国大使米尔巴赫,并发动武装叛乱,宣布夺取政权。对此,布尔什 维克采取坚决措施,平息了叛乱。布尔什维克党同左派社会革命党的联盟彻底破裂。19 20和1921年,由于孟什维克、社会革命党人和无政府主义者等“小资产阶级政党”参与 了各地发生的农民暴动和叛乱,在平息各地叛乱的过程中,苏维埃政权宣布取缔并镇压 一切反苏维埃的党派。1922年,俄共(布)十一大宣布:“剥夺一切敌视苏维埃政权的政 治集团的组织自由”,“俄国共产党是国内唯一合法的政党”。[6]这样,到1922年底 ,一党独掌政权的政党体制在苏维埃俄国确立起来。

二、苏维埃政权初期从多党制到一党制转变的原因

总体上说,苏维埃政权初期从多党制到一党制的转变主要是当时俄国的历史条件和阶 级斗争状况决定的。但就其主观责任而言,主要责任在其他党派,布尔什维克党也负有 一定的责任。

从客观历史方面看,俄国专制制度的传统对俄国一党制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俄国 历史上没有民主的传统,没有建立民主制的经济基础。政治上实行沙皇君主专制,经济 上占统治地位的是大地主土地占有制和垄断资本主义,因此,严格地讲,革命前缺乏民 主设施和民主文化传统,居民也不具备相应的社会心理。在推翻沙皇制度和资产阶级临 时政府后,甚至同是以社会主义为目标的布尔什维克、孟什维克和社会革命党人,也无 法达成协议,经常用暴力和恐怖手段解决分歧。这是苏联最终形成一党制的重要原因之 一。[8]

在主观方面,俄共正确的理论和策略以及严格的纪律也是其在激烈的政党竞争中胜出 的重要原因。且不说黑帮、立宪民主党等大地主和资产阶级政党意识形态的腐朽和没落 ,即使孟什维克和社会革命党人的理论也是违背俄国国情和历史发展规律的。列宁虽然 也常年流亡国外,但是他始终关注俄国革命运动的发展,对俄国的社会政治、经济和历 史传统进行过科学系统的研究,并根据俄国的实际来运用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制定党的 斗争策略。正是列宁的无产阶级革命理论和斗争策略引导布什维克走向胜利。另外,党 内有铁的纪律也是俄共能在众多政党中脱颖而出的重要条件之一。列宁总结说,“实现 无条件的集中和极严格的纪律,是战胜资产阶级的基本条件之一”。[9]而其他政党, 如立宪民主党、孟什维克和社会革命党从一开始就处在不断的分歧和分裂之中,没有形 成统一的策略和行动。这些因素决定了其他党派在同布尔什维克党竞争中必然败北的结 局。

列宁和俄共同意实行多党制,是有条件和有原则的。然而,其它多数政党并没有遵守 这些条件和原则。一些党派由于反对在俄国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拒不承认苏维埃政权而 遭到镇压。一些党派如左派社会革命党人则因为不同意布尔什维克党的政策走向武装对 抗苏维埃政权的道路,布尔什维克理所当然地进行了镇压,并对这些党派予以取缔。由 此可见,是其他党派而不是布尔什维克党破坏了多党合作制度。正是在其他党派不愿意 合作而走上反对苏维埃、反对布尔什维克党的情况下,列宁的思想才由多党合作转向一 党执政。他曾经指出:“社会革命党人和孟什维克退出了,这不能怪我们。”[4](P30) 在与左派社会革命党的合作破裂后,1918年5月,列宁才首次提出布尔什维克党单独掌 握政权的一党制。可见,苏维埃政权初期多党合作制的破坏,主要责任在其他党派一边 。

那么,俄共有没有责任呢?应当承认,布尔什维克在这一转变过程中也负有一定的主观 责任。考察这一段历史,我们发现取缔和消灭其他各个党派不是发生在激烈的国内革命 战争时期,而是发生在国内战争结束特别是开始实行新经济政策之后。如果说左派社会 革命党、社会革命党和孟什维克等因发动和参与叛乱而遭到镇压和取缔是它们咎由自取 的话,那么不允许另外一些完全赞同布尔什维克的纲领、坚决拥护苏维埃政权并愿意与 之合作的政党继续存在就是布尔什维克的责任了。1918年7月,当左派社会革命党退出 苏维埃第五次代表大会之时,左派社会革命党人左翼坚定地站到布尔什维克一边,在七 月事件后立即退党,单独成立新党。1918年9月,科列加耶夫建立革命共产主义者党。 同月,扎克斯建立民粹派共产主义者党。这两个党继续同布尔什维克合作,坚决拥护苏 维埃政权。然而,1922年俄共(布)十一大决议决定剥夺一切敌视苏维埃政权的政治集团 的组织自由,宣布俄国共产党是国内唯一合法的政党后,所有其他政党都被解散,俄国 彻底走上一党制的道路。

三、关于所谓“一党制”是社会主义普遍规律问题

无论十月革命以前还是十月革命胜利初期,布尔什维克党的文件中从来没有出现过一 党制的设想。相反,列宁十分重视布尔什维克党与其革命政党、民主党派的联合与合作 ,设想实行多党合作的政党体制。只是在同其他革命政党分掌政权、联合执政的努力失 败后,列宁和布尔什维克才不得已而从多党合作转向“一党专政”。但是列宁从来没有 把“一党制”说成是社会主义的必然规律。相反,他对于同左派社会革命党人的合作, 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在参加过七月叛乱的左派社会革命党领导人普罗相逝世后,列宁还 深情地写道:普罗相“对革命和社会主义十分忠诚”,“如果普罗相不过早逝世,他必 然会同共产主义重新接近,而且会比以前更牢靠”。[10]然而,后来的苏共领导人有意 识地论证了一党制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并且走向极端,把一党制说成是社会主义的普遍 规律。1927年9月,斯大林在和美国工人代表团谈话时论述了苏联的“一党垄断”问题 。他说:剥削者“在我国已经被剥夺了成立自己的政治组织的权利”,工农中间的“不 同意见的争论只能巩固共产党的垄断”,而“不会在工人阶级和劳动农民内部造成其他 政党形成的基础”。[11]到30年代,苏联领导人和理论界更加强调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 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强调社会主义社会政治上和道义上的一致,强调不容许共产党以 外的任何政党存在。1936年,斯大林在关于宪法草案的报告中指出:“在苏联只有一个 党可以存在,这就是勇敢和彻底保护工农利益的共产党”。[12]至于工人、农民、知识 分子等不同阶层的利益,则可以经过现存的很多社会团体反映这种利益。在理论上是如 此,在法律上也是这样。翻开苏联宪法,除1918年7月10日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的 《俄罗斯联邦苏维埃宪法(根本法)》规定“保障劳动者享有真正的结社自由”外,1924 年根本法(宪法)、1936年宪法、1977年宪法都没有关于“结社自由”的条文。苏共又将 其政治模式强行推广到其他社会主义国家,这样就把一党制上升到了社会主义政治发展 普遍规律的高度。在一党制条件下,执政党面临更加艰巨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任务。 而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恰恰忽视了这一点,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应当承认,苏维埃俄国 从多党合作转向共产党一党执政,是由俄国当时的特殊历史条件和政治环境决定的。在 社会主义国家,究竟采取共产党一党执政体制还是多党(或多党合作)体制,都应当根据 本国具体国情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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