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多党合作理论的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多党合作论文,中共论文,领导集体论文,理论论文,中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6477(2008)03-0356-09
1989年,通过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和中共十三届五中全会,实现了中国共产党两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顺利交接,形成了以江泽民总书记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
中共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重申和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提出“邓小平同志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是“指引我们继续前进的旗帜”,保证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连续性,并且努力使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化。
一、准确定位
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事业中,在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进程中,发挥了各自的优势和力量。中共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善于开拓创新,于1989年12月,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这个纲领性文件,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
(一)拓展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的领域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1]822。社会主义新时期,统一战线由过去四个阶级的联盟,发展成为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在内的更加广泛的联盟。
这个纲领性文件比较确切地概括了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关系,首次肯定了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地位。民主党派成为中国爱国统一战线的一支重要力量。这种科学的判断有利于促进安定团结的局势,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两岸和平统一。这个纲领性文件对民主党派性质和作用的新概括,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逐步完善,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新时期多党合作的领域空前扩大。就大陆而言,在社会主义内部,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既能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又能把各民主党派所代表和联系的社会力量凝聚在爱国主义的旗帜下精诚团结。在大陆范围外,包括台湾、港澳地区在内,可以以爱国主义和拥护统一为纽带结成广泛的联盟。由此可见,多党合作不是权宜之计,而成为基本国策;这种合作的范围不是缩小,而是日益扩大。说到底,共产党存在多长时间,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合作就会保持多长时间。二者同甘苦共命运。通过多党合作能够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全力以赴地投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两岸统一大业。
(二)准确地界定了多党合作制的性质
1999年9月22日,江泽民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五十周年大会上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是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2]412这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已经载入了我国的宪法,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这就意味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不仅是执政党的重要工作,而且是全体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律准则。
选择政治制度,应当从中国的国情出发,从中国建设和改革的需要着眼。2000年12月4日,江泽民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提出了衡量中国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具体标准,即:“一是看能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二是看能否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保持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三是看能否保持国家政局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四是看能否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3]144无论国际风云如何变幻,中国之所以能够保持政治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关键在于逐步健全了一个良好的政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助于自觉抵御各种错误思潮的干扰。
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不是由哪一个政党或某个领袖人物的主观意志决定的,而是取决于中国的国情,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归宿。民国初年,曾经尝试多党政治,很快便夭折了。北伐战争结束以后,国民党执掌全国政权,实行独裁专制,遭到共产党及民主党派的反对。各民主党派经过漫长而错综复杂的实践,终于认清了时局,自觉地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1989年10月11日,全国政协主席李先念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全国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主席扩大会议上指出:“历史经验证明,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的新型政治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这种制度是在长期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符合中国的实际,能够反映全国各族人民和各民主党派、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利益。”[1]640它是中国共产党灵活地运用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总结国内外的历史经验教训,与各民主党派共同创立的政治制度;也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这一制度凝聚了包括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政治智慧。它为中国的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具有强大的优势和旺盛的生命力。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坚定不移地走自己的政治发展道路,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我们要发展的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决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4]。如果不顾中国国情和广大人民的意愿,无视长期的实践经验,企图机械地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必然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要稳定中国的政局,首先应当稳定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格局,并且与时俱进,不断地加以完善。
(三)进一步明确了共产党在多党合作制中的领导地位
江泽民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长期历史形成的,适合我国国情。它确定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领导地位,而不是各党派轮流执政;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权中处于同中国共产党合作共事和参政议政的地位,而不是在野党、反对党。”[5]93共产党在中国的执政党地位,不是自封的,而是由历史和人民确立。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是巩固多党合作制的根本保证。多党合作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会有正确的方向、蓬勃的生机和光明的前途。
共产党既然在多党合作制中处于领导地位,也就意味着担负了更加繁重的责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共产党必须不断地完善领导方式,才能更有效地加强共产党的领导。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和中华民族先锋队的共产党,只有始终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始终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主要靠党的正确的路线和政策,靠政治的坚定性,靠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共产党的领导艺术在于,善于把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变为各个政党、团体和广大人民自觉的行动。共产党不仅善于正确处理同民主党派人士的关系,不断提高多党合作的水平,而且善于依靠自己的道德风范赢得各民主党派朋友的信任,营造一种和谐的氛围。
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已经成为各民主党派共同的心声。1994年8月29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主席李沛瑶认为,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是“关系全局的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必须坚决维护中央领导的权威性”。同时,他中肯地指出:“现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还比较严重,中央的政策、法令和措施还不能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执行。群众反映,中央政策是好的,就是下面落实有问题。”[6]206-207在一个10多亿人口的大国里,中共中央的领导权威不能有丝毫的动摇。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下,社会的各种矛盾交织在一起,只有中共中央的统一领导能够总揽全局,妥善地处理改革、稳定和发展的关系,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不断前进。
二、措施可行
要过河,必须首先解决桥和船的问题。确定了多党合作这个目标之后,中共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重点解决了多党合作措施到位、方法可行的问题。这样,就把多党合作落到了实处,推进了多党合作的进程。
(一)加强了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
各民主党派是接受共产党领导,以社会主义劳动者为主体,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参政党。民主党派地位的提高,相应的责任也就加重,对自身素质的要求就更加严格。
加强参政党的自身建设,是新时代的要求,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它包括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特别是领导班子的建设。1997年1月6日,胡锦涛在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专题研究班开学典礼上指出:“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在本世纪的最后一次换届中,不仅要实现领导班子组织上的新老交替,更要完成政治上的交接。在新老交替中,应着眼于政治纲领、政治路线的延续和发展,着眼于民主党派与我党亲密合作关系的延续和发展,着眼于老一辈民主党派领导人的政治立场、优秀品质和优良传统在新一代领导骨干和代表人物身上的延续和发展。政治交接的关键是培养、选拔好新一代领导人。”[7]28加强民主党派领导班子的建设,不仅是民主党派持续、健康地发展的需要,而且也是巩固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保障。
从多党合作发展的战略全局考虑,共产党有责任帮助民主党派加强组织建设,选拔一大批思想过硬,作风正派的年轻领导骨干。道理很清楚,各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地位,是新时期才明确的,参政党的建设需要有一个逐步探索的过程。1997年,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新成员比例已经超过85%。同时,各民主党派和全国工商联进行了换届选举,完成了领导班子成员年龄上的新老交替和政治上的交接。各个参政党只有加强自身建设,才能确保自觉地接受共产党的领导,继承多党合作的优良传统,坚定不移地沿着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做好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工作安排,是共产党支持民主党派人士参加国家政权的重要举措,也是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环节。《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明确地规定:要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协领导机构中占有适当比例,应采取切实措施,选拔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县以上地方政府的领导职务。1990年6月11日,江泽民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要积极举荐符合干部‘四化’条件、德才兼备的党外干部,在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担任适当的领导职务,支持他们的工作,发挥他们的专长,保证有职有权有责。在各级人大、政协中,必须保证党外代表人士有一定的比例”[1]1133。经常发现、考察和培养民主党派人士,不仅是各民主党派的大事,而且是共产党的大事。做好这项工作,可以调动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持续发展。
1992年10月12日,江泽民在中共十四大报告中希望“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国家机关担任领导职务,进一步巩固我们党同党外人士的联盟”[5]236。为此,1995年4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中共中央统战部联合召开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全国培养和选拔党外干部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明确了培养和选拔党外干部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具体目标,规定在1998年以前全国各省、自治区和市政府基本配齐党外副省长、副市长。20世纪90年代,在17位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占9位;在27位全国政协副主席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占14位;有17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国务院部委副部长或直属局的副局长;在全国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担任县(处)级以上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达9 000多人。1997年,中国农工民主党在各级政府部门担任实职的有102人,担任各级人大代表的有1 457人,担任各级政协委员的有5 672人,被聘为各级特约检察员、监察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和土地监察员的有664人。1993年,中国民主同盟有131名盟员担任县级以上政府和司法部门的领导职务;有9 466人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其中有311人担任全国人大代表或全国政协委员。1997年,中国民主同盟有8 400人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其中有91人担任全国人大代表,167人担任全国政协委员。1990年后,台湾民主自治同盟有424名盟员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占盟员总数的1/3,其中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有40人[8]。各民主党派的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针对多党合作、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对台工作和廉政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各种议案或提案600多件。中国政府逐步做到使民主人士有职有权,担当重任。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担任政府领导职务以后,增强了荣誉感,调动了现代化建设的主动性。
说到底,多党合作是执政党与参政党双方的事。因此,各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水平,直接关系到多党合作的水平。在1992年12月召开的九三学社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徐采栋所作的工作报告提出:“自身建设的目标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党机制,提高整体素质,发挥参政党功能,把我社建设成为坚持正确方向的富有朝气和活力的参政党。”[9]在1997年11月召开的中国民主建国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民建中央主席成思危指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总格局中,把本会建设成为理论上清醒、政治上坚定、组织上健全、作风上清正务实、工作上积极主动的参政党。”[10]187致公党第十一次代表大会报告提出:“自身建设的目标是要把本党建设成为政治上坚定、组织上健全、作风上清正务实、工作上积极主动的参政党。”[10]418台盟中央主席张克辉指出:“我们的目标是把台盟建设成为思想上清醒、政治上坚定、组织上健全、作风上务实、工作上主动,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中认真履行自身职能的参政党。”[10]555参政党不断吸纳年纪轻、素质高、思路敏捷的新党员。
进入21世纪,多党合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遇到新的机遇和挑战。李瑞环指出:民主党派新一代领导人应该尽快完成社会角色的转换,在新的岗位上,把自己锻炼成为既能把握大局,又能了解实际;既能高瞻远瞩,又能脚踏实地,同共产党肝胆相照、真诚合作的新一代政治家、国务活动家和社会活动家,当之无愧地担负起带领本党派广大成员前进的重任[7]17-18。在1997年召开的民革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民革中央的报告提出: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参政党的标准和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保证把一个政治上坚定、能够保持优良传统,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民革带入二十一世纪”[10]49。中共中央与各民主党派的声音形成了共鸣。
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尤其是领导骨干日益认清形势,领悟到肩负的历史使命,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这样,就奠定了多党合作坚实的组织基础和思想基础。
(二)扩大民主党派的知情范围,切实做好政治协商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是时代赋予各民主党派的神圣职责。协商式民主,是一种适合世界潮流的崭新的民主形式。我们所说的政治协商,是针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
由于各民主党派成员来自社会的不同阶层,因此,能够较全面地反映它们所代表和所联系的群体利益。这样,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不仅体现了社会发展的进步性,而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这样,就奠定了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政治协商的坚实的基础。
实践证明,各民主党派在政治协商中确实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1993年1月,民建中央孙起孟邀请一部分法律工作者,针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写入宪法问题进行座谈,随后开展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本来,2月14日,中共中央向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关于修改国家宪法的建议案》,没有涉及多党合作的内容。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武汉大学经济学教授李崇淮受民建中央的委托,在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发言,建议“在宪法序言中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个建议引起中共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万里委员长当即表示:“李崇淮的建议很好,宪法上应该增加这个内容,可以把他的发言稿转乔石同志(时任修改宪法小组组长)一阅。”于是在3月1日,民建中央郑重地建议:“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明确写进宪法”,并提出四点理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邓小平同志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写进宪法,更有利于贯彻执行,更有利于加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政党体制是现代各国政治制度的基石;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写进宪法,时机很好,不可错过[11]。
在1993年3月6日江泽民主持的民主协商会议上,民建中央孙起孟再次提出,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写进宪法。1993年3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上述补充建议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正式写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的条文,从而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用根本大法确立下来。宪法的这一修改,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上升为国家的意志。它表达了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意愿。这样,多党合作就朝着规范化、制度化方向迈进,推动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
对于进行政治协商的步骤,逐步清晰。1989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提出了政治协商的具体方式:(1)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邀请各民主党派的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的代表人士举行民主协商会,针对中国共产党将要提出的大政方针进行协商,一般每年举行一次。(2)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根据形势的需要,不定期地邀请各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举行高层次、小范围的谈心活动,针对共同关心的问题沟通思想,征求意见。(3)由中国共产党召开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座谈会,通报或交流重要情况,传达重要文件,听取民主派、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政策性建议或讨论某些专题。一般情况下,每两个月举行一次,遇有重大事件随时通报。有的座谈会也可委托全国政协中共党组来组织。(4)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可针对国家大政方针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向中共中央提出书面建议,也可约请中共中央负责人交谈。
政治协商可以发掘各个政党的潜能。道理很清楚,一个政党看问题的视角或处理问题的能力总是有限的。中共中央一再强调知实情,讲真话,戒浮夸,而许多领导干部总是缺乏解决问题的良策。在民主派和无党派人士中蕴藏着许多真知灼见。共产党充分吸收包括民主人士在内的整个中华民族的智慧,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决策失误,保证各项正确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1997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乔石指出:“只要我们共产党能够很诚恳地对待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群众团体,多党合作的局面就可以搞得比较好,整个政治协商的空气就会搞得比较浓。”[12]据初步统计,自1989年6月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起,以中共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同各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关于国家大政方针、国家领导人选、重要决策和法律、法规,举行的协商会、座谈会、通报会和谈心会等达103次以上。由此可见,我国逐步加大政治协商的力度。
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否做好政治协商,关键在于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这是对共产党执政水平的一个考验。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不仅应当做到政治协商,而且完全有能力做好政治协商。
(三)切实做到民主党派参政议政
切实做到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是做好多党合作的重要方面。民主党派参政议政,也是体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的一个方面。全国政协主席李先念在1991年4月4日的全国政协七届四次会议闭幕会上指出:“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适合中国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我们决不能搞西方那种多党制、议会制。但是我们也不是共产党包揽一切的一党制。”[13]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委和各级政府必须发挥民主党派在参政议政方面的作用。
对于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任务,中共中央有明确的规定,即:“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各民主党派广泛参与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以及国际交流活动,对于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和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政党有责任如实而又全面地反映所联系的社会群体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参政议政方面一个突出进展,就是党派提案得到肯定。1989年12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规定:“在政协会议上,民主党派可以本党派名义发言,提出提案”。党派提案问题第一次写入中共中央文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党派团体提案是一个新的提案类型。实际上,关于党派提案规定的过程中,吸收了地方政协和民主党派的政治智慧。1988年山西省政协六届一次会议后,经过充分征求各民主党派和团体的意见,制定了《山西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征集办理党派团体提案实施办法》,明确地规范了党派团体提案。山西省政协成为全国党派团体提案的首创者。《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颁布后,许多省市纷纷到山西省政协考察。这样,党派团体提案就在全国迅速地推广[14]。党派团体提案,是提案工作的拓展与创新。它对于发挥民主党派的整体功能,促进多党合作,更好地履行参政议政的职能和提高提案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
民主党派和全国工商联是否真正做到参政议政了呢?对此,有人提出质疑。例如,1990年3月23日,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全国政协副主席王光英从香港调回到北京刚4个月,香港《星岛日报》、《新晚报》、《亚洲时报》、《侨报》等15家媒体的记者陆续到北京采访,探求他调回北京的真正原因。王光英说,这次回来后,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领导三次到我家与我商量:从宏观上、战略上考虑,在香港我只搞企业,虽然赚了钱,但国家不在乎那点儿钱,中央领导人要我回来搞政治协商。他们是真正与我商量,不是“真主意,假商量”,也不是我犯了错误。我回来不到半个月,就参加了两次最高层的民主协商会议,我在这里是可以起作用的。现在你们也许还看不出来,明年见面时请再来看。如果说今年是电视连续剧的第一集,那么明年,后年请你们再看第二、三集。现在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正在开会,我就要起我的作用,政协就是参政议政。我在香港学了不少东西,学的东西可以用在现在的工作上[15]。
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有了各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可以推进作为执政党的共产党的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保证正确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1993年,国务院办公厅创办了《民主党派建议摘报》,及时地把民主党派的建议报送中共中央和国家领导人以及有关部门,要求有关部门对民主党派的提案、建议和意见的落实情况,必须作出明确的答复。
2002年3月13日,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在全国政协九届五次会议闭幕会上指出:“九届一次会议以来,我们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始终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基本政治制度,始终坚持团结和民主的两大主题,始终坚持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项工作取得了扎实的进展。”[16]2306他言简意赅地肯定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成效。
(四)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加大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力度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应该做好民主监督,也完全能够做好民主监督。这些监督包括来自共产党内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还有民主党派的监督。
各民主党派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能够反映社会某些层面的利益;它们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能够提出中肯而又深刻的意见。在实行民主监督方面,各民主党派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中共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十分重视发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职能。
通常所说的“互相监督”,包括民主党派对共产党的监督和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监督两个层面。其中,重要的是发挥民主党派对共产党的监督。做好民主监督的关键在于,全国最大、并且处于执政地位的共产党真心实意地欢迎监督。江泽民多次强调,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所规定的原则,下大气力搞好民主监督。在人民政协里,各民主党派可以以政党为单位,并以党派名义提出提案、发表意见。加强民主监督,是我国多党合作的重要内容。
实行民主监督的原则是: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发扬民主,广开言路,支持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把民主监督落到实处,应当酿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使各民主党派与无党派人士切实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能够坚持正确的意见。共产党既然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应当无所畏惧。共产党应当热情地鼓励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做亲密的诤友,真心实意地支持他们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对于民主党派人士合理的批评意见,共产党的领导干部要虚心接受,切实改正;假使暂时办不到,也要耐心解释,达成谅解;确实不恰当的,也应摆事实,讲道理。
各民主党派根据“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和参政党的职能,对于民主监督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关于加强监督、建立监督体系,民主党派人士有着独到的见解。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主席李沛瑶认为:“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加强和完善执政党的监督机制,这是关键。同时,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也要尽快地建立和健全。”[6]206-207以政党监督为主体,各方面监督相配合,形成一个有效的配套齐全的监督体系,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党风、干部作风和社会风气问题。过去,一些民主党派在这方面做得还不够到位,今后要切实改进,讲究实效。
2002年3月13日,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在全国政协九届五次会议闭幕会上指出:各民主党派以各级政协为依托,以课题为纽带,“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有重点地进行调查研究,形成了许多内容翔实、观点鲜明、论证周密的调研报告,提出了大量切实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对制定和实施‘十五’计划、依法治国方略、科教兴国战略、西部大开发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文化建设等重大决策,做出了积极贡献”[16]2306。各民主党派与共产党和衷共济,肝胆相照,对于如何提高经济效益,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改进领导作风和消除腐败现象等,发表了许多重要的建议。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在实践中不断地得以完善。
(五)多党合作制逐步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
中共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的一个重大贡献是,把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逐步做到规范化和法制化。中共十二大和中共十三大都把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视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关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这大大地推动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的进程,进一步健全了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建设。
在中共十四大报告中,江泽民指出:“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主要内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仅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1993年召开的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把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首次载入宪法。这样就把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从执政党的主张,参政党的意愿,通过法律程序上升为国家的意志和人民的意志。这就标志着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成为宪法赋予的历史使命,为民主党派的长期存在和多党合作的稳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这标志着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政党制度建设,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
1997年9月12日,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指出,要“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巩固我们党同党外人士的联盟。继续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使之成为党团结各界的重要渠道。”[2]30这是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首次把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提高到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高度,列入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并把它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这表明中共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注重总结历史和实践经验,加强多党合作制度建设,不断推进多党合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三、成效显著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也是检验各项方针、政策的标准。中共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制定的多党合作的方针是否正确、是否切合实际、是否管用,经过社会实践的检验,效果也就一清二楚了。
(一)维护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
健全多党合作制,成为维护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的重要保障。和谐,符合事物的客观规律,符合时代的潮流,符合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符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
和睦的人际关系,是实现整个社会和谐的重要前提。中华民族一向崇尚“人和”,主张“和为贵”。“和衷共济”、“兼容并包”、“厚德载物”、“天人合一”等,都从不同角度表达了和谐的涵义和中华民族的美德。和谐的观念潜移默化,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
中国社会主义的现代化进程呈现出经济结构多元化和经济利益多样化的复杂局面。1996年3月13日,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在全国政协八届四次会议闭幕式上指出:“所有党派、所有团体、所有个人都应当胸怀大局,增进共识,最大限度地团结起来联合起来,为实现跨世纪宏伟蓝图共同奋斗。”[17]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既维护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又照顾到群体利益和当前利益,兼顾了长远目标一致性和经济利益多样性的特点。各民主党派肩负着整合部分群体利益和政治局面的重要任务,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机构。人民政协把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集结成一个和睦共处的大家庭,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和衷共济、兼容并蓄的优良传统。以人民政协为纽带能够理顺政党之间的关系,广泛地吸收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智慧,有利于化解矛盾,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使各项工作开展得生动活泼。
“人心齐,泰山移”。中国的政局要稳定,必须首先稳定多党合作这个格局。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建言献策,有利于共产党接受来自党外的监督和批评,有利于共产党与民主人士合作共事,从而形成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局面。
(二)形成多党合作制的鲜明特征
经过中共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的不懈努力,大大推进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向纵深发展,从而形成了显著的特征,即: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据不完全统计,自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到1997年8月1日,中国共产党就重大问题,先后召开104次会议,与各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进行协商[18]。随着参政党地位的确立,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不断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合作意识,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
在半个世纪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建立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亲密关系,并且日益巩固和发展。2000年12月,江泽民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我国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在于: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各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和反对党,而是同共产党亲密合作的友党和参政党;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国家重大问题上进行民主协商、科学决策,集中力量办大事;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互相监督,促进共产党领导的改善和参政党建设的加强。”[3]144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优势,也是同国外一党制、两党制和多党制的根本区别。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既避免了西方多党竞争、相互倾轧造成的政治动荡,又避免了旧中国国民党统治时期一党专制、缺少监督的种种弊端。
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有助于巩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现四个现代化;有助于建设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有助于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建设稳定和谐的社会。
(三)逐步完善多党合作制
中共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把统一战线的主题确定为“团结”和“进步”。他们拓展了多党合作的领域,系统地提出:多党合作,参政议政,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有效形式;合理安排民主人士和无党派人士,合作共事,是加强国家政权建设的必要途径;与民主人士和无党派人士联络友谊,沟通感情,是促进实现“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纽带。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既符合中国的国情,又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的特色。共产党是执政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等八个民主党派,是参政党,是同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的友党。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这八个民主党派由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所组成,不仅是爱国统一战线的一支重要力量,而且是维护国家安定团结、促进现代化建设和两岸统一的生力军。它们在组织上是独立的,政治上是平等的。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在组织上得到保障。在1998年初召开的全国人大九届一次会议和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各个民主党派的主要领导人分别担任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政协的领导职务。这样,不仅更加凸现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的特色,而且在国内、国际上产生了良好的反响。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发展,形成了大陆范围以内和大陆范围以外的两大联盟”[19]。在大陆范围内,联盟的领域更加广泛,无论什么民族,什么政党,只要拥护社会主义和热爱祖国,就结成一个大联盟,并肩团结,发挥积极作用。在国际上,联盟的对象更加宽松,无论哪个阶级,哪个政党,历史状况怎样,政治主张如何,只要爱国,就可以把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华侨在内的各个政党,结成一个大联盟。这两个联盟具有极大的包容性,从政治领域扩展到经济领域、文化领域,从境内扩展到境外,广度和深度都有了新的进展。
总之,中共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多党合作理论的发展,是有目共睹的。正如胡锦涛所说,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共中央深刻地分析了新形势,总结了历史经验和现实经验,坚持和完善新时期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方针政策,做出了一系列工作部署,使新时期多党合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显著成效[7]27。多党合作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在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进一步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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