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力工业重组模式比较与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电力工业论文,模式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407.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284(2005)03-0093-05
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已进行多年,目前已形成电网与电厂分开经营的格局,但对电力体 制改革的探讨则一直没有停止。电力体制改革涉及的核心问题之一是电力工业的重组, 为了实现电力工业的规模型竞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对电力工业原有的“大一统” 的组织架构进行分割和重组是非常必要的。概括起来,我国电力工业可以进行重组的模 式主要有四种,即横向分割模式、纵向分割模式、网厂分开模式和多网竞争模式。
一、横向分割模式
横向分割模式也称按地区分割模式,是指将原来的全国性的垄断企业分割成若干个区 域性一体化企业,然后开展不同地区垄断企业之间的间接竞争。横向分割模式的原始理 论模型是区域间比较竞争(或称区域间标杆竞争)模式。
对电力工业而言,主要是以已形成的区域性电力市场为基础,组建几个独立的企业, 各自经营一部分区域性电网及其相关业务,形成区域间标杆竞争。具体而言,一种办法 是以南方电网、中部电网和北方电网为基础形成区域性电力企业间接竞争的格局;[1] 另一种办法是把经营区域进一步缩小,以历史形成的东北、华北、华东、华中和西北等 五大区域网和五六个独立省网(指山东省网、福建省网、海南省网、四川省网、新疆乌 鲁木齐和西藏拉萨电网)共十几个各自分割的电网格局为基础,形成这些独立法人实体 之间的相互竞争。[2]
横向分割模式的最大好处是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传统的电力市场结构,形成各个地区 性电力企业之间的间接竞争;同时,这种分割模式也能够促进各区域性电力企业针对本 地区经济环境特点更有效地为所在地区提供电力服务。横向分割模式可能存在的问题体 现在如下3个方面:
1.在地区之间做出划分。目前的划分一般都具有强烈的行政区划特征,这种比较简单 但又比较机械的划分方法,带来的问题是:由于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使得各个 区域性电力企业的竞争环境存在较大差异。如果简单地进行它们之间的绩效比较,可能 会缺乏可比性;如果进一步将这种绩效比较的结果作为政策制定的依据,可能会有失公 允。比如今年1—10月份的售电量,江苏省同比增长21.37%,重庆市同比增长16.81%, 而黑龙江省同比增长仅为7.65%。售电量增长的巨大差异主要是由于地方经济发展不均 衡造成的,若据此判断经营业绩显然有失公允。
2.实行横向分割后,每个区域电力市场上发电、输电、配电、售电仍是由一家电力公 司垄断经营,即区域电力公司(或省级电力公司)在电力供应上仍将是一种地区垄断和割 据的局面,还不能说形成了有效竞争的格局,原有垄断经营的弊端仍然存在,电力企业 存在的固有问题没有根本解决。
3.有可能影响经营过程的连续性,特别是可能不利于规模经济的实现。各区域电力公 司从本企业利益出发,倾向于阻碍全国统一电力大市场的形成和区域性电网之间的互联 互通,而这种全国性联网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方面是十分重要的。
为解决这个问题,有学者指出,电力危机说明中国的电力改革迫切需要打破区域封闭 ,改变目前以五大电力集团为基础形成的几块电网互不连接的现状,组建全国性统一的 电力传输网络,通过西电东送在最大范围内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否则,对于中国这样 一个地区间社会经济发展和能源分布都很不平衡的国家来说,能源危机将可能在东部经 济发达地区重演。
二、纵向分割模式
纵向分割模式也称按业务分割模式,是指按业务将整个行业细分为几个定义清晰的市 场,然后将过去“大一统”的垄断企业分立为几个独立的企业,每个企业各自经营一个 细分市场。电力工业可以细分为发电、输电、配电和售电4种业务,按照业务的划分, 可分别组建各自的专业公司开展工作。
1.纵向分割模式的好处
(1)各个专业公司的目标市场更为集中明确。发电公司只经营电厂,可以集中力量在确 保安全生产、降低煤耗、提高生产效率上下功夫;输配电公司只经营电力传输业务,重 点在确保电网安全、合理规划、降低线损等方面努力;而售电公司只经营卖电业务,重 点要在提高优质服务水平、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上下功夫。
(2)有利于充分实现规模经济。由于主营业务清晰,发展目标明确,各公司能够集中资 金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实现各自的规模经济。发电公司提高单机运行容量,发电机组向 大容量、大参数方向发展;输配电公司则努力扩大电网覆盖面,提高市场占有率。
(3)由于划小了核算单位,强化了经营目标和激励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组织管理 效率的提高。
2.纵向分割模式可能面临的问题
(1)这一分割仅仅是业务上的专业化、细分化及企业组织结构的变化(由一个大企业分 割为若干个小企业),而原有的电力市场结构并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一是并未增加同 一业务的竞争主体,每一个细分市场上仍只由一家企业保持着独家垄断的地位。这就是 说在打破原有纵向垄断的同时,又形成新的横向垄断;二是原来纵向一体化的电力企业 被分割为一家发电企业、一家输电企业、一家配电企业和一家售电企业后,由于这4个 企业各自经营的业务具有互补性而不具有替代性,所以分割只能是形式上的,并不能产 生真正的竞争。
(2)不利于范围经济的实现。由于电力工业的上下游业务联系紧密、交易频繁,垂直分 离后,会引起许多原来的内部交易外部化,从而导致交易费用大幅度增加,使每个环节 的成本都大大增加。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这种纯粹的纵向分割重组模式基本上是一种理论模式,从实践看 ,随着发电、售电环节逐渐打破垄断,引入竞争,这种极端的按电力业务流程进行分割 重组模式存在的可能性不是很大。一种更具现实意义的纵向分割模式,就是在发电市场 引入新的发电竞争者,在发电市场形成竞争的格局。但同时经营电网和发电业务存在着 有失公平竞争的问题。因为新进入的发电公司需要通过电网才能提供完整的电力服务, 这样,原有电力企业就可能利用其经营电网的有利机会,采取诸如设置接入电网障碍、 在垄断性电网业务和竞争性发电业务间实行交叉补贴等策略性行为,特别是可能会制定 不合理的上网电价来排挤发电市场上的竞争对手。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实施不对称监 管措施,尤其是要强化上网电价监管,以确保新进入的发电公司能够获得合理上网电价 ,确保公平竞争。
三、网厂分开模式
网厂分开模式是指将具有自然垄断特征的输电网和配电网与发电、售电环节分开,前 者由国家电网公司独家垄断经营,后者则开放市场,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多家企业展开 竞争,并允许跨区经营和业务交叉经营。发电环节引入竞争后,发电企业将生产出来的 电能以竞争的价格[3]向电网经营企业出售,电网经营企业向发电企业购电并向用户或 专门的售电企业供电;或者售电企业(或大用户)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电网经营企业仅 提供将电力由发电企业送到售电企业(或大用户)的输电通道,收取过网费。在售电环节 实现有效竞争的关键是培育多家售电企业,同时强化交易路径的多样化,给用户特别是 大用户以供电方式的选择权;大用户既可以直接与发电企业签订购售电协议,也可直接 进入电力交易中心(批发市场)购买电力,还可以选择售电公司为其供电。今后待条件成 熟时,再把输电网和配电网分开,在配电环节也引入竞争,仅留下输电网由国家电网公 司实行独家垄断经营。这样,整个电力市场将最终形成多家发电企业、多家配电企业、 多家售电企业和一家输电企业的格局。
网厂分开模式的最大优点是在不增加基础网络(输、配电网)竞争成本的前提下,在非 自然垄断环节(发电、售电)引入了竞争机制。同时,在网厂分开的模式下,输配电的垄 断环节与发电、售电的竞争性环节实现了完全分离,电网经营企业采取歧视性行为的动 机会大大减弱。从这个意义上说,网厂分开模式通过无歧视性开放输配电网络,创造了 网络服务公平竞争的基础平台,各发电、售电公司在支付合理的过网费后,就可以平等 地使用电网这一网络平台,来有效地开展竞争。
网厂分开模式存在的问题
1.有可能会失去部分纵向一体化的效率,引起交易费用的增加,形成高昂的竞争成本 。这主要是因为,根据现有的输配电网络开放运营的技术条件和管理方法,在基础电网 与发电、售电之间进行严格分离有一定难度,而且成本很高。
2.如何合理有效地确定输、配电网络使用费,即怎样制定合理的输、配电价。制定输 、配电价格的基本原则应是,既要保证发电、售电环节能够开展公平竞争,又要提供投 资激励来保证输配电网络本身的发展。
实行网厂分开后,由于输、配电网仍是垄断经营,为防止电网经营企业向发电、售电 公司收取不合理的“过网”费用,需要对输电价格和配电价格实行严格监管。具体而言 ,既可以采取价格上限这种含有利润刺激的激励性监管方式,也可实行网络部门特许经 营权投标制这种含有竞争刺激的激励性监管方式。
四、多网竞争模式
多网竞争模式是一种尽最大可能引入竞争的模式,目的是使在电力工业的各个层面, 甚至在目前具有自然垄断特征的电网层面都引入竞争机制。从当今世界的发展趋势看, 多网竞争模式有可能成为电力工业最彻底的一种引入竞争的模式。由于技术和资本市场 的快速发展,多网竞争的可行性正逐步提高。[4]从技术的角度看,多网竞争模式不但 在技术上可行,而且随着传输理论及材料科学的发展,将来投资成本更低,投资周期更 短,相应的投资风险也会降低。从中长期看,由于基础网络投资的技术变化周期、网络 更新周期和投资回收周期都大为缩短,因此,最优的网络投资策略将是“快建、多建、 快投资、快回收”的模式。这就意味着,当今世界网络技术的发展潮流同确立多网竞争 的产业组织格局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从金融支持的角度看,由于开放和资本市场的快速 发展,现在要筹措投资电网的资本,与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相比,都要容易得多,只靠 政府的财政性资源投资电网设施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
同前面三种产业重组模式相比,多网竞争模式的最本质特征,或者说最大的优势体现 在:能够打破区域和业务的界限,实现互相自由进入、业务交叉经营,在不破坏网络经 营连续性和完整性以及纵向一体化效率的前提下充分引入竞争机制,即实现了电力工业 规模经济性和竞争性的有效结合。
多网竞争模式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可能存在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形成高昂的 竞争成本,尤其是输、配电网投资大、资产专用性强,这也是导致多网竞争模式发生较 大争议的一个重要因素。如何看待这一问题,就需要对重复建设本身进行公正客观的分 析,特别是需要将重复建设的成本,也就是将竞争的成本与维持垄断及其相应监管的成 本进行比较,或者将竞争的成本与它所带来的福利效率改进的收益进行比较。
1.多家电网并存竞争必然出现重复建设,产生一个竞争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两个方面),但如果完全没有重复建设,就会发生另一种社会成本,即独家垄断本身的 成本以及政府为实现社会生产成本最优和防止重复建设而对行业实施进入监管以维持独 家垄断并相应进行价格监管所带来的监管本身的成本(包括监管失效的成本)。因此,应 该比较重复建设的成本与垄断成本和监管本身的成本之和这两者孰高孰低,两害相权取 其轻。
2.竞争的市场结构能够带来获取信息和改善激励的收益,只要重复建设成本低于市场 竞争带来的收益,多网竞争及其重复建设就是合理的。更何况竞争所必要的重复建设是 由投资主体的产权状况来约束的。虽然投资的收益能否弥补成本是不确定的,预期可能 会错,但如果产权边界清楚,信贷责任明确,投资主体必须承担投资行为的全部后果, 这样便可以避免多网竞争和分权投资中过度的重复建设。
3.增加竞争带来的重复建设,其固定成本可能随着业务的扩展而更容易地被分担。因 此竞争的一个最直接的结果,就是服务费下降和服务水平的提高,而消费者单位支付成 本的下降,必然刺激市场需求的上升。
4.只要多网并存竞争的权利是合法的,各方运营商反而更容易达成利用既有网络能力 的合约,从而避免更多的重复建设。
除了正确看待重复建设这一问题外,多网竞争模式的有效实现还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 的因素:一是潜在的电网经营企业是否愿意进入;二是潜在的电网经营企业是否能够有 效进入。这实际上涉及潜在的电网经营企业能否有效地克服结构性进入壁垒和策略性进 入壁垒的干扰,或者说能否有效地解决“入门壁垒”和“立足壁垒”的问题。要克服这 方面问题,首先要尽可能完善电力市场准入制度,形成明确的市场准入规则和透明的市 场准入程序,然后由政府电力监管部门实施不对称监管,扶持新进入的电网经营企业, 最后新进入的电网经营企业要主动出击,发挥自身优势,渐次越过各种流动壁垒,逐渐 发展壮大,形成新的竞争主体。
其实多网竞争并不意味着每个电网经营企业都必须拥有自己的电力传输网络,有的经 营项目可以租借其他公司的传输网络。在网络供给能力过剩的条件下,只要租价合理, 以租代建还是合算的,这样可以大大降低重复建设的成本。为此,必须构筑竞争性的多 网并存的架构,使以租代建成为可能。其实,哪怕只是建立允许另行修建电网的制度, 无须建设新的电网,也可能使原有电网的租金降低下来,因为原来的惟一电网经营企业 ,可能面临自己的电网容量过剩,而客户又被潜在的电网经营企业抢走的威胁。这种对 潜在竞争的乐观看法,其有效性如何,尚待观察。但它至少指明了考虑问题的一个方向 ,即在多网竞争的模式下,如何在尽量减少重复建设这种竞争成本的同时又能够取得最 大的竞争收益。
以上是就我国电力体制改革而设计的几种电力工业重组模式,在实际操作中应该根据 我国电力体制改革进程及我国电力工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而有所调整和演变。同时还要说 明的是,由于电力体制改革比较复杂,因此不可能采取整齐划一的重组模式,而应具体 情况具体分析。但无论怎样,我们在选择具体的重组模式时,应遵循三个基本原则:利 弊共存的成本——收益比较原则、福利效率最大化原则和灵活动态原则。也就是说,在 现有的可供选择的重组方案中,应尽可能选择利大于弊的方案,或者说能够带来福利效 率最大化的那种方案。同时,要注重福利效率准则的动态特征和相对意义,根据实际情 况的变化而进行灵活动态调整。
收稿日期:2005-01-05
标签:电力论文; 市场垄断论文; 网络监管论文; 电网金融论文; 垄断竞争论文; 建设投资论文; 能源论文; 经济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