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家能否入主国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企论文,民营企业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务院出台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之后,明确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制度。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条例》,继续深化国有企业的各项改革,其中一项非常紧迫的任务就是尽快建立起适应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要求的国有企业经营者选拔任用机制。
防止管理体制走向行政复归创新企业经营者选拔机制
当前国有企业经营者选用的“市场化、职业化、专业化”是适应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的必然要求。原有的管理体制下,国有企业经营者的选拔一直沿袭党政领导干部选拔的途径和方法,选拔任用受到身份、地域、所有制、人际关系、长官意志等各方面的影响。这样选拔的企业负责人不是职业化的企业家,而是享有一定行政级别的行政官员,企业的负责人往往只对上级领导负责,而不对企业和股东负责;只听从上级部门的指挥,而不接受市场信号的调节和约束。当上级部门兼有政府公共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时,这种选拔任用机制就使“政企分开”成为一句空话。国企负责人的“行政委任制”弊端十分明显,这种机制不仅难以选拔出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所需要的优秀人才,即便选拔出了优秀人才,也会因缺乏职位风险和市场竞争的压力而难以做突出业绩。在原有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国有资产出资人缺位,所有者约束软化,尤其是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规范的委托代理关系尚未建立,在这种情况下贸然地推进企业经营者选拔任用的市场化取向改革,将使企业经营者在对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大大扩张的同时,不会真正负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经营责任,很可能会引发严重的内部人员控制问题,导致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明确了国有资产出资人,一方面为国有企业经营者选拔机制的市场化创造了必要的条件。有了统一行使出资人职能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就不会出现多头管理对企业负责人选拔任用的多重目标和多重标准,将大大推动国有企业经营者市场化选拔机制改革的步伐。另一方面,使改革国有企业经营者选拔机制变得更加重要和迫切。这是因为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通过组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从组织结构上实现了政府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的分离,解决了出资人缺位的问题,但又使“政府越位”的老问题凸现出来。如何防止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走向行政复归,国资委变成“老板加婆婆”,把企业管死,退回国企改革的原点。我认为最重要的措施就是创新国有企业经营者选拔任用机制,打破传统的“行政委任制”,从“委任制”向“契约制”转换,将行政化、官员化、终身化的上级任命制、委派制,改为市场化、职业化、专业化的董事会聘任制,建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新型选用机制。
“伯乐选马”到“赛场选马”鼓励民营企业家到国企任职
应当积极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家担任国有企业经营者,创新国有企业经营者任用机制,逐步实行市场化选择,在实践中不拘一格的使用人才,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打破身份、地域、所有制的限制,吸纳社会各界的优秀人士,尤其是那些经营成功的民营企业家进入国有企业。企业经营者作为最具活力、最具创造力的生产要素理应由市场配置,“伯乐选马”要变为“赛场选马”,企业经营者的能力应该由市场确认。企业经营者的市场化、职业化和专业化是企业家作为人力资本进行优化配置和实现自身价值的必然要求。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打破区域、部门、所有制的局限,从企业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实行优胜劣汰原则,针对不同国有企业的具体情况,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多种途径选拔经营管理人员,形成企业经营者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和收入能升能降的选人用人机制,有利于企业经营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调动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使经营者在市场中萌生,在实践中磨练,在竞争中成长。
这样做:一是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允许优秀的民营企业家担任国有企业的负责人,是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相互融合的一种有效形式。当前,不少民营企业家都有参与国企改革的积极性,民营企业家参与国企改革的方式有很多种,比如兼并重组国有企业等。民营企业家担任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也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方式,民营企业家是通过市场竞争实践的锻炼而造就的,国有企业通过吸收民营企业的资金及管理经验,可以大大提高国有企业的整体素质和资本利用率,推动国有企业的发展。
二是有利于人力资本的优化配置。企业家是一种稀缺的社会人力资本,是企业关键性的生产要素。市场经济要求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对于资源的理解不应该仅局限于机器设备等物质资本,也包括人力资本,在现代经济中,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起着最为关键的作用。
三是有利于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民营企业家担任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一方面可以增强其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信心,促使其投入资金,改变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实现国有企业产权结构多元化。通过这种方式,一些财力雄厚而又缺乏投资机会的民营企业家,也可以进入以前难以进入的一些行业,推动这些行业的产权改革。另一方面,民营企业家担任国有企业经营者,利用经营者持股的激励形式,有利于促进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也有利于国有资本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
四是有利于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现代企业制度是以相互制衡的企业治理结构为特征的,在传统的行政任命体制下,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经理都是由上级任命的,企业负责人只要处理好与上级的关系,那么他自身的职位风险几乎等于零。在这种情况下,实质上不存在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之间的相互制约,法人治理结构的约束,及职工群众、市场的约束,无法形成有效的企业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新的国有企业经营者任免机制,有助于理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关系,将“翻牌公司”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方式,转变为基于市场契约,按产权关系进行管理的现代治理形式。
五是有利于深化企业分配制度改革。“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其核心就是要发挥各种生产要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企业负责人作为企业重要的生产要素,其价格必须在市场竞争中形成,没有经营者人才市场的竞争,价格的确定就没有客观的依据和标准。因此,在企业负责人的市场选拔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的时候,没有相应的市场价格作为经营者激励水平的参照,就无法真正贯彻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只有建立了国有企业经营者市场化选拔机制,才能使经营者的报酬和贡献相一致,从而使经营者的才能得到最有效的发挥。
创新机制首当其冲配套措施紧随其后
创新国有企业经营者选用机制的配套措施如何处理好党管干部原则和市场化配置企业人才之间的关系,是国有企业经营者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选拔任用,一方面要尊重市场经济对人力资本配置的要求;另一方面,在强调市场化取向改革的同时,也必须考虑我们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国有企业的特殊性,把组织考核推荐和引入市场机制、公开招聘结合起来,把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结合起来。如何找到一个好的结合形式,改进和完善党管干部原则,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但是可以肯定,民营企业家担任国有企业经营者,并不必然与党管干部原则相对立。这是因为,一方面民营企业家一样可以成为党员,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另一方面国有企业经营者的选拔任用可以采用分类分层管理模式,对于重要的国有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主要是在关键负责人上,比如董事长、总经理,坚持特定的政治要求,体现党管干部的原则。
我国国企负责人选拔机制的改革牵涉错综复杂的制约因素,必须随之进行许多配套改革,当前应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探索:
一是建立社会化的经营者资格认定制度和人才库,形成规范化的经营者人才市场。通过资格认定,竞争上岗,使国企经营者职业化。二是健全和完善经营者的评价准则和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为出资者或董事会在选拔、任用、淘汰经营者时提供决策依据。通过定期的考评,使不合格者及时退出国企经营者队伍。三是加快进行国有企业分配与激励制度改革。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报酬和行政级别脱钩,建立体现企业家人力资本价值,责、权、利相统一的报酬激励机制,将真正优秀的管理人才推上国企负责人岗位,并且让他们干得“值”,干得没有后顾之忧。
当前正处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时期,处于两种体制交替时期的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也日益触及一些深层次问题。国有企业经营者选用机制的改革,其目标就是把企业家从培养、评价、选拔到激励和约束都纳入市场经济的轨道,发挥市场配置企业家人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政府能做的并不是去“创造企业家”,而是致力于法律和制度方面的建设,提供一个良好的制度,使企业家阶层能够自发地发展成熟。