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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增长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GDP总量由1978年居世界第15位跃居为世界第2位,但与此同时付出了相应的资源、环境和安全代价。这些代价的背后其实是产业结构的偏差。中国的产业结构表现出“四个偏向”,即偏向第二产业、偏向工业、偏向重工业、偏向产业链低端的原材料和初级加工业。经济长期保持高速增长与产业结构的“四个偏向”使得中国经济增长需消耗较多的能源。在新能源技术尚不成熟、核电安全风险较高、能源结构短期内无法改变的情况下,较多的资源能源消耗必然排放较多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以及PM、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必然增加环境负担和安全生产压力。
一、产业结构偏差背后的GDP支出结构偏差
中国产业结构偏差与GDP支出结构偏差有关。从支出法GDP构成看,中国资本形成额(投资+存货)占GDP比重高,消费支出额占GDP比重低,进出口总额占GDP比重高。
1978-2011年,中国的资本形成率由38%上升到48%,美国由22%下降到15%,自2007年开始,中国与美国资本形成率之间差距越来越大。中国消费率由62%下降到48%,美国由79%上升到89%,中美消费率的差距越来越大。因此,中国逐渐形成与美国迥异的“高资本形成率-低消费率”的支出结构,这种支出结构与中国重型化和高耗能化的产业结构相关。
从居民消费支出占GDP比重看,1970-1977年,中国与美国相差无几,1977年,中国为62%,美国为63%,之后,中国逐渐下降,美国逐渐上升,特别是2000年以后,中国大幅下降,2011年下降到35%,美国上到76%,高出中国31个百分点。
1978-2011年,中国出口额占GDP比重由7%升至31%,日本由11%升至15%,美国由8%升至14%。中国进出口总额占GDP比重由7%升至27%,日本由9%升至16%,美国由9%升至18%。
从1978-2011年变化趋势看,中国的资本形成率与重工业比重之间呈现高度一致的变化趋势(见图一)。中国较高的资本形成率拉高了第二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以至于重工业比重较高。中国较高的进出口总额,即“大进大出”式对外贸易进一步增加了中国第二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中国GDP支出结构偏差导致了产业结构偏差。
中国产业结构偏差加剧GDP支出结构偏差。中国偏向第二产业、偏向工业、偏向重工业和偏向原材料初级加工业的产业结构就业吸纳能力有限,重工业资本有机构成高,对劳动具有挤出效应,推高了中国失业率。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城镇不同收入分组家庭收入和就业状况的数据,中国的城镇人口的就业面下降趋势较为明显。尽管城镇人口失业率增加可能与农民进城务工替代了城市的部分就业者有关,但就业面大幅下降实质上与中国的产业结构偏差高度相关。过高的失业率将会拉大社会收入分配差距,影响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恶化GDP的支出结构。
二、GDP支出结构偏差背后的经济增长速度问题与形成机制
这里对GDP支出结构偏差的形成机制进行深入剖析。
(一)中国经济增长速度、GDP支出结构与产业结构间的內在联系
图一 中国的GDP增长率、资本形成率和重工业比重
数据来源:中经网统计数据库。
1978-2011年,中国GDP总量由0.2万亿美元增加到7.1万亿美元,占世界GDP比重由2.3%增加到10.1%。中国GDP年平均增长速度为10%,分别高于同期美国、欧盟和世界平均水平7.3个、7.9个和7.1个百分点。中国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与较高的资本形成率及净流出率有关,因为资本形成和净流出本身都是GDP的组成部分。根据发展经济学的基本原理,较高的投资率(资本形成率)是经济起飞和快速发展的必要条件。[1]然而,过高的资本形成率可能造成相反的结果,例如出现投资边际收益递减、产业结构扭曲、产能过剩、投资风险升高等。从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实践看,中国的资本形成率与GDP增长率呈大体一致的变化趋势。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得益于政府为促进经济增长,不断扩大投资,压缩消费。中国过高的资本形成率致使第二产业比重过高,尤其是重工业比重过高。第二产业投资“看得见、摸得着”,投资见效快,容易得到政策支持与银行贷款,尤其重工业所需投资规模大,容易实现GDP快速增长和实现更多税收,决策者容易选择第二产业特别是重化工业优先发展,结果大规模投资偏向于重工业,这是中国资本形成率较高,第二产业、工业、重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较高的内在机理。
(二)中国GDP支出结构与产业结构偏差的形成机制
1.不当的GDP导向与结构偏差
不合理的GDP导向是结构偏差的主要根源。在较长一段时期内,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十分重视GDP增长,尤其是各级地方政府官员为凸显政绩或为增加所在地区可支配财力,千方百计扩大GDP总量,以过高的资源环境与安全健康等社会代价换来GDP增长。
在现行规划体制下,各省、市、县都有各自的GDP目标,都经过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地区规划通过在先,全国规划通过在后。从全国到地方,越往下追求的GDP增长速度越高。全国各地的“十二五”规划出现了与“八五”、“九五”、“十五”、“十一五”规划如出一辙的苗头,虽然全国的规划将“十二五”期间的经济增长率设定为7%,但地方政府“十二五”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全国规划。
地方规划与全国规划的差别在于,全国规划制定的预期性目标,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现;而地方规划制定的预期目标,是由政府主导实现的,即由政府层层下达,并且把主要指标完成列入干部政绩考核,从而把预期性指标转变成各级政府必须完成的指令性指标。这种硬性考核指标层层下达,责任到人,限期完成,年终考核。地方政府直接规定建设项目,主导资源配置,市场机制的作用难以发挥,国家的宏观调控作用难以发挥。
地方规划考虑的多是地方利益,以政府任期作为制定规划的出发点,往往追求短期行为,缺乏长远考虑。以GDP作为政绩考核标准,会鼓励地方追求GDP数量增长和财政收入增加,而忽视环境和生态保护,忽略效益、效率和质量。[2]
地方政府过度追求GDP目标必然挤占政府本应重视的就业、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生态环境规制、健康安全规制、产品质量规制等其他政府本应履行的基本职能,结果是一些地区大上重化工业项目,环境污染严重,安全事故频发,食品安全、产品质量与健康等问题突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
出口和投资本身构成GDP,政府追求GDP通常包含了出口导向和投资导向。从出口看,政府实行出口退税政策,2011年,出口退税额占全部税收收入的10%。出口退税针对工业产品,出口导向型政策使工业经济比重不断增加,处于产业链低端的工业产品遍布世界市场,很多工业品境外售价远低于境内售价,加剧了内需与外需的结构偏差,加深了产业结构偏差。从投资看,全国许多地区的高增长以高投入为支撑。地方普遍出现投资拉动和第二产业包括房地产业拉动的倾向,2011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总额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0%。①全国各地通过低(零)地价、税收返还等各种优惠政策,不计成本地招商引资和上项目。多数地区强调发展工业,如“工业强省”、“工业强市”、“工业强县”,大上工业项目,特别是大型重化工业项目。工业项目有形且可抵押,可带动大量银行贷款涌入,大型重化工业项目投资额大,GDP和税收增加效果明显。地方政府通过提供土地、税收、信贷等各种优惠政策追求GDP,使全国在主要工业产品领域普遍出现重复建设,形成过于分散的市场结构,企业竞相压低价格竞争,导致中国制造的工业产品缺乏定价权。[2]企业缺少研发创新和关键技术,政府招商引资出让了市场,换来了产业链低端的加工制造。全国规划追求低投入、低消耗、低污染、高效益,但经过地方政府对GDP和财政收入的追求后,实际执行的经济发展方式仍然是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等传统的发展方式。这是中国投资、消费与进出口结构偏差加大、产业结构偏差加大、经济发展方式长期以来难以转变的根本症结所在。
2.不当的财税收支与结构偏差
不合理的财政收支结构加剧了结构偏差。中央与地方财权与事权不匹配,从地方到中央,财权层层上解,事权层层下移,地方政府缺乏足够财力执行事权。1978-2011年,中央政府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比重由15%上升到49%,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比重由85%下降到51%,与此同时,中央政府的财政支出由47%下降到15%,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由53%增加到85%。2011年,中央财政收入高出支出34个百分点,地方财政支出高出收入34个百分点,中央与地方财权与事权不匹配问题越来越严重。这种财政收支结构错位加剧了全国各地的GDP导向和房地产拉动。地方政府垄断土地市场,通过控制土地供应量和拍卖方式,获得了更多的土地出让收入。在少数城市,商品房土地出让金按土地拍卖收入的25%征收,土地拍卖价格越高,地方政府从中获得的土地出让金收入越高。2011年,全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为3万亿元,全国税收收入为9万亿元。如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视为政府从土地上强制征收的税,则全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占包含其在内的全部税收比例为27%(2010年为29%),这一比例意味着包含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在内的全国“全部税收”(这其实是完整意义上的税收)中,有将近30%是从土地出让中征收的。2011年,全国GDP为47万亿元,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占全国GDP比重为7%(2010年这一比重将近为8%)。全国GDP有7%~8%是由土地出让实现的。②2012年,全国房地产业销售收入6.4万亿元,缴纳契税2874亿元,房产税1372亿元,营业税4051亿元,土地增值税2719亿元,土地出让收入28517亿元,土地出让和税收占房地产销售收入的62%,占全国税收收入和土地出让收入合计的31%,占全国GDP的8%。③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过于依赖土地财政,政府从土地出让和房产中收取过高的税费,这是中国房价过高的主要因素。房地产业过度膨胀带动了钢材、水泥等更多重工业的发展,加深了中国产业结构的偏差,增加了居民的支出负担,压低了居民的消费倾向,以致中国消费支出特别是居民消费支出占GDP的比重偏低。这种财政收支结构不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不利于地方政府保民生和促进社会建设,使得地方政府忙于招商引资,忙于发展经济和房地产,政府职能因此而出现越位、缺位和错位,房地产业过度膨胀,产业结构不合理,资源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重,民生与社会领域建设滞后,地方融资平台债台高筑,相应风险积聚。从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公共支出结构看,中央政府公共支出所占比重过低,2011年仅为27%,中央政府收入高、支出少,大量的资金用于转移支付和财政补贴、项目补贴,尤其是专项转移支付比重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低(见表1,下页),地方政府和企业争取到大量的补贴,导致产业组织结构不合理,重复建设,产能过剩,企业恶性价格竞争,产品出口遭受国外的反倾销和反补贴,不当的经济发展方式愈演愈烈。
过高的税负和不合理的税收结构进一步加剧了结构偏差。2011年,中国全部公共收入(包含政府税收收入、政府社会保险、公共财政其他收入和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占GDP比重为36%,个人所得税占全部税收比重为7%,企业所得税占全部税收比重为19%,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产品税合计占全部税费的比重为55%(减去了出口退税)。从公共收入结构看,中国税收收入所占比重较低,非税收入所占比重较高。2011年,中国政府税收收入占包含社会保险基金的全部公共收入比例为53%;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占政府全部公共收入比重为14%,公共财政其他收入占全部公共收入比例为8%,政府性基金收入占全部公共收入比重为24%。中国整体税费负担较高,关键在于政府性基金收入较高。从政府性基金收入看,2011年,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占全部政府性基金收入的比重为81%。中国现行税制是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增值税、营业税等间接税在税收中占有较高比重,个人所得税等直接税占全部税收的比重偏低,这种税制既不利于经济效率,又不利于社会公平。在通货膨胀率较高情况下,致使税收过高,税费负担过重,不利于企业扩大投资和实体经济发展,不利于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现阶段,“营改增”尚未改变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结构,对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作用还不明显,也没有明显改善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支错位问题。在“营改增”的基础上,中央政府不得不大幅提高地方政府的增值税分成比例,但地方政府增值税分成比例大幅提高后,为稳定或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有可能会进一步发展工业特别是大项目的重化工业。如果相关政策没有及时加以适应性调整,这可能反而不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
3.不当规制和垄断与结构偏差
在正常的情况下,完善的规制可以有效地防止结构偏差。如加强环境规制可防止高污染项目的“上马”,但现实中出现了规制结构的扭曲,本应该放松的经济性领域仍存在过多的不当规制,本该加强的社会性规制领域存在规制不足,结果加剧了结构偏差。一是对自然垄断业务的规制不当,中国铁路、电信、电力、燃气、供热、自来水、有线电视等领域,尤其是非自然垄断环节仍然存在过多的不当规制,市场准入没有放开。而在自然垄断环节仍存在垄断高价或过高收费,服务质量规制不足。自然垄断业务向非自然垄断领域延伸,垄断范围扩大。二是对银行、证券、保险、医疗、教育、文化等领域市场准入不当限制过多,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这些服务业发展过于迟缓,是中国服务业比重偏低的主要原因。三是对有关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社会性规制不足。原本应该承担更多的经济和社会成本的企业置生态环境、生命安全、公众健康、产品质量等于不顾,得以发展和存活,甚至获得暴利。四是资源要素补偿机制不合理。本属于国家或公有的资源缺乏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包括集体土地、各类矿产资源、能源,以及其他自然资源。企业利用上述领域规制不足和政策漏洞获得不当暴利。
在正常情况下,有效的反垄断政策会在很大程度上消除结构偏差。但现实中,各种不当的垄断盛行,加剧了结构偏差。一是政府的各种不当的规制政策限制了竞争,影响了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市场进入,尤其是影响其进入银行、证券、保险、医疗、教育、文化等服务业。二是不当的产业政策扰乱了竞争环境,土地、贷款、税收返还等招商引资政策使得部分行业出现竞争秩序混乱的状况。三是反垄断执法不力。竞争机制是市场经济运行的核心机制。《反垄断法》在市场经济国家有“经济宪法”之称,中国对《反垄断法》重视程度远远不够,充斥各种各样的垄断,存在大量的合谋定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通过并购垄断市场等各种不当行为,借助垄断延伸市场势力和垄断范围,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影响了服务业的发展、企业的研发创新和产业链的高端化,造成中国经济效率和社会福利损失。
三、中国经济结构偏差的现实风险与结构调整思路
中国经济结构偏差引致诸多风险。调整中国经济结构,应完善GDP调控与政绩考核,加快政府财政收支结构调整,放松结构调整,强化社会性规制。
(一)中国经济结构偏差的现实风险
1978-2001年,中国的资本形成率与GDP增长率呈现大体同步变化趋势,但自2002年以后,中国的资本形成率与GDP增长率呈现反向变化趋势,尤其是2007年以来,中国的资本形成率近似直线上升,但中国的GDP增长率大幅下降,资本形成率与GDP增长率呈现明显的反向变化趋势,这说明了中国虽然不断增加投资,但投资收益率大幅递减,投资效率不断下降,反映固定资产投资效率的固定资产投资弹性系数越来越高,“九五”期间为1.3,“十五”期间为2.1,“十一五”期间为2.4,“十二五”期间前两年为2.6(见表2),这说明拉动经济增长需要越来越多的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的边际收益不断递减,以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方式代价越来越大、风险越来越高。2012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占GDP的比重已经高达72%,这意味着GDP中绝大部分是由固定资产投资拉动实现的。全国房地产投资占全部固定资产投资的20%,在部分省市,房地产投资占全部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超过25%。中国现实过高的投资产生较大的效率损失,在出口受阻情况④,加剧了产能过剩,导致经济和金融风险上升,继续依赖高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方式不可为继。地方政府通过不断扩大投资的方式拉动经济增长已经形成过高的债务风险,地方债务融资平台使得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积聚。过多的房地产业投资则是滋生这种风险积聚的重要原因。继续以扩大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方式,包括通过地方融资平台和不断扩大房地产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方式应慎行。
从世界范围看,中国与美国的结构性危机进一步加深,隐藏的经济与金融风险仍不容忽视。2008年爆发的次贷危机,在很大程度上源于世界经济结构失衡,即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经济结构失衡,发展中国家“高储蓄、高投资、低消费”,发达国家“低储蓄、低投资和高消费”。为应对危机,中国提出了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结构调整的政策,美国则提出了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的战略,但危机爆发3年以后,中国和美国之间的GDP支出结构性矛盾不但没有减弱,反而进一步加强。中国的消费率由2008年的49%下降到2011年的48%,资本形成率由44%上升到49%,美国的消费率由77%上升到81%,资本形成率由18%下降到15%,这种结构性的偏差使世界性的经济与金融危险依然存在。
(二)调整中国经济结构偏差的体制机制设计
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要实现经济增长或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到党的十七大、十八大,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十五”计划、“十一五”规划,再到“十二五”规划,不仅仍未得到根本转变,而且转变任务越来越艰巨,经济与社会积聚的风险较高,这其中最为关键性的体制机制症结在于政府长期过于追求GDP增长速度,在于经济发展存在较为不当的规划,财税收支、规制与垄断等体制机制障碍,导致国民经济出现投资、消费、进出口结构的较大偏差,进而导致产业结构出现较大偏差,经济增长效益不高,代价较大,风险积聚。
导致这些偏差与问题首先在于地方政府长期过于追求GDP增长速度。政府本应加强生态环境、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健康卫生、产品质量等社会性规制,完善资源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强反垄断执法,这些机制可有效纠正市场失灵,纠正政府的不当投资行为,促进民营企业市场准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服务业发展,有助于完善GDP的支出结构,完善产业结构,提高中国经济增长的效益和质量。然而,在过于追求GDP的增长速度的情境下,政府出现了大量的职能越位、缺位和错位现象,经济运行的体制机制矛盾愈加突出,经济的结构偏差逐步加深。不当的政府收支和税制加剧了地方政府对经济增长和对税源(尤其是工业项目)的过度追求,地方政府通过土地出让扩大地方财源,通过公共融资平台扩大了地方房地产投资和GDP增长。在不当的规制与垄断体制下,民营企业无法更多进入被大企业和国有部门垄断的收益较高的服务业和资源、能源产业,结果大量投资积聚于房地产业,致使房地产业快速膨胀。政府通过垄断土地市场供给,通过拍卖方式出让土地,并从中抽取大量土地出让收入,收取了过多税费,推高了房价,进一步压低了居民消费,加深国民经济的结构偏差。垄断影响了服务业的市场开放,也影响了企业的创新,影响了产业结构和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效应。这些机制之间出现了相互交织和强化的趋势,导致整体经济效率的下降,但是政府为确保经济增长的目标,继续扩大投资,使得原本恶化的经济结构和多重结构偏差继续加深,投资收益率不断递减,而投资率仍继续升高,在外需萎缩、内需不振的情形下,产能过剩不断增加,金融风险不断积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不协调和不可持续问题更加突出,中国经济的结构偏差和形势日益严峻。
在严峻的形势下,需要清醒地认识到,中国经济问题的主要矛盾在于产业结构偏差,产业结构偏差关键在于投资、消费和进出口结构偏差,投资、消费和进出口结构偏差的核心症结在于不当的GDP导向、不当的政绩考核与规划、不当的财税收支结构与税费负担、不当的规制与垄断,对症下药的思路是尽快打破这些体制瓶颈,制定有利于结构调整的政策。政策思路设计需要有效的一揽子方案,需要找好切入点和突破口,可供参考的政策思路如下:
第一,完善GDP调控与政绩考核。强化地方政府对民生、就业、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卫生健康、产品质量规制的考核与问责。现实中,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官员都愿意抓有利益的项目,不愿管有责任有风险的项目,这是政府职能错位、越位和缺位的关键所在,结构性的改革措施是放松经济性规制,加强社会性规制,尤其是加强相应的考核与问责机制,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民生的基础首先是就业,安居乐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就业也是缩小贫富差距的重要途径。现有的登记失业率统计不能反映真实的失业情况,应由国家统计局调查并公布调查失业率。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目标应更关注就业,不仅要关注就业数量,而且要关注就业质量,需要格外关注大学生的就业问题。中央政府的GDP预期目标不宜过高。中国现设定的7%的GDP增长目标虽然较以往规划有了明显的改善,但仍然不低。因为随着中国GDP总量越来越大,GDP增速有所放缓是自然而然的过程;相反,在GDP总量较大情况下,仍然保持过高的经济增长率,反而不利于各项改革的推进,不利于结构调整,政府为保增长必然会拖延结构调整步伐,结构恶化加深会影响保增长的微观基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能源结构的调整是缓慢的,在既定的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下,过高的GDP增长率必然增大资源环境压力,使节能减排目标难以实现,如果政府将更多的资源用于实现GDP增长率的目标,必然会影响民生、环境改善、安全健康等其他各项应尽职能和目标的实现。增长本身不是目的,政府不能再为了增长而增长,需要在经济增长与其他目标之间作出权衡,不能再“本末倒置”。经济下行或增长乏力的时期,正是调结构的良机,抓住契机实现结构调整有利于化“危”为“机”。
第二,加快政府财政收支结构调整,降低宏观税费负担。调整税制和税收分成,改革中央与地方财政收支结构,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权与事权,大幅降低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增加中央政府的财政支出,减少中央政府专项转移支付支出,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⑤税制改革的重点是大幅降低间接税的比重,提高直接税的比重,同时大幅降低宏观税负。在经济下行乃至出现“滞胀”情况下,实施减税是休养生息、恢复经济“元气”的良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是完善税收征管,保证征管公平,防止偷税漏税。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加大对高收入阶层的所得税计征,短期内也可以考虑减少或降低工薪税,扩大中产阶层比重,让中产阶层有能力消费,包括有能力雇佣家政等社会服务,促进社会更合理的分工,提升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效应,同时在中产阶级阶层得到培育和扩大后,再进一步完善工薪税。改革国有土地出让制度是重要政策突破口,需要认真研究并详细论证。房地产税费制度改革需要与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体制改革通盘系统设计,避免顾此失彼。可以考虑按增量与存量房地产分别设计政策,如对于增量房地产,将70年一次征收的土地出让金改为地价税分年征收,同时设计好房产税的税率,有效抑制投机性住房,使房地产行业与其他行业一样仅赚得社会平均利润率,促使房价合理回归。政府征地“平价”出让,只增加平整土地的成本,而不再额外加价。政府不再一次性收取土地出让金和实施较多加价后,居民考虑到未来持有环节的税费(地价税+房产税),不会愿意支付高价,这样不仅有利于压低房价,而且有利于地方政府获得稳定可持续的财源,这是中国调整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考虑到一对夫妇需要赡养双方老人,可对三套以上住房适用累进式的房产税,总体上既降低房地产的税费负担,又增加地方政府稳定可持续的财政收入来源。对于存量房产,针对全国部分大型房地产“捂盘惜售”,对房地产开发商的一年以上的空置房屋征收空置税,设计合理的税率,既达到防止开发商“囤房惜售”、抬高房价的目的,又不挫伤开发商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积极性,空置税税率实施累进制,空置时间越长,适用越高的税率;对三套以上住房的转让收入征收累进式的所得税,套数越多,累进比例越高,以此挤压多套房,释放房源,降低房价;清理、大幅削减土地征用、房地产开发中的各种不当税费,大幅降低房地产开发税费负担,房地产税费这种结构性的一增一减,既降低了房价,又保证了开发商的市场进入。政府不再从房地产开发中“赢利”,恢复其应有的住房质量监管职责。完善保障性住房制度,法律规定在新建小区,至少建有占总户数20%的保障性住房,其中40平方米、50平方米和60平方米房型各占1/3。低价出售或出租给为社区提供服务或符合申报条件的人。不准转租和转售。不符合居住条件则退还给管理机构。
第三,放松经济性规制,加强社会性规制,进而完善反垄断立法与执法。放松经济性规制,加强社会性规制是中国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所在,也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共同做法。⑥生态环境、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卫生健康等社会性规制标准的提高和严格执行,不仅会自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而且会实现“没有漏损的经济增长”。政府单纯追求经济增长速度,而忽视生态环境、安全健康、产品质量等规制,会对当期或未来GDP造成巨大漏损⑦,“因小失大,得不偿失”。前期经济发展因忽视社会性规制所发生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公共卫生、安全健康等问题,都构成了当前或未来巨大社会支出负担。有鉴于此,当前,不仅要禁止地方政府片面地追求GDP增长,实现“没有水分的经济增长”,而且还需要大力加强社会性规制以实现“没有漏损的经济增长”。对于电力、电信、铁路、燃气、自来水、供热、有线电视等领域的自然垄断业务,完善价格与服务质量规制,运用激励性规制。对于非自然垄断业务,取消规制,放开市场准入,促进有效竞争。放开服务业的市场准入,促进民营经济进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政府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高校、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的界定与转化,提高创新激励与绩效。应加强反垄断执法,维护公平竞争,提高全社会的经济效率和促进创新。对于自然垄断、法定垄断和政府规制领域,完善反垄断立法并加强反垄断执法,防止经营者借用垄断地位和政府规制延伸垄断势力,限制竞争和造成社会福利净损失。中国现行《反垄断法》存在较大制度漏洞,使得在行政垄断、自然垄断或法定垄断保护下的垄断企业从《反垄断法》执法中得到了豁免。对于很多自然垄断产业,如铁路、电信、电力、自来水、燃气、供热、有线电视、管网运输等自然垄断领域,对于银行、证券、保险、医疗等容易出现信息不对称的领域,以及对于生态环保、健康安全、产品质量等具有较强外部性领域,中国都有专门的行业或部门的规制法,依照这些法律,规制部门对所管辖企业的“偏袒管辖”会将《反垄断法》架空。现有《反垄断法》应予以修改,增加“行业性或部门性的规制法一律不得与反垄断法相抵触,规制执法不得损害竞争和消费者福利,如有损害,可通过反垄断执法予以纠正”等规定。[3]此外,还应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重点是通过放松经济性规制,放开市场准入,打破垄断,实现资源要素合理定价与分配,让各种经济主体与国有企业公平充分竞争,运用市场竞争机制促进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企业产权与治理结构调整,释放经济效率。
该标题为《改革》编辑部改定标题,作者原标题为《中国的经济增长速度、结构偏差与结构调整》。
①根据中经网统计数据库数据计算。
②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数据和财政部网站统计公告数据计算。
③以上只是主要费用,在很多城市还有大量的名目繁多的费用,如新增建设用地需缴纳报批费。
④2008年以来,中国过高的工业比重在遭遇到美国等发达国家重返制造业和出口保护主义等限制后,出口增速下降,净出口额占GDP比重下降,净出口额占GDP比重由2008年的7.7%下降为2011年的3.5%。
⑤类似的改革思路涉及很多领域,比如在高等教育与科技领域,专项的竞争性财政支出比重过高,一般性的非竞争性财政支出比重过低,结果导致高校和科研机构只能绞尽脑汁争取经费,以致催生腐败和寻租。
⑥撒切尔领导英国经济改革取得成功的关键在于放松经济性规制,打破垄断,促进竞争,激发经济活力。中国新一届政府实施的“简政放权”、大幅减少“行政审批”属于放松经济性规制,如果做得好,做得准,做得彻底,然后再依法加以巩固,以此带动政府职能的转变,同时加强社会性规制,弥补市场失灵,防止政府失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则无疑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成效。
⑦经济快速发展中已存的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健康卫生、产品质量问题所造成的已发生的和未来发生的巨大损害,无疑都将构成GDP的巨大“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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