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选择理论:社会学研究的新视野,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学论文,新视野论文,理性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本世纪五十年代以来,社会学研究一改对经济学方法冷漠的态度,开始对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颇为注意,并把它们运用到社会学的研究之中。[1]而今天,用经济学的基本方法研究社会学问题是社会学界的新趋势。最为著名的是美国芝加哥大学的经济学和社会学教授加里·贝克尔(Gary Becher)的研究,贝克尔抱守“经济人”的信条,坚持用经济人假设,即寻找最大利益的理性代表之假设,解释人类的行为,坚信市场机制能够比其它人为组织更好地解决大多数经济和社会问题。理性选择理论(Rational Choice Perspective)则是社会学用经济学的方法研究社会学问题最为重要的理论之一。理性选择理论的核心观点是人以理性的行动,以满足自己的偏好,并使效用最大化。
理性选择理论的出现说明当今社会科学的研究呈跨学科态势。对理性选择理论的贡献应分别归功于社会学、政治学和经济学这三门不同的学科。社会学对理性选择的贡献最早始于乔治·霍曼斯(George Homans)的《交换的社会行为》,他运用社会心理学家的群体动力学以及其它理论重新解释了小群体的行为,从而构建了社会交换的形式。霍曼斯的开山之作为学者们在以后的社会心理实证研究中提供了社会交换的理论基础,随后,布劳(Peter Blau)在其著作中运用社会交换思想研究了正式组织以外的非正式组织的社会交换。[2]政治科学引进理性选择理论几乎与社会学同步,首先是阿诺(Kenneth J.Arrow)把理性选择理论应用于福利经济学,其主要思想反映在他的著作《社会选择与个人价值》之中。虽然此书发行于1915年,但是由于领域的限制,没有在其他学科产生影响。阿诺的学生唐斯(Anthony Downs)在《民主的经济理论》一书中涉及了政治系统,唐斯的著作反映了新古典经济学在政治科学中更广泛的应用。布坎南和塔洛克的《赞同微积分》、奥尔森(Mancur Olson)的《集体行为的逻辑》相继问世,同时《公共选择》期刊出版,这些都说明学者们在政治科学研究领域广泛地使用了理性选择理论。需要说明的是布坎南、奥尔森等多为经济学家,但他们研究了政治科学。换句话说,上述著作、期刊尽管不属于社会学领域,但都涉及社会学中源于霍布斯及其他社会契约理论家的最经典的集体决定问题,因此,这些研究吸引了许多社会学家,并导致了大量的社会学家的研究成果问世。[3]
虽然理性选择理论也源于新古典经济学的假设,然而,理性选择理论却广泛地用于经济学以外的领域。加里·贝克尔的《歧视经济学》是理性选择理论的早期运用的例证。贝克尔在人力资源、犯罪、家庭等方面的研究中也广泛应用理性选择理论。受贝克尔的影响,一些经济学家也开始在贝克尔研究的领域以及其他社会学领域广泛地运用理性选择理论。弗朗克(Robert Frank)在“选择权力”一文中分析了涉及个人择业的社会系统,他指出,一个人选择工作时不仅仅考虑自己工资的多少,而且还考虑同一公司中与其他人工资对比的情况;威廉姆森(Williams-on)和一些新制度主义者也考察了其他方面。
1984年,阿克塞尔罗德(Axelrod)出版了《合作的进化》一书,受阿克塞尔罗德的影响,理性选择理论的后期发展引入了进化博弈论,并将博弈论作为社会理论发展的工具。社会学家钟情于博弈论的原因是博弈论涉及交际和社会结构的假设,同时也因为博弈论中行为者相互模仿对方的偶然行为,另外,行为的结果在博弈论中可作详细的解释,因而社会学理性选择理论范式被广泛接受。理性选择理论用于宏观社会始于1983年,然而,宏观社会学中的历史和其他方面的研究似乎是理性选择理论应用的重要领域,主要原因是由于这种研究关注社会系统功能或变迁的解释,而社会学的其他研究仅仅强调个人行为的解释,由此可知,理性选择理论不适合非理性的个人行为。
随着《理性与社会》期刊的出版(1989年)和1990年国际社会学协会理性选择研究分会的诞生,理性选择理论开始完全进入运用阶段。《理性与社会》杂志是一本刊登理性选择理论运用的最高级别期刊。科尔曼于1990出版了《社会理论的基础》,在该书中,科尔曼试图用理性选择范式研究传统的社会学问题。著名社会学家罗伯特·默顿(Robert Merton)评价该书时说:“自半个世纪前帕森斯所著《社会行为的结构》问世以来,这本书是有关社会理论的一部最重要的著作。……科尔曼教授在分析批判传统社会理论的基础上,创立了新的社会行为理论。他对‘法人行为动者’的分析,是具有深远影响的新思维”,[4]可见这部著作的伟大意义。该书1992年获美国社会学学会的著作奖。
“行为”这一概念在理性选择理论中十分重要,尽管“行为”源于新古典经济学,但理性选择理论与新古典经济学有着明显的不同。如社会组织、社会制度在社会学理性选择理论中扮演着十分关键的作用,若在一个把个人行为转变为系统结果的模式中,社会组织和社会制度是给定的;在其他情形下,社会组织和社会制度是未定的。另外,社会学家感兴趣的是理性的个人为什么使社会制度和社会组织产生,又如何维持其运转。
作为社会学研究的新视野,理性选择社会学有着广泛的应用。这里不讨论其一般的应用,而只讨论理性选择社会学在经济活动中的应用,因此,所讨论的理性选择理论并非等同于解释与分析社会学问题的理性选择理论。经济社会学中的理性选择理论有八个关键的要素,其中四个要素源于新古典经济学,其余要素源于社会学。
一、来自新古典经济学的四个关键要素
(一)方法论的个人主义(methodological individualism)
理性选择理论并不是一种解释行为的理论,而是一种解释和说明社会与经济系统之功能发挥的理论。从结构上讲,理性选择理论包括行为者和系统这两个层面。将理性选择理论社会学与行为经济学加以比较,可把握理性选择理论社会学的特征。新古典经济学注重从简化的公设中推导出其应用范围,新古典经济学假定信息是完全的,那么从系统层面到行为者层面的转化看成是需求价格与供给价格之间的信息转换;假定个人是理性的,则行为由效用最大化公设决定。行为经济学研究个人偏离理性行为的心理异常行为,社会学中的理性选择理论相对新古典经济学而言,也在行为经济学研究的领域探索。理性选择理论注重从行为者层次向系统层次的转化,同时接受新古典经济学中行为者层次的理性假设,由此来考察社会失范。行为经济学认为心理失范是系统偏离了个人理性所致;社会学理性选择理论认为失范是系统偏离了新古典经济学的完全市场的假设所致。公共物品问题是社会失范的典型例子,所有个人理性行为的结合便产生一种并不是所有人都希望但又不可能由个人理性行为单独得出的结果,默顿称之为“有目的行为的不期望之结果”。社会学中理性选择理论的特征是部分个人理性假设的综合以及用具有内生和外生的社会结构替代完全市场的假设,而且这种社会结构把个人蕴藏于系统之中。在此结构中,决定的必然结果是潜在的集体既得利益,但缺少社会结构把潜在集体成员整合为一个行动者。为了使行为满足个人利益,个人就损害他人的利益,而这种被损害的利益是全体成员所共享的。
社会学理性选择理论在多数情形下并不关心从微观到宏观运动中的社会结构存在与否,然而却关注决定宏观结果的社会结构的存在(一般以稳定的制度形式表现)。从特征上讲,为了与新古典经济学中完全市场中假设的社会结构相一致,这种社会结构并不分化。
(二)行为者最优化原理(the principle of actor optimization)
有别于新古典经济学的假设是个人行为效用最大化,更广泛地说,假设个人是目标导向的,一旦目标确定,就认为所采取的行动是达到这一目标最有效的。在理性选择理论中,尽管假设的范围可宽可窄,但却是社会学理性选择理论的推导其使用范围的源泉和基点。可用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人们可能承认公共利益的激励结构,一个人得到的利益取决于所有参与者的贡献,很少仅取决于自己的行为不依赖他人的行为。对理性选择理论而言,以上论述可得出推论,即尽管公共利益的好处大大超过贡献的代价,那么除非自己贡献所得到的好处比他所付出的代价大得多,若没有一种附加激励,一个理性的人将不再作贡献。由此得出的另一推论是公共物品不会自愿供给,这一推论可解释一些社会现象,如为什么人们不主动交纳税款等问题。
(三)社会优化(social optimum)
理性选择理论中,行为者最大效用原理是行为者层面的概论,而且最大效用原理是驱动系统的引擎。社会优化则是理性选择理论中系统层面的概念,社会优化在理性选择理论和功能主义理论中具有不同的作用,在理性选择理论中,如果双方自愿交换没用外在影响的资源,双方均能获取较多的利益,没有任何一方被伤害。如果这种交换发生在非竞争性的结构中,交换率将在一定范围内浮动。在这种结构中,所有使双方获利的交换完成后,便达到一种最佳状态,这种状态就是社会优化(或称帕累托优化)。当系统中的个人按效用最大化原则行动时,帕累托优化可能出现也可能不发生。社会优化是行为的可能结果,而不是行为的引擎;相反,在功能主义理论中,社会优化是驱动系统的引擎。
功能主义理论的主要公设表述为社会系统的行为是为了维持其自身的存在,即产生社会优化。功能主义理论用社会自动平衡原理(homeos-tatic)解释社会制度,换言之,靠社会制度维持系统的优化状况从而完成其功能。戴维斯(Davis)和摩尔(Moore)对分层系统的解释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他们认为由于职业在维持系统方面的重要性不同,所以,不同职业得到不同的报偿。
由此可知,理性选择理论与功能主义理论具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相同之处在于两者共享同一公设,即在特征上社会是自动平衡的。不同点在于功能主义理论的社会平衡原理用来解释行为的系统层面;而理性选择理论的社会平衡原理用在低于解释系统的层面。由此可知,功能主义不能解释与说明个人的衰竭与偏好的改变,但能解释系统的破坏与变化;理性选择理论则不能解释系统的破坏与变化。同时,理性选择理论要求除构造社会系统理论的公设外的附加要素。由于理性选择理论是两个层面的理论,所以有两个附加要素,一个是显示有关个人宏观或系统层面的效果要素关系;另一个是微观层面的行为的宏观层面效果要素关系,即个人行为的结合而产生的系统效果。
(四)系统均衡(system equilibrium)
在理性选择理论中,社会均衡(亦称纳什均衡)是独特的概念,而且不同于社会优化。社会均衡是一个由所有参与人的最优战略组成的战略组合,也就是说,在给定别人战略的情况下,没有任何单个参与人有积极选择其他战略,同时也没人去积极地打破这种均衡。换言之,均衡是缺乏改变激励的结果。社会均衡和社会优化的区别可由两人游戏来说明,在游戏中,两人的结果均取决于双方的行动,参与者一方控制着对方的结果,自己的结果也由对方控制。也就是说,个人的效用函数不仅取决于自己的选择,还依赖对方的选择,个人的最优选择是对方选择的函数。图一说明了满足上述条件的行为结构。图中每个格子中的第一个数字表示行为者A的报偿,第二个数字是行为者B的报偿。若行为者A采取行动2,那么A可使自己的境况改善一个单位;同样,若行为者B采取行动2而不采取行动1,那么B可使自己的境况也改善一个单位,行为者A的境况则恶化两个单位。在这种结构中,均衡是行为者A和行为者B都采取行动2的状态,此时两者的报酬都是零,这是唯一的双方都无意改变的状态。由社会均衡定义知道,此时构成了社会均衡。社会优化则是行为者A采用行动1,行为者B采取行动1的状态,两者都比其中之一采取行动2时的境况好。
社会均衡与社会优化的不同之处在于集体行为和个人行为的不同。理性选择理论中的社会均衡源于个人行动的相互影响;而社会优化是一种结果,这种结果是以没有一人境况变坏,而且使一些人境况更好为目标,在某人的指导下集体取得的。在有些行为结构中,社会优化也会与社会均衡凑合在一起;有些情形下,两者会截然不同。社会均衡可能有几种不同形式,但那仅仅只是社会优化的子集;同样,社会优化有几种不同的形式,也只是社会均衡的子集。社会优化与社会均衡的区别是理性选择理论的显著特征,这种区别再次说明理性选择理论与功能主义之间的不同。在功能主义中,社会均衡就是社会优化,社会优化也是社会均衡
二、来自社会学的四个关键要素
上述讨论的来自新古典经济学的四个关键要素把理性选择理论与其他社会学理论区别开来,下面谈论来自社会学的四个关键要素,它们将把社会学理性选择理论与新古典经济学区别开来。
(一)放弃控制而获得效用
新古典经济学关注的是稀缺资源在追求效用最大化的个人之间的分配,其假设是:一个人若能获得对资源的控制,则他能获得效用;若失去对资源的控制,则失去效用。在此假设下,一个人仅仅当他获得对某种喜欢物品的控制时才从事交换。但也有个人单方面放弃对资源控制而获得效用的可能,一个人放弃对自己行动的控制而获得效用即是一例。若一个人认为将自己的控制转让给另一个人能得到更好的结果,那么把自己的控制转让给另一个人的行动是理性行为。一般来讲,一个人可由另一个人影响他自己;或者信任另一个人的判断而不相信自己的判断;或者放弃对自己行为的权力;或者追随其他人的行为。在这些情形下,一个人都放弃了自己行为的控制权或对其他人的控制权。这样的转让、信任、影响是所期望的,尤其在信息不完全或者信息稀缺时,也就是说,当一个行为的结果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时。
在上述情形下,系统可能发生大的变化,变化之一是由一伙独立个人向权威结构形成转变,当一伙人把他们行为控制权转让给一位超凡脱俗的领导时,超凡权威便形成了;系统的另一种变化是朝着没有均衡过程的失稳系统变化。由于单方面放弃对一种行为的控制,资源不再是“稀缺”的,而且不需均衡,追随投资专家的投资者就是这方面极为恰当的例证。在一定情形下,可能导致系统失稳或失控。如果人们不仅转让行为控制权给一位领导人物,而且还观察其他人决定转让控制权给一位领导人物,那么滚雪球效应极可能发生。在不稳定的条件下,上述行为都可能是理性行为。然而,在一个行为系统中,这种理性行为将引起系统极度的不稳定,将产生流行、时髦、疯狂、恐慌、妄想和崩溃。在经济行为中这些现象比非经济行为更重要,特别在股市和期货市场产生的则更为恐怖。
(二)社会资本
社会资本是非正式社会组织的一个方面,这种非正式组织为一个或者更多的行动者构成了一个可生产性的资源。社区中特有的文化和学校强有力的规则对教育孩子的父母来讲,构成了一种社会资本;研究生期间的同一研究小组的同学为每位成员的研究训练提供了社会资本;朋友、熟人之间的网络是一个人工作的社会资本。
个人也许会在社会资本方面进行理性的投资,朋友、熟人关系的形成就是社会资本的投资。然而,由于社会资本的公共物品特性,社会资本的多数形式将会是投资不足。社会资本本质上是社会性的,而且社会资本的多数形式是通过几个或者更多的人的共同行为而存在的。每个人的不同决定对其他人也有相同的结果。一户人家为了寻找较好的机会,决定自原居住的社区迁出。由于社会资本是由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关系构成的,迁出则切断了与原有的某些关系的联系,原社区的居民可能遭受损失,因为他们无法控制这种原有关系的中断。这种损失削弱了协助法律发挥作用的各种规范和惩罚措施,也削弱了帮助父母和学校教育孩子的各种规范。在社区内部,每个家庭由于他们无法控制的关系中断所遭受的总体损失大于他们自己可以控制的极少数决定中获得的利益。然而,对一个家庭而言,它从可控制的决定中获得的利益远远超过这些决定可能为它造成的最低程度的损失。
社会资本取决于社会结构的财产,尤其取决于社会网络的启闭、社会关系的继续和关系的复杂程度、关系的多样性等。因此,一定的社会结构产生广泛的社会资本。新古典经济学忽略社会结构的存在,将社会结构视为内生的。而社会学理性选择理论在分析系统功能时毫不犹豫地称社会结构为外生的。
(三)权力的社会来源
在新古典经济学中,权力是不被注意的,但是在理性选择理论中,权力的分配和权力的来源则是十分重要的问题。在既定的情形下,理性行为取决于权力的分配,然而,如同社会过程有结果一样,权力有其来源。个人借助于集体共同建立的权力分配从而理性地行动以提高自己的所得利益,从这里可以看出,行为有其等级制度,在这种等级制度中,一个层面的行动决定低级层面的权力。在新古典经济学中不被重视而在理性选择理论中处于举足轻重位置的权力的社会来源的另一特征是冲突。权力的社会分配导致了不同利益群体的产生,从另一角度讲,不同利益之间冲突应属理性选择的分支公共选择研究的范围。从这点看,理性选择以新古典经济学为研究起点,但却解决新古典经济学以外的问题。
(四)制度
不同于新古典经济学的理性选择理论的第四个元素是制度的中心性。新古典经济学不研究制度;在古典经济学中,完全市场是一种制度,但与其说完全市场在新古典经济学中视为制度,还不如说完全市场作为假设存在于新古典经济学中,因为完全市场作为制度在完成交换后的市场结清的价格层面上就解决了。
制度在理性选择理论中扮演两种角色,一种角色是在从个人行动者层面到产生系统的结果中,制度把个人的行动结合在一起。这样,市场制度在取决于特殊制度的价格上重新分配资源;选举制度产生来自个人投票的团体结果,而且结果变化较大。在实践中,决定团体结果的是制度的有效性。公共选择理论的许多研究集中在考察不同的政治制度对政策结果的影响。[5]为了取得一致的结果,以制度协调个人行为的方式构建科层制。制度所扮演的另一角色是影响个人行动的取向系统之状态转变。传播媒介构成了这种制度的主要类型,它通过对个人认知世界的改变方法来影响其偏好乃至行为。
在研究关于个人行为或系统结果特殊制度结构的效果时,用理性选择理论的观点来看,无论通过从微观到宏观形成,还是从宏观到微观的联系发生,都可以把制度视为外生的。在有些研究中,为了发现个人的理性行为是如何产生制度的,可视制度为内生的。例如,日本汽车公司和西方汽车公司的多种组织可以看成对限制与制约的反映,这些限制与制约是这些公司生存的制度结构所形成的。
以上就理性选择理论的渊源、背景以及理性选择理论与新古典经济学、社会学的相同点和差异进行了介绍、分析与比较。如前所述,本文仅仅讨论理性选择理论运用于经济生活的特例,并未涉及其他方面,旨在抛砖引玉。理性选择理论作为社会学研究的新视野、新方法必将产生极大的影响。理性选择理论的引进给处于静寂的社会学的理论研究注入了新的活力。
注释:
[1]周长城,“经济社会学发展的三个阶段”,《国外社会科学》1995年第12期。
[2]Blau,Peter.1964.Exchange and power in social life.NewYork:Harper.
[3]Coleman,James ,S.1964.Collective Decisions Sociological Inquiry 36:166—181.
[4]科尔曼著,邓方译,《社会理论的基础》,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北京.
[5][美]丹尼斯.缪勒著,张军译,《公共选择》,上海三联书店,199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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