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市场机制的本质规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市场机制论文,本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马克思在《资本论》手稿中曾对社会经济形态的历史转变过程作了这样的表述,他认为历史的发展须依次经历三个阶段,即从自然经济社会,经市场经济社会(或称商品经济社会),到产品经济社会。由此可见,这三大经济社会的特征是有质的区别的。那么,市场经济社会与自然经济社会和产品经济社会的区别究竟何在呢?为此,就必须弄清市场经济社会的内在机制,即市场机制的本质特征。本文想从哲学的角度对这一问题作些初步探讨。
一
现代西方经济学,特别是比较经济学,以及国内经济学界都曾对市场经济、市场机制和经济体制等概念的内涵和特征作了一定程度的分析和研究,但都未能作出明确的区分和界定。我们认为,要了解市场经济社会的特点,对市场机制的本质作出明确的规定,首先就必须区分经济体制、经济制度和社会经济存在方式这三个概念。而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从历史出发,坚持历史和逻辑相统一的方法论原则。
在18世纪中叶资本主义刚刚建立之初,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制度、运行机制均在世界上占据着统治地位,思想学术界没有人细究它们,也没有其他成熟的经济体制和经济制度能够与之抗衡。可以说,就是苏联十月革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以后,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人们对市场经济社会的理解也是简单的、含混的,Economic Systems这个词既可以翻译成经济制度,也可以翻译成经济体制。那时无论是西方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制度,还是苏联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都同时只有一种经济体制、一种经济运行方式。资本主义制度只与市场经济体制相联系,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社会主义制度只与计划经济体制相联系,资源的配置也以计划为主。因此,经济体制和经济制度实际上是一回事情。但是,战后各国经济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呈现出多样化的格局,如美国、德国的国家调控下的市场经济形式,法国、日本的有计划的市场经济形式,苏联的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形式,南斯拉夫的社会自治模式,等等。其它一大批挣脱了殖民地枷锁的不发达国家,如巴西等拉丁美洲国家也纷纷选择了既不是完全由市场支配,又不是中央高度集权的计划模式。很显然,再把经济体制和经济制度混为一谈,已不合时宜了。
无疑,社会经济存在的具体方式以及经济体制和经济制度作为一体化的实体性存在,三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应该如何区分经济体制、经济制度和社会经济存在的具体方式这三个容易混淆的概念呢?这就有方法论上的问题,因为任何问题的进一步深究最后都会进入哲学思维的层面。这里也同样如此。我们认为,要正确地辨析这三个范畴,首先必须奠定区分的依据,即建立在可靠的哲学方法论基础上——这就是普遍、特殊和个别关系的辩证方法。这是因为,一方面,现实存在的一切事物与其他事物的联系或者感性具体事物自身包含的环节,可以分为普遍、特殊和个别。这首先是由黑格尔来加以研究和叙述的,并且“马克思把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形式运用于政治经济学”〔1〕。另一方面, 也是更重要的,我们可以从马克思在《资本论》的创作手稿中开始拟定的那些提纲及其中使用的术语——一般性、特殊性、个别性——看出,马克思采用了黑格尔关于概念的三个环节的思想〔2〕。 《资本论》的创作手稿,作为马克思的思想实验室,他的思路逻辑无疑对我们的思考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黑格尔在《逻辑学》中首先把普遍、特殊、个别作为一组范畴来研究。他指出,概念本身包含着三个环节:普遍、特殊、个别。其中普遍性是指概念在它自己表现出来的多样性即特殊性中的同一性,异中之同。特殊性则是同中之异。至于个别性,则是普遍性与特殊性两种规定性的自身同一,是同与异的统一,是个体化了的普遍性,是概念的特定存在。所以,普遍、特殊、个别三者间存在的辩证关系是:在普遍中有特殊并通过特殊成为个别;在个别中有特殊并通过特殊而与普遍相联系。当然,黑格尔关于概念从普遍到特殊再到个别的逻辑发展,是植根于唯心主义的基础之上的,概念既是起点又是终点,整个逻辑推演都是概念自身运动的反映,是概念的“纯粹”的自我运动,即脱离客观对象的纯粹精神的发展。
对于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基础,马克思早在青年时代就进行了清算。按照马克思的理解,经济概念、经济范畴是经济关系的抽象,经济范畴的发展是经济关系在历史上推移的反映,而决不是什么脱离客观对象的纯粹精神的发展。但是,马克思并没有简单地否定黑格尔,他发现黑格尔关于普遍、特殊、个别的论述中包含着合理的东西,即它们之间所具有的对立统一关系。
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解,个别是指实体性的存在,个别事物与现实事物在一定意义上是同一的,它本身就是全体,把特殊和一般都包含于自身之中。特殊对于个别而言具有一般的意义,对于一般而言又具有个别的意义。因为,特殊是自身一般的而又是作为个别的东西。一般又称普遍,指同类事物的共性。我们认为经济社会作为系统总体,是一个历史的具体,是包含一般与特殊在自身之中的现实存在物,而经济体制、经济制度、社会经济存在的具体方式作为经济社会的内涵规定,三者之间的关系恰恰就是一般性、特殊性、个别性的辩证关系,我们可以把用哲学范畴表述的内容和用经济学术语表述的内容列表对比如下:
哲学范畴 经济学术语
Ⅰ.一般性 Ⅰ.经济体制
Ⅱ.特殊性 Ⅱ.经济制度
Ⅲ.个别性 Ⅲ.社会经济存在的具体方式
二
Ⅰ.经济体制。
经济体制,作为一般性的存在,指经济社会的组织方式。
从西方学界来看,“经济体制并不存在唯一的、普遍能够接受的定义”〔3〕,大致来说, 对经济体制内涵的理解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二战以前,经济体制研究的重点放在了所有制的关系上,生产资料所有制成为区别经济体制的关键因素,有的经济学家不言经济体制而直言经济制度。二战以后,对经济体制内涵的理解有所转向,经济体制多被看作在生产、消费和分配等领域内做出经济决策(决定生产什么、如何生产、为谁生产)的机制,如埃冈·纽伯格等把经济体制看作“社会确立的在生产、消费和分配等三个基本领域内作出经济决策的机制”〔4〕。 当代国外较流行的做法也是把经济体制定义为“解决经济决定诸如生产什么、怎样生产和为谁生产的一种社会形成的机制”〔5〕。 这实即以机制为基础的体制观,经济机制成为经济体制的基础和核心。
从国内学界来看,对于经济体制内涵的认识,是随着改革的发展而发展和深化的,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最初,一般是提“经济管理体制”,似乎经济体制就是“经济管理体制”的简称,把经济体制的含义理解为“经济管理体制”的含义,如蒋一苇就认为经济体制“指的是组织国民经济活动的方式和方法”〔6〕。再往后一点, 对经济体制内涵的理解有所变化,如于光远当时认为:“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在我国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一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的改革”〔7〕。 这就把“经济体制”和“经济管理体制”区别开来了,后者成为前者的内容之一。从党的十三大开始,对经济体制内涵的理解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开始对经济机制进行研究,并把经济运行机制的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方面的内容提了出来,如董辅礽指出:“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概括地说,包括两个不可分割的内容,即经济运行机制的改革以及所有制的形式和结构的改革”〔8〕。 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中,对经济体制改革内涵的阐述,在十三大论述的基础上再深化了一步。《决定》指出:“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改变的核心问题,在于逐步建立计划经济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运行机制”〔9〕。 这一论断明确揭示了经济体制的核心是经济运行机制,即经济机制。
可以说,不论是国外学界,还是国内学界,对经济体制内涵的理解可谓殊途同归,都认为经济体制的基础和核心是经济机制,二者是同一个层面的概念,即同属一般性的层次。
所谓经济机制,作为一般性的存在,指经济体制各个要素和部分的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生物机制是指生物机体内各个器官互相配合发挥作用的过程和方式,经济也是一个活动机体,经济机制是指社会经济机体内部各要素(包括主体要素、客体要素及其中介要素等)之间的内在联系,是社会经济规律的实现方式。
Ⅱ:经济制度。
经济制度,是特殊性的存在。所谓经济制度,在其与经济机制、经济体制(一般)相区别的意义上,它并不是指一些社会经济部门或社会某一方面的具体制度,如工业经济制度、农业经济制度等等,而是指基本经济制度,即人类社会发展一定阶段上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生产关系的总和即占主导地位的所有制形式。经济制度(或准确地说,基本经济制度),是特殊的东西,对于作为个别的社会经济存在的具体方式而言具有一般性的意义,对于作为一般的经济机制、经济体制而言又具有个别的意义。因此,经济制度是自身一般的而又是作为个别的东西存在。
Ⅲ.社会经济存在的具体方式。
社会经济存在的具体方式,作为个别性的实体存在,是指整个社会经济活动中所有经济要素的组合方式及其框架所形成的组织体系和秩序制度的总和,实即经济机制、经济体制(一般)和经济制度(特殊)的统一。也就是说,社会经济存在的具体方式作为个别性的实体存在,在其最强的意义上说总是与可感性相联系的,把经济制度(特殊)和经济体制、经济机制(一般)都包含于自身之中。
市场经济社会,作为包含一般性和特殊性在自身之中的现实存在物,是一个历史的具体。按照一般、特殊和个别的辩证关系原理,市场经济社会作为一个系统总体,也是包含三个层次的不同规定:(1 )市场体制、市场机制(一般);(2)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特殊), 即与市场行为相对应的基本经济制度,如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社会主义经济制度;(3)市场经济社会存在的具体方式(个别),即把市场机制、 市场体制和社会基本经济制度包含于自身之中,是市场机制、市场体制和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的统一,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
三
下面我们主要谈谈市场机制的本质规定问题。
我们认为,所谓市场机制,作为一般性的存在,是市场经济社会的组织方式,指市场经济社会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内在关联,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实现方式。质言之,市场机制就是以追求效用最大化为动力,通过竞争的方式配置稀缺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自然资源等)的关系整合范畴,其本质在于以物化的形式使生产社会化、精神交往全面化,从而实现人的社会化。它至少具有如下规定:
其一,市场机制,作为整合社会经济机体的主体要素和客体要素的特殊运动过程,是一个关系范畴。当然,这里的“关系”是一个哲学范畴,它表示相关性,是对绝对的、单纯的“一”的否定和超越,是对纯粹的“自我”的否定和超越。这就是说,严格意义上的“关系”应是指相关的对象真正相互发生作用,并以相互联系代替完全异己式的对立和隔离(至少从形式上而言),从而打破人的生存的“原子状态”或“马铃薯状态”。马克思具体就市场交换行为所形成的“关系”指出:“作为自然物相互间根本没有任何关系,它们作为自然物不能互为尺度,它们彼此毫不相干,……两者同一个第三者——劳动发生关系”〔10〕,即实质在于劳动者与劳动者发生关系,也就是说物与物交换关系的背后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凡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看到物与物之间的关系的地方(商品交换商品),马克思都揭示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商品的交换表示通过市场来实现的各个生产者之间的联系”〔11〕。
其二,市场机制作为关系范畴,实即外在化的社会纽带之一,是一个具有中介作用、整合功能的关系范畴。每一个市场主体都以他物为中介而发生关系,唯因其在市场机制之内与他物相联系,才是自身联系。而每一个市场主体又都是他物发生关系的中介,没有只能成为关系者(关系项、市场主体)而不可作中介的东西,也没有只能作为中介而不能成为关系对象的东西,一切都互为中介,连成一体,从而把整个关系者(关系项、市场主体)连结、整合为一个有机的社会总体。因此,社会借助市场机制这根纽带,把整个社会要素整合、凝聚在一起,使彼此相互碰撞,从而相互产生关系。同时,也正是市场机制的中介状况使其成为导致社会关系复杂化的因素之一。
其三,市场机制作为一个中介性的关系范畴,得以旋转的轴心是对主体自身利益的追求和满足。一方面,从人类行为的动力机制的角度看,作为原始驱动力,人类行为受市场主体利益的驱使,只要市场机制存在一天、运转一天,自利这一从道德角度看来不那么高尚的行为动机就不会消失;另一方面,从人类行为的价值评价标准角度看,自利作为人们在市场活动中产生的一种必然性的行为倾向,是支配每个市场主体的一切行动,使其在某一问题上根据利害观点采取某一行动的原则。因此,在市场机制中,人们判定每个主体的行为是否符合经济理性,无需用别的、外在的特殊标准,每个主体自己天然地是他自身利益和价值理想的最好判定者。每个主体从自利原则出发,通过自由的交换,实现彼此的利益。质言之,市场机制的运动形式是竞争。也就是说,市场机制营造了一种环境和氛围,在这里自我利益通过竞争的方式来实现——而这恰恰是市场经济社会中社会规律得以实现的必然方式。
其四,市场机制,不仅是整合性的关系范畴,而且是具有动态意义的过程。市场机制作为总体的历史过程就在于:以自我利益的追求和满足为轴心,通过竞争的方式营造一种社会环境,刺激市场主体的进取意识,“探索整个自然界,以便发现物的新的有用属性”〔12〕,并通过进一步诉诸于实践活动,使社会的一切要素从属于自己,或把自己还缺乏的实体或属性创造出来。也就是说,市场机制“创造出一个普遍利用自然属性和人的属性的体系”〔13〕。
总之,市场机制是一个以主体自身利益为驱动的、作为整合社会经济机体的主体要素和客体要素的特殊运动过程的关系范畴,它与不同的经济制度相结合会形成不同的社会经济存在方式,但其本质规定却始终保持不变。
注释:
〔1〕《列宁全集》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49页。
〔2〕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 年版,第219、232—233页。
〔3〕〔4〕埃冈·纽伯格、威廉·达非:《比较经济体制》,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5、9页。
〔5〕D·格林沃尔德:《经济学百科全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
〔6〕蒋一苇:《企业本位论》,《中国社会科学》1980年第1期。
〔7〕于光远:《开展经济体制改革理论问题的讨论》, 《人民日报》1982年6月11日。
〔8 〕董辅礽:《经济运行机制的改革和所有制改革》,《经济研究》1988年第7期。
〔9〕《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 《人民日报》1990年1月11日。
〔10〕〔12〕〔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56、392、392页。
〔11〕《列宁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4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