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学术权力研究的局限、影响和实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实质论文,权力论文,学术论文,经典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学术权力的标志性研究是以约翰·范德格拉夫等人所撰写的《学术权力——七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比较》为肇始,这一著述因其高标准的学术水准和独树一帜的研究方法成为洞悉学术领域内权力现象的经典之作,而随后所出现的以此作为范本进行的附和性研究和发展性研究则构成或者丰富了这一研究领域的内容。然而,后者大都因循《学术权力——七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比较》思考学术领域权力问题的路向,且被其既定的研究范式所框定而曹随萧规,因而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些研究都可以和前者一并归入学术权力的经典性研究。当前,它们在学术权力研究中占有主流地位,但这并不意味排除了我们在反思这些成就的基础上用另外的思路去考察学术领域内的权力现象。
一、经典学术权力研究存在的局限
1. 经典学术权力研究是通过对政策的决策过程考察,依照高等教育不同组织层次内的决策主体类型来确定权力性质,并将学术领域的权力主要归为与政治相关的论题。
《学术权力——七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比较》的著者在导言中就指出,要运用政治学的研究方法考察学术领域的权力现象和权力关系。具体来说,就是要将分析高等教育系统内的六级组织的各种决策机构及其组成情况、卷入的群体、官僚结构的程度和等级制与内聚性的程度等政治关系的构成要素,作为充分理解高教领域中权力结构的方法。这种将权力关系作为政治系统的一部分,而且将权力看作区别“政治”与其他人类活动的关键特征,是如今在普通人和许多学者中盛行的权力观念。目前的“政治”被我们看作是从人类广泛的社会生活领域中分化出来的一个子领域。而依据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想,作为政治动物的人所生活的领域,其意涵远远不仅限于今天的“政治”(the politic),而是具有非常广泛的意涵,实际上是一个社会成员进行社会互动的舞台,在某种程度上接近今天所说的社会(the society)。因此,亚里士多德大概很难理解今天的知识体系将权力问题仅仅留给所谓的“政治”领域的做法。沿循亚里士多德的思路,笔者以为将权力现象和权力关系回归至社会领域并将其作为社会学论题会更可取。范德格拉夫等人尽管也按照社会学的方式探讨权力在学术领域的分布问题,但学术权力分析总是将权力与政治领域的决策紧密捆绑在一起。也就是说,这种主流的学术权力分析更重要的是通过对决策实现的处所、层次来确证权力的存在与否,并在此基础上划分权力类型。这种理论更多地把政治看作是在高等教育这个日益复杂的社会领域中提供运行的操纵性方向的子系统,这种政治观最终丧失了亚里士多德赋予政治的实践意涵。因为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政治的目的就在于政治本身,所以如果说政治有目的的话,那么政治活动的目的也是开放性的。而这里将政治决策作为单一的关注对象就忽视了亚里士多德那里的权力是渗透整个社会生活的实践问题,并且放弃了从其它视角深入理解学术权力的可能性,认识这一点对于学术权力分析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在这里无意使权力的分析倒退到希腊社会,捍卫一种卢曼所批评的“传统语义学”;我们也不打算否认社会分化的存在,但是我们不想在分析中将高等教育领域的权力化约为孤立的政治活动,再将其简化为决策问题,从而丧失了对于高等教育这样的领域来说权力概念具有的复杂性。
现代社会学认为权力是多形态的,而不都是被归结为政治屋檐下的同质性权力。福柯就强烈反对强调同质性、集中性和总体性的权力观念。他指出权力具有各种不同的形态,使用各种不同的技术,特别是在现代社会中,权力渗透到社会的各个不同的局部领域,使用灵活多样的策略来运行,而在家庭、国家、教育和生产关系中,权力的形态是多种多样的。[1]因此,要分析权力就要从其细节开始,从各种细微的实践来着手。首先应强调对权力分析要特别注意权力的微观机制,考察各种微观权力。这里的微观权力是指各种不同的局部之间不断流动,具有多变形态,遍布整个社会及其各个领域的肌体中的“毛细形式”的权力。就如塞尔杜所言,“在一个社会中,往往存在某种占突出地位的实践,但也存在无数微小的实践。这些微小的实践和特点在于它们是多形态的,散布在社会空间中”[2]。而“毛细形式”的权力,正是这种散布在社会空间中“微小的实践”。其次,过去的君主时代的权力运作方式与现代社会权力运作方式是非常不同的。前者是至今仍有残留并依然对学术权力分析有深远影响的人身庇护和控制关系,而后者主要借助于各种细枝末节的管理来实现。因此这里的微观权力,具体化到学术领域就是要反对那种仍然使用以往君主专制时代的观念来分析现代学术权力的做法。
2. 经典的学术权力分析没有摆脱权力的“主权个人”观念影响。
学术权力的经典分析立足于“控制单位—反应单位”的模式,即被社会学简称为“A-B”模式。这一模式与西方现代社会逐渐形成的“主权个人”以及“占有性个人主义”观念之间存在密切联系。因此,要分析经典学术权力必须考察其所秉持的“A-B”式权力观念及其作为这种观念基础的“主权个人”观念。
“A-B”式的权力观念可以说是一种经典性的权力概念。它的根源可以在希腊城邦的直接民主以及自由人之间竞技关系中找到,但这种观念的现代形式却是基于与古代乃至中世纪不尽相同的人的观念,正如马克斯·韦伯所说的人们经过漫长的历史“祛魅”而逐渐获得自为的主体地位。在此基础上,与个体联系在一起的“主观”权利的概念也逐渐形成,并于17世纪在道德领域中赢得霸权地位,而这一时期也恰是契约论思想蓬勃发展的时期,从主观权利角度出发思考权力的思路逐渐成形。[3]在此之后,随着主体观念的逐渐演变,现代权力分析与“主权个体”或超验自我观念联系在一起,并且这种主权的观念以及与之联系在一起的某种应得原则理念就成为权力的基础。这在理论上造成了一种结果,那就是将权力作为财产或能力而归于某一方,如是就将权力理解为一种拥有物。也就是说,在这样的权力分析视角中,权力往往被视为一种在社会中被分配的份额,被视为一种实体性的物,或者更准确地说,就是将权力视为一种财产,从而将权力与“占有”或“拥有”的观念联系在一起。作为这样一种思路所形成的权力理论是某种能力理论,即“控制单位影响反应单位行动的能力”。达尔就确信,“在最一般的层次上,现代社会中的权力术语指的是当一个或多个单位(反应单位)的行为在某些环境中取决于另外一些单位(控制单位)的行为”[4]。从根本上说,这种所有物的权力分析和能力理论是把权力分析与“原因—力”的观念紧紧地捆绑在一起的。①
实际上,权力是作为关系出现的策略,而不是某些人或者集团的所有物。要想真正把握学术权力就不能局限于在起因的问题上,要摆脱从“原因—力”的视角来思考权力问题的传统做法,努力把握权力运行的过程和效果,而不是匆匆忙忙地从权力的实际过程返回到这些过程的起因。正如福柯所说,权力不仅仅只是权力,它是“权力关系”这一表述方式的简明提法。更为重要的是他还认为:“权力不是一种在光速反应下完成的‘一次性交易’,而是一种历史性的关系,权力关系不能等同于一般的互动,它首先通过A、B的‘生平历史’将一次互动中的双方各自的‘互动链’联系起来;在这个互动链上每一次出现的他者将无数社会成员带入到了权力关系中,因此权力关系的‘历史性’突出地体现了权力关系的特征,它不是可以被某个具体行动者占据的所有物,而是一条无尽的‘索引性的链条’。”[5]这就解决了学术领域中权力的作用并不是借助于某个人所拥有的个人“能力”或者“品质”,但是也并不能就此将权力仅仅直接归为高等教育系统的某个组织的属性和功能,而是在于将权力理解为一种贯穿学术领域的“线”在发挥着作用。主流的学术权力分析者没有看到权力关系所蕴含的复杂性,只是如快刀斩乱麻一般分出是非就以为触及到了问题本身。
3.对学术权力进行主观分类和数量化。
经典学术权力分析将学术权力分成了诸如个人统治、集团统治、行会权力、专业权力等十种类型的权力。[6]这是从权力的“A-B”模式和“主权个人”观念中发展而来的。一方面认为在高等教育领域中,相关单位、机构、群体或个人遵从一方控制另一方的权力关系模式。这里隐藏着这样一个假定,权力可以有针对具体问题的权力与个人或者集团的总权力,它可以在静态状况下经由不同主体占有;或者各方在冲突过程中权力总存在此消彼长的态势,是一种零和博弈。许多愤愤不平的研究者作为院校的学术成员无不是通过呼吁给学术人员增加权力,而幻想达到对院校管理人员权力的限制,其灵感大致就是缘于此。这种权力关系的简单零和问题曾被帕森斯所指责,指出将权力视为一种零和现象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错误,在他眼中权力是“能够为有效的集体行动调动资源的一般化媒介,它所对应的不仅仅是人们行事的能力,而且是共同行事的能力,它从来不是个人的财产”[7]。阿伦特加深了对此的理解,他认为“必须超出命令与服从的关系来考虑权力,或者更直截了当地说,应将权力与‘支配事务’分开,才能理解权力”[8]。另外一方面,我们可以看到这种对学术领域权力进行的分类,实际是深受英国学者卢克斯的影响,对权力的数量化进行了实践。因为卢克斯坚信权力各方存在此消彼长的态势,当一方失去权力时,另一方就会获得权力。
二、经典学术权力研究的局限所产生的影响
1. 受权力“占有”观念的影响,我国研究者通过错位移植将学术领域的权力也视为一种拥有物,并结合权力的数量化,以该领域内的不同主体来划分不同类型的权力。
其中最具典型的是所谓“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二分法,并针对这种划分方法繁衍出了许多争论不休的话题,并造成貌视学术权力研究的虚假繁荣。正如有人总结的那样,在这二分法视阀下出现了有关“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之间关系的诸如“分立研究模式”、“整合研究模式”、“权变研究模式”等研究[9],考察这些纷繁的研究无不是把学术领域的权力简化为不合逻辑的、不对称的、人为的二元对立权力来研究。这给学术领域内的权力研究带来的理论问题是它成为形塑权力分析的思路,且以更深远的方式妨碍了学术领域权力分析摆脱本身所陷入的困境。然而,社会学认为权力是生产性的,而不是压制性的外在控制,它应被看作是一种生产性的实践或者说是生产性的网络。作为生产性实践的权力体现出权力作为事件的一面,它具有复杂多变的灵活策略,而不是死板的规则;而作为生产性网络的权力,则体现出权力作为关系的一面,这种“阴暗而结实的网”不断地创造出组织成员关系之间的崭新联系,而不是像上述所理解的学术权力那样,做到一分为二就算了事。其实,对于学术领域内的权力,其意义在于在不同的相关教育组织和单位之间不断建立新的相互作用“线”。
假使我们依照主流研究的作法,即按权力主体来进行权力二分法来指导实践时,则会存在无法实施的情况。因为将学术领域划分为所谓“行政”与“学术”两个方面势必造成在该领域的管理活动按学术与行政来分类。然而,谁又能准确无误地厘清这个领域特别是一个大学内何为纯学术的、何为纯行政的呢?谁又能说担任校长的某教授是纯行政领导还是纯学术领导呢?即使二者都能实现,但对于前者,担当划分职责的又是谁呢?对于后者,校长必定会陷入无尽的角色紧张之中,而乏分身之术。持这种二分法的学者和管理者似乎也觉察到实践中的死胡同,于是“协调论”、“整合论”应运而生,又要重新将“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合在一起通过折中的方式找出路,学术领域内的权力分析又回到了原点,依然是说不清、理还乱。出现这种问题的根本原因有二,一是由于经典学术权力分析本身存在的缺陷而诱致的误导。二是我国学者又将学术权力论题挪用为一种实现内心美好期许(像西方传统大学一样获得理想的政府与大学关系)的另一种方式而已。
2.只限于从政治和司法视角理解学术领域的权力问题。
从学理上来看,上述对学术权力的理解及分类依据的理论基础无疑是狭窄的现代政治学,因为这与霍布斯的政治哲学非常契合。在霍布斯看来,权力分析只应考虑一种形态的权力,那就是将权力看作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控制,进而涉及到对意愿的控制,从而经过不同程度的合法化,使不公正或不合理的支配能够为被支配者所接受;而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这种权力的运用实际上就是人们丧失权利,而且在现代社会,这种丧失主要是在政治领域。在运用法律为分析范式中,秦惠民等学者也主张对学术领域权力进行“行政”与“学术”的分类具有代表性。事实上这一单一的理解视角存在的问题不但将学术领域中的权力问题简单化,而且也成为我们多元化思考问题的藩篱。福柯曾告诫说:“我们在分析权力问题时,要摆脱司法模式的限制,超越只关注国家、法律和政治领域的局限,着手从权力发挥作用的各种经验性局部,如家庭、教育等来研究权力多变的面目。”[10]在福柯看来,社会权力运作的场所,尽管和国家、法律存在密切的关系,但是并不能根据后者来研究前者,相反,倒应从权力的复杂运作形态出发来研究国家与法律的变化。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福柯认为“权力来自下面”。福柯的这种权力观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经典学术权力分析中对权力的狭隘理解,冲破以往“以法律和君权为主的想象,从而展开一种不再依赖法律为模式和符码的权力分析”[11],这无疑会给我们开辟一个以更加复杂的方式来理解现代学术领域中权力关系的路向。
三、经典学术权力研究的实质
社会学对现代权力的分析的一个重要贡献在于对权力关系与支配关系进行了区分,认为权力关系在人类关系中有极为广泛的存在,它在个人之间、在家庭内部、在教育关系等到处运作,表现为一整套权力关系的网络。这种权力关系的分析构成了一个非常复杂的场域,有些时候我们会发现某些权力关系满足一定条件,我们可以称之为支配事实或者支配状态。在支配状态中,权力关系不再是变动不居,使各方能够运用某种策略来改变这些关系,而是成为牢固确立的冻结状态。当一个人或者一个社会集团力图封锁一个权力的场,使这些关系不再运动,不再变化,以防止出现任何逆向的运动。这时我们就面对的是支配状态。与不断变动的权力关系不同,支配关系更多是一种冻结性的、不再变化的权力关系。
支配关系的哲学基础可以从黑格尔式的“主从关系”模式中找到。[12]黑格尔希望利用“主从关系”的辩证法模式突破传统的笛卡尔哲学中人作为“思想着的存在”的唯智主义。他从欲望的角度理解人以及人和人之间关系,把这种关系视为两个都要实现自身的自我意识之间的冲突,作为这种冲突的结果,产生了一种主从关系。在黑格尔对主从关系的论述中,主要的因素是两个自我意识,彼此都以对方为自己的对象,但在争取承认的斗争中只有一方获得胜利,胜利的一方将对方转变为自己的对象,而对方不仅受到胜利者的支配,还接受胜利者对其欲望的规定。这里我们可以发现支配关系的三个基本要素:一是支配关系涉及两个(或两组)相互分离的个体,这两个(或两组)个体为支配的双方,分别构成了支配者和被支配者;二是支配者和被支配者都具有一定的主体结构,而且很大程度上双方的主体结构基本是同构的;三是在支配者和被支配者之间存在一种复杂的自主和依赖的关系,也就是说,支配者通过支配被支配者,反而陷入了一种对后者的依赖关系。这些和权力关系相对比,我们可以发现:支配关系是处于一个事件系列(或者说一组可能世界)内,涉及两个 (组)互为主体的行动者之间的关系,总是有关他人的问题。而权力关系则是涉及两个以上的事件系列之间的关系,是通过无尽的“他人”的索引链来构成的。支配关系是有主体性的,涉及社会成员的意图,而权力关系是无主体性的。正是从这里出发,我们说权力关系是支配关系可能的条件。
支配关系的现实基础是现代社会的组织形式发生的巨大变化。从18世纪至19世纪,全球的社会组织形式发生了显著变化,因为漫延全世界的现代性已经深深影响到人们的生活与交往,而现代性的主要特征正是间接关系的繁衍增生和想象共同体的出现。[13]在这一时期的许多转变中,人和人的沟通方式已不再只是面对面的来往,这使得超出直接面对面互动的沟通方式和交往方式大量出现,从而导致人们交往与认同之间联系方式的变化。在此基础上,支配关系不仅仅是局部性的情形了,它已涉及了社会的各个领域。支配者和被支配者分别通过认同过程构成了两个尖锐对立的想象共同体或者至少它们都具有发展成为这种共同体的潜力。这一点我们可以在马克·汉森所论述的学术领域出现的“教师联盟”和“管理者联盟”中得到有力的证据,并且他还进一步指出,两个共同体之间形成了两个鲜明对立的“势力范围”。[14]
由上述我们就可以明白经典学术权力研究尽管声称分析的是“权力”,实际上更多谈的是支配关系,而国内出现的根据主体类别对学术领域权力的二分法更是简单明了地再现了支配关系。因为权力关系与支配关系之间的差别在于后者总是涉及了一些人和另一些人之间在地位、思想表达等方面的不平等关系,而前者则是支配关系成为可能的条件。我国学者对于处在教师岗位的学术人员和院校各级行政管理人员之间在学术地位、利益分配、资源占有、话语权利等诸方面出现的不对等现实而进行的“权力”分析,实际上捕捉到的是此间存在的支配因素,而非权力因素。显然,我们在高等教育领域一贯所指责的对象,实质上并非是权力关系,而是明显的支配关系。经典学术权力分析因为实质上所进行的批判和反抗是针对在场的支配关系,还尚未顾及到支配关系后面的权力关系,从而导致同样的政治分析模式反复出现,要么使对现实权力的态度流于“乌托邦”式的激进主义——力主使学术人员权力成为主宰和取消主义——限制“行政权力”,并将学术领域内的权力关系视为需要摒弃的障碍,说到底这是没能区分权力关系和支配关系而造成的后果。
收稿日期:2007-08-26
注释:
①深受牛顿机械力学思想的影响的19世纪的社会思想,经常将因果关系中的原理理解为一种力(force),而将有待说明的社会现象看作是这种“原因—力”所产生的效果(effect)。在权力分析中,权力概念就往往被当作这样的一种“原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