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环保产业发展创造“市场需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市场需求论文,产业发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由于环境保护在更多的方面反映为社会公共需求,环保产业的发展历来存在着“休谟悲剧”的困扰——市场需求不足。传统的环保产业发展模式不仅导致财政负担沉重、资金使用效率低下,而且严重阻碍了环保质量改善的进程和环保产业的发展。从根本上来讲,要促成环保产业的良性发展,就必须为环保产业创造出有效需求,而创造环保需求的制度安排的关键在于真正让市场机制起作用。历史经验说明,一旦制度安排产生出非市场化的需求,就不可避免地出现,或者污染治理成本过高,影响经济发展速度;或者污染治理成本过低,导致环保产业难以生存和发展。研究比较英德环保产业发展的机制,借鉴英国的环保综合协调、德国的法制环保和“再制造”理念,通过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为环保产业发展创造“市场需求”,走市场化环保产业发展道路,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出路。
一、上海环保产业市场需求不足
2005年2月16日,经过国际社会多年的共同努力,《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国签订的《京都议定书》终于正式生效。《京都议定书》表面上是环境问题,实质是经济、能源、政治问题。所有的环境问题都是经济增长方式、能源增长效率的问题。环保产业肩负着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光荣责任,是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社会以及促进人类自身科学发展的良好契入口。全球市场目前对环保产品和环保服务有大约5150亿美元的需求量,而据预测,到2010年,这个数字将达到6880亿美元。而“十五”期间,中国环保投资估计达7000亿元,约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1.3%。到2010年其总产值将超过2500亿元,约占当年GDP的2%。①
产业机会虽然巨大,但是上海的环保产业要做大做强,仍然是“路漫漫其修远兮”。与发达国家相比,上海环保产业无论在产业理念、产业协调、产业规模、产业管理、产业扩散等诸多方面,仍然存在着不小的差距。
归结起来,目前两个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
第一,制度规定未能创造出“市场需求”和“市场供给”。由于历史和体制问题,上海乃至国内现有的环保市场上的微观作用机制不健全,其自身的造血功能相当脆弱。已有的制度创造的只是“非市场化的需求”,如主要依靠行政规定来确定排污收费和超标罚款标准(暂不论收费标准的合理性与否),由于污染者根据规定向政府缴纳规费,从而使污染者对环境污染治理的需求转变为政府对环境污染治理的需求,不可避免地产生“庇古负效应”问题——扭曲市场行为。同时,由于“非市场的需求”使环保企业没有向实际付费者服务的动机和义务,而依赖于政府和通过政府作用为其创造的生存和发展条件,缺乏“市场供给”行为,不可避免地产生出“市场供给”不足问题。由于政府介入过多的经济利益分配——先收费、再买单,代理环节过多,不可避免地产生“多层代理低效率”问题——支付过多的交易费用。
第二,政府管理部门承担了过多的“买单”义务,并缺乏有效的监督。政府的意愿和行为对市场的供求关系有着决定性影响。这是一种属于买方垄断的不完全竞争市场,其直接结果就是市场的交易效率低下,供方的核心竞争力不高,市场参与意愿有限。这一方面导致财政不堪重负,另一方面导致治理污染成本居高不下,同时环保企业依然面临资金不足的痼疾。大量事实已经证实,在市场能够做好的地方,政府取代市场的结果,总是低效率的。政府“买单”过多,不可避免地产生“挤出效应”,一是挤出污染者对治理环境污染的市场需求,二是挤出面向市场需求环保企业的市场供给,从而在整体上无法摆脱传统的环境治理和环保产业发展的老路。
再深究一步,现有的政府直接参与市场又是和国民环保意识薄弱、环保正的外部性、以及现有的行政体制密切相关的。而政府直接参与市场,而非专注于本职的裁判工作,也容易导致立法、执法力度不够,“自己人不打自己人”。另外几乎完全由政府决定的环保治理方向难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环保问题常常是顾此失彼。企业缺乏环保激励,反而存在“精神祸因”,为了降低成本常常背德,损失则由公众承担。当政府和企业缺乏进行产业环保化的动力时,环保始终是治标不治本,先污染再治理很难避免。
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英国的环保综合协调、德国的法制环保和“再制造”理念,是各自的亮点;他们的环保产业还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供给和需求都来自微观市场,由市场自己形成均衡。因此,企业本身就有产业环保化的内在动力,而内在动力使得他们的环保产业就有了自身内在的造血机制,而不再是完全靠政府给养,这又反过来促进了市场效率。在一个有效率的市场中,理念和技术创新都是内生的。这样就形成了一个良性循环。
以GM领导的内阁环境委员会(ENV)为首脑,由环境部(全称是环境、食品与农业事物部,department for environment food and rural affair,简称Defra)和贸工部(DTI,department for trade and industry)构成行动骨干,高额而灵活的R&D投入结合风险投资奠定坚实高效的激励基础,以“环境智能”(Envirowise)为灵魂,综合协调并促进环保对所有产业的渗透和扩张,以实现产业环保化,并最终服务于可持续发展。这就是英国独树一帜的可持续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德国的市场经济体制非常独特,被称为“社会市场经济”。国家在市场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国家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主要是建立和维护正常的秩序,以保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因此,德国对环保产业的市场经济政策目标就是“建立比赛秩序并制定比赛规则”。作为世界上第一个将环境保护作为政府的责任写入宪法的国家,德国对环境保护的立法严谨而全面,几乎涵盖了生产和生活的各个领域。并且较为彻底地建立了“有偿排放制”,坚决落实“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这样就将治理环境污染的成本内部化。而这种相对完善而严格执行的游戏规则,也催生了一个巨大的环保市场,从而也就繁荣了产业。政府并不是亲自担任“主要买家”的角色,而是通过立法来催生需求,非常典型的德国“社会市场经济”。德国正是因为秉承了其一贯严谨、法制的传统,才成为世界环保实践的领军之一。
“再制造”理念的风行,真正实现了循环经济。德国人对“可循环使用”可以说达到了痴迷的程度,几乎所有的产业都进行了“可循环使用”的技术改造,不但原材料进行了技术改造,还从中发展出高附加值终端产品的“再制造(Remanufacture)”,并且几乎成为德国产业界的一个潮流,也成为其新的经济增长点。
所谓的“再制造(Remanufacture)”,就是将汽车等终端产品在初始生产过程中就高度模块化。当这些终端产品结束使用并报废时,将其回收,再按照制造时的模块将它们拆分还原成零部件,并用专业设备检测,从中挑选出质量仍然合格的部件,再次投入生产之中。这样的技术可以让生产成本下降5%~50%,同时也大大减轻了对资源和能源的压力,还将工业垃圾对环境的破坏降到了最低。
“再制造(Remanufacture)”技术和理念本身,就是对循环经济的一个最好诠释,是真正发展循环经济的标志。其重要意义在于,已经不是对产业链初端的原料垃圾的回收再来利用,而是将终端的工业制成品也真正纳入到了循环经济的范畴中来了。目前德国的技术已经可以做到,对于汽车、摩托、钟表、家电、发电机、变压器等产品15%的部件进行回收并投入再生产;对于火车、拖拉机、牵引机、农用机械等产品50%的部件进行回收并投入再生产。这些无疑都大大提高了德国制造业的效率,同时降低其对环境的破坏,是真正的提高了其产业竞争力。
图1 英国独树一帜的可持续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三、创造环保产业市场需求,促进环保产业发展
从根本上来讲,要促成环保产业的良性发展,就必须为环保产业创造出有效需求,而创造环保需求的制度安排的关键在于真正让市场机制起作用。历史经验说明,一旦制度安排产生出非市场化的需求,就不可避免地出现,或者污染治理成本过高,影响经济发展速度;或者污染治理成本过低,导致环保产业难以生存和发展。因此,在制度创造“环保需求”上必须引入“市场机制”,使污染者明确有支付“污染治理成本”的义务,同时明确拥有“选择提供环保服务的环保企业”的权利。只有这样,才能在社会公众和政府的监督下,实现环保服务成本的最低化。
上海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向发达国家学习借鉴:
1、实行跨行业协调管理,充分发挥环保产业的开放性特点。英国的环保已经在理念的高度上成为一门系统科学,是能源、生态、化学、城市规划等诸多学科的交叉和综合运用。在其管理模式中,这一思想就体现为环保管理和规划是一个跨部门合作的系统工程。最典型的就是英国由跨19个部委的部长级大臣组成的内阁小组ENV,综合管理和规划环保事务以及制定相关政策,同时政务公开,每一个提案、规划等,都在互联网上公布,让大众参与其中。
反观国内,在现有的垂直型的行政体系下,各部门各自为战,相互间协调沟通并不够深入,缺乏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管理无疑是一大硬伤。曾几何时,在环保问题上几乎国家环保总局几乎是孤军奋战,一夫当关,难免显得势单力薄。前段时间环保总局刮起的“环保风暴”,叫停了诸多不合环保要求的重大项目,其中不乏三峡总公司等“大腕”,虽然博得众多掌声,但从另一个侧面来看,也凸现了部门间的观念,甚至是利益矛盾。英雄固然精彩,但造英雄的时事却也让人一声叹息。再加上一贯的“阵风”式整治,让人不得不对其能否真正做到为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感到怀疑。
深究一步,也正是由于环保本身的跨学科和综合性,使得其自身具有开放性,即向其他领域扩散,也接受其他领域的渗透。而目前国内的环保产业的管理模式是延续计划经济的一套,存在条块分割和多头管理的问题。它妨碍了环保的理念、技术和生产方式向社会各方面的渗透和扩散,也妨碍了社会其它领域的技术向环保产业的渗透,因而对当前环保产业的管理模式值得反思。
在综合规划上,目前上海市已经走在了全国前列。上海历史上第一个、也是全国第一个由市长任主任、三位副市长任副主任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协调推进委员会已经在2003年成立(以下简称环委会)。环委会设立办公室和7个专项工作组,各有关委办局和各区县政府为成员单位,聘请了国内外5名著名专家担任顾问。在全市建立了“沟通协调、检查督促、跟踪评估和信息反馈”的工作机制,形成了“责任明确、协调一致、有序高效、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目前应该进一步将环委会细化、功能化、组织化。要真正让环保工作和环保意识渗透到各要害部门和产业部门的内部。环保不仅仅是市长、环委会的事,而是全民的事。每一个重要部门都应该有相应级别的人员被纳入到环委会之中,以保证环委会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方案能够真正落实,同时也让产业实体的信息能够及时的反馈到环委会来。要以环委会为大脑,将环保工作的触角扩张到政府工作和决策的方方面面。这样才能有效的进行跨行业协调管理,更好的发挥环保自身开放性的优点,对环保产业发展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严格执法,降低环保机构对跨行业、跨部门企业执法的难度。
2、完善游戏规则,解决环境保护市场失灵问题。市场经济中个体的理性行动容易导致集体的非理性结果,出现环境资源无法持续利用的现象。而法律作为社会强制性行为准则,可以解决环境保护市场失灵问题。对于隶属环保执法机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企业,环保执法机构无法对其严格执法。对于辖区内的市属企业,区环境执法机构难以严格执法。这些情况,使得环保产业的市场规则没有很好的建立起来,而规则的不健全,又让市场潜在需求无法释放出来。可是环保问题的紧迫性和外部性又必须要求这个市场的存在。因此,当立法机关和政府没有很好地完成其本来所应承担的“裁判”职责时,又不得不再一次“亲自上场”,而这就导致了市场不完全性,导致垄断、低效率、挤出公众投资的一系列问题的发生。另外,过度依靠一个行政单位而非司法机关来执行一个重要的法律体系并维护其法的权威,是较难长久维持的。
德国正是因为秉承了其一贯严谨、法制的传统,才成为世界环保实践的领军之一。
上海应进一步加强环境立法工作,尝试引入排污许可证制度,将治污的外部社会成本变成企业生产的内部成本,并保证环境保护的精确性和公平性,以使污染者在投入污染治理成本时做到恰到好处。同时,可以考虑征收环境税,但对于积极采纳成本较高但效果较好的新环保技术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使污染者明确有支付“污染治理成本”的义务,同时明确拥有“选择提供环保服务的环保企业”的权利。只有这样,才能在社会公众和政府的监督下,实现环保服务成本的最低化。这样明确污染者的义务与权利,就能在市场微观上产生的使用环保技术和设备的自主需求,也就产生市场动力,推动环保产业的自我发展。
与此同时培养污染治理市场的需求代理者。由于制造污染的经济利益和治理污染的经济成本,污染制造者和污染治理者在信息上占有优势,因此,通过制度明确规定污染制造者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培育适应于不同层次和要求的污染治理的市场需求代理者,是十分必要的。由于他们受制于成本——效益和经济利益最大化原则的约束,他们会在市场上形成有效的行为约束和有效的供给和需求。建议在现有市场代理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放开环境保护和治理代理者准入制度,完善资格认证制度,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参与和发展,打破行业垄断。
3、鼓励民间参与,明确政府的权利与义务。英国的环境局EA和德国的绿党,都是政府联系群众,让民众亲自参与环境保护行动,以保护自己生态权益的重要纽带和桥梁。要向大众宣传环境保护意识,让其亲身参与是一种很好的教育方式,这能够更好的培养其主人翁意识。同时,只有真正用好群众的力量,才能将环保工作做到最基层去。
莱茵河曾经污染得相当厉害,是化工、制药、煤炭和钢铁业云集之地,“壳”牌石油基地都在这儿,所有的炼油厂都在这个地方。但是莱茵河水却出人意料地清澈见底。这归功于莱茵河上多个委员会的监管,而他们不一定都是官方的,不少是纯民间组织,他们之所以加入到组织当中来,完全是出于对环保的重视与热爱。莱茵河上的这些机构小巧灵活的委员会的执行效率相当高。莱茵河委员会中的观察员机构把自来水、矿泉水公司和食品选制企业都组织了进来,他们对水质最敏感,而且会说话。因此,他们就成了水质污染的报警器,而容易造成污染的化工企业也希望能够获得与监督方对话和沟通的机会。荷兰的一家葡萄酒厂,突然发现他们取自莱茵河的水中出现了一种从未有过的化学物质,酒厂把情况反映到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有分布在各国的8个监测站。他们很快就查出来了,原来这种物质是法国一家葡萄园喷洒的农药,流入了莱茵河。这家葡萄园最后赔偿了损失。
可见,只有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才能将环保工作落到实处。而同时,在真正唤醒,民众的主人翁意识和调动起他们的积极性以后,政府就应该适当的退出,以改变目前低效率的自下而上的信息收集然后决策的方式。
另外,在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下发展环保产业,政府的权利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对市场行为和市场结果进行监督,政府的义务在于向社会、市场提供制度规则和弥补市场失效。只有从直接的环保产业的需求与供给的经济利益中解脱出来,政府才能转变职责;只有政府职责的转变,才能更好地起到对环保市场、产业的宏观管理、微观监督作用,才能使制度创造的需求成为真正“市场的需求”,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正当权益。因此,建议对污染产权清晰的领域,明确环保指标的制度规定,将政府收费职责转为监督职责,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提供治理污染收费的指导价格,实际价格由污染者、代理者或治理污染者根据市场供求决定。
政府还应该实现环保产业的“三化”,即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运营作业的企业化和运行管理的市场化,可以放开市政公用事业的市场,建立政府特许经营制度,形成开放、竞争的格局。这样做,既可以让利于民,又能降低挤出效应,还能最大程度的扩大、搞活环保产业市场。
4、创新思维,提高对环保的认识理念。只有提高理念认识,才能转变思想,开拓视野,增强调控,驾驭全局。
在产业概念上,目前国内最常见的“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dustry”,较之英德等国目前主流是“Green business”和“Envirowise”,已经不是同一个层次的理解了。“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dustry”对应“环保产业化”,而“Envirowise”和“Green business”则可理解为“产业环保化”。两者对于可持续发展的意义和作用,仅从字面上就高下立见:前者只是末端污染治理,后者却是污染源头控制;前者只是对高熵生产模式产生的后果进行规模化的技术性处理和整治,而后者则是彻底的向低熵生产模式转变。
“绿色GDP”的概念也已经越来越受到政府的重视和认可,并已经开始全面推行。所谓绿色GDP,就是把资源和环境损失因素引入国民核算体系,即在现有的GDP中扣除资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为恢复生态平衡、挽回资源损失而必须支付的经济投资。建立以绿色GDP为核心指标的经济发展模式和国民核算新体系,不仅有利于保护资源和环境,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而且有利于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经济效率,从而增进社会福利。从核算方法上看,绿色GDP对传统GDP并没有颠覆性的变革,只是变革了计算方法。因此,与其说它是一种新概念,不如说是一种新态度,一种对待人与自然关系的新态度,一种对人类以往高消耗、高污染发展模式的反思。把绿色GDP上升到政策和法律高度,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作为对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评价的重要参数,也大大有助于建立科学的干部考评制度,引导正确的政绩观。
最后,“再制造remanucfacture”的出现,对上海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机会。上海可以说是为数不多的国内有能力执行这一理念和技术的城市,因为上海既有雄厚的制造业基础,也有相当的科研力量和资金支持,而上海的相关产业受到基础资源的制约也很严重。上海的汽车制造业、装备制造业等重型制造业,是最适合于推广“再制造”的产业领域,同时又是上海自己的产业支柱。这一理念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既能极大地降低制造产业对能源、钢铁等基础资源的依赖,降低机械报废品对环境的污染,还能使上海在技术上牢牢占领国内乃至亚洲相关领域的制高点,是真正对上海核心竞争力的升级。
5、加大对产业环保化改造的支持,鼓励科技创新。目前上海对于环保课题的立项和资金投入,大部分仍然集中在环境污染治理和改善生态上,而对产业的环保化改造问题支持力度还有待加强。而产业的环保化,却恰恰是从根本上长期解决环境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最终途径。因此,借推广“再制造”之机,加大对产业的环保化改造的支持,才能将“科教兴市”和“实现可持续发展”两大战略有效的结合起来,提高上海的竞争力。
这一点,英国政府的做法很值得借鉴。在Envirowise的指导下,政府针对大企业的环保技术改造课题,公开向社会进行项目招标,然后将研究结果提供给大企业免费使用,这样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环保改造成本。而对于小企业,政府则设立了咨询帮助系统,可以提供上门的现场咨询服务和帮助。这样做,既通过降低研发成本提高了企业进行环保改造的积极性,又撑起一个强大而有竞争力的环境服务产业和研发力量,同时也就提升了其环保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反观上海,政府在2004年和2003年出资的重大环保科研项目相对不多,其中针对企业、产业的环保技术改造的就更不多了,其目标主要集中在公众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上。将重点放在已有的污染治理,只是一时的解决之道,要从本源上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关注污染的本源,要具有前瞻性,要从产业链的上游就开始寻找污染源。因此,政府在降低企业进行环保技术改造的机会成本,实现绿色生产上,仍然可以而且应该有更大作为。
政府可以为企业提供一个免费、独立、可靠的环境建议和帮助,通过提高企业运作效率来增加利润、减少浪费和减轻企业与环境的冲突。对于石化、钢铁等重污染企业,政府应该广泛的进行环保化改造项目招标,尽量帮企业负担一些研发费用,因为这些研发都是具有很强的正的外部性的,通常都有推广的价值,值得投入。而对于一些小企业,也应该提供咨询方面的支持,包括设立专家热线等,能够提供免费的现场咨询服务和帮助。同时建议设立一个“中小企业环保基金”,用以支持和奖励那些在环保意识和环保技术上领先的中小企业。这样就能在一定程度上活跃环保领域的科研创新,推进上海的产业环保化改造,逐步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社会。
注释:
①以上资料来自国家环保总局和上海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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