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建设推动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个人所得税论文,制度建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7年,我国开展了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实行自行纳税申报,这标志着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上半年,全国个人所得税入库1678亿元,增长28.5%,增收373亿元。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绝不是税务部门一家的事,它涉及多部门多项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涉及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每一个人。
建立税收知识普及制度:让更多的人了解个人所得税
税收知识相对来说比较专业,需要不断普及。就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而言,许多人将自行申报误以为是要加征税款。实际上,自行申报不一定意味着要补缴税款,符合条件的还可以申请退税。如果建立了税收普及制度,纳税人有这方面的知识,自行申报工作将更加顺利。建立税收普及制度,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摆脱“宣传”老观念。“宣传”容易引起民众的反感,“普及”应在政府和纳税人之间平等基础上进行,这样才易于被纳税人接受。具体说来,政府官员应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通过税收知识普及工作,让民众明白税收的用途,让民众知道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税收宣传月”应该更名为“税收知识普及月”,摆脱纯粹的说教,用更多纳税人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税收知识。二是应注意普及形式的多样化。比如让民众参与税制改革讨论,就是一个很好的办法。2005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收入费用扣除标准每月从800元到1600元的变更,社会各界充分发表了意见。在这个过程中,税收关注度提高了,民众的税收知识水平也提高了。政府在普及税收知识的时候,还应该让专业人士更多地发挥作用,这也比政府直接出面效果好,三是应注意平时的工作。税务部门应设身处地的从纳税人角度考虑问题。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准确性,取决于个人平时收入数据的采集情况。平时收入记录得好,申报就较为简便。税收知识的普及,在不同时期,应有不同的侧重点,但应该经常提醒纳税人,注意在平时收集自己的收入资料。此外,税务部门还负有解释税法的职责,应该通过各种渠道,尽可能让纳税人明明白白纳税,节约了解税制的成本。
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制:让税制更加公平
个人所得税制的一个重要目标是促进社会公平。但是,现实中有不少富人通过企业所得税制的漏洞,少缴甚至不缴个人所得税。如许多私人企业老板在自己的企业拿很低的工资(与市场工资差距较大的工资)甚至不拿工资,这样,他们就工资薪金所得所要缴纳的税额极低,或者干脆就不具备纳税条件。但他们又通过领用企业备用金的形式取得现金,最后拿用于个人消费的票据冲账。这实际上是将个人支出转化为企业成本费用,不仅减少了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也因之减少了企业利润,少缴了企业所得税。又如企业的实物报酬行为。企业以办公用品名义发放实物给员工,员工的实际收入提高了,但这些实物报酬往往没有计入个人收入,而计入了企业成本,这样,企业成本费用提高了,个人“收入”下降了,无论是个人所得税,还是企业所得税都少缴了。
由此看来,要实现有效的个人所得税征管,需要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制。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应对企业的成本费用范围标准有更为明确的可操作性的规定,严格区分企业的正常成本费用和个人消费。
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凸显公平
许多国家征税的经验告诉我们,高收入者有更多的纳税筹划途径,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工薪阶层交纳的。这样,个人所得税制应该是一种以人为本的税制,要考虑到工薪阶层的实际情况,减少因此出现的不公平程度。
教育、医疗卫生、住房、养老等目前家庭的重要支出,常会给一个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而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则以个人为单位设计,对家庭大笔支出需要考虑不足,而且扣除项目也少。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便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但这样的个人所得税制没有体现以人为本,不利于社会和谐和民生改善。应该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适当扩大扣除范围,提高扣除标准,统一境内外扣除标准待遇,将按月计税改为按年计税,同时允许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人所得税,并将家庭负担纳入扣除范围,让个人所得税制更加人性化。
进一步完善用税制度:提高税收遵从水平
要让纳税人自觉遵守税法,提高税收遵从水平,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进一步完善用税制度,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公共服务水平提高了,纳税人实实在在享受到纳税的好处之后,自行申报的积极性就会提高。
政府各部门的正常运作过程,都是税收收入的使用过程。只有让民众清楚地知道税收的去向,让政府官员树立起税收是公共产品的价格的观念,提高这些资金的使用效率,税收工作才能真正到位。目前,我国正处于一个特殊的阶段,是黄金发展期,又是矛盾凸现期,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还非常短缺。政府应尽快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型,支出应更多地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目标,将工作的重心放在民生改善上,优先解决就业、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环保、“三农”等问题。同时,应该向纳税人详细说明税收的去向。这就需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制度。包括加强政府预算的编制和执行,让政府预算尽可能地公开透明;加强政府预算的审计工作,监督和提高政府各部门资金的使用效率。
完善现金交易限制制度:让税收征管更为有效
由于当前个人收入取得的途经逐渐增多,如果个人不申报,税务部门一般很难知道其是否属于高收入者。要根治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未报漏报问题,必须进一步完善个人收入信息管理制度。扣缴义务人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制度与收入取得者个人自行申报制度衔接好,将大大提高个税有效管理水平,目前税务部门已经通过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制度,为2000多万人建立了收入档案,这个成绩值得肯定,但相对于我国庞大的人口规模而言,税务部门所掌握的个人收入信息还极其有限。
加强现金管理,是收入信息管理的重要一环。例如,通过立法,规定1000元以上金额的交易,都必须通过银行转账,将可大大提高现金管理力度,便于税务稽查,提高税收征管水平。200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已经开始实施。税务部门应该借力反洗钱法,通过分析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获得更充分的收入信息。至于灰色收入、黑色收入等等性质无法一下子就确定的收入,可在确定收入性质之前,先行征税。
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制度:让政府与纳税人和谐共处
税务部门依法征税的过程,也是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应该尽可能节约税收征管成本。税务部门通过内部机构的整合,例如在国地税合并尚不现实的情况下,通过合署办公,给纳税人以最大的方便。和谐征纳制度还应包括纳税人纳了税应该及时获得完税凭证,这样,纳税人明明白白纳税,在进行年度自行申报时,就有了重要依据,不仅方便自行申报,而且还有助于纳税人对扣缴义务人进行监督。国家税务总局正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完税凭证的开具工作。但政府应尽可能为纳税人提供获取完税凭证的便利,如政府可以强制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公司定期给参与证券交易的个人寄送纳税凭证,让金融机构定期向存款者提供利息所得纳税情况,等等。同时,税务机关应在自行申报的基础之上,结合查账,做好税收征管工作,做到和谐办税。
自行申报工作,还应做好自行申报者的示范工作。政府高级官员应该成为示范者。如果能够很容易地在网络上或者大众媒体那里查到政府高官的纳税申报表,那么这对普通纳税人自行申报将会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