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导向方法的选择--论图书馆学研究方法的转向_图书馆论文

面向问题的方法选择:论图书馆学研究方法的视野转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方法论文,图书馆学论文,视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图书馆学研究中,问题比方法具有根本的优先性。选择何种研究方法,要视问题的性质而定。基于科学主义的实证方法以及基于学科主义的专门方法,预设图书馆面临的所有问题都是科学或学科意义上的,未免误解了图书馆问题的本质,因而不能完全解决图书馆面临的实际“问题”。

1 面向科学或学科的方法论研究现状

近年来,学术界有关图书馆学研究方法的话语热情主要倾注于下述两大领域。

(1)关于实证和思辨两大方法之异同得失的分析以及在分析基础上舍此取彼的艰难抉择。一般认为,图书馆学研究的方法论模式约分二系:一是科学主义的实证方法,包括观察、实验、调查、定量分析、内容分析、案例分析、访谈法等;二是人文主义的思辨方法,包括经验总结、理论演绎、哲学思辨,甚至主观感悟等[1]。目前,追求实证方法或思辨方法的徘徊和犹豫,总体上呈现出“言行分殊”的倾向。一方面,实证研究的基本症候是“言多行少”。正如文献[2]在对12种CSSCI来源期刊2004年至2008年发表的图书馆学论文统计分析后指出的,实证研究“仅占发文总量的3.43%,经验描述和哲学思辨类文章依然占据着绝对的主体地位”;但像文献[3]和[4]旨在伸张实证方法的论文则频频问世。更有甚者,《图书馆学实证研究导引》[1]和《实证图书馆学的思考》[5]等文献似乎强调,问题已经由“该不该”使用实证走向了“怎样”贯彻实证,“研究”被直接要求等同于“实证研究”。另一方面,思辨研究的基本症候是“行多言少”。众多学者事实上从事思辨研究,但却“做了不说”,并不致力于阐释或证明思辨研究的正当性。尽管类似以“中国图书馆学应进一步弘扬实证研究”[6]为题的文献也会分析实证研究的“不足”;类似以“图书馆学研究:方法的互补”[7]为题的文献努力扣其两端、折中其间,但就笔者所见,尚未出现旨在倡导或弘扬思辨研究的论文。

强调实证,本质上是要谋求图书馆学研究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诚如文献[6]认为:“实证研究是图书馆学常用的研究方法,也是图书馆学形成、更新、变革的基础和主要动力。”文献[1]也认为:“要想改变图书馆学的学科地位,也需要图书馆学研究人员以及图书馆员重新审视图书馆学的研究方法与研究范式,强化实证研究……这样,既有利于提高图书馆和图书馆学的专业地位,也有利于图书馆事业的良性发展。”文献[2]则指出:“长期以来,图书馆学一直无法融入学术主流,得不到其他学科的学术尊重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图书馆学领域缺乏科学、严谨的研究方法。”总之,学者们针对图书馆学学科地位不高,甚至仍处于“前科学”状态的现实以及由此而面临的自我价值危机,希望通过实证研究的方法论路径赋予其科学内涵,从而提升学科品格。其基本思路是,自然科学通过实证而成为硬科学,图书馆学要想成为一门严格意义上的“科学”,就必需借鉴自然科学的实证研究方法。

需要强调的是,倡导实证研究的文献往往都是思辨研究的产物,其弘扬或提倡实证研究的“理由”主要包括:其他学科(尤其是自然科学)正是采取了实证研究的方法而取得学科意义上的长足进步的。美国等先进国家的图书馆学研究主要以实证方法为主,我国图书馆学实证研究的案例很少。思辨研究只是一种主观假设因而不能获得知识的确定性等。无疑,这些“理由”都不能从逻辑完满性的高度“实证”实证研究的正当性。例如,自然科学采取实证路径,并不意味着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也必然要臣服于实证。哲学就不可实证,红极一时的实证哲学业已山穷水尽是不争的事实。

(2)关于图书馆学专门方法的研究。“学界普遍认为,专门研究方法是衡量一门学科成熟的重要标志”[8]。“任何一门科学成熟的标志是形成科学学说,即特殊的科学学科,其主要任务是制定本学科的研究方法”[9]。可见,专门研究方法的生成或“发现”被视为学科成熟与否的基本标准。因此,努力确证属于图书馆学的专门方法,本质上是受学科建设驱动的结果,因而也是面向科学的方法选择。诚然,科学(science)和学科(discipline)“有时相互交叉,有时则互指互代”,两者具有内在的统一性[10]。从这一意义上说,弘扬实证方法和强调专门方法是密切相关的,两者都是要在充分参照自然科学的前提下,将图书馆学研究转换为一种专门解释图书馆现象和指导图书馆业务操作的可控性技术,现实效用是它的主要认知维度。它要求在面对一个具体研究问题时,第一反应应该是怎样“实证”,而不是首先思考该问题是否可以实证。

综上,图书馆学研究方法的话语热情长期聚焦于上述两大领域,反映了科学或学科视野一直是方法选择的第一依据。就此而言,思辨方法的“做了不说”,也主要是因为思辨方法不够“科学”或不能从“学科”的角度为图书馆学的成长提供动力。显见,现有图书馆学的方法论研究思路,先行预设了方法选择的“科学”或“学科”标准,然后再局限于方法论的内部视野就方法讨论方法:或抽象地比较实证方法与思辨方法的优劣得失以及专门方法和非专门方法的异同却取;或树立某种方法的单一霸权从而谋求该方法的简单运用,因而难免导致方法至上,甚至因方法情结而消解对问题本身的研究。例如,“信息公平”、“知识自由”就是西方“民主”国家图书馆的典型问题。这不是说,中国图书馆界并不面临这类问题或不能讨论这类问题,但关于“信息公平”、“知识自由”的连篇累牍的跟风研究至少可以说明,我们总是本能地习惯于以西方图书馆的问题为问题,而不善于根据中国图书馆的实际情况,提出真正属于自己的问题。可以肯定,如果对研究方法的选择超过对图书馆问题的追问,图书馆学研究将失去自身的价值和意蕴。

我们认为,问题决定方法。方法只是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手段,图书馆理论与实践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始终是图书馆学研究所面临的首要“问题”。毕竟,作为第二性的手段选择,方法仅仅指涉一种表达上的可能性。选用何种方法直接取决于“表达什么”,即面临的具体问题是什么。而现实图书馆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往往并不完全具有自然科学的确定性,也不完全是图书馆学的单一学科问题。因此,不存在某种可以应对图书馆所有现实问题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的唯一方法,图书馆学研究无需把某一方法绝对化,仿佛是一切研究成败的决定者,更不应追求貌似完整的、带有前设性质的方法论体系。相反,图书馆学研究应该包容各种类型的方法论原则,并针对不同的问题选择某种或某些方法的灵活运用。

2 问题与科学或学科的关系

从科学或学科视野转向问题视野,将直接导致图书馆学方法论研究的“华丽转身”。总体而言,学科和科学都是问题,但问题大于科学或学科。因为,并不是所有的图书馆问题都可以从科学或学科的角度予以限定。

2.1 图书馆问题并不完全具有自然科学的确定性

面向科学,实证主义必将成为研究方法的首要选择甚至是唯一选择。事实上,“实证”也是达到科学性的根本要求,其基本理念是:第一,研究对象客观地“在那里”,它独立于研究者,也独立于研究者对它的描述。第二,研究者在恪守价值中立的原则下,通过客观的研究路径可以达到“那里”,从而获得关于对象的确切知识。我们知道,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是没有内在体验和意向性建构的外在实体,因而可以采取严格实证的方法,而无需考虑对象所处的语境以及语境所具有的意义。同样,有关文献信息的载体、学科属性、主题概念所从属的逻辑类项、处所、分布、文献信息相关度等相对“物化”的图书馆问题,具有类似自然科学研究对象那样的确定性,对这类问题的研究应该有明确的实证意识。可见,图书馆问题可以是科学问题,面向问题的方法选择也并不一概地排斥实证方法。但是,图书馆问题的外延比图书馆科学的外延更广,许多具体问题往往并不完全属于“科学”问题。这不是说,这些问题“不科学”,而是说它们没有类似自然科学对象那样的确定性。这正像说文学问题或哲学问题往往并不符合自然科学的确定性,但却丝毫无损于文学或哲学的人文社会科学地位一样。

(1)图书馆中的许多问题是价值问题而不是事实问题

图书馆问题总体上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关于物的,一类是关于人的。相应的,图书馆学研究既有关于客观“真”的追求,也有关于文献信息交往中的“善”和“美”的追求。例如,和谐信息生态环境的建构问题就属于后者。正像事实问题需要客观的实证方法一样,价值问题则需要主观的思辨方法。而图书馆是关于馆员主体收集、整理、保存文献,提供用户主体利用的文献信息交往机构,它所面对的是具有目的性和意向性的人的世界,所以,即使那些针对“物”的问题或“真”的追求的图书馆学研究,也会或多或少地涉及人文、社会内涵,因而与“人”的问题或“善”和“美”的追求不可截然分开。因此,大多数图书馆问题并不完全符合类似自然科学的确定性原则,如果使用单一的实证方法,将会把人的文献活动处理为一种简单的物理现象或生理反应,事实上是把人当作物来处理,并导致对图书馆学知识的价值成分和意义隐含的剥离,而价值和意义恰恰是图书馆学研究所追求的基本内容之一。相反,只有适度介入思辨方法,才能充分认识到:文献是作者主体的主观心性的显现,并不是什么纯粹的客观之物;馆员和读者的文献编码和解码过程是精神性的交往活动而不是机械性的物理行为;图书馆是一种精神层面上的文化存在,其主要功能是传承人类文明而不完全是传递物化了的客体信息;图书馆关涉到人的灵魂陶冶乃至人类文化的自我超越,等等。

显见,不是图书馆学研究需不需要实证的问题,而是作为研究对象的某个具体问题是否具有类似自然科学对象那样的确定性的问题。或者说,不是实证方法能否运用于图书馆学以及它在图书馆学研究中的地位问题,而是它和具体问题(也就是表达手段与表达内容)之间的相符性问题。例如,关于馆藏文献的借阅量或借阅率问题,完全可以诉诸数理计量的单一方法。又如,自然科学中的证伪方法,基本普适于所有图书馆问题的研究,但证实方法就不具有同样的普适性,比如文献交往过程中和谐的概念、善的概念等等,都是不可实证的。而鉴于图书馆问题至少涉及馆员和用户这两类“人”,“人”又是具有意向性的能动主体,因此,绝大多数图书馆问题并不能脱离人的经验而存在。这就要求在具体研究中重视人本身的特点,将图书馆问题放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情景和文化心理背景中加以理解,努力解释人在文献活动中的目的和意义,而不是盲目仿效自然科学的方法和模式。可以认为,实证方法本质上是一种物本主义的研究路径,排斥语境分析和社会价值是其核心特征。它重视数据但却忽视了那些无法度量的因素,它强调逻辑但却忘记了人的心灵是不可形式化的。

(2)图书馆中的许多问题是理想问题而不是现实问题

在图书馆理论与实践中,无论是人的问题抑或是物的问题,又可分为现实问题和理想问题。现实问题主要是对现实图书馆行为和性质的剖析。其中,图书馆行为主要关注文献收集、整理、保存和利用诸环节的具体运作步骤、模式和方法。图书馆性质重点关注构成图书馆的客观因素和条件,并对图书馆行为进行理论刻画和学理阐释。对现实问题的研究,就是要努力再现现实图书馆的基本特征,揭示现实中已经存在或按照现实逻辑可能存在的东西,因而需要强调客观性和真实性,而不能掺杂研究者个人的好恶与愿望。针对图书馆的现实问题,实证方法无疑具有很大的优势,相关研究成果也能够直接回应图书馆现实,图书馆实践不再是一个盲目的试错过程。

但是,图书馆是什么样,并不意味着图书馆应该是什么样。实证主义关于“图书馆是什么”的事实研究,过分关注实现某个目标的路径,而缺乏对目标本身的讨论。目前,实现文献信息传递效率最大化被认为是图书馆的首要目标,图书馆学研究事实上成为奔赴该目标的具体路径的研究。从著名的“图书馆学五定律”到国际标准化组织情报文献工作标准技术委员会(ISO/TC46)制定的各种文献标准,都是传递效率最大化思维推动下的产物。它的突出缺点是丧失了对目标本身的关注,比如“传递效率最大化”是不是图书馆发展的唯一目标,并没有成为讨论的对象,仿佛“传递效率最大化”已然是一个自明的、无需论证和自我辩护的公理前提。然而,信息失衡、数字鸿沟等等都与效率思维直接相关,由此也凸显了对目标本身研究的重要性。而思辨性的主观研究有利于揭示目标设计中那些似乎自明的、理所当然的价值观念。目标研究不仅要在某个固定的模式下揭示现实的图书馆是什么,还要思考理想的图书馆可能是什么。由此生成的理想维度,强调图书馆行为和性质的精神属性而不是物质属性,突出反映了图书馆不仅是物化的客体文献传递机构,图书馆学研究也不仅是固态的纯粹理性或技术游戏。而理想是对现实的超越,反映主观的意愿或个体的“窃以为”,因而逸出了局限于事实“实证”的实证研究的能力所及。正是在这一意义上,脱离了历史传统和现实语境、与理想和情感无关的纯粹理性证实主义,只是凝眸于理论和数据间的形式关系,本质上“是不可能有终极意义的”[11]。正如文献[2]分析29篇关于图书馆网站建设的实证文献指出,这29篇文献“全部采用网络调查的方法对某一类型或某一地区的图书馆的网站建设的现状进行调查,所得出的结论十分相近,却没有人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做出进一步的深入的探究”。这里,带有“终极意义的”所谓“进一步的深入的探究”,已经不是实证方法所能够“实证”的了。

总之,图书馆学研究既面临人的问题又面临物的问题;既要对图书馆的性质和行为等现实问题做出回应,又要志存高远地面向未来理想图书馆蓝图的勾勒。这决定了图书馆学研究需要针对不同的问题,做出不同的方法选择。

2.2 图书馆学问题并不完全都是学科问题

面向学科,专业方法必然成为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事实上,专门方法长期以来也一直被视为作为学科的图书馆学成熟与否的试金石。

我们知道,诸如专利文献利用率或特定范围内某主题词的出现频度等问题基本属于图书馆学的专业问题,应该分别主要采用图书馆学专门方法中的文献统计方法和内容分析法。可见,面向问题并不否认某些问题可能“就是”或主要是图书馆学的学科专业问题,因而也并不一概地排斥面向学科的专门研究方法。然而,图书馆问题是现实的、具体的。正像图书馆面临的问题可能并不具有自然科学意义上的确定性一样,它们往往也很难与某个学科标签完全符合。基本上,问题比人为划定的学科更具本原性和本体性,因而不能“就”某个学科分类之“范”。例如,图书分类问题表面上是图书馆学的学科问题,但它也肯定与逻辑学有关。不仅如此,图书分类中基本部类和一级类目的宏观规划与设计也跟分类主体对人类文化的总体认识有关;具体类目的设计以及具体文献的分类则跟分类主体的文化心理有关,因而广泛涉及文化哲学、心理学的相关知识,甚至跟政治学、意识形态、历史文化等密切相关。总之,局限于图书馆学单一学科的专业知识并不能完成与图书分类问题的有效对话。例如,《中图法》有关马克思主义经典文献的分类问题至少涉及意识形态及其历史变迁。因此,应该从问题本身出发,而不是作茧自缚地看它从属于哪个学科门类。我们知道,所有分门别类的学科(包括图书馆学)都是人为划分的结果,客观世界中并不存在如此壁垒森严的界限。“原本学科的由来与划分只是在知识积累过程中,为便于教学和训练所定义的知识分类。其中,带有强烈的人为因素、时代特征和社会因素”[12]。总体上,作为社会性存在和开放性机构,图书馆涉及作为“人”的馆员和读者。因而,图书馆问题都会在一定程度上与诸如历史学、哲学等人文学科以及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社会学科存在某种关联,局限于图书馆学单一学科的方法,是无法穷尽对图书馆问题的认识的。因此,图书馆学研究固然需要遵守自身学科的逻辑,但也要融入其他学科的眼光。综合利用多学科的知识和方法,将会成为认识和解决图书馆问题的一种趋势。

事实上,“绝对特殊的方法,即那些囊括认识基本原理,囊括其他方法所不具备的手段的方法是没有的”[13]。例如,观察、实验、数理分析是物理、化学等the physical science(s),以及部分the natural science(s)(如动、植物学等)的共同方法,并不为某一学科所专有。同样,迄今能够找到的图书馆学专门方法,其实也并不为图书馆学所专有或独占。例如,“单元知识研究法中的校雠、版本两法,各个学科但凡涉及古籍的研究皆可能使用,绝非图书馆学所独有”[14]。又如,上文提及的内容分析法被认为是典型的图书馆学方法,但它最初来源于传媒学,目前又已经“应用到政治、军事、社会学、心理学和图书馆学情报学等各个领域”[15]。

总之,问题既大于科学也大于学科。但是,长期以来形成的科学认知和学科教育体制,助长了学科的领地意识,图书馆问题仅仅被视为图书馆学的内部学科逻辑问题,由此导致图书馆学研究的狭隘化和平庸化。从问题出发,就是要强调某问题可能并不严格属于图书馆学“学科”,认识和解决该问题也不应局限于图书馆学的学科方法。亦即,需要追求方法相对于具体问题的正当性,而不是追求相对于图书馆学学科的正当性。现实中并不存在某种完美的表达体系可以澄明图书馆的所有问题,应该选择尽可能多的方法途径去贴近丰富多彩的图书馆问题本身。

3 追求客观性是图书馆学研究的基本原则

科学研究的首要原则是获得关于研究对象的客观认识。总体而言,物的或物化了的事实层面上的客观性往往由物自身的单一因素决定。例如,三角形三边长度关系符合这个等式的唯一决定因素是该三角形的一个角为直角。然而,有关人的或人化了的价值层面上的客观性往往由多重因素决定。例如,先秦时期和21世纪的今天或者美国白宫和阿富汗贫民窟,对于直角三角形的观念意蕴或象征意义的认识不尽相同,其价值并不取决于一个角为直角的单一因素。显见,事实层面上的客观性不问语境,往往“放之四海而皆准”,可以诉诸实证方法的单一路径而获得其客观性。但价值层面上的客观性必须考虑到语境及其所携带的意义,因而实证方法或专门方法将不再是方法论的唯一标准,对它们不能盲信甚至推崇为独大。鉴于馆员和用户这两类“人”的存在,图书馆中的大量问题恐怕都无法回避价值,即使是那些貌似纯粹的图书馆事实问题,也往往与价值不能截然分开。例如,如何分类文献就是先行价值判断的结果。从这一意义上说,图书馆学研究已经不是要不要介入价值的问题,而是如何介入价值而又不影响研究结论的客观性的问题,亦即价值层面上的图书馆问题的客观性何以获得的问题。

首先,价值问题虽然更多地体现为对于人的需要的某种满足,或体现人的某种主动追求,但个人价值观又要受到“集体无意识”的制约。“集体无意识”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确定性,集中反映了作为个体的人不能独立于社会而存在。例如,文献[16]具体分析了民族情感、宗教信仰、价值取向、风俗习惯、政治制度、文化传统等因素对明清之际中西方天文历法情报交流的影响。无疑,影响特定时代和特定主题的情报交流的因素尽管不一定可计量,但却包含着社会确定性的基本构成,因而是可分析的。同样,对引文的定量分析,只是看到了引文中可计量的因素。事实上,文献的每一次具体引用,都跟引用主体和被引用主体所处的情境和选择密切相关,但这并不意味着引用行为完全是无规律、不可测的。例如,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文献成果可供选择引用的情况下,中国学者往往习惯于引用国外学者的成果而不是国内学者的成果,引用知名学者的成果而不是无名之辈的成果,引用辽远省市学者的成果而不是本省、本市或本单位学者的成果。只有深入到引用者和被引用者双方的意义世界和背景世界之中,综合考虑诸多不可计量的因素,才能增强引文研究的客观性。而实证方法悬置了个人的主观体验,强调“纯”心理机制的研究,因而并不能获得引文研究的客观性。

其次,价值虽然反映人的意愿,但必须受到物质条件的制约,这就需要对各种物质条件进行客观分析。例如,高校图书馆要不要对社会开放?该问题并不只是信念上的一厢情愿或完全基于个人情感认知的“人言言殊”。无疑,高校图书馆对社会开放首先需要基于一定的物质前提,即:高校馆的藏书规模、人员配备、计算机和网络等技术条件在充分满足校内师生员工文献信息需求的基础上尚有一定程度的闲置。只有在物质前提可能性的基础上,才谈得上对社会开放之必要性及其具体开放路径等问题的进一步探讨。可见,即使是价值问题,也并不能用后现代主义的话语任意“建构”结论,从而否定其客观性。它表明,图书馆学研究中的任何个人价值观见解,都必须放在具有操作性的标准和程序中加以反省,才能避免价值问题往往由单数“我”说了算的固有局限。

最后,恪守适当的学理形式和学术规范也是达到研究结论客观性的基本手段。作为一个专门化的研究领域,并不是人人都可以对图书馆学研究行使同等的话语权。可以肯定,常识性的见解或科普性的图说与严格的学术研究并不能画等号,意识形态规约与学术研究自律迥然有别,盲目移植其他学科理论而不顾图书馆学的基本性质算不上真正的研究。因此,尽管面向问题的方法选择淡化了科学或学科的视野,但问题仍然是“图书馆的”问题,因而还存在普遍认可的世界观、认识论和价值论,相对稳定的概念体系、问题域和话语场,共同关注的研究原则、理论和学说。例如,关注弱势群体应成为当今建构和谐社会的特殊语境下的普遍价值认同,尽管,何以必要和何以可能关注弱势群体的问题也许无法“实证”。又如,“图书馆学哲学定律”、“图书馆学哲学人文社会科学定律”[17]的呓语,显然不符合学术研究共同体公认的概念范畴和理论逻辑。此外,还必须将研究结论放到实践中检验其效果,从而衡量研究的得失。例如,保护著作权(包括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有利于刺激知识生产,但也为用户的使用增添了障碍。立法到底在多大程度上给作者的劳动以回报,又在多大程度上以方便用户的使用为归宿,恐怕只有把结论放到具体的情景中检验其表现,才能确证结论本身的合理性。无疑,实践的检验是防范价值观问题陷入相对主义乃至不可知论的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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