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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经修订的《会计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完善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促进会计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措施。
《会计法》自1985年发布实施以来,特别是1993年经修改并重新发布后,对规范和加强会计工作,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地促进和保证了会计的改革与发展。会计工作日益受到重视,会计人员的社会地位明显提高;会计法制建设得到加强,建立了适应经济发展要求和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的法规制度体系;会计所提供的信息成为管理者、投资者、债权人以及政府部门评价经营状况、作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会计工作在经济管理中的作用日益显现;会计队伍发展壮大,整体素质稳步提高;国家对会计工作的宏观管理得到加强。
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会计工作所面临的社会经济环境与1993年修订《会计法》时相比,已发生了很大变化,会计涉及的范围不断扩展,会计业务处理日趋复杂,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等对会计信息披露的时效、范围、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必须对规范会计工作的《会计法》进行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同时,会计工作在发展中也面临一些问题,如由于法制观念淡薄和监督机制不健全,一些单位帐外设帐、假造信息,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这些问题的有效解决, 也需要依靠更为健全的法律保障。 全国人大常委会继1993年对《会计法》进行修改之后,再次对《会计法》进行了重大修订,充分说明国家对会计工作和会计法律建设的重视。经过修订的《会计法》,进一步完善了会计记帐规则和会计监督制度,强化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真实性、完整性的责任,严格了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这是依法整治会计秩序,促进会计工作进一步提高质量的重要法律保障。
制定和修订《会计法》的宗旨,是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实现这一立法宗旨,关键是要认真宣传、贯彻、实施《会计法》。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会计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会计工作和财政工作的重要任务。
第一,要认真学习、宣传《会计法》,使《会计法》和各项规定深入人心。《会计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中起着重要作用。贯彻实施《会计法》,首先必须使各有关方面了解和掌握《会计法》的基本精神。各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好《会计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和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会计法》的各项规定。为了有针对性,学习、宣传工作应分层次、分对象、有重点地进行。要向社会广泛宣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会计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和会计工作的地位、作用,取得社会各界对会计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为贯彻实施《会计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向各单位的负责人宣传《会计法》赋予的职责和相应法律责任,引导和督促单位负责人切实重视会计工作,支持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进行,保证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要向各级政府部门宣传在新形势下加强会计工作宏观管理的必要性和管理职责、管理方法,努力为基层单位会计工作服务;要向广大会计人员宣传《会计法》关于记帐规则、会计监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等各项规定,掌握各项规范的精神实质,认真掌握和自觉运用《会计法》这一重要法律武器,依法做好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参与经营管理,维护国家财经纪律,为提高会计信息和会计工作质量做出应有贡献。 通过广泛宣传和学习, 统一对《会计法》和会计工作的认识,为《会计法》的顺利实施和会计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打下基础。
第二,要认真抓好《会计法》的贯彻实施。会计工作存在于各行各业,《会计法》的调整对象十分广泛。贯彻实施《会计法》,不仅仅是某些人或某个部门的事情,必须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一是单位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是这次修订《会计法》突出强调的重要内容。单位负责人是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质量负责。法律要求单位负责人承担相应会计责任,并不是要求单位负责人代替会计人员记帐、算帐、报帐,而是要求单位负责人在单位内部建立健全相应管理制度,督促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依法进行会计工作。统一各单位会计的责任主体,有利于明确责任,有利于《会计法》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但是,有相当一部分的单位负责人对这一问题还没有足够的认识,所以,宣传工作必须跟上。二是会计人员作为会计工作的直接经办人员,要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会计法》确立单位负责人是会计责任主体,并不是说会计人员就毫无干系、事事推脱。会计人员不仅受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约束,同样也受《会计法》的约束,如果知法不行、知错不纠,也要依法承担责任。因此,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工作,并注意宣传、解释会计法规的有关规定,取得单位负责人和其他人员对自己工作的支持。三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监督、管理。近年来,经济业务发展迅速,经济活动也日趋复杂,在这一新形势下,可能通过加强教育来提高经营者的依法经营意识,但维护会计秩序不能单纯依靠这一点;同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会计工作的监管也不能简单地沿用过去的做法,必须转变管理职能,改进监管方法。在这方面,有许多问题值得会计管理工作去认真研究。四是要不断改善社会环境。会计工作作为社会活动,与社会经济环境有着密切联系,社会生活中的一些问题也对会计工作有很大影响,比如长官意志、虚报浮夸、发票管理不严、不公平竞争等问题,都直接影响会计秩序的正常运行。所以,贯彻实施《会计法》,迫切需要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做好有关方面的管理工作。认为贯彻实施《会计法》只是会计人员和财政部门的事情,《会计法》的各项规定是不可能到位的,会计秩序混乱问题也很难得到根本解决。
第三,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监管。财政部门是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和执法监督检查部门,在贯彻实施《会计法》,促进会计改革与发展中承担重要使命。从贯彻实施《会计法》的角度看,目前至少需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完善与《会计法》相配套的有关法规制度建设。修订后的《会计法》,在内容上充实了,但仍较原则,有些问题如会计核算规则、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要求、会计监督的要求等,都需要按照《会计法》的基本原则,结合会计工作的实际情况予以具体化,这是使《会计法》各项规定落在实处的重要保证。二是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通过经济性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督促各单位依法建帐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依法查处会计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对授意、指使、强令编造虚假会计信息、帐外设帐等严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应当依法严肃惩处,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要把会计监督工作与财政部门的日常业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结合起来,寓监督于管理之中。同时,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会计监督机制,使会计监督程序化、制度化。
第四,要加强会计法制的理论研究。理论源于实践并指导实践。制定一部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会计法》,离不开科学理论的指导。我们在这方面还有差距。修订后的《会计法》,在科学性、操作性等方面都有所加强。但《会计法》的内容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经济和会计的发展,仍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会计工作中存在的尚未圆满解决的实务和理论问题,也是《会计法》回避不了的。因此,加强会计理论研究,对完善我国会计法制建设是十分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