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农村建设的几点思考与认识_农民论文

关于新农村建设的几点思考与认识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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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与意义

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多次强调要将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和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并就解决“三农”问题做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三农”问题的三个方面,是彼此密切联系而又有所区别的问题。农业问题,主要是发展农业需要解决的问题,包含农产品供给的数量和质量问题;农民问题,是与农民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包括农民的经济福利和政治权益问题;农村问题,是农村区域所涉及到和要解决的问题,主要包括农村社会的发展和农村资源环境的保护。近年来中央出台的两个“一号文件”,广泛地涉及到了“三农”问题的各个方面,但是,其中的着眼点和角度又有所不同。2004年的“一号文件”的主题是增加农民收入,重点针对解决农民问题;2005年的“一号文件”的主题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重点针对解决农业问题。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则重点是针对解决农村问题,是从农村的角度来全面审视和考虑解决“三农”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第一,推进新农村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小康社会建设的难点和重点都在农村,这是因为我国的城市经济发展水平较快,完全可以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但是农村的发展明显滞后,要实现惠及绝大多数人的小康社会,任务很艰巨,必须下大力气加快农村发展。

第二,推进新农村建设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影响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因素较多,而农村在经济、社会和政治上诸方面与整个社会发展的不协调,是不和谐现象的主要领域之一。建设新农村就是要努力消除这些不和谐的因素,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第三,推进新农村建设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建设现代农业要求不断改善农业的生产条件,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内容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通过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从根本上提高农村的文化和科技素质。这是建设现代农业最重要的基础条件。

第四,推进新农村建设是全面缩小城乡差别的必然要求。新农村建设涉及面宽广,与农业问题和农民问题关系极为密切,人们出于不同的角度,在建设新农村的具体内涵和外延方面,都还有一些不尽相同的理解和认识。如果从全面缩小城乡差别的角度出发,就可以比较清楚地理解和认识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历史意义、最终目标和具体内涵:推进新农村建设,就是要全面缩小城乡差别。从全面缩小城乡差别的角度出发,也可以比较清楚地找准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具体切入点、重点工作领域和具体措施。

为什么说推进新农村建设是全面缩小城乡差别的必然要求?这是由我国目前城乡差别的特点所决定的。我国的城乡差别表现在很多方面。从国民收入分配的角度看,可以划分为一次分配差别和二次分配差别:(1)一次分配差别主要体现在城乡收入差别和消费水平差别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别出现过不同的变化阶段,总体上呈现出扩大趋势,2004年城市居民收入为农村居民的3.2倍。收入水平的差距导致了消费水平的差距,在吃、穿、住、用、行等方面,城市居民普遍明显高于农村居民的平均水平。(2)二次分配的差别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生产和生活基础设施,包括水、路、电、通讯等等;二是社会事业,包括教育、卫生、文化等等;三是社会保障,包括养老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等。就一次分配造成的差别看,农民个体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加以缩小。例如,通过更好地利用当地资源,通过提高利用科技的水平,通过生产结构的调整,或者通过就业方式的改变(兼业或者外出务工)。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不过,政府的作用主要是改善政策,提供服务,给农民增收创造一个比较好的外部条件,最终还要靠农民个体自身的努力。发达国家的政府可以通过高额补贴解决农民收入问题,而我国则还不具备这样的条件。按照现在我国的粮食直补水平,不过相当于农民平均纯收入的0.5%左右。同样的条件下,农民自身努力的不同, 会形成很不相同的一次分配结果。这也是为什么在农民内部存在着较大差异的原因。与此相对照,就二次分配造成的差别看,仅仅靠农民个体的努力,是难以奏效的。二次分配造成的差别,主要原因是政府财政投入水平的不同,是政府在财政支出结构上,重点倾向了城市,而农村获得的较少。二次分配的目标和原则在于提供公共服务和调节一次分配不公所造成的差别,而不是谁纳税贡献大谁就要多享受。如果这个目标和原则实现得不理想,就形成了差别。农民个体无法通过自己的努力,从根本上解决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差别;解决二次分配所造成的差别,主要靠政府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财政支出,即“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农村”。推进新农村建设,就其长远目标和最广阔的含义来讲,对于全面缩小城乡的差别,尤其是二次分配领域方面的差别,具有重大意义。

二、推进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与任务

十六届五中全会对于新农村建设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这是从宏观层面上提出的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要求。全会进一步要求: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其中现代农业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产业基础建设;深化农村改革是新农村建设的动力支撑;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是新农村建设的主要领域;增加农民收入,全面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是新农村建设的最终目标。

就操作层面的具体建设任务看,建设新农村既涉及到硬件建设,也涉及到软件建设。按照个人的理解,应当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即:新设施、新环境、新房舍、新公共服务、新社会保障和新精神风貌。只有这六个方面的建设都取得了重大的进展,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才会有一个全新的风貌,农村小康社会和我国和谐社会才会得到较高程度的实现。

1.“新设施”建设,就是要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涉及到村外与村内两个方面,包括清洁安全饮水、道路交通、电力、电信、电视、信息网络以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近年来,在这些方面已经做出了不少努力,一些地方进展也比较快。但是,就全国而言,就农村与城市的比较而言,仍然有着很大的差距,仍然需要做出长期而艰巨的努力,才会获得根本性的改善和提高。

2.“新环境”建设,指生态环境良好、生活环境整洁。尤其是要加强农村村内和农民院内的环境整治,包括村内道路硬化、沟渠与水塘整治、垃圾收集与处理、农民院落整治(院面硬化、改厕、改圈、改厨等)。农村村内与院内的环境问题,表现得越来越突出,不少地方近年来农村经济发展较快,但是环境问题日益恶化,垃圾遍地,污水横流,与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很不适应。实际上,环境治理情况的好坏,日益成为经济社会发达与落后程度的一个标志。所有发达国家的农村,都是环境整洁优美,看不到臭水沟的。

3.“新房舍”建设,在建设方式上与新设施和新环境的建设有所不同;新设施与新环境建设是要求集体行动的,而新房舍建设主要是靠农民个体的努力,但也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这里所说的“新”,不仅仅是指农民居住用房的外表看起来新,而是指房舍体现出新的理念。一是要美观,体现出具有地方特色和地域风情的建筑风格;二是要实用,房舍在大小高低、内部结构、光照、保暖、通风等方面的特性较好,符合各地居住的实际要求;三是要节约,包括节约土地、材料和能源。现在农民不断地翻盖新房,但是在美观、实用和节约方面,都存在较多问题。东部沿海一些发达地区的“农民豪宅”,包括四、五层楼的楼房,外表看起来讲究,内部设计却不合理,实用性较差,许多房舍高大而空,浪费了土地和材料。在新房舍建设方面,政府的主要职责是要加强规划、指导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4.“新公共服务”是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其中最突出的是基础教育和职业培训,这是造就一代新农民的必然要求和必由之路。新农村建设呼唤新农民,没有新农民,就不会有新农村。要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守法纪、讲文明”的新型农民,基本的前提条件是实现高质量的九年义务教育和在此基础上的职能技术培训。没有良好的基础教育和文化水平,也就没有新农民。目前我国农民的文化教育水平仍然较低,全国4.9亿农村劳动力中, 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只占13%,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仍然高达38%,文盲或半文盲占7%。如果再考虑到农村的教育质量较低,农民的文化素质低的问题就更突出了,远远不能适应建设新农村和建设现代农业的需要。此外,农村的科技推广体系、医疗卫生体系和各项文化事业等,也需要大力推进。农村新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既要求深化体制改革和全面规划,也迫切要求各级政府尤其是上级政府加大财政支持投入的力度。

5.“新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是更具深远影响意义的建设。建立全国统一体系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和最低收入保障制度,是缩小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的最重要基础之一,也是取消城乡户籍制度的必备条件之一。没有这两个方面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就不可能真正取消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农村新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我国已经具备了一些有利的基础。除了一些地方已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局部性进展之外,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推行(对实行了计划生育政策的父母,每年给予奖励及达到60岁后的一次性奖励)为建立养老保障制度提供了基础;农村扶贫救济工作制度的完善也为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供了基础。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应当考虑建立全国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体系是全国统一的,而标准可以有地区差别:即确立全国最低标准,允许有条件的地方提高地方标准。

6.“新精神风貌”是指新农村建设中,要加强农村民主和法制建设,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倡导新风尚。新精神风貌的树立,既要以农村民主政治和法治环境为基础,建立人与人的和谐关系,也要移风易俗,破除陋习,树立文明、科学的生活观和生活习惯。一些地方赌博之风盛行、迷信之风盛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大建豪华坟墓等等,都是与新农村建设所要求的精神文明建设格格不入的。新精神风貌的树立同教育一样,是造就社会主义新农民的重要途径。

三、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思路与途径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也明确地提出了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思路与途径。概括地说,是要发挥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即农民的积极性和政府的积极性。

发挥农民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性,一是要尊重农民的意愿,从实际情况和条件出发,讲求实际效果,而不能搞强迫命令,不顾农民意愿,强行集资摊派,搞形象工程;二是要发挥农民的决策和行动主体作用,农民自己在政府的指导和引导下,组织起来,制定计划,出工出力,辛勤劳动,建设家园。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各级政府承担着许多重要的职责。这些职责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规划组织、财政资助和技术服务。

规划是任何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提和基础。推进新农村建设,无论是基础设施建设,还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都需要进行科学的规划。在国家宏观规划的框架下,各地应制定县、乡、村的规划,将县、乡、村的建设统筹考虑。新农村建设的对象不仅是村庄,也应当包括乡镇。如果乡镇没有一个崭新的面貌,也难以想像村庄会有崭新的面貌。要用发展的眼光,对于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和中小学校、卫生院所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规划的目标是避免和减少建设过程中的浪费,最有效地利用土地、人力和财政资源。

财政资助即政府的资金扶持是推进新农村建设中所必需的条件。没有政府的强有力扶持,就难以推进新农村的建设。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地提出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加大各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增加投入的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这就是要求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切实地落实到新农村建设中去。从另一个方面看,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提出,也是更加明确了“反哺”的主要途径、重点领域和有效方式。将国家财政更多地投向新农村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农业生产能力的建设,对于解决“三农”问题的目标,更加具有基础性和长效性作用。从逻辑关系上,如前所述,新农村建设的根本目标是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全面缩小城乡差别,而城乡差别在很多方面表现为二次分配所决定的差别,因此,要大幅度减少这些差别,推进新农村建设,就必须从调整和改变二次分配即财政支出的结构入手。推进新农村建设也涉及到许多体制方面的改革,改革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动力支撑,但是,改革不能代替扶持,并且许多改革措施本身就涉及和需要财政支持。改革越深化,观念变革与利益调整的关系就越紧密,就越需要财政措施配套。对于广大中西部地区来说,地方财政尤其是县乡财政能力弱,在新农村建设中,需要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给予更大的支持力度。各级政府应当建立专门的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定向用于推动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事业。

国家财政在推动新农村建设方面的支持,可以有不同的方式。可以直接进行转移支付和项目补贴,可以提供建设物质支持,也可以通过贴息贷款等。国家也可以考虑多种方式的筹资,例如发行新农村建设国债,或者设立新农村建设彩票等,动员和吸纳社会资金。技术服务包括指导和引导、信息服务、培训、示范等。新农村的行动主体是农民,但是,政府的指导和引导服务是必不可少的。技术指导更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农民自己所难以解决的。例如,新房舍的设计,韩国在新村建设中为农民提供了12种房舍建设图纸供农民选择,我国各地农村自然、社会、文化特点差异极大,可能需要设计出成百上千种符合美观、实用和节约型的房舍图纸,在每个地区提供出若干个供当地的农民选择。另外,在村内和院内的整治方面,也需要很多技术服务,例如改厕、改灶、改圈等。培训和示范,更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培训应当是分级的,包括县、乡、村干部的培训,重点是如何组织和引导农民推进新农村建设。对于不同条件和不同类型的地区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进行示范和推广,是政府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

此外,还应当指出,推进新农村建设还将对乡村基层组织的职能改革产生深远影响。村级组织将直接面临新农村建设的一线组织工作,尤其是在村内设施的建设方面。乡镇政府将在组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社会公共服务方面,承担着越来越多的职能,并且是县、村所无法取代的。这是正在进行的乡镇机构改革所应当考虑的,即改革的重点不仅仅在于机构的整并,更重要的是职能的转变。

四、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原则和应注意的问题

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新农村建设将是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推进新农村建设时,一方面要积极主动,另一方面要扎实有效。为了正确地推进新农村建设,应注意遵循一些基本原则。

一是因地制宜原则。我国农村地域广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建设新农村的基础条件很不相同。因此,必须按照自然特点的不同,按照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分清各地的轻重缓急,制定不同的规划方案,选择不同的建设重点。例如,沿海发达地区的重点可能是村容和环境的整治,而西部山区则重点解决基础设施建设。又如,解决学校布局过于分散而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平原地区学校可适当集中,采取校车制,而山区则重点是发展寄宿制。在国家制定有关宏观政策时,尤其是上级财政部门在安排新农村建设资金时,要充分考虑这一原则。可以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进行全国统一的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还应当划定一定数额的资金,交由下级政府部门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选定具体的新农村建设重点领域进行使用。

二是讲究实效原则。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讲究实效。而讲究实效的判定标准不是政府和官员,而是农民群众,因此,这也是农民自愿原则。要切实针对农民最关心的问题,要针对那些最能给农民带来实惠的事情,重点投入资源和财力,下力气做工作。讲究实效,也就是量力而行,不搞冒进;不能搞成一场运动,更不能长官意志,强迫命令,违背农民的意愿,做一些表面文章和形象工程。上级部门不能脱离实际,给下级部门定任务,搞攀比。上级政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下级政府的监督和考察,实事求是地评价在推进新农村建设方面的成效。对一些试点地区和率先积极推动新农村建设的做法,要经过一定的程序进行了科学的评估之后,才能够宣传和推广。可以建立专家评估体系,对新农村建设试点地区的实施办法、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评价。

三是官民结合原则。建设新农村需要政府的推动,政府的作用在于提供组织规划、资金扶持和技术指导服务等。但是政府不能包揽一切,还需要各个方面力量的参与。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和执行者,农民的积极参与至关重要,包括农民自我组织起来,确定建设的轻重缓急次序,决定具体的建设项目;也包括出劳出工,在自愿和可能的情况下也可以出一些资金。此外,也应当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参与新农村建设,为推进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

四是节约资源原则。我国的耕地资源十分紧缺,一方面,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应当严格控制对耕地的占用;另一方面,在尽可能通过老村改造和整治,节省和开放出更多的土地资源。

最后,还需要指出,新农村建设与农业发展有着重要关系,新农村建设必将对我国农业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也应当看到,新农村建设不能完全替代农业问题的解决。我国的国家粮食安全问题、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仍然存在着严峻的挑战。新农村建设并不能自动地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根据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做出的部署,继续抓好落实工作;需要按照十六届五中全会的精神,提高农业科研的自主创新能力,更好地改善农业的生产条件;需要继续加大国家财政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各项投入,确保农业生产不断稳步发展,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从而更好地促进和保证新农村建设的健康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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