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六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报论文,六年论文,中国论文,一九论文,状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现将1996年中国环境状况公告如下:
环境状况
1996年,我国以城市为中心的环境污染仍在发展,并向农村蔓延,生态破坏的范围仍在扩大。
1.大气环境
大气污染仍以煤烟型污染为主,尘和酸雨危害最大,污染程度在加重。
1.1城市空气
1996年,全国城市空气环境污染北方城市重于南方城市,少数南方城市空气污染严重。
全国城市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普遍超标,国控网络城市总悬浮颗粒物浓度年均值79~618微克/立方米,全国城市总悬浮颗粒物平均浓度为309微克/立方米,比上年降低8微克/立方米。北方城市平均387微克/立方米,南方城市平均230微克/立方米,分别比上年降低5.12微克/立方米,北方城市污染普遍较重,超标率大于30%的城市仍占85%以上。
全国城市降尘量平均值为16.2吨/平方公里·月,比上年降低1.5吨/平方公里·月,北方城市降尘量平均值为23.2吨/平方公里·月,南方城市降尘量平均值为9.14吨/平方公里·月,分别比上年降低1.53、1.02吨/平方公里·月,降尘污染的平均水平有所下降。
二氧化硫浓度水平较高,部分城市污染相当严重。国控网络城市空气中二氧化硫浓度年均值2~418微克/立方米,北方城市平均值为83微克/立方米,比去年上升2微克/立方米,南方城市平均值为76微克/立方米,比去年下降4微克/立方米。全国城市二氧化硫浓度平均为79微克/立方米,比去年下降1微克/立方米。
全国大城市汽车尾气污染趋势加重,氮氧化物已成为少数大城市空气中的首要污染物。国控网络城市空气中氮氧化物浓度年均值为5~152微克/立方米,北方城市平均值为53微克/立方米,南方城市平均值为41微克/立方米,全国平均值为47微克/立方米,与上年度持平。氮氧化物污染主要发生在10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广州、北京污染较重,其次是上海、鞍山、武汉、郑州、沈阳、兰州、大连、杭州等城市。
1.2酸雨及其分布
我国酸雨主要分布于长江以南、青藏高原以东地区及四川盆地。以长沙为代表的华中酸雨区,降水酸度值最低,酸雨出现频率最高,并呈逐年加重趋势;西南酸雨区污染程度仅次于华中酸雨区;华南酸雨区、华东沿海酸雨区分布较广,污染较重。
1996年,酸雨降水污染普遍加重,分布区域有所扩展。据84个国控网络城市监测,降水年均pH值低于5.6的城市有43个。长沙降水平均pH值达到3.54,为监测城市中的最低值。降水年均pH值小于4.5的城市有长沙、厦门、赣州、宜宾。酸雨频率大于60%的城市有24个,其中:酸雨频率大于90%的城市有宜宾、衡阳、长沙、赣州;酸雨频率大于80%的城市还有梧州、厦门、怀化、南昌、图们;酸雨频率大于70%的城市还有乐山、广州。
2.水环境
1996年,我国江河湖库水域仍普遍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除个别水系支流和部分内陆河流外,总体上仍呈加重趋势,78%的城市河段不适宜作饮用水源,50%的城市地下水受到污染,工业较发达城镇附近的水域污染突出。
根据全国2222个监测站的监测结果,我国七大水系的污染程度次序为:辽河、海河、淮河、黄河、松花江、珠江、长江,其中辽河、海河、淮河污染最重。主要大淡水湖泊的污染程度次序为:巢湖(西半湖)、滇池、南四湖、太湖、洪泽湖、洞庭湖、镜泊湖、兴凯湖、博斯滕湖、松花湖、洱海,其中巢湖、滇池、南四湖、太湖污染最重。
2.1水系
据我国七大水系重点评价河段统计,符合《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Ⅰ、Ⅱ类的占32.2%,符合Ⅲ类标准的占28.9%,属于Ⅳ、Ⅴ类标准的占38.9%。与上年相比,七大水系的水质状况没有好转,水污染程度在加剧,范围在扩大。
长江水系水质污染与上年相比呈加重趋势。水质符合Ⅰ、Ⅱ类水质标准的河段为38.8%,符合Ⅲ类标准的为33.7%,属于Ⅳ、Ⅴ类标准的为27.5%。主要污染参数为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和挥发酚,个别河段铜超标。长江干流总体水质虽好,但干流岸边污染严重,干流城市江段的岸边污染带总长约500公里。
黄河水质污染日趋严重。全流域符合Ⅰ、Ⅱ类水质标准的占8.2%,符合Ⅲ类标准的占26.4%,属于Ⅳ、Ⅴ类标准的占65.4%。主要污染参数为氨氮、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和挥发酚。黄河的水污染随着水量的减少和沿岸排污量的增加有加重的趋势,托克托到龙门区段的1100余家企业直接排污入黄,污水量占干流日径流量的5%。在上游来水量不断减少、下游灌溉引水和城市供水不断增加的情况下,黄河下游的断流日趋严重。黄河1996年断流时间达136天,断流的河长近700公里,约占黄河郑州以下总河长的90%。
珠江水系水质总体较好,部分支流河段受到污染。水质符合Ⅰ、Ⅱ类水质标准的占49.5%,符合Ⅲ类标准的占31.2%,属于Ⅳ、Ⅴ类标准的占19.3%。主要污染参数为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和砷化物。
淮河水系污染问题仍十分突出,枯水期干流水质污染严重,重污染段向上游延伸,但一些重点治理的支流的超标程度在逐步降低,符合Ⅰ、Ⅱ类水质标准的占17.6%,符合Ⅲ类标准的占31.2%,属于Ⅳ、Ⅴ类标准的占51.2%。主要污染参数为氨氮、高锰酸盐指数。颍河、沂河有时达到Ⅳ、Ⅴ类标准。
松花江、辽河水系污染严重。松花江水系污染主要污染参数是总汞、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挥发酚。其中,同江段总汞污染严重,水质较历年都差。辽河水系枯水期污染严重,流经城市河段的水质均超过地面水Ⅴ类标准。全水系符合Ⅰ、Ⅱ类水质标准的仅占2.9%,符合Ⅲ类水质标准的占24.3%,属于Ⅳ、Ⅴ类标准的占72.8%。主要污染参数为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和挥发酚,铜、氰化物、汞也有超标现象。
海河水系水污染问题一直比较严重。一些重要的地面水源地已受污染或有污染威胁。包括水库在内,符合Ⅰ、Ⅱ类水质标准的占39.7%,符合Ⅲ类标准的占19.2%,属于Ⅳ、Ⅴ类标准的占41.1%。主要污染参数为氨氮、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和挥发酚。流域内的大小河流及水库除了拒马河、陡河及密云、怀柔、黄壁庄、潘家口、章泽和王快水库水质尚好外,其余河段基本为污染河段。
浙闽片的水系水质较好,少数河段受到污染,符合Ⅰ、Ⅱ类水质标准的占40.7%,符合Ⅲ类标准的占31.8%,属于Ⅳ、Ⅴ类标准的占27.5%。主要污染参数为氨氮。
我国内陆河流水质良好,受自然地理条件的影响,个别河段的总硬度和氯化物含量偏高。符合Ⅰ、Ⅱ类水质标准的占63.5%,符合Ⅲ类标准的占25.4%,属于Ⅳ、Ⅴ类标准的占11.1%。
2.2城市河段
在统计的138个城市河段中,有133个河段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占统计总数的96.4%。属于超Ⅴ类水质的有53个河段,属于Ⅴ类水质的有27个河段,属于Ⅳ类水质的有26个河段,属于Ⅱ、Ⅲ类水质的有32个河段,分别占统计总数的38.4%、19.6%、18.8%和23.2%。城市河段的主要污染参数是石油类和高锰酸盐指数,悬浮物超标现象仍普遍存在。
2.3城市地下水
城市地下水质总体较好。与上年相比,大部分城市水质保持稳定或有所好转,沿海城市的海水入侵状况无明显变化。
据统计,我国80个大中城市的城区和近郊区地下水开采总量为79亿立方米。城市地下水供需矛盾有所缓和,北京、哈尔滨、石家庄、保定、沈阳、常州、苏州等市地下水位有所回升。特别是常州地下水位回升2.68米,为多年少见。但山东淄博、河北沧州等市地下水超采仍很严重,在年降水量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沧州市深层地下水位漏斗面积比上年扩大一倍,达2225平方公里。
2.4湖泊水库
湖泊水库依然普遍受到污染,总磷、总氮污染严重,有机物污染面广,个别湖泊水库出现重金属污染。
淡水湖泊的主要污染物为总磷、总氮,首要环境问题是富营养化。耗氧有机物污染突出,重金属污染较轻。巢湖的总磷、总氮污染严重,湖泊重度富营养化。滇池的主要污染参数为总磷、总氮、高锰酸盐指数。东太湖水质尚好,入湖河道的水质已达地面水质Ⅲ~Ⅳ类标准,沿岸地区污染较重,其中五里湖、梅梁湖富营养化和有机污染最重,主要污染参数是总氮、总磷。
大型水库污染参数均为总氮、总磷。石门水库污染较重,稍轻是门楼水库,新安江水库污染最轻,汾河水库重金属污染较重。
2.5海域
四大海域污染仍主要发生在近岸海域并有加重趋势。主要污染参数仍为无机氮、无机磷和石油类。各海区近岸海域无机氮超过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的超标率依次是:东海83%、渤海60%、黄海58%、南海52%;无机磷超过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的超标率依次是:东海77%、渤海49%、黄海47%、南海20%;石油类超过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的超标率依次是:渤海64%、黄海53%、南海33%、东海18%。珠江口海域依然是中国近海污染较重的海域之一,水体中无机氮、无机磷和石油类普遍超标,pH值和溶解氧也有超标现象。胶州湾海域的无机氮、无机磷和油类也普遍超标。长江口、杭州湾、舟山渔场、浙江沿岸、辽东湾等海域的无机氮和无机磷普遍超标,大连湾、锦州湾海域的无机氮和石油类超标也较严重。
3.声环境
据44个国控网络城市监测,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分布在51.5~65.8dB(A)之间,平均等效声级(面积加权平均)为56.8dB(A),其中洛阳、大同、开封、海口和兰州5市的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超过60dB(A)。
据49个国控网络城市监测,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范围为68.0~76.3dB(A)。平均等效声级(路段长度加权)为71.1dB(A),其中以河南开封为最高,达76.3dB(A)。
在国控网络城市中,各类功能区的噪声超标率分别为:特殊住宅区域81.8%,居住、文教区域63.0%,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60.5%,工业区域30.4%,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82.2%。
4.森林、草地与荒漠
我国现有森林面积1.337亿公顷,森林覆盖率为13.92%,活立木蓄积量117.85亿立方米。据1996年调查,1995年全国(未含西藏和台湾)林木资源消耗量为30186.1万立方米,毛竹消耗量49615万根,林木生长量继续大于消耗量。
1996年发生森林火灾5055次,受害森林面积186666.2公顷。全国森林火灾受害率已降到0.75‰以下,连续9年保持历史最低水平;森林病虫害发生总面积662.0万公顷,较上年有所下降。病虫害防治面积426.3万公顷,占发生森林病虫害总面积的64%,比上年稍有下降。
1996年,我国北方11省草地鼠虫害发生面积3931万公顷,其中鼠害面积占78.7%,虫害占21.3%,超过防治临界密度的成灾面积2340万公顷,比上年增加了9.3%。草地鼠虫害防治面积454万公顷,其中灭鼠面积333.6万公顷,治虫面积120.6万公顷,防治总面积较上年增加53万公顷,增加了13.2%。通过治虫灭鼠,估计减少牧草损失10.7亿公斤,折合1.84亿元,投入产出比为1:5.5。全国发生草原火灾279起,其中重大火灾17起,特大火灾11起。草原火灾受害面积138.4万公顷,烧死(伤)牲畜10676头。与上年相比,草原火灾受害面积增加86.4万公顷。
截至1996年底,我国荒漠化土地面积为262.2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27.3%;盐碱化土壤面积为4408.6万公顷,其中耕地578.4万公顷。
5.气候变化与自然灾害
1996年,农作物生长关键季节的光热水匹配较好,气候条件属一般偏好年景。全年平均气温北方普遍偏高,南方普遍偏低。东北、华北冬季平均气温比常年同期偏高1~2℃,其中黑龙江大部偏高3~4℃,北方已连续第10年出现暖冬。全国大部地区年降水量接近常年或偏多,河北石家庄偏多达1倍。梅雨季节,长江中下游地区大雨、暴雨不断。据统计,大部地区6~7月降水量在350~650毫米,湘西、湘北、鄂东、皖南、黔东、桂北、川东南等地达700~1000毫米,局地超过1000毫米。安徽安庆、贵州凯里、四川重庆和涪陵等地的降水量为近40年来同期最大值。长江流域的沅江、资水、洞庭湖、长江中游干流部分河段以及珠江流域的柳江等出现了历史实测最高水位。
1996年,多种气象灾害频繁出现,尤其是暴雨洪涝,其范围之广、灾情之重,为建国以来所少有。7月中旬,新疆20多个县市发生历史罕见的洪涝灾害。8月上旬,北方出现了入汛以后最强的一次暴雨过程,华北中南部、东北南部等地旬降水量普遍在100~250毫米,比常年同期偏多1~3倍,河北石家庄达471毫米,偏多近5倍。黄河下游花园口出现历史最高水位;海河流域子牙河、漳卫河、大清河出现了近33年最大洪水,滹沱河上游发生百年一遇特大洪水。11月上旬,淮河及汉水流域大部、江南西部普降大雨、暴雨,旬降水量达100~160毫米,较常年同期偏多3~5倍,局地偏多6~8倍,致使淮河干流发生建国以来罕见的秋汛,汉水武汉段出现了历史同期最大洪水。
这一年共有7个台风在我国登陆。据不完全统计,台风在受灾较重的广东、广西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多亿元。地质灾害属中等灾年,因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灾害造成1029人死亡,7689人受伤。
6.工业污染
6.1县及县以上工业
1996年,工业废气中污染物排放量有所降低,烟尘排放量758万吨,比上年降低9.5%;粉尘排放量562万吨,比上年降低12.1%;二氧化硫排放量1397万吨,与上年大体持平。
工业废水排放量205.9亿吨,比上年降低7.2%。工业废水处理量238.7亿吨,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121.7亿吨。外排工业废水中含化学需氧量704万吨,比上年降低8.4%;重金属排放量1541吨,比上年降低14.3%;砷排放量1132吨,比上年增长4.2%;氰化物排放量2457吨,比上年降低1.8%;挥发酚排放量5710吨,比上年降低10.0%;石油类排放量60947吨,比上年降低5.0%;悬浮物排放量780万吨;硫化物排放量3.2万吨。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6.6亿吨,比上年增加0.2亿吨,其中危险废物产生量0.1亿吨;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1690万吨,其中危险废物排放量22万吨;工业固体废物历年累计堆存量64.9亿吨,比上年减少1.5亿吨,占地51680公顷。
6.2乡镇工业
九十年代以来,乡镇工业持续迅速发展,其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比率由1989年的23.8%上升到1995年的42.5%。由此,乡镇工业污染物排放量也呈急剧增长趋势。据1996—1997年国家环保局、农业部、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组织的“全国乡镇工业污染源调查”的初步结果,1995年乡镇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549万吨,占当年全国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的28.2%;乡镇工业烟尘排放量为993万吨,占当年全国工业烟尘排放量的54.2%;乡镇工业粉尘排放量为1358万吨,占当年全国工业粉尘排放量的68.3%;乡镇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的排放量为670万吨,占当年全国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46.5%;乡镇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4.1亿吨,占当年全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38.6%。初步调查结果表明,乡镇工业污染物的排放已成为环境污染的重要因素,并呈迅速增长的趋势。(最终调查结果以《全国乡镇工业污染源调查公报》为准)
7.环境污染事故与经济损失
7.1工业污染事故
1996年,全国发生工业污染事故1446起,比去年减少517起。其中废水污染事故667起,比去年减少355起;废气污染事故585起,比去年减少147起;固体废物污染事故38起,比去年减少32起;噪声污染事故39起,比去年减少1起。在上述污染事故中,特大事故42起,比去年减少14起;重大事故31起,比去年减少53起。
7.2渔业污染事件与经济损失
据不完全统计,1996年共发生753起渔业水域污染事件,有14.9万公顷的养殖水面受到污染,损失水产品2.8万吨,造成渔业经济损失1.7亿元,其中淡水产品损失0.9亿元,海水产品损失0.8亿元。
8.环境污染与人体健康
环境因素是影响居民健康和死亡的四个重大因素之一。1996年,全国人口总死亡率为656/10万人,比上年略有下降。城市人口死亡率为604/10万人,男性为655/10万人,女性为552/10万人;农村人口死亡率为639/10万人,男性为691/10万人,女性为585/10万人;城市恶性肿瘤死亡率为131/10万人,男性为160/10万人,女性为101/10万人;农村地区恶性肿瘤死亡率为105/10万人,男性为130/10万人,女性为78/10万人;城市地区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在死因排序中名列第四,达92/10万人,农村地区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在死因排序中名列第一,达161/10万人。1996年,据29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告共发生65起事故性环境污染,其中由化学性污染物引起的有28起,由生物性污染物引起的有26起,暴露于污染中的人数达511124人,导致4305人发病,其中伤寒916人、痢疾847人、病毒性肝炎977人、其他肠道传染病1124人,并造成10人死亡。这些事故性环境污染中,41.5%由生活污水污染引起,33.8%由工业污染引起。
环境建设与保护
1996年是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取得重大进展的一年。3月,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了我国跨世纪的环保目标;6月,中国政府向国内外发表了《中国的环境保护》白皮书;7月,国务院召开了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对实现跨世纪的环保目标作了总动员和总体部署,这是我国环境与发展史上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会;8月,国务院作出了《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9月,国务院批准了《国家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其附件《“九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中国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第一期)》是实现“九五”环保目标采取的两项重大举措。一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和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精神,严格执法,积极稳步地推行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
1.自然保护与生态建设
我国政府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非常重视,1996年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全国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技术规程》和《全国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技术规程》,并在全国开展了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工作。中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协调组积极开展工作,成员单位由13个部门扩展到20个部门。国家组织编写了《中国生物多样性国情研究报告》,开展了生物多样性数据管理等项目,均取得较好的进展。1996年10月,我国加入了世界自然保护同盟(IUCN)。
1996年,国务院批准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7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数达到106处。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浙江天目山自然保护区和贵州茂兰自然保护区加入《国际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网络》。至此,我国有12处自然保护区加入《国际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网络》。自然保护区专职管理人员达1.5万人。全国已建立各类森林公园780余处,总经营面积720万公顷。
大熊猫保护工程建设成绩显著。1996年,我国投资700多万元用于大熊猫保护工程建设,共建25个保护区,总面积10690平方公里。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和美国圣地亚哥动物园协会签署了《大熊猫合作研究繁殖协议》及相关议定书。
1996年,全国共完成造林面积491.9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431.5万公顷,飞播造林60.4万公顷;封山育林366.0万公顷,累计封山育林面积达3018.8万公顷;全民参加义务植树总人数达5.35亿人次,植树24亿株。“三北”防护林体系三期工程建设完成造林面积134.2万公顷;长江中上游防护林一期工程营造林46.4万公顷,有62个县达到一期工程建设标准;沿海防护林工程完成造林面积7.2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6.4万公顷,飞播造林0.8万公顷,有58个县达到了一期工程建设标准;沿海特殊保护林带的保护工作开始启动;平原绿化工程完成造林面积3.6万公顷,又有26个县达到平原农田防护林建设标准,累计有795个县实现平原绿化;太行山绿化工程完成造林面积40.2万公顷;1996年启动的黄河中游、辽河流域、珠江流域和淮河、太湖防护林工程也取得明显进展;防沙治沙工程完成综合治理开发面积86.7万公顷。
到1996年底,全国开展生态农业建设的地市20个,生态农业试点县160个,乡村级试点2000多个,覆盖面积近2亿亩。69个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全面启动,这项工作得到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
1996年,农村能源建设效果显著。农村户用沼气池保有量超过600万户,省柴节煤炉灶累计推广1.77亿户。到1996年底,结合有机废物处理,全国已建成大中型沼气工程约550座,城镇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5万多座;北方地区结合新宅建设,建造太阳能房屋450多万平方米,减少了取暖耗煤量和二氧化碳排放量。138个县通过“八五”农村能源综合建设项目的国家验收,“九五”百县农村能源综合建设项目正式启动。
2.工业污染防治
1996年,国家下达了第三批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121个。全国共完成限期治理项目5717个,限期治理投资达42.4亿元。
全国县以上工业企业燃料燃烧废气消烟除尘率90.0%,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生产工艺废气净化处理率75.0%,比上年提高4.2个百分点;工业锅炉烟尘排放达标率80.0%,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工业炉窑烟尘排放达标率62.1%,比上年提高7.8个百分点。工业废水处理率81.6%,比上年提高4.8个百分点;外排工业废水达标率59.1%,比上年提高3.7个百分点。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1.15亿吨,比上年减少0.27亿吨;综合利用量2.84亿吨,综合利用率43.0%,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
1996年,国家环保局和国家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共举办17期培训班,培训523人次,并在102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3.流域和海洋的环境保护
1996年,海河、辽河、淮河、巢湖、滇池、太湖(即“三河三湖”)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个别河段的污染程度有所减轻。
截至1996年6月30日,沿淮4省共关闭了年产5000吨以下的小造纸厂1111家,对413家污染严重的企业进行关停或采取限产限排措施,有97家重污染企业实现了达标排放,共削减化学需氧量47.4万吨/年,完成了当年削减污染负荷15%的目标。国家安排2.5亿元贷款支持28个重点项目的污染治理。在国家支持和流域内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污染严重地区的居民饮水问题正逐步得到解决。截至1996年底,已解决167.2万人的饮水问题。海河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得到加强。1996年8月,国务院环委会召开了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辽河流域3省、自治区编制了各自辖区的辽河水污染防治规划。1996年4月,国务院环委会在江苏省无锡市召开了太湖流域环保执法检查现场会,研究部署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国家环保局会同国家计委、水利部编制了《太湖水污染防治“九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送审稿)。江苏省人大1996年6月修订颁布了《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海洋环保工作得到加强。完成了《中国海洋保护区发展规划纲要(1996—2010)》、《中国海岸带湿地保护行动计划》、《中国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和《海洋倾倒区选划与监测指南》的编制。到1996年底,我国海洋自然保护区总数已达61个,其中国家级15个,地方级46个,保护区面积为114.2万公顷。各海区管理部门选划批准了临时倾倒区16个,颁发许可证441份,批准疏浚泥倾倒量3578.07万立方米;组织南海和北海分局对海上作业者使用的消油剂进行了全面核查,共审查批准了14份溢油应急计划。
4.臭氧层保护
截至1996年9月,我国共获得蒙特利尔议定书多边基金执委会批准项目185个,赠款1.25亿美元,项目完成后可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3.6万吨;18个投资项目已基本完成,可实现年消耗臭氧层物质削减量4648吨(以消耗臭氧层潜能值计)。为加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削减进程,我国与世界银行开展了哈龙行业整体申报机制研究以取代单个项目审批的传统模式,“中国消防行业哈龙整体淘汰计划”已提交执委会并获原则性认可。
5.环境保护产业
1996年,环保产业管理工作有较大进展。完成了全国环保产业基本情况调查,颁发了《关于环境保护产品实行认证的决定》。全年有282个产品通过认定,其中,除尘设备及相关配件170个,水污染处理设备及净水剂51个,垃圾焚烧设备7个,噪声控制产品31个,环境监测仪器20个,汽车排放控制产品3个。批准获得环境标志产品的企业22个,产品型号76个。截至年底,共有32个企业的107个型号的产品获得环境标志;27个企业开展了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认证试点工作,有4个企业通过了ISO14001认证。
6.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1996年,城市公共绿地面积由上年的9.4万公顷扩大到10万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达49.4万公顷,比上年增长7.1%,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由上年的23.9%上升到24.4%。集中供热面积达73433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3.6%;煤气供气总量为134.8亿立方米,比上年增加8.1亿立方米;天然气供气总量为63.8亿立方米,比上年增加3.5亿立方米;液化石油气供气总量达576.2万吨,比上年增加87.6万吨。全国已有13835.5万居民用上了燃气,用气普及率由上年的70.0%上升到73.3%。城市供水总量达466亿立方米,比上年减少16亿立方米,生活用水量达167亿立方米,比上年增加9亿立方米。城市供水普及率为94.99%,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人均日平均用水量达208升,比上年增加12.6升。新增自来水日供水能力579.2万立方米、供水管道3684公里、排水管道2346公里。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98.5万立方米。清运垃圾粪便13756万吨,大中城市基本做到日产日清。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量达6749万吨,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为49.1%,比上年提高5.4个百分点,城市环境卫生有所改善。
7.环境监督与管理
1996年,环境立法取得新进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开始实施。国家环保局与外经贸部等联合发布了《废物进口环境保护暂行管理规定》。电力部制定了《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煤炭部修订发布了《关于加强煤炭工业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规定》。国家环保局会同农业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联合下达了《关于加强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解放军三总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军队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山东、山西、新疆等省、自治区制定了本辖区的环境保护条例。江苏、浙江、内蒙古等省、自治区制定了防治水污染的专门法规。黑龙江省制定了防治工业污染的专门法规。这一年,全国各地共制定地方性环境法规24件,地方环保规章118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上海、北京、天津3个直辖市进行了环境执法检查;全国人大环资委和国务院环委会联合对陕西、青海、宁夏3省、自治区进行了环境执法检查。
1996年,全国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取缔、关停了15类污染严重的小企业6万多家。1996年,“洋垃圾”进京事件披露后,在全国引起震动。为制止“洋垃圾”污染转嫁,在海关、商检、外经贸等部门的配合下,国家环保局认真查处了北京平谷、上海、新疆、天津等地发生的非法进口“洋垃圾”事件,严厉打击了非法进口废物的违法行为。经初步统计,这一年共有200多艘转移“洋垃圾”的船只被拒于国门之外。
1996年,全国已建成烟尘控制区2319个,面积12961平方公里;已建成环境噪声达标区1734个,面积6222平方公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及定量考核进入一个新阶段。国家考核城市和省级考核城市开始执行“九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体系。国家考核城市扩大到46个。国家重点城市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工作基本完成,并首次进行考核。1992~1994年国家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总分前十名的城市天津、海口、苏州、大连、北京、深圳、广州、杭州、南京、石家庄获“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十佳城市”称号。
1996年,国家发布42项环境标准,其中国家标准32项,行业标准10项,原33项环境标准被替代。截至年底,环境保护国家标准有347项,环境保护行业标准28项,总数为375项。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发布了6项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已达15项。
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继续得到执行。1996年共有80220个建设项目立项,履行环境影响报告制度的有65438个,执行率为81.6%。其中编制报告书2656份,填写报告表45988份,办理备案16736份。1996年国家审理的大型、特大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171项。本年建成投产项目总数达29717个,其中应执行“三同时”制度的项目数为19937个。实际执行“三同时”的项目为17938个,其中环保设施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为15904项。全国地(市)级以上城市普遍实行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制度,对42412个企业发放了41720个排污许可证。对8500种化学品进出口进行了审查登记。
随着公众环境意识的增强,信访工作量加大。各级人大、政协有关环境的提案6177项,当年已办理5990项;全年累计收到来信67268件,接待来访96379人次,其中反映的问题有89.4%在当年得到解决处理。
8.环境科技
1996年,环境科技工作取得新进展。召开了第三次全国环保系统科技工作会议,表彰了10年来环境科技战线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环保科技先进企业。这一年,全国有301项环保科技成果进行了成果登记,118项环保科研项目通过验收或鉴定。有15项环保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及发明奖,其中,二等奖5项,三等奖9项,四等奖1项。有89项环保科研成果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其中一等奖2项,二等奖17项,三等奖66项,四等奖4项。
国家环保局评出最佳实用技术80项。其中A类8项,B类72项。在这些最佳实用技术中,大气污染防治技术33项,水污染防治技术21项,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技术12项,噪声防治技术5项,监测仪器5项,其他4项。据不完全统计,1996年共有5.9万个单位推广实施了140项最佳实用技术,总投资37.9亿元,创经济效益48.4亿元;废水达标排放3亿吨,节水2亿吨,削减化学需氧量33万吨、生化需氧量3.6万吨、悬浮物89万吨;削减烟尘89万吨、二氧化硫7万吨,回收工业粉尘645万吨;削减有机溶剂14万吨;垃圾无害化处理215万吨;增加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67.4万吨,减少工业固体废物占地面积2000多公顷。
9.环境宣传教育
环境宣传教育进入一个新时期。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教委和国家环保局联合发布了《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召开了第二次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会议;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开展“中华环保世纪行”活动,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结合“6·5”世界环境日,围绕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及重点流域、区域的污染治理等环保中心工作,全国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
1996年,张家港市被授予“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徐州矿务局中学生小记者团获联合国环境署“全球500佳”称号,山西太钢渣场等4单位被命名为“全国环境教育基地”。
10.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
1996年,联合国环境署执行主任多德斯韦尔女士专程来华出席我国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开幕式并致辞;接待了丹麦、荷兰、澳大利亚、韩国、菲律宾和波兰6国的环境部长访华。中国与丹麦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局与丹麦王国环境与能源部环境合作协定》、与塔吉克斯坦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环境保护合作协定》、与俄罗斯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兴凯湖自然保护区协定》、与巴基斯坦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局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委员会环境保护合作协定》、与波兰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局与波兰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与森林部环境保护合作协定》、与伊朗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建设部关于林业、荒漠化防治和流域整治合作备忘录》。
这一年,我国派代表团参加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次缔约方会议、《生物多样性公约》第三次缔约国会议、《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第四次缔约国会议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第八次缔约国会议、《湿地公约》第六次缔约国会议、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等国际会议。
1996年9月,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在上海召开了第五次会议。与联合国环境署、美国、加拿大、德国、英国、日本、芬兰、荷兰和澳大利亚等国联合在华举办了22次国际会议、研讨会和培训班,还参加了《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东亚海行动计划》和《湄公河环境保护方案》等区域活动。
国家环境保护局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