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宗羲對聶豹政治形象的構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形象论文,政治论文,黄宗羲對聶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作爲研究明代儒學思想不可或缺的一部要籍,黄宗羲(生於明萬曆三十八年,卒於清康熙三十四年,1610-1695)的《明儒學案》一書,凡六十二卷,總共收録了二百一十多位明代儒者的傳記。儘管不同人物的傳記篇幅長短不一,但至少作者主觀上是認爲它們已能够較好地概括明儒學術宗旨:即通過對傳主其人行事、思想學說特點之勾勒以及黄宗羲本人對該儒者學術要旨的評議,最終達致所謂的“傳主真學術與真精神得以互見”的品質。按朱鴻林先生的看法,傳記本身已足以自成完整的一體,甚至於《學案》所載的語録文字亦只能必須在傳記存在的前提下纔能發揮其補充的意涵。①是故,今人研究《明儒學案》傳記的意義不僅可以對有明一代的儒學有一個整體性的掌握,更爲關鍵的是藉作者的史筆镕裁和評騭標準進一步發掘身處清初特定歷史場景中的黄宗羲在回首前代人事時之著述心迹及其考量點所在。 黄宗羲在《明儒學案·發凡》第一條中特別自信地認爲其編纂原則是優於先前周汝登(1547-1629)《聖學宗傳》的“擾金銀銅鐵爲一器”及孫奇逢(1585-1675)的“雜收,不復甄別”;②而在序文中所提及湯斌(1627-1687)、陳錫嘏(1634-1687)的評語則是欲說明此書在博采諸說的同時,又自有宗旨,並非大雜燴。③可究竟這僅僅是作者主觀上的寫作意願,抑或讀者的識解評斷?是否真正能够做到相容“一偏之見”、“相反之論”,且還能秉持獨立開放的學術態度評價之?則無疑是尚需透過更多個案研究來檢視的一個重要問題。就目前所能確定的是,基於黄宗羲非常鮮明的“絀朱尊王”學術立場④,王陽明(1472-1529)及其弟子以降一脉著實在《明儒學案》中佔據了最核心的位置。“要其微意,實以大宗屬姚江,而以崇仁爲啓明,蕺山爲後勁”⑤之說,實不爲過。在此認知前提底下,近人研究陸續向我們展現了黄宗羲藉扭曲周汝登的學派歸屬以盡可能弱化浙江地區陽明學流入於禪的非議;⑥如何通過抽取、曲解並竄改所接觸到的文獻記載,重新塑造了顏鈞(1504-1596)的正面歷史形象,進而爲反駁當時對陽明學的猛烈批判;⑦怎樣抹去薛應旂(1500-1574)爲學的變化,且擅改其師承脉絡,以“强化”王門後學對於東林學術的直接影響⑧等各種面相及其背後的心路歷程。 細審上述的幾項研究,不難發現其實它們所關心的主要針對黄宗羲對儒者的學派(學脉)歸屬及如何避免特定儒者的負面的形象影響了時人對陽明學認識的問題。而所討論的人物,亦並非來自黄宗羲最正面看重的學派;對於如江右這樣,主要成員無可争議地皆來自同一地區(江西吉安府),且惟得姚江之傳,致使“陽明之道賴以不墜”⑨的王門正傳之研究尚十分欠缺。尤其是當人們一般容易停留於對《江右王門學案》小序那段話的籠統印象,而未能對學案中各別的儒者進行深入的探究時,則像聶豹(1487-1563)般備受黄宗羲表彰,但在正史上的實際評價卻不高的陽明後學在《明儒學案》中的形象及其何以被如此建構的原委其實卻是不甚清楚的。 學者已從黄宗羲編撰時所設定的潜在比較對象類型中指出《明儒學案》乃一部“理學之書”;並且由其著述意旨來看,“此書的性質是子書而非史書”。⑩儘管在多數的傳記中,關於傳主生平事迹都没有來得比正史周全,但倘若依黄宗羲的編纂理念度之,真學術還必須得與真精神相呼應纔能體現出來。那麽,學案中傳記雖然在很大程度上著重强調學理上的辨析,然或許恰反而使我們可以從作者有意限制其篇幅的傳主行事部份更有效地看出其篩選之間的苦心孤詣。由以上考量出發,本研究將由《明儒學案·貞襄聶雙江先生豹傳》的文本入手,參照與黄宗羲所使用的史源,仔細籀繹黄宗羲在重構傳主政治形象的軌迹。再者,將黄氏筆下的聶豹形象與其他明末清初的觀點做一比較,進而嘗試發掘這兩種截然形象塑造背後可能的原因。《聶豹傳》的篇幅在整部《明儒學案》的傳記中算是中等(11),全文一千六百餘字,結構清晰地分爲三大部份:第一部份概述了黄宗羲認爲有意義的聶氏生平及其仕宦經歷;第二部份扼要地點出聶氏與王陽明的關係;最後則重筆介紹了傳主的學術宗旨。下文則將特別關注有關聶豹政治作爲的部份並加以分析與討論之。 二、《學案》中仕途上的聶豹 《明儒學案·聶豹傳》在記叙傳主生平的文字不多,其中有關其仕宦的的經歷更是簡要。首先對於聶氏早年經歷的描述如下: 聶豹字文蔚,號雙江,永豐人也。正德十二年進士。知華亭縣,清乾没一萬八千金,以補逋賦,修水利,興學校。識徐存齋於諸生中。(12) 由上幾句可知,黄宗羲對於聶豹那些深深吸引了近年來社會文化史學者眼球的社會活動與基層事業(13)興趣並不大,但亦用了一句話來拈出了聶氏在地方上推行實政的成效。“清乾没一萬八千金”(14)這個具體的數字不僅說明了作者其實是參考了一篇收録於《國朝獻徵録》(15)中的王時槐(1522-1605)所著的聶傳(16),並且還選擇了所能掌握到的材料中之最高金額,藉此反映聶豹精明强幹特點之用意不言而喻。至於在華亭辦校期間與少年徐階(1503-1583)的相識則透露了聶氏慧眼識才的能力。(17) 隨著聶豹在仕途上的升遷,《學案》云: 召入爲御史,劾奏大奄及柄臣,有能諫名。出爲蘇州知府。丁內外艱,家居十年。以薦起,知平陽府,修關練卒,先事以待,寇至不敢入。世宗聞之,顧謂侍臣曰:“豹何狀乃能爾?”(18) 參徐階《明故太子太保兵部尚書贈少保諡貞襄聶公墓志銘》記載可知,聶豹確實於“乙酉(嘉靖四年,1525),徵拜御史”及“戊子(嘉靖七年,1528)巡按福建”時期曾多次上書彈劾宦官與權貴,以致“直聲頓起”,“人謂真御史,而權貴則以此嫉公”。(19)黄宗羲在此僅用了極精煉的語言,便將聶氏“剛正不阿”的姿態給勾勒出來。而“知平陽府,修關練卒,先事以待,寇至不敢入”一句則告訴讀者聶氏知兵之餘,還懂得及時把握問題的要害,針對性地未雨綢繆。有關這一情況,我們可以從徐階筆下獲得更詳盡的訊息: 辛丑冬,虜頻歲寇山西,召知平陽。公曰:“國方有急,吾不可以不赴。”既至,嘆曰:“是其民饒於財,虜所必攻也。”爲書諭富民,及釋其罪之疑者,得金二萬餘。修郭家溝、冷泉、靈石諸關隘,募兵六千人,親教練而使守之。壬寅,虜果犯郭家溝,守者殺其前驅二人,虜知有備,遁去。御史以功聞,世宗喜,顧問侍臣曰:“豹何狀,乃能爾?”(20) 《明實録》中亦有提及此事,說的是時任禮部尚書的嚴嵩(1480-1565)將聶豹平陽之事當作一個能臣“經畫有方”的範例向明世宗嘉靖皇帝(r.1522-1566)奏報,而“上覽奏,嘉嘆曰:‘得人一論尤探本窮源之論,廷臣其亟察文武羣僚才名素著者以聞。’”(21)然黄宗羲這裏僅以“世宗聞之”帶過,而完全不提嚴嵩的角色;最後則明顯引用了徐階的原話:藉皇帝之口,更好地凸顯了聶豹幹才受到高度肯定的印象。 在《學案》接下來的叙述中,我們看到了一位因纔能受到重用,遭權臣所妒下獄,卻始終泰然處之的聶豹。其文曰: 升陝西按察司副使,爲輔臣夏貴溪所惡,罷歸。尋復逮之,先生方與學人講《中庸》,校突至,械繫之。先生繫畢,復與學人終前說而去。既入詔獄,而貴溪亦至,先生無怨色。貴溪大慚。逾年得出。(22) 以上所没交代清楚的是“升陝西按察司副使”的實際情況,因此給讀者造成一種聶豹是單憑平陽功績晋升的感覺。事實上,從目前幾種黄宗羲當時所能接觸的史料觀之,皆爲如出一轍的語焉不詳。幸好聶氏弟子宋儀望(1516-1580)(23)的《明榮禄大夫太子太保兵部尚書贈少保諡貞襄雙江聶公行狀》給我們提供了一條重要綫索: 企平陽功成,巡按御史童君漢臣特薦之,給事中劉繪又薦爲邊方都御史。會今上有平陽何狀之問,輔臣介溪嚴公亦疏薦堪任巡撫,於是上益知先生可大用矣。(24) 上所提及的三位人物童漢臣(生卒不詳)、何繪(1509-1578)(25)與嚴嵩皆爲嘉靖朝臣,其中何氏曾經兩次彈劾夏言(1482-1548),而嚴氏當時正與夏言之間存在著緊張的政敵關係。(26)明乎此,則可知聶豹何以“爲輔臣夏貴溪所惡”的真正原因。能够同時獲得好幾位同僚的舉薦,除了顯示聶豹無疑委實有較强的績效外,另一方面亦說明其善於經營人際網絡。宋儀望的這篇行狀被黄宗羲收入他所編的《明文海》當中(27),故我們有理由相信黄氏對此文並不陌生;可最終爲何將這段舉薦緣由抹去,揆之情理,或許很大程度上難免和嚴嵩後來負面的奸臣形象有關。 復可論者,乃聶豹被捕的場景。《行狀》是這樣寫道的: 往被逮時,從容出見使者,更囚服,慷慨就道,室中悲號不勝,先生若不聞。門人父老送之,無不流涕,先生第拱手以別。是時同郡東廓念庵諸公皆追送江滸,猶相與講學不輟。(28) 《皇明書》則曰: 被逮時,方與學子講《中庸》,校突至,繫械之。見者膽墮,先生就械,無幾微動顏色。就械已,徐理前語如初。已,就道。父老追送者皆流涕油若也。(29) 顯而易見的,黄宗羲選取了後一種情節。儘管鄧元錫的描寫未必有《行狀》來得悲涼感人,但卻足以更好地襯托出聶豹“臨利害禍福,屹然不動”(30)的淡定。此外,保留了“與學子講《中庸》”一事或可理解成爲因“《中庸》言致中和”,而黄宗羲認爲“聶雙江、羅念庵之歸寂守静,則是致中不致和”;(31)加之傳主又是在入獄後方提出本身的“歸寂”說,故入獄前講《中庸》,則既可見其學問的發軔處,同時亦隱約透露了前後二階段學問上的變化。而在獄中“無怨色”,反使“貴溪大慚”的描述則間接指出多年來的宦海沉浮似已令聶豹具備了世事洞明的修養。 嘉靖二十九年(1550),蒙古俺答率兵直搗北京,漫書要貢。在此朝野上下慌忙應對之際,聶豹展現了他的用兵韜略。《學案》載: 京師戒嚴,存齋爲宗伯,因薦先生。召爲巡撫薊州右僉都御史,轉兵部侍郎,協理京營戎政。仇鸞請調宣、大兵入衛,先生不可而止。尋升尚書,累以邊功加至太子少傅。(32) 此處值得注意的是,之前所述的“識徐存齋於諸生中”的早年識人是時舉起了關鍵性的作用。而與仇鸞(?-1543)意見的相左,除了出於聶豹本身“宜固守宣、大,宣、大安則京師安”(33)的戰略判斷外,還刻畫了傳主不苟從、不攀附權貴(34)的正直形象。 對於聶豹仕途的尾聲,《學案》卻不尋常地出現了一個先前連續兩次刻意回避的人物:嚴嵩。其原話曰: 東南倭亂,趙文華請視師,朱龍禧請差田賦、開市舶,輔臣嚴嵩主之,先生皆以爲不可,降俸二級。遂以老疾致仕。四十二年十一月四日卒,年七十七。隆慶元年,贈少保,諡貞襄。(35) 索諸上所徵引的各項黄宗羲可能接觸過的史源,均不見嚴嵩在聶氏“降俸二級”一事上的身影。即使與嚴嵩不和的徐階,在《墓誌銘》中亦僅以“公執奏以爲不可,詔降俸二級。群小乘上意,日毀公”(36)來說明那段史事。因此,《明實録》中的記載則對我們瞭解當時的實況有極大的助益: 上曰:爾等職任本兵,坐視賊欺不能設一策平勦,及奉諭問。卻又泛言其對,撫拾舊文塞責。豹始降俸二級,侍郎翁溥等各奪俸半年,所司郎中張重降一級調外任,餘各奪俸三月。(37) 從先前將嚴嵩對聶氏讚揚與舉薦之事删除,到此時卻特別藉微妙地“置入”嚴嵩插手此事的角色(嚴嵩當時在朝主事不假,但至少尚未有直接證據足以說明他主其事);黄宗羲不單極力撇除那些說明聶豹與嚴嵩間具有良好關係的文字,而且還希望藉聶氏被迫害的記叙爲讀者營造一種二者在朝堂上並非一夥的印象。 通觀上述諸項分析,在掌握了黄宗羲所使用的史料後,《明儒學案·聶豹傳》爲我們介紹了一個在仕途上幹練、識人、正直、知兵、處驚不變之近乎完美的傳主形象。透過文本與史源之層層比對,亦可知作者所間接透露,卻“欲言又止”的,是一位能够游刃有餘地駕馭爲官之道,且擁有相當强大交際能力的聶豹。實際上,黄宗羲或許已見過早在嘉靖四十三年(1564)刻,隆慶六年(1572)刊行的《雙江聶先生文集》。(38)有意思的是,箇中就有一篇聶氏“爲輔臣夏貴溪所惡”入獄時上書嚴嵩的信。因其有助於我們瞭解當時聶、嚴之間的關係,故將其摘録於此: 某善世無狀,仰負汲引之恩,每一念及,未嘗不愧汗沾衣也。自分今日之罪,亦犬馬愚衷,恐負君相所致,勞而爲僇,橫被口語。公論既昭,旋加酷罰,戴盆之冤,無所於愬,恭惟相公秉鈞造命,光復元臺,一夫不獲,若恫在躬,凡有寸長皆蒙矜育,況桑梓門墻之舊乎!故公義私恩,凡可以兩全無害者,聖賢有所不發,亦至公至仁之心也。追惟疇昔保障微勞,伏聞皇上有“平陽何狀”之咨,誤蒙相公有“政在得人”之薦,聲聞過情,鬼神所妬,饞忌朋興,毀言日至。潼關之轉,急於求退,蓋將謝群猜、消衆忌,全身遠害以報知己之遇。被諭以來,杜門結舌,未嘗一語求白。竊意事久論定,自生民以來,惟有國是可恃也。故前歲南科質諸平陽,大臣聯名具疏,爲豹暴冤,有“平陽之事,有功而無罪,但本官立己太峻,致招物議”之語,所司題奉欽依,照例調用。去年,又該山西撫按查覆,極其嚴明,比之先日論劾之詞,曾有一字中情乎?苟全名檢,不辱門端,方以爲幸,詎意威罰不测,亦至此極。械繫拷訊,備嘗艱險,情迹孤危,手足無措,畏疑顧忌,若涉春冰,如情當其罪,齋粉何辭?昨承欽依,坐追臟數,秋毫無犯。其餘加罪之辭,俱奉有欽依及上司明文,始末纖悉,勘案具在,可覆視也。古稱“冤獄”,如豹之所坐,亦往往有之,然非聖明之朝所宜。重瞳回日月之光,再造霑雨,雷之解呼天之望。今日所賴,幸有相公在上,伏望尊慈,統惟矜亮。某無任隕越戰憟之至。(39) 此番試圖通過“仰負汲引之恩”、“桑梓門墻之舊”的情誼說動嚴嵩出手相救的做法,可爲二人過去確實存在互動關係的明證。而有別於《學案》中呈現出的被捕前後“泰山崩於前而色不變”的情景,“械繫拷訊,備嘗艱險,情迹孤危,手足無措,畏疑顧忌,若涉春冰,如情當其罪,齏粉何辭”的煽情語句則反映聶氏在争取當權者出面影響案件上“能伸能屈”的用心良苦。果然在上書嚴氏之後,因“巡按禦史黄君洪昆勘至”,遂“謗事悉明白矣”。(40)《文集》中還收録了獲釋後的聶豹獻給嚴嵩的另外兩篇文字—《上內閣嚴相公》(41)詩一首及《少師嚴公八十大壽》(42)賀壽文一篇,感戴與溢美之意極盡表露。賀壽文甚至在文末不諱言道:“江右藩臬諸公,以某受知門下最深,屬文以頌,義不容辭。敬述平日聞見之實,以附門墻南山之祝云。”姑勿論這些文字背後是否含有其他特定的政治動機,揆情度理,單從嚴嵩對其提携與救命之恩言之,聶豹寫出這些亦確實無可厚非。近人柳詒徵在其《國史要義》曾指出:“史家秉筆,又必慎重考訂。存信闕疑,乃得勒成一代之史。固不敢苟且從事也。”(43)黄宗羲在此不但没“苟且從事”,而且在此處“存信闕疑”過程中幾乎都可以說是有所依據;故可以進一步深究的問題便是:難道僅僅出於對嚴、聶關係的回避,纔使作者只能以手上僅有的材料構建出如此正面的聶豹形象? 三、黄宗羲塑造聶豹形象的考量因素 《明儒學案·聶豹傳》在對其傳主的學理進行介紹和維護的第三部份以後,又突然出現爲厘清聶豹維護嚴嵩一事的這樣一段話: 徐學謨《識餘録》言:“楊忠湣劾嚴嵩假冒邊功,下部查覆。世蕃自草覆稿送部,先生即依稿具題。”按《識小編》:“先生勸嵩自辭軍賞,而覆疏竟不上,但以之歸功張時徹。”然則依稿具題之誣,不辯而自明矣。(44) 上引文字不尋常之處在於它似乎是黄宗羲在寫好整個傳記後再另外補上的(45),其中有意思且值得我們追問的是,黄氏何以對“依稿具題之誣”如此介懷?爲何又會摭取這兩部稗史內容作爲參考與討論根據? 首先,此事的詳情,《明史·王遴傳》爲我們提供了相當清楚的描述: 同官楊繼盛劾嚴嵩及其孫效忠冒功事,下部覆。世蕃自爲稿,以屬武選郎中周冕。冕發之,反得罪。尚書聶豹懼,趣所司以世蕃稿上。遴直前争,豹怒,竟覆如世蕃言。繼盛論死,遴爲資粥饘,且以女字其子應箕。嵩父子大恚,摭他事下之詔獄。(46) 而楊繼盛(1516-1555)“劾嚴嵩假冒邊功”指的是嘉靖三十二年(1553),楊上《請誅賊臣疏》,其中歷數嚴嵩“五奸十大罪”中的其中一罪。(47)《明史·楊繼盛傳》中所載疏文曰: 嚴效忠、嚴鵠,乳臭子耳,未嘗一涉行伍。嵩先令效忠冒兩廣功,授錦衣所鎮撫矣。效忠以病告,鵠襲兄職。又冒瓊州功,擢千戶。以故總督歐陽必進躐掌工部,總兵陳圭洊統後府,巡按黄如桂亦驟亞太僕。既藉私黨以官其子孫,又因數孫以拔其私黨。是冒朝廷之軍功。大罪五也。(48) 黄宗羲所參考的曾官至嘉靖朝禮部尚書,同時也是野史家徐學謨(1522-1594)的《世廟識餘録》(49)將楊氏參嚴的奏疏全文收録(50),並記下了疏入後所引發的反應: 上以其事已下部覆,責冕不候處分,肆行報復,令錦衣衛執送鎮撫司拷訊以聞。已,罷冕爲民。兵部尚書聶豹遂以世蕃所囑冕稿具覆,而嵩自上疏,乞免鵠官。(51) 《識餘録》中記載了許多當時朝臣對嚴嵩的彈劾細節,究其緣由,則可知乃和徐氏本身的遭遇有關:從在禮部任上與嚴嵩的矛盾,而最後步上“罹小隙出遠郡”之命運。(52)由《明儒學案》中共三次直接引用《識餘録》情況來看(53),黄宗羲對此書是熟悉的。另一方面,我們尚可從黄宗羲爲其子黄百家(1643-?)所編的《明文授讀》中徐學謨《二盧先生詩集序》條下見得黄宗羲對徐氏其人其書的評語: 學謨字思重,嘉定人,嘉靖庚戌進士,仕至大宗伯。文得歐、蘇之傳,其識見出尋常章句之上。所著《世廟識餘録》亦有體裁,但其中有因愛憎。(54) 所謂“其中有因愛憎”顯示黄氏對徐個人恩怨之事是有所察覺的,可卻仍在《學案》中提出《識餘録》的看法,只能示證出聶氏此事在明中後期以降流傳之廣,以至於黄宗羲無可回避地必須爲其辯難。即使最後只能以採用如同樣出任過禮部尚書的周應賓(55)(1583年進士)《識小編》(56)這樣的私家筆記證據,亦屬在有限條件下的唯一選擇。可當我們追溯其史源文獻時,就會發現周氏的原意是如何被黄宗羲徹底改换與重新詮釋的: 楊繼盛劾嚴嵩十惡,內有子孫冒邊功一事。下兵部查覆。聶公約(豹)爲本兵,袖一稿謂諸司曰:“吾意已定,此功皆實不需。諸君勿多言。”是時王公遴爲主事,與同官某齊聲曰:“此稿乃某人所爲,不可用,公今日當爲萬世持公論,可但爲一時免禍計耶?”聶艴然起,入火房,且行且詬,趨具奏。時楊公博、張公時徹,爲左右司馬。楊默默無語,張言此事不可但已,牽楊袖隨之入,謂聶曰:“如公所言,則事激而禍且延縉紳不休,不便。愚以爲第緩之可耳。公何不說嚴公,使自辭軍賞,則兵部可無覆而諸司意釋,公論且不廢矣。”聶大悟,從之。於是嚴疏入,肅皇帝聽其辭,而更授錦衣百戶。諸賢幸無摧折,張一言之力也。(57) 兩相對照之下,足見得《學案》中的“先生勸嵩自辭軍賞,而覆疏竟不上,但以之歸功張時徹”既不是《識小編》的文字,亦並非該書作者意思。如同周氏爲這則故事取的標題“張司馬善處事”所示,就內容論之,聶豹維護嚴嵩的態度昭然若揭。然黄宗羲可能忽略的另一面是,儘管辨明了“依稿具題之誣”,但“勸嵩自辭軍賞”反而無意間暴露且證實了聶、嚴之間關係的密切。(58) 那麽,聶豹究竟在黄宗羲没提及的史料外還會是一個怎樣的形象?成書早於《明儒學案》的同樣記載儒者事迹的耿定向(1524-1596)《昭代儒宗輯略》以及劉元卿(1544-1609)《諸儒學案》均未將聶氏納入。(59)隨後來自浙江的查繼佐(1601-1676)在其康熙十一年(1672)寫畢的《罪惟録》中除了扼要地點出聶豹强幹的能力外,更强調了他在師門內不斷與王畿(1498-1583)在學問上的“頗相攻”,並謂之:“豹天性矯譎,頗以道學自飾云。”(60)相比《罪惟録》尚把聶豹歸入《理學諸臣列傳》中的做法,後出的《明史》不僅直接將他排除於《儒林傳》之外,而且直言其受嚴嵩舉薦、“豹本無應變才,而大學士嵩與豹鄉里,徐階亦入政府,故豹甚爲帝所倚”之負面形象。實則,同樣被黄宗羲視爲“陽明一生精神”(61)體現的其他江右學者,如鄒守益(1491-1562)、歐陽德(1496-1554)、羅洪先(1504-1564)、何廷仁(1483-1551)等卻皆在《明史·儒林傳》中榜上有名。(62) 從《識餘録》到《明史》,我們可以有充分的理由判斷存在時人和後人印像中的是一個具多重面向的聶豹。精明幹練,而且善於游走於朝中各掌權派之間的聶豹或許亦正是在那詭譎多變的嘉靖朝局(63)中爲官者生存之道的最佳寫照。畢竟,只要能固守做人做事的基本底綫,獲得權臣的賞識並不意味著聶豹必定得爲虎作倀;反之藉此不僅可以確保本身處境安穩,還能爲朝廷更有效地作出貢獻。晚近的研究結果甚至已從降清明臣的案例中發現明清易鼎之際的輿論並非如同過去一般認爲的只注重道德名節問題而已,他們更看重的反而是降臣的事功和其所取得的社會實效。(64)實則,和黄宗羲學術源流有直接關係的明末東林黨魁顧憲成(1550-1612)所强調的正是一種“與世爲體”(65)之學;黄氏就本身特殊的生平遭逢發展出湯斌所謂的“經世實學”(66)亦早已被近人所多方關注。(67)結合與類似角度的思考,或許亦有助於我們進一步理解黄宗羲何以特別强調聶豹實幹的一面。易言之,假使時代環境真如此,則聶豹和嚴嵩之間始終無法撇除乾净的關係,《學案》其實並無需如此避忌。至於黄氏的“耿耿於懷”,致使成了一個“弄巧反拙”之例背後的原由曲衷,我們只能從其身處的陽明學備受抨擊之清初歷史環境中儘量去體諒之。 從上述個案研究中,可知歷史的現場遠比我們想象的複雜得多。唯有通過細緻的史源查考,方可逐步厘析黄宗羲選材過程中的各項考量點。尤其是面對最得陽明真傳,需要他們來救正浙中流弊的“江右王門”重要人物時,黄宗羲更格外需要“確保”其人在傳記中的正面形象。由斯而見,儘管研究者已可以確定《明儒學案》“語道之書”的性質,但同時也不應該忽略其史學價值所在。本案例正好地提醒我們,傳記中行事大節往往和後半部的學術要旨是緊密相關的;誠如作者自己所說的“其人一生之精神未嘗透露,如何見其學術”,職是此故,黄宗羲在編纂上亦會極有意識地注意其學與行的“統一性”與“合理性”。儘管作爲史家的黄氏基本上還是堅守了言必有據的著史原則,但因其主觀認定的學術立場與他在寫作意念上冀望達至的開放態度始終存在著一定的牴牾;(68)且史料之運用乃至於考證,皆存乎一心,最終決定了《學案》所展現出的人物形象。總括而言,人們對於聶豹的整體研究固然脫離不開其理學思想,但也不應該局限於理學;對聶豹的研究自然以聶豹爲中心,但後續的研究若能由黄宗羲對聶氏“精明强幹”政治形象塑造的個案進而更加關注和反思《明儒學案》傳記在史學研究中的價值與利用問題,或許會是一件更有意義的事情。 本文初稿宣讀於2014年10月27-28日由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香港理工大學中國文化學系、北京師範大學古籍與傳統文化研究院合辦的“第五届中國古文獻與傳統文化國際學術研討會”上。在寫作過程中,承導師朱鴻林先生悉心指導與啓發,筆者受益良多,謹致謝忱。 ①朱鴻林:《爲學方案——學案著作的性質與意義》,載氏著:《中國近世儒學實質的思辨與習學》,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第357頁。 ②黄宗羲著,沈芝盈點校:《明儒學案(修訂本)》,北京:中華書局,2008年,第14頁。 ③作者於大病中所作的原序,見黄宗羲:《明儒學案》,收入沈善洪主編:《黄宗羲全集》第7册,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4頁;改序則見《明儒學案(修訂本)》,第8頁。 ④詳見古清美:《從〈明儒學案〉談黄梨洲思想上的幾個問題》,載氏著:《明代理學論文集》,臺北:大安出版社,1990年,第375~381頁。 ⑤莫晋:《〈明儒學案〉莫序》,《黄宗羲全集》第12册,第172頁。 ⑥Jie Zhao,"Reassessing the Place of Chou Ju-teng(1547-1629)in Late Ming Thought," Ming Studies 33(1994):1-11;彭國翔:《周海門的學派歸屬與《明儒學案》相關問題之檢討》,載氏著:《近世儒學史的辨正與鈎沉》,臺北:允晨文化,2013年,第251~302頁。 ⑦劉勇:《黄宗羲對泰州學派歷史形象的重構——以〈明儒學案·顏鈞傳〉的文本檢討爲例》,《漢學研究》第26卷第1期,2008年3月,第165~196頁。 ⑧吳兆豐:《明儒薛應旂的生平及其學術思想的演進》,《燕京學報》新27期,2009年12月,第169~204頁。 ⑨黄宗羲對於江右王門的推崇之語,見《明儒學案(修訂本)》卷十六《江右王門學案》小序,第331頁。 ⑩詳見《爲學方案——學案著作的性質與意義》,第366~371頁。 (11)按:《明儒學案》中較短的傳記(如《顏鈞傳》)只有兩百字左右;最長的《劉宗周傳》則有三千四百餘字。故相比之下,《聶豹傳》的字數只能算是中等。 (12)《明儒學案(修訂本)》卷十七《江右王門學案二》,第369頁。 (13)一改過去傳統觀念史的研究套路,而轉向社會史取向的思想文化史方式對吉安江右王學學者進行研究的有關作品,可參見呂妙芬:《陽明學士人社群——歷史、思想與實踐》,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2003年;Anne Gerritsen,Ji'an Literati and the Local in Song-Yuan-Ming China(Leiden:Brill,2007),esp.chap.7-9;張藝曦:《陽明學的鄉里實踐:以明中晚期江西吉水、安福兩縣爲例》,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3年。 (14)考黄宗羲當時可能見到的史料,同樣被收録於《獻徵録》中的徐階《太子太保兵部尚書贈少保諡貞襄聶公豹墓誌銘》與《皇明書·心學述》皆不提討獲金額;宋儀望《明榮禄大夫太子太保兵部尚書贈少保諡貞襄雙江聶公行狀》則作“追還官銀一萬六千兩有奇”。 (15)黄宗羲著史受《國朝獻徵録》的影響,可由黄氏弟子全祖望所寫的《梨洲先生神道碑文》中得知:“忠端公之被逮也,謂公曰:‘學者不可不通知史事,可讀《獻徵録》。’”見《黄宗羲全集》第12册,第3頁。 (16)見焦竑編:《國朝獻徵録》,收入周駿富輯:《明代傳記叢刊》卷三十九,臺北:明文書局,1991年,第110册,第789~790頁。 (17)王時槐《雙江聶先生傳》則謂:“時少師存齋徐公在諸生中,方弱冠,先生試其文,即以臺輔期之。諸生執經受業入陶冶者,後多爲名士。”見《國朝獻徵録》卷三十九,第789頁。 (18)《明儒學案(修訂本)》卷十七《江右王門學案二》,第369頁。 (19)見吳可爲編校整理:《聶豹集》,收入萬斌主編:《陽明後學文獻叢書》,南京:鳳凰出版社,2007年,第635~636頁。 (20)同上,第636頁。 (21)《明世宗實録》卷二六五“嘉靖二十一年八月辛巳條”,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6年,第5251頁。 (22)《明儒學案(修訂本)》卷十七《江右王門學案二》,第369~370頁。 (23)宋氏傳記,可參見《明儒學案(修訂本)》卷二十四《江右王門學案九》,第551頁;張廷玉等:《明史》卷二百二十七,北京:中華書局,2007年,第5953~5954頁。 (24)見《聶豹集》,第644頁。 (25)詳見《明史》卷二百八十《劉繪傳》,第5507~5508頁。 (26)相關情況可參見《明史》卷一百九十六《夏言傳》,第5196~5197頁。 (27)見黄宗羲編:《明文海》卷四四四,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第4732~4741頁。 (28)見吳可爲編校整理:《聶豹集》,第649頁。大致相似的描述,還可見王時槐:《雙江聶先生傳》,焦竑編:《國朝獻徵録》卷三十九,第790頁。 (29)鄧元錫:《皇明書》,收入周駿富輯:《明代傳記叢刊》第73册,卷四十三《心學述》,臺北:明文書局,1991年,第1776頁。至於黄宗羲曾詳細參考過《皇明書》的分析,詳見劉勇:《黄宗羲對泰州學派歷史形象的重構——以〈明儒學案·顏鈞傳〉的文本檢討爲例》,第171~172頁,注釋25。 (30)《聶豹集》,第649頁。 (31)黄氏談《中庸》及後世諸儒言“致中和”之語,詳見其《答董吳仲論學書》與《董吳仲墓誌銘》兩篇文字中,《黄宗羲全集》,第10册,第149頁、第467頁。 (32)《明儒學案(修訂本)》卷十七《江右王門學案二》,第370頁。 (33)《聶豹集》,第636頁。 (34)何喬遠:“國朝八佩將軍印者,惟朱永、仇鸞兩人而已。”見《名山藏》卷八十五《臣林雜記三》,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2537頁。 (35)《明儒學案(修訂本)》卷十七《江右王門學案二》,第370頁。 (36)《聶豹集》,第637頁。 (37)《明世宗實録》卷四一九“嘉靖三十四年二月庚辰條”,第7272頁。 (38)《聶豹集·編校整理說明》,第8頁。 (39)見《聶豹集》,第259~260頁,惟筆者對引文之句讀有所調整。 (40)宋儀望:《明榮禄大夫太子太保兵部尚書贈少保諡貞襄雙江聶公行狀》,收《聶豹集》,第644頁。 (41)《聶豹集》,第455頁。 (42)同上,第516~517頁。 (43)柳詒徵:《國史要義》,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126頁。 (44)《明儒學案(修訂本)》卷十七《江右王門學案二》,第371~372頁。 (45)黄宗羲是一位對本身文字極爲在意的學者,這點可以從他病中和病後對《明儒學案》序所作和所改的文字中得知。參吳光:《黄宗羲著作匯考》,臺北:臺灣學生書局,1990年,第22~28頁。 (46)《明史》卷二百二十,第5789~5790頁。 (47)詳見《明史》卷二百零九,第5538~5542頁。 (48)同上,第5539頁。 (49)有關此書的題解,詳見Wolfgang Franke,Annotated Sources of Ming History:Including Southern Ming and Works on Neighbouring Lands 1368-1661,revised and enlarged by Liew-Herres Foon Ming(Kuala Lumpur:University of Malaya Press,2011),1:172-3. (50)詳見徐學謨:《世廟識餘録》卷十七,明萬曆徐氏家刊本,臺北:國風出版社,1965年,第487~503頁。 (51)同上,卷十七,第502頁。 (52)詳見徐學謨:《徐氏海隅集·文編》卷十四《冰廳札記》,收入《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第124册,第565頁、第567頁、第571頁。 (53)另外兩次見《明儒學案(修訂本)》卷十三《浙中王門學案三》、卷十四《浙中王門學案四》,第281頁、第295頁。 (54)《黄宗羲全集》第11册,第187頁。 (55)周氏簡略的事迹,可參Wolfgang Franke,Annotated Sources of Ming History,1:566. (56)按:清人董豐垣(1751年進士)亦撰有《識小編》一書,多討論議禮之事。但因書成於乾隆二十八年,因此不可能被黄宗羲所參考。詳見張宗泰等:《質疑删存(外二種)》,北京:中華書局,2006年,第74~127頁。 (57)周應賓:《識小編》卷三十九,《叢書集成續編》本,上海:上海書店,1994年,第90~91頁。 (58)秦家懿《明儒學案·聶豹傳》譯文中已察覺黄宗羲在此的用心:“Huang Tsung-hsi doesnot hide his partiality for Nieh,as he seeks to clear his name here.I have not,however,located Shih-hsiao p'ien.”見Julia Ching,trans.and ed.,The Records of Ming Scholars(Honolulu: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1987),131n20. (59)《爲學方案——學案著作的性質與意義》,第360~362頁。 (60)查繼佐:《罪惟録》第5册,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1596~1597頁。 (61)《明儒學案(修訂本)》卷十六《江右王門學案》小序,第331頁。 (62)詳見《明史》卷一百七十一,第7261~7294頁。 (63)有關嘉靖朝特殊政治文化的精彩個案研究,可參Hung-lam Chu,"The Jiajing Emperor'e Interaction with His Lecturers," in Culture,Courtiers,and Competition:The Ming Court(1368-1644),ed.David Robinson(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2008),186-230;中譯本則見朱鴻林:《嘉靖皇帝與其講官之間的互動》,載氏著:《致君與化俗:明代經筵鄉約研究文集》,香港:三聯書局,2013年,第5~68頁。 (64)陳永明:《降清明臣與清初輿論》,載氏著:《清代前期的政治認同與歷史書寫》,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42~67頁。 (65)《明儒學案(修訂本)》卷五十八《東林學案一》,第1377頁。 (66)湯斌著,范志亭、范哲輯校:《湯斌集》(上册),《湯子遺書》卷四《答黄太沖書》,鄭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187頁。 (67)這方面的代表作品,可參陳鼓應、辛冠潔、葛榮晋主編:《明清實學思潮史》(中卷),第32章,濟南:齊魯書社,1989年,第940~974頁。張灝亦曾指出,黄宗羲在繼承了王學中的致用精神的同時,已進一步將其由個人道德的實踐層面上擴大至群體的政治社會生活;詳見《超越意識與幽暗意識——儒家內聖外王思想之再認與反思》,載張氏著:《張灝自選集》,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34~35頁。 (68)參Hung-lam Chu,"Confucian 'Case Learning':The Genre of Xue'an Writings," in Thinking with Cases:Specialist Knowledge in Chinese Cultural History,ed.Charlotte Furth,Judith T.Zeitlin,and Ping-chen Hsiung(Honolulu: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2007),267.黄宗羲对豹政治形象的建构_黄宗羲论文
黄宗羲对豹政治形象的建构_黄宗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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