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市场制度浅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买方论文,制度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71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 —972X(2001)03—0010—03
从1996年我国经济成功实现软着陆之后,经济中长期存在的短缺状态基本消除,但随之而来的却是经济中的大量过剩,需求不足,供给过剩,经济运行又进入了新一轮的不均衡状态。国内贸易局1995年以来对600种商品的调查结果显示,从1995年开始, 供过于求的迹象已经开始显现。到1997年下半年,供过于求的比例达到31.8%,1998年下半年则为25.8%,而供不应求的商品几乎没有,经济运行由卖方市场进入买方市场已是不争的事实。然而通过进一步分析,我们发现我国的买方市场存在很多有悖于一般意义上的买方市场的特征。
一、我国买方市场的特征
买方市场和卖方市场,从经济学角度而言,是就市场中买卖双方力量的对比所进行的划分。在买方市场中,买方处于支配地位,卖方处于被支配地位,市场在具有压倒优势的买方的力量控制下运行。买方市场的基本要素是低位价值与低位价格,过剩的供给和不足的需求,卖者之间的竞争。在买方市场中,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处于备用状态,资源部分闲置,社会产品大部分在优等条件下生产出来,需求总量不能满足供给总量,因而竞争主要存在于卖者之间,买者处于优势地位。
1.与常规的高投入产出率相反,我国企业普遍生产效率低下,缺乏竞争力。在以低位价值决定的买方市场中,产品在优等条件下生产出来,尽管存在大量的资源闲置,但经济运行效率高,单位投入的实物产品较其他类市场大幅增长。然而以技术的先进程度和产出税率两个指标进行分析,我国现阶段在诸多行业的生产手段和产出效益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2.买方市场的突出特征即为买方居优势地位,竞争在卖者之间进行,因此买方能在卖方的优胜劣汰中获得消费者权益的不断优化。
3.由市场本身决定,在过剩的供给和需求不足的前提下,低位价格本身有限制供给和刺激需求的作用,这种不均衡状态是不能持久的,因为卖者始终处于极为不利的状态。
二、对于买方市场的制度分析
市场是诸多经济运行主体及其相互关系构成的,市场的运行态势实际上就是经济主体之间买卖、控制、监督的力量对比。而制度,则是利益相互抗衡的个人之间的交易活动的收敛,使交易活动这种博弈的集体稳定对策。人们遵循制度,以在交易活动中获取双方收益。市场中的交易分为三种:买卖的交易(企业之间),管理的交易(企业内部)和配额的交易(政府与企业)。不同的交易方式,基本存在着互替和互补的关系。企业内的管理交易增多,会相应减少市场交易;政府对法律部门的投入,有助于保证公平竞争,从而扩大市场交易的数量。因而市场垄断意味着交易费用的增加,企业在交易费用与生产费用比较之后决定自己的生产规模。而政府由于其自身的强制性、法律排他性特征,在市场中能够以其行为影响甚至决定市场的垄断性。一方面,制定法律、维持秩序;另一方面,自身也参加资源配置活动,以此影响交易费用。因此企业往往依据政府行为做出选择,从而构成二者相互对抗但又相互依赖的对立统一关系。我国现阶段的买方市场,正是企业、政府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中做出的选择。
1.企业低效的制度安排——低级一体化。从进行一体化的动机而言,传统经济下的政府集权直接导致了效率低下。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中国政府担当着巨大的推进中国工业化的任务,在百业待兴的50年代,垄断是实现这一战略的最优选择。政府压低各种生产要素价格,包括工资、资本(银行贷款)、农产品价格,并提高产成品价格,通过进行剩余索取来维持工业发展所需资本。当计划价格与市场均衡价格发生偏差时,利益受损的一方就有进行一体化的冲动,即通过纵向合作,将要素价差在企业内部予以消化。尽管合并后的各个部分均未实现最优规模的生产,但由于这时非专业化生产单位的生产费用远远小于在市场中进行搜寻以及讨价还价的交易费用和购买成本之和,因此对于以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而言,低级一体化仍是最优的选择,尽管从经济角度分析情况并非如此。从低级一体化的结果来看,低级一体化的突出体现是企业全能与企业小社会。计划经济条件下市场的分割限制了企业规模的扩张,而政府对于生产要素的垄断使企业在全能生产中获得了生产要素费用的节约,企业趋向于全能化;而由于价格的管制使服务行业供给短缺,人们愿意出高于计划价格的成本享受服务,这样企业倾向于将消费者剩余内部化,使内部福利留在企业。以上两方面原因直接导致了企业的效率低下,在企业没有专业化和创新动机的前提下,提高质量和降低成本根本就不可能。
进入90年代后,价格基本完全放开,企业内部管理成本明显上升(投入品价格上升),交易成本下降,企业进行增收节支,提高效率的动机明显增强。但由于劣势企业保持与政府的关系而未得以破产,原有政府控制的劳动力资源未能在转轨中顺利进入市场(无失业制度保障),优势企业所做的降低成本的努力受到了限制,而且往往由于劣势企业得到政府支持使优势企业不能通过产品价格的提高弥补成本的上升,优势企业则接受了较高的管理成本和较低的产品价格,并在政府的扶持中沿袭了原有的低效一体化。这时低效一体化已经显现出其生产成本大于交易成本的特征,但由于得到政府有形的(资金)和无形的(命令)补贴,企业仍能维持在原有的低效水平上。这充分说明了我国现阶段企业效率低的根本原因是大规模的低效一体化。由于低效一体化本身并未达到经济的最优规模,再加上市场中的低效高效企业同时并存,市场中必然出现资源闲置,低效与过剩并存也就不奇怪了。
2.对于买方居于劣势的解释——政府垄断。市场结构的垄断和竞争程度决定了不同经济主体对于交易费用的分担。在卖方垄断市场中,买方承担了大量的交易费用,其数值体现在垄断价格与竞争价格的差额。由于我国传统经济条件下政府对于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的垄断并未在现阶段完全消除,同时也由于上述提到的企业低级一体化行为,使买方并未在市场中真正居于优势地位。在要素市场,政府在建国后缺乏各项资本的前提下要迅速实现工业化的战略目标,其惟一的选择就是对要素市场和基础行业实行垄断。政府通过其内部的部、局、处、科等结构进行统筹规划,从上而下分配资本、劳动力、原材料。在计划价格低于市场价格从而导致企业产生过度需求的情况下,政府对各级部门做出严格规定并强化审批手续,以降低对生产要素的需求。这种安排在现阶段由于政府权能的削弱而得到了缓解,但却仍在发挥作用,使得要素和公共产品供给者能够通过政府的行政和法律手段提高自身在市场中的垄断地位并使之合法化,从而使消费者和生产者被迫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高昂的交易费用,如低效银行服务等。同时政府的垄断还体现在对于产品垄断所产生的地区分割上,尽管政府对产品本身的垄断已得到极大的弱化。传统经济中的地方政府控制着产品和实物的分配,市场分割是计划体制内在的要求。地方政府作为政府整体组织的一个阶层,其利益的衡量来源于辖区内企业的绩效。这样地方政府以极大的动机采取强制措施保护直属企业。在改革之后,各级主管政府的独立性加强,使其更不愿放松对所辖企业的管制,以减少其资金(主要是税收)来源。这样,在政府有极强增加其可支配生产要素动机支配下,企业置于政府强大的保护伞中,市场的竞争性大为减弱。在这样一种关系下,政府不可能独立于企业之外实施监督,其结果也就是消费者承担由于市场的垄断所带来的交易费用,包括劣质产品的维修、诉讼费用等。
3.过剩持续性的解释——低水平重复建设。过剩的持续性主要来源于经济中存在的大量的低水平重复建设,而它们也是政府和企业对于管制放松的一种制度选择。一方面,价格的放开是对经济能量的释放,这种释放在1992、1993年达到了高潮。市场对于诸多短缺的需求在管制放松后采购会得到满足,而企业在产品价格不断上升的情况下更有进入的冲动,使得收入弹性较高的投入品生产企业,在数量上得到了极大的提高。然而企业扩张的规模却受到了需求方购买力的限制。当这种爆发的需求释放完之后,传统经济中政府对要素价格实行垄断(压低工资)从而导致低购买力的弊端显现出来,于是企业的扩张在短期内受到需求的限制得到了冷却,在经济高涨过程中兴建的各类项目成为了经济中的不良资产、闲置资源。另一方面,改革的进行使行业间的分割得到了打破,地方政府独立性的增强使其能配置的资源增多,于是政府出于利益考虑会进入各种产业,往往产生哄抬效应,但政府作为投资主体资金毕竟有限,在资金市场不成熟的情况下,此类企业规模一般较小,从而使经济中的供需严重失衡。这种趋势由于地方政府强调自身利益仍在不断强化,从而使过剩现状得以维持。
三、制度对策与措施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现阶段经济中买方市场的不完全性的出现有其深刻的制度内涵,归根结底是在经济模式发生转轨过程中经济制度并没有相应调整予以配合,因此与现阶段政府采用的大规模启动消费和投资的宏观调控措施相比,笔者认为政府更应将重点放在制度建设方面,进行制度性基础设施建设。
1.推动政府地位的明确化。必须明确政府是市场主体之一,在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上,政府的购买与销售均为市场行为,推动建立政府在市场中的法人地位。一旦政府的法人地位得以真正明晰,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将得到脱钩,政府仅实施其提供公共产品功能,其作用在于提供法律和秩序,降低交易费用,并明确界定产权和保护产权。当充分竞争的市场逐步建立,企业在要素市场上公平竞争,重复建设会随着要素逐渐短缺、价格上涨而得到抑制,经济中的过剩也能逐步得到消除。
2.建立产品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政府缩小垄断范围,允许集体、个人经济进入多种行业,同时对于长期低效一体化的国有企业实行破产制度,以鼓励优势企业的创新和产业竞争力的提高。当然机制的完善有赖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由于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对劳动力资本的管制,因此对于不同年龄阶段的职工,政府应区别对待。对于年长者,其养老金应主要由政府承担;而对于中青年,政府可以建立社会保障服务公司,让其独立运作,如同保险公司一样建立各项社会保障基金,以备失业或年老之后享用;对于伤老病残,财政应划单项基金。如此国有企业对于破产引起的失业、下岗承受能力增强,便能使其在生产费用高于交易费用的前提下进行资产的剥离和重组,从而实现生产的专业化。
3.推动要素市场的改革。政府应完全退出要素市场,从而推动金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完善。就金融系统而言,政府应积极促进国有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转变,建立银行资产的监管体系和银行风险责任的承担制度,并推动资本市场法人股、国家股的流通,加强信息披露,同时政府应加强劳动力市场的规范和完善,以实现交易各方信息的充分对称,降低要素市场的交易费用。
只有通过制度的变革,各项宏观经济措施才有其实施的基础。制度的变革必然会遇到极大的阻力,也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形成,因此改革初期可以借用一些非市场化的手段,如制定鼓励措施加速产业的集中和淘汰等,在发展过程中逐步转变为依赖市场力量,以促进结构的优化和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收稿日期:2000—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