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介石与汪精卫在新生活运动中的差异_新生活运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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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活运动(以下简称“新运”)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一次重要的、由政府主导的道德和日常生活改良运动。早期国内研究一般将其看作围剿共产党军事行动的政治辅助。①海外史学界对新运的评价起初也比较负面。易劳逸(Lloyd Eastman)认为新运的主要推动者是奉蒋介石为独裁领袖的“蓝衣社”(即力行社),他们为了增加蒋介石个人权力而模仿德、意发起法西斯运动,新运是其中的一部分。②德里克(Arif Dirlik)对新运意识形态的研究则指出新运是蒋介石以“保守的反革命方式”去解决现代挑战,杂糅了中国传统的法家思想和培养合格国民的现代思想。③柯伟林(William Kirby)的研究则结合以上两种观点,一方面强调德国法西斯主义对新运军事化倾向的影响,另一方面也指出蒋的根本目的还是恢复中国传统文化内核。④近年来,随着革命叙事的逐渐式微,海内外对新运的评价都有所调整,更多着眼于其在国家建设中的正面作用。温波的《重建合法性》虽然只研究南昌一隅的新运,但从整体上提出蒋介石试图以新运实现“民族复兴”,从而解决政权合法性危机的看法。⑤段瑞聪的《蒋介石与新生活运动》也认为新运不仅是为了巩固蒋介石个人权力,新运提出的“军事化、生产化、艺术化”口号也体现了其以教育、经济、军事为支柱建设现代国家的理念,是晚清以来中国构建近代国家持续努力的重要一环。⑥詹妮弗·欧德斯通—莫尔(Jennifer Oldstone-Moore)的研究更是从宋明理学的角度去理解新运,认为这是深受儒家“修齐治平”思想影响的蒋介石发起的一次具有宗教色彩的儒教国家“教化”运动。⑦

以上研究虽然对新运本身的评价和定位各不相同,但是其共同特征在于强调蒋介石在新运中的核心地位。即使学术界已经对新运驳杂的思想资源有相当全面的梳理⑧,蒋介石在新运中的中心位置也鲜少受到挑战。然而,近年开放的蒋介石档案史料显示,新运在1934年2月初由蒋介石在南昌发起后,并非一帆风顺地推行于全国,尤其是当时的行政院院长汪精卫,虽然表面上支持新运,但在公私各种场合都表示出与蒋介石针锋相对的反对意见,以名义上的行政首脑身份质疑蒋介石在新运最初设计中的军事化和保守主义倾向,尤其反对以国家权力强制推行新运。5月15日,正式的新运纲领文件以蒋介石名义向全国公开发表,7月初蒋下令全国新运促进会重组,此后蒋基本上垄断了新运的设计和推行,标志着新运发轫期的结束。而统一后的新运其实采纳了汪精卫的不少意见。以往研究多以蒋统一新运以后的纲领和推行为对象研究新运,段瑞聪虽敏锐指出汪、蒋对新运看法不一,但也并未对二者分歧作更深的追究。⑨因此,新运初期的汪、蒋分歧未受到足够注意,新运在当时汪、蒋政治角力中扮演的角色也隐而不彰。本文以档案史料和报纸为基本史料,结合已经出版的文献,重构1934年2月初到7月初这段新运发轫期间,蒋介石和汪精卫有关新运的纲领目标、推行方式、组织模式的种种争议,庶几可对早期新运以及1930年代中期的政治格局有更全面深入的理解。

一、蒋介石对新生活运动的最初设计

蒋介石发起新生活运动的基本思路是通过改进民众日常生活习惯来恢复传统道德“礼义廉耻”,以此作为民族复兴、国家建设的最初步骤。根据现在可见的档案材料,蒋介石早在1932年10月31日长沙的党政军学扩大纪念周上就提出了这一思路,但当时仅仅把改进生活习惯作为“教育救国”的补充。⑩事隔一年多,蒋在1934年2月初视察杭州期间,老调重提,才专门强调生活修养的重要性。当时,蒋刚平定了蔡廷锴在福建的叛乱,并于1934年1月底去南京参加了国民党四届四中全会,会议通过全体宣言,以“统一”与“建设”为国家政治之原则。(11)强调“统一”显然是针对闽变,强调“建设”,尤其是生产建设,则是指明了未来国家政策的重心。当时主持生产建设的是行政院院长汪精卫和实业部长陈公博等人,换言之,四中全会的决议,并不利于蒋介石追求国家唯一领袖的地位。

会议刚结束,蒋就来到了杭州视察。2月2日他先在杭州航空学校对毕业生讲话,题为《基本生活修养之重要》。在这次讲话中,他首次提出国民性和民族精神与一般民众的基本生活密不可分,中国一般人生活的“野蛮”,如随地吐痰、衣冠不整、居室肮脏凌乱等,正是国家民族无法振兴的根本原因,因此转变也要由改变基本生活——即食衣住行开始。他强调,食衣住要力求整洁简朴,行动要确实、快当,这是使基本生活合乎礼义廉耻所必不可少的条件。(12)2月5日,蒋出席浙江省政府扩大纪念周,在对浙江省政府人员的讲话中,蒋介石更为系统地诠释了如何以改造生活来复兴民族。他认为,根本要务就是“教”、“养”、“卫”三件事。教,即教民众以礼义廉耻为核心的道德修养;养,则是培养民众基本生活的整洁端正;卫,意指使民众守纪律,团结一致,进行地方保卫。(13)这一讲演以传统道德为价值核心,以规范整洁的日常生活为外部表现,最后以实现民众军事化、提高全民战斗力为目标。虽然还未以“新生活”命名,但已经大致勾勒了后来新生活运动中蒋的基本逻辑,并强调了精神建设有不亚于物质建设的重要性。事后,蒋也自以为“此两次训话颇重要而有影响也”。(14)

2月9日蒋由杭州返回南昌行营,继续主持“围剿”苏区的军事行动。三天后,他在南昌行营扩大纪念周上讲演《复兴民族之根本要务》,基本重复了一周前在杭州关于“教养卫”的讲话。2月17日,蒋介石到南昌行营党政军调查设计会演讲《新生活运动发凡》,这是他首次以“新生活”的名义概括其由改良生活习惯入手进行精神建设的主张。(15)在此次内部讲演中,蒋将“革命”解释为生活形态的改变,因此新生活运动便成为“今日救亡图存复兴民族之基本的革命运动”。他认为“新生活运动之真义,即在使全国国民之食衣住行合乎礼义廉耻,而整、洁、简、朴、迅、确六者则新生活之门径与新生活之纲领也”。接着,他直截了当地指出“新生活运动最后之目的,在求全国国民之彻底军事化”。最后,他还确定了新运推行的策略,先从清洁、规矩开始,先在南昌施行,等有成效了再推广全国。(16)这次讲话为日后新运的展开提供了纲领。蒋对“革命”和“礼义廉耻”进行重新解释,以军事化的日常生活为枢纽,将代表进步的“革命”和传统道德规范“礼义廉耻”联系起来,从而构建新运的正当性和重要性。蒋介石首重“清洁”“规矩”,某种程度上也因为他对日常生活准则的理解受其训练军队整理内务的军事化标准影响甚大。(17)

两天后,蒋介石在2月19日的南昌行营扩大纪念周上讲演《新生活运动之要义》,正式向全体行营工作人员、南昌各校校长及党政军各界人士宣扬“新生活运动”。史学界一般都以这次公开讲话作为新生活运动的起点。在这次演说中,他指出民族复兴的关键在于提高国民知识和道德,使其文明、适应现代生活,而提高国民知识道德要从基本生活入手,接着便重复之前内部讲话中关于如何使生活符合礼义廉耻、使生活军事化的内容。(18)蒋介石当天的日记写道:“本日到纪念周训话,要社会军事化,学日人洗冷面、吃冷饭,先与其生活相比较,然后再言其他。”(19)可见,蒋介石此次讲演虽然标举“礼义廉耻”的传统道德,但他当时理解的新运核心内容还是日常生活的“军事化”。正如段瑞聪指出的,这不仅反映了在日本军校和部队的生活给蒋留下的深刻烙印,也反映了正在江西领导“围剿”红军的蒋介石,为了提高对社会的控制力和动员能力,试图将军队与社会合为一体的企图。(20)若考虑到整个中国正处于日军入侵的威胁下,蒋也希望通过改造民众个体来提高整体国力,应对民族危机。(21)

蒋介石的讲话结束后,他的侍从秘书邓文仪马上着手组织实践新生活运动。2月21日成立南昌新生活运动促进会,由9位行营党政军干部担任干事,分头负责处理会中事务,邓文仪为主任。(22)邓又在几天时间内起草了《新生活运动纲要(初稿)》和《新生活须知(初稿)》。这两篇急就章结构混乱,内容庞杂。《新生活运动纲要(初稿)》以“规矩”、“清洁”为新运的初步目标,并计划进而推广“礼乐射御书数”六艺,并仿效德国人的“太阳、空气、水之生活”,强健民众身体,作为“生活军事化”的补充。(23)《新生活须知(初稿)》则分“规矩”、“清洁”两大类,制定共96条行为规范,包括衣帽整洁端正、待人接物有礼、遵守公共秩序、保持个人和环境卫生等各个方面。(24)这96条行为规范内容琐碎,甚至包括纽扣需扣好、帽子需戴正等类似军队条例的刻板规定,但其中也不乏指导民众改善城市公共秩序和卫生的举措,如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遵守交通规则等内容。尽管蒋介石有意使生活“军事化”并增进传统道德,客观来说《新生活须知(初稿)》中对“新生活”的具体要求与现代城市生活的规范颇多重叠,并不是简单的“复古”,就连胡适也承认这些规范是“一个文明人最低限度的常识生活”。(25)

2月25日新运促进会在行营大礼堂召开训练大会,指示各机关(包括军委会政训班和宪兵营)、学校派代表参加,训练他们如何纠察和指导市民实行规矩、清洁,受训人员共计达1000余人。(26)经过南昌党政军骨干及各界代表两个星期的筹备后,3月11日南昌组织了新运市民大会,要求每家须派一人参加。在大会上蒋介石作了讲演,邓文仪宣读了《纲要》和《须知》的初稿。(27)经过一周的集中宣传、纠正、指导,3月18日南昌全市进行全面的卫生检查,由警察带领学生和公务员挨户检查。当日晚上还组织了提灯游行大会,宣传新运,参加人数达10万余人,与南昌二三十万的总人口相比,参与率相当高。(28)在新运促进会干事的领导和南昌党政军学各界的配合下,新运在南昌以全民参与的模式迅速付诸实施。

南昌新运的盛况,全国各大报刊都刊载了。通过新闻报道,新运的影响力由南昌一隅拓展到了全国。蒋介石强调全民生活军事化,从改造民众日常生活入手进行道德改良,进而复兴民族,这样的新运设计不仅进一步提高了他在国家政治中的领导地位,而且也为其以军事领袖身份更深地介入日常行政工作提供了可能性和正当性。(29)

二、汪精卫对新运目标的不同理解

1932年初,蒋介石与汪精卫经过数年的敌对,终于达成了谅解,开始合作。汪精卫任行政院院长,主持政府日常工作,尤其是经济建设;蒋介石任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主持“剿共”和国防。汪、蒋分工不同,权力基础也不同,因此执政路线也各有侧重。美国学者曾玛丽(Margherita Zanasi)在《拯救民族》一书中指出,汪精卫认为自给自足的“民族经济”才是民族复兴的根基。(30)尤其具有象征意味的是,与2月19日蒋介石的新运讲话同时,汪在南京行政院纪念周做报告,以生产建设为今后努力的方向,并以过去一年铁路、公路、电话、航空各方面的进步为例,显示“生产建设”的巨大成果。(31)汪强调这些实业发展对国家建设的关键作用,与蒋介石强调改造民众个人生活形成鲜明对比。

在2月中旬开始的南昌新运影响下,3月初各省市的新运也在当地党部的积极行动下酝酿展开。3月7日由南京市党部发起,筹备建立首都新生活运动促进会,由朱家骅等带头在党政各高官中征集发起人。(32)此后数日内南京及上海、北平、江苏、山东等各地新运筹备的新闻也接连不断。截止到3月15日,自发参与首都新运会的党政军高级官员共有200余人,其中并没有作为政府首脑的行政院院长汪精卫。(33)

事实上,汪精卫并不完全支持新运,在首都党政首脑纷纷表示加入新运会之时,他却于3月12日致电蒋介石,询问具体实施方案,尤其质询“朴素”一点。他说:“一虑过分干涉,变为扰民,一虑奉行者过于标榜,转成作伪也。”接着他举去年在南京提倡国货运动时的例子,当时因有人提倡“打倒西装”、“主张布衣”而使经营国产呢绒丝绸的商人恐慌。(34)汪精卫与实业部长陈公博等正在致力于发展“民族经济”,鼓励消费拉动经济,他担心提倡朴素会影响私营经济发展所仰赖的消费增长。(35)蒋很快于3月14日回电,再次重申新运先从规矩、清洁运动做起,也希望汪精卫“详加指正”,“然后由京中提倡,示全国以准范”。(36)蒋的回电与其南昌演说相一致,但也可看作对汪的安抚,暗示新运并不会与汪的经济建设政策相左。

收到蒋的回电后,汪立即于3月15日宣布加入首都新运会,并在16日的新运筹备会上演讲《怎样推行新生活运动:要诚实,要科学》。汪的讲话先表示了对新运的支持,但紧接着就阐发了他在给蒋电文中的疑虑,提醒听众在推行新运时一不要扰民,二不要作伪。他尤其详述了“作伪”一点,认为如果没有“自发的情绪,自决的意志”,仅仅追求外在行为表现的统一规范,就是“作伪”,而“作伪必至亡国”。最后,汪还强调了推行新运要科学,也即必须认识到客观局限性,比如“勤”和“俭”都要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和客观环境来做,而非设立一个绝对标准。(37)蒋介石新运的基本指导思想即是从纠正外部行为入手,通过以标准模式规训个人行为,来促进道德升华,达到教化的目的。(38)而汪的演讲则强调个人的自发性和差异性,含蓄地批评这一“由外而内”的教化路径,指出这有流于空洞口号或对人要求过苛的危险。

事实证明,汪的疑虑不是没有理由的。标榜简单朴素、恢复传统道德的新运,很快孕育出了“摩登破坏团”。这些由反西化的极端分子组成的小团体,出现在北平、杭州、上海各地,以新运的名义专门用剪刀和镪水破坏街上穿西装者的衣服。汪精卫不得不下令让军警机关捉拿这些人。(39)新运在要求民众讲究仪表和遵守公共秩序方面,也常有扰民之嫌疑。比如徐就讽刺了北平实施新运时的规定不切现实,比如要求黄包车夫不得赤膊光脚、劳动人民保持衣服整洁等。(40)陈济棠在广州响应新运,以行政命令规定婚礼花费不得超过50元,其余如穿衣、生日宴、送礼等花费都各有限制。(41)山东省政府主席韩复榘推行新运,“令公安局制定了《济南市取缔奇装异服暂行办法》,规定衣、裤须以肘、膝为标准,并规定了各种女装的式样,令所有女子一律照此裁制”。(42)新运在各地推行过程中这种种形式主义、保守主义的“变体”,虽然不是出自蒋的设计,但不能不说是从新运的基本思路中衍生出来的。蒋借助党政军力量去推行新运,并赋予新运“恢复固有道德”的目标,这就使保守军阀和极端分子有理由凭自己喜好设立标准去强制规范民众生活,成为汪精卫所担忧的“扰民”和“作伪”。

汪精卫也反对蒋介石将“新生活”理解为符合中国固有道德“礼义廉耻”的生活。他在1934年6月18日的行政院纪念周讲话中直截了当地指出“新生活”就是“现代生活”。他认为:“目前中国样样落后,正当努力向前,做成现代的国家,现代的社会,具备现代国家现代社会所有的条件,有什么理由,可以反对现代?”并坦言:“现代的社会道德、社会纪律,与复古思想是不能并容的。”(43)在《新生活与民族复兴》一文中,汪进一步阐发了他理解的“现代的社会道德、社会纪律”。他特别强调蒋介石新运口号中提出的“整齐”,认为整齐是团体生活的前提,而民族复兴、国家生存取决于人民是否能团结一致组织起来。接着他举例说明中国人性格中只顾自己舒适的“随便”会如何影响到公共生活的“整齐”,比如中国戏园里随处可见的果皮、食物残余,大声喧哗,人来人往;中国式的旅馆,大声说话、脚步声,完全不理会其他人的休息;火车轮船上的厕所污秽不堪;码头喧嚷拥挤,人人都要自己占便宜而使别人吃亏。他认为,这些个人在公共场合的“散漫、零乱”,就是中国人不能像外国人那样做到现代团体生活的明证。最后,他总结道:

团体生活,是要有纪律,有纪律的现象,是整齐……简单一句话,这是现代国家现代社会里的人民,所必须共守的规则。把这些规则,训练成熟,方才能在现代国家现代社会里生存;而这些规则的精义,便是人人要为了顾全别人,而约束自己,决不要为了放纵自己,而妨碍别人,这是团体生活的要素。(44)

从表面上看,汪理解的“整齐”与蒋介石所谓的“整齐”有许多互通之处,而且都注意到外国人和中国人在公共场合行为上的优劣之分,并将其提升到民族存亡的高度。但两者还是有些微妙的区别。蒋理解的新生活是“要刷新整个的生活,即无时无刻一事一物一举一动,都要实行”,“绝对没有范围和时间的限制”。(45)他继承了中国传统道德修养中“慎独”的观念,其前提假设是个人道德与个人行为互为表里,因此必须纠正个人公开和私下的所有行为才能达到教化的目的。与之相反,汪则承认“散漫、零乱或可适于个人生活”,只是不适于团体生活。他理解的“新生活”不是无界限的个人全部生活,而是仅仅针对个人在社会中的公共生活,以公、私领域的区别为前提条件。这样的理解也因此限定了新运的适用范围只在公共空间而不应进入私人生活领域。

汪精卫和蒋介石都试图从日常生活入手改良道德,去解决现代国家构建和民众教育的问题,他们对日常生活规范的理解也基本符合现代公共行为准则。但是,在终极目标上两者存在分歧。蒋介石选择“往后看”去恢复固有美德,而汪精卫则选择“往前看”去养成现代道德、纪律。更为重要的是,汪精卫不认为可以用简单划一的标准去规范个人行为,而且还有意识地把对个人行为的规训限制在公共空间中。可以说,汪设想的道德和生活改良为个人的自主性留下了更多空间,更符合现代西方自由主义的道德观。汪、蒋二人在新运目标上的分歧,也因而引发新运推行过程中更多的争议。

三、汪、蒋对新运推行方式的歧见

在新运的推行中,有三个关键问题:一是由谁来领导,二是对象是谁、范围多广,三是如何有效推行。在蒋介石2月19日的讲话《新生活运动之要义》中,他对这三个问题都作了简要的回答。这次标志新运开始的讲话,对象不仅包括行营的党政军干部,还特地请来了南昌各界领袖和学校校长。蒋在讲话中特别强调了知识分子要担负起教导民众的责任,号召他们成为新运的领导者。在这里,蒋理解的知识分子,更接近于传统意义上的士大夫,用蒋自己的话来说,就是“一般有知识的做各界民众领袖的人”,也即他这次讲演的听众。(46)而新运的对象和范围,则是从南昌开始,先使南昌所有的人都在衣食住行各方面符合整齐、清洁、简单、朴素、迅速、确实的原则,然后推广到全国,使全国国民都合乎礼义廉耻,成为现代的文明的国民。简而言之,新运的对象是全体民众,范围“包括全部日常生活”。(47)推行新运的方式是由各界领袖“从自己做起,然后更以身作则的教导督促自己的学生、部下、亲戚、朋友,以及一般国民!”(48)蒋以他自己为例,讲述在其直接介入下,改变福建某地吸纸烟风气的经过,由此说明若领袖担负起教导的责任,社会风气就会迅速转变。在蒋的设计中,自上而下的精英色彩十分明显。强调精英的“教民”职责并自诩为指导国民的领袖,更是赋予他自己及整个统治精英群体以权威和权力,使民众服从其领导。(49)然而,这一依靠“各界领袖”为榜样教导民众的模式有个预设前提,要求“各界领袖”在实际上而非在话语上具有比一般民众更高的道德觉悟和更好的生活规范。如果实际情况并非如此,那么新运的正当性和权威都会大打折扣。

2月19日蒋的新运讲话直到2月27日、28日才在南京的《中央日报》上全文刊载,副标题为“知识分子应先负起复兴民族重任,以昨死今生决心达成新生活”。(50)3月2日《中央日报》社评《扩大新生活运动》除了重复南昌新运的内容外,更是把矛头转向了受过近代教育的知识分子,批评他们不仅未能担负起教导民众的责任,而且还自私腐化,最后号召首都及各省的知识分子改正过失,担负责任,来扩大新运。(51)汪精卫的《新生活与民族复兴》一文更是一针见血地批评了中国的知识阶层中了“假名士”和“假道学”的毒,前者是“极端个人主义”,后者“只看见别人错,不看见自己错”,他们自己都不能适应现代“团体生活”,缺乏遵守公共行为规范的自觉,更别说去指导民众实行新生活了。(52)换言之,汪精卫和南京政界的舆论都质疑精英在新运中拥有理所应当的领导地位,认为必须先改造精英本身,才能让他们担负起教化民众的责任。

对蒋介石而言,精英是否有资格领导新运并不是问题,因为他虽然在2月19日的讲话中强调要各界领袖以身作则来推行新运,但在新运的实际推行中采取的主要方式却是对民众的直接监督和纠正。“各界领袖”,尤其是党政军首脑,手中掌握着国家机器的权力,在推行新运的过程中,真正发挥作用的往往不是他们的道德感召力,而是他们控制民众生活的实权。比如,在蒋介石直接领导下的南昌新运,首先推行“规矩”、“清洁”,而大扫除是落实“清洁”的重要一环,对大扫除结果的总检查也尤为彻底。根据《江西民报》报道,由各校学生、行营、宪兵营、省党部、民众教育馆、警察等700余人组成189组,挨户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各户之厨房厕所是否清洁,厅堂卧室有无灰尘,用具是否整齐,沟渠有无秽气或闭塞,户外有无垃圾堆积,衣服是否整洁等”。(53)对“规矩”的落实也是一样,依靠党部、宪兵、警察,在机关、街道、各公共场所负责检查纠正。(54)

南昌是蒋介石行营所在地,这个城市本身规模也小,以党政军国家机器和半官方的学生组织推动新运实施,可通行无碍。但这一模式在行政建制比较完善的首都南京就遇到了阻力。3月29日南京新运促进会首次理、监事会议上,南京市政府秘书长赖琏等试图模仿南昌新运的做法,提出要检查个人家居、身体、饮食、衣服等,并对不符合规定者予以惩罚。汪精卫与国民党高层邵元冲、叶楚伧都表示反对。(55)为此,3月30日汪精卫再次致电蒋介石:

新运目的在改良社会,宜从道德感化入手,若出以强力干涉,必致民不聊生,人民家屋身体之自由有约法为之保障,若改良社会之团体得以随意闯入检查,则人民有一举手一投足即干例禁之危惧,遭怨必深而反对党治者更得以借口以为攻击现代国家。在道德上悬最高目标,而在法律上则只定最低限度。良以道德勖人以当从,而法律则强人以不得不从,干涉之力既强,则万不宜滥用也。且人民既有约法保障,又有刑律违警律等为之范围,今若检查至于闯入人家,干涉及于日常起居动作,则在施行者自身已有破坏法律、干涉行政之嫌,受者必不能心服。故宜避免法律干涉而励行道德感化,即使对于奢侈放辟之恶习有所纠正,不得不借法律行政之力,亦宜先造成舆论,再以法律或命令颁布,使人共守,庶流弊较少……窃意此举关系人民生命自由甚大,尊见如何,敬盼详示。如以弟等意见为然,可否明电首都新运会?(56)

在此电中,汪精卫指出了以南昌模式推行新运的两个重要问题。第一是个人生活与国家权力之间界线的问题。蒋介石定义的“生活”,也即食衣住行,很大程度上属于个人私生活领域。新运旨在改良个人生活,固然有其正当性,但正如汪精卫指出的,就法律原则而言,强行入室检查则是对个人自由的非法干涉。而且,按照汪精卫对新运的理解,新运旨在教导民众适应现代公共行为规范,促进团体生活,因此私人领域本就不应在国家发起的新运范围内。第二个问题是生活的改造应该用法律和行政命令去强制执行,还是以道德感化去实现。蒋介石将党政军视为新运的主导力量,以掌握执法行政权力之人去行使道德感化的任务,因此便模糊了法律行政干涉和道德感化之间的界限。在汪精卫看来,无论出于什么目的,只要是以强制力违法侵入私人领域,就不再是道德感化,而是滥用法律和行政职权。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汪精卫在这段电文中对于“合法”的强调。早在1930年4月3日,汪精卫就发表《论约法》一文,主张以制定约法来实现“法治”,保障个人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中央和地方的组织权限等,以限制蒋介石政权的军事独裁。(57)1930-1931年中原大战期间,汪精卫被反蒋的新军阀推为领袖人物,仍以提倡“法治”作为反蒋的口号,并于1931年10月在太原主持起草并通过了“约法”草案,作为训政时期的法律纲领。日本学者土屋光芳高度评价了汪的“约法”思想,认为约法“建立在限制政府对人民干涉的大前提下”,具有从“党治”向“法治”转变的意图。(58)当时作为新运指导文件的《新生活运动纲要(初稿)》和《新生活须知(初稿)》以南昌新运促进会的名义发表,并非法律,以此为依据干涉民众生活,体现了蒋的实际权力和威望,却是对正常行政、法律秩序的侵扰,这正是汪所深恶痛绝的“独裁”现象。汪精卫在这段电文中反复重申新运推行过程中的“合法性”问题,不仅是针对蒋介石个人的权力膨胀,在客观上也是抵抗这种依靠国家机器侵入私领域、以强制力规训民众的极权主义倾向。

如果新运的推行不使用政治和法律的力量,那又该如何落实呢?汪精卫给蒋的电文中已提出了“道德感化”的方式,他在4月8日的励志社演讲中又进一步详述了这一观点。他认为促进和推行新运得“增高社会制裁的力量”,换句话说,就是靠社会规范的约束,比如有人在戏院里吐痰,会受到戏院其他观众的谴责,这就是所谓的“社会制裁”。而社会制裁力量的加强,需要“一般知识阶级,能制裁自己,坚固新生活的基础”。他相信,如果能集中知识阶层的力量,“就能增高社会制裁的力量,社会制裁的力量增高了,各个人自然而然的,也就能从规矩、清洁的道路上去做一个良好国民了。”(59)这说明,虽然汪精卫也强调精英的主导作用,却不是依靠这些精英手中的实权,而是依靠他们在社会上的影响力。换言之,汪精卫认为新运实施的场域不应该是在国家,而是在社会,这不应该是一场国家运动,而应该是一场社会运动。(60)

为回应汪精卫的质疑,蒋于4月3日回电,并公开发表在《江西民报》和南京《中央日报》上。全文如下:

新生活运动,换言之,即旧恶习改良,欲期奏效,弟以为必须由简入繁,由浅入深,先公后私,推己及人,由近而远,由小而大,故运动种类不妨暂以规矩、清洁两者为限,其进行步骤,则以身作则,示人模范,凡公务人员及在校学子,尤应率先实践,为社会倡,重感化而不事强制,先指导而后纠察。纵有必须施行纠察者,亦应只以公务人员及在校学子为限,而不及于民间。其施行纠察之地点,则应以机关、学校、道路、码头、戏院、旅馆、饭店及一切公共场所为限,而不及于私人之身体家宅。如民间自行提倡,交相砥砺,此则属于人民自治之范围,应由坊邻闾里自订规约行之,国家不必施以强制之法律,尤不宜由党政军人员一手包办,致失人民群起参加之兴趣。且生活论与道德论不同,凡所谓四不六不或八戒十戒者,多属个人修养,及朋辈互勉之道德问题,更不宜夹杂于新生活运动之中,致混淆不清,失其普遍简易之本性,而转流于虚伪粉饰也。(61)

蒋的回电基本同意了汪精卫的观点,将公共空间和私人领域区分开,只在公共场所中实施新生活规范,纠察范围也只限于公务员和学生。重教化、免强制,先指导、后纠察,也都是遵从了汪的观点。反对“党政军人员一手包办”,承认私人领域属于“人民自治”范围,至少在表面上接受了汪的批评意见。但是,最后一段强调“生活论”与“道德论”的不同,却似乎隐隐针对汪精卫提出的“道德感化”方式。(62)他暗示,新运的内容既然是最起码的生活要求,本非汪所谓道德上的“最高标准”,因此在推行上也不必依靠知识阶层自发组织的道德改良团体去间接影响风气,而应该让“人民群起参加”,也即直接影响全民。

尽管汪精卫不断对蒋发起的新运提出质疑,但在表面上看他还是支持新运的。蒋介石的这篇公开回电更表现了与汪精卫观点的合流。军政最高领导对新运的一致推崇,更加速了新运在各地的推行,蒋介石对新运的兴趣也与日俱增。以新运发起人自居的他,面对各地五花八门的新运实践,试图垄断新运的解释权和领导权。

四、蒋介石统一新运的举措

为了亲自指导各地新运的实施,4月20日蒋介石特地拟手令一道,致南京宪兵司令谷正伦、警察厅长陈焯,以及上海市长吴铁城。手令强调了政府、宪兵、警察、部队在新运中应起到“督促社会、感化民众”的关键作用,并指出新运重点在于维持公共场所的秩序和清洁:

其下手之重要之点,乃在各轮船码头以及公共场所,如戏馆、酒肆、茶坊、公园,与我各官厅机关等处,实行指导纠察,尤应注意秩序之维持。例如购车票、戏票,及车站、码头之上下,必须警察先在其场地督察,劝令一般乘客顾客站队,挨次进退出入,不得争先拥挤。其次则在公共场所与路中或巷角,不得随便吐痰小便、大声噪闹叫喊。盖此等守秩序与注重公德,即为“明礼义,知廉耻,守纪律”,养成团体德性之基本所在也。望以此意晓谕所部,先由我文武各机关实施,并由主管长官亲出督促,每日与每星期必有一定时间,巡查监察检讨,乃不致虎头蛇尾,有始无终,为外人所讥笑也。望努力行之。(63)

起草完以后,蒋还亲手加上一句“另致政训处长、游击队长,并另致十省各省主席、厅长及公安局长遵行,鲁、晋、察、绥各省亦在内。”

从内容上看,蒋介石这道手令再次重申了前引4月3日对汪回电的内容,强调对公共场所民众行为礼节的指导纠正。其中“团体德性”概念的提出是之前蒋的新运言论中不常见的,而正与汪精卫《新生活与民族复兴》一文中强调“团体生活”相呼应,由此可见汪、蒋思想的合流。但是,对于汪精卫主张以“社会制裁”来提高公共道德的建议,蒋介石却完全没有采纳。相反,蒋的这道手令以军事委员会委员长的身份直接对国民党政府控制下的10省高级官员作出指示,而且还送达受军阀控制的鲁、晋、察、绥各省长官手中(64),更加直白地表现其通过调动国家机器,尤其是警察,推行新生活运动的策略。

在直接向各地军政长官下令的同时,蒋介石还准备公开发表新运的纲领性文件,以统一各地对新运的不同理解和实施中的分歧。邓文仪起草的初稿,缺乏理论和系统性,而且仅针对新运初期,没有长期规划。于是,在蒋介石的亲自参与下,新的《新生活运动纲要》和《新生活须知》从3月中南昌新运大会后就紧锣密鼓地开始准备了。(65)从蒋介石的日记看,他不仅贡献了基本思路,而且亲自对这两部纲领性文件一改再改,可见其慎重程度。(66)几番修改后,署名蒋介石的《新生活运动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新生活须知》(以下简称《须知》)终于在5月15日的全国各大报纸上同时刊登发表,标志着蒋介石在理论上成为新运的领导者,掌握了新运的权威解释。

新版《纲要》由文言文撰写。首先阐明新生活运动在国家革新中的重要性,强调新运旨在移风易俗,“与政教相辅而行,而常在政教之先”。(67)其次,解释了“礼义廉耻”的含义,及其与“衣食住行”生活各方面的联系。这部分内容与蒋介石之前的历次演讲相比,更加系统,但内容大同小异。接着详述了新运的实行方法,作为指导各地新运的标准。最后,总结新运日后的努力方向,在于提倡国民生活之艺术化(即持躬待人的礼貌优雅)、生产化(即提倡勤俭)、军事化(整洁简朴迅确)。(68)蒋最初仅强调军事化一项,此处加入艺术化和生产化,甚至置于军事化之前,在某种程度上缓和了新运早期过重的军事化色彩。新版《须知》以四言歌谣的形式撰写,方便宣传和民众记背。其内容则是《纲要》提出“礼义廉耻食衣住行”八个方面的具体行为要求,是《纲要》的简化版和普及版,专为指导民众。

《纲要》中最值得注意的是“新生活运动之方法”一节,这一节详细规定了各地新运的组织模式、推行程序、运动方式等。为了改变各地新运各自为政的现状,《纲要》规定“全部运动由南昌新生活运动促进会主持。各省市县如有发起同样运动者,乃可设会,但县会应受其省市会之指导,而免分歧。各省市县会应由省市县中最高行政长官主持之。以省党部、民政厅(或社会局)、教育厅(或教育局)、公安局及军事机关各派高级人员一名,社会各公法团亦各派负责人员若干人共同组织之,以资划一。”而政府机构正式权力所不及之处,则由各半官方法团组织领导人负责提倡,如区保甲长负责在农民中提倡、厂长或工会负责人在工人中提倡、同业公会负责人在商人中提倡、校长教职员在学生中提倡,但是当地促进会仍须派人指导。(69)一言以蔽之,新运的组织除了总会设在南昌与国民政府无关外,其他省市县组织基本与自上而下的国家科层行政机构重合了,甚至还进一步延展,与社会法团组织相衔接。通过在制度层面上把新运领导权正式移交给各级政府机关首脑,新运就此整合进国家日常行政。自此,蒋介石明确采取行政化手段,把新运当成一个国家项目来完成。

此外,《纲要》规定新运工作分调查、设计、推行3项,要求各地实事求是解决实际问题,避免虚伪空洞,但新运的具体事项还是由南昌促进总会决定分发,以此杜绝各地以新运名义各行其是。新运的程序则仍重复蒋介石之前答汪精卫电文中的原则,推己及人、由简入繁、由上到下、由公共场所再及全体社会;运动方式则先施以教导,然后检阅,并且规定除原有隶属关系(如上下级、父子、教师学生)外,不得干涉普通朋友,只可劝导。(70)由此可见,新运的推行虽由南昌总会统一指挥,有明显的集权倾向,但蒋介石也不再毫无顾忌地支持直接干预民众生活的做法,而是规定了行政规训权力的空间(公共空间)和对象范围(有隶属关系)。这一转变,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此前汪精卫用“法治”去限制新运初期实施过程中行政权力膨胀的结果。

7月1日,南昌新运会根据《纲要》规定,正式改组成新生活运动促进总会,由蒋介石任会长,熊式辉、邓文仪分任副会长,扩大了干事会,并聘任各省军政长官及国民政府首脑为新运指导员,指导各地新运工作。(71)改组后的总会即刻颁布了各级新运会组织大纲,规定以干事制为各地新运会的统一组织形式,并以会长蒋介石的名义要求在一周内按照新大纲改组。(72)以省新运会为例,改组后由当地最高行政长官主持,由省政府、省党部、民政厅、教育厅、公安局、各军事机关、社会各公法团的长官或负责人任干事,共7人至9人,其中互选3人为常务干事,主持日常事务。(73)可见,新运会改组最终以强制方式将新运与党政军和半官方的法团组织捆绑在一起,使新运成为政府日常事务的一部分。

7月1日的这次全国改组还特别强调纠正此前各地新运会采取的会员自愿报名参加的形式。(74)总会特地以蒋介石的名义通告各省市县新运会不得收纳会员,以免新运的推行有“会员”和“非会员”的区别,而是要将所有民众都纳入新运训导的范围。该通告同时规定,改组后的新运会在骨干人员和活动经费方面可以完全依靠国家,不需要以会员制的社团组织形式、通过非正式渠道向社会汲取资源。(75)

以干事制来组织各级新运会,使新运依托于政府机构,事权集中、组织精干,并得以借助诸位干事手中的实权,自上而下推行新运。这恐怕也是蒋采取干事制的用意所在。但其缺点也十分明显,这将使新运纳入行政常规,无法真正去动员精英自愿主动地改变生活,在推行中使用警察等带有国家强制力性质的力量,中央集权、不考虑地方差异的标准化新运设计,也容易在推行过程中引起民众反感。而且以官僚为干事,日久必为具文,陷入形式主义。这些都是蒋介石日后不断批评,却又无法扭转的弊端。

新运会的统一改组,进一步表现了蒋介石在推行新运中采取的国家主义模式。他将党政军学商各界领袖看作新运的当然领导者,以全体民众的全部生活为新运的改造对象,因此在推行的过程中也依赖国家权力机器和既有的行政架构,使整个社会从上到下完全纳入其“设计”。改组后的新运也更加明显地与汪精卫对新运的理解相左。正如前文对汪言论的分析,汪虽和蒋介石一样视各界精英为新运的核心力量,但是他不认为这些精英必然有资格领导新运,所以必须先提高精英自身的道德,为普通民众树立榜样。换句话说,他希望新运通过精英的社会影响力去间接影响全体民众,而非以国家强制力直接作用于全体民众。然而,在某种意义上,汪精卫的新运设计其实又与蒋介石一样,都不是发动群众参与的自下而上模式,而是自上而下的精英主义社会改良思想。这两种方式存在着共同的缺陷,也即魏斐德所批评的无法真正动员民众参与,因此不管采用哪种方式,恐怕都很难取得实效。(76)当时的中国社会,政权内部精英大量腐化堕落,政权外的精英则大多不认同新运的目标纲领,因此,客观地说,若真想推行新运,蒋介石的方案比汪精卫的还更具现实可行性。

7月初的全国新运会改组统一了新运的组织形式,并将其整合为一个受新运总会统一指导并覆盖全国、与各级政府行政机构挂钩的特殊组织。这在制度建设上对新运日后的发展影响十分深远。只有改组以后,新运方可谓从“个别发展之运动”成为“全国统一之组织”。(77)也只有在改组后,新运才称得上是中国现代史上第一次由国家领导的道德和日常生活改良运动。蒋介石通过改组明确表示了他对新运的领导和垄断权。新运的发轫期到此结束。

五、结语

史学界一般认为,1932年汪、蒋合作虽然在名义上达成“汪主政、蒋主军”的权力平衡,但实际上汪精卫的权力相当有限,只能通过其亲信陈公博和顾孟余控制行政院属下的实业部和铁道部。相反,因为“剿匪”期间军事委员会凌驾于五院政府之上,有权统辖“剿匪”地区内多达16个省的军事、党务和政务,蒋的实际权力远远大于汪精卫,蒋控制下的南昌行营俨然国家政府的中枢所在。(78)陈公博后来追溯汪在1932-1935年任行政院院长时的境遇,也认为行政院当时只是蒋行营“秘书处下的文书股”而已。(79)这些看法使得汪精卫这段时间的言行长期受到史学界的忽视。然而,对新运发轫期的研究表明,汪精卫虽然在实际权力上无法与蒋介石相抗衡,但在舆论宣传和合法性构建上仍有不可忽视的影响力,并非无足轻重的“文书”。他对新运的内容、推行方式和组织模式,都提出与蒋介石针锋相对的意见,不仅反映其与蒋不同的执政路线,也代表了一部分反对蒋介石军事独裁的党政官员之意见。而蒋也在不影响自身根本利益的情况下尊重并接受其意见,因此,可以说汪精卫的确对蒋的权力起到一定的平衡和限制的作用。

汪、蒋对新运的不同观点不仅反映了他们之间的权力之争,还有更深层次的路线分歧。蒋介石从军事领域崛起进入国民党高层,在意识形态上倾向于保守和集权,尤其仰赖暴力机器的力量去达到政治目的。汪精卫从晚清始就是激进革命者,通过舆论宣传和党务工作获得国民党内的领袖地位,1928年后汪精卫更是作为国民党“改组派”的领袖,在倾向进步和社会改良的中下层“左派”党员中拥有很高威信。因为权力基础的不同和政治理念的差异,汪、蒋即使有相似的目标,达到目标的路径也不相同。从对新运的理解来看,蒋介石和汪精卫都在某种程度上希望推广现代生活方式和公共礼节,但蒋强调借改良生活恢复旧道德,尤其注重生活的军事化。而汪精卫则反对新运的保守倾向,抵制对民众简单划一的规训。在新运推行方式上,他们都有精英主义的色彩,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然而,蒋介石主张以党政军警等国家机器为主、学校法团等准官方组织为辅去推行新运,涵盖社会全体民众,涉及日常生活的各方各面。而汪精卫试图在国家权力和个人自由之间划出明确的界线,他不仅反对新运对私人生活的干涉,认为新运范围只应限于公共场所,更反对用国家机器去推行新运,主张先动员精英改良自身,形成社会风气感化民众。(80)蒋介石5月15日发表的《新生活运动纲领》和《新生活须知》是统一全国新运的指导文件,虽然重申了蒋对国家主导新运的强调,但也整合了汪精卫要限制公权力侵入私领域、对民众要劝导不可强制的观点,并且弱化了对军事化的强调。

新运的发轫期结束于1934年7月初的全国新运会改组,蒋介石自任总会会长,名正言顺地成为新运唯一领导人。最关键的是,新运初期各地以会员自愿报名参加的新运会组织形式,从此全部改成干事制,由各级政府部门主管负责新运在全民中推行,并统一受南昌的新运总会领导。这就在制度上正式把新运纳入了各级行政常轨,使这场道德和生活改良运动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家运动。也正是在新生活运动前后,蒋介石利用“剿匪”和准备抗日的时机,积极向各地军阀势力渗透,加强中央机构和党政人员对地方的控制力,并在抗战前夕将大部分省份纳入了“中央”权力体系。(81)若考虑到这个大背景,那么蒋介石对全国新运会的强制改组,也可以看成是整个中央集权过程的一环。在这个意义上,他对新运有着比汪精卫更宏大的政治设计,不单单是对个人道德和生活的改良。

然而,蒋介石以国家行政之力来推行新运是否改良民众道德与生活的最佳方式呢?全国一体的集中管理固然为新运的推行提供了稳定的平台,但行政化的新运组织也同样阻遏了基层组织开展新运的积极性和自发性,固化了国家介入道德领域和私人生活的渠道。(82)后来的事实证明,新运并未取得蒋期望的成效,反而迅速沦为空洞的官样文章。而新运初期汪精卫提出的不同路线——在道德和生活改良中应倚重社会自发组织能力,并且强调国家权力介入民众生活也必须遵循法治,尊重公、私领域的界限——虽然在当时并未受到重视,也未必适合当时的现实,却为我们提供了另一种历史可能性。随着现代国家建设的进程,政府职能日益扩展,当日常生活已成为现代国家不可忽视的治理对象,国家如何有效、正当、合理地介入日常生活,新生活运动期间蒋介石和汪精卫的讨论也许会为这个问题提供有益的参考。

注释:

①如张宪文《中华民国史纲》,河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26—428页。

②[美]易劳逸著,陈谦平等译,钱乘旦校:《流产的革命:1927-1937年国民党统治下的中国》,中国青年出版社1992年版,第82—87页。易劳逸此书英文版初版于1974年,当时作为秘密组织的“力行社”材料还不多,所以他将其外围组织“蓝衣社”误以为是“力行社”本身。后来魏斐德和邓元忠根据力行社成员的回忆录和其他史料,进一步还原了“力行社”的本来面目。力行社成立于1932年,成员大多为黄埔军校毕业生,组织严密,旨在强化蒋介石在军政各方面的权力,奉其为唯一领袖。魏斐德认为力行社虽然竭力模仿德意法西斯组织,但深受儒家思想影响,并不能像西欧的法西斯主义那样真正发动群众参与。参见Frederick Wakeman,Jr.,"A Revisionist View of the Nanjing Decade:Confucian Fascism,"The China Quarterly,No.150(1997),pp.395—432。邓元忠则站在为力行社辩护的立场上,认为他们是忠于国家,旨在复兴民族的爱国青年,并非臭名昭著的法西斯极权分子。参见邓元忠《国民党核心组织真相:力行社、复兴社暨所谓“蓝衣社”的演变与成长》,台北,联经出版公司2000年版。魏、邓两人虽然对力行社评价不同,但都同意力行社成员在新运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③Alif Dirlik,"The Ideological Foundation of the New Life Movement:A Study in Counterrevolution," The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Vol.34,No.4(1975),pp.945—980.

④[美]柯伟林著,陈谦平等译,钱乘旦校:《蒋介石政府与纳粹德国》,中国青年出版社1994年版,第214—225页。

⑤温波:《重建合法性:南昌市新生活运动研究(1934-1935)》,学苑出版社2006年版,第253—256页。

⑥段瑞聡:《蒋介石と新生活運動》,慶応義塾大学出版会2006年版,第249—253页。

⑦Jennifer Lee Oldstone-Moore,"The New Life Movement of Nationalist China:Confucianism,State Authority and Moral Formation" (Ph.D.dissertation),University of Chicago,2000.

⑧除了之前所引易劳逸等指出的新运中力行社成员代表的法西斯主义,以及Oldstone-Moore指出的宋明理学的影响,以往研究对新运中各种思想资源的梳理还有:James C.Thomas Jr.,While China Faced West:American Reformers in Nationalist China,1928-1937(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69)一书中对美国基督教传教士以及基督教青年会参与新运设计和实行的研究;William Wei,Counterrevolution in China(Ann Arbor,MI: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85)则强调了熊式辉、杨永泰等政学系成员将新运与他们主持江西“剿共”的军事和政治行动相结合的举措;Robert Culp,"Rethinking Govermentality: Training,Cultivation,and Cultural Citizenship in Nationalist China"(Journal of Asian Studies,Vol.65,No.3,August 2006,pp.529—554)从中学教育的角度,将新运置于晚清以来培养公民的持续努力中。

⑨段瑞聡:《蒋介石と新生活運動》,第92—93页。段瑞聪根据汪精卫关于新运的几次公开讲演,指出汪认为近代社会的道德规范与蒋介石标榜的复古思想不相容,也指出了汪反对在民众中强制实行新运,并认为这反映了新运的推行当时并未在国民政府内部达成共识。段的分析比较简单,本文将在此基础上作更深入的分析。

⑩蒋介石:《教育与经济为立国救国两要素》,秦孝仪主编:《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第10卷,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4年版,第660—665页。

(11)《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第24册,台北,“国史馆”2005年版,第214页。四中全会后不久,汪、蒋又于2月12日联名向全国发表“真电”,刊登于各大报纸,重申四中全会的决议,获得各地军政长官的通电支持。

(12)蒋介石:《基本生活修养之重要》,秦孝仪主编:《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第12卷,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4年版,第1—10页。

(13)蒋介石:《复兴民族之要道》,秦孝仪主编:《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第12卷,第22—33页。

(14)《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第24册,第258页。

(15)“新生活”一词的出处有两种说法。一说出于熊式辉。熊式辉1934年2月15日的日记中记载:“晚九时在家召集各设计委员开会,决定‘新生活运动’方案。余所拟订四个基本标语:‘礼是规规矩矩的态度,义是正[正]当当的行为,廉是清清楚楚的辨别,耻是切切实实的觉悟。’于廉字解释,众议纷纭,余再四说明,不主修改,杨永泰更支持之,始通过。”又2月17日的日记:“在行营举行设计会,委员长主席,通过新生活运动方案”,与2月17日蒋《事略稿本》中所记设计会上讲话相吻合。见丁中江《悼念熊式辉(天翼)先生》(台北《春秋》第20卷第3期,1974年3月,第16页)中引用的熊式辉日记。另一说出自调查设计会中的力行社成员,根据邓元忠搜集的力行社成员回忆。胡轨回忆他于1933年底从德国访问回国,建议模仿德国人生活的整洁有条理,并提出新生活运动的报告,主张仿效德国人接近“太阳、空气、水”的生活。滕杰则回忆,新生活运动是蒋介石从福建回南昌前,由几位力行社成员提出的。参见邓元忠《国民党核心组织真相》,第314—315页。从时间和史料性质来看,熊式辉一说可能更接近历史真相。胡轨的说法也可能是真实的,因为后来蒋介石的确多次提到生活要接近“太阳、空气、水”的说法,但他所说的“新生活运动”报告,并未在其他史料中见到,姑且存疑。当然,力行社成员对新运有很大贡献,并乐于将新运视为自己的成果,是毋庸置疑的。

(16)《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第24册,第441—447页。

(17)蒋介石从任黄埔军校校长时就反复对军校学员强调整洁和卫生的重要性,后来指挥军队也十分注重内务整理,而他对军队内务的强调又与其在日本所受的严格军事训练有关,参见毛思诚《民国十五年以前之蒋介石先生》(香港,龙门书店1965年版,第262—263、341、415页)。

(18)蒋介石:《新生活运动之要义》,秦孝仪主编:《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第12卷,第70—80页。

(19)《蒋介石日记》(手稿),1934年2月19日,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档案馆藏,下同。在《新生活运动之要义》的讲演中蒋详细阐发了“日人洗冷面、吃冷饭”的意义。他认为“这就是最基本的军事训练与军事行动,他们从小在家庭里就养成这刻苦耐劳的习惯,就是一切生活,早已军事化了,所以他们的兵能够强……讲到这里,我可以告诉大家,我现在所提倡的新生活运动是什么?简单的讲,就是使全国国民的生活能够彻底军事化!”秦孝仪主编:《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第12卷,第78页。

(20)段瑞聡:《蒋介石と新生活運動》,第62—68页、141—143页。段瑞聪认为,蒋介石“社会军事化”的企图并不始于新生活运动,而是在1930年代初的“剿共”战争中总结出的经验教训,他有意模仿曾国藩“用兵不如用民”的模式,通过“教民”,提高对社会的动员能力,进而赢得军事胜利。

(21)邓元忠:《国民党核心组织真相:力行社、复兴社暨所谓“蓝衣社”的演变与成长》,第316、321页。

(22)南昌新运促进会最初有干事9名,分别为邓文仪(行营调查科科长)、萧纯锦、李焕之、蒋志澄、邵华(国民党中央特派员)、贺衷寒、程时煃(江西省教育厅厅长)、刘百川(江西省政府秘书)、黄光斗(南昌市公安局局长)。萧、李、蒋、贺具体职务不详,但都在南昌行营工作。见《民国二十三年新生活运动总报告》,新生活运动促进总会1935年编印,第112页。参见陈贻琛《国民党新生活运动拾零》,《江西文史资料选辑》第12辑,江西省政协文史资料编辑委员会1983年编印,第89—91页。

(23)《新生活运动纲要(初稿)》,《民国二十三年新生活运动总报告》,第106—110页。这些新添加的内容可能是南昌行营其他工作人员的贡献,如熊式辉和力行社成员等。

(24)《新生活须知(初稿)》,《民国二十三年新生活运动总报告》,第110—112页。

(25)胡适:《为新生活运动进一解》,《独立评论》第95号,1934年4月8日,第18页。

(26)《新生活运动促进会昨日举行训练大会》,《江西民报》,1934年2月26日,第7版。

(27)《民国二十三年新生活运动总报告》,第113—114页。

(28)《新生活运动前日举行总检查》,《江西民报》,1934年3月20日,第7版。

(29)段瑞聡:《蒋介石と新生活運動》,第145页。

(30)Margherita Zanasi,Saving the Nation:Economic Modernity in Republican China(Chicago,IL: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2006),pp.2—6.

(31)《生产建设为今后努力的方向》,南京《中央日报》,1934年2月20日,第2张第3版。

(32)《社会局长王崇植谈新运之推行》,南京《中央日报》,1934年3月7日,第2张第3版。

(33)《新生活运动促进会》,南京《中央日报》,1934年3月15日,第2张第3版。

(34)《汪兆铭致蒋中正电》(1934年3月12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总统”档案·文物,002.080200/153/122。此电文又见下引《蒋委员长电复汪院长商榷推行新运方法》(《江西民报》,1934年4月5日,第2版),刊登时“冯玉祥在豫省等处种种恶作剧度必久为吾兄所唾弃”一句被删。

(35)汪精卫在3月17日南京新运会成立仪式上的讲话《怎样推行新生活运动:要诚实,要科学》(南京《中央日报》,1934年3月17日,第2张第3版),更清楚地表明了对新运会影响社会正常秩序的疑虑,以及对行政命令介入生活的谨慎态度:“须知凡是革故鼎新的事,稍一不慎,便会扰民,所以不但要热心,尤其要小心。举个例来说,去年南京举行国货大游行,用意是极好的,但是竟有人借此发出‘打倒西装’的口号,以致国货呢绒行业大恐慌,所以行政院赶快通令各公务员,每人制备国货的绸缎长袍马褂一套,或国货的呢绒西装一套,以示平等提倡之意。”

(36)《蒋委员长电复汪院长商榷推行新运方法》,《江西民报》,1934年4月5日,第1张第2版。

(37)《怎样推行新生活运动:要诚实,要科学》,南京《中央日报》,1934年3月17日,第1张第2版。

(38)欧德斯通—莫尔认为蒋的这一思路继承了前近代儒教中国用“礼”来控制和教化百姓的传统。参见Jennifer Lee Oldstone-Moore,"The New Life Movement of Nationalist China:Confucianism,State Authority and Moral Formation," pp.182—211。

(39)《军警机关侦察队严缉摩登破坏团》,南京《中央日报》,1934年4月17日,第3张第3版。易劳逸认为摩登破坏团是“蓝衣社”(即“力行社”)中的极端分子所为,参见易劳逸《流产的革命》,第87页。

(40)徐:《新生活运动与摩登破坏团》,《人世间》1934年第2期,1934年4月20日,第10—11页。

(41)"New Life in Kwangtung," The North-China Daily News,June 13,1934,p.14.

(42)吕伟俊:《韩复榘》,山东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18页。

(43)汪兆铭:《“摩登”应做“现代”解》,《新生活与民族复兴》,正中书局1934年版,第53—60页。

(44)汪兆铭:《新生活与民族复兴》,《新生活与民族复兴》,第12—13页。此文写作时间不详,但这本小册子以此文标题为书名,出版时间为1934年9月,因此,此文成文应在此之前,而且文中很多内容与汪4月8日在励志社讲演《新生活的真义》十分类似,大致可以推测写作时间在1934年4月到9月之间。

(45)蒋介石1934年3月26日南昌行营扩大纪念周讲演《新生活运动之真义》,秦孝仪主编:《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第12卷,第178页。

(46)蒋介石:《新生活运动之要义》,秦孝仪主编:《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第12卷,第72页。

(47)蒋介石:《新生活运动之要义》,秦孝仪主编:《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第12卷,第73、76页。

(48)蒋介石:《新生活运动之要义》,秦孝仪主编:《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第12卷,第80页。

(49)段瑞聪也指出蒋介石新运的精英主义色彩,见段瑞聡《蒋介石と新生活運動》,第143—144、165页。蒋介石强调统治精英对新运的领导,也起到构建其统治合法性的作用。费里德曼(Sara L.Friedman)在研究1930年代末到1940年代末福建的新生活运动中使用了布尔迪厄(Pierre Bourdieu)“建构力(productive power)”的概念。根据费里德曼对布尔迪厄《语言与象征性权力(Language and Symbolic Power)》一书中观点的概括,“群体及其领袖之间的关系并非是互相建构的循环过程,其中领袖本人的建构力起到决定作用。领袖通过建构起一种理想的群体范型,并声称自己代表着这样的理想,因此强化其对群体的领导力及其权威的正当性。”她认为福建省政府和中央政府通过掌控新运,构建了“代表人民”的自我形象,以此获得对民众指手画脚的象征性权力,进而“享受他们作为国家文明化进程领导者所拥有的权力”。费里德曼的研究虽然只是限于福建,而且还是新运的后期,但她指出新运在政治权力的文化建构中所起作用,对理解蒋介石在这里强调知识精英“教民”的责任也很有借鉴意义。参见费里德曼,“Civilizing the Masses:the Productive Power of Cultural Reform Efforts in Late Republican-era Fujian,”in Terry Bodenhorn(ed.),Defining Modernity:Guomindang Rhetorics of a New China,1920-1970(Ann Arbor,MI:Center for Chinese Studies,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2002),pp.151—187。另,温波也强调新运在构建统治合法性上起到的政治作用,见温波《重建合法性:南昌市新生活运动研究(1934-1935)》,第122—126页。

(50)《新生活运动之要义》,南京《中央日报》,1934年2月27、28日,均为第2张第2版。

(51)《社评:扩大新生活运动》,南京《中央日报》,1934年3月2日,第1张第2版。

(52)汪兆铭:《新生活与民族复兴》,《新生活与民族复兴》,第10—12页。

(53)《新生活运动前日举行总检查》,《江西民报》,1934年3月20日,第7版。

(54)《新生活运动纲要(初稿)》,《民国二十三年新生活运动总报告》,第110页。

(55)叶、邵二人都是国民党元老,是当时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叶还是中央常务委员。叶时任中央党部秘书长,邵则负责中央党部的宣传部。根据陈公博的说法,叶、邵二人皆听命于主持党务工作的陈果夫和陈立夫兄弟,而二陈则是蒋的忠实附庸,参见陈公博《苦笑录》(香港大学亚洲研究中心1979年版),第329页。此处邵、叶二人与汪精卫共同质疑新运的推行方法,暗示着当时国民党中央的权力关系比陈公博描述得更为复杂。

(56)《汪兆铭致蒋中正电》(1934年3月30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总统档案·文物,002.080200/157/057。此电文在档案原文中注明要略作修改,与蒋介石的回电一起刊登在报纸上,但事实上只有汪3月12日来电,蒋3月14日回电及4月2日回电刊登于《江西民报》(1934年4月5日,第2版)。

(57)汪精卫:《论约法》,《汪精卫先生最近言论集》,香港,南华日报社1930年版,第75—85页。

(58)土屋光芳:《汪精衛と民主化の企て》,明治大学社会科学研究所叢書,人間の科学新社2000年版,第237—241页。这部约法在太原起草,又被称为“太原约法草案”,内容包括保证人民自由,县自治,设置民意机构,规范官员更替,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权限,实行财政公开,保障国民党以外的其他政党在不影响政权稳定前提下的活动自由,并且强调训练民众团体以养成其行使政治权的能力等等。“太原约法草案”全文见天津《大公报》(1930年10月29日,第1张第2版)。但是,我们也不能过度理想化地解读汪精卫的“约法论”,在中原大战的大背景下考虑,汪强调“约法”也有为了分权、与蒋介石争夺领导地位的用意,参见蔡德金《汪精卫评传》(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63—188页)。

(59)《新生活的真义》,南京《中央日报》,1934年4月9日,第3张第2版。

(60)汪精卫依靠社会精英互相约束、促进道德的想法,由来已久。早在1911年,汪精卫就与吴稚晖、李石曾等人在上海发起“进德会”,这是一个会员自愿参与的社团组织,以不赌、不嫖、不娶妾、不做官吏、不吸烟、不饮酒、不做议员、不吃肉等相互约束,提高道德,响应者众,但后来受政治影响,并未持久。1918年,蔡元培任北大校长后,有感于社会道德之败坏,于是又在北大发起“进德会”,以促进“社会之制裁”。见蔡元培《北大进德会旨趣书》(1918年1月19日),《蔡元培选集》下集,浙江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910—914页。

(61)《蒋委员长电复汪院长商榷推行新运方法》,《江西民报》,1934年4月5日,第2版。

(62)这里提到的“四不六不或八戒十戒”所指不详,但从上下文来看,似乎指的是汪精卫和蔡元培等人发起的“进德会”、“六不会”等知识分子自发组织的道德改良团体。参见前引蔡元培《北大进德会旨趣书》,《蔡元培选集》下集。

(63)《蒋中正致谷正伦、陈焯、吴铁城手令》(1934年4月20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总统”档案·文物,002.060100/080/022,002.080200/161/071。另,《蒋介石日记》(手稿)1934年4月19日写道:“预定:一、电谷、陈、吴教宪警重新生活。”

(64)段瑞聪认为这反映蒋介石“越权指挥”的政治风格(段瑞聡:《蒋介石と新生活運動》,第119页),但当时军事委员会其实凌驾于五院政府之上,有权以配合“剿匪”的名义直接干涉各省的党政军事务,因此,这是蒋介石实际权力和当时政治制度的体现,并非“越权”。参见孔庆泰等著《国民党政府政治制度史》,安徽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195—197页。

(65)邓文仪回忆《纲要》和《须知》的成文过程:“经过设计委员的研究,拟定新生活运动纲要及新生活须知初稿,由当时行营参谋长兼江西省政府主席熊式辉先生,负责召集。曾经十多次的研讨与激烈的争辩。每次研讨结果,都送交委员长审阅,大部分内容,都是蒋委员长提出,并经他亲自核改五次以上。大约一个多月的时间,方始定稿。”(邓文仪:《蒋委员长与新生活运动》,台北《艺文志》第89期,1973年11月,第22页)

(66)《蒋介石日记》(手稿),1934年3月17、22日,4月10、25、27、30日,5月7日。

(67)《新生活运动纲要》,《民国二十三年新生活运动总报告》,第124页。

(68)《新生活运动纲要》,《民国二十三年新生活运动总报告》,第134—135页。

(69)《新生活运动纲要》,《民国二十三年新生活运动总报告》,第131—132页。

(70)《新生活运动纲要》,《民国二十三年新生活运动总报告》,第132—133页。

(71)《民国二十三年新生活运动总报告》,第139页。

(72)《函各指导员就近指导所在地之新运会改组或成立》,《民国二十三年新生活运动总报告》,第146—148页。

(73)《各省市新生活运动促进会组织大纲》,《民国二十三年新生活运动总报告》,第140页。

(74)在7月1日改组前,除了河北、浙江、四川、云南、宁夏组织形式不详外,各省、直辖市新运会中只有江西省新运会采取干事制,其余都采取不同形式的会员制,组成新运会。参见《民国二十三年新生活运动总报告》中第二篇第四节“各地新生活运动促进会之成立改组及工作”。

(75)《通告各省市县新生活运动促进会不得收纳会员》,《民国二十三年新生活运动总报告》,第154—155页。通告规定,新运会骨干成员可以利用各种已有的半官方法团组织属下的服务团,如青年假期服务团、妇女服务团等,而新运会的资金应由发起人(即当地政府机关首脑)或当地政府筹给。此通告为省字第三号,也即新运总会成立后,向各省所发的第三道通告,可见其重要性。

(76)魏斐德认为,南京国民政府“与欧洲法西斯相比,最显著的差异在于,国民党人无力或者不愿去发动真正的群众运动,这也反映了这个政权对社会动员和政治参与的持续不信任”[Frederic Wakeman,Jr,"A Revisionist View of the Nanjing Decade:Confucian Fascism," The China Quarterly,No.150(1997)p.428]。

(77)《民国二十三年新生活运动总报告》,第139页。

(78)孔庆泰等:《国民党政府政治制度史》,第195—197页。崔之清主编:《国民党政治与社会结构之演变(1905-1949)》中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773—776页。“剿匪”区域从1932年的豫鄂皖三省不断扩大到苏、浙、闽、粤、滇、川、甘、陕、晋、鄂、湘、赣、鲁、豫、皖、绥共16个省。

(79)陈公博在其写于1939年的《苦笑录》中表示,汪精卫在行政院院长任上对军事、财政、外交都没有发言权,他抱怨说:“行政院简直是委员长行营的秘书处,不,秘书处也够不上,是秘书处中一个寻常的文书股罢。”参见陈公博《苦笑录》,第329页。然而,陈此说可能有意贬低汪精卫任行政院长时的职权,为其抗战时期叛国投敌的行为制造借口。

(80)汪、蒋执政路线的分歧也体现在经济建设领域,比如曾玛丽就曾总结了汪、蒋在1930年代中期不同的经济建设思路:汪的“渐进发展取向(developmental approach)”致力于协调各种社会经济群体,鼓励中小资本,共同发展民族经济。而蒋介石的“威权乌托邦取向(authoritarian utopian approach)”则罔顾社会经济的既有格局,靠国家强制力重新建立以国防和重工业为核心的全新经济秩序,并实施国有化。参见Margherita Zanasi,Saving the Nation,pp.231—234。

(81)崔之清主编:《国民党政治与社会结构之演变(1905-1949)》中编,第950—960页。

(82)例如,费里德曼对1930年代末到1940年代末福建新生活运动的研究表明,新运在福建的推行一直受到省和中央政府的控制,并没有落实到地方民众的现实生活中,相反一直纠缠于在话语上构建文明公民和现代国家,与此同时,为了垄断对新运的控制,他们还压制县级工作人员提出的改良当地风俗的具体建议,使新运在福建的推行一直处于空谈状态[Sara L.Friedman,"Civilizing the Masses:the Productive Power of Cultural Reform Efforts in Late Republican-era Fujian," in Terry Bodenhorn (ed.),Defining Modernity:Guomindang Rheforics of a New China,1920-1970,pp.151—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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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介石与汪精卫在新生活运动中的差异_新生活运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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