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治理理论初探_治理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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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N915.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9753(2002)03-0050-05

网络组织、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扩展了公司的生存空间与发展环境,相应的,公司的治理形式也发生着变化,从以科层治理(Hierarchical Governance)为主导的公司治理向网络治理(Network Governance)的形式发展。

一、从科层到网络:治理环境的演化

(一)科层治理的理论架构

科层治理一般所言是指以“股东利益至上”为原则、以层级组织的权威为依托的公司治理形式,属于企业内的制度安排。正如科斯(Coase,R.H)在其《企业的性质》(1937)一文中所指出的“企业与市场是经济组织制度的两极”。因此,科层治理与市场治理(Market Governance)被认为是两种基本的治理形式。科层治理以节约组织成本,尤其是代理成本为要约;而市场治理则是以节约交易成本为原则。威廉姆森(Williamson,O.E.1979)继承和发展科斯的企业理论,以三重维度——不确定性、资产专用性与交易频率对不同的交易范式加以界定。科层治理的架构则是以三重维度为基础来试图解决企业的组织成本,尤其是代理成本的问题。科层治理结构则是有关董事会的功能、结构以及股东的权力安排。

公司需要治理的核心理由是存在不完全合约(Incomplete Contracts)。不完全合约的存在导致委托——代理各方激励的不相容、责任的不对等。而科层治理则是通过合约关系对委托——代理各方的责、权、利进行配置,其关键的功能是如何配置公司的控制权[2]。科层治理的行为则是通过治理机制(激励机制、约束机制为其两大重要机制)来实现治理的目标,其根本的目标是保护股东或委托人的权益,并使其利益最大化;监督经营者或代理人的行为以防止其偏离所有者的利益。这样,可得出在三重维度的环境中,科层治理的理论架构(如图1所示)。

图1 科层治理的理论架构

(二)治理环境的变化

在科斯的企业理论中,企业是以非市场方式——科层组织对市场进行替代。另一方面,企业是一组契约的集合体。但在战略联盟、企业集团这些以网络为基础的组织形式中,企业与企业所形成的市场交集,不仅仅有市场的价格机制起作用,而且企业间的契约也发挥着效力。因此,在企业与市场之间,存在着一个中间组织。这种中间组织并不是对企业与市场的替代,而是以兼有企业与市场某些特性的杂交形式而存在。这可从威廉姆森以三重维度为基础所分析的规制结构上得以理论证明:企业的出现是不确定性大、交易频率和资产专用程度高的结果。当这三个维度变量处于低水平时,市场则是有效的协调方式,而处于这两者之间的是双边、多边和杂交的中间组织形态。就企业间网络而言,这些中间组织形态表现为企业间复杂多样的制度安排。

构成网络组织形态的一个重要基点是非正式组织能充分发挥效力。这不仅包括企业里的非正式组织,而且包括以社区为基础、个体与群体的关系或纽带而形成的非正式组织。这些关系或纽带以嵌入的方式,通过双边或多边交易的质量与深度来对个体或组织进行非正式的控制,尤为重要的是社会资本通过这些关系或纽带嵌入于网络组织[3], 并在其中进行流动、链接与定位。因而,社会关系与其交易不仅是非正式组织形成的基础,而且促进正式组织与非正式组织间相互联结,扩充组织的活动规模与空间,扩展组织的边界,触发治理环境的变化。因此,在中间组织形态中,市场原则、组织准则与社会关系共存,市场机制、组织机能与关系效力相互渗透。正是这种共存与渗透,才产生了以参与者间的关系联结为特征的网络组织形态。

治理环境的变化,使治理任务所依赖的路径发生改变,引发治理形式的渐变,即由以科层组织为基础,股东会、董事会与经理层为主体的治理结构向以中间组织状态为基础,网络治理形式的方向演化。这是因为科层治理结构面对环境的快速变化,在信息的获取、传输、利用与反馈上往往会有一段滞后期,势必影响管理决策的制定与实施。而股东因受科层治理模式中定期会议制度的限制,难以与董事会、经理层进行及时的信息交换与沟通,形成“无为治理”,削弱治理的整体效应。而且,科层治理结构所提供的渠道具有较小的选择性。股东会、董事会与经理层相对固定的治理模式,会议的定期制或预定制,以及股权与层级的限制,使科层治理的范围与程度都显得窄小,不仅小股东或内部职工的治理行为存在诸多的制约,而且外部的非股东个体与群体参与治理可选择的渠道也为数较少。此外,科层治理结构中股东行为往往具有被动性与消极性。由于治理渠道较少及信息的不对称,股东、非股东个体与群体参与治理的成本会大大提高。

而在网络组织中,信息的透明度及流动较为充分,信息的对称性提高,使治理者能进行及时的信息交换、反馈和共享。同时,社会关系的嵌入为各行为主体提供为数众多的可选择的治理渠道和机会,节约治理成本,方便治理行为,从而提高公司内部治理者、股东群体、外部的非股东个体与群体参与治理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强化治理的效果。(见表1的比较)

表1 科层治理与网络治理的比较

基于以上的分析,可得出网络治理的定义:网络治理是正式或非正式的组织和个体通过经济合约的联结与社会关系的嵌入所构成的以企业间的制度安排为核心的参与者间的关系安排。

二、网络治理的理论架构

在网络组织形态中,个体与群体的关系或纽带形成社会网络(Social Network),成为网络治理的基础网络组织。而社会关系网络以两种嵌入的方式影响经济的活动和结果:一是关系嵌入。它是以双边交易的质量为基础,表现为交易双方重视彼此间的需要与目标的程度,以及在信用、信任和信息共享上所展示的行为。二是结构嵌入。它可以看作群体间双边共同合约相互连接的扩展,这意味着组织间不仅具有双边关系,而且与第三方有同样的关系,使得群体间通过第三方进行间接地连接,并形成以系统为特征的关联结构。因此,结构嵌入是众多参与者相互互动的函数。结构嵌入使网络内的信息既可以水平的或垂直的流动,又可以斜向的传播。

相似的,企业、组织之间以显现的或隐含的,暂时的或无时限的合约组成企业间、组织间网络(Inter-firms or Inter-organizations Network),以协调与维护企业间、组织间的交易,对环境的变化保持相机的适应性。企业间、组织间网络的形成既有来自外生要素的整合,如利用技术资源的分布或依赖资源的社会结构同其他组织建立纽带,以满足资源的需要与对不确定环境进行管理,同时又是源于内在因素的驱动,即组织的行为与社会网络的关系结构驱动组织间网络的形成[4]。可以说,企业间、组织间网络既是资源、资本、信息的主要发源地,又是网络治理的对象与客体。

与此相比,有形网络(如Internet,Intranet)则利用其高效的信息传播方式与宽广的信息流渠道,构成网络治理的技术平台,对网络治理的有效运作给予有力的支撑。因而,网络治理所言的网络应是“三网(社会网络,企业间、组织间网络,有形网络)合一”。基于此,网络治理是以社会关系、经济结构、技术要素的整合过程为基础,衍生成的一种广义的治理行为。

Jones等(1997)扩展了交易费用经济学理论, 引入任务复杂性这一维度,使网络治理建立在四重维度的交易环境中,即:(1 )供给稳定状态下需求的不确定性;(2)定制交易的人力资产专用性;(3)时间紧迫下的任务复杂性;(4)网络团体间的交易频率。在此基础上, Jones等以社会机制为基础提出了网络治理的理论模型。但该模型并没有阐明治理机制这一关键要点,而且社会机制作为网络治理的基础并不能对治理机制本身进行替代。

利用Jones等四重维度的理念,通过对Jones等网络治理模型的修正,提出网络治理的理论架构(如图2所示),并对此架构进行详细的探讨。

图2 网络治理的理论架构

(一)治理环境的四重维度分析

1.供给稳定状态下需求的不确定性 需求不确定性的产生源于三个方面:(1)消费者偏好的快速变化与不可知性。(2)知识与技术的迅速变化,这导致产品生命周期缩短和信息标准的迅速传播。(3 )季节性的变动。

在需求不确定的条件下,通过资源外包和子合约的形式,公司的业务会分解成为几个自主的单位所拥有。这种分离增加组织的柔性,即利用资源的组合、新型的交易或租赁方式,而不是强调占有资源,从而有能力在更大范围内对环境的变化作出相机性的反应,快速与廉价地重新配置资源以满足环境变化的需要。Jones 等指出:在供给稳定状态下需求的不确定性提供了易于网络和市场运行而不利于层级组织发展的环境。

2.定制交易中的人力资产专用性 产品和服务的定制化,是网络中企业所共有的。定制化的形式包含着从参与者的知识与技术中获得的人力资产的专用性,如文化、技术、惯性与在干中学获得的协调性。专用性人力资产的强定制交易需要有一种能增强合作、客串(proximity )与重复交易的组织形式以有效地转换团体之间的隐喻知识。值得注意的是,专用性人力资产的强定制交易不能有效地通过市场机制来协调,要么是通过层级要么是通过网络来完成。

需求的不确定性推动企业趋向非聚集化,而人力资产的定制交易则强化团体间的协调和整合的需要。网络治理可通过增强隐喻知识的快速传播来均衡这些竞争需求。Saxenian(1994)指出:在硅谷,网络促进隐喻知识迅速扩散到半导体企业,激励产品的创新与市场化,产生的收益相当于非网络企业的十倍。

3.时间紧迫下的任务复杂性 任务复杂性指的是需要为数众多的不同专用性投入来完成一项产品或服务。任务复杂性导致行为的相互依赖与提高协调行动的需要。与时间紧迫性相联的任务复杂性可利用一系列的非有序交易产生团队协调,使各种技术人员同步地生产产品或完成服务。时间紧迫性的产生是由于在迅速变化的市场上缩减技术与理念领先时间的需要,如半导体产业、计算机产业、电影业和时装业,或是在激烈竞争市场上减少成本的需要,如汽车业与建筑业。Coriat(1995)指出在时间紧迫的压力下,全球化的汽车企业趋向网络治理以更大地获得处理产品的多样化、市场的差异化的能力。

4.网络团体间的交易频率 交易频率使人力资产的专用性从“干中学”得到发展,并在持续互动中使信任(trust)得以深化, 增强企业间制度安排的稳定性,使企业将这种互信关系纳入其治理结构的设计中。而且,双方交易频率的测度包含着非正式控制的嵌入。非正式控制将增强团体间隐喻知识的转移和特质性机能的移植,这有利于改变参于者在团体间交易的位置。因此,交易频率能转换团体间交易的定位与影响非正式控制的价值。

(二)结构嵌入是网络治理机制的基础

与以单一双边纽带为基础的关系嵌入相比较,结构嵌入扩展每一双边关联至结构中的个体或团体实现系统性的联结[5]。Jones等认为,结构嵌入对网络治理中交易的协调与维护这一目标的理解具有关键作用。因为它扩展行为的价值和模式来增强参与主体间的协调,扩散参与者的行为战略与信息强化对定制交易的维护。这样,结构嵌入许可团体在需求不确定的环境下运用隐含的与无时限的合约来进行定制的、复杂的交易。

结构嵌入包含着四个主要因素:限制性进入、宏观文化、集体许可与声誉。结构嵌入的四个因素对网络治理机制具有综合的作用。限制性进入可减少协调成本,相对较少的合伙者能增加互动的频率,这将增大行动者之间逐渐协调的动机与能力。宏观文化是指一个在构思、价值、可比较的产业特色和职业知识上广泛共享,并能在相互依赖的基础上指导参与者的行动与创造特征性的行为。如果团体间在价值、思想与原则上的默认越多,则互动的频率就越高。宏观文化还是团体间交流的特色语言与原则的隐喻理解的桥梁,为在意识形态、价值领域上的整合提供了先决条件。集体许可通过展示违背集团的准则、价值与目标的结果来定义和强化可接受行为的参数以保护集体间的互动环境。同时,集体许可还将惩罚低效的行动者以促进整合行为的展开。声誉包括一个人的特征、技能、信任度与其它重要属性。它可通过提供关于个人信任度与意愿度的信息来减少行为的不确定性,以增强集体或个体间互动的有效性。

(三)网络治理机制:互动与整合

网络治理机制有能力平衡在四重维度环境中的竞争与合作需求,将有效突破市场机制与科层组织不能治理团体间网络交易行为的局限。互动与创新是网络治理的两个重要的机制。

1.互动机制 互动机制是网络治理的内生机理。复杂性任务要求团体通过互动以完成一个产品或服务,增进团体间的共同联系。而定制化的过程与知识要求增强互动的频率以实现对隐性知识的共享。

互动机制的运作,表明个体或团体具有通过直接或间接的纽带对其他参与者施加影响的能力与对环境的反应能力。通过互动机制,个体或团体能获得进入其他个体或团体资源的机会与实施对隐性资源或知识的交流。另一方面,互动机制不仅能促进相互的了解,而且可在公平的准则下增强信任,避免在交流中可能出现的不理解,从而有更多的机会来进行思想交流或资源交换。互动机制对具有不对称性资源的企业尤为重要,因为企业可通过互动获取关键性的资源而建立战略竞争优势。

由于处于网络中的企业既具有合作的特征,又具有竞争的性质,因而互动机制具有两重性:合作性互动是以信任为基础,依赖关系提高签约的频率和执行合约的效率。此类互动将延扩企业资源利用的边界,激励共同利益的形成,减少企业间的协调成本。而竞争性互动为高频率交易的合伙者进行重复的囚徒困境博弈创造条件[6]。 当团体间期待着为可预见的未来而重复互动时,他们相信彼此进行理性的竞争能增加相互的收益与价值,减少交易中潜在的机会主义。

2.整合机制 需求的不确定性与任务的复杂性要求通过资源的整合来实现团体间的联合与协作,而社会关系的嵌入则需要整合机制来建立具有可靠性的信任与互惠的关系结构。更为重要的是,整合机制服务于网络成员的创新活动,通过对关系序列的非有序重组,使之能迅速地组织精干的群体形成攻关团队。

整合机制的产生源于新兴组织的出现与关键性的双边关系调整的刺激。对企业而言,这通常是与生产和服务的两极——重要的消费者与供给者——共同作用的结果。整合机制将通过对参与者关系的疏理,形成新的多边谈判方式以巩固共同的承诺,释放单边的潜在控制利益来扩展双边的关系投资,减少市场的不确定性与信息的不对称性,形成新的竞争与合作环境。

整合机制在两个方向上运作:一是水平整合,是以资源储备的依赖方式来扩大资源的享有量,增强新技术与新技能,实现团体间资源供给的共存与差异性互补。二是垂直整合,是以资源移位的关联方式将资源的使用范围扩展至多个企业,在范围经济的基础上重组价值链。互动机制与整合机制具有动态性。

互动机制与整合机制将改变网络运作所依赖的既有条件,如合作者的目标、学习的技能、环境的性质与组织的背景。而每一次互动机制与整合机制的运作有着不尽相同的内容,如社会文化的嵌入、交易方式的调整、信息渠道的变异、利益与风险的重新配置等,而且前一次是后一次的基础,后一次是前一次的延续,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寻求阶段性的均衡。互动机制与整合机制作用的效果是网络边界的调整、协调方式的形成、利益目标的维护与网络功效的改善等方面的综合。

(四)网络治理目标:协调与维护

在层级组织中,科层治理可利用正式的权威结构通过政令、规章、协议来协调和保护治理参与者的权益,尤其是股东的权益。但由于网络治理是参与者间的关系安排,因而就缺乏一个正式组织的权威结构来对网络中众多的参与者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在网络治理中,个体、团体之间不仅有合约关系的链结,而且有社会关系的嵌入,同时还有市场因素的介入,因而个体、团体之间的联合行动除了受到市场机制的作用与影响,相互间要在治理的进程中进行不断的适应和调整,在依赖与合作中协调参与者的责、权、利的关系,在风险与冲突中维护参与者的利益与网络的整体功效。

1.协调 在网络治理的进程中,参与者需要运用协调方式在不确定的环境中来完成复杂性的任务。即使是在无摩擦的状态中,参与者也还需要在劳动的分工、活动与生产的界面上协调。从本质上说,网络不是自发的关系,而是建立在有意识的协调努力基础之上,倘若没有这种努力,网络就将解体[7]。因此,协调是网络治理的基本目标。

在网络治理中,协调使参与者能在制定决策时进行沟通,并在信任与互惠的基础上共同确立其战略定向。协调还能实现专用资源、隐喻信息与知识的共享,参与者能利用资源、隐喻信息与知识的超边界的流动与传播,来扩展自身的竞争优势和发展潜在的核心能力。更为重要的是,协调能节约网络的运行成本与参与者之间的交易费用,因为网络治理众多的协调行为建立在“隐性的与无时限”的合约之上。此合约并不需要权力机构的组织与驱动或合法立约的程序与框架的约束。尤其是在信任的基础上,网络治理就可利用双边的互惠与承诺的关系以及长期重复的交易活动来进行协调,而不需要支付谈判费用与立约成本,也不需要付出高昂的事后监督成本。参与者可以在充分小的摩擦成本的状态下进行合作、交流与交易。

2.维护 网络治理中参与者,尤其是企业,在某些领域可相互协作地采取联合行动,但在另一些领域则又是相互的竞争对手,这就存在着风险与冲突。因此,网络治理的另一重要目标是要维护网络的整体功效、运作机能,以及参与者间的交易与利益的均衡。由于网络治理不具有类似于科层治理的权威结构来保护治理者的权益,因而网络治理更多的依赖社会关系的嵌入结构来发挥维护的效力。

在网络治理中,维护的意义首先在于能通过达成集体的共识与许可,增加不当竞争行为的成本来规范参与者间的交易。其次,维护能通过加快信息传递的速度与扩展信息的传播范围来保障参与者间信息共享的权利,最大限度地降低信息的不对称性。最后,维护能通过增强信任,强化文化整合来减少交易中的机会主义和道德风险。

三、结论

网络治理作为一种新的治理形式,是环境演化与组织变迁的结构性反映。网络治理所依存的网络具有广义性,是社会网络、企业间网络与有形网络共同作用的综合。相对于科层治理而言,网络治理是以企业间制度安排为核心的参与者间的关系安排。

网络治理形成一个有别于科层治理的理论框架,这为探讨网络治理奠定了理论基础。需求不确定性、任务复杂性、人力资产专用性与交易频率构成网络治理的四维交易环境。而社会关系的嵌入则构成网络治理机制的基础。

互动机制与整合机制是网络治理的两个重要机制,它们在信息、资源、文化、信任、利益与风险等多层面上发挥作用。网络治理的基本目标是协调,即参与者在战略、决策与行动上进行沟通,保持合作的有效性。而网络治理的另一个重要目标是维护参与者作为竞争者的交易与利益以及网络的整体功效与运作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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