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陆文文的书看山山佛教_佛教论文

佉卢文文书所见鄯善国之佛教,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鄯善论文,佛教论文,所见论文,文书论文,卢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9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6176(2013)03-0003-07

鄯善,本名楼兰(佉卢文文献作Kroraina),西域古国之一。汉武帝初通西域,使者往来都经过楼兰。元封三年(前108),汉派兵讨楼兰,俘获其王。楼兰既降汉,又遭匈奴的攻击,于是分遣侍子,向两面称臣。后匈奴侍子安归立为楼兰王,遂亲匈奴,成为汉朝心腹大患。曾在汉朝做质子的王弟尉屠耆降汉,将情况报告汉朝。昭帝元凤四年(前77),遣傅介子到楼兰,刺杀安归,立尉屠耆为王,改国名为鄯善,将其国都由楼兰城(今新疆罗布泊西北岸)迁至扜泥城(新疆若羌附近)。东汉初期,鄯善相继吞并了小宛、精绝、且末等国,成为塔里木盆地的地区大国。北魏太武帝太平真君六年(445),北魏遣大将万度归西征,进兵鄯善。鄯善王真达出城迎降。九年(448)北魏指派韩拔为鄯善王,像内地一样实行郡县制治理,收取赋税。鄯善国的历史至此结束。

关于鄯善国的情况,《汉书》有着较为确切的记载:

鄯善国,本名楼兰,王治扜泥城,去阳关千六百里,去长安六千一百里。户千五百七十,口万四千一百,胜兵二千九百十二人。辅国侯、却胡侯、鄯善都尉、击车师都尉、左右且渠、击车师君各一人,译长二人。西北去都护治所(今甘肃张掖)千七百八十五里,至山国千三百六十五里,西北至车师千八百九十里。地沙卤,少田,寄田仰谷旁国。国出玉,多葭苇、柽柳、胡桐、白草。民随畜牧逐水草,有驴马,多橐驼,能作兵,与婼羌同。[1](P3875)

由这些记载可以看出,鄯善国的疆域(至少早期,即1至3世纪时如此)相当广袤,囊括了东起罗布淖尔地区,西至尼雅遗址(今新疆民丰县境内),包括今新疆罗布泊、若羌、且末至民丰在内的广大地区,大致相当于塔里木盆地东南部,与占据了塔里木盆地西南部的于阗为邻。

东晋隆安三年(399),法显自长安西行印度,翌年途经鄯善国,逗留一月,对当地佛教情况有如下描述:

其国王奉法。可有四千余僧,悉小乘学。诸国俗人及沙门尽行天竺法,但有精粗。从此西行,所经诸国类皆如是。唯国国胡语不同,然出家人皆习天竺书、天竺语。住此一月日。[2](P8)

《魏书》卷102《且末传》和《宋书》卷98《沮渠蒙逊传》记载,当时鄯善国约有户八千余,足见鄯善国佛教势力之大,俨然国教。[3]若按每户5人计算,国中有4万人,有僧4千,在当地人口中所占的比例高达十分之一。[4](P214)僧人所占人口比例之高相当惊人。

法显在鄯善国逗留时间不长,能了解到的情况自然有限,除此之外,传统文献几乎再难见到更详细的有关鄯善国佛教之记载了,甚至在楼兰古城遗址乃至尼雅发现的与佉卢文木牍同一时期的汉文文书,也几乎见不到佛教的信息,以至于我们今天对鄯善国佛教史的重构,不得不仰赖于20世纪初以来原鄯善国境内出土的佉卢文文献。

佉卢文(Kharosthi)又称驴唇文,据说是古代印度的驴唇仙人所创,起源于古印度西北部的犍陀罗地区,后来流行于亚洲中部的广大地区。这种文字主要通行于鄯善、于阗和龟兹等古代王国,用于书写公文、书信、契约、宗教典籍等。公元5世纪后,佉卢文因被弃用而成为死文字。20世纪初,英国考古学家斯坦因在新疆进行了3次大规模的考古调查,掘获佉卢文文书甚多,计达758件,其中703件出自尼雅遗址,6件出自安迪尔遗址(二遗址均位于今新疆民丰县境内),48件出自楼兰遗址(新疆若羌县罗布泊沿岸),1件出自敦煌玉门关遗址附近。此外,斯坦因在米兰遗址(新疆若羌县城东80里处)的一座佛寺壁画上发现佉卢文题记两方。经波叶尔(A.M.Boyer)等人的研究整理,得文书764件,依次编号为Kh.l-764,集中予以转写发表。嗣后,贝罗(T.Burrow)选择其中部分内容译为英文。便利了西方学者对这些文书的研究与利用。1949年以后,新疆地区又有若干佉卢文新资料出土。1959年,新疆博物馆考古队发现新简66枚。[5]1990年到1997年间,中日尼雅遗迹考察队又获佉卢文简牍57件。[6](P1996)其他零散收藏尚有41件简牍。加上国外的收藏,现知的佉卢文简牍共计1103件。其书写材料,主要为木质简牍(1066件),此外有少量皮革、纸或帛。[7](P7)学界的研究表明,在新疆所出佉卢文文书中,仅有和田地区某遗址发现的佉卢文《法句经》残卷和民丰安迪尔(Endere)遗址发现的Kh.661可确认为于阗国之遗墨。前者发现于19世纪90年代,为写于桦树皮上的佛经。该写本分别被俄国和法国收藏,其中有3页和若干残片是法国人德兰在和田发现的,形制与斯坦因等人所发现的那些完全不同,所以有些学者并不将其当作佉卢文文书来看待,而是作为一个独立的写本文献来研究,且残卷年代较早,被推定为2世纪之物,比鄯善境内发现的文书要早得多。[8](P26)后者使用了于阗王号和纪年,而且语言也与其它文书有所不同。[9]虽出自安迪尔遗址,该遗址在尼雅东,为鄯善国的统治区域。推而论之,Kh.661应该是有人从于阗带过来的。除此之外,其余塔里木盆地南部出土的佉卢文文献皆属古鄯善国所有,年代约在3世纪到5世纪中期之间,大致相当于鄯善国的晚期。在这些为数丰富的文献中,有不少都涉及鄯善国的佛教僧侣的社会生活、典籍和戒律等,为鄯善国佛教史的重构提供了丰富的第一手资料,弥足珍贵。

二、佉卢文文书所见鄯善国佛教的派别

在佉卢文文书中,署为沙门者多达60余例,诸如沙门阿难、沙门法爱之属皆是。尤有甚者,一些并非沙门的俗人也多取佛教名称,例如菩提、僧伽、无忧、解脱、婆蒌天、空门、侨陈如、天名、极乐世界、大自在天等等,初步统计亦有近百例之多。[10]佉卢文资料所记佛徒行止,印证了法显《佛国记》言鄯善国佛教昌盛之载。

(一)小乘佛教。公元400年左右法显途经鄯善国时,见当地所行“悉小乘学”,小乘教法相当盛行。佉卢文文书虽没有明确记载鄯善国佛教的派别,但现知经典残卷庶几皆为小乘教之物。

1.Kh.204文书的边缘抄有一段佛经。经汉堡大学伯恩哈德(F.Bernhard)教授研究甄别,知为《法集要颂经》之诗颂,相当于梵文本《法集要颂经》第一品《有为品》的开首几句。《法集要颂经》乃小乘佛教说一切有部教派对《法句经》的称谓,是一部以偈颂形式的佛陀语录汇编,被视为最基本的佛教入门书之一。汉末高僧支谦曾将此经译为汉文。它是最早传入中国的佛经之一。[11]

2.Kh.510文书的正面写有一段佛经,拉普逊等未能查明其原委,仅在巴利语《法句经》中找到5句类似的诗颂,后经伯恩哈德研究,指为小乘佛教法藏部《解脱戒本》残卷。《解脱戒本》是一部规定佛教信徒行为和日常生活的佛教律部文献,收录了很多诗颂,历来被认为是佛陀及其同时代弟子所创作的。由于伯恩哈德于1970年在尼泊尔遇难,故未能对该文献做出进一步的研究,这一工作后由林梅村完成,在对残卷进行较为细致的校订和翻译的基础上,确认其内容与《四分比丘戒本》很相似,很可能是《四分比丘戒本》的蓝本。[12]

3.Kh.511、Kh.647均与浴佛有关,但其内容却长期未得正解,近经林梅村先生研究证实,二者应属于同一部佛经,即《佛说温室洗浴众僧经》,属于小乘佛教法藏部传本。[13]《佛说温室洗浴众僧经》为东汉高僧安世高所译,系世尊与印度大医王耆域的对话录,记载耆域向佛陀请教如何通过淋浴来治疗百病和修身养性,从而获取功德。

佉卢文文书中的这些佛经残卷,数量尽管不多,仅有4件,而且内容也缺乏完整性,但管中窥豹,仍可见当时小乘佛教在鄯善国兴盛的史实,堪与汉史的记载相印证,弥足珍贵。

(二)大乘佛教。鄯善国流行小乘佛教,然与之相邻的于阗则盛行大乘教,法显曾挂锡于阗,见其国“尽皆奉法,以法乐相娱。众僧乃数万人,多大乘学”[2](P13)。在此之前,3世纪的朱士行因深感小品般若“文章隐质,诸未尽善,每叹曰:‘此经大乘之要,而译理不尽’,誓志捐身,远求大本”,因而于甘露五年(260)远行千里到于阗寻得大品《放光般若经》。[14](P145)从僧人的行纪、译经记等和近年的考古发现可以看出,3-6世纪间,于阗佛教兴盛,高僧云集,大乘佛典荟萃,形成了古代西域乃至我国大乘佛教的中心。中原流行的重要大乘佛教经籍,如《般若》、《涅槃》、《法华》等经,主要或部分来自于阗[15](P169),而于阗与中原的联系一般都要经过鄯善国境内,其大乘佛教对鄯善国产生影响,当为情理中事。史载,初习小乘,后来弃小乘而“专业大乘”[14](P76)的中天竺僧人昙无谶(又作昙摩忏或昙无忏),也曾由罽宾“东入鄯善”[14](P2208)。至于大乘佛教在鄯善产生影响的具体情况,因史书未载,不得而知。所幸的是,地不爱宝,佉卢文文书的出土与释读,为这一问题的研究投下了丝丝亮光。

1.Kh.288文书是一封致州长索阇伽(Somcaka)之信件,首言:“大人、人神爱慕、人神崇敬、菩萨化身之大州长索阇伽(Somjaka)”。17](P293)写信人使用了“菩萨化身”这种大乘用语来奉承一位地方高级行政长官,佛教意味自明。

2.Kh.390文书同为致州长书信,开首称呼为:“人神爱慕、人神崇敬、美名流芳、名列大乘(mahāyana)、人皆爱见之大州长勤军(Samasena)”(P301)看来,这位鄯善国州长勤军当系大乘佛教信徒,否则写信人断然不会如是称呼之。

从以上鄯善国高官信仰大乘的情况来看,大乘佛学不但在鄯善国有所流传,而且势力不可小觑。藉由佉卢文文书所提供的这些蛛丝马迹,陈世良先生推测鄯善国内的实际情况应该是:大、小乘并存,但有先后主次,最早是传入小乘,曹魏之前又传入大乘,到西晋时大乘势力有了很大的发展;在鸠摩罗什离开龟兹后小乘又占据了统治地位,因此,到法显路过鄯善时,其所见“悉小乘学”了[3](P83)。见解独到新颖,而且于史有据,可谓得其鹄的。

三、佉卢文文书所见鄯善国佛僧生活之世俗性

佉卢文文书提供了鄯善国僧人日常生活的大量细节,均为传世文献所阙略。揆诸相关文献,不难看出,鄯善国的僧人几无戒律可言,其日常生活和俗人相比几乎没有多少差别。

佉卢文文书多见鄯善国僧人借酒、买酒甚至吃肉的事例。由是以观,喝酒吃肉当是鄯善国僧人生活的一部分。兹略举数例。

1.Kh.345号文书提到僧人阿难陀西那(Anamdasena)向主瞿波(Cu·upa)借了30米里马(milima)谷物和15希(khi)酒。希和米里马是佉卢文文书中的计量单位,1米里马等于20希。佉卢文文书中经常出现的价值单位是穆立(muli)。1穆立相当于1米里马谷物之价值。[18]

2.Kh.358文书记载:“汝处寺主正在挥霍和浪费自己领地的酒肉。”

3.Kh.652文书中的僧人达摩啰陀(Dhamaladha)用一块能播种1米里马种子的土地向莱钵多迦(Lyipatga)买了10希的酒和若干其它物品。

值得注意的是,在自然条件与鄯善国相仿的敦煌地区,从786年吐蕃统治到晚唐五代及北宋初期,也一度存在着佛僧饮酒的习俗。吐蕃地区的僧人也是有饮酒习惯的,这是藏传佛教和汉传佛教间重要的区别之一。吐蕃人把这种习惯带到敦煌并沿袭下来,自然会对敦煌汉族佛教界产生一定的影响。至于吐蕃饮酒习俗与鄯善饮酒习俗有无关联,因史料缺乏,不得而知。若虑及敦煌与西域间长期存在的密切关系,鄯善佛僧饮酒习俗在西域的遗风直接影响吐蕃也是不无可能的。[19]

特别值得注意的一点是,鄯善国的僧侣不但可以娶妻生子,甚至其子女间彼此通婚。例如,Kh.418文书中提到:法师舍利布多罗(Sariputra)将自己的养女尸舍特耶(Sirsateyae)正式嫁给法师菩达伐摩(Budhavama)为妻,而尸舍特耶的女儿布没那伐提耶(Pumnavatiyae)则被嫁给法师阿塔摩(Athama)为妻。看来在鄯善国僧人的子女中有一部分是被收养来的,并非亲生。Kh.474文书亦曰:“威德宏大、伟大之国王陛下敕谕,致税监黎贝耶(Lyipeya)谕令如下:今有判长怖军(Bhimasena)上奏,叶吠县领地叶波怙(Yapgu)之姐妹被晢蒂女神县领地之沙门众力(Samgapala)娶为妻室……彼若系合法婚姻,根据法律,应给儿女均等财产”。[17](P119)同类内容有可见于Kh.621文书:“此位左多(Cato)曾娶沙门苏达罗(Sundara)之女善爱(Supriya)为妻。后来,沙迦牟韦(Sagamovi)和善爱逃出左多庄园,私奔龟兹国。”[17](P141)

出家人娶妻生子的行为在中原地区历来为佛教戒律和世俗舆论所诟病,更遑论僧人子女之间的通婚行为了,但在佉卢文文书中,迄今未见对此类行为作相应处罚的事例。相反,上引的Kh.474号文书告诉我们,鄯善国出家人的子女是有财产继承权的。可见,僧人建立家庭和彼此通婚的行为是得到鄯善国政府和宗教界认可的。

佛门以“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为入门的最初五戒。若以此衡量,则鄯善国僧人的日常行为显然属于“破戒”。其实,这种现象在古代佛教史上并非特例。一般来说,佛教戒律的推行往往要迟于佛教的流行。就以汉地来说,佛教的传入始于东汉明帝年间,但律部经典的翻译和受戒制度的形成,却肇始于三国嘉平(249-254)中。从历史记载看,当时中原佛教“有信无戒”的现象是非常严重的,刘宋周朗之上书即揭示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

习慧者日替其修,来诫者月繁其过,遂至摩散锦帛,侈饰车从。复假精医术,皏杂卜数,延姝满室,置酒浃堂,寄夫托妻者不无,杀子乞儿者继有。[20](P2100)

可见,当时僧人饮酒之风仍然盛行,娶妻生子、置产蓄奴的现象时有所见,甚至还有“杀子乞儿”的现象。而汉传佛教戒规的真正确立,则已迟至4世纪后期了,当时道安(312-385)自立“三科”作为僧尼行为的规范。兹后成为“天下法则,人皆习行”[21](P576a)。这种情况与鄯善国所见何其似也。是故,可以认为,佉卢文文书所反映佛教“有信无戒”情况,不独为鄯善国所特有,而是当时西域乃至中原佛教戒律情况的真实写照,可以看作是中国早期佛教的一个缩影。[22](XP76)

少数出家人被吸纳入统治阶级之列,出任官员,甚至拥有领地和爵位,如Kh.393文书提到有一寺主身为拥有领地的贵族,爵位为奥古(ogu)侯。[17](P108)有些寺主的地位看来很高,已经成为上层统治集团的成员,Kh.575文书中即有一个担任国家书吏(raja divira)的僧人。“书吏”一词在佉卢文文书中写作divira,而rajia指的则是国王。[17](P639)因此,raja divira的含义应该是在国王身边为中央政府服务的书吏,地位高于普通书吏。

鄯善国出家人似乎享有一定的司法特权,如Kh.504文书中的国王以敕令的形式赦免了三个沙门,要求州长等地方官员对这些出家人不必再追究。[17](P126)Kh.506文书是一份政府公文,其中提到的“精绝(Cadota)僧人会”就是鄯善国精绝州地方的一个僧团组织。在这件文书中,精绝僧人会对僧人之间发生的纠纷进行了调查、审讯和判决。这些宗教组织所拥有的司法权力似乎相当大,而且还得到了官方司法部门的承认和许可。鄯善国宗教界可能有一定的内部自治权。政府应该是通过这些地方僧团组织和寺庙对佛教进行管理和控制的。

从佉卢文文书的内容来看,在鄯善国世俗权力明显强大的背景下,宗教界所拥有的待遇和社会地位好像并不是特别高,出家人不享有多少特权。法显所见“其国王奉法”的实际情况当不过尔尔。

四、佉卢文文书所见鄯善国佛僧之经济关系

佉卢文文书还提供了很多鄯善国出家人经济状况方面的信息,是其它文献所稀见的。从出土简牍看,鄯善国的一些出家人拥有为数可观的财产,包括土地、牲畜和奴隶等等,他们还以之进行交易,例如:

1.Kh.582文书提到一名僧人出售自己的土地,得到价值15穆立的三匹马。当地的僧团组织“精绝(Cadota)僧人会”和几位政府官员是这项交易的契约证人。看来出家人买卖土地的行为在鄯善国是得到广泛认可的,政府和佛教界对此都无异议。

2.Kh.655文书中的僧人和其儿子将一块播种量为1米里马5希的土地卖给了另一个僧人。他们在官方的主持下签订了买卖契约。值得注意的是,所买地产中有一所葡萄园。

3.Kh.546文书:“人皆爱慕之爱友左施格耶(Casgeya),沙门法爱(Dharmapriya)谨祝贵体健康,万寿无疆。兹致函如下:请从伏格耶(Vugeya)之家人处取回余之二头橐驼及一个vyalyi。余在且末曾从伏格耶之子取回一头牝驼……还有,余可将该牝驼和柯尔格耶(Kolgeya)交换,协议手书业已拟好。”[17]这位名叫法爱的出家人不但拥有数头橐驼,还拿牲畜和别人做交换,显得相当阔绰。vyalyi的含义不明,可能也是牲畜。

4.Kh.130文书:“汝已听说一切,州长柯利沙(Kolyisa)和沙门胜积(Sriguda)将人交换。瑜伽军(Yogasena)现已成为州长柯利沙之私有财产,彼已不在胜积处。”[17](P21)

5.Kh.437文书是一份买卖女孩的契约。买主是一名僧人。契约规定:这个出家人可以对该女子为所欲为,掌握她的一切。这份契约是经官方认可和公证的,也就是说鄯善国的法律是允许僧人蓄奴的。

奴隶是鄯善国僧人的财产中最值得关注的特殊组成部分。可以看出,佛教僧人不但拥有相当数量的奴隶(包括女奴),还买卖和交换奴隶。佉卢文文书中的奴隶买卖契约上一般都有证人名单,其中的一些证人就是僧人,如Kh.592文书即为其证。

当时僧人身着华丽的服饰。古印度的僧侣衣着相当简朴,而鄯善国出家人的经济条件较好,当不会再像印度苦行僧那样清心寡欲了。

1.Kh.489为《僧界规章》。其中有言:“无论哪位比丘,只要不参加僧界活动(下残)就要罚丝绸一匹。无论哪位比丘,只要不参加布萨仪式,就要罚丝绸一匹。凡是(下残)参加布萨仪式之僧人,不得穿俗服前来,违者罚丝绸一匹。无论哪位比丘,如果殴打(下残)其他比丘,轻者罚丝绸五匹;不轻不重者罚丝绸十匹;重者罚丝绸十五匹。任何庄园对僧人(下残)。”(T.Burrow,A Translation of the Kharostthī Documents from Chinese Turkestan,London 1940,p.95.译)文书中对违规出家人的罚款是用丝绢计算的,从一匹到十五匹不等,由是以观,鄯善国僧人中穿丝织品服饰的当不在少数,应系私人财产的一部分。规章说僧人在参加布萨仪式时“不得穿俗服前来”,易言之,在其他场合下,僧人穿俗人服饰的现象当是很普遍的。

新疆克孜尔石窟弥勒说法图(4-5世纪)

2.Kh.549文书中的僧人用1条于阗地毯和5米里马的谷物买来了一块土地。这些僧侣在日常生活中应该还穿着毛织物,甚至可能有外国进口的种类。

有一种比较特殊的现象是,鄯善国僧人中不乏贫穷者,有的甚至沦为奴隶。如Kh.152文书提到:“有一沙门,名曰法爱(Dharmapriya),现在沙津韦耶(Saluvaae)之庄园……该沙门系夫人摩施迪格耶(Masdhigeya)及牟特罗耶(Motgeya)之奴仆。”[17](P21)Kh.358文书中有这样一段话:“……沙门应当别人的奴仆。”[17](P100)

鄯善国的很多出家人与俗人一样办置家产、买卖交易、穿着华丽,甚至蓄养奴隶。

有意思的是,鄯善国政府还向出家人征税。Kh.385文书提到官吏索取税收之事。纳税人的名单中包括一个名叫众车(Samgaratha)的沙门。[17](P301)这是国家对宗教在经济上的一种控制。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件文书中众车交纳的物品和其他俗人的不一样,抑或表明,政府对出家人的征税标准可能和一般百姓有所区别。

总而言之,新疆出土佉卢文文书的数量众多,内容丰富,其中对魏晋时期鄯善国佛教信仰情况的反映是相当细致的,提供了很多为传世文献所不载的第一手资料,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价值。鄯善国是汉晋时代新疆地区的重要国家,所以这些佉卢文文书对西域地区乃至整个中国宗教史方面的研究都有相当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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