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后我国农业劳动力就业问题探讨_wto论文

加入WTO后的中国农业劳动力就业问题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就业问题论文,劳动力论文,中国农业论文,WTO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近期谈判情况分析,我国加入WTO已为期不远。从长期来看,加入WTO为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提供了许多机遇,它不仅有利于我国更好地融入世界经济体系,通过市场竞争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而且有利于我国利用国际经济分工与合作,实现国内经济的长足发展;但从短期来看,它也会对我国经济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特别是对我国农业劳动力就业不利。本文拟从90年代以来我国农产品贸易格局的演变及其对农业劳动力就业影响的分析入手,通过对未来几年农产品贸易格局发展趋势预测,探索加入WTO对我国农业劳动力就业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建议与措施。

一、农产品贸易格局的演变与农业劳动力就业形势分析

(一)农产品贸易总量分析

90年代以来,我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总体上呈增长态势,其中出口贸易增长较快。从1990年的106.5亿美元增加到1997年的169.4亿美元,增幅为33.64%,同期进口总量增幅也高达53.10%。尽管如此,我国农产品进出口总额占贸易总额的比重却明显呈递减趋势。1990年到1997年,进口贸易占比下降了3个百分点;而同期出口贸易占比则下降得更快,从1990年的17.15%下降到1997年的9.27%,跌幅高达近9个百分点。这表明国际国内市场对农产品的需求正逐渐减弱。

表1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8年。

说明:“比重”系农产品进出口贸易额占年内贸易总额的比重。

从表1资料还可以看出,从1990年至1994年,我国农产品贸易处于出超的状态,贸易顺差基本上稳中有升,其中1993年的贸易顺差高达41.66亿美元;从1995年至1997年,我国农产品贸易处于入超的状态,出现巨幅逆差,尽管随后几年贸易赤字逐渐缩小,但逆差状态仍未改变,这说明我国农产品在贸易竞争中正逐渐丧失其传统优势。

(二)农产品结构分析

从农产品的贸易结构来看,表2资料表明食品及主要供食用的活动物是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主要组成部分。从1990年到1997年,其占农产品出口贸易的比重略升了3个百分点;而占我国进口贸易总量比重最大的非食用原料则在同期上升近18个百分点。这种主导产品增长速度的差距表明:在进出口贸易中,我国农产品总体上正逐步丧失其比较优势;同时,它也反映出,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居民消费模式也由传统的食用型向非食用型转变。显然,这种需求结构的变化为我国农产品出口结构的调整提供了方向和依据。另外,从我国各类出口产品比重的升降幅仅为几个百分点的微调来看,我国农产品出口结构的调整步伐明显趋缓。

表2

 出口

进口

90年比重97年比重90年比重97年比重

食物及主要

供食用的活

 0.620622

0.652423

0.038649

0.235011

饮料及烟类

 0.032116

0.061913

0.018296

0.0174473

非食用原料

 0.332144

0.247477

0.478616

0.655564

动植物油0.015119

0.038187

0.114439

0.091952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8年。

说明:“比重”系各种进出口产品贸易额占相应进出口贸易总额的比例。

(三)贸易格局演变下的农业劳动力就业分析

表3资料表明,我国农业劳动力就业量占三次产业间就业总量的比重缓慢下降,并在1997年首次降至50%以下。它反映出,随着二、三产业特别是第三产业的发展,其对劳动力的需求扩张不断促进农业劳动力的流动与转移,劳动力就业的产业结构日趋合理。

表3

资料来源:《中国经济年鉴》,1998。

说明:边际流量系作者计算,其公式为ΔL=Lt-Lt-1“占比”系第一产业就业人数占三次产业间就业人数的比重。

但是,从表中数据我们也注意到这样一组现象:从1991年到1995年我国劳动力的边际流量由1992年的336万增加到1995年的1021万,但随后两年则出现较大回落,到1997年更是锐减至39万。我们发现,农业劳动力流动的这种逆转,与始于1995年的农产品贸易逆差存在着较大的关联。由于持续的贸易逆差,国内农业扩大再生产受阻,农民相应缩减生产规模,因而农业对劳动力的需求减少必然导致劳动力边际流量锐减,剩余劳动力增加。

二、WTO框架下农产品贸易格局变动趋势及对农业劳动力就业的影响

(一)农产品出口贸易将呈约束型增长

WTO规则的核心内容就是实行贸易自由化,降低贸易限制,扩大市场准入范围,实现资源在国际间的充分流动,因而它不仅要求成员国取消一切非关税壁垒,同时要相应削减出口补贴,并将关税税率降至一个较低的区间,这对于我国一直以来受进口配额、许可证等非关税措施保护的农产品进口贸易无疑将会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在《中美农业协议》中,美方要求中国将农产品平均关税降至17%,其中美国关注的农产品平均关税税率降至14.5%,这使得我国政府对农产品的保护空间将更加缩小。当然,未来几年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变动趋势为约束型增长并非只是基于这些关税、非关税措施保护强度减弱的考虑,其实这一变动趋势有着更深层次的原因。

首先,国内外市场需求结构的变化是影响我国农产品贸易格局变化的主要因素之一。随着世界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与升级,资源的流动越来越偏好于二、三产业,这种变化必然引起国际市场对农产品需求的普遍减弱,进而影响农产品出口国对农产品的出口。同时,由于受收入水平提高的影响,世界范围内出现了一个共同的现象,就是购买食品的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即恩格尔系数)趋于下降,食品需求呈现优质化和多样化趋势,这一变化直接导致发达国家的农产品进口重点转向供最终消费的深加工食品,进而引起高附加值加工食品贸易的增长。显然,这种由于国际经济结构调整、收入水平提高及随之而来的消费模式变化对我国这种以初加工品、食用原料为主要出口产品的对外贸易将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其次,由生产要素数量结构变化引起的比较优势调整是决定未来几年我国农产品贸易变动趋势的主要原因。从世界范围来看,农业用地的数量较为稳定,但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积累则较快。由于不同国家生产要素结构的变化存在着明显差别,产业结构必然会按不同的方向进行调整,一般表现为扩大那些集约利用积累最迅速要素的行业。随着经济的持续增长,我国的生产要素构成也发生重大变化。借助于高储蓄率和外资的引入,我国的资产总量得到了快速增长;同时,随着医疗保健水平的提高,教育、培训的高密度、持续性实行使得人力资本积累加快。然而,与此相对应的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耕地面积却呈下降趋势。显然,我国生产要素数量结构的这一变化有利于制造业,特别是资本数量和劳动力相对密集的轻纺织业,而不利于依赖土地和非技术劳动的农业。但在农业中,相对不依赖土地的畜牧业、渔业仍具有优势,而对于土地依赖度较高的种植业、粮食、油料和糖料等大宗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比较优势正逐渐削弱。基于对这类产品的出口权重系数的考虑,我们有理由认为,农产品出口贸易的约束性增长将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

最后,农业生产非产业化引起的国际竞争力削弱将是影响我国农产品贸易格局的又一重要变动因素。农业产业化的核心在于科学的经营组织形式和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规模化经营;然而改革以来,我国农村基本上实行的是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经济制度的特点之一就是分散化经营。当然,这种经营方式在为农民提供生活保障、就业保障和直接收益效用、稳定农村经济以及加快城镇工业化进程等方面都起着重要的保障和推动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在资源供给有限和农产品需求逐步趋于饱和的情况下,继续依靠这种分散经营的生产模式,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至少存在三个弊端:(1)它不利于农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以家庭为单位的分散经营一个明显的特征就是“小而全”和自给性较为突出,其现实反映就是土地规模狭小,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加之生产的自给性对合作、分工、要素组合与优化的制约,其结果必然导致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的低下;(2)容易导致产业结构的趋同,不利于农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由于这种分散化的经营难以将市场信息和农民生产有效地统一起来,同时在市场信息来源渠道狭窄,传递速度缓慢和使用效率低下的共同作用下,农民的生产势必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和滞后性,因而在一定区域容易造成产业结构的趋同;(3)这种分散化的经营方式难以进行较大规模的投资,不利于农业——教育——科研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从而制约着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制度经济学派认为:经济组织形式与交易成本密切相关,合适的组织形式可以节约因市场机制的作用而产生的交易费用,从而降低产品成本,提高其竞争能力。显然,我国农业生产的这种分散化经营模式不仅不会降低农产品的成本,反而会有碍于其竞争力的提高,对我国的出口贸易起着较为严重的约束作用。

(二)约束性出口贸易对我国农业劳动力就业的影响

1.在贸易与就业方面。一般理论认为,贸易与劳动就业存在着正相关关系。一国在国际贸易中实现顺差,表明该国产品在国际市场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在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刺激下,生产者必然加大对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投资,用以扩大再生产,从而增加对劳动力的需求,进而促进该国的劳动就业;反之,当一国贸易出现逆差,则会导致其国内劳动就业的减少,这一理论同样适用于各产业间的贸易与就业联动,并在我国农产品的贸易与就业中得以检验。

2.约束性出口贸易对我国农业劳动力就业的影响。由于受诸多因素影响,譬如居民收入增加伴随着对农产品需求的减弱、生产要素结构变动引起的比较优势调整以及农业非产业化对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制约,我国的农产品出口贸易将承受重大的压力。同时,综合对WTO框架下我国承诺的关税减让和非关税措施拆除的考虑,我国农产品出口将在一个约束的环境里实现增长。根据我们对贸易与就业的理论推导与实践检验,我们有理由认为:中国的农业劳动力就业问题将日趋严重。

三、WTO框架下我国农业劳动力就业的出路

由于我国农业劳动力的就业与农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存在着较强的关联,因而在WTO框架下,提高我国农业劳动力就业总量,从国际贸易的角度来看,重要的途径就是提高农产品的出口量并相应缩减其进口量,以期通过农产品的贸易顺差减轻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农业劳动力就业的影响。基于上述思路,开放经济形势下我国农业劳动力就业的出路应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加快农产品结构的调整步伐

据罗余才(1999)通过一元回归方程所做的计算,我国农产品贸易中仅非食用原料每年就实现净进口10亿美元。同时,从表2的数据也可以清楚地看出,我国出口主导产品的调整步伐明显慢于进口产品的转向速度。据此,我国农产品出口结构调整的策略之一,就是逐步实现非食用原料对食品及主要供食用的活动物的替代,而且出口结构调整还应顺应国际市场需求结构变化的要求和生产要素数量结构的变动对产业结构调整的现实。为此,就应当通过努力,实现粮油、原材料、初加工品向最终消费的深加工产品的转变,实现由对土地依赖度高的产品向对劳动力需求量大的产品的转变,在农业中大力发展对土地依赖度较弱的畜牧业和渔业,在农作物中大力发展相对劳动集约的蔬菜、水果等园艺产品,在对外贸易总量增长和结构优化中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对象主要集中在亚洲、欧洲和美国,分别占我国1997年出口贸易总额的59.6%、15.9%、17.9%。由于这些国家和地区近些年来经济发展较快,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对农产品的需求层次随之提高;再加上来自印度、巴基斯坦等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同我国劳动密集型产品的激烈竞争,因而在我国出口产品结构调整没有根本完成的条件下,扩大出口就必须拓展国际市场。目前,非洲、拉美、大洋洲仅占我国贸易出口总量的1.8%、2.5%、1.3%,为我国海外市场的开拓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入世后,我们应在推进出口产品结构调整的同时及时扩大市场容量,在基本维持原有市场份额的前提下,不断发展同非洲、拉美、大洋洲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往来,通过这种补偿性贸易转嫁加入WTO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并利用这次市场转向的契机扩大农产品出口占贸易总额的比重,最终促进农业的进一步发展,缓解日趋严重的农业劳动力就业压力。

(二)以农业产业化为目标实行规模化经营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土地规模经营或集中土地的方式应当摒弃计划经济的行政手段,遵循市场配置的原则,按照价值规律和平等竞争的机制促使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流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流转市场。在这个市场上,承包户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转包、租赁、转让、入股、调换、抵押等形式进行流转,转出土地的数量由承包户根据生产需要和经营能力决定,转出土地的报酬代价及转让期限,由供求双方协商确定。这对于受让者来说,在市场规律的支配下,可得到必需的土地乃至连片的土地,从而促使生产要素在市场流转中得以优化组合,提高土地的产出率和生产率。此外,实现农业产业化,降低农产品成本的途径就是通过发展多元化的中介组织,减少中间流通环节,节约市场交易费用。其中可供选择的方式有三种,即农户+外贸公司型、农户+批发商+外贸公司型、农户+合作组织+外贸公司型。选择不同的经营组织形式实际上是选择不同的方式来联系农户和市场。至于哪一种形式更为有利,一方面取决于市场的效率,另一方面还要看组织的效率如何,但无论怎样选择,这种组织的安排都有利于农户经营接近市场需求,减少中间流通环节,节约交易成本,最终降低农产品的成本,增强农产品的出口竞争力。显然,作为出口贸易变动的决定因素之一,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提高既有利于其出口贸易的增长,又有利于就业机会的创造和就业岗位的扩张性供给。

(三)WTO框架下的政府行为:法律保护与政策支持

世贸组织倡导自由贸易,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在这一领域无所作为。相反,政府通过对国内农业采取政策性扶持将有力地推动本国产品的出口,带动国内农业的发展,进而缓解日趋严峻的农业就业压力。仅就政策而言,这种政策体系应包括:(1)财政支持。政府应逐步增加对农业的财政性投资,特别是对农业基本建设的投资。在加大对农田水利、交通运输、农村电网、信息传播等基础设施投资的同时,还应加强农业科技投入力度,推进农业科研推动站的建立和科研成果的运用,进而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2)金融支持。国家应逐步提高预算内农业贷款的额度,同时发挥涉农性金融机构的信贷作用,并针对农业生产的特点和不同时期政府的支持重点分别制定必要的金融优惠政策。(3)农业保险。在政府的支持下建立起农业政策性保险公司和农业保险合作组织,以降低农业自然风险和技术风险,为农业生产提供保险支持。

在构建国内农业支持体系的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对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的支持,这主要体现在对农产品的贸易控制计划和出口加强计划两方面。作为贸易控制计划,首先是用好用足关税配额制。WTO的规则之一就是关税为唯一的保护手段,而作为我国长期依靠许可证、进口配额等非关税措施保护的粮、棉、油、糖等比较劣势产品,由于基期内国内市场价格低于国际市场价格而不具备非关税措施关税化的条件,因而关税配额制便成为这类农产品贸易支持的核心手段。其次,可充分运用技术性措施,如动植物检疫、绿色屏障、商检等手段对部份进口农产品进行限制。而作为出口加强计划,政府可以考虑提高出口退税率,也可以利用广告宣传、信息服务、贸易服务以及技术援助等非价格手段开发国际市场,增加其他国家对我国农产品的需求,以扩大农产品的出口总量。

作为产品竞争力系统要素,成本、科技含量、风险承受力等因素的变动对产品竞争力的提升具有较强的积极意义。而作为农业支持与保护政策的运用,财政投资、金融优惠将隐性地转化为成本领先和科技优势,特别是对产品风险承受力具有较强提升作用的农业保险,其强度的扩张对于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具有较强的意义。尽管如此,国内农业支持政策只为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提高提供了一种可能,而农业贸易支持体系则为这种可能向现实的转化提供了有利的条件。这样,国际竞争力的增强将直接促进农产品的出口和国内农业的发展。根据前面我们对贸易与就业的理论推导和实践检验,法律的保护和政策的运用将有利于国内就业岗位的扩充和农业劳动力就业压力的缓解。

标签:;  ;  ;  ;  ;  ;  ;  

加入WTO后我国农业劳动力就业问题探讨_wto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