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元时期“十道”演变考--兼论元代瓦里地区的形成_河南经济论文

金元之际“十道”变迁考论——兼论元代腹里地区的形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金元论文,元代论文,地区论文,十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金元之际,随着蒙古在中原汉地征服的继续及统治的巩固,蒙廷逐步采纳汉地谋臣的建议,或采行原金旧制,实行一系列具有浓厚区划性质的措置:窝阔台汗即位次年(1230),于金中原旧地设置具有地方财务行政区划性质的十路课税所①;灭金次年(1235),蒙廷又开始阅实中原户籍,并于“丙申岁(1236),析天下为十道,沿金旧制画界”②,以整顿中原地区的地方区划;迨至世祖忽必烈中统元年(1260)乙未,又立十路宣抚司区划中原内地,以强化蒙古政权对汉地的行政管理。③“十道”(或谓“十路”)④这类带有区划性质机构的设置或举措的实行,是对金代兵马都总管府路之上的一种更高层级辖区的区划。

这种“十道”区划,虽非正式意义上的行政区划单元,不过鉴于其对各时期诸朝的行政管理曾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莫若将其视为一种位在路级建制之上的跨高层级辖区。由于金代按察司和转运司的分路状况与各兵马都总管府路(即金代路的代表)的分路状况不一,部分按察司或转运司辖地有时涵盖两个或三个路份,金代曾出现有九路、十一路、十四路等不同的区划状况。金元之际的“十道”划分,实质上正是对此类划分状况的一种模仿和改进。

本文拟对金元时期出现的各种分道(路)状况进行详细比对,在此基础上就蒙古太宗年间实行“画境之制”的性质、内容及其具体分路状况等从另一角度重新作一番考察,并对中统初年十路宣抚司的具体辖境问题进行考证和推论,以期加深我们对金元之际诸道的设立以及各路分合状况的理解,从中窥探金元之际腹里地区的历史形成过程及其内部行政区划的生成概况。⑤

一 金元之际分道状况探源

自太宗窝阔台汗以来,除有以上所述十路征收课税所、十路宣抚司的设置外,还先后出现有诸多类似“十道(路)”之机构的建立,如太宗窝阔台九年(1237),设十路惠民药局,“始立惠民药局,自燕京至南京凡一十路”⑥;宪宗蒙哥汗庚戌岁(1250),设十路提举学校官,“公又言:‘学校久废,无以作成人材。宜选博学洽闻之士,提举各路学校,严加训诲,以备他日选用。’上可其奏,为立十路提举学校官”⑦;与世祖中统元年(1260)设立十路宣抚司的同时,元廷还设立十道劝农使⑧;而在十路宣抚司罢后,中统二年(1261),又曾设立十道安抚司⑨;中统三年(1262)十二月,“立十路宣慰司,以真定路达鲁花赤赵瑨等为之”;中统四年(1263)正月又“立十路奥鲁总管”⑩,等等。有论者以为,蒙元“十道”划分,远而类唐之“十道”,近而模仿金之提刑司与转运司之例。(11)欲究其实情,有必要对金代诸道(路)的设置状况与蒙元时期出现的“十道(路)”现象作一详细比对。

依《金史·地理志》,金设兵马都总管府路十九,这应是金章宗时期的十九路之制,亦当为《金史·地理志》所记载的金代路制。此种兵马都总管府是金代路级机构中的首要机构。不过,金代转运司分路和按察司分路的情形,与兵马都总管府的分路状况不同,见于《金史》、《大金国志》等记载的主要有:金世宗时代及章宗初年的十四路转运司制度、泰和六年(1206)的十一路转运司、泰和八年(1208)的九路转运司制度,以及泰和八年至贞祐三年(1215)间的按察司兼理转运司的分路制度;此外,还有章宗即位初年的九路提刑司制度等。(12)兹将金时期诸转运司路以及提刑司路的分路状况,与蒙元时期十路课税所、十路宣抚司等有明确记载分道(路)的机构划分状况,按时间顺序列一简表(表1)。

从表1可以很清楚地看出,金时期诸道的划分状况与蒙元时期的划分状况相比,金代十一路转运司或九路转运司的划分与蒙元时期的“十道(路)”划分最为接近。九路提刑司含有金之北京、京东、上京等金源旧地,与蒙元时期的诸道划分状况相去最远。而提刑司于承安四年(1199)改为按察司,后为适应转运司路制,于泰和八年(1208)以按察司兼理转运司事,自此至贞祐三年(1215)罢司,诸路分合为十二路。(13)可见,金代转运司路制的诸道(路)划分体制应是后来蒙元时期所谓“金之旧制”的主要内容;金元之际有明确分道状况记载的所谓“十道”,应是对金转运司路划分的一种损益。某种程度上说来,诸道(路)的划分既非完全意义上的行政区划,也非监察区划,更不是一种军事辖区,而更应视为一种经济型辖区的区划最为切当。金元之际的“十道”划分,当为沿袭金代转运司路制而来的一种财政性质的区划。

以理财路区划诸州县的状况,宋、辽时期均有先例,金代承袭其制,显得十分自然。(14)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窝阔台时期的十路课税所,就是“以军国大计,举近世转运司例”、“易司为所,黜使称长”而设立的,有时亦被径称为转运司(15),而课税所的长官则又常被称为转运使(16)。太宗二年十路课税所的划分,逮至金亡之后,因辖区扩大,各道(路)辖境又重新分化组合,必然面对进一步的调整,太宗八年丙申“画境之制”应即接续于此(17)。此外,元初所置十路宣抚司,在诸路转运司尚未设立前,其职能主要还是集中于财赋的征榷、军需的调集以及社会的安定等方面,这从《元史》、《元典章》以及元人文集等基本载籍所留存下来的相关材料中反映得十分明显。(18)可以认为,蒙元的这种“十道”划分体系,实为一种转运司财政性质的区划体制。

无独有偶,至元初年理财大臣当道,屡欲设立诸路转运司,至元十二年(1275)九月,阿合马以军兴国用不足之故,奏请复立都转运司九。十一月,阿合马奏立诸路转运司凡十一所,“以亦必烈金、札马剌丁、张暠、富珪、蔡德润、纥石烈亨、阿里和者、完颜迪、姜毅、阿老瓦丁、倒剌沙等为使”(19)。此处所谓九路或十一路转运司的具体分路状况虽已不可考,但其某种程度上乃因袭原金旧制而来,则应该是毫无疑义的。

我们还可从上表看到,从监察区域的划分来看,九路提刑司和十二路按察司都包括有上京等地区;而从金十一路或九路转运司,到蒙元的十路课税所与十道宣抚司等,则不再单独划出上京地区。它一方面表明金代的诸道划分在军事或监察辖区的划分上是统括整个金代辖区的,但在财政区划上则将上京地区排除在外。此正进一步从一侧面印证蒙元时期“十道”区划体系是循转运司路制而来的。在金元之际具体的区划过程中,实质上已将金源旧地逐渐地合并或区划于外。它背后所揭示出来的意义也相当明显,此一区域从财政经济的角度上说来,原本就无足轻重。蒙古国时期其地尚有女真人蒲先万奴所创立的很具独立性的东真国(1215—1233)(20),在太宗二年设立十路课税所时,该地区应当不在其内。该地区与中统初年设立的北京路宣抚司关系密切,其间或有分合。

二 窝阔台时期“画境之制”性质、内容等问题考辨

窝阔台汗即位次年,为加强对中原地区的治理以及财赋的征榷,蒙廷采纳耶律楚材的建议,任用汉族士人为长,在中原地区设立十路征收课税所。灭金后,蒙廷又阅实中原户籍,于丙申岁(1236)实行蒙古分封,并同时“析天下为十道,沿金旧制画界”,此即所谓蒙古国时期的“画境之制”(21)。

关于此次“画境之制”的性质、内容以及具体划分状况等,因史籍阙载,学者们对其解读各异。张金铣认为“画境之制”是“把世侯统治下的州县划入‘十道’范围之内,以便于统治和进行分封”,析天下为十道,“实即把中原分为十大达鲁花赤的监临区,从而将各地大大小小的汉人世侯纳入各地大达鲁花赤监临之下”(22)。赵文坦认为“诸道应指初画境时大世侯所统之路”,“通过画境之制,以论功行赏的名义对大小世侯原有的地盘作适当调整,约为十八路,基本上恢复了金朝原有的路府建置”(23)。李治安则针对上述两位学者的说法有所辩证补充,并对“十道”的具体分路状况以及各道所辖路份进行查考,提出不同意见。(24)

我们认为,对于太宗时期的“画境之制”,应当联系“沿金旧制”之实情以及蒙廷当日所面临的形势等问题作相应深入的分析考校,才能得出一个比较明确的认识。基于此,有必要对“画境之制”的性质、内容等问题再作考察。

首先须加以申辩的是“道”与“路”的问题。金元之际,尤其是在讲述到窝阔台汗八年“画境之制”的相关内容时,均以“道”称之,如:“析天下为十道,沿金旧制画界”、“乙未、丙申年间,诸道所统,仍金之旧”等。而其他场合则出现“道”与“路”混称的情况:元好问撰《顺天府营建记》载:“统城三十,制诏以州为府,别自为一道。并控关陕、汴洛、淮泗之重。将佐乔惟忠孝先而下,赐金银符者十数人”(25);郝经撰《顺天府孔子新庙碑》云:“北负涿易,自为一道,统城三十”(26)。《元史·地理志》“棣州”条有谓:“元初滨、棣自为一道,中统三年,改置滨棣路安抚司。”(27)是知金元之际“道”“路”说法比较混乱,不过从行文推测,在述及顺天、滨棣等建置时,“道”显然就是指“路”。“画境之制”中所谓“道”的问题,王磐所撰《张柔神道碑》对顺天的表述值得留意,其文云:

丙申岁,析天下为十道,沿金旧制画界,保之属城多为邻道所分割。阅数岁,有诏特还之,升州为府,赐名曰顺天。

结合元好问、郝经等人对顺天的记述进行比较,我们发现,王磐文中所指的“诸道”,应即“诸路”。可见,其时“道”与“路”并用。(28)

关于宋、辽、金时“道”与“路”的问题,清人钱大昕在考校《元史》时,针对《元史·地理志》中宋代出现的河东道、河北道、河南道等说法一一指出,并对这种“道”、“路”不分的现象评述到:“十道之名,立于唐世。宋分天下为十五路,后又析为十八路,又析为二十三路,无诸道之名也”,“宋无十道之名”(29)。辽代史料所记关于“道”、“路”的记载则表明,“道”与“路”的含义相同或相近,都是泛指这些“道”或“路”内的区域,而不是特指“道”的行政区划。(30)有金一代则较少用“道”,而多以“路”来指按察司或转运司。

金元之际“道”、“路”并称,实为寻常。“明圣继统,万国连绍。勋旧大臣行尚书省于汉境,节制所及凡二十余道。”(31)“明年庚申(1260)三月……凡十六条,其言备御西王,罢诸道世袭尤为切。”(32)“平阳一道,隶拔都大王,又兼真定、河间道内鼓城等五处,以属籍最尊,故分土独大,户数特多。”(33)“张公开府于保州,筑垒以合南北军,两府诸城并为一道”(34),等等。因此,所谓“十道”即“十路”,此当为一种习称,只是有些道(路)所辖路份不惟一路而已。

关于“画境之制”的性质与内容问题,过去的研究多认为是蒙古统治者为解决世侯问题而采取的一种措置。或认为把中原划分为十大达鲁花赤监临区,以将各地大大小小世侯纳入其监临之下;或认为画境是对世侯辖地进行调整,按金旧制恢复到金时的路府建置状况,等等。(35)这些观点都有其合理的成分,而且“画境之制”确实也都或多或少地涉及到了这些问题。但如果我们聚焦于金代所谓“十道”旧制以及画境时给世侯带来的实质性影响等方面进行分析的话,上述观点或许都值得补充。

关于“画境之制”的性质,我们认为王磐撰《张柔神道碑》里的叙述仍颇值细加咀嚼玩味:“丙申岁,析天下为十道,沿金旧制画界,保之属城多为邻道所分割。阅数岁,有诏特还之,升州为府,赐名曰顺天。”这条材料所透露出来的消息是,在汉地沿袭金代“旧制”分置“十道”,并在“十道”下对原世侯辖境进行调整。(36)事实上,前文对金代“诸道”的叙述已经很清楚地揭示出,这更多地应是一种沿袭金代转运司路的划分体制而来,它更多反映的是具有地方财务区划的性质,应是特殊时期对州、县区域进行划分的一种“准政区”单位(37),或谓之“跨高层级辖区”。在此划分框架下,原金的路、府建置相继得以恢复,或随即又有新的路份出现;而州、县亦各有归属。但自此之后至中统初年,除少数路、州的所属状况发生改变而影响诸道辖境的变化外,“十道”的分道体系及性质却并未发生太大改变。有金一代,在路这一层级之上有按军事或监察性质来区划诸道的情况,如提刑司、按察司、安抚司以及宣抚司等,但这类性质的划分体系并非蒙元时期有明确分道状况记载的“十道”体系划分的源头。关于此点前文已有详述,兹不赘言。

另一方面,从现有史料记载分析来看,所谓“画境之制”仅只是针对世侯辖境的调整,这一说法本身就有比较大的讨论空间。从上所述可知,“画境之制”在河北东、西路以及山东西路有过比较明显的体现,如大名、彰德路自东平析出,保定张柔辖境遭析分,邢洺路的形成等等,这些无疑都是针对世侯辖境的调整。但就目前史料所见,对于济南路世侯张荣的辖地、山东东路李璮的辖境,则基本未予触及,更遑论对河东山西地区、北京路及其以远地区。即便是已经调整的地区如顺天路,在不到三四年间又相继得以恢复,而自成一个路份。严实的地盘在“画境之制”后仍统有五十四城,与原金东平路所领有的四十余城不仅数量上有别,而且所领有的具体州城亦有很大出入。这一切表明,“画境之制”并非仅只是针对世侯辖境的调整。所谓“画境之制”,更多地是在金亡之后,蒙廷对原金地方财政区划的一种重新调整。这种调整的背后,其实并不排斥蒙廷在各地设置达鲁花赤以及调整世侯辖境等一系列举措的推行。张金铣立足于十道之上设置大区的达鲁花赤的考证,从侧面证明“画境之制”是蒙古人为加强对汉地的掌控而采取的一种行政措置;赵文坦认为是对世侯辖境的调整,以尽可能恢复原金路府旧制。这些观点应该说来都是“画境之制”题内应有之义。至于“画境之制”的真正效果是否能与后来世祖时期设置投下食邑路州一样,对中原的地方行政区划带来实质性的影响,这是一个需要继续深入探讨并给予充分证明的问题。

此外,“画境之制”对于安定中原政局,恢复各地生产及社会秩序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元好问曾多次提及行“画境之制”后各地逐渐恢复走上正轨的情形:“画疆既定,官府粗立,且无战攻之事,光祖给使左右,特见保任,公[严实]以儿子畜之”;“画境之后,创罢之人新去汤火,独恃公为司命。公为之辟田野,完保聚,所至延见父老,训饬子弟,教以农里之言,而勉之孝弟之本。恳切至到,如家人父子,初不以侯牧自居”(38)。

要而言之,“画境之制”是沿金旧制划分财赋路之跨高层级辖区为“十道”的,同时又对若干世侯辖地进行了调整,以大体恢复金代的路、府、州建置。此次对各路州、县的调整,很大程度上一直延续到中统、至元初年忽必烈实行“罢世侯”、省并州县以及大量设置投下食邑路州之际;而画境“十道”的影响,应该说来还一直延续到至元前期诸路转运司的设立。

三 丙申画境“十道”之分道状况再考

太宗窝阔台二年所设十路征收课税所的具体分路状况,史有明载,且其具体辖境前人亦有所考校。(39)太宗八年的画境“十道”,则因限于史料,今已不甚明了。不少学者对画境“十道”的具体分道情形有所考论。张金铣以“大达鲁花赤监临诸道”为视角,认为“十道”是中原分路之制与蒙古达鲁花赤制度相结合的产物,是蒙古政权在汉地设立的大行政区,“十道”应是山西道、北京道、燕京道、河东道、彰德道、河北道、大名道、山东西道、山东东道以及陕西道。(40)李治安认为“十道”应与中统初年十路宣抚司的设置具有一脉相承的关系,“十道”当为燕京、益都济南、河南、北京、平阳太原、真定、东平、大名彰德、西京、京兆等十道。(41)两者比较大的不同就是,李治安将大名、彰德合为一道,并补入河南道,合为“十道”。看来,“画境之制”中的“十道”划分仍存有争论。那么,太宗时期的画境“十道”究竟是哪“十道”?此“十道”的辖境状况是否一直沿袭至中统初年?如果不是,中统初年十路宣抚司的具体辖境又是如何划分的呢?这一系列问题值得进一步讨论。

首先我们需要确认的是“画境之制”的范围究竟涵盖哪些地区。“画境之制”应是在太宗窝阔台六年(1234)金亡之后,在原十路征收课税所的基础上进行调整的(42),具体时间应是太宗八年丙申岁。与“画境之制”几乎同时推行的是丙申分封,日本学者安部健夫认为,“实际上画境调整是与有名的乙未(1235)年籍同时并行的”,“蒙古政府就是以画境的名义对汉人世侯以前所辖的区域加以调整变更”(43)。而事实上,“画境之制”的推行与丙申年六月中州断事官忽都虎“复括中州户口,得续户一百一十余万”更加切近。是年之秋,蒙廷进行了著名的丙申分封。丙申分封的地域范围应与括户的范围一致,“画境之制”是在乙未括户之后进行的,而画境之制所反映的地区也应当是入了版籍的地区。如果版籍未附,焉能画境治之?关于丙申分封,据《元史·太宗本纪》载:

[丙申八年秋]诏以真定民户奉太后汤沐,中原诸州民户分赐诸王、贵戚、斡鲁朵:拔都,平阳府;茶合带,太原府;古与,大名府;孛鲁带,邢州;果鲁干,河间府;孛鲁古带,广宁府;野苦,益都、济南二府户内拨赐;按赤带,滨、棣州;斡陈那颜,平、滦州;皇子阔端、驸马赤苦、公主阿剌海、公主果真、国王查剌温、茶合带、锻真、蒙古寒札、按赤那颜、圻那颜、火斜、术思,并于东平府户内拨赐有差。(44)

结合《元史·食货志三·岁赐》的记载可知,尚有中都、河南等地未被分封掉;陕西部分地区被分封,但亦有大部分未及分封。(45)姚大力先生认为,“丙申年间的分封,尽管分配的直接对象是人而不是土地,但是因为当时计划将人民按既有的行政区划整块整块地封授给诸王和功臣们,其结果必然在除中都、河南以外汉地的大部分地区造成裂土分封的局面”,“大汗所企图控制的,主要是中都路(除平、滦两州分给斡赤斤外)以及尚未从战乱中复苏过来的河南地区”(46)。

陕西和河南作为新附地区,行“画境之制”时是否理所当然地包含在内,这仍需讨论。从上文对画境“十道”的内容和性质分析来看,我们应该从其是否具有课税所(抑或转运司)财政区划性质,以及是否曾有针对较大世侯辖境进行过调整两个方面来进行探讨。

我们知道,陕西东部地区亦即京兆府路,在太宗四、五年间方克附蒙,癸巳岁(1233),田雄受“命开府陕西行总省事”,治理京兆地区,“北自鄜、延,西凤翔,东南及商,华州属县,皆置长吏”(47)。历经兵燹之后,京兆府路人口锐减,“焚斩之余,八州十三县,户不满万,皆惊扰无聊”(48)。估计整个地区的户口亦仅数万而已。而陕西西部地区亦即巩昌路地区,迟至太宗七年(1235)皇子阔端征秦、巩时,汪世显才于当年十一月降,估计乙未籍户时尚未及于此地。(49)就现有诸多史料来看,笔者以为“画境之制”的范围尚不及于该地区。

再从该地世侯存留状况的角度分析。该地区东部京兆一带并无大世侯,田雄于甲午岁(1234)宣赐金虎符,太原、平阳两路军隶麾下,戊戌岁(1238)赴阙,受命专意征蜀。(50)至于再稍后些的耶律朱哥受命征秦蜀、抚定关中等,他们均非严格意义上专制其地的汉人世侯。(51)而巩昌地区大世侯汪世显又显得极为特殊,汪氏迟至癸卯岁(1243)才“承制拜便宜总帅,秦、巩等二十余州事皆听裁决”(52)。汪氏甚为蒙古人所重,即便在李璮乱后世祖忽必烈罢世侯时,秦巩汪氏家族亦未在迁转罢废之列。(53)某种程度上说来,意欲调整世侯辖地的“画境之制”在该地区似无明确划分对象。另外,该地区地方行政建置的改易,在太宗时期也并不明显,而且《地理志》亦并无反映,此其一。其二,从现有史料来看,丙申年前后,陕西地区并未见及课税所的设立等相关信息,京兆地区惟见马亨曾任京兆榷课所长官:“癸丑,从世祖征云南,留亨为京兆榷课所长官。京兆,藩邸分地也,亨以宽简治之,不事掊克。凡五年,民安而课裕。”(54)然则癸巳(1253)去丙申岁已有年矣。因此,上文所述画境“十道”是否具有课税所(抑或转运司)财政区划性质以及是否有针对世侯辖境的调整两个方面来看,丙申年间的陕西地区当不在此“十道”体系之内。

河南地区亦颇为特殊。该地区是蒙金战争争夺十分激烈的地区,1232年蒙军下汴梁等地,许多居民被俘掠至黄河以北各地,所谓“徙河南之民实河北郡县”(55),史称“壬辰北渡”。道士姬志真云:“壬辰之革,河南拱北,城郭虚厉,居民索寂。自关而东,千有余里,悉为屯戍之地。荒芜塞路,人烟杳绝,唯荷戈之役者往来而已。”(56)太宗六年,南宋收复三京的军队进入河南,发现不少州县“皆残毁无人居”(57),可见其时河南地区人口损耗的严重及社会的萧条。据《廉访使杨文宪公》载:“戊戌(1238),天朝开举选,特诏宣德课税使刘公用之试诸道进士。君试东平,两中赋论第一。俄从监试官北上,谒中书耶律公,力奏荐之,宣授河南路征收课税所长官兼廉访使。陛辞之日,言于中书公曰:‘仆不敏,误蒙不次之用,以书生而理财赋,已非所长。又河南兵荒之后,遗民无几,烹鲜之喻,正在今日,急而扰之,糜烂必矣。愿公假以岁月,使得拊摩创罢,以为朝廷爱养基本万一之助。’中书甚善之。”(58)从这段史料来推测,河南地区课税所设立的时间应该是在1238年,丙申岁行“画境之制”时该地区尚未设立课税所,可以说其时尚不在课税所(转运司)体系的“画境之制”范围内。

其二,就目前史料看来,河南地区亦并无大世侯,尽管金亡时蒙廷“以监河桥万户刘福为河南道总管”(59),张子良于戊戌岁(1238)“率泗州西城二十五县、军民十万八千余口,因元帅阿术来归”(60),张柔于己亥岁(1239)“以本官节制河南诸翼兵马征行事,河南三十余城皆隶焉”(61),等等。但因有关刘福、张子良等史料不甚明了,难以判断其具体身份;加上丙申岁前后,河南地区很不稳定,作为大汗所直接控制的尚未被分封掉的地区,它还不具备“画境”的条件。元代载籍亦较少反映出此一时期该地区地方建置改易的现象。因此,笔者以为河南地区亦不在丙申岁的“画境之制”之“十道”体系内。(62)

需进一步指出的是,陕西和河南地区靠近南宋前沿,具有很强的地域特殊性,蒙古国时期它更多地应是种军管型地区。迨至宪宗时期,陕西、河南之地为忽必烈所选中,作为试点单独以治。在京兆地区,忽必烈于“岁癸丑,受京兆分地。诸将皆筑第京兆,豪侈相尚,帝即分遣,使戍兴元诸州。又奏割河东解州盐池以供军食,立从宜府于京兆,屯田凤翔,募民受盐入粟,转漕嘉陵。夏,遣王府尚书姚枢立京兆宣抚司,以孛兰及杨惟中为使,关陇大治。又立交钞提举司,印钞以佐经用”(63)。他请求“分河外所属而试治之”,并“不令牙鲁瓦赤有所钤制”(64),看来陕西地区课税征榷体系的完全建立可能要迟至宪宗时期。这是仅就京兆地区八州十三县而言。此外还有如巩昌等地区,情况则更为复杂。另据《世祖本纪一》载:“(中统元年)秋七月戊辰,敕燕京、北京、西京、真定、平阳、大名、东平、益都等路宣抚司,造羊裘、皮帽、裤、靴,皆以万计,输开平。”(65)其间就并无指涉陕西、河南两地。是知此两地区在蒙元财赋征榷体系内的特殊性。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陕西、河南地区尚不在丙申画境“十道”的体系之内。不过须指出的是,丙申画境“十道”的格局很快发生变化,1238年河南课税所相继得以建立;并且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汉人世侯张柔辖地顺天,在太宗十一年亦得到恢复。这均意味着丙申年“十道”之分道状况维持的短暂。

那么,既然陕西、河南地区不在丙申年的“十道”体系内,画境“十道”又究竟是指哪“十道”呢?笔者依据金元之际课税所体系(转运司体系)推测,此“十道”应为燕京道、西京道、平阳道、太原道、河北东西道、山东东道、山东西道、大名道(含邢洺)、彰德道(含卫辉)以及北京道。相较张金铣及李治安两先生的“十道”划分法,主要的不同点是将陕西、河南地区剔除,把“河东道”拆分为平阳、太原两道;另外同意张氏观点,将大名、彰德拆分为两道;余则与李、张两先生观点相同。对于陕西、河南地区,前文所述甚详,这里主要就平阳、太原以及大名、彰德路的情形再加申说。

关于平阳与太原两路。我们知道,金代两地就为各自转运司之治所(66),设立十路课税所时亦分别设有该机构。两道人口繁庶,若统领到一道之内,似有不妥。丙申分封时,平阳分封给拔都,太原分封给察合台,两系原本就不相融,常生纠纷。(67)其在课税所(转运司)体系内亦应分开,史料当中未见及平阳、太原合为一道课税所的记载。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金元之际所谓“河东”,在不少场合所指称的是平阳路。郝经《河东罪言》云:

比年以来,关右、河南北之河朔少见治具,而河朔之不治者,河东、河阳为尤甚。近岁河阳三城亦在湔濯,分裂顿滞者独河东而已。夫河东表里山河,形胜之区,控引夷夏,瞰临中原,古称晋州天府,南面以莅天下。而上党号称天下之脊……平阳一道,隶拔都大王,又兼真定、河间道内鼓城等五处,以属籍最尊,故分土独大,户数特多……今王府又将一道细分,使诸妃、王子各征其民,一道州郡至分为五七十头项,有得一城或数村者,各差官临督……国家血战数十年以有此土,何独加意于陕右、河南及河阳,置河东而不问……愿下一明诏,约束王府,罢其贡金,止其细分,使如诸道。选明干通直者为之总统,俾持其纲维,一其号令。(68)

郝氏所谓河东,即指平阳,并未及于太原。另据王恽《待旦轩记》载:“至元壬申岁,予自御史调官平阳,扁私居之轩曰待旦,盖所以砺厥志而儆不逮也。矧河东列城五十,棋布相望,大府实根本所在而风俗系焉。”(69)所言“河东列城五十”,即专指平阳一路无疑。故而我们认为,《元史·李守贤传》所载“岁戊子(1228)朝于和林,加金紫光禄大夫,知平阳府事,兼本路兵马都总管……甲午(1234)冬十月卒……子毂嗣……辛丑(1241),朝行在所,授河东道行军万户总管,兼总管……中统三年,改河东路总管”(70),此处所谓“河东道行军万户”,其实只是承袭其父的平阳府路的总管万户,仅管辖平阳一路而已。

蒙古国时期,胡天禄主持平阳府行省事务;郝和尚拔都于己酉岁(1249)“特命升万户府为河东北路行省”(71),此两行省当为不同的两个机构。(72)关于太原道课税所,据王磐撰《忠定郝公神道碑铭》载:“戊申(1248)秋,(郝和尚拔都)奉诏还治太原……己酉岁,复朝王府,王嘉公勤恤百姓,治效昭著,特升万户府为河东北路行省,所有军民人匠税课盐铁……皆隶本路,得以便宜从事。”(73)可见太原路课税所负责河东北路地区税务,它并未与拔都系所属的平阳道合而为一。

关于彰德与大名道的问题。彰德与大名两道均是实行“画境之制”时从严实所管东平路划出的,所谓“及是画境之制行,公之地于魏则别大名,又别为彰德”。蒙古国时期,彰德地位特殊,处在南北交通的孔道,人员往来频密,耗费繁多。太宗窝阔台四年(1232),蒙廷于其地立彰德总帅府,领卫、辉二州。粘合重山父子亦曾开府彰德(74),可见其地位之重要。而元人胡祗遹更明确指出:“彰德居十路之一,又当南北要冲,朝廷以公为能,自呼图克帐下扎萨克齐擢拜彰德路达噜噶齐。岁丙申之四月也……”(75)是知丙申画境之时该地曾为“十道”之一。

大名路于金末曾置行省,丙申分封时,分予太宗长子贵由作为份地。该地从东平路析出,因东平世侯严实麾下赵天锡占有大名十七城未归的缘由,大名路的辖区未能完全恢复到原金时期的状况。虽即如此,倘若细加分析的话,我们认为丙申岁大名路的建置还是应维持在原金时期的一种状况的。据史载,占有滑、浚等州的大名世侯王珍,于庚子岁(1240)入见太宗,“授总帅本路(大名路)军马管民次官”(76)。戊戌岁(1238)前,“大名长官欲以冠氏等十七城改隶大名,玉汝皆辨正之”(77),估计所指即丙申年间事。据元好问撰于戊戌岁的《冠氏赵侯先茔碑》载,该年赵天锡正为“东平左副元帅兼分治大名府路同知兵马都总管事”(78)。虽然当时冠氏等城未被析入大名,但作为一种彼此的妥协,冠氏等城在名义上很可能已划入大名,并由冠氏帅赵天锡出任大名长官。由此可推知,丙申年间的大名路是合由王珍、赵天锡等人所占城池,而复有其原金规模。大名路作为一个大的重要路份,为课税征收体系中的“十道”之一,亦属必然。胡祗遹《故大名路征收课税所长官耶律公神道碑》即明载:“己亥(1239),(耶律泽民)以从军之劳,授大名路征收课税所长官。”(79)

由上面的分析考校看来,笔者认为丙申岁的画境“十道”,应为燕京道、西京道、平阳道、太原道、河北东西道、山东东道、山东西道、大名道(含邢洺)、彰德道(含卫辉)以及北京道,共十道。其中燕京道应辖有燕京、涿州、保州等地;西京道辖西京路、宣德路;河北东西道辖真定、河间等地;山东东道辖济南、益都、滨棣等路;山东西道所辖应为画境之后的东平路五十余城;大名道应辖大名路以及丙申年从真定分析出的邢洺路;彰德道应辖彰德、卫辉等地;北京道应辖有北京路、东京路、大宁府路等路。(80)

丙申画境“十道”的分道格局,在接下来的一两年内,便渐趋瓦解。“画境之制”的范围其实仍多集中在蒙元统治较为稳定的地区,这些区域其实就是后来形成的所谓腹里地区(北京道除外)。不过距离腹里地区的最后形成还尚有几十年时间,而在此期间,另一种“十道”体系的划分——中统初年十路宣抚司、十路宣慰司的形成及其崩解——为有元一代腹里区域的逐渐形成提供了一个十分重要的观察视角。笔者认为,画境“十道”的分道状况并非一直沿袭至中统初年,其间尚有变化。接下来我们就中统初年十路宣抚司的辖境问题及其随后出现的演变状况等展开讨论,以明了腹里地区的历史形成过程。

四 中统初年“十路”宣抚司辖境状况考析

中统建元,忽必烈诏告天下,欲“内立都省,以总宏纲;外设总司,以平庶政”。随即便设立号称“总司”的十路宣抚司:

以赛典赤、李德辉为燕京路宣抚使,徐世隆副之;宋子贞为益都济南等路宣抚使,王磐副之;河南路经略使史天泽为河南宣抚使;杨果为北京等路宣抚使,赵昞副之;张德辉为平阳太原路宣抚使,谢瑄副之;孛鲁海牙、刘肃并为真定路宣抚使;姚枢为东平路宣抚使,张肃副之;中书左丞张文谦为大名彰德等路宣抚使,游显副之;粘合南合为西京路宣抚使,崔巨济副之;廉希宪为京兆等路宣抚使。(81)

此次十路宣抚司的分道问题,相较于丙申年间的画境“十道”而言,实已发生较大变化。不过,对于中统初年各路宣抚司的具体辖境状况,从十路宣抚司到十路宣慰司的演变过程中出现的各道变化,以及中统、至元之交“十道”体系崩解过程中所显示出的各块区域分化的历史过程等等,这一系列问题目前仍缺乏明确回答。(82)下面首先就十路宣抚司的具体辖境状况,逐一进行考校、分析。

燕京路宣抚司。燕京路宣抚司应下辖燕京路、涿州路、顺天路、平滦路、河间路等。太宗窝阔台八年,涿州自燕京路析出,升为路。顺天路为张柔辖地,其辖境一度“北负涿易,自为一道,统城三十”(83),丙申分封时为邻道所析分,据《元史·兵志一》载:“(太宗)八年七月,诏:燕京路保州等处,每二十户签军一名,令答不叶儿统领出军。”(84)是知保州时属燕京路所辖;太宗十三年置顺天路,乙卯岁(1255)顺天路六万户分拨给太祖大斡尔朵;徐世隆任职燕京宣抚司时,中统二年亦曾移治顺天(85)。从以上种种情况来看,顺天路属燕京路宣抚司所辖无疑。关于平滦路,蒙古国时期,该地曾隶北京路,《元史·吾也而传》载:“(太宗十三年,吾也而)俾充北京、东京、广宁、盖州、平州、泰州、开元府七路征行兵马都元帅,佩虎符。”(86)但至中统建元,“世祖皇帝践阼,分朔南为十路,肇建总管府,以公奕世材贤,授平滦路总管”(87)。估计其时已复金旧,归燕京路宣抚司辖。这里需特别指出的是河间路(即原金的河北东路地区)。据《太常徐公》载,中统元年徐世隆为燕京路宣抚使时,“清、沧盐课,前政亏不及额,公综覆之,得增羡若干,勅赐白金三十笏,以嘉其能”(88)。清、沧属河间路辖地,是知此时河间路属燕京宣抚司辖。可以互相印证的是,据《经世大典·站赤三》,该史料保存有一份至元二十五年(1288)正月为增加各地祗应钱钞而下达的一份公文。该公文对三道宣慰司设置后腹里地区的内部区划有所揭示,将保定、河间、平滦、隆兴四路划在直隶省部的范围内。(89)由此可知,河间路当为燕京宣抚司所辖。元中期的状况正与中统初年设立十路宣抚司时的状况具有一脉相承的联系。

益都济南等路宣抚司,又称益都宣抚司。(90)该宣抚司所辖路份应与丙申年间画境“十道”时的山东东道一致,未有变化。其时,济南路、滨棣路、益都路(时当仍称行省,并含淄州、莱州、登州、宁海州等)俱隶之。

河南路宣抚司。该宣抚司所辖路份应与原金南京路所辖大体一致。不过,因蒙古国时期建置划割改属频繁,仍有不少州县有所出入。例如单州,金隶南京,蒙古国时期已改隶东平。

北京等路宣抚司。据《杨参政文献公》载,北京路宣抚司“控制辽东,番夷杂处”(91)。北京宣抚司辖境在金元之际应有较大变化。约太祖十年(1215),畏兀儿人塔本“授金虎符,镇抚北京行省都元帅,便宜行事。其管内北际漠北,西南接赵地及畿甸,而东至于高丽”(92);太祖十九年(1224),史天祥“授右副北京等七路兵马都元帅”(93);再据《元史·吾也而传》载:太宗十三年(1241),吾也而“俾充北京、东京、广宁、盖州、平州、泰州、开元府七路征行兵马都元帅,佩虎符”(94)。由上述记载可知,丙申前后北京路的辖境范围大体含上述七路(府)之地。原金上京地区及其北部以远地区是否也在北京宣抚司管辖内,目前尚不十分明确。据《元史·太祖本纪》载:“(太祖十年)金宣抚蒲鲜万奴据辽东,僭称天王,国号大真,改元天泰。十一月,耶律留哥来朝,以其子斜阇入侍”,“(太祖十一年)冬十月,蒲鲜万奴降,以其子帖哥入侍。既而复叛,僭称东夏”(95)。《元史·地理志二》载:“元初癸巳岁(1233),出师伐之,生禽万奴,师至开元、恤品,东土悉平。”(96)是知在原金上京地区的这个比较独特的政权即所谓东真国,其势力范围,西北自上京城,西南至婆速路,兼及辽东半岛,东南到曷懒路与恤品路。另据《元史》载,中统二年八月“贾文备为开元女直水达达等处宣抚使”;九月,“以开元路隶北京宣抚司”,十一月,“罢十路宣抚司,止存开元路”(97)。由上所述看来,原金上京地区在蒙元时期一直作为一个比较特殊的区域存在。它紧邻北京路,与其关系比较密切,或分或合。

平阳太原路宣抚司,又称河东宣抚司。(98)该路宣抚司的辖境范围当包括平阳、太原两路。因该两路份与邻近路份较少发生划割改属状况,故其辖境较为稳定。不过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仍有如原来属河东南路的怀州划入它境,而不在平阳太原道宣抚司的管辖之内。

真定路宣抚司。真定宣抚司所辖当仅含原金之河北西路地区,与丙申时期的河北东西道课税所包括河北东、西道时的情形不同。(99)河北东路从中划出,前文所述河间路归属燕京道即是明证。据《元史·地理志》载:“元初[真定]置总管府,领中山府,赵、邢、洺、磁、滑、相、浚、卫、祁、威、完十一州。后割磁、威隶广平,浚、滑隶大名,祁、完隶保定,又以邢入顺德,洺入广平,相入彰德,卫入卫辉;又以冀、深、晋、蠡四州来属。”(100)割出的邢、洺、磁、相、卫等州,形成后来的顺德路、彰德路以及卫辉等路,这些州并不复在真定路宣抚司管辖之内。(101)因此真定宣抚司的管辖范围当只包括调整后的真定路。

东平路宣抚司。该宣抚司的辖境应与丙申岁山东西道的辖区前后相承,实即指“画境之制”后东平路所统的五十余城。据《东平行台严公神道碑》载:“岁庚辰(1220)秋七月,东平严公籍彰德、大名、磁、洺、恩、博、滑、浚等州户三十万,归于有司……又四年(1234)朝于和林城,授东平路行军万户,偏裨赐金符者八人。初,公之所统,有全魏,有十分齐之三、鲁之九。及是,画境之制行,公之地于魏,则别大名,又别为彰德;齐与鲁,则复以德、兖、济、单归于我。丁酉(1237)九月,诏书命公毋出征伐。当是时,公以百城长东诸侯者十五年矣。”(102)所谓五十余城,就是在窝阔台时期实行“画境之制”后,分出大名路、彰德路,同时又划入德、兖、济、单诸州之后所形成的辖区。

大名彰德等路宣抚司。大名彰德宣抚司地处腹心,相较金元之际的“十道”划分,该道属新立。弄清楚其辖境状况,对于我们理解与其近邻的真定、东平、河南以及平阳太原等道的辖地情况显得十分重要。据胡祗遹《滴漏铭有序》云:“惟皇践祚之元祀,分天下而为十路,置宣抚使,以大名、怀孟、卫辉、相、磁、邢、洺实中夏之腹心,可择望崇位重者镇抚之,特命内相左丞张公莅焉。公来治魏,革旧弊,立新政,布宣教条”;同氏撰《缑山先生杜公墓志铭》载:“中统建元,立十道宣司,左丞张公首奏先生提举大名六郡学校事。”(103)所谓六郡,在中统元年即应指大名、怀孟、卫辉、相(即彰德)、邢、洺磁。大名彰德路宣抚司所辖当即含此六郡。

不过这里要就怀孟州的问题再作进一步的讨论。王恽《中堂事记》载:“中统二年,奉圣旨,道与真定路宣抚司:据怀孟达鲁花赤密里吉、总管覃澄奏告……遍谕诸路宣抚司:今后各州城管民官,遇有关涉蒙古军人公事,理问时分,管军官一员,一同听断施行,毋得偏向。准此。”(104)清人钱大昕据此记载,指称怀孟地区于中统年间隶真定路宣抚司。(105)钱氏此说,尚值商榷。元人迺贤《河朔访古记》云:“国朝初,仍为河北西路,怀、卫、邢、洺、磁、相、保、大名、河间皆隶焉。”(106)该材料确实表明,宪宗以前,怀孟属真定路管辖,然在怀孟益为忽必烈封地后,其所属状况已然发生改变。中统初年设立十路宣抚司时,怀孟更已不属真定宣抚司,前文所引元人胡祗遹的记载已十分明确地揭示出这点。此外,《元典章·刑狱·狱具·狱具之制》载:“中统二年七月,怀孟路承奉大名等路宣抚司指挥,钦奉圣旨节该:‘所在重刑,宣抚司详照文案,当面审引,详察以情,若无异词,关部待报’”(107)云云;《世祖本纪二》载:“(中统三年二月)以中书左丞阔阔、尚书怯烈门、宣抚游显行宣慰司于大名,洺磁、怀孟、彰德、卫辉、河南东西两路皆隶焉”(108);据姚燧所撰《湖广行省左丞相神道碑》亦可推知,其文云:“明年(至元二年),进嘉议大夫,签南京、河南、大名、顺德、洺磁、彰德、怀孟等路行中书省事,始罢世侯,而易其地”(109);再据苏天爵撰《元故征士赠翰林学士谥文献杜公行状》载:“世祖入继大统,肇新制度,详延海内方闻之士,咸登诸朝。使者至彰德,公闻王文统已居相位,专言功利,以固权宠,辄引避不见。会中书左丞张公文谦宣抚大名诸路,复奏起公(瑛)为大名、彰德、怀孟等路提举学校官,亦辞不拜”(110),等等。

以上材料无不表明,怀孟于元初隶大名彰德宣抚(慰)司,而非隶真定宣抚(慰)司。钱氏之说殆误。《中堂事记》之记载的合理解释应是:其时真定路发生类似怀孟的事件,因此上奏朝廷请示处理,元廷依怀孟处置之先例,命真定路依此办理;又因怀孟发生的事情具有较大的普遍性,因此一并宣谕诸路宣抚司亦照此办理相关事务。我们并不能据《中堂事记》之记载,便遽断怀孟属真定路宣抚司管辖。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怀孟在行政区划上曾属真定路,但其中统年间隶大名路宣抚司事,并未完全改变其行政区划上的隶属关系,概因此段时间是“以路为根杆的划一化”的过渡时期,其存在形态比较特殊,且怀孟、彰德、卫辉等均在此前就已有比较独立的路、府地位。

西京路宣抚司。据《元史》载,在正式下诏立十路宣抚司之前,中统元年,蒙廷已命“粘合南合、张启元为西京等处宣抚使”(111)。西京路宣抚司当辖西京、宣德两路,据《世祖本纪一》载:“(中统二年十月)括西京两路官民,有壮马皆从军,令宣德州杨庭训统之,有力者自备甲仗,无力者官与供给。两路奥鲁官并在家军人,凡有马者并付新军刘总管统领。”(112)抚(后之兴和路)、桓(其时为开平府,即后之上都)地区,亦应在西京路宣抚司辖境。

京兆路宣抚司。同西京宣抚司一样,在未正式下诏立十路宣抚司前,中统元年,蒙廷“以八春、廉希宪、商挺为陕西四川等路宣抚使,赵良弼参议司事”(113)。京兆宣抚司的辖境应该包括所谓陕西四路、巩昌路地区以及四川部分地区。据史载:“上既即位,以秦蜀地重,非公莫可。及分十道宣抚,乃以关右、四川并为一道者,命公为宣抚使。”(114)其中关右当包括原金朝的京兆府路、鄜延路、庆源路以及凤翔四路。有论者以为,当时汪惟正被称为“宣抚”(115),推知巩昌总帅府的地位完全与宣抚司处于平级地位,认为巩昌地区不在京兆路宣抚司辖境。不过笔者并不同意这种意见。据《汪忠让公神道碑》载,中统三年,忠让因久劳于边,“代以忠惠,迁之巩昌,俾副都总帅,由行省受命”(116);再据胡祗遹撰《正议大夫两浙都运转使李公墓志铭》载:“中统建元,除太原等路宣抚司员外郎,奉官长,和同列,司政最诸路。二年,改西京等路宣抚司郎中。三年,迁中兴等路行中书省左右司郎中……四年,转陕西五路、四川行中书省左右司郎中。”(117)这里所谓的“行省”,应即指取代京兆宣抚司的陕西四川行省(又称秦蜀行中书省、陕蜀行省),亦当指“陕西五路四川行中书省”。所谓“陕西五路”,当包括巩昌路在内的陕西东、西道。以此前溯一两年,巩昌地区亦由京兆路宣抚司辖,此当无大误。而且,这也是后来陕西行中书省辖境含巩昌路地区之逻辑发展的起点。

需指出的是,元中后期所形成的德宁路、净州路、泰宁路、集宁路、应昌路、全宁路、宁昌路以及砂井总管府等七路一府之地,因史料所载有限,中统初年,该地区具体归属哪些宣抚司管辖,尚不明了。笔者估计,很可能分散在紧邻的西京路和北京路宣抚司内。

从上所述中统元年十路宣抚司的区域划分来看,所谓太宗时期画境“十道”的区划一直沿用到世祖中统、至元之初的观点,就金元之际“十道”体系下跨高层级辖区的区划规模而言,确实有一定道理;不过由于其中所涉及的诸道分合及其相应辖境状况的改变,这种观点又显得不甚合理。倘不细加查考,是盖难明晓其义的。中统初年十路宣抚司辖境的状况,透露出蒙元对原金统治地域的大致区划。其时,蒙古在原金各地的统治已趋于稳定和成熟,河南以及陕西地区已完全进入“十道”的划分体系范围内。不过,十路宣抚司很快便被罢废,紧接其后的十路宣慰司的设立及其相应分道情况的变化,以及同时出现的各地行中书省的存留或增设,使得河南、陕西以及北京地区逐渐溢出原来的“十道”区划体系。随着“十道”区划体系的逐步崩解,继之而起的则是中原汉地腹里区域的渐趋成型。

五 “十道”体系崩解下腹里区域的渐趋形成

十路宣抚司的存在时间比较短促,中统二年(1261)十一月,忽必烈“罢十路宣抚司,止存开元路”(118)。从中统元年五月设立十路宣抚司算起,其存在时间大约只有19个月。十路宣抚司罢后,各地逐渐出现宣慰司或行省机构。(119)逮至中统三年(1262)十二月丁巳,“立十路宣慰司,以真定路达鲁花赤赵瑨等为之”(120)。史卫民指出:“所谓十路宣慰司,并不是十路宣抚司的复置。见于记载的宣慰司有燕京、西京、北京、河东(又称山西、平阳太原)、东平、大名、河南、真定、顺德、顺天、开元等。陕川地区和益都因立有行中书省,显然未置宣慰司。”(121)宣抚司罢后,从各地行省与宣慰司交替设立的现象中亦可见及相关情形:“中统三年春,山东守将李璮阴结宋人,据济南叛。史公已居相位,分省将兵往征之,以公为左司郎中……璮既伏诛,改行省为济南、滨棣、益都等路宣慰司,复以公为参议。”(122)

可见,不仅十路宣慰司的分道情况已迥异于十路宣抚司,而且各道的辖境状况亦有差异。如中统元年大名宣抚司辖有六郡(路),而设立大名宣慰司时,统有七路,所谓“大名等七路宣慰司”(123)。此外,又有所谓秦蜀行省(陕西四川行省)、益都行省的存留或设立。至元元年八月,“罢宣慰司”,立山东诸路行中书省,以新立条格颁诏天下,同时颁发了陕西、西夏中兴、北京三处行中书省条格。(124)行中书省的存留、增设以及十路宣慰司的设立与改废,已逐步消解掉原来的“十道”划分体系。从此,“行中书省成为朝廷认定的唯一的地方行政总司形式”(125)。

随着这一轮宣慰司与行中书省的设立或改废,原来的“十道”划分体系已逐步走向崩解。中统年间陕西行省的设立,以及至元初年北京设置行中书省,虽然它们或名称改易,或旋罢旋复(126),但这些地区很明显地已逐渐溢出后来形成的所谓“腹里地区”,转而各自发展成为独立的行省。迨至至元五年,又“立河南等路行中书省”(127),河南地区亦逸出原来的“十道”体系。随着此三大块区域的逐渐退出,剩下的“十道”体系内的其他诸道,逻辑地形成为后来所谓的“腹里地区”。由此可推论,蒙元时期所形成的“十道”体系及其崩解过程,其实正是腹里地区的历史形成过程;金元之际的“十道”划分体系,在区划有元一代中原地区行政地理格局中所起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128)

事实上,陕西、河南及北京地区的逸出,除有上所述其自身的历史发展渊源外,更多地可能是因其所处的地理位置及当时形势使然。元人郝经于庚申(1260)四月所进《便宜新政》曾云:“定都邑,以示形势。今日于此建都,固胜前日,犹不若都燕之愈也。燕都东控辽碣,西连三晋,背负关岭,瞰临河朔,南面以莅天下。和林置一司,分镇御根本;北京、丰靖各置一司,分以为二辅;京兆、南京各置一司,分以为藩屏。夫燕云,王者之都,一日缓急便可得万众,虽有不虞,不敢越关岭踰诸司而出也。形势既定,本根既固,则太平可期。”(129)此定都建言,正是从整个形势来划分的:外则五司环置,内则为京畿重地,腹里区域于此顿显无疑矣。

金元之际“十道”体系的崩解及腹里区域的形成,亦与中统、至元初年“省并州县”以进行一系列行政建置的调整密切相关。这是蒙元走向中央集权的一个标志。腹里区域在此时渐趋形成,同时腹里地区内部的区划,亦在此时有所显现。据《世祖本纪三》载,至元二年闰五月,“以平章政事赵璧行省于南京、河南府、大名、顺德、洺磁、彰德、怀孟等路,平章政事廉希宪行省事于东平、济南、益都、淄莱等路,中书左丞姚枢行省事于西京、平阳、太原等路”(130)。上述所指之地,既不包括陕西和北京路地区,也不包括河北东、西路地区在内;而最值得我们留意的是后者,即朝廷已不派员行省河北东、西路。笔者以为,之所以不见蒙廷另行派员前往河北东、西路地区主持迁转工作,估计该地区已归由中书省直接管领。

前文已述,中统、至元之初,北部中国地区先后设有十道宣抚司和十路宣慰司等机构。然而十路宣慰司被罢废之后,蒙廷曾多次派人行省河东山西和山东东西地区,之后于至元二十一年又各设立宣慰司作为两地的最高地方政权机构;而河南地区则因处于宋元对峙的前沿,当时尚设有经略使司,其后亦更有行省之建置;西北地区的兴元西夏行省、秦蜀行省等,则自中统、至元之初就已成立;独不见河北东、西路地区有较大型的高层级地方政区建置的出现。(131)笔者以为,恰在此一时期,河北东、西路地区已归由中书省直接控制,成为直辖区,所谓“昔者国家设都于燕,保定、真定皆为辅郡”(132)。倘不揣谫陋,似可作进一步推论的是,明清时期所谓(北)直隶地区的生成,其胚胎或正肇端于中统、至元之交。

注释:

①参阅[日]前田直典《元朝行省的成立过程》,载氏著《元朝史的研究》,东京,东京大学出版社,1973年,第153页。另,关于十路征收课税所设立的时间问题,《玉堂嘉话》载:“课税所立于合罕皇帝即位之元年”,疑误,兹以《元史·太宗本纪》为准。[元]王恽撰,杨晓春点校:《玉堂嘉话》卷四,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110页。

②《畿辅通志》卷一六八《张柔神道碑》,上海,商务印书馆影印清光绪本,1934年。

③参阅[日]牧野修二《十道宣抚司——作为忽必烈政权集权化的一个布局》,《东洋史研究》1965年10月号第28期。

④关于“十道”与“十路”,亦即“道”与“路”的考辨,下文将予详述。

⑤前人对金元之际中原汉地“十道”的划分问题有所讨论,如张金铣《窝阔台“画境”十道考》(载《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6年第3期)一文,脱胎于其博士论文《元代地方行政制度研究》第1章第3节的内容,主要讨论了丙申岁“画境之制”的问题,对画境时诸道的分道状况加以考证;赵文坦《大蒙古国时期汉人世侯研究》(山东大学博士论文打印稿,1999年)从世侯的角度分析“画境之制”的内容及其划分依据等,对“十道”的具体划分亦提出不同见解;李治安《元中书省直辖“腹里”政区考略》(载《元史论丛》第10辑,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5年)、新近同氏所作刊发于《历史教学》2007年第1期的《元代政区地理的变迁轨迹及特色新探》,则对张金铣与赵文坦两文所提出的“十道”的具体分道状况,作了进一步的辩证和阐发。此外,赵琦《大蒙古国时期十路征收课税所考》(《蒙古史研究》第6辑)对“十路”课税所辖区的问题作了大致考述;史卫民《元朝前期的宣抚司与宣慰司》(《元史论丛》第5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亦稍提及中统初年“十路”宣抚司的辖境问题。以上大部分研究对蒙古国时期诸分道(路)状况都有所涉及,而对于金代旧制却未曾追溯;对于诸道(路)划分的性质,以及有关各道的具体辖境等问题,则未见详述。本文拟在前人基础上对一系列“十道”现象再加申说,就前人未曾留意的地方重点给予观照和考论,并对入元以后“十道”体系的崩解过程及其带给元代腹里区域的形成以重要影响等问题进行探讨。

⑥[元]苏天爵:《元文类》卷四○《惠民药局》,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第543页。

⑦[元]苏天爵辑撰:《元朝名臣事略》卷一二《内翰王文康公》,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第239页。

⑧[元]虞集:《道园学古录》卷四二《朝列大夫佥燕南河北道肃政廉访司事赠中议大夫礼部侍郎上骑都尉追封天水郡伯赵公神道碑》;同卷《通议大夫签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事赠正议大夫吏部尚书上轻车都尉追封颍川郡侯谥文肃陈公神道碑》,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⑨柯劭忞:《新元史》卷一三九《张柔传》,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出版社,1989年。

⑩《元史》卷五《世祖本纪二》,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76年,第90页。

(11)李治安:《元中书省直辖“腹里”政区考略》。

(12)详可参阅谭其骧《金代路制考》,载氏著《长水集》下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297—298页。另,据《金史·百官志一》“宣抚司”条载:“泰和六年置陕西路宣抚使,节制陕西右监军、右都监兵马公事,八年,改陕西宣抚司为安抚司。山东东西、大名、河北东西、河东南北、辽东、陕西、咸平、隆安、上京、肇州、北京凡十处置司。”不过,泰和八年议和成,又罢。贞祐二年诸路常设宣抚司,史籍所见计有北京、山东东、山东西、辽东、河东南、河东北、陕西、河北东、河北西、大名、上京等路,至贞祐四年复罢,均非常制。此外,在金代路级机构中,前期还出现有统军司与招讨司等,但它并不涵盖金全境,后来又相继罢去。因此,宣抚司路的分路状况以及统军司或招讨司的分路状况在此均不作查考。参阅《金史》卷五五,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75年,第1242—1243页。

(13)参阅谭其骧《金代路制考》,第298页。

(14)金代转运司路的财政区划性质是十分明显的,兹不赘言。事实上,辽代亦效法宋朝的转运司路制,在州县之上相继设置了八个专司理财的路:上京、中京、东京、西京、南京、平州、辽西以及长春八个路份,而且这八个路份“事实上成为辽朝州县区域划分的单位”。详可参阅关树东《辽朝州县制度中的“道”“路”问题探研》,《中国史研究》2003年第2期。笔者以为,宋、辽、金的此种财政区划性质,当具有其前后沿袭性,对其后各朝诸州县区域的划分也必定会相应地产生一定的影响。

(15)《元朝名臣事略》卷一三《廉访使杨文宪公》,第257页。

(16)[元]姚燧:《牧庵集》卷二八《中奉大夫荆湖北道宣慰使赵公墓志铭》,《四部丛刊》本。

(17)关于此点,赵琦《大蒙古国时期十路征收课税所考》一文亦有相应表述。

(18)详可参阅《元史》卷四《世祖本纪一》;[元]王恽《秋涧先生大全集》(《四部丛刊》本)卷八○至八一《中堂事记》中对十路宣抚官赴开平述职事迹的记载,其最重要的内容就是考校课程;《大元圣政国朝典章》(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影印元刊本,1998年)三《均赋役》、二二《课程·恢办课程条画》、二四《纳税·种田纳税》、二五《差发·包银从实科征》等,均涉及中统年间宣抚司的内容,亦多与课程密切相关。

(19)《元史》卷八《世祖本纪五》,第170页;卷二○五《阿合马传》,第4560—4561页。

(20)东真国的势力范围,西北自上京城,西南至婆速路,兼及辽东半岛,东南到曷懒路与恤品路。详可参阅韩儒林主编《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元史》,贾敬颜撰“东真国”词条,北京、上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5年,第33—34页。

(21)关于“画境之制”,史料所载十分有限,除上所述《张柔神道碑》提及外,《元好问全集》卷二六《东平行台严公神道碑》与《元朝名臣事略》卷六《万户张忠武公》亦有提及,其文云:“初,公之所统,有全魏,有十分齐之三,鲁之九。及是画境之制行,公之地于魏,则别大名,又别为彰德;齐与鲁,则复以德、兖、济、单归我”、“初,乙未、丙申间,诸道所统,仍金之旧”。[金]元好问著,姚奠中主编、李正民增订:《元好问全集》,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549页。

(22)张金铣:《窝阔台“画境”十道考》。

(23)赵文坦:《大蒙古国时期汉人世侯研究》,第56页。

(24)李治安:《元中书省直辖“腹里”政区考略》。李氏所揭之具体分道状况,详见下文讨论。

(25)《元好问全集》卷三三,第694页。

(26)[元]郝经:《郝文忠公陵川文集》卷三四,《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本第91册,据明正德二年李瀚刻本影印,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8年。

(27)《元史》卷五八,第1373页。

(28)张金铣认为“金元之际,官制未定,道、路之称并用。十道,亦称十路”。参阅氏撰《窝阔台“画境”十道考》。

(29)[清]钱大昕著,方诗铭、周殿杰校点:《廿二史考异》卷八八《元史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1233—1234页。

(30)详可参阅关树东《辽朝州县制度中的“道”“路”问题探研》;傅林祥:《辽朝州县制度新探》,《历史地理》第22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

(31)《元好问全集》卷二八《大丞相刘氏先茔神道碑》,第592页。

(32)《故翰林侍读学士国信使郝公行状》,附载于郝经《郝文忠公陵川文集》。

(33)《郝文忠公陵川文集》卷三二《河东罪言》。

(34)《郝文忠公陵川文集》卷三五《左副元帅祁阳贾侯神道碑铭》。

(35)详可参阅张金铣、赵文坦前揭文。

(36)当然,此条内容还包括了路、府、州、县也沿袭原来金代旧制而画界,以恢复其原来面貌的意义在内。

(37)关于“准政区”的概念等问题,详可参阅周振鹤《行政区划史研究的基本概念与学术用语刍议》,《复旦学报》2001年第3期。

(38)《元好问全集》卷三○《五翼都总领豪士信公之碑并引》,第635页;卷二六《东平行台严公祠堂碑铭有序》,第553页。

(39)赵琦:《大蒙古国时期十路征收课税所考》。

(40)张金铣:《窝阔台“画境”十道考》。

(41)详可参阅李治安《元中书省直辖“腹里”政区考略》与《元代政区地理的变迁轨迹及特色新探》。此外,关于画境后之“十道”划分一直沿袭至中统初年的问题,赵琦亦持此说。

(42)有论者从徐世隆所撰《张元帅墓志铭》里读到有“庚寅土断”语,认为蒙廷在窝阔台即位不久就有画境意图,今复按《张元帅墓志铭》原文,其文云:“庚寅,上断制,割磁州隶河北西路,行台矫制,仍领磁州元帅府事,食邑一千户,佥封一百户。”文内并无“庚寅土断”语,盖其断句有误,且将“上”误认为“土”,差之千里矣!庚寅(1230)并不存在要画境的意图,不过此条史料却揭示出蒙廷一直以来都有调整世侯辖地的倾向。参见丁世恭、刘清如纂《馆陶县志》卷一○,1936年刊本,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印行。

(43)参阅[日]安部健夫《元代的知识分子和科举》,载《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5卷,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第648页;另可参阅[日]爱宕松男《蒙古人政权治下的汉地版籍问题》,载《和田博士颂寿纪念东洋史论丛》,京都,1950年。

(44)《元史》卷二,第35页。

(45)如延安府九千七百九十六户被分封给火雷公主位下,凤翔府一百三十户分封给灭古赤。详可参阅《元史》卷九五《食货三·岁赐》,第2427、2433页。

(46)姚大力:《论蒙古游牧国家的政治制度——蒙元政治制度研究之一》,南京大学博士论文打印稿,1986年,第209页。

(47)[元]李庭:《寓庵集》卷六《故京兆路都总官府提领经历司官太傅府都事李公墓志铭》;同卷《故宣差京兆府路都总管田公墓志铭》,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印行《元人文集珍本丛刊》影印《藕香零拾》本,1985年。

(48)[元]元明善:《清河集》卷六《参政商文定公墓碑》,《元人文集珍本丛刊》本。

(49)《元史》卷二《太宗本纪》,第34页。

(50)《寓庵集》卷六《故宣差京兆府路都总管田公墓志铭》。

(51)关于耶律朱哥的事迹,详可参阅周清澍《元桓州耶律家族史事汇证与契丹人的南迁》,收入氏著《元蒙史札》,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439—446页。

(52)《元史》卷一五五《汪世显传》,第3650页。

(53)[元]姚燧:《牧庵集》卷八《乔木堂记》,《四部丛刊》本。

(54)《元史》卷一六三《马亨传》,第3827页。另据《寓庵集》卷二《送宣课粘合正卿北上二首》载,似乎粘合正卿亦为其地课税所官员。不过从诗文“春秋朝会新王命”来推测,其时间亦应当在忽必烈治理京兆地区时为是。

(55)[元]苏天爵著,陈高华、孟繁清点校:《滋溪文稿》卷二○《易州李氏角山阡表》,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341页。

(56)[元]姬志真:《云山集》卷七《洛阳棲云观碑》。《道藏》第25册,北京、上海、天津,文物出版社、上海书店出版社、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

(57)[宋]周密:《齐东野语》卷五《端平入洛》,北京,学苑出版社,1998年,第60页。

(58)《元朝名臣事略》卷一三,第257页。

(59)《郝文忠公陵川文集》卷三五《故中书令江淮京湖南北等路宣抚大使杨公神道碑铭》。

(60)《元史》卷一五二《张子良传》,第3598页。

(61)《元史》卷一四七《张柔传》,第3475页。

(62)关于河南地区不是“十道”之一,张金铣《窝阔台“画境”十道考》文亦有所分析,可资参考。

(63)《元史》卷四《世祖本纪一》,第59页。

(64)《元朝名臣事略》卷七《丞相史忠武王》,第118页。

(65)《元史》卷四,第67页。

(66)《金史》卷二六《地理下》,第629、634页。

(67)据《故进义副尉元氏县主簿马君墓碣铭》载:“圣朝既平金,平阳、太原郡各一王。辽山、和顺故隶平阳,与太原接壤,守臣主彼者,率其徒劫二县民籍之。民从违相半,遂自为敌,日千百斗击。君甚不平,谓众曰:圣天子既定封,民各有属。此王之民,而为彼户可乎?’录其版白诸府,府畏忌,不果行。会灭薛二辈行断事官,往诉其状,寻奏复之,因檄君为和顺令。”[元]许有壬:《至正集》卷五五,《元人文集珍本丛刊》本。

(68)《郝文忠公陵川文集》卷三二。

(69)《秋涧先生大全集》卷三七。

(70)《元史》卷一五○《李守贤传》,第3547—3548页。

(71)[清]胡聘之:《山右石刻丛编》卷二八《大元国乡宁县赵侯墓志》载有“叠授平阳府行省胡公丞相及总府文字”语,刊《辽金元石刻文献全编》第1册,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年;[明]朱昱:《嘉靖重修三原志》卷一○《忠定郝公神道碑铭》,《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180册,济南,齐鲁书社,1996年。

(72)瞿大风:《元朝时期的山西地区》,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44页。

(73)《嘉靖重修三原志》卷一○《忠定郝公神道碑铭》。

(74)关于粘合父子开府彰德事,详可参阅赵琦、周清澍《蒙元时期的粘合家族与开府彰德》,《中华文史论丛》总第67辑。

(75)[元]胡祗遹:《紫山大全集》卷一五《大元故怀远大将军怀孟路达噜噶齐兼诸军鄂勒蒙古公神道碑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76)《元史》卷一五二《王珍传》,第3592页。

(77)《元史》卷一五三《王玉汝传》,第3616页。

(78)《元好问全集》卷三○《冠氏赵侯先茔碑》,第630页。

(79)《紫山大全集》卷一七。

(80)各道辖境部分参考了李治安、张金铣、赵琦等人观点,各道辖境之具体状况及不同点,下文在叙述十路宣抚司时将予以展开,兹不具论。

(81)《元史》卷四《世祖本纪一》,第65—66页。

(82)关于十路宣抚司的辖境问题,史卫民前揭文《元朝前期的宣抚司与宣慰司》有所提及,惟其所言甚简。

(83)《郝文忠公陵川文集》卷三四,《顺天府孔子新庙碑》。

(84)《元史》卷九八,第2510页。

(85)《元朝名臣事略》卷一二《太常徐公》,第252页。

(86)《元史》卷一二○,第2968页。

(87)《秋涧先生大全集》卷五七《大元故昭勇大将军北京路总管兼本路诸军奥鲁总管王公神道碑铭》。

(88)《元朝名臣事略》卷一二《太常徐公》,第251页。

(89)《永乐大典》卷一九四一八,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1986年。

(90)《元史》卷一五九《宋子贞传》,第3736页。

(91)《元朝名臣事略》卷一○,第204页。

(92)廉惇:《伊吾卢氏世系状》,《永乐大典》卷一三九九三引《廉文靖公集》。

(93)《元史》卷一四七《史天祥传》,第3488页。

(94)《元史》卷一二○,第2968页。

(95)《元史》卷一,第19页。

(96)《元史》卷五九《地理志二》,第1400页。

(97)《元史》卷四《世祖本纪一》,第73—76页。

(98)《秋涧先生大全集》卷四一《故翰林学士河东南北路宣抚使张公挽诗序》云:“迨中统辛酉,先生自河东宣抚改授翰林学士兼中书省参议。其秋,恽亦以都司就列,机务之暇,接论思殊。”

(99)《牧庵集》卷二二《金故昭勇大将军行都统万户事荣公神道碑》载:“河朔平,太宗即位。三年辛卯,肇置征收课税所河北东、西道,辟为沧盐办课官。”

(100)《元史》卷五八《地理志一》,第1356页。

(101)下文在考察大名彰德路宣抚司的辖境时将作详细考论。

(102)《元好问全集》卷二六,第547—549页。

(103)《紫山大全集》卷一四、一八。

(104)《秋涧先生大全集》卷八二。

(105)详可参阅[清]钱大昕著,陈文和主编,祝竹点校《潜研堂金石文跋尾》卷一八《祭济渎记》,《嘉定钱大昕全集》第6册,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481—482页。

(106)[元]迺贤撰:《河朔访古记》卷上,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07)《大元圣政国朝典章》卷四○。

(108)《元史》卷五,第82页。

(109)《牧庵集》卷一三。

(110)《滋溪文稿》卷二二,第376页。

(111)《元史》卷四《世祖本纪一》,第63页。

(112)《元史》卷四,第75页。

(113)《元史》卷四《世祖本纪一》,第63页。另据魏初《赵公泉记》载:“赵公(良弼)家世将种……上在潜邸,公与廉、赵、姚、张诸人偕入扈从。主上龙飞,诏公宣抚陕西、四川等路”,参阅[元]魏初《青崖集》卷三,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14)《元朝名臣事略》卷七《平章廉文正王》,第128页。

(115)《元朝名臣事略》卷一一《枢密赵文正公》,第226页。

(116)张维纂:《陇右金石录》卷五,1943年甘肃省文献征集委员会校印本,载《辽金元石刻文献全编》第3册,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年。

(117)《紫山大全集》卷一八。

(118)《元史》卷四《世祖本纪一》,第76页。

(119)据《永乐大典》卷一九四一六《站赤一》记载的一份中统三年四月二十日的圣旨云:“谕各路宣慰司节该:据管下总管府……顺天、真定、大名、河间等路,陕西行省,东平、济南等路,北京、开元等路,西京、平阳等路,河南路,山东路。”另据《程雪楼文集》卷一五《跋姚雪斋赠周定甫诗后》云:“定甫事世祖潜邸。中统建元,召为中书详定官。明年,置(此处疑有脱漏——笔者),行省平阳,授左右司郎中。又明年,建十路宣慰司,迁北京、平滦、广宁宣慰司参议。”此处记载十路宣慰司立于中统二年,误;而所谓“北京、平滦、广宁宣慰司”亦颇令人生疑,此是指上述三地都设宣慰司,还是仅指北京宣慰司?若只指北京宣慰司,则平滦当不在其内,此阙疑待考。[元]程钜夫:《程雪楼文集》,《元代珍本文集汇刊》本,台北,“国立中央”图书馆编印,1970年。

(120)《元史》卷五《世祖本纪二》,第89页。

(121)史卫民:《元朝前期的宣抚司与宣慰司》。

(122)《滋溪文稿》卷一○《元故少中大夫江北淮东道提刑按察使董公神道碑铭》,第159页。

(123)《紫山大全集》卷一八《龙虎卫上将军安武军节度使兼行深冀二州元帅府事王公行状》。

(124)《元史》卷五《世祖本纪二》,第98页。

(125)史卫民:《元朝前期的宣抚司与宣慰司》。

(126)《元史》卷六《世祖本纪三》载:“(至元二年十二月丁巳)又请罢北京行中书省,别立宣慰司以控制东北州郡,并从之”,第109页;卷七《世祖本纪四》载:“(至元八年)以国王头辇哥行尚书省于北京、辽东等路”,第136页;卷八《世祖本纪五》载:“(至元十一年二月)以廉希宪为中书右丞、北京等处行中书省事”,第154页。

(127)《元史》卷六《世祖本纪三》,第119—120页。

(128)十路宣慰司废后,中统、至元之初虽有诸如十路奥鲁总管府、九路转运司或十一路转运司之设,但由于其存留时间不长,对于地区区划影响有限,兹不作详述。

(129)《郝文忠公陵川文集》卷三二。

(130)《元史》卷六,第107页。

(131)对于腹里地区的政区框架,李治安指出它“有意无意地模仿漠北蒙古本土中央兀鲁思和东、西道宗王兀鲁思的方位,设计了腹里地区中部由中书省直辖,东、西两翼另增设宣慰司的方式。”详可参阅氏撰《元中书直辖“腹里”政区考略》。其实,从成吉思汗分封时起,由诸兄弟统东部形成所谓“东道诸王”,而其子嗣则统西部形成所谓“西道诸王”;其后又分别由西、中、东三道攻金;到丙申年分封时,大致而言,西部(河东地区)仍分封给成吉思汗儿子术赤和察合台系,东部(山东地区)则主要分封给成吉思汗诸兄弟及诸功臣,而中部地区则主要分封给代表大汗窝阔台系的后裔与成吉思汗幼子拖雷系,此种模式与漠北草原的份地分封模式,几乎如出一辙。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华北地区的政区设计,深深烙下了蒙古分封制度的痕迹。

(132)《滋溪文稿》卷一三《礼部员外郎王君墓志铭》,第2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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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时期“十道”演变考--兼论元代瓦里地区的形成_河南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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