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使注册会计师选择诚信策略的建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注册会计师论文,策略论文,诚信论文,建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着力建立起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的声誉及品牌
1.建立和完善审计质量的识别和控制系统。为使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有建立起声誉的激励,不仅要能建立起能够准确区分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审计质量的识别系统,使根据该系统产生的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审计质量排序,可以作为客户审计费用的参照物。而且还要建立能够使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保持和提高审计质量的控制系统。前者可以通过建立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的评级制度完成,后者是通过对遵守规则和对违规者的处罚来达到的。
2.改革目前的审计收费管制制度。现行的收费制度则限制了这种审计收费上的溢价,影响了声誉品牌的作用发挥。因此,有必要改革目前的收费制度,加强审计收费的监督与管理。(1)加强审计收费的信息披露工作。可以要求被审计单位在报告中披露从事审计服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和审计的收费情况以及审计定价依据或原因,增强审计收费的透明度,降低审计收费过程中的风险因素。(2)尽快制定审计服务这一特殊行业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减少注册会计师之间的“低价揽客竞争”和“削价竞争”行为,降低由此产生的审计风险。
3.需要完善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创建、维护和巩固审计声誉的配套制度安排。
(二)提高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的不诚信成本
这可以通过加大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来实现。包括降低对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的诉讼门槛和赔偿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建立健全民事赔偿责任。(1)应当尽快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增加关于注册会计师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规定,从而填补注册会计师因提供有重大遗漏审计报告或出具虚假证明审计报告等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方面的法律空白。(2)加大注册会计师因提供有重大遗漏审计报告或出具虚假证明审计报告等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赔偿金额。改变目前不接受集团诉讼的做法,接受集团诉讼。(3)建立民事赔偿的实现机制。一是要确立民事赔偿优先的原则;二是要建立民事赔偿的财产保障机制,为此①在法律上确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必须采取合伙制或有限合伙制;②建立起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的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和共有财产分割制度;③强制推行注册会计师审计执业的责任保险制度,并允许保险公司按不同声誉等级的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收取差别保险费率。
2.关于诉讼制度的改革。(1)民事诉讼主体确认。应当界定为会计审计报告利益相关者,例如需要根据会计审计报告作出投资决策的股东、债权人甚至税务机关等,并且允许集团诉讼和代理诉讼的形式;(2)举证责任。鉴于审计活动专业性强这一特点,建议采取“举证倒置”的原则。作为原告的诉讼者只需要证明经过审计的会计报告有重大过错或遗漏,而注册会计师则必须证明自己在审计过程中已经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和足够的关注。
(三)关于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诚信收益的建议
1.声誉机制的建立和审计收费的改革。这一方面在前一部分不同注册会计师之间的博弈分析中已有论述,此处不再重复。
2.提高审计服务市场的集中度和实行事务所轮换制。提高审计服务市场的集中度的目的是为了构建垄断型的审计服务市场结构,增强注册会计师与企业管理当局之间博弈的发言权,避免购买审计意见。具体可以采用提高进入规模和声誉壁垒,鼓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横向一体化。实行事务所轮换制目的是为了减少企业管理当局的诱惑力,至于轮换的年限可以参照目前多数学者的观点,定为3年或略长一些。
3.鼓励企业管理当局的诚信行为。例如可以考虑将诚信作为企业管理当局的第一责任写进公司章程中去,或者规定企业不能如实提供会计报告的惩罚要比企业业绩不佳的惩罚更为严重。
(四)关于提高企业管理当局解聘成本的建议
1.建立健全企业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披露和监管。要求企业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必须予以说明变更原因和相关细节,并且变更后应由前任或其他注册会计师对后任的审计进行复核。
2.政府机构介入企业审计。对于一些频繁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可以考虑由政府亲自出面,组建政府出资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组织注册会计师对其进行审计,剥夺企业管理当局或企业的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权。
3.针对企业“上市造假”这一现象,可否考虑引入“准上市制度”?一般说来,我国上市公司在“造假上市”后多半会出现“一年盈、二年平、三年亏”的情况,这于连续多年造假难度较大或成本较高有关。如果规定上市公司要求连续六年的盈利达到某一指标,可能会大大减少企业管理当局的造假动机。在达到上市要求的第三年,允许公司发行可转债,如果随后三年也达到要求,则允许公司将债券转为股票,这就是所谓“准上市制度”的构想。
(五)加大监管当局的查处力度
1.加大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复核面和复核频率,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不实的发现概率。这要求监管当局增加合格的人手和相应的经费,对此财政应当增加拨款,以及查处的罚没款一定比例的分留是必要的。
2.加大违规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的惩处力度,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一方面要加大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力度,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建立健全民事赔偿责任和降低诉讼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