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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稿:2015年8月 [中图分类号]D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550(2015)10-0133-23 一 导论 近年来,随着中国企业和公民大规模“走出去”,战乱、抢劫、绑架、海盗等海外安全事件接连不断。在中国企业和公民所遭受的海外安全袭击中,有的企业和公民得到了中国使领馆及时的安全保障,没有造成人员生命财产损失。但是,有些猝不及防的情况,则让中国企业和公民遭受了安全伤害,更有一些还造成了人员和财产的重大损失。一个典型的例子是中铁十四局有限公司的遭遇。 2004年6月10日,在阿富汗昆都士,穆罕默德·阿克巴尔指挥的恐怖分子袭击了当地的中国企业。中铁十四局15名中国工人死伤。①3个月后,恐怖分子再次对昆都士项目发动恐怖袭击,幸运的是没有中方人员伤亡。2006年12月,中铁十四局在阿富汗的项目再次遭到袭击。袭击者来势汹汹,火力很猛,但中方人员安然无恙地度过了这一劫。②同样是在阿富汗,同样是中铁十四局,为何第一次出现重大伤亡,之后两次没有人员伤亡?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6·10”事件之后,中铁十四局在阿工程指挥部改变了原有的安全方案,工地的安全工作被交由阿富汗最大的安保公司USPI(US Protection and Investigations)负责,进驻了超过150多名的武装安保人员。③该公司进驻后,协助中铁十四局进行了全面的安保评估和大量的安保建设。④这些措施为防范和应对恐怖袭击事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全面提升了项目的安保水平。2006年事件的中方员工在回忆时说:如果没有武装保安的坚决抵抗,后果将难以设想。⑤和中铁十四局一样,其他很多中国公司比如中石油、中石化和长城石油公司等在海外都有过类似的经历,并在事后也都采取了类似的安全自救措施。 在中国企业和公民海外安全自救的学习过程中,中国海外安全治理的方式正在发生明显的变化。在每一次冲突中,逆转背后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安保公司。总有一个或者若干个受到雇用的公司为这些企业提供安全服务,而这种雇佣关系均不同于传统的安全保护方式。就传统方式而言,政府向公民和企业征税,组建、维持和发展暴力机关(警察、军队以及其他形式的安全部门),然后向企业和公民提供安全。例如,中国军方派遣军舰执行护航任务,到索马里附近海域,保护过往中国船只的安全。与之不同的是,在私人领域中,公民、政府和跨国企业作为消费者,在一个公开的市场中购买其所需要的各种消费品和服务。这个公开的市场由追逐利润的,本文称之为私营安保公司的企业组成,向形形色色的主体,包括公民、政府和跨国企业提供它们迫切所需的安全服务。⑥本文提供的案例说明私营安保公司正在打破政府作为安全资源提供者的垄断地位,并参与到中国海外安全治理之中。换言之,随着“走出去”步伐的加快,中国企业海外安全治理方式正在经历一个市场化的进程。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公民和境外中资企业在海外选择使用安保公司来获取对自身的保护。中国主要的能源企业、工程承包企业和航运企业都有现成的可供观察的实际案例,华为、中兴等大型民营企业也有可资观察的案例。在公民海外安全方面,一家提供旅行安全服务公司的负责人说,近几年,越来越多的中国公民在出国的时候选用他们的服务。⑦甚至连中国的政府机构也不例外。例如,负责中国公民和企业安全事务的外交部,早在2010年就和国际SOS公司签署合约。根据这份合约,中国外交部驻外使领馆的人员及其家属可借由国际SOS获得不间断的援助服务和安全信息服务。中国在一些国家的使领馆的外围安保也有使用私营安保公司的记录。⑧可见,中国海外安全治理的市场化绝不是无关全局的小事件,它渗入了海外安全保护的每一个方面。 然而,相比实践的进展,有关海外安全治理市场化的理论思考却稍显不足,特别是中国海外安全治理为何会出现市场化这一问题很少被提及,也较少得到学界认真的讨论。因此,本文旨在回答中国海外安全治理为什么会出现市场化这一趋势,尤其是21世纪以来中国实施“走出去”战略后,中国正在经历怎样的海外安全市场化趋势。其中,安全治理的市场化特指政府、公民和企业诉诸市场机制解决安全问题,通过使用私营安保公司获取安全服务,从而让私营安保公司成为海外安全治理机制的具体承载者。 二 现有研究及不足 安全治理的市场化并非新现象,也并非只出现在中国。20世纪90年代以来,私营安保公司在世界范围内的崛起早已引发学界对此议题的关注。其中,学者们集中关注的一个问题是安全的市场化趋势。围绕这一问题,国内外学者的相关研究可以大致分为三类:安全真空论、新公共管理论和风险社会论。应该说,很多学者在探讨安全的市场化进程时,往往混用多种解释。美国布鲁金斯学会高级研究员彼得·辛格(Peter Singer)指出,私营军事产业产生的原因十分复杂。在他看来,安全的市场化进程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安全真空、战争性质转变和私有化浪潮一起推动了安全市场化的发生和发展。⑨不过,还是有必要在研究之初明确这三种最基本的解释范式。 在对海外安全市场化的理论解释中,“安全真空论”是一种影响广泛的解释模式。安全真空论认为,安全市场化关键在于冷战的终结。冷战的终结使得压抑在两极体系下的矛盾大量爆发出来,国家间战争、国内战争的次数大大增加了。冷战的终结反而制造了更多的安全问题。同时,由于缺乏清晰可辨识的外部威胁,主要大国的政治议程日益向各类国内问题倾斜。⑩主要国家的国防开支和军队人数都在减少,政府提供安全的能力也大大下降了。(11)大量的武器装备和武装部队成员也由此进入市场。冷战的另外一个后果是有效外部干预的缺乏。这种缺乏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主要大国干涉意愿下降。第二,主要国际组织的干涉努力经常以失败告终。(12)第三,地区性国际组织干涉会产生灾难后果。(13)私营安保公司填补这一空缺,得到了空前快速的发展。罗伯特·曼德尔(Robert Mandel)和曾负责联合国人道主义事物的高级顾问戴维·希勒(David Shearer)等学者都持这样的观点:冷战结束所创造的安全真空提供了安全市场化迅速发展的沃土,或者按罗伯特的说法“量身打造”。(14)安全真空论从一开始就遭到质疑和挑战,尤其是安全真空论无法解释为什么在同样存在安全真空的国家和地区,有的安全市场化十分突出,比如在阿富汗和伊拉克,有的则并不明显,比如在科威特和中亚国家。 在其他竞争性解释中,新公共管理思想是最为强劲的一支。新自由主义解释的核心在于安全市场化能够提升安全供给的效率,从而使得它优于其他形式的安全供给机制。英国苏塞克斯大学的卡洛斯·奥尔蒂斯(Carlos Ortiz)指出,安全真空论的说法在解释非洲国家对私营军事公司的使用方面非常有效,但是难以解释美国为何在巴尔干冲突、阿富汗战争和伊拉克战争中使用私营军事公司。(15)作者借鉴公共管理理论,指出美国自里根、克林顿和布什政府以来,新自由主义产生了广泛和深刻的影响,依靠私有化推动效率提升的主张渗透到美国政府政策的各个方面并受到机制化的保证,连固若金汤的国防和军事领域也未能幸免于私有化的浪潮。于是,有学者将安全市场化放到西方政治思想史演变的脉络中去理解,认为私营安保公司的兴起是共和主义与新自由主义斗争的一个产物。(16) 随着研究的深入,固若金汤的新公共管理思想也出现了“裂隙”,新的解释出现了。新解释的思想基础为乌尔里克·贝克(Ulrich Beck)的风险社会理论。该理论认为,风险社会使人们愈发了解身边的风险,认识到自己的脆弱性。这种意识上的改变使得人们更加关注预防和阻止可能发生的威胁和不安全。伴随着这种安全和安保上的焦躁,个人愈发成为安全责任的主体,个人和公司接受了自己应该为自己的安全“买单”的思想。(17)加拿大渥太华大学的丽塔·亚伯拉罕森(Rita Abrahamsen)创造性地将风险社会理论引入分析,指出不能想当然地把安全市场化的发展视为公共领域中外包思潮的必然结果。(18)与安全有关的社会和文化规范的变化,构成了安全市场化的重要背景。在塑造安全需求的同时,风险社会通过影响公众的态度和政府的政策,给予了私营安保公司参与安全治理的合法性。这无疑为私营安保公司介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商业经营领域奠定了基础。(19) 相比国外学界系统规范的研究,中国学界较少关注安全市场化这一议题。到目前为止,中国学界尚未提出“安全治理的市场化”这一概念。在之前的研究中,学者们只是提出了一些“隔靴搔痒”的说法,如领事保护的社会参与、海外安全的商业运作等。这其中,最接近的一种说法是两位法学学者在2011年提出的“非政府安全保卫”:维护中国的海外利益应使用包括非政府组织力量和国际同行的商业手段。(20)所以,中国海外安全治理的市场化并不为中国学者所熟知,一些学者在讨论安全市场化相关议题时,也并不认为它和中国有什么关系。 从另一方面来说,外国学者也很难将“安全市场化”和中国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联系在一起。丹佛大学国际事务学院的德博拉·埃文特(Deborah Avant)曾指出:“有十足的理由相信,中国等国家会鼓励私营军事部门的发展或者借由类似的部门实现军事战略和能力的输出。私营军事市场还是展示了一幅十分有吸引力的图景:利润、税收以及松散的管理体系。这幅图景无时无刻不在吸引着中国等国效仿英美。出于推动经济发展、创造就业的需求以及垄断的渴望,中国最终有可能支持鼓励私营安保公司的发展。(21)不过,直到2010年,卡洛斯·奥尔蒂斯还质疑中国是否会像印度、俄罗斯等新兴工业国一样使用私营安保公司。(22)美国陆军战争学院战略研究所的埃文·埃利斯(Evan Ellis)以委内瑞拉为例指出,中国政府在保护境外中资企业和公民上显然没有太多可选项,因为它们缺乏能够整合所在国安全力量、具备海外行动能力的私营安保公司。(23) 以2012年为分界点,国内外开始关注中国海外安全治理方式的转变。2012年,《华尔街时报》援引苏丹情报官员的报告说,在解救被绑架的人质事件中,中国的中水电公司雇用了来自中国的武装安保人员。(24)一石激起千层浪,围绕这一议题的研究开始增多。美国海军军事学院的安德鲁·埃里克森(Andrew Erickson)在一篇文章中大胆预测:中国海外安全市场化正在加速推进,运用私营安保公司保护海外利益将成为蛇年中国的十大趋势之一。(25)有关海外安全市场化的描述和报道也不断增加,(26)一些中国学者也注意到了安全市场化这一现象,进行了一些初步的研究。(27)外交学院的夏莉萍指出,使用私营安保公司是海外中国公民安全保护的一个新动向。(28)安全市场化的实质性研究开始得到重视。中国海外安全为何被市场化,围绕这一议题的研究越来越多。(29)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的李伟认为,中国海外安全市场化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他指出,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下,境外企业不能完全依靠政府来解决自身的安保问题,企业必须针对具体国家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安保工作机制。(30)有学者认为,中国海外安全市场化的基本动因,在于现有政府安全保护机制,特别是领事保护机制无法向这些企业提供足够的安全保护。国人正日益成为反政府组织和犯罪分子的“肉票”,单一的领事保护已经无法解决中国工人的海外安全问题;我们应该学习西方发达国家使用武装安保公司的做法,在高风险地区建立武装安保公司,负责保护中方员工和项目。(31) 其中,最受关注的是不干涉政策和中国海外安全市场化的关系。一派学者认为,中国海外安全市场化的基本动因在于中国政府奉行的不干涉政策。例如,安邦咨询的陈功和贺军认为,中国应该支持组建若干家和美国黑水公司相仿的安保公司,介入处理中国武装部队不方便直接介入的事件。(32)一些学者的说法更加直接,私营安保公司将政府的安全保护与商业运作结合起来,可以起到不引人注目地动用军队,但又具有军事保护能力的作用。由于不直接隶属中国的政府机构和军队,行动上有较大的灵活性,可以完成一些政府和军队不便执行的任务,避免与目标行动对象国产生争议。(33)持类似说法的还有埃文·埃利斯等,他认为不干涉政策加大了中国对非国家供给的安全资源的需求,即对于那些致力于在加勒比海和拉美地区扩展业务的中国公司来说,直到非常晚近的时候,中国政府还是安全资源的唯一提供者;让该地区安全形势“更加糟糕的是中国政府所奉行的不干涉政策”,它试图建构并维持一种“无害”的形象,不愿意和东道国的军警开展行动层面的合作,而这一合作对于保护中国企业和人员通常至关重要。因此,中国极有必要支持私营安保公司参与中国海外安全保护。(34)英国《金融时报》亚洲版主编戴维·皮林(David Pilling)也指出,组建、部署私营安保公司来维护中国的海外利益无疑是“上上之选”,这将打破中国面临海外利益保护的两难局面:既想保护海外利益又想在国际社会保持低调的印象。(35) 不干涉论是否能够解释中国海外安全治理的市场化趋势?不干涉论导致安全市场化的观点有其合理性。其实,它本质上和安全真空论相仿,捕捉到安全供给不足的一面。一些学者认为,(36)不干涉政策减少了中国政府对海外企业和公民的安全供给。这种供给上的短缺制造了一个“安全真空”,使得企业和公民有必要使用私营安保公司保护自身安全。这种观点实际上由如下一系列相关的论述组成:(1)不干涉政策限制了中国方面的安全资源供给,不利于保护境外中资企业和公民;(2)在干涉政策不可选的情况下,境外中资企业和公民需要使用私营安保公司;(3)如果中国采取干涉政策,那么安全供给将会十分充裕,私营安保公司将没有存在的必要。 不干涉论的合理性却颇值得商榷,它充其量只是问题的表象而已。实际上,中国海外利益面临的安保问题既不是不干涉政策引起的,也不是干涉就能解决的。 第一个问题是不干涉政策是否限制了中国方面的安全供给?如果将安全供给理解为干涉意愿和干涉能力(军事能力)相乘的结果,在干涉能力不变的情况下,干涉意愿的不足的确会限制安全供给。然而,对不干涉政策的理解不能只停留在中国政府在口头上所宣称的。换句话说,固守“不干涉”教条的说法,将阻碍做出正确的判断。很多学者显然对不干涉政策做了简单化处理:干涉就是在需要时,派遣中国军队保护境外中资企业和公民。就其性质而言,学者们特别是西方学者认为这种干涉将是非法的。詹姆斯敦基金会的丹尼尔·豪普特(Daniel Houpt)就指出,如果中国在类似苏丹人质绑架事件中采用军事手段,派遣特种部队,中国外交基本政策将会受到冲击。(37)这种定义实际上把干涉简化成了军事干涉,而军事干涉则被简单地认定为非法的。干涉,就其本身而言,没有是否合法的问题,其合法性取决于是否有相关的国际授权以及是否征得被干涉国的同意。在利比亚撤侨中,中国军方派遣军机和舰只协助撤侨就是合法的。在实践中,不干涉政策正得到越来越多灵活性的解释,中国不反对在得到相关国际决议支持、相关国家许可时使用军事力量进行干涉。2011年中国出动军机和舰只撤退侨民,参与同年的湄公河四国联合执法,2013年中国向马里派遣由作战部队组成的警卫分队,2014年中国向苏丹派遣维和步兵营,这些“干涉”都很好地被中国、相关国家和国际社会所接受。由此可见,不干涉政策没有妨碍中国在必要时的干涉,因而没有限制安全供给。 第二个问题是干涉会增加安全供给吗?不干涉既然没有限制安全供给,干涉就不一定会增加安全供给。一个经常被援引的说法是,如果采取干涉政策,那么在人质被绑架时,中国就会派遣特种部队进行人质解救行动,从而增大安全供给。实际上,这种说法从事实到推论都是错误的。首先,中国已经在派遣特种部队为中国境外企业和公民提供保护。索马里护航军舰就有若干海军特战队分队执行随舰护航和打击海盗任务。(38)其次,特种部队的部署和使用,对于保护境外中资企业和公民来说,心理安慰效应大于实际效应。实际上,军队的部署和使用往往是一种战略决策,不可能给予中国企业和公民想象中的“专属”保护和日常保护。中国政府也不可能为企业在某一国的商业项目派遣一个特种兵分队执勤站岗。中国即使改变不干涉政策,也不会随意、随便进行干涉。 第三个问题是干涉政策是否会降低私营安保公司存在的必要性。实际上,干涉不仅不会降低私营安保公司存在的必要性,反而会增大其存在的必要性。在干涉巴尔干半岛、阿富汗和伊拉克的战争中,美国大量使用私营安保公司。在伊美军最高时达到了16万人,而私营安保公司部署的数目却远超于此,达到了18万人。(39)辛格感叹地说道:美国私营军事部门在战争的卷入程度之深,堪比18世纪的雇佣兵战争。在索马里海域,多国海军的存在并没有妨碍私营军事安保部门开展业务。(40)可见,就国际经验而言,干涉也没有延缓私营安保公司代表的安全市场化的发展。就为数不多的中国案例而言,这一说法也难以成立,最直接的证据是中国商船在通行亚丁湾时既和海军合作也和私营安保公司合作。 三 核心假设与分析框架 要回答海外安全市场化的趋势,实质上在于回答企业和公民为何没有依赖或者单纯依赖政府,而是诉诸市场向私营安保公司购买安全服务。因此,从需求与供给的市场关系模型出发,我们可以构建一个基于供需关系的分析框架,提出解释海外安全治理市场化的安全鸿沟视角(参见图1)。 图1 海外安全市场化的因果机制图 从供需关系出发,海外安全市场化现象可以归结为安全需求与安全供给之间出现了“安全鸿沟”,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安全鸿沟越大,海外安全市场化的程度越高,这是本文所要研究的核心假设。具体来说,安全鸿沟视角包括以下三个要点。 一是一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去”战略导致海外安全需求不断扩大,“走出去”规模越大,程度越高,安全需求越大。“走出去”战略带来了公民、企业和国家的“脱钩”,原本在国内安全体制庇护下的非独立状态的企业和公民以独立的安全需求主体大量出现,海外安全需求急剧扩大。 二是以政府为中心的传统治理机制面对新的形势,难以提供充足的安全供给。在主权国家体系内,《联合国宪章》等国际法的不干涉内政条款使得母国政府无法轻易运用军事等安全资源在东道国为本国企业提供安全保障,除非签订有同盟条约或者其他基于主权平等原则基础上的授权和同意。当东道国安全治理体系失败而没有能力为外来企业和公民提供安全保护时,安全供给就会急剧下降。这时,无论是母国政府和东道国政府都没有能力满足不断扩大的安全需求,安全供给越低,安全需求与安全供给之间的鸿沟越大。 三是安全需求和供给之间的巨大差距即“安全鸿沟”,迫使公民、企业和政府寻求新的安全解决方案。私营安保公司作为一种具有诸多优势的市场工具,顺应了海外安全治理所面临的形势并得到了政府的支持,得以全面介入海外利益保护。简而言之,公共安全治理机制难以应对迅速扩大的海外安全治理需求,企业和公民只有诉诸市场向私营安保公司购买安全服务。 诚然,本文的这种解释和传统的安全真空论有诸多的相似之处。它们都承认安全领域的供需关系推动了以私营安保公司为主要承载形式的安全私有化。但是,传统的安全真空论,包括中国学者谈的较多的“不干涉论”,主要从国家行为体的角度看待问题,解释的重点是国家对私营安保公司的使用,如美国在阿富汗和伊拉克等国对私营安保公司的大规模使用。当今的中国海外安全治理的市场化所指向的行为体并不是政府,而是一般的走出去的公民和企业。这与西方国家以国家为主体的安全治理市场化显著不同。这种实践上的巨大不同,使得安全真空论并不能很好地解释中国海外安全市场化。 怎样解释中国的公民和企业甚至政府外交机构对私营安保公司的使用?这就需要上文提出的安全鸿沟论。本文所提出的安全鸿沟论,在吸收安全真空论的宏观解释优势的同时,从公民和企业等次国家行为体的需求角度出发,通过分析它们所面临的问题和所拥有的选择,来阐释它们选择私营安保公司的动机。至于另外两种论点,它们的缺陷可能更为明显。新公共管理思想同样地聚焦于国家行为体层面,而且特别地指向西方发达国家。风险社会思想则显著地缺乏解释力。 四 中国海外安全治理市场化 为什么中国企业选择私营安保公司提供安全保护?围绕这一问题,本文选择中国最早“走出去”进行投资的中石油和中国最大的航运企业中远集团作为案例检证对象。之所以选择这两家企业,主要基于三项选择标准:一是典型性。这两个企业都是大型国有企业,在中国“走出去”以大型国企为龙头的格局之下,能够较好反映中国“走出去”企业所面临的一些共性问题。在这两个企业活动和作业的地区,它们同时与东道国政府、母国政府和私营安保公司互动。为何在政府提供安全保护情况下,它们依旧需要向市场购买安全服务?这样的强对比能够增强案例的可信度。二是可观察性。中石油和中远作为大型的上市企业,能够及时地披露企业经营的状况。特别是它们的企业经营人员经常性地在一些行业期刊(如《石油工程建设》等)发表文章,提供了大量一手材料,使本文能够勾勒还原它们和私营安保公司互动的全过程。三是可验证性。在初步选定以这两个企业为案例后,笔者对一些企业负责人和一些曾经和其有过业务关系的安保公司进行了访谈,获得了一些资料和数据。这些资料使得本文能够对这些企业所提供的说法进行核对比较,增强了案例的可信度。 (一)中石油在伊拉克 伊拉克的石油资源丰富,已经探明的储量居世界第五。有些人估计伊拉克的石油储量可以达到1000亿桶。2008年,中石油和伊拉克政府签署了《艾哈代布油田开发服务合同》。2009年,中石油又和当地政府签署了鲁迈拉油田服务合同。2009年12月,在哈法亚油田服务合同的竞争中,中石油等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再次胜出。(41)在夺得哈法亚油田合同后,中石油已经成为伊拉克最大的外国石油公司。(42)伊拉克糟糕的安全形势使得中石油将“安保的弦”绷得异常得紧。如何在伊拉克这样一个极高风险的国家开展业务,更是成了一个极具挑战性的任务。 截至目前,中石油较为顺利地完成了这一任务:自2009年正式进入伊拉克以来,较少有中石油人员在伊拉克被绑架、袭击、敲诈和勒索的事件发生,中石油很多公司都在伊拉克创下了安全生产的新纪录。例如,中石油在伊拉克的艾哈代布项目部声称“兑现了不因恐怖事件造成中方人员伤亡的承诺”。(43)甚至相比新来的中资企业,中石油在安全纪录上也毫不逊色。(44)为何中石油能够在伊拉克这样一个极高风险的国家顺利开展业务? 就其基本策略而言,中石油在伊拉克有如下两种选择:第一,依靠政府,即依靠伊拉克政府的军警安全力量或者中国政府紧急情况下提供的领事保护。第二,依靠市场,即通过市场渠道向私营安保公司等第三方安全机构购买安全服务。中石油在伊拉克业务的安全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系统地部署和使用私营安保公司。 不容否认,中石油得到了伊拉克安全部门的大力支持。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和伊拉克石油警察部门的合作。石油警察现归伊拉克内政部管理(Ministry of Interior),是伊拉克为数不多具备行动能力的武装力量之一。(45)不过,石油警察能否达成它的使命依然是一个未知数。自成立之初,这个部门就面临着人手不足、缺乏训练、装备落后和士气低落的问题。据伊拉克石油警察指挥官哈米德·易卜拉欣(Hamid Ibrahim)介绍说,伊拉克石油警察只能满足70%的安全需求,为了更好地保护伊拉克的石油产业,至少还需要补充1.2万名新警察。(46)这使得中石油对当地安全部门执行保护的能力一直持怀疑态度。在安保方案商定的过程中,当地政府认为中石油应该将安保工作全部交由石油警察负责。但是,中石油方面则认为伊拉克的安全形势极为复杂,石油警察可能无法对中石油进行有效的保护。这种质疑确实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证实。中石油的一位负责人曾根据既往的案例历数了石油警察的“不是”:“担任安保工作的石油警察素质有待提高;石油警察普遍不会讲英语,在沟通上存在障碍;训练水平低,训练强度不足,武装护卫素质不强;石油警察执勤时存在空岗、睡岗现象;安保人员的武器枪支普遍缺乏保养,部分枪支不能自动上膛。”(47) 因此,尽管接受石油警察参与油田安全管理,但中石油从一开始就反对伊拉克政府提出的将安保任务全部交给伊拉克石油警察的建议。此外,根据和伊拉克政府的协议,石油警察并不负责中方的营地安全和出行安全。仅仅依赖军警,中国企业及其员工将在一些情况下不可避免地暴露在高风险环境下。可见,公共安全机制并不能满足中石油的安全需求。在来自当地政府的公共安全供给不足和不可靠的情况下,一个安全需求和安全供给之间的巨大鸿沟就出现了。如何应对这种安全鸿沟?中石油果断地诉诸市场,寻求私营安保公司的帮助。这种做法也得到了伊拉克政府的默认和支持。有文件指出,伊拉克政府允许中石油使用私营安保公司来加强自身安保,并承诺解决因之发生的安保费用。(48)中石油在项目内围聘请国内专业安保公司和伊拉克当地安保公司,构建了一个立体的安全防护体系。(49)中石油在伊拉克的三大主要项目均体现了运用私营安保公司加强安全保护这一理念。 第一,艾哈代布项目。艾哈代布项目的安保力量既有伊拉克政府提供的石油警察,也有绿洲公司雇佣的私营安保公司。绿洲石油公司雇用了多家安保公司来维护自身安全,既有外国安保公司,也有当地安保公司,还有来自中国的安保公司。(50)第二,哈法亚油田项目。(51)伊拉克安全部队和石油警察负责该油田的安保工作。然而,由于该项目是合作项目,一些合作方人员来自西方国家,缺乏对伊拉克安保部队的信任,在他们的要求下,中石油雇佣总部设在英国的厄里倪斯公司(Erinys)保卫营地的内部安全。(52)一家中国安保公司“北京冠安安防技术开发公司”也参与了该营地的安保工作。(53)第三,鲁迈拉项目。鲁迈拉油田是世界第三大油田,由中石油和BP公司合作开发。中石油旗下共有7家公司参与了该油田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大庆钻探公司雇用了TA'AZ Security公司提供24小时的营地保护和出行保护。东方物探和橄榄安保(Olive Security)公司签订了类似的合同。(54)寰球公司则将营地安保和出行保护分离,分别交由橄榄安保和寰球综合安全公司负责(GIS)。(55)中石油工程建设公司则选择了士瑞克保全公司(G4S)作为安保商,由它提供出行保护。(56)来自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阿尔丹能源安保公司(Ardan Energy Services DMCC)通过和伊拉克本地的安保公司(BGS)的合作获得了渤海钻探的安保合同。该公司驻鲁迈拉项目的经理文尼·麦卡勒姆(Vinny McCallum)说他为中石油在该地区的7家公司服务,在2011年11月到2012年12月的一年多时间里,为超过1000名客户执行了出行保护任务。(57) 安保公司的介入提供了一种独立于伊拉克政府之外的安保手段,全面增强了企业的安保力量,平衡了企业的安全需求和安全供给。和安保公司的合作改善了中石油在该地区的安保状况。2011年年初,哈法亚油田项目的安保人员利用当地群众提供的情报,解除了安装在卡哈拉桥下的75公斤炸药,保障了必经该桥回营的中石油谈判团队的安全,(58)有效保障了中石油在当地的人员和财产安全,并经受住了伊拉克动荡局势的考验。 然而,并不是所有企业都能经受住类似的考验。稍晚一些进入伊拉克市场的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机集团)就是其中之一。2011年12月,中机集团和伊拉克电力部/火力发电项目公司签署了伊拉克萨拉哈丁两台63万千瓦电站项目的合同。2012年8月,中机集团正式开始建设这两个项目。但是,项目建设缺乏完善的安保方案,而主要依赖当地政府的安全承诺。这一安全承诺在兑现时则遇到了极大的困难。(59)2014年,中机集团数千人受困伊拉克萨拉赫丁,一时难以脱困,引起了国内的高度关注,而同样在伊拉克有着众多人员和资产的中石油则安然无恙。这次事件给中机集团带来了一次不小的打击。有人士估计,该公司下半年的总承包业务收入损失10亿元人民币至20亿元人民币。(60)而安保制胜的中石油下属企业则声称:“在安保方面的辉煌成绩恰恰可以成为公司在今后市场开发和项目运作的巨大优势,从而将这种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通过今后进一步努力和加快完善海外防恐安全体系建设,为国际业务发展和市场开发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61)结果的不同在于应对方式的不同:一个全盘依赖当地政府,一个谋求在当地政府之外的独立安保解决方案。 伊拉克安保模式在中石油内部颇受重视,并得到了推广。中石油编制的《集团公司2010年海外防恐安全和HSE工作要点》文件指出:在较高及以上风险国家由集团公司统一运作的项目,要推广伊拉克项目的“大安保”原则。而中石油运用私营安保公司的做法更是受到了商务部等部门的高度认可。负责中石油在当地安保管理工作的人员受邀参与了《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指南》的编写工作,并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位知情者曾说:这本管理指南是对中石油安保经验特别是在伊拉克等地安保经验的复制。(62)而伊拉克安保模式成功的一个基本经验就是在政府安保力量之外,利用市场引入专业化的安保力量。(63) (二)中远在亚丁湾 近年来,索马里海盗加剧了海运企业在海上维护自身安全的难度。以中国为例,1999年之前,中国船只在世界范围内遭海盗袭击事件年均只有大约4起。然而,在2008年,过往索马里附近海域的中国船舶中,有20%受到海盗的袭击。2009年以来,海盗更是数次劫持中国人质。(64)2009年“德新海”轮被劫,为此,船东至少支付了300万美元的赎金。(65)不久,另外一艘中远商船“富强”轮在索马里附近海域三度遭到海盗袭击,后在中国海军护航直升机的掩护下终于成功脱险。(66) 在早期,海运企业除了加入护航编队和绕行好望角来说,没有特别好的办法对付海盗。加入护航编队无疑是较为稳妥的一种解决方案。不过,亚丁湾附近商船众多,护航需求极大,很多商船无法加入护航编队。出于准时到达和避免违约的考虑,很多商船仍会选择冒险继续前行。而且,随着多国舰队在索马里附近海域持续不断的压力,索马里海盗活动范围不断扩展。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给出的防范海盗信息要求中国船只在离索马里1000海里、离岛屿300海里以外航行。(67)在如此巨大面积的洋域中进行护航无疑是一件极难完成的任务。2009年,美国中东地区指挥官的戴维·彼得雷乌斯(David Petraeus)告诉美国国会,海运公司不应该指望海军能够保护它们免受海盗的袭击,而是应该选择雇用武装人员来自求平安。(68) 如果亚丁湾航线危险重重,绕行南部非洲的好望角也是一个可选项,世界航运巨头马士基就选择更改了旗下部分油船的路线。不过,实践中,这一选项因为耗时过长、成本较高而少有公司选择。(69)澳大利亚进行的一项研究表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绕行好望角的耗时比原来增加了74%,费用则增加了数百万美元。(70)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支付数万美元使用私营安保公司提供的武装护卫安全通行亚丁湾变成了一种安全且经济的方法(参见表1)。 因此,尽管多国海军云集亚丁湾,相关国际组织也呼吁海运公司不要使用私营安保公司,许多受尽海盗折磨、对海军心灰意懒的海运公司还是开始使用私营安保公司的武装护卫通行亚丁湾。(71)2008年,部分私营安保公司开始承接亚丁湾附近海域的护航任务。短短数年内,该区域内的武装护航就获得了极大发展。海上安保产业协会的数据显示,每月有1500艘通行索马里海域的船只雇佣武装护卫,安保支出总计高达5220万美元。(72)私营安保公司的介入提高了商船应对海盗袭击的能力,降低了商船被袭击和劫持的风险和成本。2012年,联合国索马里问题小组在一份报告中指出,“船只雇佣私营的武装保安公司增多,可能也是使海盗袭击不能轻易得手的一个重要因素”。(73) 允许船舶雇佣武装护卫具有重要意义。荷兰、印度和日本都有相似的规定,允许商船雇佣武装护卫,印度也允许悬挂印度方便旗的船舶雇佣武装护卫。(74)中国对于商船雇佣武装护卫没有明确的规定。但随着索马里海盗的活动范围扩散到整个印度洋,一些学者提出应尽快组建专业的远洋船舶护卫中心,为通过印度洋的船舶提供武装护卫。(75)“德新海”号被劫持的经历,给中国海上安保部门上了惨痛的一课,使其在很多方面都有所突破,如交通部公安局局长张玉胜曾一度表示“正在为船舶研制专用震爆、催泪弹等驱散性器械”,(76)更重要的是,海事局对悬挂中国国旗的船只雇佣武装人员的做法不加干涉。 此时的中远集团面临着极为严峻的安保形势。2010年11月18日,“乐从”轮在索马里以东海域遭遇海盗袭击。经过1个多小时的激战,“乐从”轮终于击退了海盗的袭击。11月20日,中远“泰安口”号货船遭遇海盗袭击,海盗成功登船,船员只好退入安全舱。1天后,中国护航舰艇抵达事发地点,特战队员登船解救了船员。(77)这两起事件虽然都有惊无险,但中远还是要面对如何保障船员和船只安全的严峻考验:“武装海盗对过往亚丁湾船舶的船员和家属造成严重的心理阴影,有的船员甚至拒绝上该航线的船舶工作。”(78)这也是中远虽然屡次自救成功,但坚决放弃以自救为主做法的一个重要原因。(79) 中远集团下属的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航运”)率先开始使用武装安保人员。中远航运在其所属的“乐从”轮和“泰安口”轮遭遇海盗袭击之后,立即召开了包括防海盗专题会在内的两个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防海盗工作,决定“创新护航方式,寻求外部武装保卫护航”。(80)中远航运对使用武装保安的效果非常有信心,认为通过寻求外部力量支持,加上公司的各项措施,防抗海盗工作一定能够取得胜利。(81)同年,中远航运正式开始雇佣武装保安进行随船护卫。(82)2011年1月14日,“乐里”轮在印度洋遭遇海盗的袭击。船员和随行的武装保安立刻反击,成功击退了海盗的袭击。这一事件了也创造了中国公司利用武装保安击退武装海盗并取得胜利的纪录,为中远集团全面推行雇佣武装保安随船护卫的做法提供了支持。(83) 中远航运的负责人曾经指出利用武装保安为过往危险海域的船只护航,极大地缓解了中国船员的紧张心情,增强了击退海盗袭击的信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84)2011年,仅中远航运船队就航经亚丁湾和西非等海盗袭击高危区共计220艘次,其中163次聘请雇佣武装保安人员护船。(85)武装保安随船护航被证明是一种有效地应对海盗袭击的方式,赢得了中远航运的青睐。 中远航运的安保经验更是受到了中远集团整个系统的重视。在“中远集团/中国远洋2011年防海盗工作专题会议”上,中远集团建议要重视利用武装保安护航的方法。(86)在近年亏损较为严重的情况下,中远集团依然决定“将花费1200万美元保护其船舶免遭索马里海盗袭击”。(87)实际上,这意味着中远集团开始在整个系统内对使用武装保安的允许,其所下属的子公司很快就学会利用武装保安的方式通行亚丁湾。上海远洋运输公司(以下简称“上远”)遵照中远集团的防海盗部署,首先为3800TEU以下(这一标准在2012年10月后改为5000TEU(88))船舶雇佣武装保安随船护卫。2013年11月11日,上远雇佣的武装保安在红海登上该公司的“珞巴河”轮,随船武装护卫,顺利通过了亚丁湾海域。(89)2013年全年,上远为72艘(次)船舶雇请武装保安随船护航。(90)一家安保公司的负责人更是透露,自2011起,该公司已经承接了1500多起护航任务。(91) 在这个案例中,一方面是要求得到保护的航运企业,另一方面是疲于奔命爱莫能助的多国海军和政府,安全需求和安全供给之间的鸿沟显而易见。就一般意义而言,出于节约成本的考虑,航运企业也许不愿选择安保公司。但是,安全是一种真正的“刚性需求”,必须得到有效的供给,否则航运企业将承受巨大的风险。在政府供给无力的情形之下,航运企业必须寻求独立的安全应对方案。私营安保公司的出现,正是对这一诉求的回应。中远集团的案例反映了政府公共安全治理机制的诸多不足和弊端,展示了私营安保公司迅速介入和灵活执行多样任务的能力。尽管一些国际组织和国家表示了担忧,但主要的国际组织和包括中国在内的大国政府乐见其成,(92)在事实上默许和支持了私营安保公司在索马里附近海域开展业务。在索马里海域,作为政治行动的护航行动和作为商业活动的护航行动并行不悖,一起维护了中国航运企业的安全,一位中国安保公司的负责人信心满满地说:随着多国海军护航行动的结束,私营安保公司最终将承担起安全通航的全部责任。(93) 五 结论 海外安全治理的市场化不仅是中国外交中面临的新课题,也是全球化时代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问题。然而,已有的理论解释存在着一个经验案例上的问题,即无论是安全真空论、新自由主义还是风险社会理论,它们适用的对象要么是西方发达国家,要么是落后动荡的脆弱国家。这样的解释并不适用于中国这样一个快速成长中的全球性大国。因此,安全鸿沟视角从市场供需关系模型出发,提出了中国海外安全市场化的一种理论解释,它为中国海外领事保护和领事服务提供了一个新的理论视角,也开辟了中国外交转型中如何吸纳和整合民间资源服务中国海外安全需求的新空间,理应成为新时期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实,近年来中国海外安全服务市场正迎来发展的良好时机,不仅国际安保公司普遍看涨中国海外安保市场,中国安保公司的参与热情也在急剧高涨,将民间资源整合为中国外交资源有着雄厚的社会基础。据斯德哥尔摩和平研究所的一份报告,西方安保公司正努力发展同中国客户的关系。(94)中国的安保公司也不甘示弱,在过去几年间,大量的中国公司将业务目标对准了出国的富人、大型能源和基建企业。2012年,北京一家名为德威的安保公司和中石化签订了战略合作伙伴协议,为其在境外的项目提供安保支持。在过去3年间,这家公司的安保雇员在巴基斯坦、也门、苏丹、南苏丹、尼日利亚、阿尔及利亚、沙特阿拉伯和利比亚8国为中国石化境外机构、项目派驻安保人员并提供安保服务。为更好地服务境外的中资企业,这家公司还在境外设立了数家分公司。(95)一家安保公司的负责人说:尽管实际的情形并不清楚,但有数百家中国安保公司声称自己有某种形式的海外业务。(96) 私营安保公司对中国境外安保市场的热情,其背后是巨大的经济利润。中国公民、企业和政府愿意使用私营安保公司,则反映了他们对安保公司的信任和支持。然而,私营安保公司的发展还面临着诸多挑战。山东一家安保集团的负责人曾指出,最大的难点是中国安保行业进军海外市场缺乏相应的立法(主要是指枪支管理方面的法律问题)支持。(97)中国政府连续出台的几部指导性文件都曾提出使用私营军事安保公司来维护海外安全,但严厉的《枪支管理法》让这些公司在实际从事该行业的时候难以着手。因此大部分企业会选择在法律较为宽松的东南亚地区和行动国注册公司,来规避涉及枪支获取和使用的风险。一位安保公司的负责人指出:“这是一个灰色地带,(中国)政府不愿意约束我们,也不愿意为我们开展海外业务提供帮助和支持。”(98)因此,如何为私营安保公司参与中国海外安全治理体系提供法律和制度基础,是摆在中国面前的一个紧迫问题。 当然,私营安保公司并非应对海外安全问题的万灵药。当极力推崇私营安保公司参与海外安全治理的同时,也要看到私营安保公司所“与生俱来”的两个问题:一是“雇佣兵”的困扰。在中国海外安全治理的市场化的讨论中,将安保公司视为“雇佣兵”的记者和学者比比皆是,有的是出于类比上的方便,更多的则是不明白私营安保公司和雇佣兵之间的区别。(99)虽然私营安保公司不是雇佣兵公司,但它的确会引起诸多类似雇佣兵问题的道德及法律关切。以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和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在阿富汗搁浅的艾娜克铜矿为例,该项目在安保力量的部署和使用上一直深受困扰。一些国际组织抓住不放,要求中国公司公开包括安保力量部署和使用的合同条款。(100)二是新安全分化。安全私有化意味着安全资源基于财富而非权威分配,将市场引入安全资源的分配,也必然会带来安全上的分化。有学者认为,私营安保公司价格高昂,那些冒着风险进入危险地区的中国小商人和小企业将无法使用这些公司的服务;如此,对中国怀有恶意的组织将更易将矛头对准那些因贫弱而雇不起安保公司的中国公民和企业。(101)现实中的安全贫富分化的确在发生,这将会伤害那些境外安全中的弱势群体。在推进海外安全治理市场化的同时,中国政府如何妥善化解因市场化带来的问题,也是中国外交转型必须重视的重要课题。 本文也得到了察哈尔学会“民营安保公司和中国海外利益保护”课题的大力支持,在此也对接受访谈的政府官员、企业主管和专家学者表示感谢。同时感谢《世界经济与政治》杂志匿名评审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文中疏漏由笔者负责。 ①波兰等:《我11名援阿工人死于恐怖袭击》,载《新华每日电讯》,2004年6月11日,第4版。 ②《北约部队护卫中国工地,驻阿德军“有求必应”》,http://news.xinhuanet.com/mil/2006-12/15/content_5490458.htm,登录时间:2015年6月4日。 ③胡洪林、刘德联:《中铁14局阿富汗遇袭工地复工,美国公司负责安保》,http://www.chinanews.com/news/2004/2004-09-10/26/482826.shtml,登录时间:2015年6月4日。 ④邓卫华、李佩山:《安全重于泰山——中铁十四局集团援阿项目部实施防恐战略纪实》,载中铁十四局网站,http://60.208.143.77/qyglshow.php?list=472&PHPSESSID=93cc48390d6b5da0e6a56558f0201020,登录时间:2015年6月4日。 ⑤《北约部队护卫中国工地,驻阿德军“有求必应”》,http://news.xinhuanet.com/mil/2006-12/15/content_5490458.htm,登录时间:2015年6月4日。 ⑥私营安保公司(Private Security Company,PSC)是借由系统性地通过军事或者准军事等手段为客户提供安全保护服务并合法设立的公司。产权上的私有、公司化运作并提供军事或者安全服务是私营安保公司的基本特征。在实践中,私营军事公司、私营军事安保公司都是可以接受的称呼。在中国,也有人以民营安保公司、保安公司、安全服务商相称。参见Carlos Ortiz,Private Armed Forces and Global Security:A Guide to the Issues,California:Praeger,2010,p.48。 ⑦2015年3月在北京的访谈。 ⑧2013年8月在北京的访谈。 ⑨彼得·辛格著,刘波、张爱华译:《企业武士:私营军事产业的兴起》,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71页。 ⑩倪峰:《国会与冷战后的美国安全政策》,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 (11)参见斯蒂芬·沃尔特著,郭盛、王颖译:《驯服美国权力:对美国首要地位的全球回应》,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8年版,第32-33页;乔治·布什著,东西网译:《抉择时刻:乔治·沃克·布什自传》,北京:中信出版社2011年版,第175页;The French White Paper on Defence and National Security,p.6,http://www.ambafranceca.org/IMG/pdf/Livre_blanc_Press_kit_english_version.pdf,登录时间:2014年1月1日。 (12)冷战后,联合国一度对自己的力量极为自信,认为“再度出现实现《联合国宪章》各项宏大目标的机会使联合国能够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然而,联合国的军事和外交努力最终石沉大海。索马里16个被承认的部族在联合国的调节下进行了数十次无果而终的会议。1995年,联合国承认其努力的失败,正式终止了“联合国索马里行动”,听任索马里继续处在部族领袖和军阀们的暴政和独裁统治之下。一些人不满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迟缓和低效,开始主张用私营军事公司领导维和行动。私营安保公司相比联合国耗时冗长的审批程序,既节省经费又方便快捷。人权活动家深以为然的是,如果那些有能力的国家拒绝向这些偏远的地区派遣军队,如果维和部队“第三世界化”,联合国还不如去雇用私营部门来挽救局面。参见联合国:《和平纲领:预防性外交、建立和平与维持和平》,第3页,http://www.un.org/chinese/aboutun/sg/report/hpgl.htm,登录时间:2015年8月15日;罗尔·范德·维恩著,张庆海、赵自勇译:《非洲怎么了——解读一个富饶而贫困的大陆》,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23页;David Shearer,"Private Armies and Military Intervention," Adelphi Papers,Vol.38,1998,p.75。 (13)在非洲等地区,不仅联合国遭遇了失败,新兴的区域性组织,如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Economic Community of West African States,ECOWAS),表现也一塌糊涂。20世纪90年代初区域混乱的形势,无疑为落后地区的区域性组织发展提供了一次难得的契机。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在非洲开展了数次维和行动,但颇受诟病。西非维和部队成了尼日利亚军队维护和拓展自己利益的工具,缺乏起码的公正和中立性,很大程度上恶化而非缓和了驻在国的安全形势。此外,诸如腐败、侵犯人权、无纪律和缺乏效率的指责也根本就没有断过。对落后发展中国家的干涉行动往往恰如其分地放映了那里的真实情况,它们(非洲国家)迫不及待地相互干涉对方的事务,甚至达到了输出暴力的地步。参见Pitts Michelle,"Sub-Regional Solutions for African Conflict:The ECOMOG Experiment," Journal of Conflict Studies,Vol.19,No.1,1999,http://journals.hil.unb.ca/index.php/jcs/article/view/4379/5057,登录时间:2015年7月9日;罗尔·范德·维恩:《非洲怎么了——解读一个富饶而贫困的大陆》,第139页。 (14)Robert Mandel,"The Privatization of Security," Armed Forces & Society,Vol.28,No.1,1992,pp.129-151; David Shearer,Private Armies and Military Intervention,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 Inc.,1998,pp.26-33; Abdel-Fatau Musah,"Privatization of Security,Arms Proliferation and the Process of State Collapse in Africa," Development and Change,Vol.33,No.5,2002,pp.911-933. (15)Elke Krahmann,"Security Governance and the Private Military Industry in Europe and North America," Conflict,Security and Development,Vol.5,No.2,2005,pp.247-268; Elke Krahmann,"Security:Collective Good or Commodity?" 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Vol.14,No.3,2008,pp.379-404; Elke Krahmann,States,Citizens and the Privatisation of Securit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0. (16)Duane Bratt,"Elke Krahmann.States,Citizens and the Privatization of Security.Cambridge,U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0," Journal of Military and Strategic Studies,Vol.13,2011,pp.1-3. (17)David Garland,The Culture of Control:Crime and Social Order in Contemporary Society,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1. (18)Rita Abrahamsen and Michael Williams,"Security Privatization and Global Security Assemblages," Brown Journal of World Affairs,Vol.18,No.1,2011,p.173; Les Johnston,Policing Britain:Risk,Security and Governance,Harlow:Longman,2000; Cliffrd Shearing and Phillip C.Stenning,Private Policing,Thusands Oaks:Sage,1987. (19)Rita Abrahamsen and Michael Williams,"Security Privatization and Global Security Assemblages," Brown Journal of World Affairs,2011,Vol.18,No.1,pp.173-174. (20)王鹰、王越琳:《风险全球化中的民事安全:中国海外权益的非政府安全保卫》,载《中国公共安全(学术版)》,2011年第2期,第37-41页。 (21)Allison Stanger and Mark Eric Williams,"Private Military Corporations:Benefits and Costs of Outsourcing Security," Yal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Vol.2,Issue 1,2006,pp.14-15. (22)Carlos Ortiz,Private Armed Forces and Global Security:A Guide to the Issues,California:Praeger,2010,p.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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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戴维·皮林:《中国利益的两难》,http://m.ftchinese.com/story/001042959,登录时间:2015年7月24日。 (36)Evan Ellis,"China on the Ground in Latin America:Challenges for the Chinese and Impacts on the Region," p.167;戴维·皮林:《中国利益的两难》,http://m.ftchinese.com/story/001042959,登录时间:2015年7月24日。 (37)丹尼尔·豪普特:《谁来拯救中国人质》,载《财经文摘》,2012年6月版,http://www.zcom.com/article/69528/,登录时间:2015年7月1日。 (38)姚忆江:《中国海军首度远征揭秘》,http://www.infzm.com/content/21689,登录时间:2015年7月1日。 (39)Gregory Derek,"War and Peace," Transactions of the Institute of British Geographers,Vol 35,No.2,2010,p.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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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ley," Linked In,http://www.linkedin.com/pub/paul-healey/4b/664/622/zh-cn,登录时间:2015年7月14日。 (57)"Vinny McCallum," Linked In,http://uk.linkedin.com/pub/vinny-buchanan-mccallum/62/14/252/zh-cn,登录时间:2015年7月14日。 (58)赵双:《哈法亚,打造中国石油海外作业者典范》,http://news.cnpe.com.cn/system/2012/07/12/001383909.shtml,登录时间:2015年8月10日。 (59)2014年8月在北京的访谈。 (60)乌元春:《中企所承包伊拉克电站项目停工,人员撤至安全区域》,载《中国贸易报》,2014年7月3日。 (61)赵恩会等:《海外工程项目安保工作重要性研究》,载《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4年第S2期,第56页。 (62)2014年8月在北京的访谈。 (63)2014年8月在北京的访谈。 (64)李景:《中国船员暂无生命危险,自救仍是防劫关键》,载《21世纪经济报道》,2010年7月1日。 (65)《索马里海盗得到赎金释放中国货轮》,http://www.bbc.co.uk/zhongwen/simp/china/2009/12/091227_china_ransom_pirates.shtml,登录时间:2015年7月28日。关于赎金的具体数额,存在一些争议,有的媒体认为是350万美元,参见"Somali Pirates Demand MYM3.5 Million to Free the Dexinhai," The Global Intelligence Report,https://wikileaks.org/gifiles/docs/15/1571002_re-os-china-somalia-somali-pirates-demand-3-5-million-to.html,登录时间:2015年7月29日。 (66)肖静:《众志成城勇斗海盗,英雄本色谱写壮举》,载《中国远洋报》,2009年11月20日。 (67)吕洋、冯世栋:《防范海盗,我们还能做点什么》,http://www.csoa.cn/huhangzl/fanghaidaoxx/201204/t20120416_1227426.html,登录时间:2015年6月17日。 (68)Tony Capaccio,"Petraeus Urges Ships to Use Armed Auards," The Boston Globe,http://www.boston.com/news/nation/washington/articles/2009/04/25/petraeus_urges_ships_to_use_armed_guards/,登录时间:2015年7月1日。 (69)"Shippers Face Higher Insurance as Pirates Run Amok in Gulf of Aden," The Guardian,http://www.theguardian.pe.ca/Business/2009-04-13/article-1278698/Shippers-face-higher-insurance-as-pirates-run-amok-in-Gulfof-Aden/1,登录时间:2015年8月27日;United Nations,"Globalization of Crime:A Transnational Organized Crime Threat Assessment," p.200,http://www.unodc.org/documents/data-and-analysis/tocta/TOCTA_Report_2010_low_res.pdf,登录时间:2015年8月5日。 (70)Helen B.Bendall,"Cost of Piracy:A Comparative Voyage Approach," p.18,http://www.maritrade.com.au/publications/IAME-09.pdf,登录时间:2015年9月5日。 (71)Jonathan Saul,"Shippers Weigh Armed Response to Somali Pi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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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境外项目:中石化-220项目-北京德威保安服务》,http://deweibaoan.demo.bxbest.net/html/page-220.html,登录时间:2015年7月28日。 (96)2013年9月和2014年3月在北京的访谈。 (97)刘德炳:《现代“镖局”的2000亿生意》,载《中国经济周刊》,2010年第50期,第49页。 (98)2014年3月在北京的访谈。 (99)Kjell Bjork and Richard Jones,"Overcoming Dilemmas Created by the 21st Century Mercenaries:Conceptualizing the Use of Private Security Companies in Iraq," Third World Quarterly,Vol.26,No.4-5,2005,pp.777-796. (100)《阿富汗:铜矿合同的经验教训》,http://www.globalwitness.org/sites/default/files/library/copper%20bottomed%20digital_Chineses_Lowres_l.pdf,第41页,登录时间:2015年7月9日。 (101)Andrew Erickson and Gabe Collins,"Enter China's Security Firms," The Diplomat,http://thediplomat.com/2012/02/21/enter-china%E2%80%99s-security-firms/,登录时间:2015年5月10日。中国海外安全治理市场化探索_治理理论论文
中国海外安全治理市场化探索_治理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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