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 著·
全面两孩政策下已育育龄妇女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及其对策研究
梁爱玉
【摘 要】 目的: 在全面两孩政策下,通过抽样调查上海市户籍已育育龄妇女二孩生育意愿,并分析其影响因素,为生育政策的实施及相关配套的完善提供参考。方法: 采用目的抽样的方法,对上海市2个区4个街道的920名夫妻一方为上海市户籍家庭中15~49岁已育一孩妇女进行问卷调查,采用卡方检验、多因素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二孩生育意愿影响因素分析。结果: 回收有效问卷904份,其中有二孩生育意愿者20.7%,无意愿者57.7%,不确定者21.6%。回归分析结果显示,育龄妇女年龄、家庭年收入、夫妇类型、生育偏好和区域差异是妇女二孩生育意愿的重要影响因素。结论: 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对已生育一孩妇女的二孩生育意愿影响有限,意愿生育子女数明显低于政策允许生育子女数,除生育政策外,还有很多因素制约着人们的二孩生育意愿。全面两孩政策之后,延长产假、哺乳假和提供经济支持是最受期待的育儿支持政策。
【关键词】 全面两孩政策;妇女;生育史;问卷调查;流行病学因素
生育政策关系到人口生育水平的变动,是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女性作为生育主体,享有生育权利,并且直接承担生育行为。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各地都将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基数庞大且年龄层段丰富的生育群体。那么不同特征育龄妇女生育二孩的意愿究竟如何?生育政策调整对生育水平的影响如何?这些都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和热点。从上海以往的研究来看,虽然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之间存在不一致性,但二者的趋势较为一致,生育意愿仍是预判生育行为的关键变量。已育有一个孩子的育龄妇女无论是年龄还是经历,其二孩生育意愿最接近真实的生育行为。因此,在全面两孩政策下对已育一孩育龄妇女二孩生育意愿及其影响因素进行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实际意义。
为规范和推动四川省家庭服务业发展,依据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的管理体制,四川省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办公室积极与四川省商务厅沟通和协商,决定成立由四川省商务厅主管、四川省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办公室业务指导,由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确认的四川省43个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业企业和四川省商务厅确定的《四川省家政重点联系企业名单》中30个重点家政企业为骨干的四川省家庭服务业协会。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在调查区域内(2个区4个街道),截止2017年6月30日,年龄为15~49岁已育一孩(包括已孕未出生)且夫妻一方为上海市户籍的育龄妇女为调查对象。在婚已育二孩的育龄妇女和不在婚的一孩育龄妇女不纳入本次调查。
王姐说:可不是咋地,我们就是段主任推荐到这儿来的。库医生说:段主任,哪个段主任?王姐说:省人民医院呼吸科的段主任呀。我们是铁哥们。你认识他?库医生说:我们见过几回面。两个月前,他还推荐一位钢笔帽掉气管的患者到这儿来呢?
正是由于华文教育的缺失,华裔青少年自出生所接受的就是居住国的语言与文化教育,而对中华文化缺乏了解和认同。可是,身为华族又不能被驻在国民众所接受,因而变得身份模糊、迷失自我。即使是华文文化保留较多的新加坡也由于受强势的西方文化的影响与渗透,在接受西方教育的同时,渐渐失去对祖籍国文化的传承,因而失去中华文化之根。缺乏学习、领悟中华文化的机会,自然导致华裔青少年难以形成民族的自觉意识和自豪感。于是,华族传统习俗对于青少年来说已显得可有可无,其存在已不是一种内心的体验和需求,而只是一种无实体联系的形式罢了。
1.2 抽样方法 自行设计问卷,内容包括个人和家庭的基本情况、生育意愿和二孩生育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等几个方面。生育意愿由三个维度构成,即理想子女数、期望子女性别(或者说是生育性别偏好)以及期望生育的时间。基于调查对象都是已育一孩的育龄妇女,本问卷主要从理想子女数、期望子女性别和一孩生育时间3个方面对生育意愿进行考察。采用目的抽样的方法,在调查街道内按居住区房屋均价分别选择了高、中、低3个档次各3个共9个居住小区,于2017年7—8月,由调查员入户面对面询问或调查对象自行填写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发放问卷920份,回收有效问卷904份,有效问卷率98.3%。
中药成分复杂,要阐明某种成分与相应药效活性的关系较为困难,而中药谱效学能够将中药指纹图谱和药效学结合起来,既能标示出中药含有的多种成分,又能很好地揭示成分与药效的关系[11-13]。因此,中药谱效学常用于阐明中药中各成分对药效的贡献程度,其主要方法包括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法、偏最小二乘回归分析法等[14]。本研究采用最小偏二乘回归分析法,根据紫荆叶提取物对酪氨酸酶活性的抑制作用,考察其特征图谱所代表的不同成分对该抑制作用的贡献程度,以期为筛选具有酪氨酸酶活性抑制作用的天然美白原料提供理论基础和试验依据。
1.3 统计学方法 采用Epidate3.1建立数据库,双人双遍问卷录入,运用SPSS23.0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在描述性分析基础上,运用统计推断的方法,包括卡方检验和多因素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二孩生育意愿影响因素分析,假设检验中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3.2 全面两孩政策对一孩妇女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有限 生育政策与生育意愿的关系在学术界讨论的比较多,基本一致的观点是二者存在相关性,且生育政策是生育意愿的主要影响因素。但从本研究结果来看,全面两孩政策对提升调查妇女生育意愿的影响非常有限。从调查结果来看,一孩育龄妇女二孩生育意愿普遍不高。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生育意愿虽然是个人或家庭的抉择,但也受到经济水平、社会制度和文化传统等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生育政策仅是能够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必要政策条件,既不是影响生育意愿的唯一因素,也不是生育决策的充分条件。无论从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的经验来看,多数情况下是社会和家庭中抑制生育影响因素作用更大、更明显、更强有力。
2.2 生育意愿
2.2.1 理想子女数 理想子女数是为了了解被访者对家庭理想子女数的看法。通过“不考虑生育政策和其他因素,您认为一对夫妇生育几个孩子最理想?”来考察育龄妇女在排除外在因素影响,没有限制条件的情况下,认为一个家庭的理想子女数量。
本次调查中,被调查者中629名(69.6%)妇女认为一个家庭有“2个孩子”最为理想,235人(26.0%)认为“1个孩子”最理想,40人(4.4%)认为“3个及以上孩子”最理想。不同特征被调查者的理想子女数情况见表1。可以看出,被调查者年龄越大,理想子女数越多;二是随着被调查者文化程度的提高,其理想生育子女数也出现上升;三是理想子女数随家庭经济收入增多而上升,收入越高,理想子女数越高;双独夫妇的生育意愿最低,单独夫妇最高;本地居民的理想子女数低于新上海人。经统计学检验,不同妇女年龄、夫妇类型及是否新上海人妇女的理想子女数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均P<0.05)。
2.3 二孩生育意愿及影响因素分析
表1 一般人口学特征与理想子女数分析结果 例(%)
2.2.2 生育时间及子女性别偏好 调查对象的平均初育年龄为27.9岁,26~30岁是生育高峰期年龄段,共417人(46.1%),25岁之前生育者有210人(23.2%),30岁之后生育者278人(30.7%)。在本次调查中,427名妇女(47.2%)希望儿女双全,有男孩偏好者73人(8.1%),有女孩偏好者160人(17.7%),子女性别无偏好者244人(27.0%)。从表2可以看出,理想子女数为2个及以上的妇女中大部分还是希望能够“儿女双全”,其他妇女中,偏好女孩的比例高于偏好男孩的比例。
同年,党中央部门机构改革也开始推进。这次改革重点抓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工作,实施党政职能分开,理顺党的工作部门和行政部门、党的工作机构和政府机构、党的群团组织和党务工作部门之间的关系,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
2.3.1 二孩生育意愿 全面两孩政策后,904名育龄妇女中,有408人(45.1%)明确表示不想生育二孩;114人(12.6%)表示只是在政策实施刚开始时希望生育二孩,现在不想生育。调查中明确表示政策实施对其生育二孩的意愿有影响,希望生育二孩的仅80人(占8.8%);加之全面两孩政策之前就想生育的妇女,总计也只有187人(20.7%)育龄妇女希望生育二孩。此外,还有195人(21.6%)的对象还不确定是否生育二孩。
表2 不同理想子女数者子女性别偏好情况 例(%)
3.1 调查妇女的理想子女数明显高于意愿生育子女数,但二者的趋势存在一致性 调查理想子女数的目的是希望了解被访者对理想家庭子女数的看法。从结果来看,69.6%的调查对象认为一个家庭生育两个孩子最为理想。但从二孩的生育意愿来看,却仅有20.7%的妇女希望生育二孩。可以说,调查对象理想子女数明显高于意愿生育子女数,存在明显的理想与实际生育水平的悖离。这一点也印证了上海以往的调查结果。因此,用理想子女数对妇女二孩生育意愿进行测量是非常粗略的。但从调查结果来看,理想子女数高的育龄妇女,意愿生育二孩的比例也相对较高,二者的趋势存在一致性。理想子女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群体生育观念,可视为不考虑任何影响因素时该人群可能达到的最高终身生育水平,而长期的生育意愿调查依旧能够为认识和预判人们实际的生育水平提供依据。
2.3.3 二孩生育意愿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模型为了更好地分析多因素对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利用多因素Logistic回归模型,以是否愿意生育二孩为因变量,以因变量的“无意愿”为参考组,将年龄、文化程度、家庭年收入、夫妇类型、是否新上海人及子女性别偏好6个因素纳入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回归分析结果显示,育龄妇女的二孩生育意愿受其年龄、文化程度、家庭年收入、夫妇类型、是否新上海人和子女性别偏好的影响。见表4。
在“不确定”模型中,相对于25~29岁组的妇女,35~39岁和40~46岁更倾向于选择“无意愿”;与高中/中专及以下文化程度者相比,大学本科者更倾向于“无意愿”;与家庭年收入在10万以下的相比,年收入在30~49万和50万及以上者更倾向于“不确定”;相对于双非独夫妇,双独夫妇更倾向于“不确定”;与子女性别无偏好的相比,偏好女孩的更容易选择“无意愿”,偏好儿女双全的更容易选择“不确定”。
表6为不同运营模式下远期全日列车效益对比。由表6可知,远期慢车全日的延误时间总计1.86万h,快车节省时间为2.70万h。整体而言,每天开行快慢车能节省约0.84万h,因此该运营模式为乘客节约了出行时间,同时增加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禁止再诉说认为在二审中原审原告能够申请撤回起诉,同时主张以禁止再诉作为限制二审撤回起诉的条件,即在二审中一旦申请撤回起诉,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次提起诉讼。[11]2015年《民诉法解释》也是持此种态度,在允许二审能够撤回起诉的同时禁止当事人撤诉后的再诉。禁止再诉说之所以主张将限制再次起诉作为允许二审撤回起诉的条件主要是认为若允许原告在其撤诉后仍然可以再次起诉,除了引发浪费国家有限司法资源问题外,还有可能使撤诉沦为原告采用恶意诉讼战略的手段。尤其是原告在对第一审判决不满时,更容易诱发原告滥用撤诉制度。
表3 二孩生育意愿单因素分析 例(%)
3 讨论
2.3.2 二孩生育意愿单因素分析 二孩生育意愿的单因素分析结果显示,不同妇女年龄、家庭年收入、夫妇类型和子女性别偏好的妇女二孩生育意愿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而不同文化程度、是否新上海人妇女二孩生育意愿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
表4 二孩生育意愿影响因素的多项Logistic回归模型
2.1 一般人口学特征 904名育龄妇女中,年龄25~46岁,平均年龄为35.9岁;受教育程度以大学本科为主,有550人(60.8%);家庭年收入占比最高的是10~19万,有362人(40.0%),其次是20~29万,有222人(24.6%);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任职的比例最高,有363人(40.2%),其次是外资/合资/私营企业有184人(20.4%);夫妻类型中双独夫妇占比最高,有448人(49.5%);调查妇女中上海本地人748人(82.7%),新上海人(因工作、学习或婚姻户籍迁入上海的妇女)156人(17.3%)。从调查对象配偶的情况来看,平均年龄为36.8岁;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有648人(71.7%);单位性质占比前两位是外资/合资/私营企业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分别为348人(38.5%)和314人(34.7%)。总体而言,调查对象与其配偶的年龄、受教育水平较为匹配,基本属于工作和收入都较为稳定的群体。
4.1.2 增设无薪育儿假或临时父母假 育儿假或父母假是目前国际上普遍实行的假期制度,具有较高的操作性,能够缓解部分家庭想生而又无人带养的矛盾。考虑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目前可考虑增设无薪的育儿假或父母假,保障父母照顾子女的权利,帮助人们实现生育意愿到生育行为的转化。
3.4 双非独妇女和新上海妇女二孩生育意愿相对较低 从夫妇类型来看,虽然双非独夫妇育龄妇女受全面两孩政策影响最大,但其二孩生育意愿却最低,这一情况应该与双非独夫妇妇女的年龄有关。在上海,独生子女政策实施较早,独生子女比例较高,非独生子女妇女的年龄相对较大。在本次调查中,双独夫妇妇女的平均年龄最低,为33.0岁,单独夫妇妇女的平均年龄为36.3岁,而双非独夫妇妇女的平均年龄已达40.4岁。此外,本次调查的新上海妇女的理想子女数高于上海本地妇女,这反映了生育意愿与其生活经验有关,生活环境和成长经历在塑造个人生育观念上发挥一定的作用。但新上海妇女二孩生育意愿却低于本地妇女,说明新上海妇女的二孩生育意愿面临更多阻碍。相较于本地妇女,新上海家庭从父辈处获得的经济和劳动力方面支持较少,养育二孩面临更多的困难。
佛山历史悠久,有1300多年的建城历史,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明清时期是全国“四大名镇”之一,历代留下了不少有历史纪念意义和人文艺术价值的名胜古迹和聚落遗址,不仅如此,佛山还是粤剧的发源地和著名的陶瓷之乡、武术之乡、民间艺术之乡。这些丰厚的人文历史资源既是佛山的宝贵文化财富,也是佛山现代文化发展的坚实基础和潜在优势。
在“有意愿”模型中,相对于“无意愿”生育二孩者,其他3个年龄段的妇女比25~29岁组的妇女更倾向于选择“无意愿”生育二孩;与高中/中专及以下文化程度者相比,大专和大学本科者更倾向于“无意愿”;与家庭年收入在10万以下的相比,年收入在30~49万和50万及以上者更倾向于“有意愿”;相对于双非独夫妇,双独夫妇和单独夫妇更倾向于“有意愿”;相比上海本地妇女,新上海妇女更倾向于“无意愿”;与子女性别无偏好者相比,偏好儿女双全的更容易选择“有意愿”。
4 政策建议
在社会经济发展前提下,生育意愿在全球都呈现下降趋势。目前生育率低于更替水平的国家或地区普遍实行鼓励生育的政策。全面两孩政策出台后,由于缺乏相关配套措施和服务,生育二孩的意愿普遍不高,部分妇女想生却又顾虑重重。在这一背景下,如何有效提升居民的生育意愿是值得关注的问题。未来要发挥全面两孩政策应有的效用,鼓励人们按政策生育,就需要构建一个完善的生育服务配套体系。
4.1 延长或增设育儿假,减轻家庭照护压力 本调查发现,育龄妇女认为要鼓励按政策生育,目前最需要完善的公共政策或服务排序分较高的前四位的依次是:延长产假和哺乳假、提高产假和哺乳假福利待遇、补贴育儿费用及加强和完善托幼服务。可以看出,对于许多妇女来说,相比于经济福利,能够拥有较多的时间去照料孩子显得更为宝贵。
4.1.1 适当延长生育二孩的产假 在我国,按照现行规定,职业女性的正常产假为98天,最长则不超过128天。产假并不随着生育子女数多而延长。目前,在一些鼓励生育的国家,产假会因生育胎次的增多而增加[2]。可以说,适当地延长生育二孩的产假,减少在工作与看护孩子方面的时间冲突,有利于增强生育意愿。
3.3 年龄较轻、家庭经济较好且偏好儿女双全的妇女生育二孩的意愿相对较强 从本次调查来看,年龄轻、家庭经济较好且偏好儿女双全的妇女更倾向于生育二孩。李琳等[1]在上海开展的调查也得到同样的结论。可以说,当面临是否要生育二孩时,人们的考虑还是比较理性和现实的,并倾向于选择更加关注自己和家庭的生活质量,谨慎衡量自己是否有生育和养育第二个孩子的能力。生育二孩意味着生活成本、教育成本、住房成本和照护压力都会相应增加,这让很多家庭望而却步。家庭经济和妇女的年龄成为影响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此外,偏好儿女双全也是推动妇女实现生育意愿的重要原因。
4.1.3 弹性工作时间和空间 养育二孩不仅要面临孩子0~3岁时的带养问题,还有进入幼儿园和小学之后的接送问题。如果没有老人帮忙,“朝九晚五”的上班族是无法胜任的。目前,国际上也有一些国家出台了政策致力于让照料孩子的父母亲在弹性工作制下就业,弹性工作的时间和空间,让父母有了更多可自由支配的时间,降低了其养育子女的时间限制,更容易兼顾生活与工作。2000年新加坡在公共部门推行弹性工作制,2004年进一步完善了一系列有关弹性工作的规定;2010年韩国也在公共部门试行了弹性工作制,允许公务员自由选择上下班时间以及在家远程办公[3]。
4.2 建立健全托幼服务体系,减低家庭照护压力
4.2.1 构建主体多元、性质多样、服务灵活的托幼服务体系 托幼是一种公共服务,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一方面具有保育、教育幼儿的功能;另一方面有利于解除家庭后顾之忧并提高家庭生育二孩的意愿。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只有政府承担0~3岁婴幼儿托育责任,将其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范畴,通过制度建设、机构建设、队伍建设以及标准建设等,建立规范的服务体系才能有效缓解婴幼儿父母家庭-工作矛盾,解决广大家庭尤其是母亲对于子女养育的后顾之忧[4]。
4.2.2 鼓励雇主在职场内设立育儿设施,缓解职工家庭-工作矛盾 虽然生育孩子主要的责任在家庭,但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参与。鼓励雇主在职场内设立育儿设施,可以成为公共托幼服务之外的一种很好的补充。在许多国家的社会政策中,也都强调了企业雇主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法国政府对于投资兴建托儿机构的企业予以成本税前列支的优惠政策,日本则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规模较大的企业在企业内部设立育儿设施[5]。
4.3 增加经济支持,增强家庭抚育孩子的经济能力
4.3.1 完善生育保险 可以说,生育保险是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使其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收入和医疗照顾,对生育女性有着重要意义。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生育津贴的水平由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决定,与本人工资水平脱钩,导致部分职位较高妇女领取的生育津贴要低于其产前工资;其次上海市生育医疗津贴近10年一直保持在3 000元水平,2018年7月,为落实两孩政策,完善生育保险制度,上海市生育医疗津贴才从原来3 000元调整至3 600元,没有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4.3.2 规范哺乳假待遇 由于国家对哺乳假的工资待遇规定缺乏详细规定,导致各单位在执行时自由度较高,差异较大。因此,未来对哺乳假的完善要从养育孩子是家庭责任也是社会责任这一角度出发,对其工资待遇有更明确的规定,减少各单位执行制度时的自由度,保障照护二孩妇女的经济利益,减轻其后顾之忧,增加对家庭养育二孩的支持。
4.3.3 增设育儿津贴 养育孩子不仅需要家庭有大量的时间投入,更需要大量的经济投入,尤其是教育支出。目前可借鉴国际上的一些做法,逐步增加对二孩养育家庭的支持力度。一是二孩的托幼费,可由政府报销一定比例或全部承担;二是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或出资在社区开设一些公益性的兴趣班,如幼儿早教、美术类、棋类或运动类,减少家庭在这方面的投入;三是对养育二孩的低收入家庭进行经济补助,发放育儿津贴。
我国的地震区划工作自1954年就已开展,至今已历时五版,随着地震观测技术的发展与概率设计概念的引入,地震区划的依据也逐渐由基本烈度即100 a以内,一般场地条件下该地区可能遭受的最大烈度向概率标定后的基本烈度,即50 a期限内,一般场地条件下,可能遭遇超越概率为10%的烈度值,与国际大的发展方向相接轨。
本研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主要是调查样本不是随机抽样,研究对象的代表性存在一定的偏差,如调查对象受教育程度偏高,职业分布也与上海已育一孩育龄妇女整体就业情况不一致,研究结果不适宜推广整体,但可以解释为全面两孩政策下受教育程度较高,职业和家庭收入较为稳定的已育妇女二孩生育意愿及其影响因素。
参考文献
[1] 李琳,崔元起,刘小芹,等.上海市在婚户籍人口二胎生育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J].生殖与避孕,2014,34(11):914-919.
[2]尹文耀,姚引妹,李芬.生育水平评估与生育政策调整——基于中国大陆分省生育水平现状的分析[J].中国社会科学,2013,(6):109-128.
[3] 翟振武,张现苓,靳永爱.立即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人口学后果分析[J].人口研究,2014,38(2):3-17.
[4] 杨菊华,杜声红.部分国家生育支持政策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探索,2017,(2):137-146.
[5] 杨昕.低生育水平国家或地区鼓励生育的社会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J].西北人口,2016,37(1):7-11.
Birth Desire and Influencing Factors in Those Women with One Child under the Comprehensive Two-Child Policy
LIANGAi-yu.
Shanghai Health and Development Research Center,Shanghai 201199,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investigate the influencing factors of the fertility desire in women of childbearing age in Shanghai under the comprehensive two-child policy,so as to provide a reference for improving the birth policy and the related measures.Methods: Using the method of target sampling,920 couples in 4 Streets of 2 Districts of Shanghai were selected for the questionnaire survey.Those women,aged 15-49 years and with child,had the census register in Shanghai.The chi square test and Logistic regression models were used to analyze the influencing factors of the fertility desire.Results: A total of 904 valid questionnaires were collected,among which 20.7%had the positive fertility desire,57.7%were unintentional and 21.6%uncertain.The regression analysis showed that the influencing factors of the fertility desire were included:childbearing age,family income,type of couple,fertility preference and regional difference.Conclusions: The comprehensive two-child policy has the limited influence on the fertility desire in women of childbearing age.The actual number of childbearing children is obviously lower than that of policy permission.In addition to the fertility policy,there are many factors affecting the fertility desire.After the comprehensive two-child policy,it is necessary to extend the maternity leave and lactation leave,and to provide more economic support.
【Keywords】 Two-child policy;Women;Reproductive history;Questionnaires;Epidemiologic factors
作者单位:201199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
(JInt Reprod Health/Fam Plan,2018,37:5-10)
(收稿日期: 2018-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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