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改革、收入差距与城市住房不平等_人群特征论文

住房改革、收入差距与城镇住房不均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住房论文,均等论文,城镇论文,收入差距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无论是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还是在市场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一直存在,只不过在不同时期中的表现形式有所差异而已。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大多数城镇居民并不拥有住房的私有产权,人们通常从工作单位或相关部门获得住房的使用权。在这种体制下,社会缺乏对住房投资的积极性,从而降低了住房的供给总量,也不利于城镇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为改变这种状况,城镇居民住房分配体制历经了从提高租金到住房产权私有化的漫长过程[1]。从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的城镇居民住房产权私有化改革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以及在宏观经济政策上将房地产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来源,城镇居民居住条件总体上获得了较大幅度的改善,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从1990年的13.7平方米①上升到2010年的31.6平方米②。

而另一方面,城镇住房分配体制的改变也在较大程度上改变了住房在不同人群中的分布特征。其中最为突出的特征可能表现为,居民住房条件的差异与居民收入水平之间的联系表现得更加密切。在我国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诸多生产要素和生活资料的分配逐渐从政府主导的实物分配形式转向以市场为基础的货币分配。这种分配形式的转变,在城镇居民住房分配中表现得尤其突出。上个世纪90年代中后期,随着国有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原来依附于国有经济的福利分房体制被逐渐放弃,住房分配逐渐由货币化、市场化所主导。更为重要的是,制度上逐渐确立了居民对于住房的私有产权,既有的公有产权存量住房也通过各种形式被私有化。值得注意的是,住房大规模的私有化过程发生在改革开放近20年之后。在我国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这就意味着,人们对于住房支付能力的差异性也是在逐渐扩大的。在住房私有化以及房地产市场逐渐形成发育的过程中,居民之间的收入水平差异将转化为对于包括住房在内的各种财产占有的差异。同时,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在较大程度上顾及了既有住房分配体制所形成的利益分配格局。在城镇住房私有化改革过程中,大量公有住房被以严重低于市场价格的成本价、房改价出售。在原有住房分配体制中能够占有较多住房的人群,在这一过程中也通常以较低的价格“购买”更多的住房③。由此可见,城镇住房分配体制的改变以及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从直观的意义来看,很可能加剧城镇住房在不同人群间分布的不均等性,并且强化居住条件与居民收入水平之间的关联性,特别是房地产被认为是重要的资产保值增值手段。陈彦斌和邱哲圣(2011)的描述性结果表明,富裕家庭中房产价值在净财产总值中所占份额相对较高[2]。一些对居民财产分布特征的研究文献表明,房产价值具有较为严重的不均等性,甚至高于居民财产净值的不均等程度(李实等,2005;梁运文等,2010)[3][4]。

一些研究注意到住房分配体制改革所导致的住房或住房资产分布的不均等以及由此所造成的社会分化,如李实和罗楚亮(2008)[5]、刘望保等(2010)[6]、胡蓉(2012)[7]、何晓斌和夏凡(2012)[8]等,而社会学领域的一些研究更进一步强调了住房分配体制变迁对于权利配置的影响。本文将基于部分省份1986-2009年城镇住户调查数据,对城镇居民住房分布不均等性的长期变化特征进行描述性分析,并讨论这种不均等变化与经济转型、住房产权改变等之间的关联性。

二、描述性分析

本文所使用数据来自于1986-2009年期间15个省份④的城镇住户调查资料。由于现有的住户调查对于流动人口缺乏有效的覆盖,因此本文的讨论只能局限于城镇居民内部,不能讨论进入城镇中的流动人口以及集体户的住房状况,对这两类人群住房状况的考察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⑤。本部分首先结合住户调查数据,描述住房状况及其不均等性的总体变化特征。

图1 人均居住面积增长(平方米)

不可否认,城镇人均居住条件自改革开放以来总体上获得了极大的改善。图1给出了根据《中国统计年鉴》和本文所使用样本数据中计算得到的人均居住条件变化。从统计年鉴公布的数据来看,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从1978年的6.7平方米上升到了2010年的31.6平方米⑥。根据本文所使用的城镇住户调查数据,在1986年到2009年期间,城镇人均居住面积⑦从13.5平方米上升到了29.7平方米。如果从城镇居民所拥有的住房面积来看⑧,随时间的上升趋势表现得更加明显。按照本文所给定的计算口径,1986年人均拥有住房只有3.3平方米,而2009年则上升至32平方米,增长近10倍。从图1可以看出,人均拥有住房的急剧上升主要发生1994年以来的时期,大体为中国城镇住房体制加速改革时期。

图2 住房产权结构变化

住房分配体制变迁主要表现为住房产权结构的改变。公有产权住房比重不断下降,私有产权住房比重不断上升⑨。这一特征突出表现在图2中。从图2可以看出,1992年以前,公有住房的比重大体上维持在80%左右,私有住房比重通常不到20%。1992年到2002年期间,公有住房比重大幅度下降,从77.2%下降到13.5%;而私有住房比重大幅度上升,从22.7%上升至84.2%。2002年以后,公有住房比重下降、私有住房比重上升的趋势仍在持续,但变化趋势已经不再明显,总体而言,住房产权构成基本稳定。私有住房已经达到90%以上,2009年达92%,而私有产权比重则只有6.4%。住房产权结构的阶段性变化与住房分配体制改革的阶段性特征不无关联。

伴随着人均居住条件的总体改善以及住房产权结构的私有化倾向,人均居住条件的不均等程度也在发生变化。图3给出了人均居住面积和人均拥有面积的基尼系数变化特征。为便于比较,图3也根据样本数据给出了这一期间收入的基尼系数。从图3可以看出,收入不均等程度表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⑩,而住房面积的不均等性并没有表现出类似的特征。从人均居住面积来看,其不均等程度基本稳定,略有下降。不难理解,人均居住面积不均等性的这一变化趋势与住房是基本消费品这一特征相关。无论收入水平高低,通常都需要一定的居住面积以满足基本的生存与生活需要。而人均住房面积不均等性的下降趋势则要明显的多。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下降趋势所表现出的阶段性特征也与图2中所体现的产权结构之间非常接近。在1992年以前,人均拥有住房面积的不均等程度一直处于较高水平,而在1992年到2002年期间,这一不均等程度持续下降,2002年以后则稳定在相对较低的水平。这一变化特征与住房产权结构的改变是相关联的。

图3 人均收入与住房面积的不均等性(基尼系数)

住房分配体制改革的市场化与货币化取向,使得居住面积与收入之间的关联性增强。为了描述这一特征,图4和图5分别给出了人均住房面积按收入排序的集中率变化和高收入人群与低收入人群人均住房面积的改变。这两幅图形所给出的趋势性特征非常接近。人均居住面积的集中率总体而言比较稳定,但在2002年后有所上升,也就是说,此时高收入人群的人均居住面积相对更高一些。这一特征也体现在图5所给出的高低收入人群人均居住面积比率,这一比率在大多数年份中也是大体稳定的,2002年后略有上升。而人均拥有住房面积按收入排序的集中率则有非常明显的上升趋势,高收入人群人均拥有的住房面积比率也有明显的上升趋势,也就是说,高收入人群所拥有的住房面积越来越多。有意思的是,从图4可以发现,1996年之前人均拥有住房面积按收入排序的集中率为负,也就是说,这一时期低收入人群拥有更多的住房面积。其中可能的原因在于,这部分人群在公有住房的分配中不占优势。而在2000年以后,人均拥有住房面积的集中率要高于居住面积。这与人们逐渐将住房作为一种投资品,从而将个人收入、金融资产等转化为住房投资不无关联。人均拥有住房面积向高收入人群集中的这种趋势在图5中也有体现。从图5可以看出,1993年以前,收入最高10%人群人均拥有的住房面积一直低于收入最高的10%人群,但到2009年,收入最高10%人群人均的住房面积相当于最低10%人群的2.24倍。

图4 人均住房面积按收入排序的集中率

图5 收入最高10%与最低10%人群人均住房面积比率

三、计量分析

为了讨论城镇住房不均等性与收入增长、收入差距以及住房分配体制改革(住房产权结构变化)之间的关联性,本部分根据15个省份构造的面板数据分阶段进行计量分析。被解释变量包括两种类型,一是人均住房面积的基尼系数;二是人均住房面积按收入排序的集中率。解释变量包括:收入水平对数、收入基尼系数、公有住房比重。根据图2和图3所显示的特征,将所讨论的时期划分为三个阶段,1992年以前、1993年至2001年期间以及2002年至2009年期间。对于这三个阶段,可以理解为,1992年以前是住房分配体制改革前时期,从图2中可以看到,这一时期公有住房占大多数;1993年到2001年期间则正处在住房分配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公有住房比重处于不断下降的过程中;2002年以来,住房分配体制改革过程基本结束,公有住房比重较低,私有住房比重占据较高比重。

考虑到可能存在的自相关性,估计模型可设定为:

对于面板数据回归分析,一般倾向于同时报告固定效应和随机效应模型的估计结果,而在本文中,为节省篇幅我们根据Hausman检验的结果选择性地报告适当的估计形式。如果Hausman检验统计量在10%的水平下是统计显著的,则报告固定效应模型;如果Hausman检验统计量不显著,则报告随机效应模型。

表1给出了以人均住房面积基尼系数为被解释变量的分阶段估计结果。从中可以看出,人均收入水平对住房不均等性的影响逐渐增强。在1986-1992年期间,人均收入水平对于住房面积基尼系数的影响系数显著为负,即收入水平越高则住房不均等程度显著较低;而2002-2009年期间,这一估计系数显著为正,也就是说,收入水平越高的地区人均住房面积基尼系数也会更高。更加值得注意的是,收入不均等程度(收入基尼系数)对住房不均等性的影响也是在逐渐增强的,特别是在2002—2009年期间,收入基尼系数上升一个百分点,人均居住面积和拥有面积的基尼系数分别上升0.2和0.3个百分点。公有住房比重下降体现了住房分配制度改革的影响。从估计系数来看,公有住房比重对住房不均等性的影响通常显著为正,除了1986-1992年期间对人均住房面积不均等性的影响外。在1986-1992年期间,公有住房比重对住房不均等性的影响显著为负,也就是说,在此期间公有住房比重越高,则人均居住面积不均等程度相对较低。除此之外,公有住房比重较高,则住房不均等程度通常也会较高。而住房分配体制改革过程中,公有住房比重呈逐渐下降的趋势。这意味着,住房分配体制改革具有缩小住房不均等性的效应。从表1关于随机误差项的辅助回归结果中还可以看到,估计系数具有逐渐上升的特征。

从表2所给出的人均住房面积按收入排序的集中率的估计结果来看,大部分的结果仍是类似的。人均收入的影响在2002-2009年期间显著为正。收入水平越高,住房相对于收入排序的集中率也越高,即高收入人群获得的住房越多,收入与住房之间的关联性越强。收入差距对住房集中率的影响在1986-1992年期间不具有显著性,而对1993-2001年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均等性以及2002-2009年期间的人均拥有面积不均等性则具有较为显著的影响,收入差距越高,则人均住房相对于收入排序的集中率通常也相对较高。公有住房比重对住房集中率的影响则主要体现在人均拥有面积,但影响的方向在不同时期则截然不同。2002年以前,公有住房比重具有显著为负的效应,而2002年以后则转向显著为正。也就是说,在住房分配体制改革结束前,公有住房对于降低住房向高收入人群的集中率具有显著影响,而住房分配体制改革结束以来,公有住房则成为加剧住房向高收入人群集中率的因素。

四、结论

我国经济发展和住房分配体制改革一方面推动了人们居住条件的改善,主要表现在人均住房面积的上升,并导致了公有住房比重的不断下降、私有住房比重的不断上升。而另一方面,在此期间,人均住房面积的不均等性也在上升,特别是人均拥有的住房面积的基尼系数及其相对于居民收入排序的集中率急速扩大。随着住房日益成为能得以获利的资产形式,收入差距逐渐转化为住房不均等,高低收入人群之间的住房差距也在逐渐扩大。从本文的描述性结果中可以看出,城镇人均居住面积的不均等性,无论是其基尼系数还是按收入水平排序的集中率,在所讨论的整个时期变化不甚明显;而人均拥有的住房面积的不均等程度则表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这一特点体现了住房所同时具有的消费品和投资品属性。从估计结果来看,2002年以来,收入水平和收入差距对住房不均等性的影响日渐增强。而这一时期也恰是住房分配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城镇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住房的资产价值不断上涨,从而住房的资产属性被更为充分地体现,这也强化了住房的投资品属性,刺激了人们通过增加住房来实现财产积累的行为倾向,从而收入差距向财产差距转化过程加速。公有住房比重对于住房不均等的影响在不同时期有所差异。在住房分配体制改革过程中,公有住房比重有助于缩小住房不均等性;而在住房分配体制改革既已完成的情况下,公有住房比重成为扩大住房不均等的因素。

注释:

①中国统计年鉴(2010)表10-1。

②中国统计摘要(2011)第105页。

③随后所形成和逐渐发育的房地产市场,在较短时期内迅速推动了房地产价格的上涨,从而使得相应人群从中获益。这种状况显然将会影响到城镇居民收入分布的不均等性,但由于现有统计方法中,资产溢价所产生的财产性收入并没有计入通常所用到的可支配收入概念之中。本文暂不讨论住房资产持有数量所导致的收入分布特征改变。

④这15个省份为北京、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四川(含重庆)、云南和甘肃。

⑤对于这些人群的住房状况以及对住房不均等性的影响,拟在后续研究中采用人口普查数据或其他包含流动人口的住户调查数据。

⑥2002年以前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由建设部提供,可参见中国统计摘要(2009);2002年以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来自于城镇住户抽样调查数据(不含集体户),可参见中国统计摘要(2011)。

⑦在住户调查方案中,2002年对居住面积的指标解释是“实际居住的住房面积,不包括厨房、厕所、走廊面积和临时搭建的房屋面积”;2002年以后则改用总建筑面积。本文将2002年以前的住房面积乘以系数1.333。

⑧计算人均拥有住房面积时,本文将租赁公房和租赁私房面积计为0,而将部分私有的未做调整全部计入。2002年以来,城镇住户调查除了询问当前居住房屋外,还询问了其他住房情况,后者也被计入拥有住房面积之中。

⑨私有产权并不等于住房自有率。因为还存在租赁私房的情形。从本文所使用的样本数据来看,大多数年份中租赁私房的住户比重为1%-2%,但2008年和2009年,租赁私房的比重则分别为3.35%和3.16%。

⑩一些研究者指出住户调查中可能对高收入人群缺乏有效的覆盖,从而可能导致收入差距被低估。如果考虑到这一因素,城镇内部收入差距的上升趋势会更加明显,因为住户调查中遗漏高收入人群的问题应该是越来越严重的。

(11)在固定效应模型中,给出的是方程总体显著性的F统计量;而在随机效应模型中,则给出的是Wald Chi2统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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