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立国际金融中心的模式与政策_国际金融中心论文

上海建立国际金融中心的模式与政策_国际金融中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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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亚洲环太平洋地区的经济在世界上独领风骚,该地区的金融业也有了高速的发展。引人注目的是,除了东京在货币,资本市场的规模上,与纽约、伦敦三足鼎立外,香港和新加坡的离岸融资和外汇市场业务的规模也进入世界前列。亚太各国和地区为了发展本国经济,在积极发展国内(地区内)金融市场的同时,还争先恐后地发展离岸金融业务。近年来,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台湾都在积极发展离岸金融市场,争夺跨国公司和银行在亚太地区资金管理和运营中心的地位。

面对如此激烈的竞争,上海要发展为国际金融中心就不能不放眼世界,末雨稠寥。上海的地理位置得天独厚,广阔的腹地以及中国东南沿海和中西部的经济差距,都为上海发挥融资中心的作用提供了广阔天地。由于中央政策的支持,上海在短短的几年之内就发展为中国的资本市场和外汇市场,货币市场的操作平台也设在了上海。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建立,不仅意味着上海将成为国内的金融中心,也为它将来发展成为国际金融中心提供了巨大的可能性。

一、上海金融市场的发展与国内金融中心的形成

在中国经济改革的初期,上海的传统计划经济比重很大。所以在计划经济向商品经济转轨过程中,上海遇到的资金困难尤为突出。在“七五”期间,上海地区没有象广东地区那样获得中央在财政政策上的特殊支持。在这种情况下,上海只能在按计划分配资金的银行体制外通过证券发行等方式筹集资金。由于上海具有曾经辉煌过的金融证券业历史,拥有人材等方面的相对优势,加上中央政府的优惠政策,上海的金融市场化改革在全国领先一步。从上海经济的发展过程来看,金融市场的形成有如下几个原因:

(1)原有的由中央从内地廉价调拨工业原材料的计划供应体制发生了变化,不得不以进养出,用外汇从国外大量进口原材料。随着外汇留成制度的建立和外贸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创汇机构与非创汇机构之间调剂外汇余缺的要求日益强烈,上海的外汇市场就发端于企业调剂外汇的需要。

(2)企业流动资金的拨改贷成为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直接动因。1983年以前,企业生产所需流动资金主要由财政拨款解决,所缺余额由银行贷款和企业自有资金弥补。1983年以后,国家根据企业在前几年正常生产的需要,核定了每个企业的流动资金定额,由财政拨款一次解决后交企业使用,归中国工商银行管理。其后几年,物价和职工工资大幅度上涨,特别是上海企业所需原材料、能源等初级产品的价格上涨幅度尤高,企业正常生产所需流动资金数额成倍增长,而依靠企业税后利润来补充流动资金的数额捉襟见肘。大量的流动资金缺口需要通过银行贷款来解决。然而,银行贷款规模不能无计划扩大,需要中央信贷计划的统一调度,年增长率相对于企业对短期资金的地需求明显不足。于是,越来越多的企业不得不通过短期融资券来解决流动资金不足的困难。

(3)投资体制的转换导致了中长期企业债券的发行。过去,国家建设项目投资资金基本上是通过财政拨款,银行仅承担极小部分的差额。改革开放以后,银行承担的建设资金比重逐年扩大,财政拨款用于项目建设资金比重逐年减少。对于大型建设项目,政府即便列入建设计划,对其资金需求也只是采取小部分通过财政解决,大部分通过专业银行信贷计划解决的办法。专业银行接到贷款指令后对有关项目进行定额贷款。然而,一个重点项目从评估、立项到正式上马及竣工完成,往往需要几年的时间。项目原先的预算资金一般以当时的价格水平为基础,经过数年价格上涨,往往使原先的预算资金出现较大的缺口。对于这个缺口,专业银行受信贷计划的约束不能如数追加贷款,只能向社会发行中长期债券来解决企业和地方财政资金紧缺的问题。

(4)在最早的二家集体所有制企业采用股份制解决了企业的创业资金问题后,地方政府开始利用股份制来解决少数企业的更新改造基金等种种资金短缺问题,股票市场开始萌芽。

(5)为了达到发现和锁定原材料价格的目的,上海成立了各种类型的商品期货市场,以便控制价格对生产成本的冲击。

另一方面,我国金融体制的一系列改革也为上海各类金融工具和金融市场的出现提供了可能。

(1)1979—1986年,国务院对传统的银行体制进行了改革,逐步设立了中央银行、四大专业银行,保险公司、以及股份制的商业银行——交通银行。初步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国家专业银行为主体、其他金融机构并存、相互补充的较为完备的金融机构体系,从而为同业拆借等短期货币市场工具的产生与市场发展提供了可能。

(2)1985年,我国银行信贷管理开始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新体制,为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提供了直接的推动力。1986年4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为了解决各类银行因办理票据贴现引起的资金不足,结合上海地区信贷资金切块管理办法,实施了人民银行再贴现办法。

(3)1986年在上海复业的交通银行,面对各专业银行的竞争,不得不进行融资工具的创新,以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来吸取存款。开辟了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

所以,1994年以前,上海金融中心的融资对象主要以本地为主,处于自发形成和自我服务阶段。然而应当指出的是,在“八五”后期,随着上海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基本实现,重点发展以金融业为骨干的第三产业已成为共识。上海金融业的发展逐步走出自我服务而进入对外幅射的中介服务阶段。其标志是:

(1)1994年,中央把全国的外汇市场设在上海,使上海成为幅射全国的外汇交易中心;

(2)1992年到1994年之间,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业务量高速成长,确立了上海在全国资本市场的中心地位;

(3)浦东新区的开发政策以及土地批租,使全国乃至全世界的资金都大量涌向上海,使上海在拆借市场上变成为拆出大户;

(4)大量外地企业开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海的金融市场功能由集聚资金转变为向周边地区幅射资金。

但由于当初金融市场的产生是一种非自觉的行为,上海的货币,金融市场一直被笼罩在经济双轨制的阴影下。在金融市场的功能上表现为种种的先天不足。直到目前为止,对于证券市场的管理没有跨越对内对外敛资聚财的粗浅阶段;行政计划的阴影始终伴随着对货币、资本市场调控和发展的出发点以及全过程;中央和地方政府从各自的利益出发,在对金融市场的管理上没能找到应有的衡接点。因此也就不可能针对国内、国际经济的发展变化及时制定金融市场的发展战略。

这在金融市场的发展上就具体表现为:(1)不曾有意识地利用股票市场促进企业的兼并重组。到目前为止,仍有大量的国有股和法人股不能上市,这就限制了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不断融通资金,进行收购、合并的重组能力。

(2)证券商的数量过多,规模太小,功能单调。证券公司在资本市场上发挥最主要作用的投资银行业务还没有开放。造成目前一方面国有企业和银行存在金额巨大的坏帐,另一方面,企业债务股权化和银行债务证券化却迟迟不能出台。

(3)到目前为止,证券市场上还没有发行过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工具的单调使得上海的金融市场无法利用外地的地方政府债券和企业债券把上海的资金迅速幅射到全国各地。

(4)还没有建成适合于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化的金融体系。作为居民储蓄同金融资本市场中介环节的信托机构和业务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目前中国银行业存款的70%来自民间的居民存款。银行业已经出现了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的倒挂现象,出现了银行经营的亏损。由于实行额度管理以及国营企业亏损面严重,银行业出现了有存款却贷不出去的问题。信托业务的欠发达造成资本市场投机严重、机构投资者比重过小和国家银行系统居民存款风险过大等一系列问题。

(5)资本市场的欠发达还为刚刚起步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增加了难度。社会保障资金的保值、增值运营应该要有足够发达的资本市场、尤其是国债市场作为后盾。反之,社会保障资金向资本市场的大量投入也能够大大增加机构投资者的比重,加快资本市场的发展速度。

上海情况表明,无论是上海金融业和自身发展过程还是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要求都已经实实在在地提出了一个命题——上海如何形成和发展成为国内的金融中心,并进而创建国际金融中心。

二、上海创建国际金融中心的基本模式与操作重点

金融学界一般认为,现代国际金融中心有三种类型:第一类是实力型的,即通过自己本身的经济实力,包括广阔的腹地市场,而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第二类是政策型的,即利用特别优惠的税收,或完全的金融自由化政策,吸引国际金融业务,从而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第三类是地缘经济型的,即依赖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包括国际金融交易的时差利用等条件,成为国际金融中心。当然,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这三种类型并不是截然分离的。如国际公认的伦敦、纽约、东京三大国际金融中心,是第一、三种类型的结合,既是综合实力型的,也得益于各处于全球地缘经济的三分点上;法兰克福、香港、新加坡等国际金融中心则是第二、三种类型的结合,既是政策型的,都采用了不同程度的优惠政策,也得益于其独特的经济地理位置。

上海在三、四十年代,曾经是远东最大的国际金融中心,从历史和现实的条件分析,上海创建国际金融中心的模式,将是第一、二种类型的综合,即上海应当象伦敦、纽约、东京那样,依靠自身经济的发展规模和实力,以及广阔的腹地市场,同时作为21世纪后起的国际金融中心,还要运用充分而有效的金融政策,给予特别推动。

参照国际经验,结合中国和上海经济发展的实践,上海创建国际金融中心的目标模式是:第一,金融操作平台:即在中央宏观金融政策的决策中心(中央银行)设在全国政治、文化中心——北京的前提条件下,全国宏观金融政策的操作平台放在上海,进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等金融政策的运作。

第二,资金导入中介,即从资金的筹措运作看,以资金的筹措为主。在中国经济的发展,特别是长江流域和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中,要充分发挥国际资本的导入和国际金融的中介服务作用。

第三,内外金融分离:即在全国开展国内金融业务的同时,逐步开拓国际金融业务,并实行分离管制。在国内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等业务方面予国内金融机构以较大的灵活性和自由度,而在离岸金融等国际业务方面予国外金融机构以较大的灵活性和自由度。

如果以2010年将上海建成国际金融中心之一的基本框架为进程表,“九五”期间,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重点应该是:

(1)上海要首先成为长江流域的金融中心

现阶段我国的经济问题主要表现在东西部差距拉大,通货膨胀居高不下。从全国来看,在整个长江流域缩小差距的条件最好,长江这条黄金水道是沟通流域内经济发展的天然大动脉。在八十年代,当外资进入沿海地区时,人际关系代替了信用关系,港资流入广东地区,台资进军福建,日资投入东北地区,南朝鲜投资胶东半岛,这种一一对应关系反映出血缘和历史传统成为外资流入的主要媒介。而九十年代开发长江流域时,上述传统的人际信用关系已不复存在或不足以发挥作用,银行信用是外资投入的主要媒体,因此只能利用金融手段促使东部沿海地区的生产要素和外国投资在区域内的移动、组合。

通货膨胀的深层次原因出在现有的产权制度上。从宏观上来看,由于全国性的中央计划外基础设施建设,造成了投资膨胀并浪费了大量的投资资金。另一方面由于企业归属于地方所有,地方政府为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造成地方企业的投资膨胀。产权制度如果不改革,那么困扰中国的体制性通货膨胀问题就不能得到根本上的解决。因此,利用金融市场加速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将社会保障体制从企业中剥离出来,就成为开发长江流域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而上海作为长江流域的金融中心,正可以大有作为。

(2)大力发展上海的证券市场

从商业银行的角度看,资本市场的发展将有利于银行将资产负债比例调整到巴塞尔协议规定的水平。从居民的角度看,在高水平的通胀率下,资本市场的投资将为个人的金融资产提供适当的运营场所。增加中国企业在B股市场的上市量。并允许外国基金投资B股市场。今年年底,人民币将在经常项目下实现无条件竞换。因此上海应该对于三资企业开放A股市场。鉴于上海地区以及长江流域在高新技术领域所具有的优势,上海的股票市场应该为风险投资提供种种便利。特别是在B股市场上,风险投资应带动中国产业结构改革,为中国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点。

(3)积极拓展投资与信托业务

开放信托投资业务不仅可以将一部份居民存款的储蓄风险(目前表现为国家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转化为居民个体的投资风险,还可以培养货币、资本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改变目前资本市场投机色彩浓郁的局面。同时还有利于配合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利用信托投资有效地解决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问题。

在中国,投资银行业务还几乎是一个空白。但是企业所有制改革和银行债务的消解都迫切地需要组建高水平的投资银行来解决。开放投资银行业务将有助于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有助于加速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体制改革,并化解企业和银行的债务。

(4)将国内大型企业集团的财务公司引驻上海的浦东地区

上海应为跨地区的企业集团在上海设立财务公司提供特殊便利。企业集团以财务公司的形式在进行内部资金管理的同时,还可以利用上海的货币,资本市场进行资金的调度、调剂、投资和管理。只有在这个基础上,上海才会对国际财团更具吸引力。

(5)有限制地开放外资银行的人民币业务

外资银行的适度引进,可以打破国内金融业的高度垄断,在融资技术的革新方面起到示范的作用。国内金融机构竞争力的提高与向外资银行开放国内金融市场的速度是成正比的。上海金融管理机构在有目的、有秩序地向外资金融机构开放上海市场的同时,应该有意识地对国内同类的金融机构,同步加强对同类业务管理体制的改革和业务创新的要求。

(6)加速离岸中心的建设

进一步完善金融立法制度,并授权上海市进行有关国内国际金融业务试点的立法工作。在浦东地区设立离岸金融市场,以对应来自亚太周边国家和地区的挑战。这样一方面可以将长江流域地区的境外融资业务直接吸引到中国境内进行,另一方面也为国内和国外的跨国公司在长江流域的财务管理提供运营场所。

三、需要中央支持的政策和地方政府的工作重点

上海金融中心的发展迫切需要中央在政策上的进一步支持。由于中国疆域辽阔,中国的政治中心在北京,上海要想成为中国的经济金融中心,就需要中央政府在决策体制上作出相应的变革。

(1)从周边国家的情况来看,国际金融中心城市都设有相应的专职金融管理机构。例如香港有货币管理局,新加坡有货币厅,以至于泰国和马来西亚的离岸金融中心都设有专职的货币管理机构。这些机构均由财政部中央银行和地方政府联合组成。因此在上海设立专职的金融管理机构,是上海金融中心得以发展的前提之一。

(2)要想开发长江流域的经济,就需要改变目前中央银行按照行政区域划分的状况。有必要按照经济区域设置中央银行分行,管理区域内的货币流通和资金流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的管辖范围就要相应地由上海地区扩大到整个经济区域。这就要求在体制上改革现有的中央银行体制,赋于地区中央银行新的职能和权限。

(3)设立长江流域开发银行,以便统一流域内基础设施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开发银行可以在上海的金融市场上发行项目融资债券,支持流域内各个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4)允许流域内的商业银行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造成多家商业银行有管理的竞争关系。设立信用评估机构,对各种金融和非金融机构的证券发行进行信用评估。

(5)允许外资银行在长江流域设分支机构,经营本币业务。制定中外资银行共享客户信息资源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企业财务资信的规范度和透明度。

与此同时,上海地方政府也要从硬件和软件二个方面来推动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从硬件来讲,国际金融中心应该具有发达的情报网,高度自动化的证券交易系统,高效率的决算系统,信用评级机构,便利的航空交通和城市基础设施等。从软件来看,需要具有国际水准的法律体系,精通国际金融业务的律师和会计师,从事金融业务的专家,英语的普及以及高标准的商业服务以及社会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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