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的主观性和汉语语法教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汉语论文,主观性论文,语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语言的主观性
要说汉语的主观性,先得说说什么是语言的主观性。“主观性”(subjectivity)是指语言的这样一种特性,即在话语中多多少少总是含有说话人“自我”的表现成分,说话人在说出一段话的同时表明自己对这段话的立场、态度和感情,从而在话语中留下自我的印记。(参看Lyons 1977)大致说来语言的主观性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1)说话人的视角;(2)说话人的情感;(3)说话人的认识。(参看Finegan1995,沈家煊2001)近些年来,语言学家开始对语言的“主观性”给予充分的关注,这跟近来语言学“人文主义”的复苏有关,特别是功能语言学、语用学、认知语法的兴起,使长期以来占据主导地位的结构语言学和形式语言学所主张的“科学主义”受到挑战。新起的这些学派都强调,语言不仅仅是客观地表达命题和思想,还要表达言语的主体即说话人的观点、感情和态度。
语言中的韵律变化、语气词、词缀、代词、副词、时体标记、情态动词、词序、重复等手段都可以用来表达主观性,涉及语音、构词、语法、篇章结构等各个方面。举一个例子来看(见Tang1986,Kuno 1987):
①a.张刚打了文丽。
b.张刚打了他的太太。
c.文丽的丈夫打了她。
d.文丽被张刚打了。
e.文丽被她的丈夫打了。
同样是丈夫(张刚)打老婆(文丽)这一事件,说话人的“移情”对象可以是张刚,也可以是文丽。所谓“移情”就是说话人将自己认同于他用句子所描写的事件或状态中的一个参与者。上面①a是纯客观的报道,而下面的①b~e则是说话人的移情对象逐渐从张刚移向文丽。用“他的太太”来称呼“文丽”是同情“张刚”,用“文丽的丈夫”和“她的丈夫”来称呼“张刚”是同情“文丽”。将主动句变为被动句也是将移情对象从“张刚”移到了“文丽”。这说明指称形式的选择和句式的变换都跟主观性表达有关。
在对外汉语语法教学中,如果我们能从语言和汉语的主观性着眼,就比较容易把一些以往难以讲清楚的语法现象讲得简单而又清楚,使学生“体会”而不是“知道”(多半是一知半解)汉语遣词造句的特点和规律。下面以汉语中的三个句式为例来加以说明:
主观处置句——“怎么把个晴雯姐姐也没了”
主观得失句——“王冕七岁上死了父亲”
主观认同句——“他是去年生的孩子”
§2 主观处置句——“怎么把个晴雯姐姐也没了”
有人将“把”字句称为“处置式”,认为“把”字句的动词须有“处置”义,但也有例外。例如:
②a.我把他打了一顿。 ③a.我把大门的钥匙丢了。
b.我打了他一顿。
b.我丢了大门的钥匙。
例②表明动词“打”不仅在“把”字句有处置意味,在动宾句也有处置意味,例③表明动词“丢”在动宾句没有处置意味,在“把”字句中也没有处置意味。
有人将“把”字句的动词意义重新归纳为“致使”,但是下面例④表明动结式复合词“急疯”在“把”字句中有致使义,在动宾句中也有致使义,例⑤表明重叠式动词“想想”在动宾句中没有致使义,在“把”字句中也没有致使义。例如:
④a.把花姑娘急疯了。 ⑤a.你把这句话再想想看。
b.急疯了花姑娘。
b.你再想想这句话看。
还有人认为“把”字句的语法意义是表示受事“完全受影响”,动词有“高及物性”。例如:
⑦a.他喝了汤了,可是没喝完。
*b.他把汤喝了,可是没喝完。
“他喝了汤了”,汤不一定已经喝完,“他把汤喝了”要理解为汤已经喝完。但是有些“把”字句的受事根本谈不上受什么影响的问题,如“你再把这句话想想看”,有些“把”字句可以带所谓的“偏称宾语”,这时候的受事显然只是“部分”受影响。例如:
⑦怎肯把军情泄露了一些儿。 ⑧小厮把银子凿下七钱五分。
⑨把衣服脱了一件。⑩我把一个南京城走了大半个。
一般“把”字句的宾语都是“有定”的,但无定成分作宾语的情形却并不少见。例如:
(11)我要向他借支钢笔,他却把一支铅笔递给了我。
(12)忽然,哐当一声,不知是谁把个凳子给撞翻了。
(13)他只顾低着头想事,一不留神,把个孩子给撞倒了。
还有,既然认为“把”字句的宾语应该是有定的,为什么有定的专名作宾语时往往在其前面加上“(一)个”?例如:
(14)怎么忽然把个晴雯姐姐也没了。(曹雪芹《红楼梦》)
(15)把个楮大娘忙了个手脚不闲。
(16)当下先把个邓九公乐了个拍手打掌。
一般认为“把”字句的动词须是复杂形式,前后要有修饰或补充成分,但是为什么有的动词复杂形式却不能用于“把”字句?例如:
(17)*把中文认真学习。(18)*把中文学习得很认真。
另外,“V了”和“V过”都是动词的复杂形式,但是“V了”可用于“把”字句,而“V过”一般不能用于“把”字句。例如:
(19)a.他把剩饭吃了。
b.*他把剩饭吃过。
“把”字祈使句中的动词有的可以重叠有的不可以重叠。例如
(20)a.把衣服洗洗!(21)a.把马刷刷!
b.*把衣服拿拿!b.*把马骑骑!
上面例(20)、(21)中的b句的重叠一般不能用于“把”字句,但是在一定的上下文中有时也能用,这又是为什么?请看例句:
(20)'把衣服拿拿,我掏一下钥匙。(21)'把马骑骑让它出身汗就好了。
总之,分别从动词的语义分类、宾语的指称属性、动词的复杂形式这三条来说明“把”字句的成立条件,“几乎没有一条没有例外”(吕叔湘1948)。教师按照现有的语法书,花了很多时间和精力,多次反复地讲授“把”字句,结果能有意识地使用“把”字句式的学生很少,更谈不上完全正确地使用这一句式。(张旺熹1991)
虽然一直有人想取消“处置式”这个名称,但始终没能取消得了,这说明“把”字句有“处置”意味的判断还是基本符合我们的直觉的。问题的关键在于,要区分两种既互有联系又性质不同的“处置”:一种是“客观处置”,一种是“主观处置”。
客观处置:甲(施事)有意识地对乙(受事)做某种实在的处置。
主观处置:说话人认定甲(不一定是施事)对乙(不一定是受事)做某种处置(不一定是有意识的和实在的)。
沈家煊(2002)曾指出,“把”字句的语法意义是表达“主观处置”。客观地叙述甲对乙进行了处置是一回事,主观上认定甲对乙进行了处置是另一回事,虽然两者之间有一定的联系。“主观处置”的概念不同于“宽泛意义上的处置”,“主观处置”的核心是“说话人认定”。例如:
(22)那贾芸一面走,一面拿眼把坐红一遛;那小红只装着和坠儿说话,也把(=拿)眼去一溜贾芸。
这是《红楼梦》第26回描述小红在园子里遇见贾芸的场面。贾芸“把小红一溜”,不是“一溜小红”,而小红是“一溜贾芸”,不是“把贾芸一溜”。合理的解释是“移情”。第26回讲的是小红“蜂腰桥设言传心事”,小红是这一回故事的“主角”,而“主角”往往是作者移情的对象。虽然客观上是贾芸有意于小红,小红也有意于贾芸,但是作者的移情对象是小红,在作者的潜意识中,小红是贾芸“一溜”的受损者,是同情的对象。再如:
(23)意大利队把德国队赢了
此例是报载体育新闻的标题,用的是“把”字句,正常情况下,客观的报道一般用动宾句“意大利队赢了德国队”。看了详细内容才知道,原来意大利队本来想踢假球,跟德国队踢平,或输给德国队,结果不小心却赢了德国队。于是在这位记者的眼中意大利队成了责任者,德国队成了受损者,因此用了“把”字句,这个“把”字句有“追究责任”的意味。
说话人移情于受事,受事成为说话人“同情”的对象;此外,受事还可以成为说话人“钟情”的对象,例如:
(24)先把这个派了我罢,果然这个办得好,再派我那个。
这是《红楼梦》第24回中贾芸对凤姐说的话。贾芸想方设法求凤姐,想得到在园子里种花种树的“这个”差事,凤姐却拿明年还有烟火灯烛的“那个”差事来搪塞他。贾芸知道那个烟火灯烛虽是个大宗,却可望而不可即,因此一心想得到的还是眼前“这个”差使。“这个”是说话人贾芸钟情的对象,因此用作“把”字句的宾语,“那个”不是钟情的对象,因此用作动宾句的宾语。如果把这样的配置掉个个儿,情形就大不一样。例如:
(24)'先派我这个罢,果然这个办得好,再把那个派我。
这种说法的意味是,贾芸好像是无可奈何接受“这个”,一心想得到的是“那个”。
说话人对客观事件和状态的观察角度或者是说话人加以叙说的出发点叫做“视角”。对同一客观量由不同的视角出发就会形成不同的主观体验。“把”字句经常体现出说话人对事物“量”的主观判断。例如:
(25)将些衣服金珠首饰一掳精空。(吴敬梓《儒林外史》)
(26)把几个零钱使完了。(文康《儿女英雄传》)
上面例(25)、(26)中“把”字宾语里的“些”和“几”跟英语里的“little”和“few”相当。同样是“一些”或“几个”,在英语里说话人主观上觉得少就用“little”或“few”,主观上觉得量还不少就用“a little”或“a few”。汉语中的“一”是个特殊的数词,主要用来表示小量,但由于视角的不同也能表示大量。例如:
(27)他还是把一肚子的话可桶儿的都倒了出来。(文康《儿女英雄传》)
(28)这堂客有见识,预先把二匣子金珠首饰,一总倒在马桶里。(吴敬梓《儒林外史》)
(29)有一个四川同学家里寄来一件棉袍子,……几个馋人,一顿就把一件新棉袍吃掉了。(汪曾祺《落魄》)
口语中经常有如下的表达(例(30)、(31)),“把”字宾语前的“大”和“小”显然是主观认定的:
(30)看把个大小伙子伤心得!
(31)把个小处长乐的屁颠屁颠的。
“把”字句对量的主观判断还可以是针对动作或性状的。朱德熙(1956)指出,状态形容词“表示的属性都跟一种量的观念或是说话的人对于这种属性的主观估价作用发生联系”,“都包含说话的人的感情色彩在内”。试比较状态形容词和性质形容词用在“把”字句中的情形:
(32)a.把马路照得又光又亮。 (33)a.把那件东西抱得紧紧的。
b.把马路照亮。b.把那件东西抱紧。
上面例(32)、(33)中的a句都是描写句,不是叙述句,主观性较强。b句只能是祈使句,若看成叙述就不能独立使用,感觉话没说完。祈使句的主语要做的事正是说话人想要他做的事或者是说话人自己也想做的事,祈使句表现出说话人和句子主语之间的某种“认同”,祈使句的主语也叫做“言者主语”(speaker subject),因此祈使句跟叙述句相比也带有较强的主观性。
和对应的动宾句比较,“把”字句往往有动作或事件出乎意料的含义,特别是“把”字宾语为无定名词的句子。所谓“出乎意料”,是说话人觉得出乎意料或说话人认为听话人会觉得出乎意料,从认识上讲就是说话人认为句子表达的命题为真的可能性很小。例如:
(34)小张把个孩子生在火车上了。
(35)你总不能把房子盖到别人家地里去吧。
(36)忽然,哐当一声,不知是谁把个凳子给撞翻了。
(37)怎么公公乐的把个烟袋递给婆婆了?(文康《儿女英雄传》)
(38)谁听说过把个抱来的闺女娇惯得像个娘娘似的。(老舍《四世同堂》)
“忽然、怎么、谁听说过”等字眼都带有出乎意料的意思。动作发生前不存在、动作发生后存在的所指对象一般不能成为“把”字宾语,如“生了个孩子”、“盖了一间屋”等,因为从客观上讲,我们不可能对还不存在的事物进行某种处置。但是如果动词带上后附成分,使动作成为一种“意外的行动”,客观处置变成主观处置,那就可以用“把”字句了。
前面说“把”字宾语如果是专名前面却经常加上“(一)个”,这跟“‘把’字宾语一般是定指的”的观点是矛盾的,如前文的例⑩,此例的动词“没”是个不及物动词,谈不上什么处置义。朱德熙(1982)的解释是:晴雯姐姐虽然是一个确定的人,可是说话人宝玉没有想到死去的会是晴雯姐姐而不是别人。从这一点说,晴雯姐姐又不是已知的,所以前面要加“一个”。问题的关键在于“说话人没有想到”,是主观性决定了要添加“(一)个”。这样的“把”字句也经常带有表示出乎意料的字眼,如“偏偏、怎么、忽然、竟”等。因此,认为“把”字句的宾语一般是定指的并没触及问题的实质。定指成分代表说话人认定听话人可以识别的事物,跟“指示”(deixis)有关,而“指示”本质上具有主观性。
总之,认定“把”字句的语法意义是“主观处置”,这可以将“把”字句种种看上去互不关联的句法语义特征联系起来,这些句法语义特征主要包括:(1)“把”字宾语通常是有定的;(2)动词须是复杂形式;(3)有不如意的或出乎意料的含义;(4)跟处置对象或动作的“量”有关系,等等。违背这些特征的“反例”也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在对外汉语教学中,“把”字句仍是一个难点,这跟学生只知孤立地记取上述一个个特征而缺乏对“把”字句语法意义的整体把握不无关系。
§3 主观得失句——“王冕七岁上死了父亲”
“王冕七岁上死了父亲”中的动词“死”是一个公认的不及物动词,只能带一个名词性成分,句子怎么会一前一后出现“王冕”和“父亲”两个NP呢?比如英语就不会说“John died his father”。汉语里类似的句子很多,语义上可以分为两个小类,即:
A.王冕死了父亲。B.他家来了客人。
他烂了五筐苹果。他跑了一身汗。
他飞了一只鸽子。他长了几分勇气
A类表“丧失”,B类表“获得”。有人将不及物动词分为两类,一类以“病”和“笑”为代表,叫做“病笑类”,另一类以“死”和“来”为代表,叫做“死来类”。并且认为只有“死来类”有这样的说法,“病笑类”没有这样的说法。例如:
(39)a.王冕死了父亲。(40)a.*王冕病了父亲。
b.王冕来了一个客人。 b.*王冕笑了一个客人。
有的还用复杂的理论来说明“王冕死了父亲”是从“王冕的父亲死了”或“死了王冕的父亲”或“王冕,父亲死了”通过句子成分的移位、合并、删除等操作而产生的。这些理论不仅十分繁复,而且前后矛盾。事实上“王冕病了父亲”虽然不能说,“王冕家病了一个人”或“王冕病了一个工人”却是能说的。那么其中的原因该如何解释呢?最近有人发现了大量“病笑类”动词带宾语的句子,列举一部分如下:
(41)(非典的时候)小李也病了一个妹妹。
(42)郭德纲一开口,我们仨就笑了俩。
(43)在场的人哭了一大片。
(44)不到六点,那群孩子就起了天天和闹闹两个。
(45)当年那几对小情侣现在就分手了小赵和小李一对。
上面例句中动词后NP通常是无定的,如例(41)-(43);但也可以是有定的,如例(44)、(45),动词前常常有副词“就”,而最主要的共同点是动词后NP必须与数量成分搭配。
我们发现,对“死来类”动词而言,其带宾语时有许多也要搭配数量成分。例如:
(46)a.他烂了五筐苹果。 (47)a.她又长两根白头发。
b.?他烂了苹果。b.*她又长白头发。
这样一来,“死来类”和“病哭类”的差别至少是变得模糊了。相信有人还会提出质疑,为什么会有如下的对立?
(48)a.王冕七岁上死了父亲。(49)a.他终于来了两个客户。
b.?王冕七十岁死了父亲。b.?他终于来了两个债主。
后一句不是绝对不能说,但都要有特殊的语境才能说。沈家煊(2006)指出,这类句子可以叫做“得失句”,句式意义是“表得失”。“王冕死了父亲”是王冕有所失,“他来了两个客户”是他有所得。有人反驳说,前一句不一定表失,也可以表得,比如“他死了这么多的对头,心中很是高兴”,同样,后一句不一定表得,也可以表失,比如“我来了个病人,进门就跟我要钱”,有人据此认为将“表得失”作为句式意义的定位还“值得修正”。
我们的观点是:第一,要区分句式(type)和句例(token)。句式表得失,至于句例可以表得也可以表失。第二,要区分一般和特殊,一般情形(“无标记”情形),“来”表得,“走”表失,把语境尽量排除掉就可以看出来。例如:
(50)a.他们队来了一个人。(偏向得)
b.他们队走了一个人。(偏向失)
“来”和“得”有自然的联系,“去”和“失”有自然的联系。加上特定的语境,“来”可表失“走”可表得,一点也不奇怪。生活中因得而有所失、因失而有所得的事情多得很,“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同样一件事情,有人认为是得有人认为是失,这也很正常。需要澄清的是,当我们说这个句例表得那个句例表失时,实际是“说话人认定这件事情为得那件事情为失”。
“王冕死了父亲”能说,而“王冕病了父亲”不能说,“王冕七岁上死了父亲”很自然,而“王冕七十岁死了父亲”听上去别扭,这都是因为得失大小而造成的:父亲去世的损失要大于父亲生病的损失,七岁时父亲去世的损失要大于七十岁时父亲去世的损失。有人认为得失大小无法解释为什么“王冕家病了一个人”能说,另外,父亲哭跟损失谈不上什么联系,但是却可以说“(听完报告)王冕家就哭了他老父亲一个”。
其实得失量的大小是由说话人认定的,客观事理是七十岁父亲死对王冕不是重大损失,这个解释没有错,但是还要注意下面的事实:
(51)a.?王冕七岁才死了父亲。
b.王冕七十岁才死了父亲。
加上副词“才”之后,(51)a句不成立,(51)b句反而成立了。“王冕二十岁死了父亲”到底能不能说,就看说话人是否认为王冕遭受了损失。例如:
(52)a.王冕二十岁就死了父亲。(张冠的父亲七十岁才死呢。)
b.王冕二十岁才死了父亲。(张冠的父亲七岁就死了呢。)
副词“就”和“才”分别表示“主观量”的大和小,所以第一句是说话人认为损失大,第二句是说话人认为损失小。我们要补正的一点是:能说不能说虽然跟客观上的得失大小有关,但是归根结底取决于说话人是否认为得失的大小值得计较。这种句式的意义与其说是“计量得失”,不如说是“计较得失”。“计量”是客观的,“计较”是主观的。
那么为什么对“病笑类”动词来说,如上面例(41)-(45)所示,宾语带上数量成分也能进入这样的句式呢?“死走类”和“病笑类”的区别与其说在句法上,不如说在语义上,即:
“死”和“走”[+得失]
“病”和“笑”[?得失]
“死走类”动词本身有得失义,“病笑类”动词本身无得失义,后者要带上数量成分来计量才表明说话人在计较得失。比较下面成对的句子:
(53)a.小班的孩子哭了两个。 (54)a.郭德纲一开口,我们仨就笑了俩。
b.小班的两个孩子哭了。
b.郭德纲一开口,我们仨的两个就笑了。
上面例(53)、(54)中的a、b两句分属两个不同的句式,虽然都有计量成分“两个”,差别在于a句“计较得失”而b句“不计较得失”。得失义可以是隐含的,“死”和“来”是直接表得失,“哭”和“笑”是间接表得失。喜笑厌哭是人之常情,所以在“无标记”情形下“笑”是“得”,“哭”是“失”。至于“老爸死了,家里才哭了一个儿子”或“我说错一句话,他们居然笑了一大片”这样的例子,显然都属于“有标记”的特殊情形。
总之,“王冕死了父亲”和“他来了两个客户”这样的句子属于“主观得失句”,使用的条件是:说话人计较事情的得失,并且移请于得失者。
§4 主观认同句——“他是去年生的孩子”
“他是去年生的孩子”是个歧义句,其中的“他”可以指生的孩子,也可以指孩子的父亲。按前一种理解,“去年生的”是修饰“孩子”的定语;按后一种理解,“去年生的”形式上是定语,但是语义上不修饰“孩子”,有人把它叫做“准定语”或“伪定语”。英语里“He is a child born last year”没有歧异,而汉语里这种定性为“形义错配”的句子多得很,可分为两个子类:
A.他是去年生的孩子。 B.他是学校付的工资。
他是昨天进的医院。他是室友偷的电脑。
他是北外学的英语。他是毒蚊叮的脑瘫。
他是国外得的学位。他是保安打的瘸腿。
A组中的主语“他”是动作动词的施事,B组中的主语“他”是动作动词的受事或与事。对于这类句子的生成有人提出“宾语挪后说”,原来的宾语“孩子”挪到了“的”字后面,即:
(55)a.他是去年生孩子的。
b.他是去年生的孩子。
有人提出“后置主语说”,主语后置之前是“孩子是去年生的”,原来的句子是主谓小句作谓语的句子,即:
(55)'a.他,孩子是去年生的。
b.他是去年生的孩子。
我们向学生灌输这样的移位说不解决问题。先来看“宾语挪后说”,试比较:
(56)a.他是学校付工资的。
b.他是学校付的工资。、
上面例(56)a句“的”字结构“学校付工资的”和主语“他”之间是类和成员的关系,即“他”是“学校付工资的”这类人中的一员,而(56)b句表达的不是这样的语义关系,而是“(他的)工资”是“学校付的”费用中的一部分。(56)a句的支付关系是固定的,即“他”常年是由学校付工资的,而(56)b句的支付关系可以是临时的,也许就指这一次的工资支付。(56)b句为真,(56)a句不一定为真,然而“移位”的前提却是不改变句子的基本语义。其次,“宾语挪后说”还遇到一个问题,有的句子不能或不大能还原成宾语移位前的结构。例如:
(57)?他是室友偷电脑的。
(58)*他是毒蚊叮脑瘫的。
(59)*他是保安打瘸腿的。(除非把“打|瘸腿”重新分析为“打瘸|腿”)
“主语后置说”也会遇到类似于下面的句子不好还原的问题。例如:
(60)a.他是去年结的婚。(61)a.他是去年改的良。
b.?他婚是去年结的。b.*他良是去年改的。
此外,两种移位说都有更重要的词语搭配问题有待解释,看下面的对立:
(62)a.他是去年生的儿子。(63)a.他是昨天出的医院。
b.?他是去年生的外甥。b.?他是昨天出的药房。(除非理解为他调离药房)
沈家煊(2008)曾指出,这类句子表达了说话人的一种移情和主观认同。具体说,下面a句的结构和句式意义在总体上和b句是一致的。
(64)a.他是去年生的孩子。(65)a.他是昨天出的医院。
b.他是美国太太,我是日本太太。 b.他是协和医院,我是同仁医院。
对“我是日本太太”和“他是协和医院”这类句子,我们并不觉得有太特别之处,因为大家承认汉语里主语和谓语之间的关系是松散的,又如“我是炸酱面”,“人家是丰年”,“他是两个男孩儿”等等(赵元任1968/1979)。而对例(64)、(65)中的a句就说它是“形义错配”,只因为“他”不是“孩子”也不是“医院”。其实上面例句a和b的句法和语义类型是很一致的,“去年生的”修饰“孩子”,“昨天进的”修饰“医院”,这跟“日本”修饰“太太”、“协和”修饰“医院”是一样的。a和b都表达一种主观认同的意义:拿例(64)来说,客观上“他”不是“孩子”,这跟“我”不是“太太”是一样的;但是主观上说话人可以将“我”和“日本太太”等同起来,同样也可以将“他”和“去年生的孩子”等同起来。同样,例(65)中客观上“他”不是“医院”,但是主观上可以将“他”和“医院”等同起来。总之,我们认为a句和b句一样属于“主观认同”句。
首先,“我是日本太太”是主观认同句。跟“我的太太是日本人”或“我娶的是日本太太”这样的说法相比,“我是日本太太”的说法虽然简单,但是简单产生力量,它表达说话人对自己太太的一种强烈的移情。“我是日本太太”是说话人“我”直接移情于自己的太太,把自己和太太等同起来。“他是美国太太”则是说话人首先移情于主语“他”,设身处地替“他”着想,“他”会移情于他的太太,于是把“他”和他的太太等同起来。“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说话人不仅可以移情于人,还可以移情于物。“我是同仁医院”和“他是协和医院”就是移情于物的情形。最近看到《北京青年报》载一报道,标题是《我是iPod》,讲在美国很多人都有一种“iPod情结”,不管它出了什么新产品,它的粉丝们都会无条件地想去拥有。
另外,“我是日本太太”能说,“我是日本嫂子”听上去别扭。这是因为说话人容易移情于自己的太太,将自己和她等同起来,但是很难移情于自己的嫂子,很难将自己和她等同起来。
从概念转指(Lakoff 1987,沈家煊1999)的角度讲,“我是日本太太”是用“日本太太”来转指我这个娶她的丈夫;“他是协和医院”是用“协和医院”来转指进这所医院的病人“他”。同样,“我是炸酱面”是把“我”和我要的面食“炸酱面”等同起来,或者说是用“炸酱面”来转指要这种面食的顾客。这种转指在日常生活中其实很常见。例如:
(66)(在聚会上问)美国太太的丈夫已经来了,日本太太(的)呢?
(67)(问有亲属住院的同事)最近医院那边怎么样了?
(68)(餐厅招待员之间对话)那个炸酱面还没有结账呢。
同样,“他是去年生的孩子”是把“他”和“他去年生的孩子”等同了起来,而“他是去年生孩子的”和“他,孩子是去年生的”那样的说法,则孩子是孩子,他是他。可见“他是去年生的孩子”这种说法也是表达了说话人的一种强烈的主观认同感。从概念转指的角度讲,这是用孩子来转指生他的父母,这种转指在日常生活中也很常见。例如:
(69)(家长会上老师问)张小娴的家长已经来了,王小丫(的)呢?
在我们这个世界中,人和宠物之间已经建立起亲密的联系,猫是最典型的宠物,下面这句正是说话人想突显自己对“小猫”的宠爱和认同:
(70)我是去年生的小猫。
那么为什么“他是昨天出的医院”成立,而“他是昨天出的药房”听上去别扭呢?这也是因为病人和他进的医院之间具有概念上的紧密联系,而出药房的人和药房之间缺乏这种联系,除非是他调离药房,这时候职工和工作部门之间有概念上的紧密联系。
这样看来,把“他是去年生的孩子”里的“去年生的”叫做“伪定语”是不对的,叫它“准定语”也有点委屈了它,它就是定语。这样的句子不是“移位句”而是“移情句”。我们知道,“是”字作谓语动词的句子其实能表示两种语义关系:类属关系和同一关系(朱德熙1982)。例如:
(71)他是外科医生。(外科医生是一个类,“他”是这个类里的一员)
(72)曹雪芹是《红楼梦》的作者。(曹雪芹等同于《红楼梦》的作者)
“他是去年生的孩子”在表示“他是去年出生的孩子”这一意思时是类属关系,在表示“他是去年生孩子的”这一意思时是同一关系,跟“我是日本太太”一样,只不过这种“同一”是主观认同而不是客观等同(如(72))而已。
§5 汉语的主观性及语法教学
从语言类型学上讲,有的语言属于主观性较强的语言。比如日语,发达的敬语系统表明说日语时不可避免地要用明确的形式来表达说话人对所说内容和对听话人的态度或感情。许多东亚语言(包括汉语)的被动句多带有一种“不如意”的遭受义,这也是主观性强的一种表现。
上面我们提到:汉语里“怎么把个晴雯姐姐也没了”这类“把”字句表达的是一种“主观处置”的语法意义,“王冕七岁上死了父亲”这类不及物动词带宾语的句子表达的是一种“主观得失”的语法意义,“他是去年生的孩子”这种所谓的“形义错配”句表达的是一种“主观认同”的语法义。这都表明,跟英语等语言相比汉语是主观性较强的一种语言。我们甚至可以根据一种语言里有没有这些表达方式,或者根据其使用频度,来判定这种语言主观性程度的高低。
讲一类句子的用法,讲个三条五条语法规则,学生很可能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还是在“盲人摸象”,缺乏从整体上对句式意义的感性把握。看到董桥先生在他的散文里说:“‘人心是肉做的。’文字该也是肉做的。现代文明世界渐渐淡忘文字的这一层功能,总是想把文字凝固成钢铁、成塑胶,镶进冷冰冰的软件硬件之中。”他还说,语法规则可以演绎理性的程序,却未必阐释得了感性的波谱。“樱桃红了,芭蕉绿了”是理性的陈述;“红了樱桃,绿了芭蕉”却是感性的创作。在汉语语法教学中,要使学生掌握汉语语法的特点,一项重要的工作是设法使学生体会到汉语一些重要的句式所包含的说话人的“感性波谱”。有人会问,过去我们用一条条语法规则详解细析,是不是做错啦?还是借用董桥先生的散文来回答。《水浒》里用大量篇幅写西门庆如何和潘金莲勾搭成奸害死武大郎,武松回来潘金莲怎么想方设法隐瞒实情,而京戏《狮子楼》只让潘金莲穿孝服露出里面的红衣裳,立刻鲜明而简捷地表明内中必有奸情。董桥先生评论说,详细交代故事的来龙去脉,那是“学术”,用孝服底下的红裳点出故事的关键,那是“学问”。我想我们的汉语教师肯定都不想做只有“学术”而没有“学问”的人。
注释:
①本文是2008年9月在北京语言大学所做的演讲,感谢听讲者给我的反馈意见,此次发表略有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