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毛泽东逻辑思想的贡献--兼论研究毛泽东逻辑思想的经验_形而上学论文

论毛泽东逻辑思想的贡献--兼论研究毛泽东逻辑思想的经验_形而上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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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本文结合五、六十年代初我国开展的逻辑大论战的演进,研讨了毛泽东在这场逻辑论战中所提出的一系列重要的著名论断。作者从形式逻辑与形而上学;形式逻辑与辩证法;充足理由律;真实性与正确性等四个方面系统而深入的阐述了毛泽东逻辑思想的贡献,对当时逻辑论战中的主要观点分歧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并就30年代以来前苏联哲学界、逻辑界的一些逻辑观点对我国哲学界、逻辑界的影响作了适当的评论。

毛泽东是举世公认的伟大的哲学家,而作为杰出的、划时代的逻辑学家的毛泽东却解为人知。这就给哲学家、逻辑学家提出一个重要的任务,从人类智慧的结晶——逻辑科学的高度,揭示毛泽东思想的贡献。

毛泽东逻辑思想的贡献集中体现在五十年代至六十年代初我国开展的逻辑大论战中。周谷城于1956年在《新建设》发表《形式逻辑与辩证法》一文,提出“辩证法是主,形式逻辑是从”的论断,“吹皱一池春水”,拉开了逻辑论战的帷幕。毛泽东对周文颇感兴趣,及时作了研读,并且参与进去,不仅组织中央报刊、作协、哲学界、逻辑界的有关领导和学者研讨论战中提出的问题,而且,强调学术论战同领导革命一样,必须实事求是,独立思考,不能让自己的脖子上长别人们脑袋,即使对老师也不要迷信。①这为逻辑论战的顺利展开,深入探讨,作了强有力的思想武装,使得哲学家、逻辑学家解放思想,积极、认真、勇敢地投入论战。一时间,学术界呈现出一派繁荣的景象。毛泽东的逻辑思想也随着论战的演进,不断地被阐述了出来,其主要贡献表现在四个方面:关于形式逻辑与形而上学;关于形式逻辑与辩析法;关于充足理由律;关于真实性与正确性。对此,我们将在下面分别予以较系统的陈述。

一、关于形式逻辑与形而上学

形式逻辑的性质是哲学家、逻辑学家历来争论不休的问题,也是这次论战中的一个重大问题。这个问题涉及两个方面:形式逻辑与形而上学;形式逻辑与辩证法。后者我们将在第二个问题中评述,现先探讨前者。

周谷城在一论《形式逻辑与辩证法》中云:“形式逻辑与形而上学不同。形而上学对事物有所主张;形式逻辑则不然,对任何事物都没有主张。……对于事物自身没有增加什么说明或解释。”②此论一出,立即受到马特等学者的驳诘。马特针对“形式逻辑对事物自身没有增加什么说明或解释”说:“亚里士多德的演绎推理的主要作用,乃在于通过这种推编形式来检验作为前提的判断的真假。”③认为形式逻辑能对事物增加说明或解释。周、马针锋相对,逻辑界一些学者似乎偏爱马特说,而对周谷老的看法提出不少诘难。那么究竟怎么看待形式逻辑的性质呢?

毛泽东准确的把握了争论的枢纽。他在私下和周谷城说:formal logic本来就是fomal的,它是一门独立的学问。1965年12月,毛泽东在杭州会议期间更明确的说:任何著作都要用形式逻辑,《资本论》也要用。形式逻辑对大前提是不管的,要管也管不了,那得由各门科学来管。他还举例说明,各个阶级可能从不同的前提出发作出推论,政治上互相对立的派别会从对立的前提作出推理,得出的结论也相反,但并不妨碍他们的推理都是合乎形式逻辑的。④这就是说,形式逻辑是一门工具性科学,它对任何阶级、政治派别一视同仁,前提的真假不属于形式逻辑范畴。

毛泽东对形式逻辑性质的论断基本上肯定了周谷城的看法,否定了马特等要形式逻辑管前提、研究大前提内容即检验其真假的意见。

周谷城认为,形式逻辑“对事物自身没有增加什么说明或解释”,划清了形式逻辑与形而上学世界观的根本界限,无疑是正确的。形式逻辑的推论是基于具体科学提供知识的前提下作出的,离开了具体科学的实践,就没有正确推论的大前提,这已是无须再辩的事实。但是,周谷城由形式逻辑“对事物自身没有增加什么说明或解释”出发,认为形式逻辑的演绎推论不能提供新知识,只能由“隐推到显”⑤,就失之偏颇了。所谓新知识或为人类知识宝库所增添的新颗粒,或为个人未曾认识的知识。就前者来说,它来之于社会实践,演绎推论是推不出新知识的,但就后者来说,演绎推论是能提供新知识的。例如,“任何东西都会毁灭,地球也会毁灭”,这是一个省略小前提的“M-P;S-M;S-P”的三段论,能说这个推论不给人提供新知识——“地球会毁灭”——吗?正如恩格斯所说:“甚至形式逻辑也首先是探寻新结果的方法,由已知进到未知的方法”。⑥

马特断定演绎能“检验作为前提判断的真假”的论断也失之偏颇。由“隐推到显”命题的实质是认为演绎的结论被前提所蕴涵,这在逻辑上是真的,把它与能推出新知识相对立是不妥的。而马特由此提出演绎能“检验前提判断的真假”亦是在真理面前多走了一步。前提判断的真假,归根结蒂是由社会实践检验的。马特把从演绎结论的假能推断前提的假与前提为什么假这两个不同的问题混为一谈了。前者属于形式的蕴涵,后者为检验真理的实践标准。如果演绎能检验前提的真假,那末形式逻辑就要研究前提命题的具体内容。这样,形式逻辑就要管推论的大前提,取代具体科学而对事物自身作出说明或解释。而实际的形式逻辑不是宇宙观,它对客观世界没有主张,其研究对象只是思维形式结构及其规律,不研究思维的具体内容。所以,毛泽东说,formal Logic本来就是formal的。

毛泽东关于形式逻辑性质的论断的意义还远远超出了当时论战的范围。

1.清除了黑格尔批判旧逻辑时所造成的恶劣影响。

在哲学史上,黑格尔系统全面地批判了被中世纪经院哲学所歪曲的逻辑,其影响深远。为了建立客观唯心主义的辩证逻辑体系,他从“具体同一性”原则出发,首次把形式逻辑作为形而上学批驳,说形式逻辑认定了“一个错误的假定,认思维的活动只在于建立抽象的同一”,断定形式逻辑同一律是“排斥一切‘异’的‘同’⑦。这显然是错误的。首先,正如我们已经指出的那样,形式逻辑不是形而上学,它不研究客观事物,认为形式逻辑同一律是排斥一切异的同一,是歪曲了形式逻辑的性质。其次,形式逻辑并不“认思维的活动只在于建立抽象的同一”。形式逻辑不研究思维活动的具体内容,而抽象的同一则属于思维活动的具体内容问题。抽象的同一与具体的同一相对,为辩证法与形而上学所研究;形式逻辑的同一律不是建立抽象同一的思维原则。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中虽然没有明确的表述同一律,但他陈述了同一律的要求。他指出,在论辩中,每一个字即概念必须确定一个含义,如果“不确定一个含义等于没有什么含义,若字无含义,人们也就无法互相理解。”⑧所以,“我们必须依据一个定义来进行论辩。”⑨就是说,形式逻辑的同一律所说的是同一议论过程中所使用的概念要前后同一,概念要在内涵和外延上具有确定性。致于确定性与变异性是统一的还是分离的,并不属于形式逻辑研究的范围。直至现在的一些逻辑教科书中,受黑格尔的影响,还有把同一律要求作为抽象同一性看待的现象。甚至有些学者明确论定同一律所谓的概念是抽象的、凝固的、孤立的、静态不变的,辩证逻辑的概念是具体的、动态的……。在对黑格尔逻辑学的研究中,也有人认为同一律“只能从抽象的同一中……孤立方面去把握”对象。⑩这实质上是把同一律看作为排斥异的同,从而硬要把形式逻辑说成是形而上学。这里要强调指出的是,黑格尔批评康德主张形式逻辑只管形式,不管内容的看法是不当的。但如果形式逻辑研究思维的具体内容,而不是“纯粹”地关注思维形式,那么,哪还有什么“玄思逻辑”呢?黑格尔自己陷入了矛盾。

2.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首次明确的论定了形式逻辑的性质

恩格斯也受到黑格尔对旧逻辑的批判的影响。在《自然辩证法》中,他对抽象的同一性反复作了阐述:“同一性——抽象的,a=a;反过来说,a不能同时等于a又不等于a——在有机界中同样是不适用的”;“旧形而上学意义下的同一律是旧世界观的基本原则:a=a。每一个事物和它自身同一。”(11)恩格斯在这里似乎是批判形而上学的抽象同一性和同一律。但他没有对形式逻辑同一律作出阐述,只是在说到“悟性和理性”的区别时,根据黑格尔的说法,把普通逻辑的归纳、演绎和抽象作为“悟性活动”的范畴,即形式逻辑的范畴看待。(12)而在作《关于判断的分类》时明确地说:“辩证逻辑和旧的纯粹的形式逻辑相反,不像后者满足于把各种思维运动形式,即各种不同的判断和推理的形式列举出来和毫无关联地排列起来。”(13)这表明,恩格斯吸收了黑格尔的观点,把形式逻辑看作为悟性逻辑。所谓悟性逻辑的范畴是“对立性;两极化”。(14)可见,恩格斯也没有把形式逻辑同一律与形而上学原则抽象的同一性加以区别,以致混淆了形而上学同一原则与形式逻辑同一律的界限,使形式逻辑的性质走了样。

3.清除了前苏联三十年代对形式逻辑的批判给中国哲学界、逻辑界造成的影响

斯大林尽管在《马克思主义和语言学问题》中对语法的特点作了正确的分析,但在五十年代前没有给形式逻辑性质作出说明。从而为前苏联三十年代始起的批判形式逻辑浪潮在客观上提供了条件。毛泽东对形式逻辑性质的一系列说明,为我们清除三十年代前苏联批判形式逻辑的影响提供了武器。前苏联在三十年代对形式逻辑作了猛烈的批判,认为形式逻辑是反辩证法的形而上学。这种批判的思想渊源似乎来自于恩格斯把同一律当作形而上学的原则,而归根结蒂是基于黑格尔对旧逻辑的批判。前苏联三十年代对形式逻辑的批判深深地影响着中国的学术界。李达的《社会学大纲》可作为其代表。由李达、雷仲坚合译的西洛可夫、爱森堡等合著的《辩证法唯物论教程》说:“辩证法的否定,和形式的、形而上学的论理学的否定,在哪一点上不同呢?在形式论理学,所谓否定是绝对的否定。形式论理学把否定看作完全的取消。”(15)显然,这里把形式逻辑混同于形而上学,其影响可谓不小。毛泽东在阅读该书时作这样的批注:“形式论理学的错误在于把否定看作过程与过程间外的否定,再则看作绝对的否定,这是完全不理解现实的看法。”(16)由此可见,三十年代前苏联对形式逻辑的批判确实羁绊着中国的学术界。这种影响到五十年代始起的逻辑论战中仍时隐时现,那种要形式逻辑管大前提的观点,实质上把同一律看作世界观的原则。毛泽东对此一目了然,说形式逻辑不管大前提,它是专门科学。这就给形式逻辑以科学的定性,清除了三十年代前苏联给中国学术界带来的影响,划清了形式逻辑与形而上学的界限。

二、关于形式逻辑与辩证法

形式逻辑与辩证法的关系是当时论战的核心,论战中的一些主要问题的探讨都是由此引发而出的。因之,弄清形式逻辑与辩证法的关系既能时一步明确形式逻辑的性质,也能正确的把握形式逻辑的功能。

周谷城在一论《形式逻辑与辩证法》中,全面论述了二者的关系和区别,明确提出“辩证法是主,形式逻辑是从;主从虽有区别,却时刻不能分离。”(17)这个论断可简称为“主从论”。在当时,“主从论”似乎没有遭到反驳,引起激烈论辩的是周谷老关于形式逻辑与辩证法不是同一系列的观点,他说:“我们尊重形式逻辑,把形式逻辑搬到辩证法同一系列,更不可。”(18)这引起当时众多哲学家、逻辑学家的合力抨击。

毛泽东于1965年12月在杭州就形式逻辑和辩证法的关系指出,说形式逻辑好比低级数学,辩证法好比高等数学,我看不对。形式逻辑是讲思维形式的,讲前后不矛盾的,它是一门科学,同辩证法不是什么初等数学和高等数学的关系。数学有算术、代数、几何、微分、积分,它包括许多部门。形式逻辑是一门专门科学。任何科学都要用形式逻辑,《资本论》也要用。(19)这个阐述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1.否定了黑格尔把形式逻辑与辩证法的关系看作为初等(低级)与高等(高级)关系的论断

黑格尔对旧逻辑作了系统的批判,但他没有完全否定形式逻辑。黑格尔认为,认识是由“知性”必然到理性,因而,存在有知性逻辑,即形式逻辑,而形式逻辑与辩证法的关系是低级与高级的关系,前者被后者所包含。玄思逻辑内部即包含有单纯的知性逻辑,而且从前者即可抽得出后者。我们只消把玄思逻辑中之辩证法的和理性的成分排除掉,便可得到知性逻辑。”(20)这个“包含论”在哲学史上似乎未曾被学者们怀疑过,而且有人认为“黑格尔这段话已经包含了把形式逻辑看作为初等数学,辩证逻辑看作为高等数学的合理思想。”(21)然而,我们认为,黑格尔“包含论”并非是合理的。

首先,古希腊的“论辩术”中不存在“包含论”思想。亚里士多德的逻辑萌芽于对论辩术的研究。普罗太哥拉等智者们提出和研究了论辩术,为逻辑的产生作出了贡献。“论辩术”并非指辩证法,更没有丝毫的包含思想,而只是指论辩中的逻辑术法。”论辩术”这个词——δLaλεKILKη是从希腊语动词——δLaλεrεoal(讨论)引申来的,英文——dialectic是拉丁文的解释。因此,把古希腊的“论辩木”译成辩证法(“我国有学者把亚氏讲的论辩推理译为“辩证的推理”)是与“论辩术”本意不相符合的,即古希腊逻辑学者的δLaλεKILKη没有当今“辩证”一词的含义,更谈不上有包含论的思想。这就是说,在逻辑渊源方面找不到黑格尔的“包含论”的根据。

其次,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是两种不同类型的逻辑。以亚里士多德逻辑为基础的传统逻辑是关于推理形式的学说。王浩在他的《什么是逻辑?》报告中称之为“推理的形式原则的科学”。(22)H·肖尔兹在《简明逻辑史》中认为,亚里士多德《分析篇》所提出的逻辑主要是研究那些能确定出一些规则的推理形式。他们都把逻辑规定为关于推理形式的学说,这已是逻辑界的共识了。

黑格尔的辩证逻辑是什么样的逻辑?他在论述自己的哲学方法时明确的指出,他要以崭新的方法来处理哲学,“这方法,我希望,将会公认为唯一的真正的与内容相一致的方法。”(23)而“这个方法就是觉察逻辑内容的内在自发运动的形式。”(24)可见,黑格尔的辩证逻辑是认识形式同认识内容相一致的逻辑。列宁说:“黑格尔则要求这样的逻辑:其中形式是具有内容的形式,不活生生的实在的内容的形式,是和内容不可分离地联系着的形式。”(25)这样的逻辑被王浩称为思维和它的范畴的基本科学。H·肖尔兹则认为黑格尔逻辑学研究的是范畴,就此可并入范畴论那种类型的逻辑中。

黑格尔从“思有同一”原则出发,认为思维既是人们思维又是客观对象的本质,因而,逻辑学当然同时是关于事物或对象的学说。他说:“照这样理解的思想自可以说是客观的思想了。……因此逻辑学便与形而上学合流了。”(26)因此,列宁说:“按照这种理解,逻辑学是和认识论一致的。”(27)。”因此,“逻辑不是关于思维的外在形式的学说,而是关于‘一切物质的、自然的和精神的事物’的发展规律的学说,即关于世界的全新具体内容及对它们认识的发展规律的学说,即对世界的认识的历史的总计、总和、结论。”(28)这样的逻辑绝不能是形式逻辑意义上的逻辑,而是认识论、辩证法。换言之,黑格尔的辩证逻辑就是辩证法,即哲学世界观。亚里士多德逻辑则是推论学说,为工具性科学。因之,二者具有根本性质的区别,完全是两种不同类型的逻辑。

再次,“包含论”把形式逻辑混同于形而上学。黑格尔在确立“绝对精神”发展的“三段式”——正、反、合的前提下,认为“逻辑思想就形式而论有三个方面:(A)抽象的或知性(理智)的方面,(B)辩证的或消极理性的方面,(C)玄思的或积极理性的方面。”(29)这是否合理,当可研究。但黑格尔把“知性”的定律看作为形式逻辑的同一律,他认为,知性的特征是“坚执着固定的性质和各性质间彼此的分别。知性式的思想将每一有限的抽象概念当作本身自存或存在的东西。”(30)所以,“知性的定律为同一律,为单纯的自我相关。”(31)这是不假的。因为,同一律并不认为事物有:“固定的性质和各性质间彼此的分别”;同一律所要求是在同一议论中的概念必须自身同一,而并不否认事物固有的矛盾差异,更不断定“有限的抽象概念……本身自存或存在的东西”。其实,知性范畴并非形式逻辑的范畴,而是道地的形而上学范畴。对此,恩格斯明确指出,“是就是是,不是就不是”这种思维方式“虽然在相当广泛的、各依对象的性质而大小不同的领域中是正当的,甚至是必要的。”(32)恩格斯这里不仅确认黑格尔所谓的知性就是形而上学范畴,而且指出了形而上学知性存在的合理性。但要注意,这种合理性是有限的,它与同一律在思维领域中的合理性、必要性是不能相比拟的。前者只在“家庭四壁”的范围内起作用,后者却在思维领域的确定性方面起作用;前者是形而上学观察世界的原则,后者乃是理性思维必须遵守和满足的推论原则。列宁和毛泽东在陈述人类认识过程时没有用黑格尔的“知性”范畴(列宁用“抽象的思维”,这与黑格尔的“知性”范畴是不相同的),只用感性,理性即抽象思维的范畴,更没有在理性思维阶段增加一个黑格尔式的“知性”范畴。

2.对恩格斯的比喻——形式逻辑与辩证法的关系是初等教学与高等教学关系——作出了评述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自然辩证法》中都谈到了辩证法思维取代形而上学思维的必然性,为人类思维发展描绘出规律性的演变过程,在人类认识史上作出了重大的贡献。但是,恩格斯把形式逻辑与辩证法比拟为初等数学与高等教学的关系是不当的。他说:“初等数学,即常数的数学,是在形式逻辑范围内活动的,至少总的来说是这样;而变数的数学——其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微积分——本质上不外乎是辩证法在数学方面的运用。”(33)

恩格斯的“高低论”是受黑格尔“高低论”的影响的。不过,黑格尔是在“包含论”中阐述“高低论”的,而恩格斯则没有明确表达“包含论”的思想,只强调形式逻辑是在初等数学范围内运用,辩证法是在高等数学范围运用的。如果高等数学包含着初等数学,则恩格斯的比喻当有“包含论”思想。可是,这并不是事实。数学史表明,高等数学是在初等数学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但这并不表明,高等数学包含着初等数学。作为科学,高等数学与初学数学是有质的区别的,不容混淆。

形式逻辑以思维形式结构为对象,数学则是研究现实世界的空间形式和数量关系的科学。二者是不同类型的科学。辩证法是关于“世界的认识的历史的总计、总和、结论的学说”,是关于宇宙观的学问。毛泽东说《资本论》也用形式逻辑。由此推论,高等数学也用形式逻辑;任何科学都不能违背形式逻辑要求。这样,能说高等数学包含着初等数学、辩证逻辑包含着形式逻辑吗?!毛泽东对形式逻辑与辩证法关系的论断实际上是就恩格斯上述说法的点评,也是针对原苏联长期来一些人持“高低论”看法的批评。

与此相关,我们再来考虑一下周谷城的“主从论”。

第一,“主从论”与“高低论”没有本质的区别。如果形式逻辑与辩证法不是同一系列的学问,则二者的主从关系从何谈起?只有承认它们是同一系列的科学,才能称主从、高低关系;“高低”包涵着“主从”,“高”是“主”,“低”是“从”。也许周谷老会说,我明明说过辩证法是世界观,形式逻辑与文法科学相似,没有一丝一毫的“高低”思想。但是,“主从”与“高低”为复合词项、复合概念;若把“主从”、“高低”分析为两个命题,其形式为“pΛq”,它们的真值是等价的。所以,当承认形式逻辑与辩证法不是“高低”关系时,就不能用“主从”关系来概括它们。

第二,“主从论”改变了论题。“主从论”者似乎是着眼于科学与世界观的关系而言的。科学与世界观的关系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科学或者受辩证法指导,或者受形而上学指导;作为科学之一的形式逻辑也不例外。这样,不仅可以把辩证法与形式逻辑的关系看为主从关系,也可以把形而上学与形式逻辑视作为主从关系,甚至可以把任何具体科学与世界观、宇宙观的关系断定为主从关系。周谷城在一论《形式逻辑与辩证法》一文中,十分正确的立论了形式逻辑与辩证法是两门不同性质的科学,二者不是同一系列的。然而,他的“主从论”却是从具体科学与世界观的角度作出的,从而改变了论题。

第三,“主从论”不符合科学分类。科学分类是个大的系统工程,难以一下子说清。这里我们要指出的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曾经把逻辑放在哲学之前。这表明,逻辑与哲学-辩证法不是什么主从关系。从逻辑上看,科学分类是在属种关系之间运演的。一般来说,科学分类大体上是:逻辑和哲学是科学(属概念)下的两个种概念,即两个相互独立的子类。因之,逻辑-形式逻辑与哲学-辩证法之间不存在主从关系,而是不相容的并列关系。

3.拨正了前苏联学术界于五十年代以来把形式逻辑与辩证法的关系视作为“高低论”的看法

1950年,由于斯大林的《马克思主义和语言学问题》的发表,前苏联学术界肯定了形式逻辑,把它与形而上学区别了开来;但对形式逻辑与辩证法的关系仍然遵照恩格斯的看法。斯特罗果维契说:“恩格斯以初等教学和高等教学底相互关系为例,非常清楚地阐明了形式逻辑和辩证法的相互关系。”(34)这个说法代表当时苏联学术界的一般情况。这在这个时期,我国逻辑界把斯特罗果维契的《逻辑》翻译过来并将其作为大学教材,毛泽东读了《逻辑》一书,不同意该书对形式逻辑与辩证法的关系的看法,(35)但没有及时将之表达出来,而是谦称“无多研究”,“不敢有所论列”。(36)到了1965年12月,毛泽东在杭州说了:“说形式逻辑好比低级数学,辩证法好比高等数学,我看不对。”这纠正了前苏联扭曲形式逻辑与辩证法的关系的错误,当然也影响着我国学术界对形式逻辑与辩证法的关系的看法。

“高低论”长期来统治着我国哲学界、逻辑界。这在五十年代始起的那场逻辑论战中得到充分的证明:不仅是不同意辩证法和形式逻辑“不是同一系列”说的人都维护“高低论”;而且认为形式逻辑要管大前提的人也坚持“高低论”;甚至否认形式逻辑要管大前提的人也为“高低论”做辩护。其原因何在?首先,“高低论”是恩格斯的论断;其次,“高低论”又是以斯特罗果维契为代表的前苏联学术界的主要观点。毛泽东就是针对这种情况,强调不要让我们脖子上长人家的脑袋,积极提倡实事求是,独立思考。

迄今为止,我国逻辑界还有学者坚持“高低论”观点。例如,有学者说:“……我倒可以认为,从形式逻辑将辩证逻辑所能揭示和把握的复杂性事物的真理看作谬误,恰恰证明了形式逻辑具有初等逻辑的局限。”(37)由此可见,形式逻辑与辩证法的关系问题还是值得研讨的,而毛泽东的上述点评则是应该认真加以学习领会的。

三、关于充足理由律

周谷城在一论《形式逻辑与辩证法》中,认为同一律只是推论式中构成判断的依据,充足理由律则与此不同,它虽然为正确认识所必需,却并非是形式逻辑真正不可少的东西。他说:“形式逻辑中的每一个推论,虽有一个大前提作为推论的依据;但这样的依据,并不一定是充足的理由,有时只是一种假定的理由……推论的错与不错,……只问前提与结论之间有无矛盾,无不必问大前提本身有充足理由。要检验大前提成立的过程,要问它有无充足理由,是实践的事……故充足理由律虽是正确的认识所必需;……然在形式逻辑推论中,却并不一定被重视。假如每次推论,都要寻出充足理由,则形式逻辑与其他科学就没有区别……”(38)周谷老的意思是明确的:充足理由律不是形式逻辑规律。此论一出,立即遭到当时逻辑界不少学者的驳难。

马特在《哲学研究》1959年第8、9合刊的《逻辑推论中真实性和正确性的关系问题》一文中说:“充足理由律是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之一,它是推论和证明必须依据的规律。充足理由律对推论的要求是两个方面的:一方面,它要求前提的判断必须是经过证明的真实判断,……另方面,它要求前提对于结论应当是充足理由,即从前提可以必然地合乎逻辑地推出结论。”对此,周谷城予以反诘。他在《哲学研究》1959年第11、12期合刊的《评马特先生的真实性和正确性的关系论》中写道:“关于充足理由律的这样的解释不是合乎事实的,因而更不是合乎辩证唯物论的。从第一个方面的要求说,我们不能离开实践,单从证明获得充足理由律。”如果证明能证出充足理由律来,“请问,我们还要实践做什么?”“从第二个方面的要求说,推出结论,只要遵守逻辑规则,准可以是合乎逻辑的。……充足理由律,要求判断与客观事实相一致,所指的是事物自身的性质,如何能从推理得出来?……请问形式逻辑这门科学在资本主义国家是否存在?”可见,他们对充足理由律的看法针锋相对,难以调和。那末,究竟应该怎么看充足理由律?这里先简单指出,周论正确,马论不当。

毛泽东于1965年在杭州谈话时指出,什么充足理由律?我看没有什么充足理由。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理由。哪一个阶级有充足理由?(39)毛泽东的这个论断不仅对于哲学史、逻辑史来说是有意义的,而且对当时逻辑论战也具有重大的意义。

首先,它彻底否定了莱布尼茨等关于充足理由的看法

莱布尼茨认为,真理有两种:“推理的真理和事实的真理”。前者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它们的反面是不可能的”,即制约于矛盾律。后者只是偶然的,“它们的反面是可能的”,即制约于充足理由律。“充足理由也必须存在于偶然的真理或事实的真理中,亦即存在于散布在包含各种创造物的宇宙中的各个事物之间的(单子)联系中。”(40)这就是说,世界是由单子联系而构成的和谐一致的整体。而这种和谐一致的形成原因,在莱布尼茨看来,是在上帝那里:上帝是制造世界的充足理由。

形式逻辑中的充足理由律,固然基于莱布尼茨所谓的充足理由,但把它拉入逻辑教科书而成为充足理由律的乃是德国唯理论哲学家沃尔夫。他是莱布尼茨的学生,继承了莱布尼茨思想,认为所有的公理和假设都由充足理由律和同一律推演出来。(41)因之,充足理由律就被装进传统逻辑而成为基本规律了。但实际上,真理是主体反映客体的一致。客体运动不已,主体囿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对客体的反映只能是近似的,不可能达到绝对的反映。就认识的理由说,从来没有什么充足的理由,理由同真理一样总是相对的。在阶级社会中,这种情况尤为突出,不同阶级就有不同的理由。而沃尔夫的错误在于把事实真理的理由与推理真理的理由混为一谈,把非逻辑的充足理由律拉入了逻辑领域。

其次,毛泽东关于充足理由律的评论从哲学最高层面为逻辑学研究充足理由律提供了理论依据。

形式逻辑以思维形式结构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正如毛泽东所说,formal是逻辑学的对象。顾名思义,formal是与具体内容相对的,是不具有具体内容的,而充足理由是有具体内容的,它不可能即是理由又无具体内容。因之,我们说,充足理由律与形式逻辑对象是不相容的。

基于formal的要求,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都可以形式化,而惟独充足理由律不能形式化;从而出现了形式化与非形式化的对抗,这在同一科学内的作为基本规律是不能被允许的。

黑格尔曾对形式逻辑的充足理由律作了评断。他认为形式的理由无论如何都不会充足,“没有根据可以说是充足的,因为……这种形式的根据并无本身自决的内容。”(42)黑格尔这种批评是中肯的。但黑格尔为了绝对观念而把自己的纯逻辑概念视为充足理由。马特认为,充足理由律“要求前提的判断必须是经过证明的真实判断”,但这不是逻辑推论的要求,完全是认识论的内容,因为要证明前提判断的真实除了实践之外无有其他的最终手段。马特又说,充足理由律“要求前提对于结论应当是充足理由,即从前提可以必然地合乎逻辑地推出结论”。这亦与推论不符。因为推论的前提与结论之间根本不存在什么充足理由的问题,只有蕴涵关系,演绎推论的论被前提所蕴涵。

四、关于真实性与正确性

由上可看出,在那场逻辑论战中,一些学者把充足理由律拉入推论中的真实性与正确性的问题中进行讨论。其实,推论的真实性与正确性(确切地说,“正确性”应为有效性)是关于前提与结论的问题,与充足理由律实质上没有本质的联系。毛泽东指出,形式逻辑不管大前提,要管也管不了。这既是对充足理由律与推论的真实性和正确性问题的划界,也是关于真实性与正确性问题讨论的总结。这里存在着对真实性和正确性如何认识的问题。

真实性是属于哲学认识论研究的问题。就认识论说,所谓真实性,就是主体与客体相符合、一致。凡主体作出的判断与客体相符合的就是真实性判断;反之,就是虚假性的判断。周谷城说:“前提与事实相一致,叫作真实性”。(43)这是一个真的界说,符合马克思主义真理论。正确性即有效性属于逻辑学研究范畴。从逻辑说,所谓有效,就是指结论由前提合乎逻辑地推出。凡推论的论满足逻辑规则、规律要求的都是有效的、正确的;反之,则不然。周谷城说:“一个论式的前提与结论间不矛盾叫作正确性。”(44)这是符合推论原则的一个关于“正确性”概念的界说。

在论战中,一些人反驳周谷城关于真实性和正确性的看法。例如,马特认为,真实性是指“(一)前提判断和结论判断的具体内容符合客观现实;(二)前提判断和结论判断之间的联系真实地反映了客观事物之间的必然联系。”(45)关于“正确性”,马特说:“任何一种逻辑推理形式……离开事物的必然联系,就不能有正确的逻辑联系……”。(46)这里,马特所说的“正确性”在本质上与他所说的“真实性”没有区别,他把“事物的必然联系”和“正确的逻辑联系”等同了起来。从而“把正确性与真实性混为一谈”,(47)就认识论来考察“正确性”。

真实性与正确性的论战,关涉到逻辑学对象这一根本性问题的理解。显然,凡把真实性与正确性不加区别而混为一谈的学者,都有意或无意的要形式逻辑研究思维的具体内容。导致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离开逻辑这个特殊论域来谈正确性,或者说,从一般认识论角度谈正确性。由认识论看,正确性是有具体内容的,正确,意味着主体判断同客观事实相符合。然而,逻辑说的正确性即有效性完全指的是由前提到结论是否合乎逻辑,是否违反逻辑推理规则的要求,其他别无所指。在研究真实性与正确性的问题,科学的把握逻辑学的对象时,必须注意三点。

第一,真实性的标准是社会实践,正确性的标准是逻辑规律和推论的规则。这并非是双重标准论。讨论问题总有个范围、领域,在逻辑领域内谈说有效性、正确性其标准只能是逻辑规律和规则,越出这个界限,其标准只能是实践,唯有社会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最终标准。

第二,把逻辑的对象同思维实际内容区别开来。思维实际上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没有无内容的形式,也没有无形式的内容。例如,“慧星撞击木星”,这是一个存在着的实际思维,其内容和形式是统一的。如果没有一定的形式即语句来表达其内容,则人们就不能思考慧星撞击木星的情景。但是,从逻辑上来说,在研究具体思维时,就不研究其所含有的具体内容,而只研究其表达的形式。逻辑把思维形式作为对象研究时,是把思维的具体内容同其形式暂时的分离开,以寻求人类思维表达的共同形式,相同的组织方式。这似乎已经成为逻辑学家的共识,但在实际运用中,都被一些逻辑研究者忽视了。

第三,把逻辑形式的客观基础同思维内容区别开来。有的学者之所以把正确性同真实性混为一谈,究其根本原因是把论式的客观基础和论式自身混同了起来。推论的论式即逻辑形式及其规律、规则是有客观基础的,决非先验的东西。但是,论式的客观基础同论式自身不是一回事。从反映论说,思维只能近似、相对的反映存在,思维规律虽是存在规律的反映,但它不是直接的全同的反映。因之,逻辑形式与其客观基础是不相同的;正确性与其客观基础不能等同视之。针对把论式的正确性同其客观基础不加区分的看法,周谷老批评说:“……如前提真实或虚假等,则‘对推理形式……的制约作用’,连百分之一都没有,前提尽管变化无常,论式都可一成不变。”(48)马特由于把论式的正确性标准同论式的客观基础相混同,就把真实性与正确性等量齐观。既然论式正确性的标准是其正确的反映客观存在,真实性即主体正确反映客观存在,那末真实性与正确性就没有区别了。这显然背离逻辑。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毛泽东逻辑思想十分丰富,涵盖逻辑学整体,就逻辑学的一些根本性理论问题作了精辟的阐述,在逻辑史上树立了新的里程碑,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注释:

①④(15)(16)(19)(35)(36)(39)参见《毛泽东的读书生活》,第129,119、120、131、125、544、137页。

②⑤(17)(18)(38)(43)(44)(47)(48)《形式逻辑与辩证法》,第1-6、10、4、3、8、99、99、128、125页。

③《哲学研究》1958年《论形式逻辑作为认识现实方法的职能》。

⑥(11)(12)(13)(14)(32)(3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74-175,537-538、545、545-546、536、61、174-175页。

⑦(20)(23)(26)(29)(30)(31)(42)《小逻辑》,第258、193、17、131、183、183、184、127页。

⑧⑨《形而上学》,1006B9-10,1012b。

⑩(21)(24)张世英《论黑格尔的逻辑学》288、237、208页。

(22)参见宋文坚《西方逻辑史》,第1页。

(25)(27)(28)《列宁全集》,第38卷,第89、186、89页。

(34)《逻辑》,第55页。

(37)《哲学研究》1993年,《逻辑研究专辑——“不要用普通逻辑否定辩证逻辑”》。

(40)《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第489页。

(41)参见安东尼·弗卢主编《新哲学词典》,第543页。

(45)《哲学研究》1959年,第8、9期合刊,第25、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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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毛泽东逻辑思想的贡献--兼论研究毛泽东逻辑思想的经验_形而上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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