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多重自由与人类存在的生态系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生态系统论文,人类论文,自由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3-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6152(2004)05-0034-05
问题提出
人与自然的关系不仅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同时也是多重关系存在的基础。马克思说:“人直接是自然的存在物。”正是由于人作为自然存在的这种基本状态,也使得人的生存活动就起始于自身生物性的自然之身,所以,人与自然的关系就成为人生存活动的出发点。人的生存和发展是趋向自由的,是在多重关系的和谐自由中通向美的。因为美的存在首先就表现为自由的存在,自然的美、社会的美和人的美必然是在自由关系中蕴聚着和谐与平衡,人类必然要在美的多重自由关系中生产和发展着自身。当多重关系失衡,和谐被打破,人便会失去自由,那么美就会被消解,这实际就是生态系统失衡。人类生存的生态关系是一种系统,是多层面的。自然生态关系便是基本的生态存在关系,这是人类与自身自然生存家园的关系,也是生态关系的本义,自然生态的平衡就意味着是人类与生存家园的和谐与自由。生态关系作为人类生存活动的基本关系,它的核心意义应该是讲和谐,讲平衡,讲平等,它必然要消解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身的二元对立状态,使之在一致与圆融中寻求和谐。美的多重关系作为自由的关系,其基础也是和谐、平衡、平等,即作为主体的审美的人与作为客体的审美对象间的一致性。
生态关系失衡的主要原因不在自然,而在于人类自身。它表现为人类(不论是整体性和社会性,还是个体性和自我性)在生存和发展过程中自我意识的不断膨胀,欲望驱动力的偏执是人类对自然的过度攫取,其结果必然是自然资源的存量不断减少,并且是在不同程度上使自然对人类生存活动的否定性得以强化,或者就表现为自然对人类的惩罚。生态关系的失衡必然会打破美的自由状态,人在不自由的状态中生存除了生态环境恶化外,其突出地表征即为精神生态的不平衡。美的自由主导人类生存活动中的精神存在方式,人的精神生态的平衡应该是趋向美的自由关系,它首先应该是消解人类不论是整体性还是个体性存在中的欲望性生存,这不仅是人类对自身本质力量的展示,同时也是对自身的终极关怀方式。美的多重自由关系对生态系统的平衡具有支持性作用,实际它们是一体化的,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对人自身的存在关系中,表现为美的多重自由关系;在人与自然关系中则表现为生态系统的平衡关系。这种关系由平衡而走向美的自由实际就是不断地趋向人类生存和发展活动的平衡与自由。
我们讲到人类精神性存在对生态系统所具有的支持性作用和一体性,实际上它触发我们深刻地思考如何重新建构已经被打破的平衡,进而寻找新的平衡,显然,这种新的平衡关系必然在美的多重自由关系中去构建,那么,这首先需要夯实作为人类生存的基础性关系的自然生态关系。
中心互换
在多重自由关系中生存的人,其生存关系是一种复合性系统,即自然、人、社会的生态系统。人类赖以生存的世界是这三种存在的合体,相互间的交往与互补就构成了人类生存的生态关系世界。这种生态关系中,任何一方被破坏,人类生存环境都会受到破坏。
自然生态关系本身所展示的平衡与和谐,是自然界的规律性体现。自然现象的存在有自身的价值意义,它表现为自然生态价值。人与自然的关系实际是一种交往、互换与共生的历史性过程,就如同马克思所说:“人的感觉、感觉的人性,都只是由于它的对象的存在,由于人化的自然界,才产生出来的。”[1](P95)否定这种自然生态存在的价值本性,或者只是将自然存在作为人类生存需要的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源泉,或者只是从对立性意义上认识自然,把自然只是设定为对象性存在,并作为征服与改造的对象,这是人类中心主义的表现。就人类生存来讲,作为主体性存在物,人类必然要选择适宜自身生存和发展的主客观环境,如果被动地依附于自然环境,人类只能是停留在茹毛饮血的原始时代,其自身的价值无能展示,这种依附性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则是自然中心主义的表现。以人类为中心是向内的,它产生于人类的利益中心主义和片面的发展观,是人类以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为主导的发展观,是人类发展活动中的短视行为,实际上,这无非就是人类以自身的生存欲望作为主要驱动力的发展活动;以自然为中心是向外的,主要源于人类对自然的外向性依附和对象性存在,它消解人类存在的主体性地位,将人完全消融在自然存在里面。现代工业文明造成的生态危机表现了人类生存中的种种病态现象,动摇了人类对自我中心地位的认同,它促动着人们必须思考何以才能解构欲望,摆脱困境,消解危机,恢复健康的肌体,而构筑生态自由境界,使人类不断走向自由性的生存活动。
现代意义上把握人类的生态自由,建构人类生态文明的生存家园,以人类为中心和以自然为中心都是片面的。为此,我们需求中心交往互换,以建构一种复合型中心,即人、自然、社会之间,同生、共存、共同发展的生存视界。在这种复合型的生存视界中,一方面自然的价值能够得到充分体现,自然对于人类来讲那种否定性的存在会转化为肯定性存在。另一方面人的价值同样会得到体现,它应该是引导着人们主动性的去观照自然、认同自然。复合型的生存视界应该是自由的世界,它不仅会促使自然事物本身去自由地生存,也鞭策人类为了使自然事物能够自由地构建生存世界,而去主动性地维护自然事物的生存和发展,从而认同自然的价值存在,这时人类将成为超越感性、欲望性的人,而成为自由的人。在创造同生共长的生存家园中,人和自然都成为自由的存在物,成为价值的存在物。作为生态系统的基础性存在关系,人与自然的亲合具有无限的、超越性的,面对未来的精神指向,首先是从有限中见诸无限,即在有限的生存世界中开掘无限的生存空间。其次是人类通过对自然生态的精神性认同超越现实的、必然的感性欲望。最后是在未来性的,终极意义上规定、理解和阐释人,那么人类必然要深层次地思考自身生存的意义,未来生命的意义,以及对自由追寻的意义。
这里所说的面对未来的精神指向实际就是审美的指向,是对美的多重自由关系与生态系统的平衡关系同体共在的把握,这种复合型生存视界实际也是审美的视界,它必然要以人的精神自由活动重构人与自然的审美自由关系,从而融通人类生态系统的平衡机制,支持生态文明建设。
消解否定
否定性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关系的必然存在形式。否定性和关系性是同生共长的,人类生态系统运行的自由关系要求不断消解否定性,增强亲和性。人本身作为自然的存在物,就要在自然世界中体现自身生存的价值,因而,把握人类生态系统的运行对否定性的消解作用当从人的自然之身展开。
人是在多重自由关系中构建自身,是在双重的否定关系中运演着自己的自然之身。一方面自然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否定特征,对人类寻求对自然的征服与改造现象具有不可接受性和排斥性,因此,自然界对人类带来的种种灾难性现象,所形成的不和谐节奏,以及作为自然躯体的人的生老病死,便体现了这种否定性,这是自然界的一种价值性存在,是自然界的不可征服性。另一方面,人类为维护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必然要追索自身主动性的存在,必然要改变自然世界对自身的否定性活动,以对自身的肯定来表现对自然的否定,从而展示人类对于自然来说的价值地位。这种双重的否定性存在,就使得人与自然往往都存在于对立性关系中。人(个体的人)与社会也同样具有这种双重否定性关系。一方面社会对个体存在往往具有异己性和排他性,它拒斥个体存在,强调个体对社会和他人的依附性,即为社会对个体存在的否定性。另一方面,自然性、感性个体必然要在生命存在的欲望中不断张扬自身的个体存在的本性,拒斥对社会的依附,从而产生个体与社会的否定性关系,张扬个体自身的价值意义。这种双重的否定性也往往表现出个体与社会发展的对立性内容。
在多重自由活动中确立的人,不只是自然性的存在物,更重要还是社会的、意识的、精神的存在物,人的意识和精神性的存在状态是建立主体性以及人类走向自由生存的必经之路。消解否定性既是从观念上消解人类中心主义,也是从深层意义上认同自然界的价值存在,也是人的主体性和自由本性的存在方式,因此,消解否定性必然要追寻人与自然的和谐自由关系。从生态关系中讲,单纯的自然生态以及人与自然的生态性存在是难以实现的,只有通过社会、意识和精神性的人类存在才能解决本质意义上的生态存在,才能表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必须通过由社会生态到人精神生态的和谐而最终实现,没有社会生态和精神生态的和谐便不可能有人与自然的和谐。社会生态和谐需要人在社会存在关系中消解社会对个体的否定性和排斥性,以及个体对社会的否定性和依附性,需要确立个体人的独立性和自由精神品质。人的主体自由精神活动以及精神生态自由方式的获得,可以不断地消解人类生存关系中的紧张感和多重否定性的存在。因为在人与自然关系的否定性和紧张感的后面,隐藏的更加深刻的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否定关系和紧张感。只有走向多层面的生态和谐,才能最终追寻主体的自由精神,从而体现美的自由精神。否定性关系存在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性存在,它具有过程性,尽管它不可改变,但在我们所强调建立的那种复合性中心主义的生态系统中,它是可以被不断地弱化,从而不断地被消解。它由个体生存意义和价值为逻辑起点,不断改变被动性存在的个体自然生存状态,使之不断地意识化、生命化、精神化、社会化,从而体现审美自由化,使个体自然、生物性、感性的,对人类生存活动的否定性内容,转化为积极主动性的精神性内容,体现为美的自由性的个体意义。
个体生存意义的重新构造实际就是全新意义上人的精神生态存在,是人的社会性、精神性存在对个体存在的否定性的消解,体现人与社会关系的审美自由性的统一,就是一种社会生态的审美自由存在。人的生存态度的改变,必然会改变对自然的态度,从而创造自然生态的自由状态,需要将自然对人类的否定性关系转换为主动性关系。
权利共存
人类要在生态系统中维护生存关系的和谐与自由,消解多层面的否定性,还需要承认人与自然都有生存权利和发展的权利,对权利存在的认同,就必然要拒斥那种片面的占有欲望与排他性,以及以人类自身利益为中心的非科学性和非自由性。
人和自然的共有生存权和发展权要求两者都是多样性的存在,具有现实的存在和多样发展的可能性。人类要发展自身,必然要从自然世界中取得生存和发展的滋养,满足人类发展自身的需要,这似乎表明人类有向自然扩张,向自然攫取,以及利用自然发展自身的权利。这种权利性存在,使得人类非常优越地自诩具有主动性的生存权利。其实不然,权利应该是共存的,人类在实现自身获取、利用,以至于改造自然的权利的同时,必然还要有维护、优化自然存在的权利,否则人类将是滥用权利。在广袤的自然界中,自然事物和人类应是同生共长的。因为自然环境和资源存在是有限的,它必须有再生、再造,以及休养生息的时机与权利。当下人类向自然界行使扩张和攫取的权利时,理应认同这样一种观点,即“自然界却是无法进行自我扩张的:森林资源已经处在其顶点的状态;淡水资源受到地理和气候条件的限制;矿物燃料和矿石的储量是由自然法则所决定的。自然界虽说在限制人类生产的同时,对人类来说远不是吝啬的,它的确给人类生产提供了基本的条件,但是,自然界本身发展的节奏和周期却不同于资本运作的节奏和周期的。”[2]
在一种和谐、平衡的节奏和周期中,自然自身的发展,维系、平衡自身的生态存在,实际也为人类提供了优化生存和发展的现实可能性。权利共存,获利的不只是自然界,更是人类自身。因此,人类要在和谐自由的生态系统中生存、发展,就必须善待自然,不断减少对自然的破坏,节制自身的欲望,以及对自然的无限度的获取,同时也应该不断地减少对自然资源的过度依赖,这也启示我们,人类在生存与发展的过程中,在对自然的扩张与攫取中应该计算发展的生态成本和环境代价。实际上,人类保护了自然生态,赋予自然以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也就是保护了人类自身的生存权、发展权。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人类有生存、发展的权利,有追求自身健康、提高自身生存质量的权利,那么就必然要有维护生存环境并使之清静安宁的义务,人类不应该面对“寂静的春天”,而应该创设回归那种繁华似锦、鸟语花香,处处蕴聚着无穷的生命力的春天,应该确立为子孙后代留下蓝天、碧水、绿地的义务,有维系自然可持续发展的义务。
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是人类在自由状态下,为自身设置的生存境界。它既肯定了人与自然关系的现实存在,又肯定了相互间共同发展的超越性意义,因而它保持了生态与自由、平衡与亲合的一种共在境界。这种境界的存在,应该成为人类精神存在的支撑结构,从而调和人类精神生态的平衡机制。人类只有在精神生态的平衡状态下,才可能有对自然生态、社会生态平衡的认同。人类精神失衡的状态实际就是欲望难以满足或是极度张扬欲望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中人类就会被不断地攫取、毁灭,失衡状态所困扰,不管是人类自身的关系,还是与自然的关系,都是失衡的。在精神生态失衡的状态下,个体乃至人类只能认同自身的权利,而难以认同对象的权利。精神生态的平衡,要求人类必须认同人与自然都有永久性发展的权利,认同在权利共存的条件下,自然生态、社会生态和人类的精神生态作为人类生态系统和谐一致。
交往重建
交往是一种关系性存在,它不仅是主体间的交往,同时还包括主体与客体的交往;不仅是人与人,人与社会的交往,同时还包括人与自然的交往与互换。我们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我们应该从超越意义上看“交往”,不只是将其单纯作为一种主-客关系,或二元对立关系,而是以主-主关系为参照,而构建主-客-主的关系,也就是将作为客体的自然主体化、亲情化,以这种主体化,行为化的“交往理性”观照人与自然的关系,从而在重建交往关系中重建自然生态。实际上,人与自然关系作为对象性关系,既体现自然对于人来说是对象性存在,也体现人对于自然来说是对象性存在。以往我们常把握的一个理论基点就是人是主体性存在,自然是对象性的,是客体,是人类自身生存和发展取之不尽的源泉;对人类的这种主体性存在来说,自然是被动性地给予和施舍。我们谈交往重建,实际就是旨在改变这种固有的模式,还自然以主动性的存在方式。
在生态系统中,人与自然的关系可以作为交往的基础。马克思说:“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不断交往的、人的身体。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也就等于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1](P126)依照马克思所说,人与自然和自然与人之间的交往,实际上是自身的交往,是在自己家中的亲情交往。在这种交往关系中,人和自然都是双重存在物,即既作为客体性存在,又是作为主体性存在物。就人来讲,作为客体性存在,表明他是自然的存在,人类的生存、发展又无时不依赖于自然的存在;作为主体性存在,表明人类的实践活动是主动性的,能动性的活动,主动性地与自然世界建立交往关系。就自然来讲,作为客体性存在,它又有自身存在、发展和演化的规律,是人类生存的客观前提;作为主体性存在,在与人类的交往、互换中,它有了主体化,以及人化的趋向(尤其是动物界),不仅使自身成为人类存在中所必须依赖的东西,同时也是人类自由发展的有效参照。在这样一种交往关系中,我们必须改变原有的主体只对于人来说是存在的,自然只是作为客体、对象而存在的观念。同时新的交往关系表明人与自然不仅是自然、物质性的交往,更重要的还在于精神性交往,在于一种亲情性的交往,就象在自己家中的交往,黑格尔也曾描述过美的自由就象在自己家中那样。家是人避风的港湾,只有在家中人们才能真正感悟到“居住的兴趣”,因为“只有在自由中才有家园,在奴役中没有家园。”德国当代著名的神学家莫尔特曼在描述了这样的话语后又说,人类社会必须同自然环境相适应。这意味着人类社会必须服从自然的再生产能力,并使自己适应自然的循环。自然并非生来就是人类的家。相反,人类自然体质表明,他是根本不能适应环境的未完成的存在。只有当自然被改造为一种环境时,它才能成为人类可以生活和居住的家。只有当人类不加破坏地使用自然时,自然才可以成为人类的家。只有外来的人和无家可归的人才实行掠夺性开发。[3]
所谓精神交往,一方面是指人与自然的生态关系不只是生态系统的基础,同时也是人类社会生态和精神生态的参照,人类对自然采取的态度就反射出人类对自身生存活动的精神品格。另一方面,人类只有在自然的关系中,才能真正体现人的精神品质,因为在自然世界可以找到自身生存发展的参照,反观自身,以自然事物中与人格共同性、一致的条件下展示人格的价值,从而体现人的精神品格。
这种精神品格的存在也是美的体现,这是从自然美中反观人的美,人格的美。如果人类不能从这种交往关系中看到自然的美,实际也就是没有看到自身的美。人需要看到自身的美,这是通向自由的彼岸世界的必然,但获求彼岸世界不仅是人类自身的生存意志,更重要的是将生存意志符合与自然世界的交往关系,而不是将生存意志只凝定为自身的主观欲求。
精神再造
当代西方的许多生态主义者将生态问题看作一面镜子,它映照着人类生存和发展活动,同时映照着现代工业文明所存在的种种病态。工业文明的病态实际是人的精神病态的表现,它同样表征着人类生态系统的失衡。
解铃还需系铃人,疗治精神生态的失衡,还需进行精神的再造。精神再造可以包含两种含义:一是指人类主体间关系性存在方式的重新构建,通过消解个体欲望,消解否定性关系,达到权利的认同,从而确立自由交往关系;一是指人的精神性活动方式的审美转化,实现感性与理性、情感与理智的有机统一。前者是多元主体间的多向建构和整合,人要在这种关系中建构自身的精神生态系统。后者是指人的精神活动必须是审美的,是自由的,如果没有美的存在,自由的存在,人不仅是对自身,就是对自然都是非协同关系,那么精神生态关系将被打破,人类就会陷入生存的危机。
审美活动是形成精神生态和谐的必然之路,是人类对自身的终极关怀。黑格尔说:“审美带有令人解放的性质,它让对象保持它的自由和无限,不把它作为有利于有限需要和意图的工具而起占有欲和加以利用。”[4]审美这种令人解放的性质,要求人类应不断解构对功利性生存欲望的崇拜,化功利为自由,化占有为共有,使精神性的生存状态与现实的生存状态有机的统一。生存在欲望中的人,往往是会产生痛苦的人,因为欲望的满足程度,是决定人现实存在方式和生存质量的主要倾向,人在现实活动中焦虑、紧张、恐惧、仇恨、抑郁等精神状态往往就是欲望不可满足状态的直接表现。这种不自由状态是人被束缚、禁锢在精神障碍中的直接原因。审美活动中的是被解放的人,往往是摆脱了利益和欲望的阻隔,是精神自由状态的人。人的自我解放首先是精神的解放,由此往往会带来对自然的解放。精神自由状态下的人,在主体间交往关系中是自由的,在社会关系中是自由的,更重要的是在对自然的关系中也是自由的。被解放的人会自由自觉地去善待自然的美,发现自然的美,通过自然美的体验反观自身,从而建构新的形态下的人与自然的关系。这实际上,也是对自然的解放,解放自然即为解放在利益、占有、欲望困扰下的,非自由性的人类自身,变这种非自由性的人而为生态自由的、审美自由性的人。这就有同于马尔库塞所说的“解放自然”,尤其是“解放外部的自然界:即人的实存的环境”。马尔库塞认为,“自然的解放,就是重新恢复自然中促动生命的力量,就是重新恢复在那种徒劳于永无休止的竞争中不可能存在的感性的审美性能,正是这些审美的性能揭示出自由的崭新的性质”。[5]由此观之,精神生态的自由与和谐是人类生态系统自由与和谐的中介。
面对自然,面对人类的功利性自我追寻,再造人的精神品格起码要有两个基本的超越性前提,一是从现实生存角度上,超越生命欲望困扰中人的肉体存在和精神状态;二是从形而上层面上,超越人类对自然无尽攫取的欲望和将自然视为无尽源泉的精神虚幻,化人与自然的关系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审美自由关系。实际上,人类如果能真正将自然作为审美的对象,而不是肉体生存需要的对象,就必然会改变对自然的原有态度。就如同中国古代的文人墨客所体验的“四君子”、“岁寒三友”等自然审美观那样,人们就会真正从中看到自身的精神品格,从中获得生存的自由,如果能够这样,那还有谁会去无原则地损害梅、兰、竹、菊、松等自然生物,并将其攫为己有呢?
收稿日期:2004-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