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弗的马克思主义“道德社会论”批判,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主义论文,道德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862(2007)12-0048-07
建立一个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也就是建立一个能够保证社会经济公平正义的社会。社会正义是马克思主义者理所当然应当关心的问题,但人们在讨论社会正义问题时多直接借用西方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的有关思想,特别是罗尔斯的《正义论》。那么,我们能否直接从马克思的经典著作中找到今天依然对我们建立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有帮助的思想,直接找到马克思关于社会正义的思想呢?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的许多研究成果值得我们借鉴。
罗德尼·佩弗(Rodney G.Peffer)是西方分析马克思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美国圣地亚哥大学哲学系教授。从20世纪70年代末就开始在《哲学与公共事务》、《加拿大哲学杂志》等刊物上发表研究马克思主义和社会正义的论文。1985年获得美国亚利桑那大学哲学博士,主要代表作为《马克思主义,道德和社会正义》(1990),该书2001年以土耳其文出版。
分析马克思主义主张用分析哲学的研究方法研究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对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其道德思想进行理性分析和合理重建,在重建的过程中,不断接受批评和挑战,不断与讨论同样问题的其他社会理论进行比较,以决定马克思主义及其道德理论是否依然能够指导实践。分析马克思主义者一般都同情马克思主义,至少同情社会主义,他们和当代英美的道德及政治哲学思想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佩弗的《马克思主义,道德和社会正义》一书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看成是分析马克思主义学派共同努力的成果,虽然其观点未必为所有成员所接受。佩弗在书中提出了一种他认为是充分的马克思主义的道德和社会理论,简称“道德社会论”。“道德社会论”提出一套规范性的道德政治原则或标准来判断社会制度的安排是否恰当,并且因此而提出一套标准来选择彼此竞争的具有真实的历史可能性的社会安排。佩弗认为这个理论是充分的,因为它在广义的反思平衡中和我们深思熟虑的道德判断最为一致。这个理论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因为,(1)它体现了马克思的激进的人道主义和平均主义;(2)它是建立在和马克思的政治视角(即马克思的阶级、阶级斗争理论和对资本主义的分析)密切相关的经验命题的基础上的;(3)它试图证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的规范性的政治观点,其中包括:民主的自我管理的社会主义道德上优于任何形式的资本主义或其他的社会形式,社会或政治革命如果对于社会变革是必要的,道德上可以得到初始的辩护。① 本文拟对佩弗的马克思主义“道德社会论”进行批判性的考察,以从中发现今天依然对我们有价值的东西。
一 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和社会正义理论的合理重建
佩弗的“道德社会论”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对马克思的一般道德理论和社会正义理论的合理重建;对民主的自我管理的社会主义道德上的优越性的经验证明;以及对马克思主义“道德社会论”的辩护。本节所讨论的马克思主义道德和社会正义理论指的是一种规范性的道德理论,而不是马克思关于道德的描述性的理论。②
人们一般认为马克思的经典著作中没有直接明确提出自己的规范性的道德理论,因此,要想发展出一套马克思主义的道德理论,必须对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有关部分进行合理的解释,亦即对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隐含的道德理论进行合理的重建。
佩弗认为,马克思虽然没有一个明显的充分发展了的道德哲学理论,但他确实有一个规范性的道德视角,从他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起就形成了他的系统的道德观点。这一道德观点基于三个非道德的价值:自由、人类共同体和自我实现。首先,所谓“自由”指的是“自决的自由”。我们可以将这一概念表达为一个规范性的陈述:一个人应当有自己决定自己事情的权利,他人没有充分的理由不得任意干涉。这一自由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否定性的自由,即个人应有不容他人任意干涉自己个人事务的自由;一种是肯定性的自由,即一个人应有掌握自己生活和命运的自由。由于资源的稀缺和人们的自利,人们追求自由的时候难免会彼此冲突。因此,这就存在着一个怎样分配自由的机会和权利的问题。马克思隐含地赞成一种相对平均主义的观点。③ 因此,否定性的自由必须解释为要求有一个平等自由(即同等自由)的最大系统,即要求尽可能多地给予个人不被干涉的权利。而肯定性自由则必须解释为平等参与所有能够影响一个人生活的社会决策的权利和平等获得自我实现手段的权利。由于资源的稀缺,平等获得自我实现手段的权利应当解释为:(1)获得社会公职和职位的平等机会的权利;(2)获得其他主要利益(收入、财富、闲暇时间等)的平等机会的权利。④ 其次,马克思并没有给“人类共同体”下过明确的定义,但我们可以大致将其看成是指一个群体,在这个群体中,人们有着共同的目的并且人人知道这一点,他们对此也感到满足。⑤ 再次,所谓“自我实现”是指个人实现一个真正的人所具有的潜在的能力。按照马克思的观点,这三种价值都是内在的、自有的、终极的善,它们构成马克思的善的理论的内容。但只有自由才是基本的(即当其他两个价值和自由发生冲突时,优先考虑自由),因为只有自由,即每个人应当享有的平等自由才提供了关于正确行动或义务以及个人权利的理论。如果每个人能够获得他最大的自由,就可以实现他们对人类共同体和自我实现的天然向往。这种最大限度的平等自由和平等机会为合法的社会强制或正义社会提供了根据。
上面提到,马克思隐含地赞成一种相对平均主义分配的原则,他不仅追求三种主要的非道德的善的最大化,而且要求对它们,至少对自由或自由的权利,进行彻底的平均主义的分配。没有这一相对平均主义的思想,也就没有所谓平等自由的原则。但这种相对平均主义的原则无法通过效果主义的原则,如功利主义的原则或欲求的满足性原则来解释,而只能用人的尊严和自尊的原则来解释。按照尊严的原则,我们应当将人看做是目的自身,而不能将一部分人或他们的利益仅仅作为实现另一部分人或他们的利益的手段。这就要求我们对每一个人都要平等相待,包括其权利的分配。因此,佩弗认为马克思的道德思想并非如人们经常所认为的那样是某种享乐或幸福功利主义(主张道德的最高原则是绝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原则),而是一种混合的义务论。马克思将非效果主义的人的尊严的概念,而不是快乐、幸福或人的完善,看成是道德推理中的最终法庭或最终原则。⑥
按照佩弗的看法,马克思的异化和剥削的概念占据马克思道德学说的核心,但这些思想都可以通过前面提到的三个更为根本的价值原则得到解释。马克思的这三个原则尤其体现在他的异化概念中。马克思所采用的“异化”概念包含“不应如此”的规范性思想,大致可以理解为:个人不得不从属于个人无法控制的、外在的力量的支配。因此,异化的条件(如《巴黎手稿》中马克思提到的资本主义社会人性异化的现象:生产活动的异化、个人和其他个人的异化、个人自我的异化或人性的异化等)就违背了作为自决的自由的原则,因而应该受到谴责。而且,一个人的异化不仅意味着缺少自由,而且也意味着失去成为真正的人类共同体的一员,而人类共同体是一个人有机会发展其潜在能力并自我实现的前提条件。⑦
马克思的剥削概念也蕴涵“不应如此”的思想,这一思想可以还原为平等自由的原则。佩弗认为马克思从来没有给剥削下一个明晰的定义。佩弗通过一系列的分析指出,经济剥削是一种本质上被迫的、无偿的、通过某种方式从经济上的生产阶级转移到经济上的非生产阶级的剩余劳动。经济剥削是不正当的,因为它违反了马克思的最大平等自由的原则。经济剥削总是初始错误的,即在没有考虑具体实际因素之前就知道是错误的。按照马克思的经验假设,经济剥削在考虑各种因素之后几乎也总是错误的。⑧
佩弗认为,重要的不仅是要发展一般的马克思主义的道德社会理论,更重要的是要发展一种社会正义原则的理论。这些原则和罗尔斯等人的正义原则有许多叠合之处。他认为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罗尔斯的正义原则依然是不充分的,因此,必须加以补充修正。他将修正后的罗尔斯的正义原则表述如下(他认为修正后的原则更能体现马克思的道德原则):
(1)每一个人基本的安全和生存权利应当得到尊重和满足,即一个人有权利维持一个人起码的正常功能所需要的基本的生活条件。(2)有一个包含平等的基本自由的最大的系统,这些基本自由包括言论和集会的自由,良心和思想的自由,拥有个人财产权利的自由,不被任意逮捕和不被任意没收财产的自由。(3)每个人应该:(a)有获得社会职位和公职的平等机会的权利;(b)有参与一个人所在的组织机构的所有社会决策过程的平等权利。(4)社会经济的不平等得到辩护,当且仅当它们有利于最不利者,并且和正义储存原则一致,但其不平等的程度不超过会严重破坏平等的自由价值或自尊的善的程度。⑨
与罗尔斯的正义原则相比较,佩弗的第一条正义原则是增加的,按照这一原则,没有人应当生活在低于一定生活水准的条件下。此外,佩弗的原则还包含如下不同:除了自由的严格的平等外,也包括自由价值的平等;除了政治民主外,也包括社会经济民主。这些修正主要反映在上面的第一和第四条原则,以及第三条原则的(b)条之中。⑩ 佩弗认为他的理论符合马克思的规范性的道德原则,如第二条正义原则就包含前面提到的马克思的否定性自由的原则,第三条正义原则包含马克思的肯定性自由的原则,但他认为他的理论比前面重建的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更为完整(比如,第四条正义原则就没有包含在重建的马克思主义的道德理论之中),因此也更为充分。
二 对民主的自我管理的社会主义道德上的优越性的经验证明
佩弗认为,如果我们没有马克思主义关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分析以及社会主义道德上的优越性的经验的理论,则发展马克思主义的道德社会论的计划就不会成功。按照马克思等经典作家的看法,社会主义社会应当比其他任何已有的社会形态具有更广泛的民主和更广泛的自由。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详细描述了怎样防止社会主义社会官僚化的措施,其中包括直接代表的民主制度,即刻招回的权利和公共职位的代表或官员不得拿超过工人的平均工资等规定。按照马克思的有关论述,佩弗认为社会主义应当是民主的自我管理的社会主义。他认为马克思主义经验理论的论点包括:(1)民主的自我管理的社会主义在现阶段的历史条件下道德上优于任何形式的资本主义和官僚国家社会主义(后者指苏联和东欧的社会主义);(2)社会主义革命,如果对于恰当的社会转变是必要和充分的,道德上能够得到初始的辩护。(11)
佩弗试图证明民主的自我管理的社会主义能够满足他的马克思主义社会正义论的四条原则,因而道德上具有优越性。他不仅将他所说的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进行了比较,还将这种社会主义和苏联的国家社会主义,将国家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以及将资本主义和第三世界的社会主义社会(他称为“第三世界的后资本主义社会”)进行了比较。我们这里只介绍他对民主的自我管理的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比较。
佩弗认为答案是明显的,前者道德上优于后者,甚至优于瑞典这样的资本主义国家。他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都能满足他所提出的前两条原则(安全和生存权与最大限度的平等自由权),但社会主义社会能够更好地满足第三条和第四条原则。就第三条原则(平等机会的原则)而言,即使是瑞典政府所有的公司,如“富豪(Volvo)”,虽然引入了一定的工人对生产过程的参与,但依然不允许工人的民主,而前南斯拉夫则已经做到了工人的自我管理。因此,社会主义道德上优于任何其他的资本主义社会。尽管瑞典也许比其他资本主义国家更好地满足第四条原则,但财富依然向资产阶级严重倾斜。但由此并不能得出社会主义革命对瑞典这样的资本主义国家就是必要的,因为,只有当不义达到一定程度时,这样的革命才是必要的,而在瑞典这样的国家不义并没有达到这样的程度。(12)
佩弗以经典马克思主义者的口吻,而不是自己的口吻谈到,革命,包括从后资本主义社会(尤其指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转变为民主的自我管理的社会主义社会的革命,如果对恰当的社会转变是必要并且充分的,道德上可以得到初始的辩护。那些20世纪50年代后期认为苏联已从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过渡到高级阶段的人可能认为这种革命是不必要的,因为苏联已是民主和自我管理的,但这种观点很难站住脚。佩弗认为这里的革命不是指生产方式或改变阶级权力的社会革命,而是指使社会制度更民主、更少压迫和强制的政治革命。经典马克思主义者总是反对将后资本主义改变为资本主义的革命,因为这样做对长远的世界范围内的社会主义事业不利。此外,在可能的条件下,和平演变总是比暴力革命要好。因此,经典马克思主义者推动这样的政治革命仅当没有其他的可行的改革的办法。(13)
佩弗对采用命令式,还是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采取开放的态度。他一方面指出越来越多的马克思主义者从前南斯拉夫的市场社会主义中受到启发,认为市场社会主义是可行的。另一方面他又列举了前南斯拉夫的市场经济所面临的危机,比如,前南斯拉夫当时正遭受战后最严重的经济危机。它的外债从1972年的40亿美元上升到1981年的200亿美元。通货膨胀每年以200%的速度上涨,而同期工资的上涨限制在每年139%。失业率达到15%,经济年增长率小于2%。但佩弗并没有得出结论:市场社会主义行不通。他认为究竟是否采取市场社会主义取决于它是否能够更好地避免资本主义的弊病,更好地实现社会正义的目的。(14)
三 对马克思主义“道德社会论”的辩护
佩弗主要从两个方面对他的马克思主义“道德社会论”进行了辩护。第一,他力图证明马克思主义和道德是一致的;第二,他对马克思主义社会正义论进行了辩护。
马克思究竟有没有自己的道德理论,这个问题在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和马克思学研究者之间有着激烈的争论。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历史唯物论,是否本质上是一种反道德的理论?马克思或马克思主义者究竟是否拒绝接受任何道德的说教?西方学者有两种不同的看法。
一种看法认为,马克思主义本质上是一种反道德论(anti-moralism)或“非道德论”。按照道德论,完满的道德论证和清晰并且合乎人性的道德理想可以改变世界。但主张马克思主义是反道德论的人认为,马克思和绝大多数追随者都反对这种道德论或道德说教。马克思抛弃了——当代马克思主义者应该抛弃——诉诸道德来评价或称赞整个社会制度或生产方式,或者在政治决策中诉诸道德的因素。相反,在阶级斗争中,所应关心的事情应该是阶级的利益,以及在特定历史时期可行的行动。空想社会主义诉诸于道德理想,而马克思则反对空想社会主义,寻求将社会主义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马克思著作中有许多地方表示了对道德的蔑视,比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说:“共产主义者决不鼓吹道德”。按照马克思的历史唯物论,存在决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道德是一种意识形态(即完全由经济基础、阶级利益所决定),任何社会广泛被接受的道德观念是由该社会的生产方式和该社会的统治阶级的利益所决定的。我们现存的道德的作用就是加强统治阶级的利益并使其合法化。我们以为我们的道德观念反映了永恒的真理,而在现实社会中它们不过是反映了统治阶级的阶级利益。因此,现实社会的道德观念给我们的是一幅歪曲了的图画。简言之,马克思主义反对道德说教,反对用道德的理由为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的优越性进行辩护,因为这种辩护不科学。持有这种看法的主要是“正统”的马克思主义者,特别是“第二国际”的马克思主义者。(15)
第二种看法和第一种看法针锋相对,认为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并不排斥道德,马克思的著作中隐含道德思想。持有这种看法的学者被称为“马克思主义道德论者”。最早反对第一种看法的是德国的马堡学派的学者,主要代表人物有科恩(Hermann Cohen)和沃兰德(Karl Vrlander)。(16) 按照第二种看法,马克思不仅反对空想社会主义,同时也批判资本主义制度。这种批判包含了对资本主义道德上的批判。马克思主义的道德思想正是隐含在这种批判之中。
佩弗支持第二种看法。他详细考察了马克思的思想历程。尽管马克思一生的思想发生了许多变化,比如,他的思想早期经历了激进的自由主义阶段,后来又经历了革命的人道主义阶段,直到最后的完全成熟的阶段,但佩弗认为马克思的这些思想变化背后的基本的规范性思想或价值观念(即自决的自由、人类共同体和自我实现三个价值原则)实质上没有任何改变。(17) 佩弗还分析并反驳了否认马克思主义和道德的相容性的各种各样的观点,我们这里不可能详述,但他对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和社会正义论进行合理重建的工作本身已经从根本上回答了主张马克思主义是反道德论的观点。(18)
这里有必要提一下英国学者怀尔德的观点。怀尔德认为马克思的反道德论只是一种策略。他提出:第一,马克思反对用道德话语来表达反对资本主义、支持社会主义的论证,这是因为道德话语会模糊清晰的科学分析。马克思认为道德总是用来支持统治阶级的,用它来批判社会现状会陷入“以道德来逃避历史”的陷阱。这也基于社会主义是科学而非空想的信念,但这并不表示马克思反对道德。第二,《共产党宣言》不仅表明了对空想社会主义的批判,而且称赞了空想社会主义对现有社会所有原则的批判,这种批判为工人阶级的启蒙提供了最有价值的材料。第三,有人认为在《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认为工人阶级没有理想可以实现,仅仅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就可以保证自己和社会的解放。但怀尔德认为对此可以有另一种解读:工人阶级并没有放弃道德理想,相反,他们发现了真正实现这些理想的手段。(19)
佩弗的“道德社会论”面临另一个诘难:即他的平等的自由的概念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因为他的平等自由的概念依赖于正义和权利的概念,而后两个概念都不为马克思所接受。这等于直接否认了他的马克思主义社会正义论。佩弗的回答是:马克思对分配正义的诘难和对人权的批判很大程度上都是建立在误解的基础上的,因此,不能看成是对所有社会正义理论和人权理论的诉状,虽然这些诉状不利于马克思称为“资产阶级”的正义论和权利论。(20)
佩弗进一步认为,如果马克思主义者还想证明社会主义道德上优于任何形式的资本主义,其政府具有执政的合法性(即对其公民负有道德的责任),那么,他们就必须发展一种权利理论,尤其是社会正义和人权的理论。由于社会主义只是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它是一个群体的多元的社会,我们不可能期望所有的人对什么样的生活才是美好的生活达成共识。人们提出不同的,甚至彼此冲突的看法和利益诉求(尤其在物资生活资料匮乏的情况下)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我们必须建立平等自由的权利理论及其分配正义论才能证明社会主义道德上的优越性。社会主义道德上的优越性正是在于它能够比资本主义更好地实现个人自由、人类共同体和自我实现的价值。(21)
四 批判与启示
佩弗的马克思主义“道德社会论”和西方分析马克思主义的产生都不是偶然的。20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美国的民权运动和反越战运动激发了一大批英语国家的青年对现实进行批判和反思,他们试图运用道德哲学的理论解决现实的社会问题,其中一部分人试图从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的思想中寻找批判的思想武器,当这种批判与反思和当时流行的分析哲学,特别是分析道德哲学结合在一起时,就形成了分析马克思主义的运动和理论,而佩弗的“道德社会论”正是这一时代思潮的产物。(22)
佩弗的理论强调自由平等。任何经济上和政治上要求平等的口号主要反映的是社会上弱势群体的利益,因为他们能够从事实上的社会经济平等的安排中受益。马克思主义被看成是代表无产阶级利益的理论就是因为她将每一个人自由平等的全面发展作为其最终的行动目标。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佩弗的理论是沿承马克思主义传统的。
自由、平等、人权、民主、博爱等代表的是全人类的普世价值。这些价值构成正义社会的核心价值,也是衡量我们社会是否取得进步的标准。如果马克思主义根本和自由、平等、人权等价值不相容,那么,其合法性和正当性就会面临严重的挑战。这不仅理论上让马克思主义和普世价值处于一种格格不入的尴尬地位,实践上也会给我们带来灾难(这已为过去的经验所证明)。另一方面,如果我们从西方引入社会正义的理论,或自创一种理论,然后冠之以“马克思主义”,但又无法证明它们和马克思或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任何联系,则“马克思主义”一词就失去了它本身的客观性和严肃性。这本身也是不利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宣传和传播的。佩弗的理论和他所做的工作为我们建立马克思主义与自由平等等普世价值之间的联系,建立前者与人权理论和社会正义理论之间的联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马克思所处的时代离我们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了。毋庸讳言,马克思当时的许多具体的论断已经不适合今天的实际情况。一方面,我们需要继续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另一方面,我们又需要“与时俱进”地修正某些论断,破除某些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式的理解。但怎样区别哪些是基本原理,哪些是需要修正的具体论断或需要破除的教条式的理解?佩弗理论的启示是:我们必须区别马克思的规范性的判断(特别是终极价值的判断)和实现目的的手段的经验判断。后者可以出错,或随条件的变化而变化,但前者相对来说更稳定,更重要,更规定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它们构成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只要我们所做的是朝着这些基本原理所规定的方向前进的,虽然在实现手段上表面上不符合经典作家的个别论断(比如消灭私有财产和私有制,消灭商品经济等),但依然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如果我们把手段当做最终目的,我们就会犯形形色色的教条主义错误。如果我们忘记了最终的目的,也就忘记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性质。中国共产党已经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的规范性原则概括为“以人为本”和“和谐社会”,但“以人为本”和“和谐社会”的具体内容还需要我们从理论和实践中加以充实,前者我们可以充实以平等自由的权利理论,后者我们可以充实以社会正义,特别是分配正义的理论。这两个方面,佩弗的理论都值得我们借鉴。
佩弗的问题是:他主要集中在马克思主义规范性内容的合理重建上,但缺少对可行的实现目的的手段的研究和讨论,尤其忽略了发展生产,增加物质财富方面的研究,因此也忽略了市场经济在实现社会正义方面的作用。市场经济对原来的计划经济的优越性已为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所证明。市场经济的“无形之手”比纯粹的道德说教更能调动人的生产以及各方面的积极性。“经典的马克思主义者”没有认识到市场经济之“水”可以“覆舟”但也可以“载舟”。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正是破除了这一教条,开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局面。“应该”蕴涵“能够”的原则告诉我们,不可能实现的东西不具有规范性,不具有应然性。由于缺少对实现目的的手段的研究,佩弗的理论或多或少包含了某种空想的成分。
佩弗理论的另一个问题是:他强调了自由和平等,但这两个价值所规定的行动目的在现实生活中是会发生矛盾的。保持社会经济的平等必然会涉及干涉另一部分人的自由。当自由和平等发生矛盾时,佩弗似乎更强调平等。他的第一条正义原则无疑是对的,对中国而言也是有现实意义的,现阶段的中国应当做到,也正在努力做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佩弗的问题似乎是只强调平等,而忽视对怎样始终保持一个社会活力和效率的问题的研究,因此,他也忽略了过度的福利制度有可能带来的问题。
注释:
①④⑥⑦⑨⑩(11)(12)(13)(14)(17)(20)(21) R.G.Peffer,Marxism,Morality,and Social Justice,New Jersey: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0,p.3,p.6,p.5,p.51,p.14,p.14,p.434,pp.437~438,pp.29~30,pp.31~32,chapter 1,p.116,pp.116~117.
② 所谓“规范性”指的是“应然性”。一个陈述或命题是规范性的,当且仅当它蕴涵“应当”或“应当如此”(包括“不应当”或“不应当如此”)。规范性的陈述一般都是关于行动的规范,它们规定了行动(包括行动的方针、政策、路线)的目的。不同于规范性的概念是“描述性”。马克思的经典著作中有许多关于道德的描述性的论述,但对道德的描述不等于道德或道德理论本身,后者蕴涵“应然性”而前者不蕴涵“应然性”。因此,马克思关于道德的描述性的论述不等于马克思自己的规范性的道德理论。
③ 如《哥达纲领批判》中所讨论的“按劳分配”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就隐含了相对平均主义的思想。
⑤ 关于马克思的“人类共同体”的思想,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118~119页。
⑧ 参见Peffer,Marxism,Morality,and Social Justice,p.13。在西方研究马克思主义的学者当中,对于剥削是否蕴涵着道德上的错误是有争议的。有的人认为剥削并不蕴涵道德上的错误,两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剥削只不过表明剩余劳动(剩余价值或产品)从一部分人或阶级转移到另一部分人或阶级身上罢了。佩弗对经济剥削的定义和分析也保留了一种逻辑上的可能性,即经济剥削有时在具体情况下(比如,在扶贫或实行某种福利政策的情况下)也许并非总是错误的。当然,也保留了否认前者这种可能性的可能性。
(15)(16)(19) 参见Lawrence Wilde,“Introduction”to Marxism' s Ethical Thinkers,ed.Lawrence Wilde,Hampshire:Palgrave,2001,pp.1~6,p.6,pp.3~4。
(18) 佩弗对各种“反道德论”的分析和反驳,见他的Marxism,Morality,and Social Justice,chapters 4~7。
(22) 值得一提的是,科恩、内格尔和斯坎伦等人于20世纪70年代初创建了一份后来颇有影响的杂志——《哲学与公共事务》(该杂志已成为美国最权威的哲学期刊之一),其初衷就是试图为分析道德哲学家和研究马克思主义的学者提供一个论坛,为“当代分析道德哲学和马克思社会理论之间的鸿沟搭建一座桥梁”。(参见Marshall Cohen,Thomas Nagel,and Thomas Scanlon,eds.Marx,Justice,and History,New Jersey: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0,p.vii。)当时对美国社会进行理性反思的那批青年人中的一部分人后来成为美国各大学人文学科,特别是哲学系的精英。他们都不是马克思主义者,但从他们的思想中或多或少都能看出马克思主义学说的影响和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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